市区养犬管理的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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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养犬管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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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合围以内的区域。市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各区(管委会)在区域划定上要具体化,明确界线,要以路名、巷名等名称划定范围,区域划定后由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并通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广泛宣传,使市民群众了解《暂行办法》的规定,尤其要使养犬市民人人皆知,并遵守养犬新规定。通过集中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摸清市区犬只数量,并逐犬登记建档。

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领证、建档率达98%以上;登记领证犬狂犬免疫率达100%;拴(圈)养率达98%以上;单位大型、烈性犬拴(圈)养率达100%;无证犬收缴率达95%以上;野犬、无主流浪犬收容率达99%以上;狂犬扑杀率达100%。

一般管理区养犬登记、领证、建档率达90%以上;登记领证犬狂犬免疫率达100%,拴(圈)养率达90%以上;大型、烈性犬拴(圈)养率达98%以上;无证犬收缴率达85%以上;野犬、无主流浪犬收容率达95%;狂犬扑杀率达100%。

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犬只进入市场、机关、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

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长治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该区域内养犬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是指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至南环东西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东西街的区域,包含以上路段。重点管理区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执法、工商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养犬】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 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二章养犬免疫、登记 第七条【个人养犬】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导盲犬除外)。 禁止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养犬,禁止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第八条【单位养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九条【免疫制度】养犬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其确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第十条【登记制度】养犬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申请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免疫证明。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小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酒店客房硬件整改方案

酒店客房硬件整改方案 篇一:(最终)关于上报加强硬件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报告 敦煌市广源商务大酒店 敦煌市广源商务大酒店 关于上报加强硬件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 实施方案的报告 敦煌市旅游局: 根据《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住宿接待单位硬件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敦政办[XX]28号)文件精神,我酒店结合实际,制定了《敦煌市广源商务大酒店关于加强硬件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 施方案》,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敦煌市广源商务大酒店 XX年3月16日 敦煌市广源商务大酒店 关于加强硬件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 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档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住宿环境,以全新的面貌迎接“XX年首届

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的到来,根据《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住宿接待单位硬件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敦政办[XX]28号)文件精神和旅游局安排,结合我酒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为全力做好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宾客接待工作,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档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我酒店成立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清梅广源商务大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刘鹏屹广源商务大酒店副总经理 成员:王万孝广源商务大酒店办公室主任 李娟广源商务大酒店前厅部领班 张春梅广源商务大酒店客房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酒店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张向花为酒店改造提升工作总负责人,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改造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各单位、各部门服务质量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并积极响应。 2、研究解决加强硬件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积极推进各项改造提升工作任务。

重庆养犬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08号)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鸿举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犬只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等特种犬只的管理不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社区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公安、市政、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执法联动。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兽医、卫生、市政、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但养犬人必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犬只免疫和登记 第七条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第八条兽医部门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定期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到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农村地区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并发放免疫证明。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

注:黑体字为拟增加的内容,阴影部分为拟删除的内容。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一稿2018年5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以及,导盲犬只,以及犬只经营、诊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犬只养殖场和犬只诊疗机构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养犬单位、个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市容市政(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

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集中宣传和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收容犬只,扑灭狂犬,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疑似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指导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 市容市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需要的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应当

酒店保安整改方案

酒店保安整改方案 篇一:XX年保安部工作整改方案 保安部工作整改方案 为加强安保部门管理,增强保安员的岗位责任、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保安员的服务水平,全面做好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为酒店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全面总结安保工作薄弱环节和不足,特制定保安部XX工作整改计划。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酒店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的保安队伍。 3、做好与酒店其他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 (二)、主要工作计划措施 一、安保部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做好治安工作。 1、处理好与酒店各部门人员的关系。 2、对进出酒店的嫌疑人员进行跟踪或劝离。 3、督促各部门人员或客人对私人贵重物品存放到指定地点进行妥善保管。 4、保安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检查,夜间加强巡查力度。

5、做好车辆的接待、安放及防盗工作。 6、做好治安管理监控系统的保密工作。 7、严格按照酒店的制度,做好每日的接待车辆工作。 二、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安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安保队伍,确保酒店业务经营正常运作。全面总结XX年安保工作薄弱环节和不足,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全身心地投入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中。 三、加强对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 1、每周两次的部门培训使保安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增强保安队伍的工作的能力, 2、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务意识、礼貌待客,从而提高对客服务能力,在工作中要尊重客人,不能和客人发生正面冲突,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客人的满意。 3、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对队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坚决落实。 四、保安部将协助酒店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按照酒店给本部门下达的内控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将各项任务

