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基本原理

消费税基本原理
消费税基本原理

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区别:

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共14个税目

(一)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回购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在联营企业已经交了)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不分开核算的,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分开核算)

(二)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包括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注意]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率250元/吨,不需要交增值税,交营业税)。

(三)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八)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的(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九)摩托车: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的杆头、杆身和握把都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十一)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四)实木地板:

二、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特殊:对卷烟、白酒计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注意:1、卷烟税率(标准条200支),分为70元以上和以下税率不同;标准箱250条,50000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折算成每标准条0.6元。

2、白酒的计算单位为斤,所以在考试时注意题目中的单位。

3、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①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②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③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④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⑤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一致)。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4、如果包装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除外),此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一样)

5、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啤酒、黄酒,因为他们是从量的问题,押金没影响)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6、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ACD)。(2007年考题)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白酒、卷烟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56%)

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不按厂家给门市的价格计算)。

【典型例题】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8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C)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77.22÷1.17×3%=1.98

(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掌握)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外,成品油要分清子目(不包括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

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适用税率或者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者数量

3、特别说明:

①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②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③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与外购11种应税消费品原理一致,以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新增消费税税目及其税率(精)

新增消费税税目及其税率 一、关于新增税目的征收范围及其税率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二)高档手表(税率为20%)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三)游艇(税率为10%)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五)实木地板(税率为5%)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二、关于新增子税目的征收范围及其税率 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汽油、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增值税与消费税概述

一、总述 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社会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 ?广泛的剩余产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条件。 ?财产私有制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国家公共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条件。 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3.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宏观税负又称为广义税负,是指纳税总量占国民经济总量指标(比如GDP)的比例。微观税负又称为狭义税负,是指具体纳税人缴纳税收的程度。 2.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是税收负担的最根本决定因素。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对税负水平的影响较大。 ?第三,国家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对税负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税收负担还受政府职能、财政状况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3.税负转嫁方式 ?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前转嫁和后转嫁两种: ?前转嫁又称顺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 ?前转嫁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和最普遍的转嫁形式。 ?后转嫁也称为逆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 1.税法概念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 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委托加工的认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 发出原 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 收回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 对外直接销售时除了作收入实现的 账务处理外, 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受托单位则是 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

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提货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 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 元,增值税1700 元。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A. 借:委托加工物资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B. 借:委托加工物资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C.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D. 借:生产成本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答案:

中国税制的全部计算公式

1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 算扣除数 全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销售利润率)×税率 按超率累进计算的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也可以用公式的方法计算,即本级速算扣除率=上一级最高销售利润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的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率。 2增值税: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档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吊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购进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挥舞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完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 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消耗型增值税 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销售旧货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D.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4. 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9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当月该企

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元。 A.1496.58 B.1751 C.309 D.300 5.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开具了一张发票)。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20800元 B.27200元 C.33660元 D.34000元 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 B.2600元 C.3020元

D.3062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0 B.6 C.12 D.18 8. 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 A.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C.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D.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9. 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详细例解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详细例 解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消费税会计核算之账务处理详细例解 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0 【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4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4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400

中国税制习题及答案

《中国税制》 第一章税收制度基本原理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2.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交税的问题。纳税人是交纳税款的主体。 3.课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根据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也就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4.税率: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反映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5.税制结构:税制结构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二、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4.A. 5.D.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B.D. 3.A.B.C.D. 4.A.B.C. 5.A.B.C.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对。 2.错。 3.对。 4.对。 5.错。 五、简述题 1.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1)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和协定等。(2)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即有关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以及税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制度。(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完整版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元/支。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木酒 B.药酒 C.调味料酒 D.黄酒 E.复制酒 【答案】ABDE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注意】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增值税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B )。 A.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D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3.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C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B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5.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加工数量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数量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A.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C.最低销售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 7.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C )在境内。 A.生产地 B.使用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销售地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C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黄酒 D.啤酒 9.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D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培训课件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A.70.68 B.46.55 C.47.91 D.45.20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A.3.6万元 B.4.72万元 C.4.87万元 D.5.07万元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中南财大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练习题答案

《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部分章节练习题答案 第十一章 消费税 1) 增值税: 销项税额:2400 21350 4800017%17%17%301017%117%117%?+?+?+??=++ 进项税额:5085 应纳增值税:-5085= 消费税:化妆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税率为30%),香皂无需交纳消费税 21350 30%301030%117%?+??=+ 2) 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0 6820017%17%11884.6117%?+?=+元 进项税额:680020007%30007%7150+?+?=元 应纳增值税:11884.6-7150=4734.6元 消费税:白酒为复合税率,20%加0.5元/500克(或100元/吨) 68200 2000 ()20%15*2000*0.5120001500027000117%117%+?+=+=++元 3) 进口环节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化妆品=120+10+2+18=150万元 15040%60?=万元; 1506 030%90 130%+?= -万元 机器 =35+5=40万元 4020%8?=万元; 0 组成计税价格: 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50+60+90=300万元 机器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40+8=48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30017%4817%59.16?+?=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90万元 国内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 销项税额:51.48 29017%17%56.78117%?+?=+万元 进项税额:59.16万元 应纳增值税:56.78-59.16=-2.38万元 消费税:51.48 29030%30%9080%28.2117%?+?-?=+万元 4) 增值税: 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进项税额:684213%37% 1.36+?+?+=7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6120-75.03=6044.97万元

