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新圩镇古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新圩镇古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
定方案的批复
作者:;
作者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ISSN:1672-2825
年:2007
卷:000
期:035
页码:P.34-34
页数:1
中图分类:TU991.1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水源保护区;古宅;新圩镇;地表水源;翔安区;保护区范围;汇水区;实施细则;水流域;二级保护区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古宅水库建制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厦府[2007]19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翔安区新圩镇古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古宅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汇水区外范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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