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110KV线路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110KV线路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110KV线路

工程名称xxx110kV升压站-xxx330kV升压站

110kV输电线路工程

施工标段/桩号AN1#

施工单位xxx公司项目经理xxx

执行标准《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33-2005

工程阶段基础施工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第1.0.3条: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

设计单位同意。

已经设计同意□设计变更文件

第5.2.7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坍落度要求:mm

符合规范要求□

配合比编号:

旁站监理记录坍落度检查1次2次

A mm mm

B mm mm

C mm mm

D mm mm

第5.2.8条: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每盘配比:(kg)

水泥:砂:

石:水:

外加剂:

配合比编号:

旁站监理记录配比检查1次2次

水泥(±2%)kg kg

砂(±3%)kg kg

石(±3%)kg kg

水(±2%)kg kg

外加剂(±2%)kg kg

第5.2.9条: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试块在现场制作□试块编号:同条件养护□

第5.4.5条: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

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满足防锈要求□

施工作业指导书

施工日志、旁站监理记录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工程名称xxx110kV升压站-xxx330kV升压站110kV

输电线路工程

施工标段AN1#

施工单位xxx公司项目经理xxx

执行标准《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33-2005

工程阶段基础施工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第5.2.10条: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耐张(转角、终端)塔基;

换位塔基;直线转角塔基。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直线塔基础基,共制作组,

共个施工队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大跨越直线塔/拉线塔基础基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第9.1.2条: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

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 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 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 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普

通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

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

2)、

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现

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

记录(线基1)、现浇铁

塔拉线基础检查及评级

记录(线基2)

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装

配式基础检查及评级记

录(线基3)

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岩

石、掏挖铁塔基础检查及

评级记录(线基5)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工程名称xxx110kV升压站-xxx330kV升压站

110kV输电线路工程

施工标段/桩号AN2#

施工单位xxx公司项目经理xxx

执行标准《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33-2005

工程阶段基础施工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第1.0.3条: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

设计单位同意。

已经设计同意□设计变更文件

第5.2.7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坍落度要求:mm

符合规范要求□

配合比编号:

旁站监理记录坍落度检查1次2次

A mm mm

B mm mm

C mm mm

D mm mm

第5.2.8条: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每盘配比:(kg)

水泥:砂:

石:水:

外加剂:

配合比编号:

旁站监理记录配比检查1次2次

水泥(±2%)kg kg

砂(±3%)kg kg

石(±3%)kg kg

水(±2%)kg kg

外加剂(±2%)kg kg

第5.2.9条: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试块在现场制作□试块编号:同条件养护□

第5.4.5条: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

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满足防锈要求□

施工作业指导书

施工日志、旁站监理记录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110KV线路

工程名称xxx110kV升压站-xxx330kV升压站 110kV输电线路工程 施工标段/桩号AN1# 施工单位xxx公司项目经理xxx 执行标准《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33-2005 工程阶段基础施工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第1.0.3条: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 设计单位同意。 已经设计同意□设计变更文件 第5.2.7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坍落度要求:mm 符合规范要求□ 配合比编号: 旁站监理记录坍落度检查1次2次 A mm mm B mm mm C mm mm D mm mm 第5.2.8条: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每盘配比:(kg) 水泥:砂: 石:水: 外加剂: 配合比编号: 旁站监理记录配比检查1次2次 水泥(±2%)kg kg 砂(±3%)kg kg 石(±3%)kg kg 水(±2%)kg kg 外加剂(±2%)kg kg 第5.2.9条: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试块在现场制作□试块编号:同条件养护□ 第5.4.5条: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 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满足防锈要求□ 施工作业指导书 施工日志、旁站监理记录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工程名称xxx110kV升压站-xxx330kV升压站110kV 输电线路工程 施工标段AN1# 施工单位xxx公司项目经理xxx 执行标准《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33-2005 工程阶段基础施工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第5.2.10条: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耐张(转角、终端)塔基; 换位塔基;直线转角塔基。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直线塔基础基,共制作组, 共个施工队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大跨越直线塔/拉线塔基础基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 已按规范要求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及试验报告 第9.1.2条: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 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 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 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 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普 通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 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 2)、 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现 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 记录(线基1)、现浇铁 塔拉线基础检查及评级 记录(线基2) 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装 配式基础检查及评级记 录(线基3) 已在隐蔽前检查□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岩 石、掏挖铁塔基础检查及 评级记录(线基5)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

