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细则

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细则
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细则

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细则.txt你妈生你的时候是不是把人给扔了把胎盘养大?别把虾米不当海鲜。别把虾米不当海鲜。1 所有研究生至少准备2个记录本

1.1 第1本为实验记录本。记录实验过程和细节(记录方法参照文后的附件1)1.2 第2本为文献记录本。记录所看文献中有价值的语句和值得借鉴的可用于写

作的英文语句,语句后边必须标明文献来源,以便日后查询。

备注1:所有要看的文献都可以打印,但要归好类(可以购买一些分类文件夹),保存好

。这也是实验室的有用资源。

备注2:如果因上课和实验需要,需要购买图书,可以告诉老师,确定实验室内没有此图

书(图书馆内也借不到,或者都已经出借),可以进行购买。购买后的图书作为实验室

公共资源共享,不做私人拥有。

2 实验消耗品的使用和购买

2.1 如在实验过程中需要耗材和化学品等东西,可以先向师兄师姐或者导师说明

,提交所需数量和价格。等确认实验室内却无此耗材或者药品后,可以订购。

2.2 订购表格见附件2(Excel表)

3 每周进行一次例会,交流经验。例会内容如下:

3.1 介绍一周内的实验情况;分享经验,寻求帮助。

3.2 提出下周的工作和学习计划。

3.3 介绍一篇英文文献(和自己课题相关的、或者可以启发你思路的文献)给其

他同学,介绍一下从此篇文献中获得了什么思路和启发。(这样就要求大家在一周时间

内至少要阅读完一篇英文文献)。

备注:①每周例会主持人由研究生轮流担当。

②每周例会的时间要固定,例会时间长短不限,只要大家尽兴即可。

③开会时要携带纸质文献(在封面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会后统一分类保

管(每名研究生对应一个大文件盒)。

④做好会议记录。

4 每个月汇报月份工作

4.1 每月的28日至31日之间,每人使用电子邮件向导师递交一份个人月份汇报。

4.2 邮件必须注明主题,主题格式为“姓名yyyy年mm月”。

4.3 所有汇报内容以Word文档的附件形式传送。文件名格式为“姓名yyyy年mm月”。

4.4 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时,打印一份纸质总结交给助教保存。

4.5 汇报内容包括如下:

4.5.1 一个月内的实验内容(做了什么实验?)

4.5.2 试验进展(实验取得了什么结果?)

4.5.3 实验中的细节(实验有什么问题?或者有什么发现?)

4.5.4 下个月的试验计划(接下来我要做什么?)

4.5.5 学习情况(主要是研一期间的课程学习)

4.5.6 生活情况(生活顺利否?生活费够不够?家庭、感情、友情、同学之间有

没有问题?)

4.5.7 需要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如果紧急,可以随时联系导师)

4.5.8 其它想给导师说的话。

备注1:不强调字数,但必须讲清楚汇报内容。

备注2:Word文档要注意页面排版整洁。

5 记住一点:我们是师生、更是朋友。我们是一个大家庭,让我们共同努力开创

美好明天!

实验记录细则 1 / 1

实验记录细则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一条实验记录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条实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开始前应当注明实验名称。

(二)实验方案:每项实验的首页应当有一份详细的实验方案。

(三)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四)实验材料:实验样品名称、来源、基本属性;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置时间和保存条件等。

(五)实验环境:如实记录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温度、pH、光照、其它实验环境指标等。

(六)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当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七)实验过程:应当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影响因素等。

(八)实验结果: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

(九)结果分析:每项实验结束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小结。

(十)实验人员:应当记录所有参与实验研究的人员。实验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每一页都签名!第三条实验记录的书写应当用字规范,字迹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验记录本可以使用钢笔、圆珠笔、中性笔。可以使用铅笔做批注,但不能用于正式实验记录。

(二)常用的英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当符合规范并已在出版界得到认可,首次出现时必须标出英文全称和中文名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当注明其外文名称。(三)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满足实验要求。

第四条实验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以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第五条选用的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其余照片保存在专门相册中,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第六条实验记录应当妥善保存,无破损、不丢失。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制度

研究生实验室是供全院研究生做上机实验及教师-研究生查找资料等之用,为了更好的方便师生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经学院研究制定此管理制度,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此制度使用研究生实验室.

