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投保本保险,并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赔偿金额与本条款第三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雇人员由于职业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七)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八)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

(六)除有特别约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保险人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限额对被保险人所雇用员工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一条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保险人随时查阅。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依据第十八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查勘。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

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七天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收到被雇人员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

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发票及索赔申请;

(三)事故证明;

(四)损失清单

(五)人身损害赔偿还需提交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

(六)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

(七)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如被保险人未请求直接赔付给被雇人员的,应提供其已经赔偿被雇人员的合法有效凭据;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二)伤残;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3、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个

赔偿金额表

项目伤害程度按保单规定赔偿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一)死亡100%

(二)全身残疾(必须终生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100%

(三)一级伤残100%

(四)二级伤残80%

(五)三级伤残65%

(六)四级伤残55%

(七)五级伤残45%

(八)六级伤残25%

(九)七级伤残15%

(十)八级伤残10%

(十一)九级伤残4%

(十二)十级伤残1%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对被保险人每一雇员的赔偿不超过保

单规定的个人赔偿限额;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2.本表中所指伤残级别是参照国家标准C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中之标准制定。

雇主责任险扩展条款

1.就餐时间条款

兹经双方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人住所地址内就餐时遭受伤害或死亡,可视为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2.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24小时内所遭受的永久性伤残、死亡。

对由于被保险人直接承受的因为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的下列活动引起的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打猎、登山、任何形式的竞赛、滑雪、酗酒、服用药物或狂欢。3.海外商务旅行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____(地点)内的商务旅行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本扩展条款的司法管辖权为中国境内。

4.运动会和社交活动条款

兹声明并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和其他社交活动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责任。

5.紧急运输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约定并同意本保险责任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所必需支付的必要的紧急运输费用(包括直升机服务费用),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________元。

附加保险费:_____________

6.30天取消保单条款

本保险单可以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随时终止,也可以在保险人通过30天的时间取消。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人将保留按短期费率基础计算的保险单有效期限保费;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此保险费将按日比例基础计算。

7.附加医药费保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所治

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药费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每人赔偿限额:__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

附加保险费:__________

8.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保险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9.上、下班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上、下班的途中(合理的行走路线)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上班:指雇员按惯例从固定居住地前往被保险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包括因工作需要前往相关企业、单位。

下班:指雇员按惯例从被保险人地点返回其居住地。

每人赔偿限额:本扩展条款的赔偿限额是包含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之内的,而非是在其基础上的附加。

10.核子辐射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由于其所聘用员工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露事件造成的伤残、死亡或由于辐射使员工患有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

1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乱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其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险种介绍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投保范围 凡三资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在职人员,与该企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产品特色 1.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投保的企业(公司) 2.与人身意外险相比较,该保险产品责任中负责赔偿由于工作所导致的职业病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岗位中的突发疾病死亡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论文

普 通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题目: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学院金融学院 学生姓名苏晓达学号 0114859 专业保险学届别 2015届 指导教师邹永杰职称讲师 二O一五年四月

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职业伤害就是当今社会无法避免的社会问题之一。事故发生之后受害雇员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暴露了我国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受害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时,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保险能给予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充分的物质补偿。发展雇主责任险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雇主责任险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定位和发展途径。分析我国雇主责任险所处的困境,并进一步分析造成困境的各项原因。简单的介绍工伤保险,并将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相对比,讨论两个险种的差异,探索两个险种之间谐调途径。探寻我们雇主责任险的合理定位与发展途径,以求雇主责任险获得更好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工伤保险;错位发展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ic has been growing and at the same time social problems have emerged which occupation harm is unavoidable social problems in today's society of. After the accident the injured employee can’t get enough compensation, it has exposed China's imperfec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hen victims can't get enough compensation,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can give full compensation for the material. The development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is the nee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This thesis mainly studi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the future. In this paper, I analyze the posi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light of the difficulties caused by the reasons .Brief introduc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arison, discuss the differences of two types of insurance, insurance exploration between the two ways of harmony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对比方案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购买方案分析 一、保险目的 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企业安全运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保险具体方案 1. 适用险种 (1)雇主责任险 (2)团体人身意外险 2. 承保适用人 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均为被保险人。 3. 保险险种具体分析 (1)雇主责任险 ①保险标的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起讫时间 该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二十四时止。 ③保障期间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虽然在保险期间,但雇员所受伤害或者侵犯第三人权益并不是发生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完成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也就当然地不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 ④保障范围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⑤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 ⑥赔偿金处理方式 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不是支付给受害的雇员或者他的法定继

