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调研报告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时代背景下,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区针对农民工清欠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农民工工资清欠,源于2003年温家宝总理帮着讨工钱的那位农村妇女,也就是《总理为农民追工钱》中的女主角熊德明,因为这件事,熊德明被评为当年的CCTV中国经济年度社会公益人物,成为社会上响当当的名人,自此农民工工资解欠工作被重视起来。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号印发的文件。《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今年以来,省领导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我省在11月中旬启动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攻坚行动将从2019年11月中旬延续至2020年春节前,安徽将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进行“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

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工资拖欠不仅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其家庭生活,而且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处置早处置好。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区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掌握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以便更好地保护工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成报告如下:

一、调研具体内容和形式

本次调研通过走访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劳务公司负责人、施工班组班组长、农民工进行交流,征求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意见建议和可行办法。我单位走访了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荣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工程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

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0余家相关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劳动班组、农民工等与其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了他们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的原因,企业的一些用工管理制度以及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未能全面落实。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同时,受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影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强,实名制登记全面落实困难。例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马城镇污水处理厂案件:2019年10月份,部分工人通过市场热线和信访等形式投诉、举报反映在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包单位中冶天工在工程竣工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项目拖欠各班组劳务工资合计392万元。随着案情的发展及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发现,此项目分包公司大连力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借助中冶天工集团中标以后,再挂靠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此项目,后又由大连力合公司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最终导致工人迟迟拿不到工钱。

(二)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可能存在“灰色地带”,施

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蓄意转嫁拖欠工资主体责任。开发商认为大多数投诉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工程材料款支付、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各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工程款拖欠或经济纠纷转嫁于民工,从而以民工工资拖欠为由进行投诉,甚至煽动民工恶意讨薪;例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蚌埠市黑虎山国家登山步道项目案件:2019年春节以来,该项目班组通过投诉、举报、信访、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欠薪的案件多达十几起,涉及工人多达上百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实际承包人陈秀丽以杭州一家建筑施工单位为由头,低价从中标单位山东大禹集团那里拿到项目,后再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劳务班组,再加上日常项目管理混乱,实际承包人发现项目亏损,便把风险转嫁于施工班组身上,导致农民工讨不到血汗钱。

(三)因质量、工期、工程量等争议引起劳务费结算不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务班组认为因质量、工期、工程量等争议引起劳务费结算不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因计量计价不清造成的工资拖欠约占工资拖欠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建筑领域施工对施工的质量,进度时间等一般都有明确要求,如果工程施工质量、完成时间等方面存在争议,易导致承包商与劳务分包企业和包工头之间、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就工资数额认定出现分歧,就会导致农民工工资无

法发放,而且相关工程争议问题涉及主要是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需要相关专业机构来认定,增加了解决难度;例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车管学院宿舍楼改造项目案件:2019年年初,一些班组陆陆续续地前来劳动部门反映车管学院宿舍楼改造项目总包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支付的工资并未按照当初的劳务施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尚欠各班组劳务工资合计60余万元。进一步调查发现,此项目劳务分包公司因质量、工程量等争议引起劳务费结算不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最终导致劳务班组进行投诉。

二、调研结论

根据一线办案监察人员实际办理案件经验的积累,除了上述开发商、施工单位、劳务班组、农民工认为的主客观原因外;还存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承担的法律成本较轻等因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根据近几年统计数据,2015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0起,2016年共受理案件54起,2017年共受理案件72起,2018年共受理案件96起,2019年共受理案件118起,由此得出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其中70%欠薪案件均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合作所致。

从近年来案件产生特点梳理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往往出现在大小包工老板环节。因为工程被层层分包,包工头层层克扣,但他们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他们往往能规避劳动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因

(一)客观方面

1.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在实际办案中发现,工人多是经亲戚朋友介绍,因为包工头和他们都是老乡或其他的亲戚关系,大家感觉都比较熟,可结果往往就是在这样的薄弱环节上出问题,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2.建筑行业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工程建设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二是建设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违法转包、非法合作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3.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4.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实际中的行政处罚罚款与用人单位动辄数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5.基层劳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要求维权的案件、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但目前我区从事专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有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还只是发挥“消防员”的作用,疲于应付。

(二)主观方面

1.道德素质方面。个别用工单位或包工头并不是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而是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这种势头在近几年有所收敛,主要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和一些强硬措施的出台。但现在这种现象在个别人身上仍然存在,一些包工头为了确保下一年的工程能顺利开工,就在工薪上打主意,比如和务工人员达成一些虚假的协议,而其结果是工程结束,包工头卷款潜逃,务工人员吃亏受骗。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包工头,尤其是一些私人企业主,存在这种情况比较明显,他们对等着拿工资的民工置之不理,有的甚至逃之夭夭,民工找不到人,告他又感觉数目不是太大,结果会得不偿失,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只

对建筑业等行业有约束,而一些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私人企业就不是很全面了。

2.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有限,导致其出于劣势,除了要求工资以外,其他的涉及到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未能提到,或者很少提及。很大程度上,依然把自己当成农民,只听从雇主的安排干活。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也只是忍气吞声,不能按照正常的途径解决,并留下一些隐患。对于一些较复杂、棘手的案件,由于只能提供口头协议,至使自己许多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五、我区解欠工作具体做法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建立区级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以区委常委、副区长牵头,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储备金500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了工资清欠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先后印发了《2018年禹会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工人,区级成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

(二)区联席会议成员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由于清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单靠劳动保障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区级解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都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形成了以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很好地完成了清欠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工人讨薪所给我单位带来的巨大压力。

(三)在全区建筑领域全面落实“一金三制”管理制度。我区多次联合市支队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总施工单位关于落实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登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的工作。并现场与他们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收集他们一些好的建议。

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建筑行业的监管责任。负责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管理与工资支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用工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将依法采取限期停工整改、停止参加投标、限制市场准入、媒体曝光等行政处理措施,并将违法违规事实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

行为,坚决杜绝擅自发包工程和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要求各总包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动用工管理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迅速加以贯彻落实,着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纠纷协调力度,根据本企业和各工程项目的实际,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办法,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劳动用工管理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衔接工作有效开展。县区

级劳动监察大队应配合市支队,并依据2018年度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考核通报的情况,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一金三制”制度落实的情况进行摸底,重点聚焦治欠保支制度规定落实,检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

执行情况。同时,让项目部经理现场填写《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调查情况登记表》并在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上签字,明确其责任,监察人员要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并一一核对;对未落实到位的在建项目,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到位,否则,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此项工作旨在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春节。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细化程序规定,开展咨询会

商,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加大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需要多部门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要相互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涉嫌恶意欠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继续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和动态“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全体人员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向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让他们各自明白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相应责任;向劳动者宣传遇到何种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解答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和如何维权;对部分农民工讨薪疑难案件,有针对性的予以司法援助。宣讲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服务对象发放宣传材料。只有多措并举,才能逐渐减少劳资纠纷现象。

(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虽然《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就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投诉案件、劳动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自然而然地对各县区劳动监察员配备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我区监察办案人员参加全省劳动监察业务培训了解到,全省16个地市几乎所有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一线办案人员都反映其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同时对经费要求并没有强制性,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能多一点,而事实情况是,投入到劳动监察的专项经费还非常有限。建议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投入,并通过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条文、条款,全面掌握行刑衔接的基本流程、基本知识,做好案件调查和证据的收集工作,提高案件移送的质量和效率。以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维护辖区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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