1. 研究生实验室是供全院研究生使用,本学院任何研究生都有使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设置BIOS密码,不得设置多于1个的Windows用户密码.

2. 研究生经管理员登记以后方可进入,未登记者,不准进入;也不准带任何其他院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3. 研究生在使用实验室的时候,要爱护实验室设备,离开时请正常关好机;对故意损坏软硬件设备的学生,管理员可责令其离开实验室,并上报学院追究责任.

4. 实验室所有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出现任何问题,请报告管理员,由实验中心统一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5. 研究生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后果自负.

6. 勤工助学学生每天打扫实验室一次,每周至少做一次大扫除,以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7. 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5,下午:2:00-5:35,请遵守作息;上实验课期间,不对其他研究生开放.

8.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2005年9月1日

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则

为了使研究生们更好地学习和参加科研工作,“区域光纤通信网与新型光通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研究生们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实验环境,希望研究生们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使用、维护、管理好实验室。

一、实验室的座位安排:(1)徐汇校区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原则上全部安排座位,并按有关规定发放门禁卡和钥匙(研究生在毕业离室前必须交还);(2)闵行硕士(03届)和毕业实习生:未安排,但预留公共区域;

二、实验室的场地划分:软件开发区,理论研究区,系统实验区,器件实验区等,按需使用,服从管理。

三、实验室的公用平台:实验平台、学术活动室、实验室信息库

四、实验室的日常设施:办公桌、电脑、复印、打印、电话等

五、在实验室学习和工作期间,在不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个研究生可以享有:实验室署名的权利(如名片、项目申请、合作等),享有实验室所提供的办公条件(如办公桌、电脑、复印、打印、电话等),使用实验平台,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进入规定范围内的实验室信息库,接受实验室奖励的资格,参加实验室组织的活动等。

六、同时,每个研究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完成相应的任务:

(1)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条例;

(3)严格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

(4)遵守实验室的科研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挪用或挪动实验室和其他人员的物品。

(5)在日常使用实验室各功能区域时,遵守各实验区域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6)实验室作为科研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休息区域除外);

(7)实验室作为科研工作场所,禁止用餐。不在实验室吃零食(规定的休息区域除外)。饮用水不得在有大量精密实验设备堆放的场所取用。

(8)合理使用电话,不聊天,不长期占用电话、不使用语音电话、不影响他人工作。(9)鼓励大部分时间在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在实验室上班时间内不玩游戏、不看VCD或进

行其他非学习和科研的活动,违者将取消实验用机。

(10)发挥每个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考核指标所作的贡献,所完成的成果(如论文等,不限于此)必须明确署名,统一名称是:“区域光纤通信网与新型光通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文名称)和“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n Fiber-Optic Local Area Networks and Advanced Optical Communication Systems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或“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n Fiber-Optic Local Area Networks and Advanced Optical Communication Systems”。不署名的成果不能作为实验室的成果参加统计,会影响到个人的考核业绩,并不能享有实验室应给予的奖励。

七、对违反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的研究生,实验室将依照制定的惩戒措施,严格执行。分别会提出批评、警告甚至取消使用实验室提供的学习和科研设施的权利,并呈报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2003年10月28日

承诺书

届博士/硕士生(签名):

本人承诺自觉遵守和执行“区域光纤通信网与新型光通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管理。在享有实验室提供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完成相应的任务。

如果违反了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将按实验室的惩戒措施,接受处罚。

2003年`11月11日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是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涉及到研究生学位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奖学金管理、校纪校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诸多方面。上述管理工作,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均有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以这些办法和文件为依据和前提。

二、实验室“研究生管理”特指研究生论文发表的管理,以及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管理。

