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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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律

一、法律知识部分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

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特征:1.法的国家意志性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3. 法的效力普遍性4. 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一、法与经济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二)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1.法受政治制约。2.法服务于政治。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1.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异同: 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具体表现为:(1 )意志属性不同(2)规范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2.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一、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就是指法律规范的形式仁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

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八)国际条约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立法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三、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从本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原则2.法制统一的原则3.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4.对法的解释必须由有权的国家机关讲行的原则。三、立法程序:所谓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

议案是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议事日程讨论决定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建议。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正式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

一、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法的执行,简称为“执法”,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故一般简称“司法”。法的遵守,通常简称为“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二、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 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为三个方面,即准确、合法、及时。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于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一)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二)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及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三)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即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以及对其颁布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二、宪法部分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概念: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作用:(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I.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宪法是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2.促进法制的统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它法律不得与之抵触,宪法是审定和检验其它法律是否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需要的最高标尺。(三)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1.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2.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四)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政治制度在运作和实践中,往往需要对某些环节和体制作适当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应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确认、保护和巩固经济基础。2.确立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3.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监督:宪法监督是指宪法制定者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和完全实现的调控宪法效力的活动。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查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

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体概述: 国体,即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的概念: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重要机构。国家的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组成,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四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环节,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国家结构内,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设立自治地方、组成自治机关,行使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地方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所谓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主权所及的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某一地区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该地区不拥有独立的主权,但却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其基本内容是: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2.特区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

(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4.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与权利(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和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四)保

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六)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P18

三、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

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3)内容上的广泛性。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须当事人,没有行政主体就构不成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法规、规章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如公安机关具有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职权和职责,就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双重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行政主体是管理者,相对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而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行政机关也能形成。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自行约定,必须是法律预先规定,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双方自行约定。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明,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行政合法性原则2.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的作用:(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二)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其违法或滥用行政权力。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

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特征: (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内容:(1)赋予权益或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3)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效力: (1)确定力(2)约束力(3)公定力(4)执行力。分类:(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适当(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不可诉性。分类:(1)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概念: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特征: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表现为:(1)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其所调整的对象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之密切联系的事务;(3)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为:(1)它是有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2)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3)它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原则: 1.民主原则2.效率原则。

(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联系:两者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是相同的,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区别:(1)行政征收是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而行政没收只能以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2)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3)两者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征收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征收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往往具有连续性;而对没收来说,对某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性没收处罚。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1)确认;(2) 认可;(3)证明:(4)登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2)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程序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l)立案(2)调查取证(3)拟订处罚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5)送达。行政给付的形式概括为以下几种:(1)安置;(2)补助:(3)抚恤;(4)优待;(5)救灾扶贫。行政奖励特征主要为:(1)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2)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3)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4)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5)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的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公正、平等原则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原则。行政奖励的内容:(1)物质方面的权益;(2)精神方面的权益;

(3)职务方面的权益。

(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

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即具有社会公益性;(3)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4)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具有法定性,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的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性,(2)多样性,(3)非强制性。行政指导的作用:1.对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4.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预防和抑制作用。

(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是指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确认并加以控制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二)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三)行政效率原则(四)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一)资讯公开制度(二)公开调查制度(三)通知制度(四)说明理由制度(五)听证制度(六)时效制度(七)职能分离制度(八)辩论制度(九)回避制度(十)行政救济制度。

(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1)行政违法行为人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它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3)它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4)其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主观要件。行政违法的分类: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还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社会评价和行政法律后果。其特征有:(1)责任主体的多样性。(2)责任内容的法定性。(3)责任追究主体的特定性。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我国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2)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的。(3)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的行为。(4)行政赔偿具有较强的法定性。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一哪些损害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行政赔偿

的方式:(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侵权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主体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3.有损害事实产生,且损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直接损失,既可以是物质利益的丧失,也可以是人身权的损害。4.损害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权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具有如下特征:(I)行政复议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处理内容。(2)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的。(3)行政复议亦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5)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一)一级复议原则(二)及时、准确、便民原则(三)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原则(四)复议行政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备法律赋予的资格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法律地位相类似的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程序:(一)复议申请(二)复议申请的受理(三)复议审理(四)复议决定。

(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专门司法活动。我国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l) 行政诉讼所要处理解决的是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以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原告,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其他诉讼有一些共同的原则,主要有:(l)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4)两审终审制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 辩论原则;(8)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5)司法变更有限原则等。行政诉讼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 鉴定结论;(7)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审查监督程序是指通过有审判监督权或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组织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错误,由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四、民法部分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民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它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3)它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是指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形式。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一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双方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代卫纱堆苹肄卫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关系的特征主要是:(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种类:《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应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不得滥用代理权。

(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布毅规定的范围内,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生财广二权利。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物权。它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之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限制物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所有权又称则一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1)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2)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5)所有权相对债权而言具有水久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财产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分类,所有权在我国有以下分类:1.国家所有权《民法通则》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2.集体组织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3.自然人(公民)财产所有权。