兴泰晟东鹏博大屋顶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 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检查记录表、汇总表)

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批准:审核:编制:

前言 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该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国家强制性工作标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目录 一、编制的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编制依据 (1) 四、执行计划 (2) 4.1 组织机构 (2) 4.2 职责 (2) 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2) 5.1 学习培训制度 (2) 六、检查计划 (4) 6.1 施工强条实施计划表 (4) 6.2 施工强条执行检查表 (6) 七、强制性条文流程: (17)

一、编制的目的 为了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创优达标和国优工程的目标,促进各专业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强条的具体落实,特编订本实施检查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兴泰晟东鹏博大屋顶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6)《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7)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合格 2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2.5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 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或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 用角钢或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 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 钢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 等材料作为接地装置时,其连接本规范的规定。 合格 3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 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 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 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合格 4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 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 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 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 腐处理;在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 留的焊药。 合格 5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2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3.3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 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 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 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 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合格 2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 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 电气装置。 合格 3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 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 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 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的 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合格 4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 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 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 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 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合格 5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6.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 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 置相连接。 合格 6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条款检查内容执行 情况 (√或 ×)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最新热控专业强条检查记录表整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德惠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热控专业调试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热工控制试验 施工单位四川华东电气 集团公司 项目经理 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1 32.1.1 参加热控装置试验调 整的人员,作业前应充分了解 和熟悉被试设备和系统,认真 检查试验设备。工器具必须符 合作业及安全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2 32.1.2 进行系统调试作业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与已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应采取隔离措施。 3 32.2.1 冲洗仪表管前应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冲洗的管子应固定好。初次中管压力一般应不大于0.49MPa。冲管时管子两端均应有人并相互联系。初次冲洗时,操作一次门应有人监护,并先做一次短暂的试开。 4 32.2.2 操作酸、碱管路的仪表、阀门时,不得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 5 32.2.3 校验氢纯度表时,不得将氢气瓶搬入室内,排气管应接到室外,作业地点严禁烟火。氢盘投入运行后应挂“氢气运行,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6 32.3.1 远方操作设备及调节系统执行器的调整试验,应在有关的热力设备、管路充压前进行,否则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措施,防止误排汽、排水伤人。 7 32.2.4 氧气表严禁沾染油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8 32.2.5 运行中的表计如因更

换或修理而退出运行时,仪表 阀门和电源开关的操作均应遵 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泄压、停 电之后,在一次门和电源开关 处应挂“有人工作,严禁操作”的标示牌。 9 32.3.2 被控设备、操作设备、执行器的机械部分、限位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未经就地手动操作调整并证明工作可靠的,不得进行远方操作。进行就地手动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他人远方操作的措施。 10 32.3.3 选线操作系统或并列的两套及以上的操作系统,必须在验证操作选线开关,操作设备与被控设备正确对应并与标志框标明的内容相符后方可操作。 11 32.3.4 做远方操作调整试验时,操作人与就地监视人应在每次操作中相互联系,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12 32.4.1 投入计算机和自动点火、自动升速等成套控制装置及自动调节系统时,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32.4.2 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以及试验方法、步骤。 14 32.4.3 投入成套控制装置和调节系统前,机组试运行领导人应做计划安排,并指派运行人员密切配合。 15 32.4.4 试投前应使机组处于稳定运行工况,使有关设备、系统工作正常,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试运行中应密切注意机组的运行情况及被试验设备、系统各部分的动作情况,如有异常则应立即停止试验。 16 32.4.5 经试验证明设备、系统 确已正常可靠地工作后,各试 验监视岗位的人员方可撤离。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首末件管理规定

