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及股权转让过程中纳税筹划

房地产转让及股权转让过程中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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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改造包括: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注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意味着如果再次转让并未发生增值,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

例2:

甲公司以例1中房地产作价投资设立丙公司(绝对控股,另有丁公司以少量货币资金入股),甲公司与乙公司欲进行房地产的转让,如果此时,甲公司以其在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也同样可以达到乙公司使用支配该房地产的目的(虽房地产所有权已转移至丙公司,但乙公司此时对其绝对控股)。在此情况下,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方应缴纳的税款为:

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即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注4 上述规定中所指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注5 对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补充通知规定: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6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营业税附加: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有三个档次:个人所在地为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个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个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适用税率为1%。)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

根据:《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2005年5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地资源局、

城市规划局)

《上海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5]50号);

2、契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

根据:《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2005年5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地资源局、城市规划局)

3、印花税

房地产转让合同上约定的转让额的万分之五(0.5‰)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发[1988]11号

4、个人所得税

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5、土地增值税

见二表一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第三方的税收筹划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第三方的税收筹划 一.个人股权转让流程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个人股权转让税收 1.个人股权转让征税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发生股权回购主要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公告股权回购应该主要是指用于股权激励、再转让等情况,如果发生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减少应该按照撤资和减资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非上市公司发生的向个人股东回购股权业务,应该按照本公告进行税务处理,在上市公司中大量发生的股票回购业务不适用于本公告,主要原因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案例:股权回购式的股权激励】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占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 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纳税筹划实务》word版

企业纳税筹划实务——谋略篇 第1讲“第三条道路”理论(上) 【本讲重点】 CEO为什么要学习纳税筹划 纳税人的三条道路 纳税人的权利 刘晓庆逃税案件的启示 CEO为什么要学习纳税筹划 ]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讲,纳税管理和筹划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树立正确的税收管理理念,正确理解和使用避税手段;另一个是如何具体执行税收筹划和管理。 CEO(首席执行官)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尽管不具体从事报税和纳税的工作,但是CEO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解,对于税收风险的理解和对财务培训的理解是企业正确使用避税手段的前提,所以CEO学习纳税筹划,是增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动力所在。CEO应当具有纳税筹划的谋略,带领公司合理避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做一个“精明者”。 纳税人的三条道路 当纳税人感受到税负比较重时,一般有三条路可以选择: 1.第一条道路:放弃发展 所谓放弃发展,就是放弃本来打算开办的事业,放弃规模扩张、技术改进、新事业的开展等等,什么也不做。由于计税的基础是企业的收入,所以如果企业放弃发展,降低企业收入,当然也就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了。这种避税途径很显然是非常消极的,是以损害企业发展为代价的,对人力和物力资源会构成极大的浪费。所以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有一种长富于民的思想,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地对自己的政府行为加以反思。 2.第二条道路:偷逃税 纳税人不愿意放弃或损害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愿意缴税,于是就选择偷逃税的手段。偷逃税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如果说过去在没有合法的途径来降低税收负担的情况下,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还情有可

原的话,在目前政府已经提供了合理避税途径的条件下,再有偷逃税行为是不能够容忍的,将会受到严惩。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现代社会商业活动频繁,股权转让活动很多,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的去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将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作为法制时代的公民,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能偷税漏税,但是我们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相关的优惠条件来节税,进行税收筹划。这种结税,短期内,从微观来讲是暂时的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但是从宏观的层面来讲,有利于国家税法制度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本文拟就两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方案进行阐述: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一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此,股权转让人可以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新公司,(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再将其持有的原公司股权捐赠给新开办的公司,然后由新办公司将股权以合适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 此方案的问题在于:首先,个人捐赠财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资产对外捐赠,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但是对个人以财产对外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只规定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不要求视同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由于新设的公司和股权转让人有关联关系,那么个人将财产捐赠给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应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对于“个人”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对“个人”进行纳税调整未作明确规定。可见,个人将财产捐赠给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适用《税收征管法》有关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规定。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二 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据此,股权转让人可以先以股权重组的形式收购一家亏损企业,然后将原公司股权捐赠给被收购的公司。 从以上两种筹划方案来看,个人所得税收筹划的核心是通过捐赠,将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转化为企业的经营所得,方案一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方案二利用企业弥补亏损的权利,达到推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实务课后习题(梁文涛)