承人的,而是支付给雇主的,或者支付给雇主指定的受益人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的,雇员只能得到雇主的事故赔偿金,不能得到“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 (2)团体人身意外险 ①保险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该保险的主要承保对象是员工。 ②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起讫时间 该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二十四时止。 ③保障期间 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任务,还是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还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④保障范围

浅析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司法裁判(doc 6页)

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司法裁判之浅析 ---徐州某律师事务所诉某财产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纠纷案 陆新峰中外民商裁判 案件事实: 2007年5月17日江苏徐州B律师事务所(下称律所)向中国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公司)投保律师责任险,保单扩展条款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单记载:保险期限为07年5月18日至08年5月18日,死亡赔偿限额为8万元. 该险种所附条款第一条规定: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付医药费、伤亡赔偿费,工伤休假期间的薪水、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条款第三条除外责任第(2)项同时规定: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2007年6月4日,律所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07年5月31日因公务出差其间,因工作劳累,出现感染症状,于07年6月4日凌晨意外死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约定,本起事故属于雇主责任险范围,请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申请金额为8万元.

因根据沛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死亡原因为心原性卒死,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杨系疾病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予以拒赔处理.07年8月律所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争议 律师事务所认为:杨律师与律师所存在聘用合同关系,系该所所聘雇员,该律师在履行律师事务所分派的任务过程中,意外卒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杨律师07年6月2日身感不适,并首次就诊, 6月4日凌晨突然死亡,应当视为工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另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保险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内容没有向投保人予以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则则认为: 死者系非职业疾病死亡, 律师事务所对死者并不负任何法律赔偿责任,该事故亦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另保险条款免责部分也明确对因疾病死亡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另该免责条款涵义清晰明确,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强于一般人的法律理解能力,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应从宽掌握. 法院判决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

雇主责任险方案

中国平安保险方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

承保方案及明细 一、承保方案: 雇主责任险 5类 方案一: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保费:550元/人 要求全部记名投保,且具有劳动合同。 方案二: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保费:780元/人 要求全部记名投保,且具有劳动合同。 1-2类 一、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保费:500元/人

二、保险期限: 一年,自2012年月日00时至2013年月日24时 三、缴费方式: 实行见费出单 四、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 附件:条款及附加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雇主责任保险(2008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按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计算死亡赔偿金额。 (二)伤残赔偿金 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及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

雇主责任险条款.doc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五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

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十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六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与保险费 第八条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费为累计赔偿限额与费率的乘积。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保险合同

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普 通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题目:浅析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

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职业伤害就是当今社会无法避免的社会问题之一。事故发生之后受害雇员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暴露了我国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受害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时,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保险能给予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充分的物质补偿。发展雇主责任险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雇主责任险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定位和发展途径。分析我国雇主责任险所处的困境,并进一步分析造成困境的各项原因。简单的介绍工伤保险,并将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相对比,讨论两个险种的差异,探索两个险种之间谐调途径。探寻我们雇主责任险的合理定位与发展途径,以求雇主责任险获得更好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关键词】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工伤保险;错位发展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ic has been growing

and at the same time social problems have emerged which occupation harm is unavoidable social problems in today's society of. After the accident the injured employee can’t get enough compensation, it has exposed China's imperfec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hen victims can't get enough compensation,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can give full compensation for the material. The development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is the nee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This thesis mainly studi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the future. In this paper, I analyze the posi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light of the difficulties caused by the reasons .Brief introduc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arison, discuss the differences of two types of insurance, insurance exploration between the two ways of harmony Explore reasonable position we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rder to better development for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make greater contribution. 【key words】Employer's liability;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 Injury insurance ; dislocation development 目录 1 引言 (3)

