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选章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选章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选章读后感

法学孙妍1203601100

《社会契约论》读书感悟

——浅谈奴隶制与农民

奴隶,存在于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封建时期,奴隶制度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结果。不仅奴隶被视为历史的长久不能遗忘的人们,农民这个居位最底层的群体也是历史长久不能忽视的。今天,我就谈谈在阅读《社会契约论》中有关章节—奴隶制时引发的思考与有关奴隶制和农民的大胆联想。

一、通过卢梭了解“奴隶制”

在古代,弱肉强食是社会现象,“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不恒久不变的社会规则。败者不为寇便为奴,耗尽一生为败之代价,以求安稳生活在世界上,奉出自由,只求拥有一定供给。我想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便是由此转换的。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奴隶不再仅限于败者,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生活的穷苦沦为奴隶,由此得到暖饱。

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论奴隶制度”中谈奴隶制时提到,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权威,强力自身无法产生权利,人们之间的任何具有合法性的权威都需要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既然一个单独的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主人的奴隶;那么为什么整个人类就不能够转让他们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国王的臣民呢?”相对于卢梭对奴隶制的解释,格劳秀斯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卢

梭在书中认为,格劳秀斯所说的转让,实际上是涵盖奉送和出卖这两种意义。对于转让的奉送和出卖这两种含义,我认为奴隶更倾向于出卖。在我看来,奉送是有情原的,或者说有一定的回报更加贴切,回报并非只有物质,也可能是更友好的关系。出卖则可能是无回报的,是一味的付出以换取某种需求,带有强烈的交易性质。如果两个人之间成立了奴隶关系,那么身为奴隶的这个人并不是奉送自己,而是出卖自己,我们知道,奴隶是失去自由的交易,奴隶出卖自由求得至少生存权作为回报。但是如果全人类都在出卖自己,那么他们是为了什么呢?拉伯雷说,国王如果没有供养也是不能生存的。可见,身为奴隶的主人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给予自己的奴隶以供养,所谓生存权,也就成了被供养的代词。那么,奴隶制,是生存于君主制下的奴隶制,人们相信君主会带给自己安定的生活便甘愿成为君主的奴隶,为了得到君主的供养,细心地给予君主极大的供养。

卢梭认为放弃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但不代表这个人拥有着放弃他的下一代自由的权利,然而,在下一代未成年时,父辈可暂时对孩子的权利进行监管与运用,这就造成了父亲权利的滥用,在未能为孩子带来福利与保护的情况下。他还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要成为一个合法的政府,其条件是每一个新一辈的人都能自由地选择承认它或者放弃它;但是,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政府就不再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了。”那么也就是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如果想要合法,就必然是失败的,如果一个政府要实行绝对的专制独裁,那么它必然要不合法,违反人们的意愿,如果这样,那么这样一个独裁政府也势必失去民心,最终毁灭。

二、有关奴隶制的思考

历史上,奴隶的产生多与贫困有关,贫困可以迫使人们出卖自己的自由以换取生存的补给。在拥有土地就可以自给自足的中国古代,只有战争能够让人们在不做奴隶的情况下不能生存,也就是说,奴隶是战争的胜利品,同时也是战争的反应结果。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奴隶便是普遍存在的群体,作为被征服者主动或者被动的放弃自己的自由和自己的权利,对于战胜者来说,被征服者就像自己所有物,战胜者拥有杀死被征服者的权利。但是,这并非人们所愿望的,如果一个领导者带领奉送了自由的子民们进入一个个的残酷战争,然而,这个战争不能带给人们安定的生活,也不能保护人们的生存权利,那么,这样的战争是为了什么呢?只能是为了领导者自己的统治欲望罢了。这样因为战争成为奴隶的战败者与胜利者之间的约定也并不能承认它是合法的,只能评定为胜利者的强取豪夺。况且,战争一向是国家之间的争斗,并不是单独个人之间的较量。国家间的争斗,是利益的争夺,不该对对方的子民予以苛责惩罚。胜利者对被征服者的权利剥夺并非自愿,自然不属于双方的约定。

奴隶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平等双方的契约。出卖自由的契约内容需要双方的协定,出卖者实行自己的权利抑制契约者的权利时,便会遭到契约者的反对,与出卖者交易自由的契约者怎么会认同让受自己控制的奴隶拥有“反对”自己的权利呢?但奴隶制若真的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又何来出卖自由呢?所以,奴隶制是披着平等交易的美好外衣下的丑陋面孔。

