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是依据高职课程的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为重点,对教育教学应达到的指标所做的具体描述,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教学双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主要依据。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的制订原则

1.课程设计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2.制订课程标准要依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防止脱离培养目标而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既要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又要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3.课程标准的制定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参照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序化教学内容,设置学习领域,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和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4.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中,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相适应的课程标准。

5.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1.课程标准由各院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制订。由教研室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主持,组织授课教师在认真学习研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并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专业核心课程要与行业企业专家充分沟通研讨,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设计工作。

2.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院系(部)组织有关专家(核心课程必须经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对课程标准进行论证审定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对课程标准及制订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检查。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定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1.课程标准是学校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严肃认真执行。各教研室要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

2.教研室如对课程标准拟进行调整,应向院系(部)提出修订申请。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

3.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课程标准制订应注意的问题

1.专业培养目标是通过讲授一门门课程来实现的,因此,课程标准必须与培养目标相一致。

2.课程标准既要规定知识和能力标准,也要将素质培养纳入其中,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要融入相应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内容以及应该达到的具体要求。

3.课程标准应理解为课程的基本要求,应有一定弹性。因此课程标准的制定不应过分强调选拔与淘汰,而应强调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帮助不同程度的学生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

4.课程标准应面向未来、适应未来,要把发展潜在能力与获得技能结合在一起,充分体现行业主流技术、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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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管理系统要点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 程 名 称: JAVA 数据库网络综合课程设计 课 程 代 码: 题 目: 选修课程管理系统 年级/专业/班: 2012 级计科 3 班 学 生 姓 名: 徐茂淋 学 号: 312012********* 开 始 时 间: 2014 完 成 时 间: 2014 年 12 年 12 月 2 月 28 日 日 课程设计成绩: 学习态度 及平时成 绩(20) 技术水平 与实际能 力(20) 完成 情况 (20) 创新(5) 说明书(计算书、图 纸、 分析报告)撰写 质量 (35) 总 分 (100)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 日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 2014/ 2015学年第1学期) 专年业: 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2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JAVA 数据库网络综合课程设计

一、设计题目 选修管理系统 二、主要内容 调查学校教务处,设计用于管理全校学生选修课活动的系统。主要功能有: 1.全校选修计划课程管理; 2.全校选修开课课程管理; 3.全校学生选课管理; 4.全校选修课成绩管理; 5.打印报表; 6.系统维护,如数据安全管理(含备份与恢复)、操作员管理、权限设置等; 要求: 1.设计学生选课录入界面及学生选课查询界面; 2.设计课程输入界面和学生选课表及课程选修情况查询界面; 3.根据学生库和课程库,输出学生课程表(选课冲突时按学号分配课程); 三、具体要求 1.对系统作需求分析和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2.设计出ER模型,并完整标明每个实体型的相关属性,推荐使用Erwin实现。 3.利用前台开发工具,完成对每个实体型中实体数据的查询和编辑操作,并 提供相应的界面。

课程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金塔汽车维修中等专业学校 课程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办法课程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等具有指导性作用,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的指导思想。服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2、课程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制订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公共课、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一是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二是体现中等职业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3、示范专业应选取3-5门专业核心课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设置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理实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其余课程可根据专业整体改革思路,做到课程内容模块化、项目化,开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一体化教学或其他教学模式改革,突出教学过程的的实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2000年3月21日) 教职成[2000]2号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请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 1.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明确、具体地

规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3.贯彻产教结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立业创业本领。 4.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原则规定的同时,地方、行业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还应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自主选择课程。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至4年,以3年为主。 学校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探索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他们应当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