三、获准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首先需学习《实验室管理手册》中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办法。研究生毕业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在实验室办公室办理还物或还款等离室手续,实验室将在毕业生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公章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离校(在校研究生处协助下进行)。

四、凡在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工作发表的论文只能以本室署名发表。

五、实验室机房的管理

为了加强机房的管理,维护该室的工作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油气资源与探测实验室管理手册》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

2. 实验室建立机房的主要目的是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场所、上网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为科学研究服务。

3. 上网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本室设备和设施从事与科研文献资料无关的内容,更不得上网从事非法的活动,否则按违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学生均有维护本室仪器设备和设施完好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损坏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恢复至工作状态并追究起原因与责任。

5. 不得私自改变实验室计算机的系统设置、配置和密码;外部带入软件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6.应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爱护实验设备。

7.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条例,不得在机房抽烟、吃东西,不得喧哗吵闹,保持整洁安静。离开时,切记关水、关电、关门窗。

8.须遵守实验室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违犯者依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并取消实验资格。

9.实验室门禁系统磁卡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和各研究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10. 机房用户定期安排卫生值日,离开前应切开电源、水源并关好门窗,以保证机房安全。

11. 违章处理:凡违反本管理条例,均属违章。违章将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2.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本实验室。

研究生工作室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研究生能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中进行正常的学习和课题研究,特对研究生工作室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基本规则

1、每个研究生的工作位置固定,未经管理员同意,严禁调换。每个椅子和格子间都有一定的编号,分别对应每个研究生,进入格子间之前需到办公室领取椅子并登记备案,椅子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属人为损坏的应以椅子的原价进行赔偿,研究生毕业时须交还椅子,取消备案以便下届研究生继续使用。

2、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所有人必须到工作室学习工作,应保证每人每天八小时的学习工作时间。

3、工作室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晚上6:00~9:00;正常工作时间内禁止闲聊、玩游戏、看电影、浏览娱乐性网站等一切与学习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4、工作室内禁止做饭、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注意随时保持个人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公共区域由值日人员负责;工作室物品要各归其位,不得随意摆放。

5、工作室内不得喧哗,应注意噪声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6、注意检查工作室内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工作室内环境通爽。

7、应安排值日人员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维护工作,值日人员责任义务见“值日制度”;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值日人员的日常工作。

8、工作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应指定工作室室长和系统管理员各一名,负责工作室内日常调度和管理工作。

二、安保制度

1、非本院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室,如需进入须有专门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2、严禁非本工作室人员直接或间接对工作室内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3、禁止任何人将工作室内的资料、文档、数据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4、个人负责本人物品、资料、数据的安全防范,注意个人电脑的病毒防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

5、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对设备进行安装、拆卸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等硬件操作。

6、注意个人使用的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室的仪器、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小心的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得随意摆放。

7、工作室仪器、设备和物品如需向他人外借,需经工作室管理人员同意。

8、工作室负荷有限,故在工作室内严禁使用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

9、本制度的具体落实应由工作室室长和工作室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

三、值日制度

1、值日人员在值日期内,对工作室内公共财物安全以及工作室内正常工作环境的维护负有直接责任。

2、值日以两人为一组,每组值日时间为一周(周一至周日),循环展开。

3、值日人员每天早晨8:00到工作室开门,8:30之前完成工作室的基本清扫工作。

4、值日人员在每周一上午对工作室进行一次的彻底的清扫,包括扫地、拖地以及公共物品、设施的整理工作;并有义务督促工作室各成员对个人工作区域进行清扫整理。

5、值日人员应注意保持工作室公共区域的清洁,并有义务督促工作室各成员保持个人工作区域的整洁。

6、值日人员应对工作室财物负责,注意工作室的防水、防潮、防火、防盗工作,如遇下雨需及时关闭工作室门窗。

7、若发现办公设备(照明、风扇、电路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值日生应立即向管理员报修,以便及时解决处理。

8、值日人员在其他工作人员均已离开工作室后方可离开,离开时应注意关闭电脑、交换机、日光灯、风扇、空调等所有电器,锁紧门窗。

9、如无特殊原因,值日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因故需要离开,应主动协调他人代为履行值日人员义务。