卢梭认为,“奴隶制”和“权利”是相互矛盾的,相互排斥的。虽然人们在出卖自由换取生存权的同时也换取相应

的其他权利,但实际上,出卖自由的同时,就已经出卖了其他更多的权利,得到的只是暂时性供给。“我和你订立一个条约,使损失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只要我高兴的话,我就遵守这个条约,而且只要我希望的话,你也得遵守这个条约。”就如卢梭所说,这是荒谬的。平等与不平等的融合,本就是荒谬的设想,让不平等交易表现出平等,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可理解的,不符合平等规则的,也是脱离人们意愿的。从人性的角度来讲,奴隶制是对人们权利的剥夺,是对人们行为的限制。任何人身为奴隶,表面上依然享有生存权等基本权利,但是,实际上,在放弃自由的本身成为奴隶,权利就是被剥夺的,仅剩的所谓权利也只是为了平衡权利交易中奴隶们的失去而进行的有效伪装,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伪装达到了奴隶之主想要达到的目的,是切实有效而必要存在的。

三、奴隶制与农民基层

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到处都是不假思索却字字斟酌的语言。在“论奴隶制”这一章中,我看到卢梭对奴隶制的观点,虽不赞同却没有完全否定。奴隶制虽然剥夺人们的权利,使社会失于平等,但是它出现存在一定必然性与协调性。在我看来,奴隶制虽然带给成为奴隶的人们不幸,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具有一定的社会推动作用,当国家间的战争使战败者沦为奴隶,受到胜利者的权利剥夺,甚至非自我意愿的出卖自由……但是,正是这样,在漫长的时间过去后,才有了反抗,反抗非自我意愿下的自由出卖契约,反抗契约主的肆意剥夺,反抗蒙蔽在平等交易下的不平等掠夺。

中国古代多有面对暴君的农民起义,在古代,中国的农民是维持国家粮食来源的主要群体,其地位与奴隶没有太大的差异,苛税重役就像自由契约中的自由项,农民辛苦耕耘而不得辛劳之果,君主的肆意剥夺毫无节制,最终使得农民揭竿起义反抗对农民的不平等,解放农耕的禁锢,纵观中国的历史,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但凡暴君时代,人民苦不堪言时,最先受到剥削的便是农民,在领导者的眼中,粮食不仅是生命的能源,更能变为无数的钱财,农民成为君王享乐的最大受害者,起义必然是由有胆识与智慧的农民而引导,继而带来一段太平盛世,究其原因,实则为农民懂得农民的辛苦与劳累,更知道民心所向与农民群体庞大的道理。而历史上的贤明君主多是在少年时期即亲自尝试过农民耕

作的辛苦与粮食得来的不易,尊重农民,给予农民足够的生存空间,实行平等交易的原则衡量农民的付出与回报,盛世繁华自然轻松富裕,人民富足,国家亦富足有余。

如若抛开我最熟悉的中国历史,我会想到美国的崛起,原本是用于流放的偏远之洲,住着不同国家的奴隶与囚犯之类的人群,我想我可以理解当时被流放于此地的努力的心情,出卖了自由为奴隶主任劳任怨,原本想要换取的是生活的供养,但或者因为曾经的过错,或者因为无可剥夺而被抛弃在流放之洲,自由依旧不曾有,其他最为基本的权利也不复存在的时候,是怎样的伤痛,又是什么样的勇气使这些人竖起旗帜奋起反抗,只为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地方,在这里,拥有自己的权利,不为强权所屈服。

上述二者拥有不同的地方也有相似的地方。中国与美国都经历了起义的反抗成就新的盛况,但是美国似乎更加彻底一些,不再出现的奴隶制度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中国,

不断地起义后,是不断被推翻的统治具有剥削农民的共同点。相似之处则是揭竿起义发起反抗的都是生活在最低层的人民群体,最容易被君主忽视的群体。以此来看,奴隶制是赢得胜利的战利品,同时也是成就胜利的伤痛。

反观现在,中国依然对农民阶层的关心与管理存在一定的疏忽,似乎在国家发展的道路中,农民总是被忽视。对于没能像美国一样使用全机械耕种的中国,现如今依旧是依靠农机械与大量人力才能得以实现农作物的即使耕种,对于天气情况的不可抗力,依旧不能保证对于全国农民的平等对待与特别的关注,让许多农民群众只能依靠自己的经验应对现在被污染的不规律的天气变化,依旧不少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重视经济发展的今天,不知道处于最底层的农民们会是怎样的苦恼。在法律实现和谐的当今社会,是否也可以维护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利益与权力?是否可以保证生命之

源的粮食不受有心之人的操控得到重视与稳定?是否能够

让农民们得到重视而非忽视呢?