(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主要特征如下:(1)从反映的社会关系看,债是财产流转的法律表现,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3)从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债的客体不限于物,还包括行为等。(4)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看,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追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的实现须以债务人的一定行为作条件。(5)从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来看,致使债产生的事实或行为,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及其他。债的分类主要有:(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2)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4)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概念: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所约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完全正确履行;二是债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但债权人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二)债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消灭,即当事人之间所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复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行称〕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比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丘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合法的。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两个主要步骤。第一,要约,第二,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地形式。合同的担保: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

(六)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l)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其有法定性。(3)知识产权具有专摧到生。(4)知识产权其有时间性和地域性。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

指著作权人通过对其作品进行使用、处分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分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我国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15种行为,任意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的客体即我国专利法所规定并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以及专利权的限制。专利申请应遵循下而的原则:(1)一件发明只应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2)先申请原则,即出现两个以上申请人时,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并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专用权。它具有时间性、专有性、地域性的特征。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守:(1)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进行商标注册。(2)先申请原则,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权的保护:法律保护商标权有三种方式:一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封存或收缴侵权人的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处以罚款等等;二是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除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又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

(3)人身权是非则一产性权利。按权利的性质分类,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的保护方法:《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财产继承权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依法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为:(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继承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继承制度中贯穿着的基本原则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的保护:是指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状态的权利。继承恢复请求权的内容包括:一是请求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和继承地位的权利;二是请求返还其继承标的即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

概念: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征是:(l) 它是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害范围相一致;(4)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裁。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要件”为:(l) 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原则。民事责任的方式: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如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其权利即不再受诉讼保护的制度。二、诉讼时效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诉讼时效的种类有: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特别诉讼时效: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相对应,仅适用于法律指定的某些民事权利。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延业)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刑法部分

(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刑相当原则。

(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是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要件,都不构成犯罪。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龙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也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刑法上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且对之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这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

《刑法》第31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所谓“两罚制”原则指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l) 对单位判处罚金:(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其次,通过适用刑罚,可以对社会上企图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促使他们消除犯罪念头。再次,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法制观念,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

(八)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1)管制(不予关押,只限制一定自由: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3)有期徒刑(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可超过15年不可超过20年)(4)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5)死刑(剥夺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宣告缓期2年执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

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数个附加刑采用相加原则。

缓刑: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3)必须是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假释:适用假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必须是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一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十‘年以上。(3)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4)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5)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和种类

新《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贿赂罪的具有下列特征:(1)本类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少数犯罪是一般主体。(2)本类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3)本类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4)本类犯罪的客体,部分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部分犯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贿赂罪包括下列具体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读职罪具有下列特征:(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渎职罪侵害的客

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读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

六、劳动法部分

(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对人的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的特别规定

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特别规定:(一)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

(四)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原则、处理方式、程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劳动法》第78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五)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

劳动监督检查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七、劳动合同法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各方义务等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除具有一般合同的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真实、内容合法等特征外,还有其独有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标的的单一性3.内容的特殊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基本规定、种类、必备条款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协商一致原则(四)合法原则。

(三)集体和同和竞业限制等特别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第二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一、公民道德建设部分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

一、公民道德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二、公民道德建设是纠正道德失范的必由之路三、公民道德建设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四、公民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五、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一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2. 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3.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4. 坚手梦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5.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6.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二)社会公德规范

社会公德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三)职业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四)家庭美德规范

家庭美德的内容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二)“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四川省情省策

一、四川社会历史简况

(一)行政区划、人口、民族分布概况

(二)悠久的历史与古蜀文明

(三)主要历史文化与近代史上的主要历史事件

(四)科技文化优势与杰出人才

二、四川自然地理概况

(一)地理位置

(二)地形地貌与气候

(三)土地、植物、动物、水利与矿产资源

(四)“天府之国”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五)大熊猫故乡与四川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四川的主要经济

(一)主要工业和粮油基地

(二)发达的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中药材产业

(三)西部最大市场和物资集散中心

(四)西部投资热土和西南金融中心

(五)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和通讯网络

四、四川基本省策

(一)四川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二)四川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四破除,四强化”

(三)四川现阶段的发展定位

(四)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及“四个优先”

(五)四川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工业强省战略的“7+3”产业发展规划

(六)四川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建立的城镇体系

(七)推进四川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任务和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八)汶川“5.12”大地震及四川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

(九)四川奋力推进的“两个加快”和实施的“八项民生工程”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

一、公文的种类和作用

(一)公文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分类

公文的分类

为了认识、使用和处理公文的需要,常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公文分类。

一、按形成和使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划分

1.通用公文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公文。

2.专用公文指一定的专门业务机关、部门、组织在业务工作范围内,因特殊需要专门使用的行业、专业、部门公文,例如外交文件、司法文件、军事公文、审计文件等等。

二、按公文的来源划分

1.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指本单位向外单位发出的文件。

2.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指由外单位发送来本单位的文件。

3.内部文件限于单位内部制发、运行和使用的文件。

三、按公文的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划分

1.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单位向隶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和单位报送的公文。

