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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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快速健康发展,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

2.1高层管理干部:指集团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本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等职务人员,由集团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

2.2中层管理干部:指集团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助理等职务人员,子公司副总、部门正职成员。

2.3基层管理干部:指集团本部职能科室正副职及各子公司部门副职及科室正职人员。

2.4后备干部: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集团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为补充上一级领导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3 职责

3.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高层、中层干部提名推荐及公司干部任命审批;

3.2集团副总裁、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提名推荐;

3.3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搭建、组织及实施;负责干部选拔、考察、任用文件起草、培养、考评、建立干部数据档案、后备干部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

3.4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上报基层、中层干部绩效考评等工作情况;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展干部管理工作;开展后备干部选拔、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等干部管理工作以及配合本制度实施。

4坚持原则

4.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4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

4.5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5干部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5.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干部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主动的全局意识、敏锐的风险意识、良好的创新意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5.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事业心;

5.4具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出色地完成所任职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5.5符合拟任职务《岗位说明书》的工作经验、技能、所获资格证书和教育程度的要求,以及职务规定需要的其他条件;

5.6外部招聘的干部,须具有2年以上拟任职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6干部行为准则

6.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2忠于公司,严守公司的经营、技术与商业秘密,不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6.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6.4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昂的工作激情,严格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方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6.5树立全局观念,系统地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实现全局最优的目的。正确、科学决策,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能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短期经营目标。

6.6重视人才培养,知人善任、举贤荐能。

6.7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时俱进,敢于且善于创新,使团队始终处于积极、进取状态。

6.8践行和宣贯公司企业文化,增强下属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下属对公司的忠诚度。7干部选拔

7.1坚持原则

7.1.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7.1.2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

7.2选拔

7.2.1选拔条件

7.2.1.1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承受工作压力。

7.2.1.2学历或专业技术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学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7.2.1.3资历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正职经历,担任过公司内中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担任下一层级职务3年以上,担任过部门、子公司基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工作经验2年以上。

7.2.1.4年龄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

中层、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

7.3选拔范围: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7.4竞争性选拔

7.4.1公布岗位。经确定公开竞聘的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通过OA、邮件向全集团公布。

7.4.2报名自荐。凡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干部竞聘自荐表》,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7.4.4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7.4.5笔试、演讲答辩。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采用笔试或竞职演讲答辩。

7.4.6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后,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7.4. 7确定考察对象。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名者自身条件及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7.4.8组织考察。人力资源部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7.4.9确定拟任人选。公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7.4.10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集团范围内公示。

7.4.11聘任。根据公示情况,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聘任名单。

7.5组织推荐

按照干部职责权限,由相应单位的负责人直接推荐考察对象。一般情况下,组织推荐的考

察对象应该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并经过相应的预审、比选程序后确定。

7.6民主推荐

依据岗位要求和选拔任用条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一般需要同时履行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的程序。

7.7推荐责任

7.7.1干部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地向公司推荐推荐干部。实行初始推荐责任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人对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向公司推荐推荐人选,推荐者为推荐责任人;由单位集体研究首次推荐的候选人,单位主要领导为推荐责任人。

7.7.2实行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在推荐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推荐责任人的责任:

7.7.2.1故意隐瞒推荐人选存在重要问题或搞人情推荐、许诺推荐、贿赂推荐,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

7.7.2.2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推荐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

7.7.2.3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

7.7.3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员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对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8干部考察

8.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力资源部制定考察方案,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干部岗位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

8.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察人员,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为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8.3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同时注重把任前考察与平时的经常性考察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使任前考察情况与日常了解情况相互补充,从而客观、全面地考察和评价干部。

8.4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考察材料,归入人力资源部干部档案台账。考察人员撰写的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情况。

8.5考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任免审批表申报及存档。

9干部任用发文

9.1集团公司层干部任免文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草拟,董事长签批后发文。

9.2子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任免文必须报送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审核。

10干部亲属回避原则

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10.1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10.1.1夫妻关系;

10.1.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10.1.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10.1.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0.2公司的男女同事,在工作期间确定为恋爱关系,如存在上下级关系的或权责利益关系的,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岗位的调整,两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

10.3出现10.1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或者不属同一部门但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工作,具体如下:

10.3.1 公司副总及以上高管,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亲属在公司任何岗位工作;

10.3.2 公司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10.3.3 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销售业务人员的亲属不得从事财务工作;

10.3.4 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采购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从事审计监察、财务以及仓库保管的相关工作;