在告别古代奴隶制的今天,本应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地位,而非使农民阶层再度演化为国家的最底层群体。农民也同经济一样重要,国家也应给予同样的重视与关注,并非一味的成就经济发展而丢失自己的重要性。因为,现在的中国,应是早已告别奴隶制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上日益具有影响力的发展大国。

参考文献:

[法]让〃雅克〃卢梭著;徐强译.《社会契约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版

读《风险社会》有感

做好现代文明的传播者 ——读《风险社会》有感今天是冷战早已过去的二十一世纪,大规模的战争不再有,甚至连曾经折磨人类的许多病痛也在当今的医疗技术手段一下被一一攻克。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大规模应用,现代的人们可以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寄托于虚拟世界,同时也在其中参与共享与互动,只要稍加学习,在PC端或者移动端上寻找和学习自己想要了解的东西,更不用说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利,可以让人们在线购物,预订出行计划等等。可是,在现代社会却依旧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有来自恐怖主义的,有来自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有来自经济危机的,有来自新发现和变异的疾病的,有来自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甚至有来自科学技术发展本身的。在科技不断发展,媒介技术不断更新的今天,人类的安全感与生存舒适度反而没有升高,甚至还会出现下降,这个时代的我们值得去思考如何在新时代下进行传播,如何做得更好。 在传统媒体时代,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舆论影响力,实际上,政府往往是最大的把关人,许多能引起舆论混乱,大众恐慌的事件最终大都会被隔离在传播渠道外,可能只有少数人了解到,这样就把一些问题可能带来的危机与风险降到了最低。可是这样做的弊端是一旦消息走漏,没有权威渠道的声明,加上政府遮遮掩掩的态度,很容易引起和加剧民众的恐慌与抵制,从而引发激化不可控的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我们可以预见,也经历过在信息闭塞阻绝情况下,谣言四起所带来的后果。2002年11月,首例非典病例在广州被发现,在随后三

个月的时间里,疫情快速传播,多地政府选择封锁消息,传播媒体也隐瞒疫情,甚至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访华时,政府也只是将广东的发病情况进行了描述,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短时间内看,起到了暂时稳定民众情绪的作用,控制了舆论的走向,在非典的初阶段控制了舆论,掌握了主动权。然而还是有些许情况流传了出来,太平假象很快就被戳破了,于是各种谣言通过手机短信,甚至当时不太发达的互联网社交软件上迅速发酵传播,政府部门又使用饿了额强硬手段进行的舆论管制,致使民众更加恐慌,出现了恶性抢板蓝根事件,也由于没能及时告知公众相关防范措施,非典感染人数越来越多。虽然后来政府公布了信息,媒体也澄清了事实,但那次事件以后政府和传统媒体在国人心中的形象却一落千丈,甚至在国际上的声誉也因此受损。再看之后的南方雪灾,西南旱灾以及HXNX流感病毒中政府公关与各 大媒体的表现,从事件的初端到结束,始终在行使着自己的话语权,他们的信息公布或者报道都可以说是比较及时,让民众在第一时间能了解到事件以及相关的自我防护措施,因此,民众在这些事件面前都比较镇静,没再出现大面积恐慌。 但到了互联网媒体时代,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互联网上的社交软件,娱乐软件,甚至游戏软件都在不同程度的媒介化,媒介不再只是担负信息传递的功能,它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领域,重构着人们的世界观与价值观,让人们更加的依赖它。再强大的政府舆论管控在互联网效应下都显得力不从心,光是互联网的传播渠道和传播速度,就让人鞭长莫及。再加上在“人人是记者”的今天,人们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由于本人以前从未涉及过《社会契约论》有关的内容,所以此次读书中,特意在图书馆借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全译彩图版进行入门学习,这本书图文并茂,不仅提高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学习兴趣,而且一幅幅彩图加深我对当时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记忆;第二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卢梭与<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纯文字版的,里面观点的阐述比彩图版的更加详细,可以加深我对社会契约论相关理论点的理解。下面的内容我是围绕彩图版的进行展开。 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探讨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探讨政府形式的问题;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政府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政府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而我认为卢梭要探讨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凭什么可以约束个人?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而他书中的中心论点就很好的阐述了这些问题:即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于是,1762年《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 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第二卷 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 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本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民公意的体现,不同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中表现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

《社会契约论》选章读后感

法学孙妍1203601100 《社会契约论》读书感悟 ——浅谈奴隶制与农民 奴隶,存在于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封建时期,奴隶制度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结果。不仅奴隶被视为历史的长久不能遗忘的人们,农民这个居位最底层的群体也是历史长久不能忽视的。今天,我就谈谈在阅读《社会契约论》中有关章节—奴隶制时引发的思考与有关奴隶制和农民的大胆联想。 一、通过卢梭了解“奴隶制” 在古代,弱肉强食是社会现象,“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不恒久不变的社会规则。败者不为寇便为奴,耗尽一生为败之代价,以求安稳生活在世界上,奉出自由,只求拥有一定供给。我想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便是由此转换的。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奴隶不再仅限于败者,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生活的穷苦沦为奴隶,由此得到暖饱。 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论奴隶制度”中谈奴隶制时提到,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权威,强力自身无法产生权利,人们之间的任何具有合法性的权威都需要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既然一个单独的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主人的奴隶;那么为什么整个人类就不能够转让他们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国王的臣民呢?”相对于卢梭对奴隶制的解释,格劳秀斯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卢

