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造业行业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我国制造业行业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我国制造业行业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面,美国可以说是一位“好老师”。当年美国通过税收补贴来促进出口,

刺激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相继实施了DISC、FSC和ETI三个税收法案,也相继被欧盟投诉至WTO,虽然每次都是以美国败诉为结局,但就其实际效果而言,美国却堪称“赢家”,因为这长达十多年的漫长的争端解决程序在客观上已帮助美国“从容地”实现了其预定的税收政策目标。

(三)适度相机调整贸易税收政策,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在我国位居世界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贸易摩擦不断的背景下,“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已成为共识。2008年以来我国贸易顺差增幅明显放缓,其中,取消“三高一低”产品的出口退税、针对资源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等税收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诚然,配合贸易战略的转变,通过相机调整税收政策来缓和贸易顺差,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是可行的,但应注意适度,因为政策的负面效应也不可忽视。从长远来讲,

“非中性”的退税政策存在对自由贸易的扭曲效应,有违WTO的原则精神,故不排除被他国指控的潜在风险。

参考文献

(1)丁 毅《入世五年,税收应对之路》,《中国税务》2007年第3期。

(2)麦克尔?达利著,曹洋等译《WTO与直接税》,《税收译丛》2007年第1期。

(3)龙英锋《美国“DISC”、“FSC”、“ETI”税收案的启示》,《税务与经济》2008年第1期。(4)李海莲《我国‘非中性’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国际商务财会》2007年第12期。(5)靳东升、龚辉文《经济全球化下的税收竞争与协调》,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

(责任编辑:王 敏)我国制造业行业

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 王 恬

内容提要: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名义关税水平的下降

并不一定意味着保护程度的降低,因为反映产业保

护程度的指标是关税有效保护率(ERP,Effective

Rates of Protection)。近年来,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

织承诺的关税减让表不断降低名义关税,那么相应

的关税有效保护率有什么变动趋势?本文利用2002

年的投入产出表对我国1999~2007年间制造业行业

的名义关税进行了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测算,并进一

步分析了其变化状况。结果显示,随着名义关税水平

的不断降低,国家重点扶植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仍在

不断提高;关税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可以比较清晰地

反映出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

关键词:制造业 关税有效保护率

一、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测算及判定

名义关税只反映了对最终产品国内生产者的保护程度,事实上,资源配置不仅取决于对产品本身的名义保护,而且还取决于对中间投入品的税收和补贴。关税有效保护率是对某种产品生产增加值提供的一种保护,是某一产品相对于自由贸易下单位增加值提高的比率(Corden,1966)。假定某一产业,只生产一种产品j,中间投入品有i种,那么,其关税有效保护率为:

ERPj=Vj-V/j 

= 

[Pj-∑Piaij]-[P/j-∑P/ia/ij]=tj-∑aijti∑aijti V*j PIj-∑P/iaIij ∑aij∑aijti 

(1)其中,tj是对j种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ti是对i种中间投入的名义关税税率,aij是生产单位j产品所需投入i产品的数量,即投入产出系数;Vj为商品j在

关税扭曲下的单位增加值(Pj-∑Piaij);V’j为自由贸易下商品j的单位增加值(Pj-∑P/iaij);Pi代表国内生产者面对的商品i的国内价格P’i(1+ti), P*i为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从上式可见,有效保护率是三个变量的函数:一是其他条件不变,随着最终产品名义关税税率的上升,有效保护率上升;二是其他条件不变,进口投入品名义关税税率的上升会提高最终产品的中间成本进而降低有效保护率;三是给定名义关税水平,投入产出系数aij越高,有效保护率越高。但在征收关税时,各种投入品之间的价格比例会发生变化 ,ai将调整为aij/,两者之间的关系是:aij/= aij(1+ti)/(1+tj)。因此,有效保护率公式转化为:

ERPj= 1-∑a/ij

-1 1 - ∑ a/ij

1+tj 1+ti (2)在实际测算时,a/ij采用的是《200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中122个产品部门之间的直接消耗系数,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制造业28个行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然后根据28个制造业行业的关税税率ti和tj,计算出28个制造业行业的有效

保护率。

判定有效保护率的保护程度还要结合名义关税税率的高低,一般认为两者的关系有如下三种情形:1.有效保护率为正且高于名义关税税率。这首先表明该

行业得到了关税的有效保护;其次,表明投入品和最终品关税税率的设置有不同的等级,目的在于提高对不同深度加工工业的有效保护。2.有效保护率为正且低于名义关税税率。这表明,通过提高中间投入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可以降低对最终品的保护。3.有效保护率为负。负保护率表明对进口投入品征收关税如此之高,以至于中间品成本上升抵消了最终品和中间投入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导致使用这些进口投入品加工成最终品不如直接进口最终品。