项目一 单选:BADBD ADABA B 多选:1 ABCD 2 ABCD 3 BD 4 BCD 5 ABC 6 ABD 7 ABCD 8 CD 9 AB 判断:××√√×√√×√×√√√√ 项目二 单选:CCBAB BBDAC ACDAA ABCC 多选:1 ABCD 2 ABD 3 ABC 4 AC 5 AC 6ABD 7 CD 8 ABC 9 AC 10 ABCD 11 ABCD 12 ABD 13 ABCD 14 ABC 15 BC 16 ABCD 判断:××√√××√××√×√√×√×√√× 项目三 单选:BACCB CABAC DB 多选:1BCD 2 ABCD 3 AD 4 ABCD 5 BD 6 BCD 7 AB 8 CD 9 ACD 判断:√√√√×√√× 项目四 选择:ABADD DCBBC C 多选:1 BD 2 AB 3 BD 4 CD 5 BD 6 ABC 7ACD 8 ABC 9 BD 10 ABCD 判断:××√×√√××√√√√× 项目五 单选:DDBDB CACA 多选:1AC 2 ABC 3 BCD 4 AD 5 BCD 6 ABD 7 BD 8 AC 9 ABCD 判断;√××××√×××√√ 消费税 P99 多选题 3 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

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 具备出口条件,给予退税的消费品具备四个条件: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取得《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必须报关离境;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 5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6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7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8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九、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 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9 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都征消费税。白酒在生产、批发及零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征收增值税,而消费税则只需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其他环节则不用征收。 9 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每支0.003元;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11%,0.005元每支。 P100 判断题 法律:《消费税暂行条例》《》 1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入应税消费品时,生产企业先缴纳消费税,在产品报关出口后,再申请出口退税;退税后若发生退货或退关,应及时补交消费税。 3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本题是“独立核算”的市部,不正确。

股权转让程序及操作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及操作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自股权正式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程序 依次签署及准备以下法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 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公司74%的股权。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至核查时止,A 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 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 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但是这笔集团内部重组,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为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4%,未达到75%的标准,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全部为现金支付,因此,该笔股权转让不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经过谈判与沟通,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双方还就转让价格的调整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磋商。R集团税务负责人表示将把此次会谈的情况向集团上层进行汇报,并约定了下次会谈的时间。

直接股权收购的税务筹划

直接股权收购的税务筹划 操作路径 公司A持有项目土地,收购方通过收购公司A的股权进而通过公司A持有项目土地。 有些情况下,公司A的股权转让存在限制(例如出让合同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的限制等),则可以在公司A的股东层面进行股权转让,即收购方收购公司A的股东的全部股权。 税务处理 通过直接收购股权取得项目土地是最为常见的获取土地方式之一。对于转让方,需要承担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对于受让方,需要承担印花税。 提请注意,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广西、天津、湖南、四川等地均曾出现过针对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因此,该等模式下的土地增值税风险仍然无法完全排除。 税务筹划 在直接收购股权模式下,主要的税筹安排是拆分股权转让款,即交易价款=股权转让款+收购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 (让溢价部分以股东借款的形式进入项目公司) 在该模式下,主要包括几个节点: (i)在支付对价前,构建项目公司对转让方的债务,该等债务的性质可为股东借款、前期工作费用、咨询费用等; (ii)受让方向转让方先行支付股权转让款(一般而言为平价转让,避免溢价导致的额外税费); (iii)受让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即交易对价—股权转让款的剩余部分,实际为股权转让款的溢价部分);

(iv)项目公司取得借款后,专项用于偿还对转让方的借款本息或前期工作费用、咨询费用等,以达到转让方取得全部转让款的目的。 在该模式下,需要注意交易对价的监管、付款进度、支付方式以及担保措施。 同时,转让方通过股东借款合同、前期工作咨询合同等取得的溢价部分仍然可能存在所得税等税费。 (由于每个人的基础不一样,可能同学看不懂,欢迎探讨,谢谢)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官方版)

编号:QJ-HT-0819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官 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

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四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税务筹划]【洞见干货】平价、低价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评估及税务筹划!