雇主责任险建议书

工程保险建议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们向贵单位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业务的承保和理赔上,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 在国际保险界享有优良口碑和声誉。我们公司有信心、有实力为贵单位提供完善和专业的保险服务。 一.贵单位图书馆和教研楼的建设过程,各种风险千变万化,错综复杂。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嫁,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可保风险有: 1.工程施工期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通常称为业主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等。 2.从意外事故的角度分析,工地往往是临时房屋,设施比较简陋,物料堆放经常处于变动之中,露天用电、焊接及其它明火、高温作业等都易引发火灾。 (1)工程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称为承包商的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缺乏经验、工艺不完善、材料缺陷、设计错误、恶意破坏、盗窃等造成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2)施工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在整个施工区域附近,第三者人员较频繁,附近第三者财物较多,极易造成对第三者人员、财产损失的事故与工程有关人员因意外事故而致的人身伤亡。 (4)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而引致的伤亡,尤其在建筑、安装工程阶段,施工现场比较复杂,高空作业、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建议投保的范围: 1.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障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般把建筑工程(还可包括工地上原有的财产及施工机具)作为保险标的,以合同金额作为保险金额,还须确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据此计算保险费。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根据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 保险标的物:兰州商学院1校区图书馆和教研楼 保险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保费:20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两年 2.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负责对雇员因职业活动引起的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和处理工伤事故的麻烦。我司现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按照雇员人数、每人赔偿限额等因数计算。 对于施工机具的损失和施工人员的伤亡,贵单位可以建议承包商投保有关险 种,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投保有关险种。因为承包商的风险有可能影响到工程顺利进行,从而转化为业主的风险。 保险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保费:5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两年 我公司希望本保险建议书能推进我们良好的合作,用我公司良好的实力、丰富的保险经验和优质的服务为贵单位的风险管理提供服务,以保障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希望贵单位能充

雇主责任险

计划书 险种:雇主责任险 人数:约50人 保险期限:1年 免赔: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或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赔偿比例表》 要求:可无限次更换雇员信息。 请予报价,保费:XXX元/人??年 (请按上述要求,于2015年5月23日前,确认相关保费,并加盖公司章后回传) XXXX公司 日期:XXXX

设备操作,维修,打磨(数控)50人 40万+3万790元/人 每次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80%赔付 永久伤残级别表是根据国家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伤残等级标准》(GB/T16180-2006)来制作。当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保险人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赔偿比例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相乘所得之金额进行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一级-------------------------------------- 100% 二级-------------------------------------- 85% 三级-------------------------------------- 70% 四级-------------------------------------- 55% 五级-------------------------------------- 40% 六级-------------------------------------- 25% 七级-------------------------------------- 15% 八级-------------------------------------- 10% 九级-------------------------------------- 5% 十级-------------------------------------- 3%

雇主责任保险案例

一、雇主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保单基本情况】 苏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同在我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其中员工死亡最高赔偿限额为36个月工资,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48个月工资,共计投保60人。 【案情经过】 2009年12月8日10:15时左右,苏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做焊接条件试验时,电阻焊机在无指令的状况下突然进行焊接,导致陈某左手中指前端被压,事发后立即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左中指远节机器压砸伤、左中指远节缺损,需进行手术治疗。2010年1月28同,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5月26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其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部分已由社保赔付,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误工费的索赔。 【理赔结果】 根据医院病假证明书结合单位考勤记录,陈某工伤后休息48个工作日,根据雇主责任险条款规定扣除5天免赔后,按被保险人提供的陈某

工伤前6个月月平均工资2516.6元计算其误工损失,即:2516.6/21.75×(48-5) =4975.35元。 此次事故我司共赔付4975.35元。 【案例评析】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电阻焊机在无指令的状况下突然进行焊接,导致雇员手指压伤。事故本身是人为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属于雇主责任险责任范围内,且事故发生在上班时间,伤者为公司雇员,我司应当赔偿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商行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雇主责任险方案1