梭在书中认为,格劳秀斯所说的转让,实际上是涵盖奉送和出卖这两种意义。对于转让的奉送和出卖这两种含义,我认为奴隶更倾向于出卖。在我看来,奉送是有情原的,或者说有一定的回报更加贴切,回报并非只有物质,也可能是更友好的关系。出卖则可能是无回报的,是一味的付出以换取某种需求,带有强烈的交易性质。如果两个人之间成立了奴隶关系,那么身为奴隶的这个人并不是奉送自己,而是出卖自己,我们知道,奴隶是失去自由的交易,奴隶出卖自由求得至少生存权作为回报。但是如果全人类都在出卖自己,那么他们是为了什么呢?拉伯雷说,国王如果没有供养也是不能生存的。可见,身为奴隶的主人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给予自己的奴隶以供养,所谓生存权,也就成了被供养的代词。那么,奴隶制,是生存于君主制下的奴隶制,人们相信君主会带给自己安定的生活便甘愿成为君主的奴隶,为了得到君主的供养,细心地给予君主极大的供养。 卢梭认为放弃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但不代表这个人拥有着放弃他的下一代自由的权利,然而,在下一代未成年时,父辈可暂时对孩子的权利进行监管与运用,这就造成了父亲权利的滥用,在未能为孩子带来福利与保护的情况下。他还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要成为一个合法的政府,其条件是每一个新一辈的人都能自由地选择承认它或者放弃它;但是,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政府就不再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了。”那么也就是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如果想要合法,就必然是失败的,如果一个政府要实行绝对的专制独裁,那么它必然要不合法,违反人们的意愿,如果这样,那么这样一个独裁政府也势必失去民心,最终毁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是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时期。全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讨论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介绍了几种社会组织,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而以下为本人就阅读此书后的对第一、二卷的浅略见解。 在我看来,无论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或第二卷,主权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一章的题旨卢梭便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他看来,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不合法的、无效的行为,除非一个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否则他不会甘愿放弃自己的自由,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奴隶。同时他批驳了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所主张的主权可以转让给君主的观点,从而否认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卢梭在第二卷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全体,人民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主体,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第二,基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理由,所以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的意志是公意,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而并非只是一部分人的,而倘若不是公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只能成为一种行政行为或最多是一道命令,绝对不可能成为主权行为;第三,为了确保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所以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倘若已经有了派的存在,那就必须增殖派的数目以保持公意的平等,这也表明了主权是不可代表的;第四,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而且主权者对每个臣民的要求也必须是相同的,否则事情就不再是公共的,而转化为私人的,那么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 由此可见,卢梭对公意是尤为推崇的,甚至在他看来,公意甚至是不会犯错的,但这并不代表着公意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将公意与众意区分开来,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所以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除了阐述主权,卢梭还在第二卷中提及了法律、立法者与人民。社会公约赋予了人民生存和生命,而法律则赋予人民以行动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是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的一种行为。因而,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但群众大多都是盲目的,多以个人的利益为主,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但是却难以看到何为真正的幸福,所以这时便需要一个立法者来为他们指导一条正确寻求幸福的道理,以避免他们受到个别意志的诱惑而违背了公意。立法者必须是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用卢梭的话是,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这样的一个人才具备作为一个立法者的资格,才能够指引全体人民的意志。 最后是关于人民,在现在看来,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国际关系学院1002 国政经外 走向自由的基石——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201055030 王缇萦 2011/4/30

走向自由的基石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关键词: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人身自由公民社会公民自由 文章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阐述了社会形成以前的人们所拥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形成后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拥有的公民自由,并指出公民自由由于有公民社会制度保障以及其自身的理性和道德性而优于人生自由。然而,这种理想化的自由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而未能真正为人们找到谋求政治权利和公益的正确出路。 一.重要内容 1. 人民主权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人民主权学说。卢梭认为,主权并非自然产物,而是源自于人们自愿缔结的、使人们结合为一个共同体的 契约;主权的本质是人民的共同意志。 主权具有限制性和合理性。所谓限制性指的是主权只能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主权,其所干涉的内容和个人自由存在着分界;而主权的合理性有三条原 则:主权来自于社会公约的约定授权;主权者服从对社会公约的约定义务;义 务约束平等以致公正。