增值税消费税试题及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B )。 A.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D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3.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 C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 税” D.“免税并退税”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B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5.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加工数量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数量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A.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C.最低销售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 7.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C )在境内。 A.生产地 B.使用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销售地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C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黄酒 D.啤酒 9.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D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10.下列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的是( A )。 A.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珠抛光打孔串成玉珠项链 B.化妆品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精作为生产护肤品的材料之一 C.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戒面制成22K黄金镶嵌项坠 D.汽车制造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小轿车改装成工程抢修车 11.下列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正确说法是( C )。 A.委托方缴纳消费税,受托方缴纳营业税 B.委托方不缴税,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 C.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D.委托方不缴税,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

第一章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 一、现行消费税特点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3.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二、消费税的主要变化 (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 2. 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 3. 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4. 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 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5. 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 2. 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 3. 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增列了石脑油等五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 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 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 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实际存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规定。 具体规定有: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中国税制-消费税课后答案

消费税作业计算题答案 一、补充习题答案: 1、增值税: (1) 购入护肤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60000×17%=27200(元) (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外购护肤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6000×(1+5%)/(1-30%)×17%=1530(元) 进项税额转出=4000×17%=680(元) (3)销项税额=(5000×17+4000×20+30000+6000×25)×17%=58650(元) (4) 销项税额=(480000+20000)×17%=85000(元) (5) 销项税额=2000×25×17%=8500(元) 进项税额=8500(元) (6)进口化妆品香粉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35000)/(1-30%)×17% =23071.43(元) (7) 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250000×17%=42500(元)(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B化妆品的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8)应纳增值税=58650+1530+85000+8500+34000-27200-8500-42500-23071.43+680 =87538.57(元) 消费税: (1) 无消费税业务. (2) 自产化妆品自用应纳消费税=6000×(1+5%)/(1-30%)×30%=2700(元) (3) 无消费税业务. (4) A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按化妆品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480000+20000) ×30%=150000(元) (5) 无消费税业务. (6) 进口化妆品香粉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40714.28(元) 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40714.28×80%=32571.42(元) (7) B化妆品收回时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0+250000)/(1-30%)×30% =141428.57(元) (8) 本月应纳消费税=2700+150000+40714.28+141428.57-32571.42=302271.43(元) 2、答案:(1)收购玉米进项税额=120000×13%=15600(元) 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进项税额=12000×7%=840(元) 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100(元)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2008-11-01 20:11:23) 转载▼ 标签:? 杂谈分类:?财经纵横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 3、视同销售销售额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当月价格 (2)接着用最近时期价格 (3)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从量税率 ?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时除外) (2)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中国税制期中考试试题及答案

《xx税制》期中练习题 一、单选题(2分×10=20分) 1、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B)。 A.税目 B.征税对象 C.纳税地点 D.纳税义务人2、下列税法中属于对流转额课税的是(B) A.企业所得税 B.增值税 C.资源税 D.个人所得税 3、不属于现行增值税划分纳税人标准的(C) A年应税销售额50万B年应税销售额80万 C年应税销售额100万D会计核算健全 4、下列适用17%税率的货物有(D) A.粮食、食用植物油 B.天然气 C.图书、报纸、杂志 D.液晶电视 5、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凭证中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的是(D)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的销售发票D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6、下列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A) A、中国电信提供电信服务并销售电话机 B、奥迪斯电梯公司销售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 C、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提供按揭服务 D、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

7、关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A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可以为书面合同约2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8、我国消费税中适用复合税率的产品是(C)。 A.卷烟和黄酒B.卷烟和啤酒 C.卷烟和白酒D.雪茄烟和白酒 9、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A)A.不纳税B.只纳消费税C.只纳增值税D.既纳消费税又纳增值税10、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是指(C) A.镀金(银)、包金(银)首饰B.镀金(银)、包金(银)镶嵌首饰 C.金、银和金基、银基的合金首饰D.采取锁金工艺制成的金银首饰 二、多选题(3分×5=15分,错选、多选不得分,少选得1.5分)1、税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ABC)。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及时性2、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BC)。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外投资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3、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是(ABD)。 A、用于修建展厅 B、用于个人消费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第四,两者均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形: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五,两者均存有税款抵扣规定。第六,两者均有出口退税规定。第七,对于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既是其计征增值税也是其计征消费税的凭据。第八,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相同,应税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消费税存在诸多联系,但增值税与消费税作为两个不同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抵扣、出口退税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一)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必然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但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不一定是应税消费品。另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不包括任何劳务。

《中国税制》试题

《中国税制》课程期末考试试卷(一卷) 考核方式:考查(闭卷)考试日期:年月日 适用专业、班级: (共四大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是()。 A 免征额 B 起征点 C 项目扣除 D 减税额 2、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 A 实际负税人 B 扣缴义务人 C 纳税义务人 D 税务机关 3、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 纳税义务人B征税对象C适用税率D纳税环节 4、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 A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B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流通型增值税 C 收入型增值税、流通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D 生产型增值税、流通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5、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A 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

B 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个人消费 C 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 某企业将外购的床单用于职工福利 6、某服装厂受托加工一批演出服装,衣料由某剧团提供,该剧团还支付了加工费8000元,则这笔加工业务的增值税由()缴纳。 A 服装厂 B 剧团 C 服装厂代扣代缴 D 剧团代扣代缴 7、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的,不征收消费税。 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C职工福利、赞助、广告D管理部门 8、下列各项中,适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A 酒精B化妆品C汽车轮胎D汽油 9、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公式是()。 A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C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10、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 从事修理业的个人B将饭店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发包人 C 从事公交运输的公交公司 D 销售建筑材料的建材商店 11、邮政储蓄业务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的征税范围。 A “邮电通信业”税目中的邮政业 B “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业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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