雇主责任险报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成都佰斯威物流有限公司 雇员工种驾驶员1230元投保险种雇主责任险 保险方案每次事故每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50万;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最赔偿10万。 误工费:每次每人每天100元最长180天仓库人员:430元 每次事故每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20万;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最赔偿5万 误工费:每次每人每天100元最长180天 办公室人员:150元 每次事故每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0万;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最赔偿5万 误工费:每次每人每天100元最长180天 保险期限 365天 免赔医疗费: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100元‘超过部分按80%的赔付,最高不超过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 误工费: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5天,每次事故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保险责任(四)医疗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伤残等级比例 一级100% 二级80% 三级70% 四级60% 五级50% 六级40% 七级30% 八级20% 九级10% 十级5% (三)误工费用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同其他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1.简单对比: (1)保险责任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2)投保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4)保额确定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 (1)保险责任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2)投保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工伤保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赔偿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先赔付给企业,由企业赔付给雇员;工伤保险规定对伤残补助按照1-10伤残级别给予24个月工资至6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直接赔付给雇员个人。 (4)赔偿限额标准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一般对于死亡或伤残按照1-10伤残级别分别给予36个月或4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当然,如果购买的限额越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则越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工伤保险则是按照深圳市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5)自担风险程度不同。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在保险金额内雇主可以获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些费用由雇主自行补足。但得充分的赔偿。

公众责任险基本方案

责任险常用参考方案 一、公众责任险基本方案 某物业小区投保公众责任险方案: 赔偿限额:每人每次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500元或损失的5%,以高者为准。费率0.3%,保费3000元。 可在主险附加火灾爆炸责任、车辆装卸责任、社团运动会所等附加条款,不用另外收费。 二、停车场责任险方案 某大厦管理处投保停车场责任险,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方式一:管理处投保公众责任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方案如下: 附加停车场责任险费率如下(累计限额不超过100万元,超出另计保费): 每个车位限额分别为10万/20万/30万,收费标准: 1)社会停车场(如专营车场): 60元/ 90元/ 101元 2)公共停车场(如商场车场): 55元/ 77元/ 87元 3)专用停车场(如居民小区): 50元/ 64元/ 72元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个车位限额20万元,有100个车位,因为这个例子中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所以保费=77*100=77000元。全车盗抢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20%;非全车盗抢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核定损失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2)地震、雷电、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3)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4)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5)车上零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6)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7)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8)未交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损失; 9)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方式二:单独投保停车场责任险。限额及免赔条件不变。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社会停车场。

雇主责任险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雇主责任险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由一起雇主责任险案例引发的思考 【案情回放】 刘某是某公司工段长,在分货时与员工陈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口角。两天后某晚,刘某在公司加班时,陈某持刀砍伤刘某,造成刘某受伤住院。该公司已投保雇主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争议观点】 保险公司内部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拒赔。但拒赔理由不一。一种理由是,雇主责任险承保的员工在从事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尤其是工伤,此案刘某被打的伤害性后果是可以预见的,不属于意外事故;另一种拒赔理由则认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派出所证明,不能证明刘某是因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而被打伤,即非因工受伤。 一种意见认为,与工友争执而受伤并不在雇主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里,因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归属与划分。具体可以根据雇主的有无过失或过失程度来决定赔偿金额。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员工的斗殴,应该是先向侵害者索赔。如侵害者无赔偿能力,雇主应承担责任。员工之间的斗殴,雇主有责任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不作为”,那么雇主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同时侵害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看似一起简单的案例,处理起来却不是那么简单。实际上,在处理雇主责任险案例时,一方面要看条款对保险责任的规定,既要考虑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关法律对雇主赔偿责任的规定。 雇主责任险条款对保险责任是这样规定的:“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负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构成雇主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必须是被保险人的雇员; 2、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3、必须在从事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 4、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条件的分析,此案中,刘某属投保时记名的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内,事故也是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符合上述前两个条件。那么,刘某在上班时被砍致伤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呢?虽然员工之间打架斗殴的伤害性是可以预见的,但对于刘某来说,被砍事件属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 对于是否构成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点。雇主和雇员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归责原则又是怎样的呢? 广义的雇佣关系,即我们在实际承保中的雇主责任险的范畴,应该包括劳动合同关系、