主权的主体是主权者——集体行动的所有公民。主权者的意志称为公意,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形成途径是投票。。主权者不能是政府,不能是议会,更不能是君主或其他任何国家机构。主权的本质是公意,意志是无法转让的,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其仅属于人民。同时,意志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只有政府的执行权才是可以分割的。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立法权。执行权是由立法权派生的权力,对立法权具有从属性。人民不宜直接行使执行权,但必须直接行使立法权。主权的行使方式是人民集会。人民只能以集会的方式成为实在的主权者,并且也只能在集会中行使主权——立法权,阻止人民集会就是阻止或篡夺人民主权。保障人民主权的关键点就是保障人民定期集会。 至此,人类民主政治理论至于成熟。 2. 人民直接立法 自由是人的本质,而人的自由除了为利益而转让外是不可放弃的。这就与要人们接受国家的约束并放弃之前的自由存在矛盾。能够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是让人民自己接受自己制定的规则的约束。当人们受到约束的规则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人们就是自由的。 国家建立之后,有可能从整体上剥夺人民自由、把人民变成奴隶的就是政府,尤其是专制君主形式的政府。政府作用只能被严格限定为执行法律,相应地,授予其执行法律权。人民保有并直接行使立法权。卢梭认为,当议员或代表代替人们集会的时候,就是人民丧失主权与自由的时候,因此其强烈反对代议立法,积极倡导人民直接立法。 法律的实质是人民的普遍意志,而主权的实质也是人民的公意。小国因时空资源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付诸实践,实际上是制定法律规则的正义追求与法律供给的效率的矛盾。人们长期得不到立法供给、长期享受不到这种“正义”的法律利益,以致人们实际上仍然是在没有法律的不正义中生活,这种立法方式所追求的正义法律就没有社会意义和价值。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自由与枷锁 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原创:张静雅 《社会契约论》算是我读的第一本政治著作了,之前对政治的理解仅限于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基本介绍以及每日发生的一些国家大事,新学期开设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一课程,既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又拓宽了我对政治的认知。毕竟,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法律还是为政治服务的。 这本书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一篇论文。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的基础。全书一共包括四卷内容,篇幅不长,我大概花了四个晚上看完的。初读政治著作,书中很多生疏但有隐晦含义的表述,着实需要花费心思去了解其背后的含义。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