2.平行文指同级或者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

3.下行文指上级领导机关单位对所属的下级机关单位的行文。

四、按公文的秘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划分

从公文内容涉及秘密的程度,以及对公文规定的阅读范围,可将公文划分为:

1.绝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文。

2.机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3.秘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

4.内部文件指内容虽不涉及秘密,但不宜或不必对社会公开,只限在国内某系统、某部门内部使用的公文。

5.限国内公开的文件指内容不涉及秘密但不宜或不必向国外公布而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6.对外公开的文件指内容不涉及任何秘密,可直接对国内外公布的公文。

五、按公文处理时限的要求划分

1.特急件指内容至关重要并特殊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需随时随地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公文。

2.急件(党的机关公文作加急件)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公文。

3.平件平件指无特殊时间要求,需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的公文。

如系电报,可分为特提件、特急件、加急件、平急件。

六、按收文机关对收到公文的处理方式划分

1.阅件即阅知性公文,指只需按规定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阅知的收文。

2.办件即承办性公文,指必须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或答复、或贯彻执行)的收文。

七、从物质载体的角度划分

1.纸质文件用纸张印制、书写的文件。

2.感光介质文件以感光胶片、像纸等感光材料为物质载体的文件,如照片文件、影片文件、缩微胶片文件、显微胶片文件等。

3.磁介质文件以磁带、磁盘、磁鼓等磁性材料为物质载体的文件。如录音文件、录像文件、计算机磁带文件和磁盘文件以及磁光盘文件等。

4.电子文件指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生成、传输和处理的文件等。

他们的制作方式、处理方法和保管要求均各不相同。

八、按公文性质和作用划分

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的不同范畴内,都可以有不同的类型。我们从管理工作的性质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相结合的角度,可将通用公文分为若干类型。

(二)通用公文的类型、用途及特点

(三)公文文种的涵义、作用、文种选择的依据,正确区分、选择和使用文种

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1.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选择文种的依据:1.选择文种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规范的文种。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另选文种。2.要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即主送机关单位)的工作关系。3.要看作者权限。4.要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的需要。

(四)公文的主要作用

公文的作用:一、明法传令,指挥工作二、联系公务,沟通信息三、宣传教育,引导舆论四、记录记载,以为凭据

二、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特点和作用

(二)公文的组成部分(要素)、排列顺序、标识规则与特定格式

三、公文的撰写

(一)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与撰写一篇公文的具体要求

(二)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常用公文的特点、用途、分类以及结构、写作技巧等知识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常识

一、事业单位改革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特点、类别及登记(备案)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与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事业单位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不具有行政职能(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是事业单位通常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需兼顾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三是事业单位一般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是人才知识密集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其劳动成果一般是知识和精神产品。

四是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既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又有经营开发性事业单位;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又有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既有党政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又有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既有数万人的大型事业单位,又有几个人的小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谓人员多、门类广一、跨度大。

我国的事业单位包括以下25种类别:教育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城市

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名列前茅。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县级以_L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的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一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二)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四)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公开招聘的原则、方法、基本条件和主要程序,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以及聘用合同的类型、必备条款、订立、变更、终止、续订、解除与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十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己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可以说,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

综合业务知识考试试题BCD2

填空题: 综合业务系统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集中存储、 统一管理,账 务处理采用日间记账,日终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模式。 综合管理部分包括机构管理、凭证管理、现金管理、股金管理、 内部账管理、查询记账、客户管理和机构日结、年(月)终处理等。 综合业务系统各级账务机构均设立现金库, 由库管员负责现金 期结算户、定活两便和个人通知存款。 柜面还款一般遵循“先收息、后收本、先表内、后表外”的原 1、 2、 3、 综合业务系统机构划分为账务机构和管理机构两类。 4、 入库、 出库、柜员尾箱上缴、领用等。 5、 综合业务系统中单位或个存款、贷款和股金等开户交易,系统 首先建立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时必须凭客户的真实、合法、有效 的证件办理。 6、 对当时发现差错时用抹账交易处理,对于当日事后发现的账务 差错用当日冲正交易处理。 7、 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对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合业务系统 中对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实行限额授权管理。 对公活期存款包括普通对公活期、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三种类 型,对公通知存款使用存款证实书作为支付凭证。 9、 个人活期存款可办理的业务种类包括个人活期储蓄户、 个人活 10、

则,允许零贷款余额有表外挂息。 11 利随本清贷款到期前不计提应收息,但跨年度到期的按权责发 、 生制原则12月20日结一次息,并自动进行扣收。 12 结算业务不直接涉及现金,客户以提交现金的方式申请办理结 、 算业务时,应先将现金存入应解汇款过渡账户,再通过过渡账户办理 相关结算业务。 13 结算业务应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 的原则及时进行查询查复处理。 14 根据贴现对象与受理机构的不同,票据贴现可以分为贴现、转 、 贴现和再贴现。 15 支付业务信息在小额支付系统中以批量包的形式传输和处理。 、 16 根据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职能不同,将柜员分为非账务柜员和账 、 务柜员两种类型。 17 依据账务柜员在进行各种账务处理时的权限不同,综合业务系 、 统又将账务柜员分主任柜员、主管柜员、库管柜员和普通柜员四个岗 位 。 18 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柜员代号由各法人行(社)统一设置,设置 时应遵循唯二性原则、永久性原则、真实性原则。 19 柜员临时离岗时,应向综合业务系统做临时签退,严禁不做签 、 退处理擅自离开操作终端。 20 综合业务系统账务交易授权采取叠加处理的方式,所有交易由 、 普通账务柜员发起,超过交易限额级别的业务,需逐级授权确认。