首末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不良,在下次前处理好本次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点,确保下次生产时顺利进行,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注塑车间首末件管理。 3.定义: 3.1首件:每次换模开始时或过程中条件(包括:换机、换料、换色、修模、停机后或工艺 变化较大时)发生变化时,由生产领班确认合格的产品后第15模报质检员做首 件检验。“首件”一般指正常批量生产前,依照检验标准确认合格的样品。 3.2末件:是指当批生产的最后一只产品制作的合格样品。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首末件的自检,通报质检员做首末件。在质量异常时,负责组织人员对问题点进行分析、调整、改善。 4.2品质部:负责首末件的确认及过程检验。配合生产部门对不合格的首末件进行分析,并有权提出停机要求及改善要求。 5.作业流程: 5.1生产开始时根据本规定的第3.1条款,需要制作首件时,由生产部领班提供产品通报当班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 5.1.1当班质检员接到生产部领班通知后,根据《生产指令单》和《检验指导书》对该 机台的产品进行检验判定。 5.1.2质检员需在10分内做出外观判定,20分钟内做出最终判定。 5.1.3若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首件样品(样品包括:日期、时间、质检员签 名)和加工样品并挂于相应的机台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质检员需立 即通报生产领班重新调试,重新报检。 5.2首件再确认:当首件确认合格后生产了1.5-2小时时,质检员要对生产中的产品进行 一次再确认,并做好样件。 5.3根据本规定第3.2条,需要制作末件时,由生产领班提供最后一只产品通报当班质检员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台账)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台账)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台账) 编号:001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11.2.4 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1 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 11.2.6 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2 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 使用。 项目总工项目总监 年月日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台账) 编号:002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1 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2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 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3 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 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 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 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项目总工项目总监 年月日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台账) 编号:003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4 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 陷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 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 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融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 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 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5 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 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

压铸首末件及定时检验规范(含表格)

压铸首末件及定时检验规范 (ISO9001:201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铸工序上一班末件、本班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压铸事业部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的质量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压铸首件:指每班开工、异常停机、人员变更、技术文件变更、技术方法变更、技术参数变更、换模、修模(含粑件)、换字头、换状态时,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下开始生产后压铸工自检合格5~10件产品中抽取的样本。 压铸末件:压铸工每班下班时最后一件带浇口、集渣包、排气槽的尾件。 定时检验:在每小时的整点时刻对产品实施的质量检验的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4 职责 4.1 压铸生产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 4.2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 管理要求

5.1 压铸工序首末检验及定时检验 5.1.1 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标准:压铸工对照“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项目、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自检,压铸班长、巡检对照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互检、专检。 5.1.2 上一班的末件检验:压铸工对上一班的末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放在指定工作台上,由压铸班长、巡检分别进行互检、专检。 5.1.3 本班首件检验 5.1.3.1 压铸工在开始生产压铸首件时,先去除首件浇冒口、飞皮,并对首件进行检验后,填写“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随首件交质量专检台,涉及换模、换字头、修模后的首件产品,压铸工应将修模前的样件和修模后的首件一同送质量专检台,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登记。 5.1.3.2 压铸巡检按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要求对本班首件产品的尺寸及外观进行全面检查,涉及盖类字样位置检测的必须进行划线检查,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进行记录。 5.1.3.3 有打磨要求的盖类产品在首件检验合格后,压铸巡检安排将上述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试打磨验证,表面处理工序应在30分钟内完成试打磨验证,打磨巡检确认效果并在“盖类产品打磨验证记录表”上记录。 5.1.3.4 现场工艺将首件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抛光验证,并在“压铸毛坯抛光验证登记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打磨巡检确认效果。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样及填写示范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4.0.2 编号:0500 单位工程名称围墙及大门 子单位工程名称围墙及大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武汉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智浩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 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 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 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 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 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 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 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施工执行标准已执行 工程质量验收 检查合格 情况 验收人员资格验收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2-2002 ) 《建筑基坑技术规程》 (JGJ120-2012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 B50204-2002 ) (2011 版)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 GJ18-2012 )《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2006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14-201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210-2001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 范》 验评表编号:050001、 050002、050003 证件编号:付小国124501 许祖贻DLJL-043780 经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 检后申请监理组织验收,按“建质量验收程序GB50300-2013 :“建筑工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进进行。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试件(块)见证 取样情况 行 各类试件(块)及回填 土按要求取样送检 录。 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 样委托单 结构安全及使 用功能检测 / 检测报告编号:/