平价或低价转股既可能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非关联方之间,还可能是特殊业务形成。 凡此种种,按税收的一般原则,都应该按照市场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无疑平价或低价转股违反了此原则,但税收也有例外原则,如个人所得税中就有“虽然价格偏低但有合理理由”情形,企业所得税亦有特殊并购重组延迟纳税规定。当发生特殊情形时,只要是合理合法处理也可达到不交税、少交税或延迟缴税的目的。 本文从不同角度对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操作建议。 2 不同税种影响 1增值税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增值税。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卖,个人买卖不缴增值税,企业买卖股票需要缴增值税。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票买卖,由于新三板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目前多数人认可不需缴增值税。 故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不论在转让当期,还是未来股票上市,对增值税不受影响。 2企业所得税 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若行为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同时,税法也有特别规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30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实操中,由于涉及地方分成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涉及股权变更的所得税,都会存在后续潜在的涉税麻烦,虽然按照程序执行,但依然难以避免增加后续工作难度。 3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股权原则上说也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4预提所得税 若涉及非居民企业,对境内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对转让方来说,则需要考虑其预提所得税,对受让方来说则要考虑其未来再转让时的投资成本。股权转让价格既影响当期的股权未来转让/分红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非居民股东的预提所得税,也影响未来预提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按税法规定应在中国境内按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差)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来自于与中国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并且所持股权比例低于25%,则可申请不在中国大陆缴纳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虽然原则上应按源泉扣缴的规定执行(也即按国税发〔2009〕3号《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由股权受让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若未能按时完税,不仅有税收风险,其资金合规汇出境外也有困难。 5印花税 股权转让价格也直接决定印花税纳税基础,交易双方各按照0.05%贴花。故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也同样面临印花税的纳税风险。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1999年1月,某国有企业以零资产(总资产和总负债均为3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和夏某。1999年3月,郭某出资30万元,夏某出资20万元,在原资产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甲公司,郭某和夏某分别拥有60%和40%的股权。到2004年初,该公司房地产逐渐升值,经某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评估,确认甲公司总资产为5000万元,总负债为2800万元,甲公司将资产增值部分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此账务处理违反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税法规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得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郭某准备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并将出售股权的所得投资于其他行业。经协商,孙某愿意以1100万元的价格购买郭某的股权。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郭某持有股权的初始成本为30万元,如果郭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那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14万元[(1100-30)×20%]。 考虑到郭某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投资于新的行业,对甲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以下两种筹划方案。 方案一 郭某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乙公司(如新办第三产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等等),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60%的股权捐赠给乙公司,然后由乙公司将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因此,乙公司在接受捐赠时,应按权益法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320万元[(5000-2800)×60%],并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20万元(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为乙公司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所以其接受捐赠所产生的所得可一同免征企业所得税。按此方案实施,郭某可少负担个人所得税214万元,并同时达到投资于其他行业的目的。 方案二 郭某先以股权重组的形式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假设税前可弥补的亏损超过1320万元),然后比照方案一实施。 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各种对外投资,相应地,股权转让业务也日显频繁。在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日益成为企业关注的话题。本文以企业股权转让方式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例,简要说明这一问题。 [筹划案例]:A公司与其全资企业C公司分别拥有B公司85%和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C公司均以面值认缴),截至2004年12月31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00万元,其中累计盈余公积金23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万元;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已作纳税调整)为100万元,A公司为了降低对外投资比例和调整投资结构,决定将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由于B公司的业务与D公司基本相同,因而有意收购B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与之合并。那么A公司对该业务应如何操作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呢?(为了便于经济效益分析,以上企业均适用33%的税率,不考虑其他业务及税种的影响) 方案1:A公司按账面价值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190万元(140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340万元(1190-850),扣除应交所得税112.2万元(340×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为227.8万元(340-112.2)。 方案2:B公司先分配后转让。B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然后A公司再按账面价值转让其持有的85%股份。利润分配后,A公司可得到股息170×85%=144.5万元,按税法规定双方所得税率一致,分得的股息免予补税。分配股利后,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30万元。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045.5万元(123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95.5万元(10 45.5-850),扣除应交所得税64.515万元(195.5×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275.485万元(144.5+195.5-64.515)。 方案3:A公司先受让后转让。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照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操方案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操方案 我们推出的税收筹划是使用核定征收方式,与新疆等地区别是,新疆是采用出台优惠政策进行税收返还,目前新疆等地对个税返还40%,也就是说20%的个税最终要交12%。今年以来,新疆西藏等地返还政策纷纷叫停,西藏对投资类企业已近没有两免三减半,新疆在自治区层面优惠政策已近叫停,个别开发区还保留。 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是清理税收地方优惠政策,所以未来以返还进行优惠的政策取消是大势所趋。我们并没有出台任何优惠政策,只是利用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因为核定征收是地方税务机关权利,而且我们没有出台政策,不会对国家税收政策造成冲击。理论上,如果不叫停新疆等地优惠政策,全国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把新疆变成国内的BVI避税地,这种局面国税总局是不能容忍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目前我们每年减持量在100亿到200亿之间,为大量是哪个市公司减持进行了税收筹划。整体思路如下假定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A拟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如果A转让该股权有较高的溢价,则A公司应当将转让该股权的溢价作为收入,如果A公司转让当年费用不足以消化该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则A 公司需要交纳高额企业所得税,且如果A公司是持股公司,如果该收益需要分配给A公司的股东(假定为自然人),还需要在分红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设计了全套避税方案。整体思路为,先将A持有的B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避税地合伙企业D,通过D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溢价转让给C。由于D所在地合伙企业有较低的税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股权转让溢价税收筹划根据现行税法,如果个人或企业持有企业股权转让有溢价,溢价部分需要征收所得税,转让股权方为企业的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转让股权方为个人的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该转让溢价高,则税负高,一般企业用费用冲抵方式也难以消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到低税率地区完成股权转让交易,按照低税率地区税负缴纳相关所得税。上市公司大小非股东解禁之后减持套现,卖出价格和持有成本比较往往溢价较高,税收筹划空间较大。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出售土地、房产、采矿权、企业股权等大额资产,如果出售价格和原始持有成本比较有较高溢价,也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重点方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实务试题和满分答案

