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以下是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欢迎阅读。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xxx ,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组。

被答辩人: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

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

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

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2】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

甲方:观山悦5号楼2单元202业主乙方:陕西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机器管路漏水,将甲方入户花园处壁纸、窗套、木地板等被泡。

为解决漏水后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所有损失费用,人民币合计:陆仟元整(¥6000),并

解决漏水问题。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与乙方

无关。

三、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赔偿

要求。

四、乙方赔付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一周内转账付款到甲方银

行账户。

五、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银行账号:户名:

开户行:

甲方(签字):售后服务部(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

楼上漏水造成装修损坏等问题,不仅给家居生活造成不便,处理起来麻烦很多。

发生这些纠纷该怎么办?对此,本报特邀请两位律师为业主们厘清问题的本质,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流程,供广大业主们学习借鉴。

案例1.楼上水管破裂楼下住户遭殃

今年5月,一件烦心事让家住天庆嘉园小区的邵先生懊恼不已。

由于楼上住户私自改装地暖造成管道破裂,水渗到楼下造成邵先生家饭厅严重漏水,整个屋内电路短路。

邵先生多次找楼上业主商议,可对方声称漏水不是自家责任。

几次后,竟然躲着不见人。

无奈下,邵先生又找到物业公司。

可物业公司表示,此纠纷只能两家协商解决,他们也没办法。

就这样,拖来拖去,邵先生过了一个多月黑灯瞎火的生活。

随后,经过多次投诉,物业公司找电工对邵先生家电路进行维修并答应协助解决问题。

案例2.楼上建生态园楼下成“泽国”

7月12日,家住新港城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已经漏水好几天,多次向物业反映,可是却无人问津。

7月14日早上,记者在李女士家看到,客厅、主卧、客卧和厨房都出现漏水,最严重的是两间卧室。

卧室贴的墙纸已经被水浸泡得变了颜色,而桌子上面、衣柜里也全是斑斑水迹。

李女士说,7月13日早上10时多就开始漏水,直接往外“喷水”,整个家里都在漏水。

就连衣柜里面也全是水,晚上只能搭个简易帐篷睡觉。

7月13日,李女士与物业找到楼上的住户,经过排查发现,原来是楼上卫生间的水阀坏了。

楼上的住户是复式楼,他们在自家弄了一个生态园,最近老下雨,生态园上面也是积水,所以才会渗到李女士家。

目前,李女士正在和物业寻找漏水原因,协商解决。

主持人:本报记者李升

嘉宾: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小方吴春燕

主持人:楼上住户装修、改造管线导致楼下业主房屋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宋小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吴春燕: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案例中造成两家房屋损失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的业务,且本身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

房屋维修责任,“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

主持人: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宋小方: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

邻里房屋漏水赔偿金额判决

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

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业主也可以估计评估的数额赔偿邻居的损失。

吴春燕: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问题还涉及到相邻权。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同时,《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主持人:发生漏水造成损失,责任方故意躲避不处理问题,受害方应如何处理?

宋小方:遇到此类问题,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

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还是不行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

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吴春燕: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受损业主可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

害的赔偿问题。

如果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此类问题一般处理程序如下,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也可请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起诉至法院后于已有利。

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主持人:购买的新房,遇到漏水、大面积起沙等问题,如何维权?

宋小方: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正常情况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

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1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

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吴春燕:入住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退还购房款本息外,还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第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

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

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

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以下是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欢迎阅读。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xxx ,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组。 被答辩人: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 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 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 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2】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 甲方:观山悦5号楼2单元202业主乙方:陕西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机器管路漏水,将甲方入户花园处壁纸、窗套、木地板等被泡。

为解决漏水后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所有损失费用,人民币合计:陆仟元整(¥6000),并 解决漏水问题。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与乙方 无关。 三、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赔偿 要求。