WI10-9首、中、末件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郑州云豪生产线首、中、末件的定义以及检查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云豪各车间/生产线的整个生产过程。 2.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2.1首件 为以下情况下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a)每班开始操作时; (b)设备调整时; (c)加工方法变化时; (d)加工条件变化时; (e)作业方法变化时; (f)更换模具时; (g)设备故障修理后再次运转时; (h)更换操作人员时。 (i)容量为每机台/3件。 (h)首检时间为接班后半小时内. 2.2中件 每班午休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正常生产时中检容量为每机台/3件,巡检时间为下午13:00。 2.3末件 正常生产时的最后一件产品。正常容量为每机台/3件 2.4 如发生(b)-(h)中任何一项变化,需重新按本定义对产品进行行首,中,末检查。 3.职责 3.1品质部对本办法负管理职责,并保证贯彻执行; 3.2生产线班长、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对正确执行本办法负责。 4.实施办法 4.1 首、中、末件检查文件编制 4.1.1产品/过程开发工程师负责根据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编写首、中、末件检查文件。 4.1.2首、中、末件检查文件由质量部检验员校对,质量工程师审核、品质部长批准后实施。

4. 2首、中、末件检查基准文件更改 首、中、末件检查基准文件发生更改时,过程工程师填写更改单一式三份,经检验员校对,质量工程师审核,品质部长批准后实施更改,更改单由车间、品质部和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4.3检查的实施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班应检查首、中、末件。 4.3.2在每半班发生2.1中(b)~(h)规定情况时,只检查首件、末件。 4.3.3操作工按照检查文件规定的项目对各工序产品/试件进行逐项检查,将检查的实际测量结果记录在三检表内。 4.3.4检查完毕后,针对有关键工序,例如注塑工序,应将产品/试件整齐地放在首、中、末件检查台上;其它工序,有检具的应放置在检具上,没有检具的可在适当位置放置,首件用黄色夹子,中件用白色夹子,末件用蓝色夹子标识,下料和包装工序可以整包标识,单独存放。 4.3.5检验员对首、中、末件按照检查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操作工自检、互检的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合格后签字/盖章。 4.3.6首件、中件应一直放置在检查台或存放位置,直到末件完成经质检员确认后合格方可随该批产品下转。 4.4异常处理 4.4.1操作工或检验员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一旦发现检查结果位于公差的上下极限时,或外观、形状与图纸样件有差异时要及时通知相应工序进行适当调整,并再次进行首、中、末件检查,直至尺寸位于中差附近。 4.4.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班组长应立即通知停线,向品质部报告,由班组长、检验员组织将上次检查后至本次检查之间的所有产品追回并进行全数检查,将不合格品隔离;检验员确定不合格品的类别并提请相应的审理组进行审理,按照审理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同时工艺人员要组织要查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 5.质量记录 5.1班组长、检验员的首、中、末件检查记录要认真填写,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清晰,签章(字)齐全、不准随意涂改。 5. 2检验员对首、中、末件检查记录表(三检表)进行保管,每月上交归档一次,保存期3年。 编制:审核:批准: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表格)

中电投滨海振东、淮海风电场工程土建及安全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中电投滨海风电项目部 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前言 (1) 第一章:110KV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 (4) 第二章: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11) 第三章:110KV升压站及风电场土建安全施工工程 (13)

前言 为加强中电投滨海振东、淮海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本标准由如下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1)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2)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一、强条的实施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1。

首末件检查表

1、编写目的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次质量事故,保证产品实物质量,促进产品顺利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序首末件的确定及管理。 3、术语定义 3.1首件: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中条件发生改变,而后加工正常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由生产人员确认后报IPQC做首件检验。“首件”一般指正常批量生产前,经一定检验标准确认合格且适合用于评判生产产品品质的样品。 3.2末件:是指当批或当班生产的最后一个(组)产品。 3.3控制要求: 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首件检验(首件首检触发条件): --重新开机时--换模、换料后--加工工艺重新调整后--工装、模具维修后 --当班接班时--质量标准修订后--生产场地变更后 3.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末件检验(末件检验触发条件): --当班交班前--该批次生产结束前--停机停产前 4、职责划分 生产部:4.1负责首末件的制作及自检,通报IPQC首检。 4.2质量异常时,负责组织人员对问题点进行分析、调整、改善。 品质部:4.3负责首末件的确认及过程检验。

