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观光车)型式试验要求WJ

型式试验要求 1.在准备好样车,充满电,轮胎气压,操纵装置等各项指标满足样车制造要求 等)。 2.做个侧倾试验台,强度要够(多加几个支撑骨架),用升降机或者叉车进行左、 右单项侧倾试验(焊接或者安装个起吊装置),在实验平台上做个防止样车侧滑装置比如在平台的轮胎位置焊接一个40或者50mm高的方管且方管两端打磨不要出现毛刺以免割破轮胎,目的防止样车侧滑。侧倾平台有支撑骨架一般较高,要做一个方便车辆上下平台方便的装置,用起重吊带或者牢固的钢丝绳进行操作。为了安全,一般采用两辆叉车,一辆用于起升,一辆用于前叉保护,同时做4个直角三角形木楔,放置在四个轮胎处,做实验时密切注意轮胎花纹舒展和木楔的移位情况,谨防倾翻。测量用角度仪或者数学计算的方式表示,10%代表含义为100米水平路面10米的高度差,即1/10,核算角度为tana为1/10。

3.试验坡道,看看本厂有无试验条件,15﹪斜坡,斜坡长度要求20米左右类似 于驾校坡道起步那种,有的话就用本厂的实验场地,若无,去附近坡道或者驾校试验场地(与驾校签合同规定,使用坡道的内容),同时准备好配重(每人按照85kg配重,14座就准备14*85kg配重),配重要求——最好是固定重量的比如电池,最好不用人作为配重。 4.样车的称重小票(称重)同时需要地磅的检定证书。 5.电动机铭牌(发动机铭牌)、蓄电池(电车上使用)型号照片、控制器(电车 上使用)照片型号前挡风玻璃企业信息以及轮胎企业信息以及轮胎上型号和载重量等。 6.若是内燃观光车,还应注意要去当地检测部门要一份合格燃油车的排放试验 (当地汽车检测中心),这个关注点在于怠速和高怠速状态下一氧化碳和碳氢 化合物值是否在限值范围内,

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安装、试验标准

曹煤公司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安装及试验标准 运输工区

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安装及试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井上、下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及试验工作。保护装置主要包括: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超温自动洒水装置、防撕裂保护、张力下降保护、沿线急停保护等。 二、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2010版 《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示范化矿井”监察验收活动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3号 《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 三、技术要求 1、保护主机和各保护传感器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煤安标志,防爆设备还应具备防爆合格证,有专人验收合格,有验收报告。 2、各种图纸资料齐全完整。 四、各种保护装置的安装及试验 1、防滑保护 (1)防滑保护的安装位置 电感式防滑保护装置应将磁铁安装在从动滚筒的侧面,速度传感器要安装在与磁铁相对应的支架上,当皮带机滚筒转速低于设定值并保持5秒钟时,皮带机将自动断电停机。

滚轮式防滑保护装置应将速度传感器安装在下胶带上表面,并使胶带与滚轮保持足够的驱动摩擦力。 (2)防滑保护的试验方法 电感式防滑保护装置试验方法是转动传感器方向或使传感器远离滚筒,胶带输送机应能自动停机并伴有语音报警提示。 滚轮式防滑保护装置试验方法是将滚轮提起使其脱离皮带表面,胶带输送机应能自动停机。 (3)防滑保护的试验周期 防滑保护应每天在检修期间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2、堆煤保护 (1)堆煤保护的安装位置 堆煤保护装置安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安装在煤仓上口,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低于机头下胶带200mm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煤仓口范围之内,当煤堆积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保护器将自动停机报警;另一种是安装在两部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在两部皮带机搭接处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后部输送机机头滚筒轴线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前部胶带机的煤流方向,且距离应在前部胶带机机架侧向200-300mm,当堆煤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保护器将自动停机报警。 (2)堆煤保护的试验方法 胶带输送机正常运行时,人为的推动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使保护动作,以胶带输送机自动停机并伴有语音报警提示为正常。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 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 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