房屋漏水纠纷民事答辩状(傅律师标准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性别:,民族:, 住址:XXXX组。 联系方式: 被答辩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答辩人现就被答辩 1、被答辩人没有就损害结果和答辩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完成举证责任。 首先本案中,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房屋漏水原因是答辩人使用房屋不当造成的,事实上,答辩人在年月日就完成了房屋的装修过程。装修完成后,没有对房屋的设施进行改动和更新,这期间并未出现被答辩人所称的漏水情况。被答辩人仅仅就其房屋存在漏水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但是并未说明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的漏水情况,被答辩人应当就其损害结果和

答辩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 2、被答辩人的损害结果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 据答辩人了解,被答辩人所居住的房屋存在漏水不假,同时该栋房屋其他楼层同样的位置也存在漏水现象,那么漏水原因极有可能是整栋房屋的供水、排水系统出现泄漏。因为此种原因的存在,如果要答辩人承担责任,那么被答辩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损害结果与答辩人之间存在唯一的因果关系。 3、被答辩人损失计算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被答辩人存在 扩大损失的主观故意。 被答辩人提出的多项损失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完全来自于被答辩人的主观认识和理解,不存在任何的法律、事实依据,如果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从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发现漏水时间和起诉时间来看,被答辩人存在故意扩大损失故意。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综上被答辩人提出排除妨害请求和损失赔偿请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同时其事实纯属被答辩人的主观猜想,没有任何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时间:

租赁纠纷答辩状

租赁纠纷答辩状 租赁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XXXXXXX,地址:徐州市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酒店经理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XX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XXXXX室。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XXX和XXX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XXX,乙方为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XXXXXXX 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XXX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 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XXX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XXX与XXX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2010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XXX,期间从未变更。 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XXX帮助

XXX经营酒店,XXX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XXX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的情形,原告XXX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XXX向XXX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 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XX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 四、XXX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XXX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XXX 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XXX亦不予理会。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XX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 因此,XXX不存在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

房屋漏水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书

房屋漏水相邻权纠纷民 事起诉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民事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被告: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XX的渗水点进行维修,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定10000元(最终以评估结论为准)。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评估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XX系邻居,原告居住在一楼,二楼系被告XX所有。XXXX原告要求三被告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予以解决,三被告互相推诿,均不能予以妥善解决。事后,原告了解到像原告这样的情况,单单小区12栋楼就有几户,原告认为被告XX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保管义务,被告XX作为房屋开发商对房屋防水承担质量责任,,被告XX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具有疏通管道等义务。被告未尽到各自责任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工作和生活,给原告的房屋及家装造成严重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业主临时公约》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6年3月3日 鉴定和评估申请书 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诉被告XX相邻权纠纷一案,为了便于明确受损的原因和数额,也便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审理本案。现原告XX申请对XX卫生间水管爆裂、入户花园下水主管漏水等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对造成原告家中地板、家具、家电、装饰等受损物品价值进行鉴定,以确定本案的具体赔偿数额(附损失赔偿鉴定清单及相关资料)。特此申请,恳请准许,为感! 申请人(原告): 2016年月日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 合同答辩状,欢迎参考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一:***,男,19**年**月** 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二:**,男,19** 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不服20xx融民初字***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 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 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等 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 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 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 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 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为共同原告无论是 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 依据20xx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发出《不同意投 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

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

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 来自:(本案例摘录自《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4民事卷) 住过楼房的人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因为相临房屋漏水,使得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而受影响,甚至破裂。而且作为受害方,不知如何索赔,也不知索赔多少。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原告(上诉人):刘女士 被告(被上诉人):陈女士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由于被告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漏水造成原告三房二厅二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人的另一套自有住房收回自住。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方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人民币8万元。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水损坏的SONY29英寸彩电一台、落地音响一对、写字台一张、紫红色皮沙发一套、聂耳牌钢琴一架予以修复;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潢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4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自2002年3月10日起至今的房租损失人民币25000(按月租金人民币1600元计);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 被告辩称: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其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确实发生了漏水。但漏水原因不在被告。被告所住该房从未进行装修,且房屋地坪倾斜,存在质量问题,更由于原告没有配合共同更换污水管道才造成水漏出后流向楼下。在此次漏水之前,原告的房屋已经历两次漏水。1998年因三