课程标准编制要求

课程标准编制基本要求 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教学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考核方式、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教材教参、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它是对传统教学大纲的扩展和延伸,课程标准实施后将取代教学大纲。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教三十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课程定位,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要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合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明确有关先修课程基础,考虑后续课程需求,确立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间,优化课程教学设计。 2、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或专业提出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我校的课程特色。 3、适应性原则。课程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本课程在专业教育上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前景相适应。 4、发展性原则。紧跟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充分体现教学改革成果,适当反映学科的前沿成果,为学生个性培养,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 1、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参照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规范,认证标准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本科后阶段继续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分析,确定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要求的课程内容。 3、根据学科和专业的发展趋势,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

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质量,建设精品选修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修课是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对人才多样化需求,由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学科发展及专业需要,结合学校特色和专业优势而设置的。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三条基础通识类选修课是在学校已有的学科门类中设置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并符合高职高专培养要求的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第三章设置原则 第五条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色,满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六条选修课的设置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即与已有必修课和其他选修课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不得另设选修课,不得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报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经历。 (二)开课教师应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与要求、备选教材或讲义、参考文献目录、教案提纲和教学日历、考核办法等。 第八条选修课由一人申报的,申报人为课程负责人;由数人共同申报的,需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由二级学院(部)申报,每门课程至少申报2名任课教师,最多不超过4名任课教师。 第九条申请下一学年新开选修课的教师,应在本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基本教学素材。 第十条选修课一旦设立,任课教师不得更换课程名称。因教学质量问题停止开设的选修课,停课一年后按开新课重新申报;连续两学期没有开出的选修课自动取消,若需重新开设,必须按开新课重新申报。 第五章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第十二条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学生到课情

北京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办法(2017.9修订)

北京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市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公共选修课选课管理。 第二条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两类,第一类为面授课程:大学英语预备级、春季选修课、秋季选修课、夏季选修课、学校认定的其它选修课程;第二类为在线课程。 第三条每位本科生从一年级秋季学期到三年级春季学期结束前 (含夏季学期),需要选够4门公共选修课程,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其中两门为面授课程,两门为在线课程,未达到公共选修课选修门数要求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二章学生选课的组织 第四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选课的管理与协调,按照每学期中应选学生规模安排选课任务,组织学生选课。 第五条各学科、专业可确定适合要求的选修课群,指导学生在选修课群中选修,或者通过专业导论课或专题讲座给学生提供选课指导。 第六条为加强学生选课的质量与效率,教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选课指导工作,并指导学生了解课程信息、选课要求和程序等。 第三章学生选课的要求 第七条学生选课应参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基础和能力,参考教师指导,进行选课。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应在四门公共选修课中至少选修一门人文社科类的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等专业学生应在四门公共选修课中至少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类的选修课。 第八条学生应根据课程安排表,合理安排选课,并优先保证必修课(含重修的必修课)的修读。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允许冲突。 第九条每位本科生须在学校指定的学期、指定的课程类型内选课,为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时间和选修课程的学习质量,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多选修一门面授类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条具体选课说明: (一)大一的秋季学期:自2017级起学校统一开设大学英语预备级,该门课程的性质为公共选修课,属于限选,即每一名大一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二)大一的春季学期,大二的秋季、春季学期,每位学生需从面授类公共选修课程中再选择1门进行学习; (三)若已选修的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可在其它学期中重选,并在大二的夏季学期之前(含夏季学期)完成2门面授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的成绩; (四)公共选修课中两门在线课程,可在大二的春季学期、大三的春季、秋季三个学期选读,完成学习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第四章学生选课的程序 第十一条面授类公共选修课按学校指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公告栏”浏览新学期公共选修课相关内容,并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秋、春学期选课时间原则上为第十六周周日、夏季学期根据教务处具体通知。选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任意选课阶段,结束后,由教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取消开设的课程、进行二次选课的课程,并将相关信息挂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公告栏内。第二阶段为补选阶段,为第一阶段所选课程被取消开设的学生提供网上补选机会。 第十三条选课结束后、正式开课前,教务管理部门将根据选课名单形成正式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一经形成,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允许变动。 第十四条教务处通知具体开课时间。 第五章学生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公共选修课一旦选定不能退课、换课。 第十六条学生本人只有在网上选课成功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登载成绩。 第十七条对于选课成功的课程,学生应珍惜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和独立地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的考核。对于面授类公共选修课,须按照课表参加面授,参与课堂教学,应遵守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成绩管理按《北京城市学院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线课程,选课成功后