附录h 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h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 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 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 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见H4.1.1和H4.1.2; (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 (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 (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见H4.2(1)~(5)、(7)~(9)、(12)、(13); (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 (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 (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 (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 (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 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草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环境中的工作的双梁通用桥式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电磁或抓斗中的一种或同时用其中的二种或三种)型式试验,起重机范围为 3.2?320吨,跨度范围为10?34米,升起高度不大于32米。 二、试验依据 1 、《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 2、《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三、试验条件(环境条件、所需提供的样机机所覆盖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 试验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试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应符合GB /T14405 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频率为50Hz,电压为380 (允差为—15%?10%), 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气体,起重机试验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超过1000m时应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环境温度应在-25C ~40C 范围内,在40C时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符合GB10183 的要求(受检单位应对此给与确认); 测量桥梁等尺寸时, 应在室内, 在无日光和温差的影响下进行; 2、试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有影响起重机试验的物品、设施,保护起重机升、运行等各种试验的能正常进行; 3、受检单位应提供全套受检样机的图样及覆盖产品的有关图纸(总图和部件图)和相关技术文件。 4、型式试验分两个阶段进行,桥架检验和安装完成后的动作试验和应力测试。必要时在厂内制造过程中也可进行个别项目的检车试验

四、试验的主要仪器设备: 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主要的仪器设备表

GB4706安全试验原始记录

安全试验原始记录 报告编号: 申请编号: 样品名称: 委托单位: 试验类型: 检测:审核:试验日期:

[ ]型号 的试验代表了 整个系列(本记录覆盖所有型号)。它们的差异为: [ ] 由于该型号在 已经获得认可(证书号 申请号 报告号 )相同,本次无需试验 [ ]由于上述产品是经认可的型号 的派生机,与原型机的差异为: ,仅有后面数页所描述的试验需要进行。 试验如下: 原型机证书号 报告号 本次试验为:CCC型式试验[ ] 委托试验[ ] 出口型式试验[ ]

“[×]√”表示整改结果合格 “※”表示该产品对应特殊标准中增加条款。 7.标记和说明 [ ] 开关标识 [ ] 调节控制器标识 [ ] ※用户充液加热器标有的最高液位最低液位 [ ] ※除了高位安装和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外,其余应标警告用语“禁止 覆盖”,除非其结构能保证其不被覆盖。 [ ]

7.12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 ] 应提供安装或维护保养的详细内容 [ ] ※□规定加热器不得直接置于电源插座下面 ※□对于带有与易触及玻璃板可能直接接触的发热元件的加热器,规定在玻璃损坏时不得使用 ※□对于可见光辐射式加热器,除高位安装以外,应说明因为加热器的覆盖或不正确放置会引起火灾,故不得利用带有可自动接通电源的程序器、定时器或其他装置来使用本加热器。 ※□对于带有不用工具就可部分拆掉防火保护罩的可见光辐射式加热器,应说明:本加热器的防火保护罩是用于防止直接接触发热元件的,当加热器使用时,防火保护罩必须安装在位。 ※□对于便携式加热器,应说明在浴缸、喷头或游泳池的四周不得使用本加热器。 ※□对于固定式可见发光辐射式加热器,应警告靠近窗帘和其他可燃材料安装时可能存在危险。 ※□适用时,应包括清洁可见发光辐射式加热器的反射器的内容。 ※□对于燃油加热器,应提供更换灯泡的说明 ※□对于高位安装的加热器,应规定必须安装在离地至少1.8m的高度 ※□可能用于浴室的固定式加热器,规定其安装要使得浴缸和淋浴区的人不能触及开关和其他控制器 ※□若单独提供滚轮或支脚,规定这些部件如何固定到加热器上 ※□设计安装在衣橱中的加热器应给出在衣橱中正确安装的详细内容。※□充油式加热器的说明书应包括:本加热器要充灌定量的特殊油类。如果在修理时需打开盛油容器,则该项工作仅能由制造厂来完成。如果出现泄漏应与制造厂的售后服务代理接洽。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 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 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0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 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08-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Type Test Rule for Hoi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6月15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细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6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首次会议,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草案。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质检特函[2004]62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1月和4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5年8月和2006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两次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统一的TSG安全技术规范模板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12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明确了升降机型式试验工作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型式试验的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试验项目、内容与要求和试验方法,提出了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升降机型式试验工作。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尚洪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张清海钟正强 国电公司施工机械质量检测中心郭玉莹缪谦 国电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测中心薛备芳 国家工程机械质检中心王金星

目录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 A 升降机型式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 附件 B 升降机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7) 附件 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0)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一)首台投入生产的; (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 (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 (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 (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 (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 (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 (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 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试验; 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试验。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七条 须有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 第八条 须有一批能够保证进行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及技术工人。应任命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和检验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与取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各类人员数量等具体要求见《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电力建设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 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ot 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