10、节假日(非休息日)期间如有同学需继续到工作室学习工作,则值日工作需照常进行,具体值日人员由工作室室长协调安排。

标准化室评定实施细则.doc

标准化实验室评定实施细则 为提高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技术和检验装备的水平,企业可自愿向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申请标准化实验室评定,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评定,经按本《细则》评定合格,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颁发企业标准化实验室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实验室评定的具体要求,从检测环境、设施、设备、制度建设、人员能力、实验室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防水材料行业内的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等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实验室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X)XK08-005《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3-05-01版) JC/T1072-2008 《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8378 防水沥青与防水卷材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 年第122 号公告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 各相关产品标准。 3 一般要求 本《细则》所指的标准化实验室,是指能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的企业检验部门。企业标准是指当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制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在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是企业产品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4 评定要求

实验室管理规定

艾尔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EM-WI-ZJ-09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质技部,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批量性抽检项目验证、样机件测试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

毛中国南方电网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版)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2011-08-01 印发封面2011-08-01 实施

毛中国南方电网 Q/CSG-GPG 2 14 033-2011 2011-08-01 印发封面2011-08-01 实施

本制度信息 2011-08-01 印发制度信息2011-08-01 实施

Q/CSG-GPG 2 14 033-2011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 1 总则 1.1为加强公司业扩工作规范化管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切实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的业扩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 《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2106-2009)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2114-2010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规范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方案(试行)》(广电市[2009]131号)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相关业务手续,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以及装表接电、 共7页第1页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担负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分析仪器、自动控制、电子仪器开发、光学检测、化学试剂调配、样机件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3.3化学试剂及低值耗材管理员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3.3.5负责对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5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根据青岛市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由政府有选择地对部分具有优势的青岛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实验室(研发中心)进行重点支持,并与其所在单位共建的具有较强科技力量、完备实验条件、与产业密切结合的科研开发实体。同时也是培养、引进、交流优秀科技人才的创新平台。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中试基地是依托于重点实验室而建设的成果孵化基地,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机制进行运作、有较强集成配套能力并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经营实体。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第五条: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明确,所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解决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本行业具有辐射作用,重大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和地方各项重点科研任务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产业化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

强的领导班子,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研人员。 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与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申报中试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批建了重点实验室。 、具备与建设中试基地相匹配的场地和资金。 、具有较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与产业化密切结合。 第七条: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确定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 、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申请报告”。建设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目的、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领域、现有基础条件、管理模式等。建设中试基地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中试基地的目的、中试内容和发展方向、现有基础条件、管理运行模式等。 、科技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市科技局经过综合评议,确定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名单,做出正式批复,并与申请单位签订《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计划合同书》。 第三章经费管理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Company Law Series Mode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020 Edition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之 公司章程篇(五) 【接上一篇】 第十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0.1.1总经理的任免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人数】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0.1.2董事兼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10.1.3总经理的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10.1.4总经理的任期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10.1.5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1.6列席董事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未担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0.1.7总经理报告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10.1.8职工待遇保障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10.1.9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各用电单位及用电管理单位遵照执行。 一、用电点报验及投运基本要求 1、变电台按规定筑砌完成。长*宽*高=1200*1000*2500mm。 2、变压器已试验并安装就位,试验资料齐全。 3、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接地电阻测试满足变压器运行要求(≤4Ω)。 4、低压配电房按规定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就位(低压自动补偿装置齐备)。有自备发电设备的,低压电源柜应装设可靠的防止向高压线路反送电装置。 5、低压馈出线路施工完成,且用电设备已满足送电投运要求。 6、维修电工已到位,且具有上岗资格。 7、电气设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摆放位置正确。 8、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须设置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9、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砸、防破坏。 10、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11、用电设备旁有设备操作规程及警示标语。 二、临时用电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各用电单位根据用电点数量,每个工区配备1-2名专兼职维修电工,对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维护管理,