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

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遏制违法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区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区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实施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养犬行为。 职能分工与限养区域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按本规定,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局是全区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街、平台犬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临平城区养犬审批许可,负责重点限养区内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工作,协助属地镇街做好狂犬、无主犬的捕杀工作。 (二)区农业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检疫,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犬只的免疫和免疫证核发的监管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用于保卫、科研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审核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养犬扰民等治安事件。

(四)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销售经营、养殖场、诊疗机构登记发照和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六)区环保局负责犬只养殖场、诊疗机构设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七)各镇街、平台是本辖区内犬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养犬情况的调查统计,负责辖区内的犬类免疫、病死犬的处理及犬类管理宣传工作,负责重点限养区养犬许可工作(除临平城区外),组织开展无主犬、狂犬的抓捕和处置工作。 (八)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先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区各镇街、平台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根据辖区实际,各镇街、平台可适当拓展重点限养区划定区域,拓展区域应发文公布,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全区按属地管理模式,设立犬类审批受理点。临平城区受理点设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其余受理点分别设在各镇街、平台城管服务中心(或相关责任科室)。各受理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养犬许可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养犬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一般限养区的犬只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免疫及养

酒店管理整改方案正式版

Some problems that have appeared or can be expected to come up with a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and through the record of the terms,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酒店管理整改方案正式版

酒店管理整改方案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方案资料适用于某些已经出现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通过明文或条款的记录,加以有效的监督与执行,确保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尊敬领导: 我店是xx商务酒店,自本店成立以来,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扶助,日常营业顺利,酒店发展势头良好。在酒店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治安安全工作,制定了完善的安全制度。 通过此次检查,从而反映出我酒店对治安知识的更新,学习不及时。因此我们马上召开会议,并制定了相关整改办法及措施。整改内容如下: 一、保证一客一证,认真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严

格服从《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秉承为客户负责,为酒店负责,为人身安全负责的理念,不断加强管理工作,千方百计地将治安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树立高度的治安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治安安全理念。因此,我公司严厉杜绝一味追求酒店效益而忽略安全责任的错误观念,要切实做到把治安安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 总之,通过这次对酒店的检查,暴露出了我们酒店在治安安全管理中存在了问题,也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将决定向治安具体方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治安安工作。 再次对贵单位的长期支持和扶助表示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江苏常熟招商城,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制定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9月27日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结合本市养犬管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群众养犬数量不断上升,传统养犬习惯正向喂养宠物型、健身休闲型发展。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为约束,无序养犬、犬患扰民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的呼声

强烈。在此背景下,《条例》应运而生。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条例》规定,采取标本兼治措施,依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我市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推进“平安常熟”建设。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据《条例》,市政府建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协调沟通、指导督促等工作并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落实被遗弃犬只、野犬的措施。依据《条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为:宣传部门负责《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监督养犬管理行政收费的收支;物价部门负责监督行政收费行为;农林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实施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犬主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制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条例》的具体实施;虞山镇全面负责对城区及区划范围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三、本小区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工作。 四、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和养犬义务保证书。拒绝签订义务保证书的不得养犬。 五、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六、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者不得养犬。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

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九、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二、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三、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四、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并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只犬每月20元。以后如有调整,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2020国考公务员常识判断题之古代婚姻守则.doc

2020国考公务员常识判断题之古代婚姻制 度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中国古代的婚龄普遍较早,中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地广人稀,为鼓励人口增殖,历来是提倡早婚早育,并以此作为增加生产,提供兵员的重要手段,而且早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采用加赋的手段惩罚,而且要罪及父母,甚至动用极刑。

养犬管理办法

**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康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饲养犬只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犬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公安、农业(畜牧)、城建(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区公安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犬只饲养、经营等行为进行审批并对违规养犬的处理; (二)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 区农业(畜牧)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对饲养、经营和用于展览、演出、比赛的犬只进行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预防、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 区城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售犬行为; (二)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区工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从事犬类繁殖、销售、诊疗或者其他犬类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免费下载】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录用、统一管理。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酒店登记整改报告