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式起重机形式试验工作,提高型式试验工作的质量,根据《起重机械形式试验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造船闷死起重机、轨道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岸边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万能杆件拼装 式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等门式起重机的型式试验。特殊环境 中工作的门式起重机的型式试验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以及有 关门式起重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果上述相关标 准被修订,应当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样机投入实验前,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速合格。 第五条门式起重机进行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一)样机总图及重要部件图; (二)样机相关的计算资料; (三)样机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四)样机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 书; (五)样机制造过程中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六条门式起重机的型式试验时,试验条件应当满足产品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同时满 足下列要求: (一)试验现场的试验动力源应当也设计一致,工作电压一般为380V(允许误差为-10%~10%); (二)选择无雨、无雪天气进行试验,对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岸边抓斗卸船机,可有凝露、烟雾,环境温度一 般为-5℃~40℃,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海拔高度 一般不超过1000m,风速不超过8.3m/s,速度测试时 的风速不超过3m/s,测量结构等尺寸时,应当在室内 或在无日光和温差的影响下进行; (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试验所需的试验载荷,试验载荷的精度为±1%; (四)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警戒线,试验场内应当有安全 管理措施; (五)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设备作业的有关规定; (六)起重机运行规定的安装应当符合GB10183《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规定安装公差》的要求(制造单位 应对此给予确认),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岸边抓斗卸 船机的运行轨道安装符合JT5022<港口起重机规定安

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

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简介 张继 1、塔吊简介 1.1、标准规定编号方式 按ZBJO4008执行,我国塔机型号组成为:类组代号+形式+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 类:Q——(起) 组:T——(塔) 型:上回转自升式Z——(自)固定式G——(固)内爬式P——(爬)下回转自升式S(升) 主参数为公称起重力矩。 标记示例如下: 公称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机:QTG600 公称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机:QTZ1000 有些塔机仍以tm为起重机力矩计量单位,则上述三种塔机型号分别表示为QTG60,QTZ100。 1.2、塔吊使用年限 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2、塔吊平面布置 在确定塔吊的安设位置应尽量满足下列要求: 1、塔吊安设处在安装和拆卸时,应便于运输塔吊部件的载重汽车和平板拖车进出和布置汽车吊; 2、塔吊安设位置应尽量靠近电源; 3、一次安装能完成整体工程施工,避免二次移位; 4、避免施工平面上出现死角; 5、平衡臂在回转过程中有无与建筑物突出部分发生矛盾的可能; 6、便于塔吊附臂;标准附臂3.5m 7、在多台塔吊同在一个区域作业条件下,应处理好相邻塔吊存在塔臂交叉重叠作业的塔身高度差,以防止相邻塔吊相互干扰作业; 8、周密考虑并处理好塔吊的顶升机构朝向(与施工升降机影响)、锚固以及竣工后降塔、拆卸附着装置以及解体转场过程中每一环节的具体矛盾,在多台塔吊处于同一区域作业时,应考虑高度差和顶升顺序; 9、注意建筑物悬挑部分以及外脚手架的搭设方式,以免与塔吊突出部分如顶升工作平台等发生矛盾。塔吊与建筑物外边缘宜在3~5米之间,最小距离不得低于2米; 10、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1、便于建材、构件及设备的吊装、堆放; 12、避免选在橡皮土等不良土区,松土应夯实; 13、避开窨井、暗沟、防空洞及埋地的水、电、气、通讯管线;

起重机型号

为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加强起重机械行业型号管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起重机械产品型号实施备案管理。 起重机型号在起重机相关标准中有所规定,但这不是强制的。作为起重机的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应尽可能按照相关标准规定,使用起重机型号,对于一些变异的非标产品的型号也应参照相关标准及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的《起重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见附件)制定产品的型号,这样便于识别和统一管理。现行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起重机型号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特征 型号(代号) 依 据 1 单小车 QD 2 吊钩桥式起重机 双小车 QE 3 抓斗桥式起重机 QZ 4 电磁桥式起重机 QC 5 抓斗吊钩桥式起重机 QN 6 电磁吊钩桥式起重机 QA 7 抓斗电磁桥式起重机 QP 8 三用桥式起重机 单小车 QS GB/T14405-93 9 双梁 单小车 MG 10 吊钩门式起重机 双梁 双小车 ME 11 抓斗门式起重机 MZ 12 电磁门式起重机 MC 13 抓斗吊钩门式起重机 MN 14 抓斗电磁门式起重机 MP 15 三用门式起重机 双梁 单小车 MS 16 单主梁单小车 MDG 17 吊钩门式起重机 单主梁双小车 MDE 18 抓斗门式起重机 MDZ 19 电磁门式起重机 MDC 20 抓斗吊钩门式起重机 MDN 21 抓斗电磁门式起重机 MDP 22 三用门式起重机 单主梁 单小车 MDS GB/T14406-93 23 小车在主梁下方,葫 芦布置在主梁下方 LD 24 电动单梁起重机 葫芦装在角形小车 上 LDP JB/T1306-94 25 电动单梁起重机 小车在主梁下方,葫 芦布置在主梁侧面 LDC 26 小车在主梁下方,葫 芦布置在主梁下方 LX 27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小车在主梁下方,葫 芦布置在主梁侧面 LXC JB/T2603-94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XXXX-20XX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Type Test Personnel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 XXXX-201X 前言 2010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57号发布“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要求,对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了考核。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任务的要求,2012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行业协会、型式试验机构的专家成立起草组,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草案,经起草组修改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2〕?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2012年?月,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月日,本考核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定工作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考核的要求,吸收一年多来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工作的经验,重新界定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格人员的职责,规定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大纲内容要求,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裴永刘金山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李向东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胡军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起重机械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制度