并配合电务工区对全标段进行临时用电管理。 (一)、供电管理所所长(兼技术)职责: 1、所长是供电管理所的管理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临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总责。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运行的管理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探索事故的规律和特征,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及时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要严肃对待事故和一切不安全事件,追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组织供电所人员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思想、生活,搞好内部团结,带领全体人员落实好岗位责任制。 4、每月查阅线路运行和操作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查两票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运行分析会。 5、主持参加线路主要设备的大修、检修和事故处理。 6、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体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并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运准备,并参加验收。 7、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电力调度(兼班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上级命令和指示。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线供电系统调度统计和分析工作,并负责供电系统

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95-36 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精密仪器室管理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精密仪器室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精密仪器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规程内容 (一)仪器室要能避免产生电火花。 (二)精密仪器必须配备稳压器,接地良好。 (三)仪器室应有空调设施,每日上下午记录温湿度各一次。红外仪器室应安装除湿机。 (四)仪器室须有隔热避光窗帘。

(五)仪器室地面应能防止产尘。进入精密仪器室应换专用鞋。 (六)精密仪器室必须达到防震的效果。 (七)非仪器室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出仪器室。 (八)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程序、检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规程。 (九)在仪器室内使用试药、试剂时小心操作,若有撒失立即处理,严防沾污仪器设备。 (十)实验完毕,及时清洁仪器设备,罩上防尘罩。 (十一)其他规定遵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 第二部分微生物检验室管理 第五条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管理,以规范清洁消毒及无菌操作程序,确保检查的正确性,可靠性。 第六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检验室。

实验室管理办法

目录 文件修订一览表 1.实验室工作要求 2.实验室文明生产 3.实验室仪器管理 4.实验室安全防护 5.实验室培训 6.实验室校检结果管理 7.实验室技术资料管理 8.实验室技术记录管理 1.实验室工作要求 1.1每一个分析工作者应该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精密细致的观察操作和整齐、整洁的试验习惯。 1.2 工作前后应打扫实验室卫生。养成工作前和工作后洗手的习惯。工作前洗手,防止玷污实验仪器和试剂、样品、以免引进实验误差。工作后必须用肥皂仔细洗手,以防有毒物质在吃饭或喝水时带入口中。 1.3 工作应有计划,做好必须的准备,有条不紊的进行。实验仪器应放置整齐,实验台面及地面应经常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向

地上甩水,实验告一段落应及时进行整理。 1.4 工作服应经常洗换。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 1.5 养成一切用品和工具用毕放回原处的习惯。 1.6 实验记录应记在专门的本子上,记录要求是:真实、及时、齐全、清楚、整洁、规格化。应该用专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记录,如有记错应将原字划掉,在旁边重写清楚,不得涂改、刀刮、补贴。 1.7 实验记录及结果报告应根据规定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考。 1.8 分析工作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严谨细致、精心操作,务必保证结果的准确,树立实验室的权威性,使实验室能独立行使职权! 2.实验室文明生产 2.1 实验室生产规定 2.1.1 工作人员应按照厂部规定时间作息。 2.1.2 实验室人员少,工作量大。实验室工作不分岗位,人人都必须熟练精通电器校检的各项工作。 2.1.3 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4 全室人员应文明生产,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2.1.5 全室人员应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技术上共同提高。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1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公司品质部,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1.1.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1.0管理者职责 1.1品质部主管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责任。 1.2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1.2.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1.2.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1.2.3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1.2.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1.2.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1.2.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1.2.7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1.2.8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1.2.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2.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2.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2.0管理员职责 2.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2.1.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1.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2.1.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2.1.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检和返回。 2.1.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供用电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各用电单位及用电管理单位遵照执行。 一、用电点报验及投运基本要求 1、变电台按规定筑砌完成.长*宽*高=1200*1000*2500mm. 2、变压器已试验并安装就位,试验资料齐全。 3、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接地电阻测试满足变压器运行要求(≤4Ω)。 4、低压配电房按规定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就位(低压自动补偿装置齐备)。有自备发电设备得,低压电源柜应装设可靠得防止向高压线路反送电装置。 5、低压馈出线路施工完成,且用电设备已满足送电投运要求. 6、维修电工已到位,且具有上岗资格。 7、电气设备配备有符合要求得消防设施,摆放位置正确。 8、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须设置安全围栏并有明显得警示标牌。 9、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砸、防破坏。 10、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得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11、用电设备旁有设备操作规程及警示标语。 二、临时用电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各用电单位根据用电点数量,每个工区配备1—2名专兼职维修电工,对本工区管辖范围内得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维护管