二、1999~2007年我国制造业行业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情况②

(一)总体变化趋势

1.总体关税水平呈下降趋势。1999~2007年间无论是制造业各行业的名义关税水平还是有效保护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最惠国关税平均下降了43.54%,有效保护率平均下降了33.12%。

2.关税结构基本合理。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阶梯形的有效保护结构。即对投入品、中间产品、最终制成品实行由低到高的关税税率。二是对不同性质的投入品设置不同的税率。对于投入品多为资本品的制造业行业(国内民生必需且国内紧缺)往往实行低关税的保护政策,目的是鼓励进口。如专用设备业有效保护率从1999年的14.43%降到2007年的7.98%;对于投入品多为消费品(我国能大量生产可以基本满足自身需要)的制造业行业实行高关税政策,即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如食品加工业9年的平均有效保护率为22.86%。

3.关税有效保护率总体下降幅度大于名义关税税率的下降幅度。名义关税税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家具制造业(降幅为74.98%),其次是医药制造业(降幅为70.95%)。有效保护率下降幅度最大的也是家具制造业(97.59%)和医药制造业(91.06%)。此外,在28个行业中,无论是名义关税还是有效保护率,下降幅度超过50%的行业都是8个,下降幅度超过20%的行业累计都是26个。

一般情况下,随着名义关税税率的下降,有效保护率也会随之降低,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部门9年

①1999~2004年28个行业的最惠国税率来自于世界银行数据库;2004~2007年28个行业的最惠国税率由《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HS编码商品的最惠国税率调整而来,调整方法来自于盛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②

以下数字无特殊说明均是根据公式(2)计算得到的。

i i i

i

i

i

i

间有效保护率是随着名义关税的下降而上升的。如橡胶、塑料、金属制品、交通运输设备和皮革毛皮羽绒这5个行业其有效保护率是上升的。这是由于所在行业中间投入品关税比最终品关税的下降幅度更大而导致了有效保护率的逐年上升。这说明国家意在加强对这些行业最终品的保护。

(二)有效保护率与名义关税税率的变动

根据有效保护率保护程度的判定方法可以对28个制造业行业的名义关税税率和有效保护率之间的大小关系进行归类(表1)。从中可以总结出几条规律:率为负值。这说明直接进口该行业的最终品要比进口中间品进行加工的生产成本更低。

此外,有些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与其名义关税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变化的。如医药制造业有效保护率在1999~2001年低于名义关税,在2002~2004年则高于名义关税税率,而2005~2007年又低于名义关税税率。橡胶行业、非金属行业、电气机械和电子通讯类行业从2000年起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关税税率;电子通讯类行业2005年起有效保护率又低于名义关税税率。家具制造业从2005年起有效保护率低于名义关税税率,仪器仪表行业从2003年起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关税水平。

(三)有效保护率变动的行业特征及所体现出的产业政策

表1的结果是与制造业各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的。把28个行业的关税有效保护率以10%和30%为界,分为高、中、低三个类别,结果见表2。从中可见,制造业各行业的几个显著特征:

1.有效保护率高的行业通常是国家重点保护或者说重点扶植的行业。如烟草制造业是国家限制进口的行业,其有效保护率虽然逐年降低但2001年以前(包括2001年)都超过了100%;2002年以后的有效保护率虽然低于100%,但平均水平仍然高达91.41%。其次,交通运输设备业的有效保护率远远高于名义关税并且还有逐年提高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构成这类产品最主要组成部分的汽车的整车进口税率在2006年7月前仍处于禁止性关税水平,国家大力扶持汽车制造业的发展。

2.对于国内能够大量生产且比较优势较大的消费品行业,高关税保护可以限制其高档品和奢侈品的进口。如饮料制造业的有效保护率平均高达61.32 %;纺织鞋帽业、文体用品行业和塑料制品业的有效保护率都大于30%。

3.加强了进口竞争行业的有效保护。如表2第2列有效保护率处于10%~30%的行业,其特征是国内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但又达不到高技术水平;或者说其生产销售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比例但又受到国外同类商品的竞争。出于保护和扩大国内市场的目的,实行了较高的有效保护率。