一卷的题旨"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任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当第一眼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便联想到了现实社会中的人,赤裸裸的来到人世间,从幼年到青年再到成年,但凡身处社会中,我们便要遵循条条框框的那些规则,有思想上的限制,也有身体上的限制。接着作者通过"论原始社会"提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但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于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了这种需要,他们之间的联系便宣告解体,之后,就需要靠一系列的约定来维系,作者通过这样的一个类比联系,之后在"论最强者的权利"中,便详细讲述了这个约定,既然孩子长大以后与家长之间都是通过约定来维系关系,那国家与人民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吧?重要的是,这种约定不是建立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平等与自由在现实中的存在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题记 “每个思想家都有自己的理想国,里面放着他本人对政治社会的向往。而理想与现实、理论和实践之间,永远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社会契约论》开篇导论里就有这么一句话。卢梭的理想国建设在和平与平等的基础上,没有绝对的权利,没有绝对的服从。可是人在社会中必然会有自私的心理,由于资源的稀缺、信息的不对称、竞争程度、成本、有限的理性等因素,约束着人们不得不从自私自利出发,这是银行管理老师曾在第一节课和我们阐述的道理。而在权利和义务中选择,人们更多愿意让自己的权利最大化,而不是义务。卢梭也说过,“《社会契约论》探讨的是权利道理,不是争论事实。”社会或许能寻找到一种适合人类发展与生存的方式,但无法做到绝对的自由与平等,这是我的观点。 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由是在美好的自然状态中,被赋予的自然权利,是人生而就应享有的,然而文明社会的不平等让自由成为空中楼阁,让本应自由的个人处于奴役的枷锁之中。深谙不平等为自由的枷锁的卢梭,在平等的基础上来洞察着自由的深处,他犀利的指出私有制产生了财产上的不平等,只有当人们平等的拥有财富时,自由和美好的社会才能到来,“惟有当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有过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人类有益。”理想化中,社会财富的平等是让人们处于平等的一个基础,也是社会和平的一个重要因素。财富平等,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就不会存在利益斗争。中国的公有制就曾经试图让人民财产平等,可是最终还是瓦解了。因为财富创造和财富再分配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人是有惰性的,如果偷懒点的能和勤奋的获得同等财富,那还有谁会去勤奋呢?没有劳动的创造,社会发展也就止步不前了,或者说会退步。所以,财富平等并不能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它不能激励人们的进步与发展。当然,平等原则也不是不可能存在。人作为穷人和富人在行为能力上他们是平等的。穷人和富人在法律上应该是平等的,因为他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样的。只有肯定了这样一种平等的原则。才能够鼓励人们更去创造财富。或者我们还可以说穷人和富人都具有平等的机会。是一个法律上的机会平等的概念。但是,这并不是讲的结果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首先,我先谈一下读完这本书后的直观感受,只有两个字“神奇”,如今很难想象这本在1762年著成的书会清楚的预言了如今的政治,如今政治生活深入生活各个方面,而几乎每个政治结构,形态,活动都能从这本书中找到影子。它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不仅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为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本书创作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开展,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他们的新观念、新思想、新理论,给我们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一部耀眼的著作。时至今日,他的思想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影响。 本书共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这对目前某些国家的强权政治是一种科学的否定。 第二郑是论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普遍意志的行使。由于普遍意志的作用,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任何变更都会使普遍意志发生改变,这个是不合理的。主权体要一视同仁,要以人民的福祉为己任,并且有公共力量和至高强力的保证。 主权权利是一种十分绝对、十分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并不能超越普遍协议的界限,任何人都有协议规定给他的财产自由,主权体也不能给一个人民比另外一个更多的负担。警示统治者要尊重公民,合理使用权利。 第三卷论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在他们之间的,负责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和政治自由。政府可以分为: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一个好的政府的标准是不存在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因此也有不同的政府。 政府制度不是一种契约,因为人民同政府所订立的是一种个别约定,不是普遍约定,而是一种法律,人民不是服从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或者罢黜一个政府。对现在简政放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四卷论述了几种社会管理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需要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们要宽容宗教,如果他教导人民向善的话。对目前民主的发展具有中套的启示作用。 卢梭是资产阶级的精神导师,在当时反封建的背景下他把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特权,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封建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当时封建制度即将瓦解,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不断鼓吹君权神受,不断麻木民众,让他们服从自己的意志这一社会大背景下,卢梭走在了时代的前沿,认为人生而平等,人们生而自由,不存在绝对的特权阶级,这充分体现人的本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符合了社会进步的要求,符合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当人拥有了独立的地位和自由,人民的私有财产才是真正不可侵犯的,而这也为新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奠定基础。 对政府的权利和政府的运作卢梭也有十分精彩的阐述。卢梭认为人民权力优先于国家权力,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的一个中间体,政府的存在不是社会契约规定的,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力的结果。所以,这个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政府特权的存在,政府是为了服务于臣民存在的,臣民在不满意时有权力推翻它,沉重打击封建统治阶级所鼓吹的君权神受这一论调。政府意志要体现普遍意志,不能体现体现政府的个别意志,否则政府会“蜕化”,进而国家会解体。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是十八世纪时让-雅克·卢梭的作品,现在看来,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极具启蒙性和前瞻性,通篇都闪耀着思想的火花,读来受益匪浅,令人不禁赞叹卢梭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伟大思想家。 全书分为四卷,前两卷论述的是社会契约与主权权利问题,后两卷具体阐述了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问题。我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谈谈自己体会。 一.我们用不着问应当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是公意的行为法律是人民共同愿望的记录。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有了社会契约后,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并有了生命,这之后需要做的便是使其运作和表达意志。国家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好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通过讨论来产生这种公共意志,也就是产生法律。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和分割。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在卢梭生活的年代,主权者通常是一位专制的君主。那些统治者想当然地认为对他们国家的财产和居民拥有绝对控制权,没有外力能对他和他的国家施加任何影响。而卢梭不畏强权,勇敢地提出并断言主权者是人民而不是国王。在他所描绘的理想共和国家里,公意表达了至高无上的权利,人民集体使用权利来获取最适合所有人的东西。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习惯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习惯于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国家的法律。早在十八世纪写成的《社会契约论》在当时的环境下,仍能勇敢地提出如此思想,实在令人钦佩。 二.我们用不着问君主是不是高于法律,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在《社会契约论》中,“君主”是一个中间体,这种中间体的成员称为行政官或国王,也就是说他们是执政者。政府是介于臣民和主权者之间使这两者互相沟通的中间体,它的任务是执行法律和维护自由,既维护社会的自由,也维护政治的自由。 君主充当的是国家和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人。“他对公共人格发挥的作用,就有点儿像把灵魂和身体联合起来对人发挥作用一样”,国家之所以需要政府,其理由就在于此。人们往往把政府和主权者混为一谈,实际上,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罢了。也就是说,君主也只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三.我们用不着问法律是否公正,因为谁也不会对自己不公正在第一卷里,卢梭提出了其最著名的格言——“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处处受到拘束”。那些“拘束”是现代社会给公民自由加上的种种限制条件,为的是换取“理性”和“道德”,真正成为公民社会的一员,人们为此会失去的是自然状态下“野蛮的自由”。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学院(系):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09级行政管理一班 姓名:胡汉杰 学号: 290302133 指导教师: 武贤芳