酒店登记整改报告 篇一:康业温泉酒店前台登记整改方案 康业温泉酒店前台登记暨安全管理整改方案对于我酒店7月份出现身份证未核对清楚一事,现已做出处理:当值接待员予以除名,前厅经理负管理失职责任,处500元罚款。由此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的不便之处,我们表示真诚的歉意。 我们作为酒店服务人员,在登记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要时刻牢记“身份证登记无小事”。酒店前台身份证登记在整个社会治安管理中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因为任何一点小小的错误,都可能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做好身份证登记是每个酒店前台责无旁贷的义务。 酒店本身就是一个人流量很大的场所,所以我们会在工作遇见各种各样的客人,同时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一证多登记、拒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本人证件、不出示有效证件等。为了更好的做好以后的身份证登记工作,我们拟从培训和服务两方面入手进行整改: 首先,新员工上岗前,将登记验证做为重点培训内容,培 1 训合格方可上岗。具体包括登记的流程,对于拒不出示证件及人证不符的坚决不许其入住。其次,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三清三核对”的要求进行登记,“一人一证,人证相符”。身份证、护照、签证必须有效,身份证必须经过身份证读卡器上传到公安系统中。 第三、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1、不出示本人证件不允许入住。2、未按实际人数出示证件不允许入住。3、持驾照不允许入住。(对于未带身份证的客人,礼貌的告之公安机关对住客身份证登记的相关规定,请其到派出所开具可住宿的证明,得到相关机关允许后方可入住)

第四、当班经理、主管,实时检查接待员的接待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五、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员工,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前厅经理、主管负连带责任。 针对客房楼层近期发生的失窃案,我们除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之外,重点还是从自身查找原因,做好防范措施。 第一、将防范意识始终贯穿于宾馆酒店日常管理制度之中,以严格的制度保证防范措施的全天候到位。定期组织客房服务员检查客房的插销、门锁,做到及时修补和更换,确保技防最后一道防线无懈可击。 第二、在楼层有外沿处加装防护网,窗户全部改为双插销。 第三、针对住店的客人,在客房内张贴温馨提示,提醒顾客注意财物保管,务必做到人离房时关窗锁门。并与保安及 2 时沟通交流,通力协作做好防范工作,发现行为异常人员应及时与保卫人员及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第四、遇有客人要求开房门的情况,必须核对清楚客人身份方可开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整改措施切实落实到实处。先培训,后上岗;先验证,后登记;先核实,后操作;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我区的治安安全奉献一点微薄之力。 康业温泉酒店 2010-7-28 篇二:七天连锁酒店整改方案 2 七天连锁酒店整改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酒店的管理制度和提高整体的工作要求,使酒店达到标准、规范、统一化管理,向全体员工强调酒店要进步发展,就必须有所提升:对于员工来

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

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狂犬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养犬管理应采取管理、免疫和捕杀相结合的综合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养犬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农业、公安、卫生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 农业部门负责对城乡所有养犬进行免疫注射、登记、挂牌和发放免疫证,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并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情监测工作和进出口犬的检疫和免疫; 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养犬的审批和违章养犬的处理;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供应和疫苗注射、病人治疗抢救,以及疫情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工矿区、游览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车站和机场周围严禁养犬; 县以下农村限制养犬,限制范围和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在禁养区内,机关、部队和重要工厂、仓库饲养警卫用犬,科研、教学、医疗卫生单位饲养试验用犬,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审批,发给准养证后,方可饲养。 第七条农村养犬,需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给准养证后,方可饲养。 第八条经批准饲养的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禁养区内禁止进行养犬交易。 第九条经批准饲养的犬,必须定期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包括: (1)满两个半月龄的幼犬; (2)免疫后满一年的养犬。 对接受免疫注射的养犬,由免疫注射部门进行登记、挂牌、并发给免疫证,每只每次收费五元。 第十条饲养人应妥善保管准养证和免疫证,不得转让或冒用。如有损毁或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外贸、供销、商业部门应凭有效免疫证和犬牌收购活狗、狗皮,同时收回养犬准养证、免疫证和犬牌。 第十二条凡未挂犬牌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一律视为野犬进行捕杀。 在城市,由公安部门负责捕杀,农业、卫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捕杀。任何公民均有权捕杀。 第十三条任何公民发现狂犬,应立即捕杀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答:本市养犬需要对犬只进行免疫。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 对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犬只注射兽用或狂犬病疫苗,取得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点,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问:本市养犬需要登记吗在哪些地点可以办理养大登记 答:本市养犬需要登记。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场所,并会同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与养犬登记在同一场所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为办理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手续提供便利。 问:苏州市养犬有数量限制吗已经办理养犬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苏州市实行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制度。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问:单位可以养犬吗 答:需要对场所进行养犬护卫的单位可以养犬,但犬只不得带至所护卫场所以外的地区。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 因免疫、诊疗等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问:苏州健身步道很多,可以带狗一起走走吗 答:健身步道不可以带狗狗一起遛遛的。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对疫点、疫犬及犬尸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养犬污染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狂犬病预防接种和患者诊