楼住户阳台出水管堵塞造成的漏水损坏了原告一部分室内装潢,原告未就此重新装潢。2002年1月,因三楼住户热水器故障,漏水造成原告厨房受损,原告曾向热水器生产厂家索赔,但后来又放弃了。现原告将两次漏水的损失转嫁到被告处,明显不合理。至于原告的租金损失,与本案无关。原告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本案原告刘女士系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及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房屋的所有人。本案被告陈女士系原告住所楼上荣德公寓16号201室所有人。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被告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底层原告住房内,直至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其时原、被告均不在沪。漏水造成原告卧室、厅墙面和顶面不同程度出现涂料、墙纸起壳、剥落、霉变,客厅、卧室地板、木质踢脚线浸水、受潮,不同程度隆起、褶皱和断裂,卧室房门变形,发霉。装潢修复费用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闵行分部鉴定为人民币13559元。漏水造成原告家中一对音响外壳变形,写字台发霉、开裂。漏水发生后,原告及家人居住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至今。 另查明,1999年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阳台下水口堵塞,发生漏水,殃及本案原、被告的住房。2002年1月,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住户的热水器故障,漏水影响到原告的厨房间。原告为此曾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 又查明,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B座102室即现荣德公寓16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本案有如下证据: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的相邻通行权答辩状范文吧! 相邻权民事答辩状【1】 原告:熊XX,男,1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腊树岭组,电话:1317**** 原告:雷XX(系熊忠福之妻),女,1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1**** 被告:陈XX,男,1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湖塘组。

被告:熊XX(系陈景彪之妻),女,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房屋的继续侵权行为,并排除妨害。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0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近邻,被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XX年建

成现房,原告于19XX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现房,原告在建房时为了处理好与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 要求国土部门在原告北面墙体距被告南面墙体之间特地预留了2.5m的间隔距离,以保证原告的墙脚不被被告的滴水侵害。 20XX年,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预留的2.5m的间距范围内修建了约2m高的围墙,其围墙的墙脚侵占了原告房屋北墙的墙脚30cm。 之后,被告又于20XX年2月8日在围墙上搭盖了石棉瓦, 两原告当时就制止其侵权行为,但两被告的儿子陈顺良拿着钉锤闯进的原告家中,并叫嚣着要打人,逼迫原告不敢吱声。 每逢下雨之际,石棉瓦上的水就冲向原告房屋北墙,导致原告房屋北墙渗水发霉,严重影响原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柴##,女,汉族,19##年##月生,住郑东新区##街#期##号楼#单元###室 答辩人柴某某因与原告辛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答辩如下: 一、租赁起始日也应当等于或晚于租赁场所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之日,在本案中,租赁起始日应当认定为2010年3月25日。 原告在2008年8月11日交给被告的商铺根本不适合经营,不符合本案租赁合同的履行目的:承租方使用商铺用以经营流行服饰。本案租赁标的商铺所在场所的某某广场从签约前后所宣传的2008年10月1日,后又改称是在2009年五一、十一,最终一直拖延到2010年的7月1日,某某广场二层才正式开业,距签约时的承诺整整拖延了21个月。 某某广场B 区很多业主和商户在实际上也是以开业时间7月1日为准来起算租赁起始日的。被告,甚至还有原告辛某某也曾经一度这么认为。这也正是为什么原告直到2010年12月份,即在本案租赁合同6个月免租期即将到期的时候,原告才第一次向被告主张租金的交付事宜。因为原被告双方都认为从2011年元月份免租期到期,被告就要开始向原告交付租金了。因为在起算2011年月份以后的月租金方面,原告与被告产生了严重分歧,甚至发生了一定的肢体冲突。原告作为一名法律人士,遂想起严格以租赁合同的条文约定,来主张2008年8月11日以来的商铺租金,来达到一种通过法律途径报复被告,为自己出气的效果。这是本案争讼的起因,提请法庭予以充分注意。 当然,原告起诉状所述2010年12月10日下午双方冲突的现场过程,与事实不符,出入很大,具体可以通过九如路派出所来客观了解,也可以通过某某广场监控录像了解,被告对此不做无谓的纠缠。 今天在法庭上我们还是以证据,以合同来认定本案的租赁起始日。通过认真研读本案租赁合同条文,还有.................某某..广场下发的《租赁场.........所移交通知书》的内容,以及.............综合本案租赁合同的履行目的,被告认.................为,原告于2008年8月11日的交付是一种不适格的交付,是一种无