摘要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卢梭尤其注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及定位。他主张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关键词】社会契约天赋人权公共意志 引言《社会契约论》是法国作家卢梭的杰作,在此书中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主张“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了道德评价和改造,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法国、美国等宪法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起到了推动作用,孙中山等革命先驱都深受其革命思想影响。 内容概要 《社会契约论》共分四卷,分别论述了社会结构及契约,主权其公民权利,不同政府及运作形式和五种不同社会组织的利弊。在第一卷中。卢梭指出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没有人有权奴役他人的权力。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 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 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 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 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 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 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 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 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 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 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 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 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 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 “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 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 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 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 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片段有感

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必须给予很高的赞许,对他书中写到的---社会联系延伸得越远就越松散,一般说来效果在比例上要强于大国。我想就这一点上说说我的看法,按照人类的发展来说。首先我先问一句,社会联系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个问题最后总结。 我先假设一个如果,国家的组织架构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组织就像价值规律,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刚刚提到卢梭的那句话,可以换个说法《一个国家的有效管理面积》(曾经本人写过的一篇文章),也可以说成政府靠综合实力对土地最大管理范围。而制度是由整个区域综合实力所催生的,比如经济、文化、工业、农业,所以就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国家的有效管理面积是由综合实力决定的。以下细说。 当国家政权结构落后当时社会水平时,就会被社会改革掉,也可以说成量变与质变。当经济、文化、工业、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量变到一定程度,那时质变就来了。现今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减少量变,所以提高工人工资、增加工人权益、普及国民教育、提高社会福利,使得整个社会矛盾得到缓和。而当时的俄国由于国内矛盾变大,加之工人阶级组织得力,所以引起了质变。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量变是可以缓和的,在应对矛盾时,看是否处置得当。 当一个政权在建立之初时,认命总是把它按照自己心中最完美的结构进行设计,所以在政权建立之初,人们都在这个比现在超前的大框架下建设,这可以比喻为上下。上是建立之初的政权结构,下则是经济、文化、民智各方面的发展。到这个时候你可能会说,这岂不是下面的每发展到一定时候,就像小孩穿鞋一样,不合适就换掉,如果这么形容,那绝对正确的。 现在我们回到前面说到的国家的有效管理面积,那就能得出结论,为什么奴隶社会改朝换代那么的缓慢,其实是整个社会综合实力发展缓慢;再到封建社会;后面是现在的工业时代。如果形象的表述,封建社会的马跟不上现代社会车的速度;古代飞鸽传音的速度比不上现在打电话的速度;当然冷兵器比不上热兵器。所以从政权控制力、对外抗打击相比,当代的一个政权的有效控制面积强于古代,一个政权的有效管理面积是和社会综合实力成正比的,也就是说。 现在回答社会联系是由什么决定的?社会联系的松散与否是靠国家政权的综合能力,个人认为,社会联系延伸得越远就越松散是不正确的。 所以对于卢梭这句话我是持反对意见的,当然卢梭发出的光芒依旧是我辈前进方向指示灯的一部分。