340《农业知识综合二》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名称:农业知识综合二科目代码:340) 一、考查目标 《农业知识综合二》侧重于动物生产类综合知识的考查。考试内容应主要涵盖动物遗传学、动物生理学、动物营养学与饲料学、动物繁殖学等课程。要求考生认识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理解和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够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动物遗传学、动物生理学、动物营养学与饲料学、动物繁殖学等课程中选择三门相关科目命制试卷,每个科目的内容各占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1、动物遗传学(50分) (1)、名词解释题(约20分) (2)、问答题(约22分) (3)、计(推)算题(约8分) 2、动物生理学(50分) (1)、名词解释(10分) (2)、选择题(5分) (3)、填空题(5分) (4)、问答题(30分) 3、动物营养与饲料学(50分)

(1)、名词解释(10分) (2)、选择题(5分) (3)、填空题(5分) (4)、问答题(30分) 4、动物繁殖学 (1)、名词解释(15分) (2)、选择题(5分) (2)、问答题(30分) 三、考查范围 1、动物遗传学 第一章绪论 重点掌握遗传学的基本概念,遗传与变异的概念以及相互关系,遗传学的发展及应用。 第二章遗传的物质基础 了解DNA的分子结构;掌握染色体的结构、组成、主要畜禽的染色体数;了解减数分裂及有丝分裂过程中染色体的行为;了解基因的一般结构特征和真核生物基因组的特点。 第三章遗传信息的传递 掌握DNA的复制、转录与翻译过程,原核生物与真核生物基因表达调控的基本原理。 第四章遗传信息的改变 掌握基因突变的概念及特性;染色体结构及数目变异的机制与遗传效应;重组与转座的有关概念。 第五章遗传的基本定律及其扩展 掌握遗传学的三大定律理论基本论点;了解孟德尔遗传规律的条件性及孟德尔遗传的扩展现象,包括不完全显性、致死基因、复等位基因,基因的互补、上位、重叠,“多因一效”与“一因多效”等遗传现象与遗传规律;掌握性别决定与伴性遗传的基本原理。 第六章群体遗传学基础

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 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性选拔考试,是落实“省考、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入口关”。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果将作为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同时纳入考试总成绩。招聘考试从教师相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中小学补充合格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要求考生对从事教育教学所需的背景性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有基本认知和应用能力,考核考生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从事教师职业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考试范围与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5个模块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能力。 (一)教育学 1.教育 (1)教育的概念 (2)教育的本质 2.教育与社会发展 (1)教育的社会制约性

社会生产力、政治经济制度、文化、科学技术和人口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2)教育的社会功能 教育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人口功能 (3)当代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与挑战 现代化、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多元文化与教育变革 3.教育与人的发展 (1)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2)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4.教育目的 (1)教育目的及其功能、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2)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 (3)当代中国的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 5.课程 (1)课程、课程类型及其特征 (2)布卢姆、加涅的目标分类理论 (3)课程开发及其影响因素 6.教学 (1)教学的意义 (2)小学教学的基本任务 (3)教学过程的本质和基本规律 (4)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及实施要求 (5)小学教学组织形式与课堂管理 (6)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 (7)教学评价的作用、类型、原则和方法 (8)教学模式的概念、国内外主要教学模式 (9)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7.德育 (1)德育及其意义 (2)品德发展的基本理论 (3)小学德育目标和内容 (4)小学德育的基本原则、方法和途径

《综合知识》试题

2008年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综合知识》试题(内部专用) 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 注意事项: 1.在作答前,考生按要求在机读答题卡上填写、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在题本上的一律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题本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 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 1、2007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初步核算,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26.08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当年人均GDP达到(B ) A.18125元 B.19168元 C. 21256元 D.15687元 2、一个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是由教师的水平、学校的设施、学生的主观努力 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造成的,从因果关系来看,这是( C )。 A.异因同果B.同因异果 C.多因一果D.一因多果 3、.市场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是( C )。 A.政府放弃宏观控制 B.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C.完备、统一的市场体系 D.计划与市场相结合 4、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项规定体现出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A )。 A.一致性 B.矛盾性 C.对立性 D.排斥性5."人山问樵,人水问渔",主要包含的哲学道理是( A )。 ①要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②从实际出发 ③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方法④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A.①②③B.②④ C.①③D.①②④ 6.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作用的性质决定于( A )。 A.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 B.它是否同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合 C.它是否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 D.它是否有利于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7.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主义就是( B )。 A.一切从理论出发B.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C.使主观意志得到发现D.调和主观思想和客观实际 8.学生王某到超市购买小食品,该超市保安人员怀疑他偷拿了东西而强行对 其搜身。对保安人员这种行为正确的看法是( D )。