4.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资本品行业或属于不可

「Forum论 坛」

表1 有效保护率与名义关税税率之间的关系

率计算得到;2004~2007年相关数据根据《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HS编码商品的最惠国税率计算得到。

1.多数行业都得到了有效保护,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关税。如表1第1列中的13个行业,基本上都是消费品或者资本品行业。通过对中间投入品征收较低的关税(与最终品相比较),实现了对该行业的有效保护。

2.有7个行业鼓励进口竞争,即名义关税水平高于有效保护率的行业(表1第2列)。这些行业基本上都是原材料生产行业,其大部分产品并不是作为最终品来进行消费,而是给其他行业提供中间品。鼓励这些行业进口,可降低其他行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个别年份实行了关税的负保护,有效保护率为负。如印刷业和媒介复制业从2002年起有效保护

料生产行业,有效保护率则低于名义关税,鼓励进口。可见,我国制造业的关税结构基本是合理的,关税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可以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

在今后的关税调整过程中,我们认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对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的原料、装备制造业的关键零部件实行较低进口关税水平,以降低国内生产的成本。

第二,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护国内短缺矿产资源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不可再生的资源性行业生产应继续实行低保护或者不保护,目的是鼓励进口,节约国内资源,保护国内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对资本品制造业行业(如普通机械和专用机械行业)不应再降低关税保护程度,目的是减轻进口竞争,鼓励我国资本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对消费品的制造业行业(如服装等)不应大幅降低关税保护,目的是限制奢侈消费品的进口,鼓励国内生产。

参考文献

(1)金祥荣、林承亮《对中国历次关税调整及其有效保护结构的实证研

究》,《世界经济》1999年第8期。

(2)盛 斌《中国贸易自由化福利效果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5

第11期。

(3)周 申、杨传伟《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及其变动——基于2004年

数据的考察》,《财经研究》2006年第9期。

(4)Anderson, J.E. Effective Protection Redux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8,44:21-44 .

(5)CORDEN, W.M., 1966, The Structure of A Tariff System and the Effective

Protective Rat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4.

(6)ETHIER, W .J., 1977, The Theory of Effective Protection in General

Equilibrium: Effective Rate Analogues of Nominal Rates,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10.

作者简介:王 恬,女,山东泰安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院。

(责任编辑:王 敏)

再生资源生产的行业实行低关税保护,鼓励进口。例如医药制造业,其高精尖环节我国并不能生产,只能从国外进口。因此实行较低的关税保护,鼓励进口。再比如木材加工业和各类金属制造业这些资源性制造业,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出于保护本国资源的考虑,鼓励进口。

三、结 论

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准备期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时期中,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

义务,我国总体名义关税不断下降。经验分析表明,总体上我国制造业行业的有效保护程度是随名义关税税率的削减而大幅度下降的,且有效保护程度总体下降幅度超过名义关税税率下降幅度;但对于那些国家重点扶植行业,其有效保护率仍在不断提高。对那些属于消费品和资本品性质的行业我国实行了有效保护,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关税税率;对那些属于原材