房屋漏水赔偿和解协议书

房屋漏水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张三,女,民族:汉,1975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140XXXXXX,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号院西区XX号楼X单元XXXX室,电话:。 乙方:李四,男,民族:汉,1993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号院西区XX号楼X单元XXXX室,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墙体、地砖、家具损失,以及受损墙体维修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损失,以及诉讼费等一切损失,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经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赔偿费用2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卷号2015年丰民初XXXX号),同时保证就此事不再以诉讼等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由于漏水造成的安全隐患和暂时未表现出的相关问题,在表现后均有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六、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不可撤销的遵守履行本协议。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漏水起诉状范本

房屋漏水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花园____栋___单元___层___室的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_______年___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如厕不便且墙上开始渗水,随即原告便告知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经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原告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漏水的原因是被告房屋卫生间里蹲便器问题造成的。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求及时解决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但被告每次均予以其他理由搪塞,小区物业公司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但无果。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线索处置工作总结doc

线索处置工作总结 篇一:2、XX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总结报告XX年法务部处理的诉讼案件年终 总结报告 一、安达电梯诉开心合同纠纷案 XX年2月5日,安达电梯起诉开心要求支付电梯设备款及安装款共计1453312元,并支付违约金593680元。以上两项总计2046992元。 接到应诉通知后,法务部积极应对,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首先,针对安达电梯要求支付设备款的问题:在起诉前安达电梯并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起诉时安达电梯还不具备合同要求的付款条件。其次,针对安达要求支付安装款的问题:在我部门与工程部的沟通中,发现安达电梯在安装蓝城电梯时并非由本公司的人员安装,而是由另一公司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人员在安装,开封电梯销售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田锴曾找公司要求支付安达拖欠其的电梯安装款,由此证实了安达电梯的转包行为。这为我们提供了证明对方违约的线索。再次,安达电梯的转包导致了电梯安装迟延,迟迟没有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影响了我公司的交房,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从以上三点作为突破口,法务部起草了答辩状,并经法务部和王律师多次修改最终定稿,为本次诉讼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前

大量的准备工作及开庭时以充分的证据来说服法官对本案的调解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后经两次开庭,我们准备了大量证据,并以证据说服法官确认是安达电梯的违法转包导致了我公司的重大损失,在此基础上,法院组 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最初对方向我们要违约金近60万元,到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安达电梯支付我公司违约金30万元,一正一负合计89.37万元,并且74万元延期支付9个月,按月息1分计,节约资金利息6.7万元,合计96万元,本案达到了理想的诉讼效果。 二、赛特诉兴和百货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 XX年7月23日,深圳赛特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省兴和百货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商业照明能源节约管理合同》,并支付节能灯灯具费用、节能灯安装费用等共484389.16元。 按常理我方肯定败诉,加上4283元诉讼费,我方共应支付48.87万元。经法务部的仔细分析,认真查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灯具实物,发现原告提供的节能灯具没有经过3C强制认证,但原告却在灯具上印有3C强制认证的图标,以此为突破口,我方以原告没有提供合格的节能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发回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一:***,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答辩人二:**,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不服2012融民初字***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 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 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

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 2、关于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 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为共同原告无论是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 依据2011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不合格导致其无法投入使用、营业,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一次消防验收无关也与本案诉争店面能否使用、营业无关。事实上,在合同期内被上诉人的店面一直处于正常营业使用状态,导致本案租赁合同终止,诉争店面无法继续营业使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东****对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而且从上诉人****因自营承租店面未通过消防验收与房东***产生纠纷至原告被迫停止营业,中间时间有11个月,被告其实是有合理、充裕的时间来告知原告存在的风险,但上诉人从未告知实情即使在被上诉人进行二次装修期间也未告知过风险,在房东***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后,上诉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不会对营业有影响。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说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