单选题 正确 1. 国美电器不仅出售空调,而且还出售空调安装的服务,这种销售方式是( ) 1. A 兼营 2. B 混合销售 3. C 搭售 4. D 批发 正确 2. 下面哪种政策规避法是税务部门最头疼的方法( ) 1. A 转让定价法 2. B 膨胀成本法 3. C 价格拆分法 4. D 价格替代法 正确 3.关于纳税筹划,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1. A 纳税筹划已经成为国际惯例 2. B 《中国税务报》开始每周出一期税收筹划周刊,标志着官方对税收筹划的确认 3. C 纳税筹划是现代法治社会里纳税人的权利

4. D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框架之外的减税行为 正确 4.涉税法律是指( ) 1. A 标准税法 2. B 政策法 3. C C其他与纳税筹划有关联的法律税法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5.税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往往有一些“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对某些优惠政策的给予与否等等,企业往往就此向他们寻租以获得好处。这时候企业面临( ) 1. A 故意偷税风险 2. B 空白漏税风险 3. C 弹性寻租风险 4. D 纳税筹划风险 正确 6.税务律师应该参与企业的哪些活动( ) 1. A 企业投资结构如何安排 2. B 企业选择哪种融资方式

3. C 如何开具相关单据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7.企业不仅要收集自己业务范围之内的政策信息,还要收集周边产业的政策信息,是因为企业会面临( ) 1. A 业务流程风险 2. B 灵活处置风险 3. C 政策信息风险 4. D 制度安排风险 正确 8.税务律师应该参与企业的那些活动( ) 1. A 企业的投资规模决定 2. B 企业是否应该投资于上游企业 3. C 决定相关税收如何扣缴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9.纳税筹划和偷逃税的异同点在于( ) 1. A 两者都达到了少交税的目的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雇佣了一名总经理A个人,合同约定该房地产企业年终应给A个人年终奖200万。如果是正常作为工资支付,甲公司作为200万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A个人该年终奖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太高。因此,他们在筹划如何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下面,我们来基于29号公告第二条设计如下税收筹划方案: 第一步:首先由该房地产企业出资1万,A个人出资9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M公司。 此时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很简单,就是实收资本10万。 第二步:该房地产企业甲公司向M公司增资222.22万,但是协议约定该增资行为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进入M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此时,就按有些人的观点,法无禁止即可行吗,甲公司愿意。这里我认可。 此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这里,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一,甲公司是M公司的股东,符合29号文的条件。其次,合同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我这里合同就是约定进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也符合29号文的条件。第三,M公司会计上也是这么处理的,借:银行存款 222.22万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22.22万。因此,M公司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了。此时,完全符合29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此时,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下: 实收资本10万 资本公积222.22万 合计 232.22万 按照29号公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两个结论: 1、M公司取得的现金222.22万不确认所得,此时现金的计税基础就是222.22万,和公允价值一致。 2、这里,既然认为M公司属于接受的投资行为,则甲公司将222.22万现金注入M公司就是一种投资行为。该行为完成后,甲公司持有M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就增加为223.22万元(1+222.22)。但此时要注意,由于甲公司投入M公司的222.22万元全部是进资本公积的,此时甲公司持有M公司的股权比例仍然是10%。 第三步:甲公司和A个人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M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2017-09-07 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后,有限合伙类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各种创投基金,持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界定,有效地匹配了股权投资基金中管理人和出资人的权利责任的架构。另外,税务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也具有相对的优势,因而基于GP/LP的有限合伙企业近乎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标准模式。 大多数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税务筹划的文章都是对于公司型、合伙型、契约性组织形式下,所得税差异进行简单概括,深入剖析较少。