理,并配合电务工区对全标段进行临时用电管理。 (一)、供电管理所所长(兼技术)职责: 1、所长就是供电管理所得管理负责人,对所管辖得临电线路及设备得安全运行负总责.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加强安全运行得管理与对员工得安全教育,探索事故得规律与特征,进行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及时制定防止事故发生得对策。要严肃对待事故与一切不安全事件,追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得原则。 3、组织供电所人员得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思想、生活,搞好内部团结,带领全体人员落实好岗位责任制。 4、每月查阅线路运行与操作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与交接班记录,检查两票与各项制度得执行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运行分析会。 5、主持参加线路主要设备得大修、检修与事故处理。 6、结合新设备、新技术得采用,组织全体人员得技术、业务学习,并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运准备,并参加验收。 7、按时完成上级布置得各项任务. (二)、电力调度(兼班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上级命令与指示.在所长得领导下,负责全线供电系统调度统计与分析工作,并负责供电系统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力建设 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业界对“基本管理制度”的不同解释 在实务中,学者、《公司法》研究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咨询从业者对《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众说纷纭,主要的见解有以下几点。 1、“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制度 这个说法存在两个问题: (1)立法主体问题。众所周知,《公司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公司《章程》的立法主体是股东会/股东大会,而“基本管理制度”是由董事会“制定”。 对于“制定”,按照笔者对《公司法》的理解,应当是“最终决定”的意思,其理由是: ——如果做为“拟定、起草”的意思,必然应当在股东会的职权中明确“审议批准(基本管理制度)”,如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般; ——按照《公司法》的立意,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分离,因此董事会应当履行经营的职责,对公司起到经营管理的责任,因此应当有权限在《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范围内“最终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制度内容问题。既然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的内容,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再制定个“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可见,“基本管理制度”应当是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内容有所不同的制度。 2、认为“基本管理制度”这个提法太泛 有些学者认为,企业的基本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财务、薪酬、劳动等等各方面都挺“基本”的,因此不好界定“基本管理制度”究竟是指哪些制度。 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的是“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身份是“最高决策机构”(也有说是“日常权力机构”),赋予总经理的是“最高执行机构”。 1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减少和预防电力设施遭到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山西 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调度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电力设施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与生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履行领导组布置的电力设施

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第八条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各级电力企业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和同奖惩。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企业的工作计划。 第九条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通过签订护线协议、责任书等形式,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第十条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建立分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参加当地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分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制度,检查督促各单位群众护线组织工作情况,及保护电力设施应急预案。