{业务管理}综合业务知识考试试题BCD

(业务管理)综合业务知识考试试题BCD

填空题: 1、综合业务系统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集中存储、统壹管理,账务处理采用日间记账,日终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模式。 2、综合管理部分包括机构管理、凭证管理、现金管理、股金管理、内部账管理、查询记账、客户管理和机构日结、年(月)终处理等。 3、综合业务系统机构划分为账务机构和管理机构俩类。 4、综合业务系统各级账务机构均设立现金库,由库管员负责现金入库、出库、柜员尾箱上缴、领用等。 5、综合业务系统中单位或个存款、贷款和股金等开户交易,系统首先建立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时必须凭客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办理。 6、对当时发现差错时用抹账交易处理,对于当日事后发现的账务差错用当日冲正交易处理。 7、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对大额现金管理的关联规定,综合业务系统中对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实行限额授权管理。 8、对公活期存款包括普通对公活期、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三种类型,对公通知存款使用存款证实书作为支付凭证。 9、个人活期存款可办理的业务种类包括个人活期储蓄户、个人活期结算户、定活俩便和个人通知存款。 10、柜面仍款壹般遵循“先收息、后收本、先表内、后表外”的原则,允许零贷款余额有表外挂息。 11、利随本清贷款到期前不计提应收息,但跨年度到期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12月20日结壹次息,且自动进行扣收。

12、结算业务不直接涉及现金,客户以提交现金的方式申请办理结算业务时,应先将现金存入应解汇款过渡账户,再通过过渡账户办理关联结算业务。 13、结算业务应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的原则及时进行查询查复处理。 14、根据贴现对象和受理机构的不同,票据贴现能够分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15、支付业务信息于小额支付系统中以批量包的形式传输和处理。 16、根据于综合业务系统中职能不同,将柜员分为非账务柜员和账务柜员俩种类型。 17、依据账务柜员于进行各种账务处理时的权限不同,综合业务系统又将账务柜员分主任柜员、主管柜员、库管柜员和普通柜员四个岗位。 18、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柜员代号由各法人行(社)统壹设置,设置时应遵循唯壹性原则、永久性原则、真实性原则。 19、柜员临时离岗时,应向综合业务系统做临时签退,严禁不做签退处理擅自离开操作终端。 20、综合业务系统账务交易授权采取叠加处理的方式,所有交易由普通账务柜员发起,超过交易限额级别的业务,需逐级授权确认。 21、综合业务系统授权方式分本地授权和异地授权俩种。 22、对公活期转个人结算户需主管授权,且需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或依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学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 学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一、考查目标 西方政治思想史部分,要求考生比较全面地掌握西方政治思想的研究内容、发展脉络和各个时期的主要代表思想;国际关系史部分,要求学生掌握近现代以来国际关系史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划分、主要线索、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对此进行评价。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 报考政治学理论和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的考生,只考西方政治思想史部分;报考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专业的考生,只考国际关系史部分。 (四)与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 5 题,每小题 8 分,共 40 分 简答题 4 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 论述题 2 题,每小题 25 分,共 50 分 三、考试范围 西方政治思想史部分 导论 第一章古希腊时期的政治思想 第二章希腊化与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第三章中世纪的神学政治思想 第四章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思想 第五章 17 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 第六章 18 世纪法国的政治思想 第七章 18 世纪美国的政治思想 第八章 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德国的政治思想 第九章 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的保守主义 第十章 19 世纪的自由主义 第十一章 19 世纪的社会主义流派 国际关系史部分 导言 第一编威斯特伐利亚:现代国际关系的缘起 第一章现代世界的历史背景 第二章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第二编从维也纳到凡尔赛-华盛顿:“均势”格局的兴衰 第三章维也纳体系 第四章俾斯麦大陆联盟体系 第五章从多极均势到两极对抗 第六章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第二编雅尔塔:美苏主导下的两极世界 第七章雅尔塔体系的建立 第八章冷战:两极对抗下的国际关系

《综合知识》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法律 一、法律知识部分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 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特征:1.法的国家意志性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3. 法的效力普遍性4. 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一、法与经济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二)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1.法受政治制约。2.法服务于政治。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1.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异同: 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具体表现为:(1 )意志属性不同(2)规范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2.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一、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就是指法律规范的形式仁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 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八)国际条约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立法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三、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从本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原则2.法制统一的原则3.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4.对法的解释必须由有权的国家机关讲行的原则。三、立法程序:所谓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

授信业务知识

授信业务知识 一、授信的概念: 授信是银行在综合评价法人客户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的基础上,对每个法人客户分别确定综合信用额度,具体包括对客户的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担保及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二、授信的分类: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 1、基本授信:基本授信是根据客户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用于客户正常流动资金周转。基本授信的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住房开发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基本授信管理。 2、特别授信:特别授信是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包括:(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2)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特别授信额度是一次性的,不能重复使用。 3、公开统一授信:公开统一授信指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4、内部统一授信:内部统一授信指银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银行内部掌握使用。 三、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四、授信的特点:

1、方便灵活,随借、随用、随还; 2、适应多种融资方案的需要; 3、降低企业筹资成本,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五、授信的适用范围: 凡独立企业法人客户,均可就其在银行的短期贷款业务向银行申请采用综合授信额度方式进行管理、操作。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非法人客户,以及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分公司等),不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六、授信业务的准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2、在申请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结算记录正常。 3、经查询,在申请行和其他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约行为,能按期偿付贷款本息。 4、资产负债率符合申请行的要求。 5、经营管理作风稳健、管理水平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6、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稳健发展性,还款来源落实,还款资金有保障。 7、申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1、受信人向银行提供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2)机构代码复印件;

2018年东北农业大学340农业知识综合二考研大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2018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340 科目名称:农业知识综合二 一、考试要求 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动物对饲料的消化和吸收方式及消化特点,饲料主要营养素包括水、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能量等在动物体内消化、吸收和代谢的规律,生理作用与缺乏症,与动物生产的关系;动物营养的研究方法以及各种动物不同生产目的对营养物质的需要量和影响需要量的因素;饲料的种类、各类饲料化学组成及其营养特性、饲料营养价值评定方法和饲料的合理利用途径,饲料加工、日粮配合等基本原理和方法。 要求学生掌握遗传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掌握遗传学的经典理论,掌握对遗传物质、基因、群体等不同水平的遗传现象的研究方法和结论。掌握畜禽育种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动物选种、选配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及杂交育种和杂种优势的利用,了解畜禽遗传资源的保存与利用、种用价值的评定、畜禽育种的组织。 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动物繁殖学的动物的生殖生理和繁殖技术,包括动物生殖系统的组成及各个生殖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各种生殖激素的概念、主要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雄性动物的生殖生理;雌性动物的生殖生理,其中包括发情、受精、妊娠、胚胎的早期发育和分娩;人工授精技术;家畜的繁殖力;配子与胚胎工程,以及是否具备运用动物繁殖学的知识,分析解决生产实际中动物繁殖障碍和提高动物繁殖力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部分 1.知识点一:动物对饲料的消化和吸收方式及消化特点; 2.知识点二:饲料主要营养素(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水)营养消化代谢规律(单胃动物、反刍动物)、生理作用、缺乏症及其与动物生产的关系及相关概念; 3.知识点三:动物营养需要的研究方法,包括消化试验、代谢试验、饲养试验、比较屠宰试验和相关试验技术; 4.知识点四:饲料营养价值评定方法; 5.知识点五:饲料分类及饲料营养价值特点; 6.知识点六:饲料加工处理及饲料配制方法。 动物遗传育种部分 1.遗传和变异的概念; 2.细胞分裂的类型与特点、世代间遗传物质连续性的细胞学基础; 3.分离规律、自由组合规律和基因互作的类型与实践意义; 4.动物性别决定的机制,了解性别决定的剂量补偿和性别分化的条件,伴性遗传、从性遗传和限性遗传的概念; 5.数量性状的特征和遗传基础,生物群体的数学特征,重复率、遗传力和遗传相关等三个重要遗传参数的概念和用途; 6.基因突变的概念和一般特征,基因突变产生的变异类型,引起基因突变的主要因素; 7.近亲繁殖的概念、度量方法及其遗传效应;掌握杂种优势的概念和杂种优势的产生机制,了解近亲繁殖和杂种优势在育种上的应用; 8.基因频率和基因型频率等群体遗传结构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影响群体遗传平衡的主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及结构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分为一般类、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四类。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量为140道,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教育机构招考职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类);医疗机构招考医疗人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医疗类);医疗机构招考护理人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护理类);其他招考职员、个别岗位招考雇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一)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大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深圳市情和时事常识等七方面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 (二)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类)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类专业知识三大部分(教育类专业知识占50%,大纲参见附件一),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深圳市情和时事常识等七方面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 附件一:教育类专业知识 教育类专业知识 《教育学》部分 一、绪论 掌握“教育学”的概念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熟悉教育学创立的标志和条件;了解教育学创立的简要过程;了解教育学的发展教育学的发展;了解主要几种教育学派别和教育思想;了解当代教育学的发展状况。 二、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教育的定义;掌握教育的三个基本要素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熟悉教育发展的阶段及其

综合知识重点

综合知识:常考考点汇总 一、公共基础知识 政治: 1、马哲的精髓,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精髓 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出现在哪个阶段,思想核心,年份 4、毛泽东思想4个阶段的代表作 5、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 6、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界定(在多对矛盾当中) 7、哲学派别 8、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完整形成的著作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论》 9、毛泽东在党建方面的贡献是? 10、毛泽东思想的概念?是毛泽东首创的吗? 11、古田会议 12、瓦窑堡会议 13、遵义会议 14、党史中代表性的著作核心观点是什么? 15、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及次要方面的区别是什么?法律: 1、法的溯及力 2、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3、罚款和罚金的区别 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5、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别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7、刑罚种类(主刑+附加刑) 8、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的性质、地位、职权 9、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0、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11、民事主体

