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公开公示制度

电商公开公示制度
电商公开公示制度

高坪村电商公示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电商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账务采购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电商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电商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我村办电商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百姓利益为首要宗旨,同时壮大集体经济;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电商结算户,由村财务监督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电商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电商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电商物资实行实时采购,采购范围优先满足我村。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电商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清单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电商采购计划表”,不能及时采购需要换货的情况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换购。

5、建立电商存货盘点制度。电商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用于发往各单位的产品。

三、电商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电商应以为百姓创收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二)电商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电商资产负债表”、“电商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电商净收益全部纳入久彤公司统管,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电商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年末由村委会对电商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

五、电商出纳会计档案管理

电商的出纳会计档案资料,纳入村委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电商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电商财务行为,加强电商财务管理,对电商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标准向农户付款、向订购单位开据发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采购信息、订购单位信息通过公示栏及时向全村公示。

2、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留有底根注明具体时间,做到日清月结,凭证有经办人签字,接验者证明,分管领导审批,并及时填好“进货单”,标明价格、数量,做到帐据相符,帐物相符,帐册按月装订。

3、电商财务收支帐目做到“日清周结月公布”,一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一月公布一次收支及盈亏情况,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

4、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5、村委会、电商负责人和村民代表要适时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物价,实行质量监管。同时制订好囤货计划。

6、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长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和风小学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我校充分发挥理财小组、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按照“涉内校务向教职工公开,涉外校务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取得了较大成效。围绕落实校务公开和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并实行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校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市教体局局、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学区招生范围和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等,每年都在学生报名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公示,以向社会公开。 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学校所有收费,都直接存入财政专户。每项支出时都要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进行。重大支出项目,由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实地查看,确保了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发展上。 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度。每学期,将本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印制成收费清单,发放给每一位教师手中,并层层签订预防乱收费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实行奖励公示制度。实施“名师工程”绩效奖励制度,以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拔尖,倾斜一线,优质优酬。对优秀教师实行教学业绩奖励。对于骨干教师还优先选派外出学习培训。实行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的近期和远景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交教代会讨论、审议、表决。理财小组和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行教代会代表查询制度。凡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奖金福利分配等涉及集体或个人利益的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委托教代会财务小组代表进行查询,学校责成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解答问题。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公开制度。学校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办项目等,并将收费的标准在公示栏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积极争取多渠道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严禁挤兑、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高庙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 1 / 8

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小学收费公示制度2018学年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

电商公开公示制度

高坪村电商公示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电商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账务采购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电商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电商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我村办电商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百姓利益为首要宗旨,同时壮大集体经济;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电商结算户,由村财务监督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电商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电商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电商物资实行实时采购,采购范围优先满足我村。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电商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清单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电商采购计划表”,不能及时采购需要换货的情况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换购。

5、建立电商存货盘点制度。电商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用于发往各单位的产品。 三、电商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电商应以为百姓创收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二)电商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电商资产负债表”、“电商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电商净收益全部纳入久彤公司统管,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电商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年末由村委会对电商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 五、电商出纳会计档案管理 电商的出纳会计档案资料,纳入村委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电商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电商财务行为,加强电商财务管理,对电商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标准向农户付款、向订购单位开据发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采购信息、订购单位信息通过公示栏及时向全村公示。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报告

金塔镇青铜小学 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报告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务公开、收到公示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完善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 学校内部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外部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校务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教职工、家长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求公开的均向教职工、学生、社会、家长公开,如学校重大决策举措、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借聘教师聘用、学校财务收支、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学生评先等要求公开的都全面公开。 五、收费公示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 2.学校没有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无任何搭车收费现象。 3.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教育局财务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六、渠道畅通 不定期地召开教师、学生或部分家长座谈会,广泛收集师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评、整改。学校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们通报学校的各项工作情况,学校的办学声誉也逐年提高,深受家长的好评。 我校把校务公开工作与学校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信赖感,使学校管理渠道畅通、师生融洽、教师和睦相处、班子团结,社会声誉斐然,学校无家长、师生、社会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师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新华南路小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依据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事项除通过教代会、家长会等形式公开外,需通过公开栏对外公开。通过公示达到校务公开的目的,增加学校事物的透明度,保障教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学校工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公示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开学前学校就应按上级下发的收费公示表按照收费卡的标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通知上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的政策也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代办费的使用规定,每学期将代办费使用明细在学期结束时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上,接受家长监督。 2、代办费使用情况公示。课本资料费定期结算,学校根据给学生实际发放的课本资料情况,根据“多退少补,及时结算”的原则,在当学期末或最迟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毕业班要在学生离校前)及时与学生结算课本资料费,课本及各种资料的征订清单发于家长并由家长签字。 3、学校人事工作公示。包括教师评优评优,职称评聘的政策条件,教职工工资晋升的政策、条件及晋升工资人员名单,教职员工奖惩办法及奖惩情况,教师工作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录用结果等内容。 4、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人数、考试制度,录取结果等内容。