表2 按有效关税保护率(ERP)高低分类的制造业行业

资料来源:同表1资料来源。

我国制造业行业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面,美国可以说是一位“好老师”。当年美国通过税收补贴来促进出口, 刺激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相继实施了DISC、FSC和ETI三个税收法案,也相继被欧盟投诉至WTO,虽然每次都是以美国败诉为结局,但就其实际效果而言,美国却堪称“赢家”,因为这长达十多年的漫长的争端解决程序在客观上已帮助美国“从容地”实现了其预定的税收政策目标。 (三)适度相机调整贸易税收政策,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在我国位居世界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贸易摩擦不断的背景下,“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已成为共识。2008年以来我国贸易顺差增幅明显放缓,其中,取消“三高一低”产品的出口退税、针对资源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等税收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诚然,配合贸易战略的转变,通过相机调整税收政策来缓和贸易顺差,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是可行的,但应注意适度,因为政策的负面效应也不可忽视。从长远来讲, “非中性”的退税政策存在对自由贸易的扭曲效应,有违WTO的原则精神,故不排除被他国指控的潜在风险。 参考文献 (1)丁 毅《入世五年,税收应对之路》,《中国税务》2007年第3期。 (2)麦克尔?达利著,曹洋等译《WTO与直接税》,《税收译丛》2007年第1期。 (3)龙英锋《美国“DISC”、“FSC”、“ETI”税收案的启示》,《税务与经济》2008年第1期。(4)李海莲《我国‘非中性’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国际商务财会》2007年第12期。(5)靳东升、龚辉文《经济全球化下的税收竞争与协调》,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 (责任编辑:王 敏)我国制造业行业 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变动 ◆ 王 恬 内容提要: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名义关税水平的下降 并不一定意味着保护程度的降低,因为反映产业保 护程度的指标是关税有效保护率(ERP,Effective Rates of Protection)。近年来,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 织承诺的关税减让表不断降低名义关税,那么相应 的关税有效保护率有什么变动趋势?本文利用2002 年的投入产出表对我国1999~2007年间制造业行业 的名义关税进行了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测算,并进一 步分析了其变化状况。结果显示,随着名义关税水平 的不断降低,国家重点扶植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仍在 不断提高;关税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可以比较清晰地 反映出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 关键词:制造业 关税有效保护率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关税对正常贸易的扭曲程度不能简单地用名义关税来反映,而必须用能够正确反映其实际扭曲程度或者实际保护程度的有效保护率来反映。关税有效保护率是一个和名义关税或名义保护率相对应的概念。名义保护率即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在当代经济生活中,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常常需要中间产品作为投入。在加工链因为分工而不断延伸的情况下,最终产品还需要很多中间产品作为投入。随着中间投入品的增加,中间投入品的价值占最终产品总价值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而最终产品组装过程中的价值增值即附加值在最终产品总价值中占的比重就越来越小。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两个不同产业总价值相同的最终产品征收的同样的名义关税,在它们的中间投入占最终产品价值比重不一样的情况下,各最终产品组装业得到的保护作用是不是一样?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引进关税有效保护率这个概念。 所谓关税的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指的是名义税率对某最终产品组装业所起到的实际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又可以叫做实际保护率。为方便起见,我们先简单地假定最终产品生产过 程中只使用了一个中间产品作为投入,并且用 和 分别表示国际市场上组装后最终产品和中间投 入品的价格,按照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该最终产品在组装后的价值增值(Value added )为V 。 。如果,对进口的该最终产品征收的名义关税税率为 ,如果,该国对进口的中间 投入品也征收关税,其名义税率为 ,则在这两种关税扭曲了价格信号的情况下,该国最终产品组装 产业的价值增值为 。 。现在来比较,相对于没有关税扭曲情况 下该最终产品组装业的价值增值V,进口关税 和 到底对该组装业起到了多大程度的保护?这可 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7-4) 式中ERP 就是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或者实际保护率。观察公式,可以知道,关税有效保护率反映的,不是产品总价值得到的保护程度,而仅仅是最终产品组装过程中价值增值部分得到的保护程度。 在用 和 替代该式中的 和V 并且加以 整理以后,我们可以得到 (7-5)

国际经济学--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本科生课程论文 浅析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题目: 水平浅析 姓名:陆金毫 学号:1407524007 专业:涉外经济 年级:14级 班级:14706 任课教师:崔顺伟 2016年04月

摘要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分析关税及关税结构合理与高效的基础,通过对1999 年-2007年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的统计和计算、分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并与名义保护率做了对比,发现其有效保护率明显低于名义保护率,并具此做出了相关总结,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名义保护率;有效保护率

1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理论 1.1关税名义保护率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与关税水平衡量一国关税保护程度不同,名义保护率只是一国关税保护的名义水平,衡量的是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名义关税保护率的高低不能反映出关税对一国生产和市场的实际保护程度。由于在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关税税率,因而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在数值上和关税税率相同。名义保护率的计算一般是把国内外价格都折成本国货币价格进行比较,因此受外汇兑换率的影响较大。 1.2关税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ERP)又称实际保护率,是 指各种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它是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一种产品国内加工增加值同国外加工增加值的差额占 国外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ERP 为有效保护率;V′为保护贸易条件下被保护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20200621124043)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定进口国是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进口量的变动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该国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如图1所示。 图1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设图1中的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0为自由贸易下的国际价格(也是国内价格),SC为进口量;P t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等于国际价格加关税额),SC2为进口量。贸易小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下。 1 ?价格效应(Price effect )。进口国征收关税将引起国内价格由P0上涨到P t。 2. 消费效应(Con sumption effect )。征收关税降低了该商品的国内消费量。征收关税前,国内需求量为G,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到C2。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消费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消费效应。关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其损失为a+b+c+d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从而降低了物资福利水平。 3. 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 )。征收关税增加了该商品的国内产量。征收关税前,国内供给量为S,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到S。由于征收关税,刺激国内供给量的增加,就是关税的生产效应。关税给生产者带来利益,其利益为a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一些国内资源从生产更有效率的可出口商品转移到生产较缺乏效益的可进口商品,由此造成了该国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4. 贸易效应(Trade effect )。征收关税减少了该商品进口量。征收关税前,该国进口量为SC,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到SC2。由于征收关税,导致进口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贸易效应。 5. 财政收入效应(Revenue effect )。征收关税给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只 要关税不提高到禁止关税的水平,它会给进口国带来关税收入,这项收入等于每单位课税额乘以进口商品数量,其数额为c的面积。 6. 收入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on of in come effect )。征收关税使消费者的收入再分配。征收关税后,生产者增加了面积为a的利益,这是由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面积为c的利益。 7 .净福利效应。征收关税后,各种福利效应的净值为-(b+d)。它意味着对贸易小国而言,关税会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其净损为(b+d)。这部分损失也称为 保护成本或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 )。其中,b为生产扭曲(Production distortion ),表示征税后国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原来来自国外成本低的生产,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d为消费扭曲(comsumption distortion ),表示征税后因消费量下降所导致的消费者满意程度降低,是消费者剩余的净损。 二、贸易大国的关税效应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量的较大份额,那么该国进口量的变化就会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动。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上述小国的种种关税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 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贸易大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图2所示。