关于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等具有指导性作用,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设计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服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2.课程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制订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公共课、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一是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二是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3.重点专业应选取3-5门专业核心课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设置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其余课程可根据专业整体改革思路,做到课程内容模块化、项目化,开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一体化教学或其他教学模式改革,突出教学过程的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的要求。 4.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可根据各自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制订相适应的课程标准。课程要充分考虑本院及合作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课程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创造条件加大校内生产性(或仿真生产)实训比

关于教学计划管理的规定

关于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适合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市场与技术发展的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要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突出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知识的传授与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能力的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教学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的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专业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即使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或在执行同一教学计划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一个专业可以开出多个专业方向。 二、教学计划的内容 1、各个专业应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要求毕业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临溪中心小学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课程管 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二)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 就是学校的活动类课程、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规范和发展,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班队活动课、科技手工课等。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

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 (五)制定课程表时,各年级要严格执行《普通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安排表(以分科课程为主)》;课程门类、课时不得随意增减。按照《中小学学年度校历》, 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六)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课标,使用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非经审核的教科 书不得随意使用。 (七)结合教师所学专业、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八)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仪器室要录制、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九)标准班学额均为40人,最多不超过50人。各年级不得分重点班、快 慢班;无特殊情况尽量不中途重新分班。 三、课程实施 (十)学校要在开学第一周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县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十一)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教材(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 (十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

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高(1998)2号文件 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化,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对本科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教育部在强调要全面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从1997年开始组织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对原有的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就要求各高等学校都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相应地调整本科专业设置,并对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高等学校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适时修订教学计划,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指导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教学计划的修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要努力吸取近几年来,特别是“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实施以来,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及时将其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科学、稳妥地进行。 2.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教育科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要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等方面的关系,要培养学生既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又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本本领,还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要强调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要强调拓宽基础教学的内涵,改变本科教育内容偏窄、偏专的倾向,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3.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制定整体优化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首先要处理好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各层次之间知识的衔接。其次,要整合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要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的重复。要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出现。对于同类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和协调。第三,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第四,要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

2020学校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学生选课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规范、有序的校内选课指导机制,帮助和指导学生形成科学而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是新课程实施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为稳步推进课程改革,有效引导我校学生进行课程选择,切实促进学生全面基础上的个性发展,特制定符合我校校情和学情的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课指导工作以《XX 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X 教基 〔XX 〕)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创新实效,以促进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推进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和学习模式,满足本校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二、目的意义 1、选课指导有助力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新课程结构丰富多样、灵活复杂,学生在选课过程可能有主观盲目和随意性的倾向。高中学生虽已具备一定的课程选择能力,但因缺乏对新课程的了解、对自我认识不足、心理的不成熟等因素,可能会出现选课不科学、学分分配悬殊、课程学习时间的选择不合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选课指导可以帮助学生更为理性和更具计划性地进行课程选择。 2、选课指导有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效的选课指导就是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符合个性特点的合理课程修习计划,为学生个体的品性发展和职业定向构筑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养,为学生将来做人做事和学习奠定基础。 3、选课指导有助于学校建立规范有序的教学制度。选课指导的组织实施,涉及面广,参与人多,经历时长,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健全学生选课组织协调管理机构,编制适合学校实际的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督促广大教师履行选课指导职责,调动学生家长参与选课指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分担责