5、学校财务工作公示。包括学校经费收支情况,重大的基建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大型物品的采购等内容。 6、学校重大事项公示。凡涉及学校工作重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家委会沟通。家委会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与学校联系,学校采纳后及时公开。 7、学校重大活动公示。凡涉及学校教育系统各项重大活动,如艺术节、田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以及各类大型专题会议。 8、学校教学成果公示。学校新课程的开发开设、进程,定期向家长展示课程开发成果。 (二)公示形式 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公示。

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报告【精编版】

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报告 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杜绝教育乱收费,根据济源市教体局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我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我校成立教育收费专项自查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积极宣导市教体局精神,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收费项

目清晰。为增强收费透明度,保障家长知情权,每次收费前一周,均召开班主任会议,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核对收费平台信息后,通过济源市教育收费平台颁布的收费通知,向家长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后全部上交财政专户管理。 四、严禁乱收费 我校没有收取任何借读费、转校费、资料费、作业本费、补课费等费用。学校也没有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没有强制性订教辅资料等。所有收费情况均在收费公示栏中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民主监督 学校设立校长信箱,设立督导室,鼓励内部教师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学校的各项工作情况,广泛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通过以上五项工作,太行路学校充分调动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了太行路学校的凝聚力,向心力,使学校管

理渠道畅通、师生融洽、教师和睦、班子团结。达成学校无家长、师生、社会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师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基础护理服务公示制度

基础护理服务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体现整体责任,调整护士工作模式,根据《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评价指南》《护理分级》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病房公示并落实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1、各病区根据患者特点,细化分级护理和基础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涵和工作标准,更加符合患者专科专病治疗的护理需要,包括病区/病房住院环境、晨间、晚间生活护理的基本工作内容、要求。 2、对实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的人员职责有明确制度要求,相关支持系统健全。 3、责任护士能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保持身体的清洁舒适和生理需要,对康复期患者促进其自理能力的恢复。 4、病区有对基础护理质量评价和改进的资料,能真实地反映基础护理的过程。 5、责任护士“负责”并分层级落实患者的生活护理。 (1)对病情稳定、康复期的患者,予以生活护理,并跟进质量。 (2)对病情危重、疑难、复杂、不稳定、手术后24-72h、特殊检查或治疗、老年及新生儿、衰弱及有高危因素或并发症患者,如III度压疮、DVT、肺栓塞等,责任护士直接负责患者生活护理。提供生活护理时,评估患者病情、肢体或关节活动度和自理能力,决定照顾的程度,支持并帮助患者全身或局部的早期活动。上级护士跟进质量。 二、建立责任制护理的首诊责任制 1、接待新病人,负责入院介绍。 2、通过交谈、体格检查、资料整理,找出病人存在或潜在的护理问题,在24小时内写好护理病历。 3、完成所负责病人的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4、帮助病人了解自己的疾病,宣教一些健康知识,促进病人康复,指导病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战胜疾病。 5、参加医生查房,对所管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等全面了解,并可向医生提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建议。 6、病人出院时,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出院指导。 7、在护士长直接领导下,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三、建立责任制护理的问责制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核和更新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要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原则,界定和分类主动公开、依审核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加强统一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7.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及执法统计数据主动公开,同时报至旗司法局备案。

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上海培佳双语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务公开、公示情况作如下规定: 完善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 学校内部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外部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校务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教职工、家长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求公开的均向教职工、学生、社会、家长全面公开,如: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层干部任免、教师聘用、学校财务收支、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学生评先等。 五、收费公示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 2、学校不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无任何 搭车收费现象。 3、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教育局财务 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六、渠道畅通 1、校务公开工作与学校管理相结合。 充分发挥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信赖感,使学校管理渠道畅

学校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篇一:《学校公示制度》 学校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出“三个满意”的口号(即“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为了便于家长及时准确掌握学校教育工作动态,为家长和社会对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公示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 开学前学校就按上级下发的收费公示表按照收费的标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通知上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的政策也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代收费的使用规定,每学期将代收费使用明细在学期结束时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上,接受家长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公示 凡涉及学校工作重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和村委沟通。村委会家长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与学校联系,学校采纳后及时公开。 3、学校重大活动公示 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各项重大活动,如六一儿童节、田 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 4、学校教学成果公示 学校新课程的开发开设、进程,定期向家长展示课程开发成果。 5、学校重大事故公示 一切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卫生事故。 篇二:《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推进学校发展,在办学中切实保障和维护教职员工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教工对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