尤其是关于关税保护的相关理论

尤其是关于关税保护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以托马斯·孟(T.Mum)为代表的重商主义关税保护理论,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自由贸易理论,以汉密尔顿(Alexandar Hamilton)和李斯特(Friederieh List)为代表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以及以凯恩斯(J.M.Keynes)为代表的超保护关税理论。 柯登(1971)认为,关税的有效保护率综合了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中间产品或者其他投入物的保护以及投入产出系数这三个方面的影响,显示了以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计算的增加值的差别程度,相对于名义关税率,有效保护率能够更好地衡量关税对经济活动的作用。 关税主要的政策目标是考察其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其核心是通过进出境环节,调节我国产业结构,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而反映一国关税对其产业的保护程度的指标主要有名义税率、名义保护率以及有效保护率。 作为反映一国关税对其产业的保护程度的指标,名义税率可以反映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总体关税水平,也可以反映国家各个生产部门的进口关税水平。名义税率的计算通常可以采用两种计量方法。一种是简单算术平均法,另一种是加权算术平均法。 1. 简单算术平均法 简单算术平均法是将一国或一部门的税率表中所有税目税率之和除以税目个数,从而得到国家进口关税总体的关税水平或者各生产部门的关税水平。名义税率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ti表示个别税目的税率,n 表示总体或者部门税目的总数,计算得到的t 表示的是国家进口关税总体的名义税率或者各生产部门的名义税率。 这种计量方法计算简单,但是相对于加权算术平均法,忽略了不同贸易产品对关税水平的贡献率。因此,相对来说,其计算得到的名义税率,所能反映的一国关税对其产业的保护程度,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 2. 加权算术平均法 加权算术平均法是以一国或一部门进口征收关税的商品价值量为权数,并结合税率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ti表示个别税目的税率,fi表示某一关税税率的进口商品占总进口商品的比例,其总和等于1,计算得到的t 表示的是国家进口关税总体的名义税