试验室考核评分标准及记录表

附表3-1 试验室考核评分标准及记录表 考核项目序 号 考核内容考核方法扣分标准标准分实得分附注 一、试验检测工作保证体系15分1 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法规要求、职责明确。 检测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已上墙。 公正从事检测活动。 查试验室的各种有效证照、 岗位职责。 分工职责不明确扣1分, 未上墙扣1分。 3 2 专业技术、管理、试验人员数量、专业、年 龄、职称、持证率满足有关法规及检测工作 需要。 查人员台帐及上岗证 数量、专业、职称及持证 率不能满足检测工作需 要,扣2分。 2 3质量目标可量测性。 查质量目标可量测性及上 墙。 无质量目标扣2分,不可 量测扣2分。 5 4试验室管理体系、制度形成文件。查具体内容齐全性 管理体系不健全扣2分, 制度不全扣2分。 5 二、试验室管理15分5 仪器设备配备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有设备台 帐及周检证书,设备保养维护落实到保管人。 查设备台帐、现场设备、周 期检定证书。 台帐不齐全扣1分,设备 未及时检定扣2分。 3 6 收发文登记本、有效文件清单、文件及检测 资料管理规范性。 查有效文件清单、试验检测 资料登记台帐、收发文登记 登记、台帐不齐全扣1分, 无扣2分。 2 7新岗、转岗人员培训。 查培训人员数量、培训内容、 考核情况。 无培训扣3分,无考核扣1 分。 4 8试验室考勤制度。 查制度内容、考勤表、请销 假记录。 无制度扣1分,无考勤、 请销假记录扣1分。 3 9 各种标识齐全,办公、试验、住宿场所卫生 环境。 查标识、环境卫生。 缺标识扣1分,环境卫生 差扣1分。 3 三、程序细则10分10 试验程序文件,内容符合有关试验检测标准 和规定要求。 查试验程序文件是否符合有 关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经批 准。 内容简单不符合规范扣2 分,无审批扣2分。 5 11 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及钢结构等检测作业指 导书或检测实施细则,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 和规范要求,具可操作性,当有关标准和规 查作业指导书或检测实施细 则。 不齐全扣2分,相关规范、 标准更新未及时修订、补5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doc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 公司法条文 公司法法规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实施细则 新旧公司法对比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通常分为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和公司解散登记等,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下文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正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录 1.实验室管理制度 2.检验员岗位职责 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5.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6.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7.实验室卫生制度 8.化验员更衣室规章制度

检验员岗位职责 1. 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 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 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实验室人员要经常打扫和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使用的仪器、药品要经常洗涤、擦拭,做到窗明几净,台面整洁,放置有序,标志分明,使用方便。 6.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上报主管领导研究处理。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和失效药品,实验室统一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拿用。 7. 检验人员要本着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实验中各类药品的使用量,不得随意浪费,对损坏的仪器将按个酌情进行处理。 8. 一般常用的仪器和药品的领用由检验人员填写领用单,上级主管签字后,在库房领取,精密贵重仪器领用须主管和总经理签字。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任何物品转送他人,公司其他部门借用仪器药品,须经主管同意后,并办理借用手续。外单位及个人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9. 加强工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中毒、爆炸等危险事故发生,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实验室门窗、水、电是否关好,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对废液要倒在统一指定的地方,及时销毁处理。 10.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他任务。

新《公司法》实施细则

新《公司法》实施细则 一、关于名称登记问题 (一)实行名称登记当场核准制 1. 名称登记程序 (1)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2)分局受理名称申请后应即时将名称信息上报市局,市局复核并即时下传复核结果。 (3)予以核准的,登记机关在两个小时内向申请人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核发《名称驳回通知书》。 (4)投资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当载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在金网程序对名称核准通知书版面内容调整前,名称登记机关应根据《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投资人情况制作《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并作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附件核发给申请人。《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应记载名称核准通知文号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不作为对出资人出资资格的确认文件,出资人不具备法定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符合条件的出资人。 (5)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注册,在本市范围内不得跨地域或跨级别改变登记管辖机关。 (6)名称登记机关应当记录名称核准通知书的核发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核准通知书文号、核发日期、核发人、领取通知书的代表或代理人本人签字和领取日期。名称核准人应将该记录与每日预核名称统计表一并留存。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名称预核准申请 2.提交文件、证件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3)《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更换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重新出具《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字号授权许可 使用投资人自然人姓名、商标中的文字或者使用同行业内其他企业名称字号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权利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权利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权利证书。自然人投资人退出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核准人应当在《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审核意见表》中“备注”栏记载授权许可情况。 4.名称有效期 (1)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 (2)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延期。申请名称延期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有效期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5.名称注销 (1)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有效期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预先核准名称。申请注销名称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申请表》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2)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管辖机关因申请人改变拟设企业登记事项而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向原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预先核准的名称,名称注销程序依照前款规定。名称注销后,申请人应向变更后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条规定。登记注册后仍按照原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6.补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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