附件: 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范起重机械及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机具)实施安全状况准入检查,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的管理(含公司自有机械、租入机械及外包队伍带入机械) 第二章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2.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16号令 2.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总局92号令 2.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2.6《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国能安全【2014】148号 2.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 5009.1-2014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3.1施工项目部成立施工机械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机具)(包括整机或散装待安装机械)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按机械完好标准条件验收、检查、 1

鉴定,不合格不予登记,不准进入现场使用。 2.对自有机械、租入机械、分包单位带入项目的起重机械随机资料进行审查; 3.建立起重机械准入审查的登记台账,留存资质、资格证等复印件; 4.组织对起重机械安装方案的审核。 3.2 项目机械化公司职责: 1、负责对进入现场的起重机械(包括整机和散装待安装机械)移交项目使用前的安全状况检查和确认。 2、核查设备准用情况记录; 3、核查安装队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证等。 4、提供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机具)的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3.3 项目安保部职责 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安全准入检查实施监督; 3.4 专业使用单位职责: 1、参与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机具)使用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3.5 分包单位职责 1、负责对自行带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机具)(包括整机和散装待安装机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2、提供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机具)的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起重机械进入程序 4.1 起重机械准入验收程序 4.1.1中小型起重机械(机具):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 版)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定义 1.限位开关 限位开关是限制电动机带动的机械在一定范围内运转,防止越位发生事故。一旦失灵,起重机械运行到与其他设备相近时,会发生很大的冲撞事故,损坏部件,严重的车会脱轨。特别是在起重吊物或滑轮组上端安装的卷扬限位尤其重要:如果失灵,司机在工作中一旦失误,吊钩或滑轮组正好升到钢丝绳卷筒上会使卷筒绞断钢丝绳发生吊钩落地,发生砸坏地面设备或砸伤地面工作人员的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限位开关应该耐用。例行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这种限位开关2.裸导线的防护 起重机械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当使用馈电裸滑线的场合,凡易发生触电的部位都应设防护装置。在墙上或建筑物构件上应贴上适当的文字警示标志,如警告---有电。进行维修时,应在电源开关箱配置可以锁定的装置。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 2012-3-15 稿件来源:[秘书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制造环节的管理,规范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行为,保证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客运索道型式试验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所列设备和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客运索道及其部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本规则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建或改建的首台(套)的; (二)产品转厂制造的; (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的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型式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型式试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型式试验机构和试验人员 第五条承担客运索道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客运索道型式试验工作。 第六条试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取得客运索道检验员以上资格,型式试验报告审核人员应当取得客运索道检验师以上资格。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应配备必备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第三章型式试验的程序 第八条《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 (三)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与自检记录; (四)型式试验细则中要求审阅的技术资料。 已经取得制造许可仅增加许可允许范围而进行型式试验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第九条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施型式试验。能够实施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包括日程计划在内的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不能实施型式试验的,必须通知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条申请单位提供型式试验的样机,其设计文件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主要部件必须在本单位制造,并且必须声明拟制造的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如果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的,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机。安装2台以上(含2台)样机,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第十二条进行现场型式试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型式试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二)型式试验现场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当有影响型式试验的物品、设施; (三)型式试验现场应当设置进行型式试验的警示牌,禁止与型式试验无关的人员进入; (四)型式试验人员和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