房屋漏水纠纷鉴定

房屋漏水纠纷鉴定 一、概述 广州市楼房,建于年,是一幢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建筑。该房屋座东南向西北,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结构体系,180㎜厚砖墙围护。 业主于年月日,突然发现其居住使用的该房屋客厅天花板底出现渗漏水现象,经检查发现天花板底多处出现裂缝,怀疑是上层601房装修影响造成,随即通知有关物业管理部门和正在装修的上层相关人员,后经多次调解相关各方不能达成和解。为此,501房业主要求601房业主承担相应的损坏赔偿责任。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一)房屋使用情况现场调查: 1、对整幢房屋的使用情况调查: 据悉501房所在的该幢房屋于2006年竣工交付使用,该幢房屋交付使用时部分套间为发展商装修好后交付使用的(如501房);部分套间只进行了粗装修,地面及厨房、卫生间等饰面由买方购买后自行装修使用,即所谓的毛坯房交楼标准(如601房)。据物业管理单位介绍,该小区交楼时,均向业主说清楚了各类房屋的装修使用要求,有明确清晰的管理规则和装修使用管理手册,上述的501房、601房业主也清楚相关的物业管理要求。 501房业主于2007年底入住,601房业主经物管批准于2008年11月底进场装修。 2、对501房使用情况调查: 据业主介绍:该501房自2007年入住后从未对该房屋进行过装饰改动,也未发现该房屋有开裂损坏和楼板渗漏水的现象,该房屋的室内外装修全部为交楼时的原状装修。但601房业主自去年11月底进场装修后,就经常有震动和凿打楼板的声音。去年的12月21日中午约12时左右,501房客厅天花楼板突然产生爆裂,随即流出泥沙和污水并掉落在地板上。 自行检查发现客厅天花楼板底出现了多条板底裂缝,客厅东侧小孩房天花楼板底也出现有板底裂缝;同时还在厨房门顶墙面、走廊顶等墙面与天花板底连接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墙面裂缝;厨房天花楼板底也发现一个小孔洞。 501房业主认为上述损坏是由于601房装修施工影响造成,担心该损坏会影响其房屋的使用安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

房屋漏水纠纷案例_房屋漏水赔偿案例 事实回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律师说法: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认为,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了漏水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要联系楼上业主或物业,对漏水原因进行 排查,确定房屋漏水的责任人。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的邓永清律师认为房屋漏水,找出漏水原因是关键,若漏水原因是因为楼上业主的疏于管理或者未注意谨慎义 务而导致的积水渗透,这种情况下楼上住户必须出对漏水造成楼下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房屋漏水开发商不愿维修 2014年4月,南头消委分会收到一宗投诉:消费者何先生于 2013年6月1日与某装饰贸易部约定,由该店承接消费者房屋的铝 合金窗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40458元。因缺乏施工前期相互沟通,造成工程安装质量不过关,该房屋窗户每逢下雨天便严重漏水,严 重影响正常生活。 消委会介入后,按照《新消法》要求商家承担装修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商家最终承认,该店工人在该项工程确实存在失误,商家 承诺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全部窗户直至不漏水。 消委会点评:装修有问题需经营者举证无责 以前发生装修质量问题,装修公司通常会要求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本案例虽然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意参照新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案例二房屋抵押影响购房全额退定金 消委会点评:购房时应查开发商“五证二书” 案例三已入住商品房开裂较大空鼓较多 2014年8月11日,南朗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唐先生投诉,称其在南朗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并装修完毕后发现该商品房出现大量开裂、空鼓等问题,遂向开发商反映该情况,并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修复,但开发商接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后,迟迟未能给予回复。 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得知,消费者的商品房是装修后发现开裂和空鼓问题,开裂面积较大且空鼓地方较多。因为消费者已经入住该商品房,故要求开发商重新装修该房或赔偿其经济损失。开发商则认为商品房的兴建是由施工方负责的,且该商品房在交付时已通过验收,商品房出现开裂和空鼓并不是自身责任。施工方则认为消费者商品房出现开裂和空鼓问题也可能是装修时导致的,不一定是施工方责任。 最终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开发商同意为消费者修复商品房开裂、空鼓等问题,且在修复期间开发商提供消费者临时住所。 消委会点评: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组。被答辩人: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 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4、从客观事实上,漏水的位置位于仅有2平米的卫生间内。无法想象的是,被答辩人是如何将其所称的受损财产巨大的办公桌和文件柜摆放其中的。并且依据常识,卫生间的地面如果是瓷砖,如果设有下