12、刑事主体 13、累犯、缓刑、假释、减刑的不同 14、刑罚的种类 经济: 1、CPI、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 2、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 3、解释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区别 4、货币的职能有哪些? 5、扩张性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人文: 1、诸子百家的思想和著作 2、文字的演变历程 3、科举制度 其他: 1、时事 2、英语 3、计算机知识地理知识 4、地理知识 二、教育综合知识 教育学知识 1、义务教育的性质:我国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 2、影响人身心发展的因素:遗传、环境、学校教育以及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3、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以及个别差异性。 4、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个人本位论、社会本位论、无目的论、辩证统一论。 5、学生的权利:人身权、受教育权。 6、教师劳动的特点:复杂性、示范性、创造性、专业性、隐含性、广延性和连续性。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doc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法律 一、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二、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所有权的内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

物权 (五)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债发生的原因,债的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的担保(六)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及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 (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 (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 (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责任 (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 (十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案件的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法院调解,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第二审程序相关规定,审判监督程序 三、刑法 (一)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犯罪构成

综合知识

软件 质量4级标准:一级1个二级内容文档三级多人文档四级正式文档 监理文档: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工具与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软件文档:开发文档,产品,管理 质量特性(3): 内部质量:设计和编码期间的非执行软件产品 外部质量:通过测试,运行和观察可执行软件或系统 使用质量:有效性,生产率,安全性,满意度 图 UML 协作图:对象间交互,消息顺序和嵌套关系。用例图:用例,参与者间关系顺序图:对象间交互关系 N_S图(盒图)是流程图 DFD(data) 需求阶段:层次方框图,Warnier图(IO+层次),用例图,IPO图 期望需求间接定义了用户对某些特性的需求 网络 数据链路层:PPTP,PPP,L2TP WIFI:802.11 路由器:网络层转发

100BaseFx:fiber 1000BaseSX,1000BaseLX 都只支持光纤;双绞线最长传输100m,基于冲突考虑 机房施工原则:安全,节能,防尘(主机房不能设外窗) 整体管理 PMBOK:范围时间质量成本是核心,人力沟通风险采购是辅助,整体管理来归一 项目生命周期:启动-- 计划-- 执行-- 收尾 项目收尾包括合同和管理收尾;合同收尾包括项目核实和管理收尾。 项目收尾内容:项目验收,项目总结,项目评估审计 进度,成本,质量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项目干系人:项目经理,用户,项目执行组织,项目发起者 SOW:项目概述,产品需求 项目目标:时间,成本,质量标准 优秀项目经理:解读项目信息能力,发现和整合项目资源能力,将构想变成成果的能力 创建wbs目的:提高成本,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度;定义绩效测量和控制基线;促使责任分工明确。

2019年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9年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1、党的纪律处分包括:____。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记过 F、开除党籍 标准答案: ABCDF 2、《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____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D、必须自觉遵守党章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E、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标准答案: ABCE 3、《党章》总纲中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是 ____ 。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B、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进俱,求真务实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E、坚持民主集中制 标准答案: ABCE 4、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____。 A、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B、少数服从多数 C、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D、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标准答案: ABCD 5、《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廉”的具体化,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好____之间的关系。 A、公与私 B、廉与腐 C、俭与奢 D、苦与乐 E、荣与辱 标准答案: ABCD 6、劝党员退党,简称“劝退”,是指____,经党的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并在限期内仍无改正和转变的,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 A、不履行党员义务 B、党员缺乏革命意志 C、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D、不符合党员条件 标准答案: ABD

农业知识综合一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 农业知识综合一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植物学部分(5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1分,共10分) 1.胞间连丝 2.传递细胞 3.内起源 4.凯氏带 5.侵填体 6.年轮 7.心皮 8.雄性生殖单位 9.双受精作用10.双名法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以下哪种细胞器既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场所,又在遗传上具有半自主性┈┈┈() A. 叶绿体 B. 线粒体 C. 高尔基体 D. 内质网 2. 植物的分生组织按照来源划分可分为原生分生组织、初生分生组织以及次生分生组织,以下属于次生分生组织的是┈┈┈┈┈┈┈┈┈┈┈┈┈┈┈┈┈┈┈┈┈┈┈() A. 顶端分生组织 B. 居间分生组织C.侧生分生组织 D. 次生木质部 3. 一般来说,一个生活的细胞内具有一个细胞核,以下哪种细胞成熟后具有多个细胞核┈┈┈┈┈┈┈┈┈┈┈┈┈┈┈┈┈┈┈┈┈┈┈┈┈┈┈┈┈┈┈┈┈┈┈() A. 导管分子 B. 筛管分子 C. 管胞分子 D. 花粉囊壁绒毡层细胞 4. 下列不属于水生植物的特征是┈┈┈┈┈┈┈┈┈┈┈┈┈┈┈┈┈┈┈┈┈() A. 针形叶 B. 叶片气孔数量多 C. 机械组织衰退 D. 叶肉胞间隙发达 5.众所周知,大多数双子叶植物的种子萌发时,营养物质首先由以下哪种结构提供┈┈┈┈┈┈┈┈┈┈┈┈┈┈┈┈┈┈┈┈┈┈┈┈┈┈┈┈┈┈┈┈┈┈() A. 胚根 B. 胚芽 C. 子叶 D. 真叶 6. 根据禾本科植物维管束鞘及其周围薄壁细胞排列的特点进行划分,下列属于C4植物的是┈┈┈┈┈┈┈┈┈┈┈┈┈┈┈┈┈┈┈┈┈┈┈┈┈┈┈┈┈┈┈┈┈() A. 甘蔗和水稻 B. 水稻和小麦 C. 高粱和玉米 D. 玉米和竹子