治的监督管理。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对居(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解养犬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制定公约并监督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违法养犬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养犬自治管理进行指导。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的宣传、教育。 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二章养犬区划、免疫与登记

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doc

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犬是人类的朋友,在市区会有很多市民把它们当宠物,为了加强市区犬类的管理,相关部门会发布通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范文篇一 近期,频发恶犬伤人事件,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人狂犬病致死的恶性事件。为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正)》(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犬类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要求,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内禁止饲养各类犬只。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二、合法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的狂犬病免疫注射,犬主应按规定缴纳犬只免疫注射费。 三、非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泳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四、对不实施狂犬病免疫注射及违反《规定》非法饲养的犬只(包括在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及公共场所的流浪犬),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

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范文篇二 当前,我市狂犬病疫情出现回升趋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犬类管理,切实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犬类的管理工作。建立由农牧、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切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二、市城区、县城、工矿、港口、游览区及其周围三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有对外经济合作的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在禁养区内因特殊情况(军警犬、科研用犬)需要养犬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带犬只到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后,方可圈(栓)养。 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并由兽医部门按规

酒店管理整改方案

酒店管理整改方案

酒店整改方案 一、餐饮工作方面的整改; 多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具体整改以下三点: 1、从思想教育入手 培养服务员要以主人翁的身份去工作,每个管理人员都要对自己手下的员工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增强大家的酒店意识和主人翁姿态。 2、“微笑服务”“人情服务”和“文明礼貌”服务这里重点谈一下“人情服务”,过去,酒店管理者把“顾客是上帝”作为酒店的宗旨,因此,各方面的服务都局限于规范化和标准化,这种单一的服务方式有它的相对不足之处,因为在上帝面前服务只能毕恭毕敬,不易接触和相互沟通。这样,一是不能烘托客人的就餐的热烈气氛和愉快的心情;二是不容易了解、掌握客人的生活习好和消费规律;三是不变培养酒店的“回头客”。而“人情服务”是规范化和标准化服务的补充和延伸。它将客人当作酒店的“挚朋亲友”。在服务中,服务人员不但能了解掌握顾客的生活习好,且能及时了解顾客对酒店各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便于酒店经营管理方面的调整和提高,从而使顾客满意,并成为酒店的忠诚客户-“回头客” 3、抓紧服务技能和培训,保证服务质量顾客对服务的要求一方

面是热情周到,另一方面就是快速敏捷,热情周到就是上面讲的富有情感的“人情服务”,而快速敏捷则正是服务技能的体现。特别是餐厅服务方面,如果酒店对服务人员在服务技能方面培训不到位,就会出现顾客入席后,虽然服务人员手忙脚乱,可顾客左等右等就是开不了餐,上头道菜往往要等半小时,是必给顾客造成上菜慢的感觉,使一些时间观念强的客户流失,只有将上述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酒店高质量、有特色的服务。 (1).对酒店执行总经理负责,执行上级各项指令。 (2).对酒店实行全面管理,确保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上级完成目标管理和目标利润。 (3).负责店面员工的培训、日常销售、成本控制、设备设施的维护及营业预算工作。 (4).制定日常营业计划、特色菜式、特色服务的推广政策和程序,负责制定店面装饰计划并组织实施。 (5).加强现场督促,营业时间坚持在第一线,对重要顾客及宴席予以特别关注。 (6).与厨部沟通,就出品想厨师长提供意见,以改进出品质量及服务。 (7).做好“每日工作日志”和“每日卫生报告”,记录酒店经营情况及其它情况,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8).实行培训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酒店服务员有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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