起重机-型号和规格

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型号和规格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型号和规格 的说明和探讨的说明和探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尚 洪 摘 要要:本文以特种设备现行法规、规范、标准为基础,对中国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的具体做法以及型式试验在制造许可(包括型式试验备案)、制造监督检验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探讨与思索,目的是提醒大家在工作中全面理解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概念,尤其是要建立和重视起重机械的“型号”这一重要概念。 关键词: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型式试验备案;制造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品种;型式;机型;型号;规格;主参数 在中国,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也就是说,依据规定依据规定凡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凡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国质检锅〔条起重机械定义并且纳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20042004〕〕31号)的起重机械(包括安全保护装置)都要进行型式试验,并且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是按照其品种、规格(主参数)试验的;而起重机械制造许(型式)、机型(型号)、规格(主参数)试验的;而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包括起重可证(包括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案公告)、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又紧密结合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结果也都是按照其品种(型式)、机型(型号)、规格(主参数)发证(或备案公告)、出具证明的。从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几年来,还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对此理解不透,在此,就此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的型号与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备案、制造监督检验之间的关系 2003年6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其中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发证范围、形式、条件、程序和有关基本要求等,在程序中提出申请单位在申请受理后,要制造出样机进行型式试验,之后进行制造条件评审,达到要求后审批、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包括型式试验备案)后即可合法的批量投入生产;为了配合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件中规定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要求, 2003年9月18日总局又接着颁布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 为了保护起重设备和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起重设备必须安装安全装置,主要有各类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冲撞装置、缓冲器和夹轨器等。1.位置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用来限止重物起升高度。当取物装置起升到上极限位置时,限位器发生作用使用重物停止上升,防止机构损坏。起升高度限位器主要有重锤式、蜗轮蜗杆式和螺杆式。 重锤式起升限位器使用方便,但因钢丝绳有时会与重锤发生磨擦,使用时要注意。螺杆式限位器不但可以限制起升高度,还可以限制下降深度。吊运灼热的金属液体的起重机应分别设置两套不同形式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并分别断开不同的断路器。 行程限位器。它由顶杆和限位开关组成。用于限制运行、回转和变幅等终端极限位置,当顶杆触动限位开关转柄时,即可以切断电源,使机构停止工作。 缓冲器。为了防止因行程限位器失灵和当操作人员疏忽,致使起重机的运行机构或臂架式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与设在终端的挡板相撞,应装有缓冲器吸收碰撞能量,以保证起重机运行机构能平稳地停住。常用的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 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为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偏斜过大造成起重机金属结构损坏或使起重机产生啃轨,对跨度≥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等,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2.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主要用来防止起重量超过起重机的负载能力,以免钢丝绳断裂和起重设备损坏。电机过流保护装置并不能保护起重机过载.因此,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20t的桥式起重机和>10t的门式起重机应装超越限制器,其他吨位的桥式起重机以及电动葫芦视情况安装超载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的类型较多,常用的有杠杆式起重量限制器、弹簧式起重量限制器和电子超载限制器。电子超载限制器一般由电阻应变式传感器和电气控制装置两部分组成,主要用

起重机型号

起重机型号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作者:佚名来源: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6日点击数: 起重机型号 为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加强起重机械行业型号管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起重机械产品型号实施备案管理。 起重机型号(代号)在起重机相关标准中有所规定,但这不是强制的。作为起重机的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应尽可能按照相关标准规定,使用起重机型号(代号),对于一些变异的非标产品的型号也应参照相关标准及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的《起重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见附件)制定产品的型号(代号),这样便于识别和统一管理。现行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起重机型号(代号)见下表。

附件: 起重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推荐) 产品名称代号用大写印刷体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企业特定代号(企业自主选择),采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推荐采用下标结构型式代号,企业根据产品结构型式自行确定 注: 1、本方法规定的产品型号,由产品名称代号、结构型式代号和企业特定代号构成,供设计制造、使用、销售、检测、管理等部门使用。 2、起重机械型号示例如下: a) 天津××××厂生产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其电动葫芦安装在角形小车上,型号表示为: 型 LDP TQ b) 武汉××××厂生产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其电动葫芦布置在主梁侧面,型号表示为: 型 LDC WQ 3、对于型号后面的规格(参数),由企业根据相应产品标准中推荐的优先数值表示,若企业产品规格(参数)没有与相应标准中对应的优先数值时,由企业自定。 例如:起重量16/3.2t,跨度13.5m,工作级别A5的吊钩桥式起重机,其型号为: QD16/3.2-13.5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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