10.3.5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和关键业务岗位的特殊用人情况,主管及以上岗位的报总部董事长特别批准,主管及以下岗位的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特别批准;

10.4亲属回避是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备案执行。

10.4公司鼓励员工介绍人员加入本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面试、择优录取并安排接

收部门。但是管理干部在介绍人员加入本公司前,必须事先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严禁管理干部要求由人事部门安排到指定部门或私下与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到指定部门,如有此类事件发生,人力资源部和指定部门应予以拒绝安排和接收。

10.5凡公司在招聘、员工考评、转正、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自己的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有特殊关系的人,考评者或管理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由考评者或管理人员的上级管理者完成。

10.6公司在员工提拔、任免、培训选拔时,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有关部门推荐自己的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是有特殊关系的人。

10.7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亲属、入职介绍人或有特殊关系的员工牟取私利,而对其他部门主管打招呼、说情、施加压力等,不得参与相关的调查、审核和讨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施加影响。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罚款相关管理人员500元/次。

10.8 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批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11干部培养

11.1干部培训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按需施教与务求实效;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原则。

11.2培训内容

11.2.1通用类培训:是指对干部的自我管理、团队管理、创新管理等综合能力的培训。课程包括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及产品、角色转换、时间管理、团队建设、领导力与执行力、变革管理、创新管理等。

11.2.2技能类培训:是指针对岗位所需技能,专业性较强的培训。课程包括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管理、生产管理、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TTT培训、挂职锻炼等培训,除此之外,每个干部在新任或转换干部岗位必须进行岗位应知应会培训。

11.2.3素质类培训:是指对干部的职业形象、责任感、职业道德等素质的培训。课程包括职业生涯规划、领导演讲与口才、多面沟通技巧、激励下属的方法、社交礼仪等。

11.3培训形式

11.3.1企业内训:是针对管理干部开展的培训项目,包括外请培训,内训师授课,专题讲座等。

11.3.2外出培训:是指管理干部外出参加培训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

11.3.3学历培训:公司与高校联合开展的学历教育;包括公司与国内外机构因项目合作,进行的中长期专业培训。

11.3.4课题研究:是指公司举办的各类管理干部培训班,分设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承担一个课题,课题内容要紧紧围绕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急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针对课题进行调研、分析,探索解决措施对策,提供公司参考决策。通过课题的研究,提升管理干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1.3.5导师制:建立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导师传帮带机制,每位领导负责2名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传帮带,传承管理知识、方法、技能,确保公司发展后继有人。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由两司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每年策划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公司高管负责带高管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中层正职负责带中层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传帮带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培训内容、评价依据及方法。两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对导师制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保障机制,中高层管理干部导师传帮带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评指标。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学习期满表现优秀者作为晋升的依据。

11.3.6挂职锻炼:是指安排部分干部以半脱产形式到相关工厂、公司、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学习,扩大知识视野,提升他们的综合工作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每年策划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挂职对象为中高层后备干部,挂职时间为半年至一年。挂职管理实行挂职单位和公司两级管理,挂职单位根据公司培训要求制定挂职干部锻炼计划并做好安排,两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对挂职单位进行监督和对挂职干部考评。保障机制,挂职干部原单位要确保挂职人员的挂职锻炼时间,挂职期间的待遇不变,挂职期满表现优秀者作为晋升的依据。11.3.7干部岗位轮换。

11.3.7.1干部职务轮换目的:提高管理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挖掘干部潜能,实现干部资源最优配置。

11.3.7.2职务轮换范围:针对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

11.3.7.3职务轮换原则。

a.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相结合。

b.扬长避短,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干部才能、挖掘干部潜能。

c.平级轮换、适当调整。

d.多种轮换方式并存、分批轮换、进出结合。

12干部考评管理

12.1干部试用期规定

12.1.1新提拔的干部设置试用制度,其中高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六个月,基层管理干部试用期为三个用。

12.1.2试用期满须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则不予以任命。

12.1.3干部试用期满前15日需填写《高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满考评表》(见附件),按流程提交考评。

12.2干部年度考评。被考评干部年前10天自评年度分期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分期目标评价表见附件)和撰写述职报告并向上级进行述职汇报;上级对被考评干部进行优点、缺点或建议进行评议。

13干部降职、免职

13.1降职

13.1.1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

13.1.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不能胜任现职。

13.1.3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能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管理干部职务。

13.2免职。

13.2.1达到退休年龄的。

13.2.2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调动的。

13.2.3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13.2.4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负面影响,或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诫勉仍无改进的。

14相关文件

《后备干部培养规定》

15 相关记录

表15.1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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