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章程 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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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北京电影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章程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制定大学章程是国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最关键步骤,是对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要求,也是学校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高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明确“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199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均要求“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章程自主办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据章程管理学校。2011年11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教育部自2013年11月、2014年6月、8月,分别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三批共23所学校的章程。教育部要求全国所有高校必须于2015年完成制定工作。北京市市属高校章程建设计划(2014—2015年)(京教工〔2014〕12号)要求市属高校于2015年7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二、制定过程

我校《章程》从2012年7月开始启动,学校拟定了《北京电影学院大学章程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侯光明书记和张会军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学校确定的总的思路是,符合规定、体现特色、有前瞻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要把共性与个性统一起来。要把特色部分既作为重点、难点,就是要把学校近年来形成的新机制、新经验、新模式融入到章程之中。

(二)要把写作班子智慧和集思广益统一起来。要把章程的制定过程,作为了解师生员工意愿,凝练共同理念,实现价值认同的过程。

(三)要把继承和创新统一起来。既然照顾到现实情况,又要根据新形势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要把长远和现实统一起来。大学章程应该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要从服务工作的角度出发,把学校的好做法、好机制、好提法固定下来,以引领师生员工理解执行,从而有效推进工作。大学章程建设,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要在长期办学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丰富章程的内容。

在起草过程中,学校党委常委会、党群工作会对章程起草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章程参考了国内外部分高校的章程,并先后向全校各单位征询8次意见,先后分别召开了学校职能部门、各院(系)、师生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数易其稿,于2014年6月拟就了《北京电影学院章程(初稿)》。

为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学校于201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主题为:“深化改革、依法治校,推进世界一流电影学院建设”,对章程草案进行了审议,起草小组根据审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10月31日,由校党委书记侯光明领队,参加了艺术院校章程制定研讨会,又吸收了在京各艺术院校经验。其后,按照上级要求,于2014年12月交北京市教委征求意见。今年3月初,根据北京市教委反馈意见,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现予以公示,面向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三、我校大学章程的特点

现章程(草案)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共10章、60条,共8961字。包括:序言,总则,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学生和教职工,学术管理,民主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外部关系,标识、简称与校庆日,附则。总体来看,共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体现了学校在新形势下的新把握。第二章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最新精神。

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突出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办学自主权上要不要写、怎么写是个问题,但章程又必须申明自己的权利,而且随着国家有关高校自主权法律规定的落实和行政权力的下放,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是可以期待的,所以仍然载明了这些内容。第五条明确了学校享有的十条自主权。

(三)体现了学校办学思想的新成果。在序言、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等条目中,对“三家共建”、“2011计划”、“五大”的办学思路“5+1”战略、“六个根本性转变”、类型定位、科类定位、目标定位、服务面向、“三人民”、“三经”等新提法、新判断、新成绩进行了表述。这些表述既是60多年办学历史传统的沉淀,也是对近年来学校改革创新成果的提炼,同时也反映了对高等教育发展大势的把握。

(四)体现了学校近年来探索的新机制。第七条对校领导班子分工协作制度(AB角制度),机关青年干部到院(系)兼任副书记、青年教师到机关兼任副处长的干部培养制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等进行了界定。

第八条、第十条对党群工作会、后勤办公会进行了界定。

第二十六条明确了鼓励创作人员积极参与创作,并按照学校规定纳入学校规范管理。

(五)明确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第四十七条对理事会,第四十八条对教育基金会,第四十九条对学校校友,第五十条对校友会进行了界定,进一步理顺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呈现了学校与地方、校友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内容,明确了社会各利益群体参与治理的方式,使学校与外部关系的合作与交流具有更清晰的制度依据。

(六)确定了一系列新事项。第九章对学校标识、简称与校庆日作了明确规定。

(七)在章程制定技术层面做了一些处理。主要体现在对程序性事项的规定和兜底性条款的使用。章程对一些机构构成、成员产生的程序、议事规则等程序性事项做了简化或省略性处理,采用一些准用性规范。这样做一方面是避免章程篇幅过长,另一方面也是为防止因部分程序性事项的变化而需要不断修订章程。章程还采用了大量兜底性条款,将所有目前无法预测或不便一一列举的情况用兜底性条款载明,增加章程条款的周延和严密。比如第五条对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在前九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一款。

章程是一校之宪法,表达了全校上下共同的价值追求,为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恳请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北京电影学院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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