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办好学校,特制定本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一、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1、校务公开责任部门、责任人 责任部门校长室,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工会主席;校务办公室,常务副校长,后勤办,后勤主任;德育办,德育主任。职责校长是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各责任部门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常务副校长肖庆放(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副校长兼九年部主任李波(主抓九年部工作及德育工作)副校长兼八年部主任曹宏伟(主抓八年部工作及教科研工作)副校长兼七年部主任杨翊(主抓七年部工作及电教信息工作)副校长兼六年部主任龙敏贤(主抓六年部工作及舍务、卫生、校园家庭工作) 后勤办主任陶恩才(主持后勤全面工作) 信息部主任于淼(主持校园信息化全面工作) 德育办主任杨忠义(主持德育、安全、体卫艺工作) 3、校务公开的范围 (1)学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4)校内重大改革方案及决策; (5)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7)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变动; (8)教职工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情况; (9)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学校奖惩工作;

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贡山县人民医院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医院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省、州有关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为方便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信息,以及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情况,特做如下公示: 1、在急救中心、门诊部、住院部大厅的醒目位置对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设立价格公示栏。 2、各专业治疗、检查科室和各病区对所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独进行公示。 3、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材料价格。 4、在门诊部大厅、住院部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便于查询各项价格和费用信息。 5、公布医院价格举报和价格查询电话: 6、所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按照《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汇编》标准进行公布的。 二、查询制度与方法 1、住院期间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向所住病区的护士长,物价员进行查询,也可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进行核查。

2、门诊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在价格公示栏和电子触摸屏中进行查询,也可到门诊主任值班台进行查询。 3、患者可直接到物价管理部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4、凡患者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由门诊部主任值班台或各病区转介到物价管理部或咨询者直接到物价管理部查询。 三、接待查询的制度与要求 1、物价管理部工作人员、各科室护士长和物价员,要主动热情、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查询者。 2、在查询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处理解决,对查询患者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报物价管理部。 四、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每日由各病区向住院患者提供医药费用的明细清单,必须及时发到每个患者手中。出院患者由住院结算处提供医药费用总清单,患者可通过清单了解所发生费用的情况。 欢迎广大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将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每一位患者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查询和投诉。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doc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遵循依法、主动、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关名称、职责、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执法类型、执法区域; (二)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 (四)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裁量基准;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渠道; (六)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等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九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以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的方式予以公开。采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方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3篇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3篇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 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 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 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 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 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 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 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

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说明报告.doc

洋山小学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说明报告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务公开、收到公示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完善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的《洋山小学校务公开制度》《洋山小学收费公示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 学校内部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外部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校务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教职工、家长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求公开的均向教职工、学生、社会、家长公开,如学校重大决策举措、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借聘教师

聘用、学校财务收支、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学生评先等要求公开的都全面公开。 五、收费公示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 2.学校没有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无任何搭车收费现象。 3.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市教育局财务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六、渠道畅通 不定期地召开教师、学生或部分家长座谈会,广泛收集师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评、整改。学校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们通报学校的各项工作情况,适时开展面向家长的教学开放日活动,家长们的参与度越来越高,学校的办学声誉也逐年提高,深受家长的好评。 我校把校务公开工作与学校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信赖感,使学校管理渠道畅通、政通人和、师生融洽、教师和睦相处、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收费公示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a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区教育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 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 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 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的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 费标准等内容,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 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 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按照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要按规定查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完整地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并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栏、公告栏,对近期食品安全信息如样品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等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质监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1

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推进学校发展,在办学中切实保障和维护教职员工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教工对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办好学校,特制定本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一、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1、校务公开责任部门、责任人 责任部门:校长室,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工会主席;校务办公室,常务副校长,后勤办,后勤主任;德育办,德育主任。 职责:校长是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各责任部门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常务副校长:石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副校长兼一二年级主任:权瑞金(主抓一二年级工作及德育工作)主任兼三四年级主任:黄绍华(主抓三四年级工作及教科研工作)主任兼五六年级主任:鹿凌云(主抓五六年级工作及电教信息工作) 后勤办主任:朱烨(主持后勤全面工作) 德育办主任:鹿苓先(主持德育、安全、体卫艺工作) 3、校务公开的范围 (1)学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4)校内重大改革方案及决策; (5)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7)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变动; (8)教职工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情况; (9)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学校奖惩工作; (10)其他重大问题或校内热点问题。 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特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学校设立公示栏, ,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2、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3、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4、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