常用关税术语

关于外贸关税的术语,以下几个是比较常用的。 1.海关(Customs)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它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2.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 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也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 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需要根据国家的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限制的非关税壁垒。因此,国际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3.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是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它是作为两国之间确立起商务关系的一个基础。在国际贸易中,互惠是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互惠原则是关贸总协定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有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不仅明确了各缔约国在关税谈判中相互之间应采取的基本立场,而且也包含着各缔约国之间应建立一种怎样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从关贸总协定以往的八轮谈判来看,互惠原则是谈判的基础,其作用也正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的。 关贸总协定互惠原则规定见第二十八条附加关税谈判第一款修改减补表的谈判、第三十三条新成员国的加入等。 互惠原则使每个国家在降低其关税时在经济上安全了,因为相互削减消除了单方面削减所必然带来的国际收支逆差的风险。互惠原则也使削减关税在政治上成为可行,因为相互削减关税被认为是一种妥协交易而不是向别国投降,因而通常不会产生政治风险。 4.汇兑平价(Par Value of Exchange) 在各国采用金本位制度的时代,汇兑平价是指各国货币的金平价的比例,亦即以一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的纯金量,与他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纯金量的比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创设的国际货币基金,为谋求各国汇率的稳定,要求各会员国必须设定其本国货币的汇兑平价,此项平价,须以本国货币与黄金或1974 年7 月1 日每一美元所含的纯金量(每盎司纯金等于35 美元,亦即美元每单位为纯金0.888671 克)的交换比率来表示,故又称为国际货币基金平价。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保护度:用来衡量货比较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课征关税给予该国经济的保护所达到的地步或水平 关税对一国经济整体或某一个经济部门的保护程度,通常以关税水平衡量;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以关税保护率来衡量。 名义保护率NRP 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受汇率影响较大关税对国内消费者的购买价格提高的幅度 含义:指一国由于实现关税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NPV=(P' - P)/ P * 100% P' 是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 P 是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即,国内市场价格的提高,所产生的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之差,就是该国关税对该商品提供的保护。 国内市场价格越高,名义保护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 例题:国际市场汽车价格10000美元,关税保护下的国内市场价格为11000美元。 汽车的名义保护率=(11000 - 10000)/10000 *100%=10% 有效保护率ERP 对某一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一个行业所有产品 定义:一种加工产品在各种保护措施的作用下可能带来的增加值的增量对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 意义:对国内同类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 整个关税结构不仅包括对最终产品的税率,也包括用于制造最终产品的中间品德税率 也就是说进口国对本国汽车行业进行保护时,不仅受到进口汽车的名义关税水平的影响,而且受到其中间产品,如钢材和橡胶等关税水平的影响,即受到整个关税结构的影响。 如果提高钢材和橡胶的关税,则增加了进口国生产汽车的成本,使汽车的竞争力减弱,保护程度降低。 如果减免钢材和橡胶关税,则降低了进口国生产汽车的成本,使汽车的竞争力增强,保护程度提高。 ERP=(V'-V)/V*100% V' 是保护措施下生产过程的增值(国内增值) V 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值 例题:自由贸易条件下A商品的最后国内价值100元,期中50元为进口投入品,50元国内增值 (1)假定该国对同类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国内生产的进口A替代品进口投入品免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 ERP =((120-50)-50))/50=40% (2)再假定,该国对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A商品进口投入品也征收20%的关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投入品价格升为60元 ERP = ((120-60)-50)/50=20% (3)如果对A商品的进口投入品征收50%的关税,其他条件不变,其结果如何? 结果是,投入品价格升为75元=50+50*50% 保护措施下的国内增值为:120-75=45 ERP=((120-75)-50)/50=-10%

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也叫有效关税率,又称实际保护率。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重增值的影响。一种产品在国内外加工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加工增值的百分率。也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 目录 1简介 2运用 3两者关系 4作用 1简介 有效保护的概念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于1955年提出的,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作出理论性的阐述而被引用。1970年在日内瓦召开关于有效保护理论的学术讨论会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

关税理论 这些国家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因此,在关税谈判中,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注意的是有效保护率的提高,这就涉及到谈判的策略问题。 2运用 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国外加工增值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外成品价格减去投人品费用。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大部分仍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 有效保护率 可用公式表示如下:有效保护率=(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 国外加工增值*100%。式中,国内加工增值为成品国内市场价格减去投入品费用。 所谓附加价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产品的进口投入品成本。 EG:最终产品的A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为V,征收关税后的附加价值增加到V’,那么附加价值的增加率,也就是有效保护率G=(V’-V)/V 举例说明:假定在自由贸易情况下,一辆汽车的国内价格为10W,其中8W是自由进出口的钢材,橡胶等的中间投入品的价格,那么另外2W就是国内生产汽车的附加值。

《International Trade》公式推导7-1:有效保护率:公式推导、结论及其政策含义

有效保护率:公式推导、结论及其政策含义1 1)有效保护率的公式推导 有效保护率用于衡量关税对生产者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以关税保护前后国内增加值的增加量表示: 定义为: (1) 其中: g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V ’:实施一整套关税保护后的国内增加值; 一整套关税保护: ? 对最终产品征收进口税+对用于国内生产的进口原料征收进口税 V :自由贸易下的国内增加值 推导过程: 以服装为例说明: 假设最终产品为服装,其原料为羊毛、辅料、纽扣等,原料和产品都从国外进口。 假定 V ’和V 分别代表征收关税情况下和自由贸易下单位服装的国内增加值; 被研究对象为小国,其面临固定的国际自由市场价格; P :国际市场上单位服装的价格; i :n 种进口原料中的任何一种, i=1,2,3…,n ; ai :自由贸易情况下第i 种进口原料的成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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