4.4配合生产部门对不合格的首末件进行分析,并有权提出停机要求改善。 5、作业程序 5.1根据本办法第3.3.1条款,需要制作首件时,由生产部人员提供产品通报当班IPQC进行首件检验。 5.1.1当班IPQC接到生产部首件检验要求后,根据《生产计划单》核对该产品《检验指导书》并提取该产品样件。如在连续生产中为交接班首检时,可参考上班次首件,有疑问时再提取样件。 5.1.2必须的检验工具,需符合质量控制标准中《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5.1.3按该产品《检验指导书》规定,结合实物样件对生产部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 5.1.4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IPQC通报生产部重新调试;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IPQC将检验后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自查表)

附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自查表) (2016年版) 条款检查内容检查 结果 检查说明 (一)质量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 007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筋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查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二)验收

灌区改造技术 规范 GB50599-2010 13.1《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有1条:对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 13.2《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有1条: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3.3.1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3.3.2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13.3.3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13.3.4引(调)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 13.3.5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填表说明:“检查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N表示“不符合”,N/A 表示“不适用或未检查”。当用N表示时必须同时在“检查说明”中详细描述,同时填写附件作为原始资料。 被检查单位(或自查单位)名称:签字: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4.2.2 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2.3.2 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施工记录现场监控不得进入。 2.7.1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简化分析《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耐压试验变压器油试验报告器、电抗器中。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 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 混油试验做混油试验。 2.10.2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1、本体检查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 方可投入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2、冷却装置及附件检安装记录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查 且不渗油。 3、整体密封检查 铁芯和夹件接地引出七、接地引下线及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套管、套管的接地小 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 不用时其抽出端子接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 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安装记录

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端子短接接地 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良好。及密封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分接头位置 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试验报告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试验报告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 规定;操作及试验项目传动试验联动试验正确。 表6.1.2 变电站设备接地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1 电气装 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 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接地检查接地检查记录移动式用 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接地检查接地检查记录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 钢筋混凝土构接地检查记录接地检查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接地检查接地检查记录操作台等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 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 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接地检查检查记录器设备之间有 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 软管段接地畅通;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接地检查接地检查记录 7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 金属外壳; 接地检查接地检查记录 8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接地检查接地检查

首末件及定时检验控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铸工序上一班末件、本班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压铸事业部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的质量控制。 2术语和定义 压铸首件:指每班开工、异常停机、人员变更、技术文件变更、技术方法变更、技术参数变更、换模、修模(含粑件)、换字头、换状态时,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下开始生产后压铸工自检合格5~10件产品中抽取的样本。 压铸末件:压铸工每班下班时最后一件带浇口、集渣包、排气槽的尾件。 定时检验:在每小时的整点时刻对产品实施的质量检验的过程。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4职责 4.1压铸生产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 4.2质量控制部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压铸工序首末检验及定时检验 5.1.1 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标准:压铸工对照“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项目、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自检,压铸班长、巡检对照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互检、专检。 5.1.2 上一班的末件检验:压铸工对上一班的末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放在指定工作台上,由压铸班长、巡检分别进行互检、专检。 5.1.3 本班首件检验 5.1.3.1 压铸工在开始生产压铸首件时,先去除首件浇冒口、飞皮,并对首件进行检验后,填写“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随首件交质量专检台,涉及换模、换字头、修模后的首件产品,压铸工应将修模前的样件和修模后的首件一同送质量专检台,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登记。 5.1.3.2 压铸巡检按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要求对本班首件产品的尺寸及外观进行全面检查,涉及盖类字样位置检测的必须进行划线检查,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进行记录。 5.1.3.3 有打磨要求的盖类产品在首件检验合格后,压铸巡检安排将上述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试打磨验证,表面处理工序应在30分钟内完成试打磨验证,打磨巡检确认效果并在“盖类产品打磨验证记录表”上记录。 5.1.3.4 现场工艺将首件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抛光验证,并在“压铸毛坯抛光验证登记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打磨巡检确认效果。 5.1.3.5 首件检验合格后,由巡检作好首件标识,压铸工将首件放回压铸工作台上,并将首件作为生产过程中自检的标准,然后进行大批量生产。 5.1.3.6 涉及修模(含粑件)、换字头、换状态、工艺参数更改或质量整改验证的,首件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 5.1.3.7 接上一班生产无修模、无状态变更等异常情况的连续生产的首件产品,若巡检来不及检验或需要后序进行抛光、打磨等方式进行验证的,压铸工自检合格后可先进行生产,但所生产产品必须在首件检验或抛丸、打磨验证合格后才能流转。 5.1.4 压铸工序定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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