社会契约论 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1762年)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写于1762年,到如今已经约250年了,有持久不衰的生命力。下面我介绍这本巨著的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 Rousseau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卢梭1712年生于日内瓦,出生仅一周,母亲就辞世。12岁那年,父亲与人决斗被迫逃离日内瓦。从此卢梭失去了亲人的教养,寄人篱下,饱尝人世辛酸。他先后当过学徒、仆人、随从、家庭教师、乐谱缮写人、秘书、作家和乐师等,屡屡变换社会角色。1749年应征第戎科学院征文,以《科学和艺术》一文获奖,一举成名。但命运并未见好转,多次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颠沛流离,几乎没有安居乐业的时候。1778年7月22日贫病交加的卢梭孤独地去世。卢梭没有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他是通过长期勤奋的自学和钻研获得渊博的知识。《论科学和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等一系列著作对近代社会各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批判和改革,震撼了西方社会,推动了历史进程。正是这些见解独特、魅力无穷、意蕴深远的论著奠定了卢梭思想大师的身份,建构了他神圣而耀眼的光环。 作品背景:《社会契约论》诞生于18世纪的法国,当时法国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危机四伏、百病丛生。社会等级森严,所有人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僧侣,人数虽少,却拥有特权。第二等级是以国王为首的贵族,垄断了一切权力,拥有大量财产。政治上专制独裁、横征暴敛,思想上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迫害进步思想家。第三等级为农民、手工业者、城市平民、资产阶级等,他们毫无地位,承担全部赋税义务,忍受剥削和压迫。资产阶级虽然拥有大量财富,但仍然被排除在政治统治权之外。阶级矛盾和冲突日趋尖锐,社会严重的不公平、不平等。封建制度及其生产关系已经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欧阳泽鹏 各位书友大家好,我是政府办欧阳泽鹏,今天跟大家分享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代表性书籍,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伟大思想家卢梭所著《社会契约论》,并就文中作者观点提出自己的想法,不足之处还请各位书友批评指正。 《社会契约论》成书于1762年启蒙运动时期,作者在当时君主专制集权、蒙昧主义盛行的大背景下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为当时法国和美国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纲领和方向。全书共分为四卷,分别论述了社会契约产生的动机及过程,政治体体现并贯彻其意志的手段及相关分析,对于几种政府形式的讨论以及作者对部分行政制度的观点。而现我国社会各阶层普遍认为政治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提到政治体制改革,本人认为此书中的部分观点对于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很有借鉴意义,现分享如下: 一、关于权力的性质 公共权力源自于公民之间的契约而非某个人或某团体的力量。基于个人力量的有限性和个体力量的分散性,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个人利益,人类需要将分散的个体联合起来成为主权体,做到用全体成员所结成的力量保护其联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连接这一主权体成员之间的准则便是社会契约:每个联合者都将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整个联合体,这样也就相当于每个成员都不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权利,最终达到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来取代身体上的不平等的效果。谈及我国实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党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指导思想,但由于我国属于公有制国家,主权体无法将社会财产的所有权赋予人民,这至少在形式上构成了公民付出和回报的不对等。远者说来,中国古代便存在”无恒产者无恒心”的说法;近者说来,中国出现大规模富人移民潮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中虽包含教育、社保、环境等原因,但对其财产安全感的缺乏乃是首当其冲。近者要想有效遏制当前社会资产大量外流的趋势,远者要想确保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未来必须对产权制度进一步加以明晰和完善,这是现今政治制度在未来得以延续的基础。 二、关于权力的保障 要确保主权体的性质不背离社会契约的约定,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规定和约束。主权体保障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而在主权体内部任何一个部分的意愿对于另外一个部分而言都不能定义为公意,因此法律的制定本质上是从整体人民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作为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以及启蒙运动的卓越代表人物,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坚持社会契约,建立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反对专制与暴政的理性的资产阶级“王国”的先进主张。《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强调公众意志的思想为现代的民主制度铺下了基石,对后来欧洲各国彻底废除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提供了理论依据及思想指导作用。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分别阐述了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力、政府及其运作方式、还有对几种社会组织的讨论。 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 约存在的必要性(“社会制度是一种神圣的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这并非自然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社会契约的本质即是公共的意志。“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由卢梭的主张,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的方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每一个成员都把自身以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交给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不再强调他个人的权利,而强调所谓的主权体的权利,在个人彼此将自己奉献给其他人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获得了有别于自然状态下的更大的力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卢梭由“缔结的盟约”形成联合整体的理论方式抽象地阐述了“城邦”“共和国”“国家”“主权体”以及“人民”“公民”等概念,从理论逻辑的角度否定了奴役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分析论述“第一占有者的权利”(“第一占有者对任何一块土地的权利的符合条件:一、土地尚无人居住;二、所占土地不超过生存所需;三、占有土地需要实实在在的劳作与耕耘”)相比“强者的权利”强调的尊重别人的非属于自己的东西,以及“第一占有者权利”与息息相关的生活、土地、劳动之间紧密的关系。另外,他还提到,“社会契约不会摧毁自然的平等关系,相反,它还会以道德及法律规定的平等取代上天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任何生理的不平等。”“有了社会契约,人们失去的是其自然的自由,以及他们愿意拿什么就拿什么的绝对的权利;通过社会契约,他们得到的是文明的自由以及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务的法定权。”卢梭所追求的自由并不是自然的自由,他认为道德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在论奴役的章节中,卢梭由家庭到民族、国家的层次阐明了他尊重人的自由之身、反对奴役的观点,“一个人放弃了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人格,放弃了作为人的权利,也同样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就不可能再有补救之药了。这种放弃是违背人的天性的;若是丧失了意志的自由,一个人的行为就完全没有道德意义了。”他通过契约论确立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原理,他认为平等的自由主义应被看成是政治运作的法则而不是道德乌托邦。这种自由平等的思想在启蒙运动中以及后来的法国大革命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卷论述了主权体被放弃与分割的荒谬性,卢梭引用了日本江湖术士的街头魔术作为比喻抨击主权体被分割肢解后又被拼集起来的荒谬滑稽来讽刺那些为君主剥削人民权利,分割主权体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也提到了主权权力的局限性,主权的行为是合法的约定、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对众人都是平等的,目的是为了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权利的平等性以及它带来的公义概念,全都源自于每个人对自身的关爱,也源自于人的本性。公众意志要做到有名有实,其宗旨和实质都必须是为了公众,必须做到来自公众又为公众服务。”)同时,虽然公共意志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推理出立法者的存在是必要的。同时卢梭还在此处强调立法者作为指导者其权力应该被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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