客户关系管理试题 (公共选修课)2013年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

客户关系管理试题 (公共选修课)2013年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客户关系管理”课程期末试卷 提示:文档直接在学生平台提交 菲利普·科特勒说过:“在客户数据仓库市场营销方式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先后出现过好几个不同的词语来描述它,包括个性化的市场营销、客户亲近式的市场营销、技术支撑式的市场营销、对话式的市场营销、互动式的市场营销、承诺式的市场营销和一对一的市场营销。” 如今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如何,你对CRM未来的发展有什么想法? 答:如今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 1.客户数据收集环节薄弱,缺乏对客户洞察能力的培养 在与客户交易之前或交易过程中不会取得客户的详细资料。可能说一周有几万个客户,但无法说清有多少不同的客户,客户有什么类型,客户的偏好、特征是什么等等问题。这对一家公司来讲是非常遗憾的,虽然拥有众多的客户,却对其客户缺乏了解。 因此,公司要设法主动地获取和记录客户的资料,诸如:什么产品最受欢迎、哪些顾客偏好购买哪种产品、原因是什么、有多少回头客、什么类型的客户为企业带来现金流、什么类型的客户为企业带来利润、哪些用户较具成长能力、哪些用户有离开的倾向、离开的原因有哪些等等。 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来认识客户的行为和偏好,了解客户消费模式及习惯的变化,培养企业的客户洞察能力。 2.客户与公司的接触渠道不灵活 很多公司还采用电话或直接接触沟通方式,客户大多由于时间因素或嫌麻烦而不太愿意主动采用,难以获取客户的反馈信息,在销售方式上还主要是通过面对面进行,实现网上销售的几乎没有,这种方式缩小了公司客户范围,把那些工作太忙没时间出门采购或不喜欢逛街的潜在客户排除在外,这是一个重大的损失。 3.缺乏个性化的营销方案

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制订与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是依据高职课程的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为重点,对教育教学应达到的指标所做的具体描述,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教学双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主要依据。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的制订原则 1.课程设计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2.制订课程标准要依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防止脱离培养目标而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既要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又要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3.课程标准的制定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参照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序化教学内容,设置学习领域,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和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4.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中,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相适应的课程标准。 5.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 见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职成〔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 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 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 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 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3.坚持“做中学、做中教”, 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 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 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他们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 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 的能力.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五、课程设置与要求

课程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办法

课程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课程标准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课程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课程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和素质培养,防止片面强调本课程的学科系统性、完整性;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国际人”的要求。 2.公共课、基础课既要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又要体现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课程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基础课可进行模块化或融合式课程改革,有些内容模块可归到专业核心课程结合工作任务进行一体化教学;课程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模式,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与合作学习。 3.专业课程应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对接职业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专业核心课程开发要进行典型职业工作任务分析,突破知识技能取向,通过与企业工作过程对接的教学过程,学生掌握实际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自我构建个人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发展基本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 4.要充分考虑本课程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要创造条件加大校内外生产性(或仿真生产)实训比例;切实在顶岗实习中体现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保证学校和企业两个学习场所的学习成为一个整体。 5.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能特点发展个性。课程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享受到成功的乐趣,培养合作共事能力,增强自信。基础课程要适应学生需要组织分级教学,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根据各自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编制相适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课程标准的编制程序 1.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制订,在专业带头人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研讨课程开发及课程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

选修课管理办法

西安欧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开设的所有选修课。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收集选修课程信息,搭建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台,组织各分院安排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各分院负责开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指导学生选课。 第四条选修课分类: (一)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三大类。 (二)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主要面对本专业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计划由专业所在分院(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跨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主要面对本科生开设。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及学习兴趣选修。 (四)公共选修课主要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公共工具类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和有关分院开设,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分院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选修课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推陈出新,原则上各分院每学年增开1—2门专业选修课,全校每学年增开5—10门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每年淘汰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新开公共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开新课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大纲。 第七条学生选课原则 (一)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一旦选定,应跟随所选教师学习听课;内容