项目风险管理论文综述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文献 一、引言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被认为是项目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在我国的许多项目中,由于没有风险意识而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同样,风险和盈利是同时存在的,通常风险大的工程项目才有较高的盈利,降低风险的目的就是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以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样,风险管理就成为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风险管理从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一个工程投资项目的盈利收入,是一门需要我们大力研究的一门管理应用学科,对风险管理有着深刻的认识也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综述》,王月明、卿本姚,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7 (02) 风险管理的概念可以从经济学、保险学、风险管理学等不同的角度给出不同的定义。其中学术界较为普遍接受的有以下定义: (1)风险就是与出现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 (2)风险就是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目前,工程风险管理专家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定义为:工程项目风险是指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当定量的评价建设工程风险时,会出现风险与概率、潜在的损失的函数关系可以表示为:(p,q) 其中R表示风险量;p表示风险发生的概率,q表示潜在的损失。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中,多数情况是以离散情况来定量表示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及其失,因而,风险量R相应的表示为 p1 q1 p2 q2 p3 q3 ........... p n q n (1,2,3 表示风险事件的数量) 2、《工程项目管理》,陆惠民、苏振民、王延树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因此,风险管理比不可少。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认、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或在客观上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化解风险为我所用。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师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等在工程项目的筹划、勘察设计、工程施工以及竣工后投入使用各阶段采取的辨认、评估、处理工程项目风险的措施和方法。 3、《试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王力颖,中国外资2010 (02)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投资多、技术要求高、系统复杂的生产消费过程,与此相对应.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动态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符合一般管理逻辑的连续过程。其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方面内容。1、风险分析与识别的方法: (1)德尔菲法德尔菲法本质上是一幢反馈匿名函询法。其作法是,在对所要预测的问题争得专家的意见之后,进行整理、归纳、统计,在匿名反馈给各专家,再次征求意见,再集中,再反馈,直到得到稳定的意见。它有区别于其他专家预测方法的是匿名性,多次反馈,小组统计回答。 (2)技术分析法 是一种系统分析方法。用来确定项目内部的优势()、劣势()和项目外部的机会(啪、威胁(),从而将工程项目与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 此外,风险分析与识别还有核对表法、头脑风暴法、敏感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等。

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一、接受报案 报案管理实行保险服务专线接受报案的集中管理方式,营业部、分公司接受报案、公司员工帮助客户报案或其它途径接到客户报案的均要通过服务专线,由专线信息员进行接受报案的工作程序。 (一)询问案情 专线信息员接到报案时,应详细询问投保险种及附加险、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人员伤亡、是否采取施救措施和善后处理、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情况。 (二)查询承保、理赔信息 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专线信息员应立即进入该系统,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了解客户承保及以往理赔情况;客户报案险种未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直接进行记录;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但在系统中未查到任何承保、理赔信息的,询问客户是否在我公司投保,经客户确认后,进行记录。后两种情况要进行手工查抄保险单底的工作。查询内容:保险单底、批单副本、缴费情况、分保情况以及以往有关承保、理赔的信息,以便了解被保险人的保险情况。 (三)报案登记 在确认客户的出险标的系我公司承保,或无法确认其一定不在我公司承保的情况下,接受报案的专线信息员应及时按报案画面项目登入有关内容,进行报案登记处理。报案险种未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要在《出险报案登记表》上记录出险情况、客户及承保等有关信息。

(四)通知查勘定损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在覆盖范围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需要赴现场查勘的,应迅速安排出险地公司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重大出险案件,立即通知上级公司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覆盖范围外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应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五)重大案件上报 根据授权经营管理规定,对于超出本级理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按照上级公司的指示办理。 二、查勘定损 (一)查勘定损工作程序 1、查勘定损人员接到专线信息员通知后,应立即将承保情况与报案记录的内容详细核对,如被保险人名称是否相符、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内,雇员伤亡是否属于承保的责任范围、索赔是否失效等情况,初步审核报案人所述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于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应与客户明确说明,并耐心细致地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同时通知专线信息员在报案画面相关项目内填写拒赔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并进行立案前的拒赔处理。 2、与被保险人联系,了解事故的概况和性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勘查事故现场,或者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需勘查事故现场的由两人完成。对复杂的事故可以通知医疗跟踪人员介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查明原因,做出鉴定,调阅、封存被保险人有关记录。 3、对附加险受损害的第三者已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被保险人的,查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