水地漏,水不会流到地板,这些都是被答辩人对造成此次损害的过错所在。 5、从本案涉诉房屋的承租方处了解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完毕,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被答辩人又提起诉讼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6、关于财产损害赔偿,很明显不能就部分损害要求全额赔偿,毕竟被答辩人在诉状中也承认,仅是缩短”了其财产的使用寿命。退一步讲,即使受损财产完全报废,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也应该为被答辩人恢复原状或用个合理的折旧价格来核算损失,而不是被答辩人所称的全额赔偿。基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认为被答辩 人要求答辩人赔偿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xxxOOO元缺乏法律 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x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律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律师) (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2015年9月日,因甲方的装修师傅(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在贴地板砖给房间地面浇水时,水漏到了乙方家里,造成了乙方家里木地板、墙面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于,房产证号为,产权人为。 二、根据乙方的陈述,乙方房屋的受损情况为: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共计元整(小写¥元),赔偿款包括房屋因漏水造成的乙方房间内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的所有损失及维修费用、误工费用。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人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上述赔偿款于2015年9月日以方式支付。收款人确认:_______。

【参考文档】邻里房屋漏水纠纷法律问题案例分析word版本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邻里房屋漏水纠纷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篇一:物业管理邻里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中邻里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经常遇到和须妥善解决的问题。笔者在八年的 物业管理实践中解决、处理了不少物业管理纠纷和其他棘手的问题。最令我难 忘的是去年5月8日上午,业主李小姐亲临服务中心投诉:近期小区有许多业主、住户饲养了犬只、狼狗、公鸡、鹦鹉等宠物。平时这些宠物的主人没有管 束好它们,在小区内随意便溺,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公共卫生;犬只、狼狗、公鸡、鹦鹉的啼叫经常热闹非凡,干扰和影响了其他业主的休息,揽得四邻不安。邻居们多次对他们提意见,收效甚微。他们照样我行我素,不听劝告,恣意饲 养宠物的行为乐此不疲。没有别的办法,李小姐只好联络多数业主联名写信要 求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加以管理。首先,我认为李小姐投诉的问题属于物业相邻关系的纠纷。处理这类物业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鉴于上述的纠纷,按照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也只能提醒注意、劝阻,没有 执法权和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物业管理公司根本不可能强行制止或阻止 业主饲养宠物的行为,否则自己反倒会构成违法的行为。而且,笔者管理的物 业小区属于XX市区外的渡假别墅盘,是宠物的非限养区。业主们热衷于饲养宠物成为在市区限养的一种需求心理上的补偿。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居住安宁与生活环境 的保护,已经日益成为包括民法在内的一切法律的重要使命之一。业主住户虽 然有权在自己的住宅内饲养宠物,但应以不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活为限度, 否则就会违反社会公德,并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当然,邻居也有容忍的义务,但容忍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任何人都不能要求相邻人无限制、无原则的容忍,而自己却放任自流、为所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 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 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 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 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 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2】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 甲方:观山悦5号楼2单元202业主乙方:陕西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机器管路漏水,将甲方入户花园处壁纸、窗套、木地板等被泡。 为解决漏水后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所有损失费用,人民币合计:陆仟元整

(¥6000),并 解决漏水问题。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与乙方 无关。 三、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赔偿 要求。 四、乙方赔付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一周内转账付款到甲方银 行账户。 五、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