对于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特别是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很少有文章说得清晰。 税率剖析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来说,股息红利收入相对较少,主要所得是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对于公司型企业来说,所得税法定25%,如果分到个人股东,那么还有20%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简单来说是45%。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法人,那么基于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其实等同于公司制企业的25%法定所得税率。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税率,是20%还是5-35%?此中有乾坤,需要细细道来。 政策变迁 以2006年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为界限,关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经了以下路径: 在《合伙企业法》修改前,《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首次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合伙企业不征所得税的原则,为合伙企业的征税奠定总体基调。

企业纳税筹划实务教案

策略篇 第1讲“第三条道路”理论(上) 【本讲重点】 CEO什么缘故要学习纳税筹划 纳税人的三条道路 纳税人的权利 刘晓庆逃税案件的启发 CEO什么缘故要学习纳税筹划 ] 从企业治理的角度来讲,纳税治理和筹划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树立正确的税收治理理念,正确理解和使用避税手段;另

一个是如何具体执行税收筹划和治理。 CEO(首席执行官)作为企业的要紧负责人,尽管不具体从事报税和纳税的工作,然而CEO关于纳税筹划的理解,关于税收风险的理解和对财务培训的理解是企业正确使用避税手段的前提,因此CEO学习纳税筹划,是增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动力所在。CEO应当具有纳税筹划的谋略,带领公司合理避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做一个“精明者”。 纳税人的三条道路 当纳税人感受到税负比较重时,一般有三条路能够选择: 1.第一条道路:放弃进展 所谓放弃进展,确实是放弃本来打算开办的事业,放弃规模扩张、技术改进、新事业的开展等等,什么也不做。由于计税的

基础是企业的收入,因此假如企业放弃进展,降低企业收入,因此也就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了。这种避税途径专门显然是特不消极的,是以损害企业进展为代价的,对人力和物力资源会构成极大的白费。因此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有一种长富于民的思想,同时一定要小心慎重地对自己的政府行为加以反思。 2.第二条道路:偷逃税 纳税人不情愿放弃或损害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情愿缴税,因此就选择偷逃税的手段。偷逃税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严峻的则构成犯罪,具有专门大的风险性。 假如讲过去在没有合法的途径来降低税收负担的情况下,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还情有可原的话,在目前政府差不多提供了合

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对企业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税收筹划,一个基本的问题是正确地划分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及其不同的计税方法。在相关的税法规定中,企业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而股权转让所得则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使股权转让行为有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需要说明,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行为都具备进行筹划的条件。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问题,税法对这个比例的确定是95%。就是说,如果企业的持股比例高于95%或者大大地低于95%,都没有进行筹划及相关处理的必要;只有当企业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但尚未达到这一比例时,我们的筹划才算有了一定的用武之地。 首先,我们将相关的税收政策列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概念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精)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下列转让行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整体转让的或者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二本级政府及部门出资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三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省属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属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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