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无论在哪一个学期,均不得重选(以前所选课程未获得学分的除外)。 (二)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选修课,均不得选修。 (三)学生放弃选修课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可在下学期或下学年重选,或另选其它课程。 (四)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 (五)原则上除毕业学期外,在校学习期间任何学期均可选修公共选修课。建议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公共选修课应获得学分不低于3学分。 (六)专业选修课选修学期专科为第二至第六学期,本科为第二至第八学期。专业选修课由各分院组织学生进行选修。 第八条公布课程信息 (一)专业选修课:分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每学期末在分院内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专业选修课信息,引导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合理选择选修课程。 (二)跨专业选修课:每学期各专业至少开设一门跨专业选修课,课程信息及所能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开课部门在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在选课平台向全校学生公布课程信息,各分院组织实施。 (三)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各分院至少新开设1—2门公共选修课,课程信息及所能承担的教学任务由课程归属部门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在选课平台向全校学生公布,课程归属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课程信息在每学期初向全校学生公布,1—4周学生可在网上选课;专业选修课由专业归属部门确定开课学期并提前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由选课。 第十条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各课程选课人数进行编班,一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规范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选修课的原则 (一)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要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三)选修课周课时2-4节,各门选修课学期总课时不超过36节。 (四)学生选修某门课程如需缴纳教材费、工具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考证费、会费或其他费用,按学校有关收费政策办理。 (五)选修课教学纳入《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管理范畴。 (六)各类实践性教学场所要向选修课学生开放。 二、教师开课申请 (一)每学期第11周,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提出开课申请,由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每学期第12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开课申请应包括开课教师、课程简介、开课对象、开课时间、场地要求,班级容量,拟开班级数等信息(见附件1)。 (三)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只能申请1门选修课。 (四)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根据选修课开设要求,协调做好教材、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每学期第14周,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一)学生原则上在第2-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1门。 (二)学生多次选修同1门课程,成绩不予重复认定。

(三)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系统进行选课,学校教务系统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2。 1、每学期第15-16周,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的拟开设课程进行第1轮选课; 2、每学期第17-18周,教务处根据第1轮报名情况,取消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要求的班级,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二级学院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 (四)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本人选修课选课结果。 四、授课管理 (一)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质量进行管理,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二)授课或指导教师应负责选订或编写选修课的教材、讲义或指导书,要制定授课计划,应认真备课,所有教学资料上传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填写考勤情况,教学日志等。 (三)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 (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 (六)不能提供完整的选修课教学资料,或发生了教学事故或差错,教务处有权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工作量。 四、课程考核 (一)选修课的考核要求、形式及档案管理与考查课相同。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系统。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应重新选修,但不计入留级的课程门数。 (三)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门数,不予毕业。 五、其他

关于制定2007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关于制定2007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培养计划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指导学生选课的重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校几年中课内外学习的重要保证,也是确定学院发展规划和教学编制以及对教育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培养计划的修订与制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持教育创新,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培养学生守法、诚信、责任心等良好品质和专业技能,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修订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发挥优势,强化特色,打造品牌,提高质量,规范管理”的办学思路,做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适应学校本科层次办学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的特点,在制订和修订我校培养计划过程中,要突出复合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特色,教学内容要兼顾学生的就业与考研,要为学生毕业后终身教育和专业发展打下基础,要加强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要引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依照“人文素质要宽,基础课要厚,专业课要精,选修课要新”的原则,现就我校修订人才培养计划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先进性原则 制定和修订培养计划,必须围绕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认真汲取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与观念,采纳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使制定出的培养计划具有先进性。 各专业还要设置一定的前沿课程、特色课程,不仅满足人才培养现实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而且更要注重满足未来社会对人才的知识和能力的可拓展性的要求,以提高我校人才的社会竞争力。 2、整体优化原则 培养计划是由多门课程构建而成的、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整体课程框架。因此各专业在找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基础上,以系统论的观点来研究和设置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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