最新四川省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大纲(新版)资料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本大纲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二、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所有权的内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五)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债发生的原因,债的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的担保(六)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及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 (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

综合知识知识点总结

综合知识知识点总结 第一部分: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 哲学: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即人们关于人与世界关系得总的看法或基本观点,是人类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抽象概括和总结,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或者说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物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现实是在人通过感觉的,它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世界的物质性:马克思关于物质的科学定义揭示了各种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即客观实在性。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 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意识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它包括感性、理性的认知形式和情感、意志等复杂的心理形式。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的产物。在意识产生和进化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意识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 意识对人类的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是社会实践。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得客观的,联系得普遍的。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的存在,都同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是不能孤立存在,都与其他要素联系着;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 唯物辩证法认为,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的原因在于,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最终会战胜旧事物。第二,新事物优于旧事物。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会得到人们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识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表现在,第一,法用普遍联系观点看世界,形用孤立观点看世界。第二,法用变化发展,形用静止不变观点,第三,法认为茅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否认矛盾的存在。其根本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复习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大基本属性。它们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结,共同推动事物发展。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矛盾又具有特殊性,因为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其特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了普遍性,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其辩证关系表现在:第一,量变时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得必然结果。没有量变得积累就不可能发生质变;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的引起质变。第二,质变引起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方面。它们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是辩证统一的。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相互联系的环节,也是事物辩证发展的环节,是扬弃——既克服又保留。 事物发展是不断的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发展呈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消极性和直观性,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一元的。实践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一个历史过程,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社会存在是指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它包括物质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其中主要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是指人们的社会精神生活过程,主要

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1

一、单选题 1、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____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A、开除 B、罢免 C、辞退 标准答案:B 2、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____。 A、社会主义中级阶段 B、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C、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标准答案:C 3、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____。 A、阶级矛盾 B、人民内部矛盾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标准答案:C 2

4、党章总纲指出:____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A、发展 B、开放 C、改革 标准答案:A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____的时间。 A、十几年 B、几十年 C、上百年 标准答案:C 6、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____,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A、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B、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力 C、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安全 标准答案:A 7、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____。 A、制度建设 3

B、生态文明建设 C、作风建设 标准答案:B 8、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____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A、21世纪中叶 B、建党一百年 C、2010年 标准答案:B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____。 A、留党察看 B、延长预备期 C、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标准答案:C 10、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____、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814《语言学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语言学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考试的目的为考查学生掌握语言学的基本知识,并通过所获得的知识加深对语言的理解及增强对英语及其它语言中一些语言现象的观察和分析的能力。语言学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语言学导论、语音、词汇、语法、语义、语用、语言与心理、语言与社会、语言与计算机、语言学与语言教学、二语习得、现代语言学理论与流派等等。考试的具体要求为:考生应熟练掌握语言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主要理论流派及其理论观点;了解语言学核心领域及其边缘领域的发展;初步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以分析具体语言现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内容 第一章语言学导论 1.语言的定义 2.语言的特征 3.语言的功能 4.语言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第二章语音 1.发音器官及其功能 2. 元音和辅音的特征及分类 3. 语音分类及变化 4. 音位和音位变体 5. 语音的识别特征 6. 超音段音位 第三章词汇 1.词的概念 2.词的分类 3.词的构成 4.词的变化 第四章语法 1. 语法的性质 2.语法研究的内容

3.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4.语法单位的聚合和组合 第五章语义 1.“意义”的意义 2. 指称论 3. 涵义关系 4. 成分分析 5. 句子的逻辑语义 第六章语用 1. 语境 2. 句子意义和话语意义 3. 所指意义 4. 指示、回指、预设 5. 言语行为理论 6. 会话原则及会话含义 7. 礼貌原则 第七章语言和社会 1.语言的起源和发展 2.语言变异 3.双语现象和多语现象 4.语言民俗学 5.标准语和方言 第八章语言和心理 1.语言和思维的关系 2. 语言能力和语言获得 3. 语言和人的认知活动 4. 语言和民族文化意识 第九章语言和计算机 1. 语言和计算机 2. 计算机辅助语言学习 3. 机器翻译 4. 语料库语言学 5. 信息检索 6. 网络语言 第十章外语教学 1. 外语教学法流派 2. 外语教学方法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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