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员工离职的34种形式与经济补偿计算对照表

员工离职的34种形式与经济补偿计算对照表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赔偿金支付

(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是劳动者打不破的“铁饭碗”,也不是用人单位甩不掉的“包袱”,符合一定条件一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正确选择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还可能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劳动者可以更安心在一个企业工作,保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对于用人单位中一些需要长期稳定人员的岗位,适用此类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此类工作岗位的的稳定性,有利于用人单位减少用工成本。

员工长期休病假,不上班该怎么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引言——长期以来,绝大部分管理者认为,对于刚入职的新员工,只要企业认为其不符合要求就可以随时解雇,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2011年9月1日,小王入职大陆A公司,任销售顾问岗位。当天,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三个月,到11月30日止;试用期间小王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 2011年11月29日,公司向小王发出《试用期解雇通知》:“王XX,因你试用期间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现公司决定与你终止试用,请你今天内交接完毕并离开公司。” 小王拒绝签收该通知与交接工作。11月30日,小王没有上班。12月1日,小王回到公司,签收该通知及移交工作。数日后,小王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非法解雇。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只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共八点理由,因篇幅有限,请读者自行查阅法条),才能解雇员工。操作中,企业必须举证证明:1、把《解雇通知》送达给员工;2、该员工符合上述八点理由中的任何一点。而上述理由中,企业最常用的理由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结合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此理由要求:1、双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事先有确认;2、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3、企业的《解雇通知》必须在试用期满前送达给劳动者。

本案处理期间,小王可能作以下(虚假)陈述:1、11月29

日公司口头解雇了本人,但拒绝出具书面通知,所以本人拒绝工作交接;2、在本人的争取下,12月1日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但已违反了劳动部的有关规定;3、双方约定“本人试用期间的任务为二十万”,意味着对本人考核的截止时间应该为11月30日的下班时间(即试用期最后一天的最后一秒钟);4、11月29日,公司单方断定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曲解了“试用期间”的意思,公司的观点显然不成立;5、11月29日公司口头解雇本人后,本人就停止了跟进那些有合作意向的客户,虽然本人无法证明自己必然能够完成销售任务,但是可以断定,公司的口头解雇行为必然导致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因为不排除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两天内,本人能够完成销售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如解除理由、是企业还是个人提出解除、解除的时间等),原则上由企业提供证据,否则企业将承担举证不能而被推定败诉的后果。

本案中,11月29日,是企业拒发通知还是员工拒签通知?企业陷入两难的状态:1、如果查实是员工拒签通知,那么企业在11月29日就断定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不排除员工在最后的一两天能够完成任务;2、如果推定是企业拒发通知或者查实是企业在12月1日才发通知,那么企业都属于违法。企业败诉的风险比较大!

建议——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本案中,企业应该做到

以下几点:1、把“试用期间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改为“2011年11月28日前必须完成二十万元的销售任务,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2、保留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未完成任务;3、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下班前,企业必须有效送达解雇通知给员工,同时双方完成工作交接。

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有限公司 2016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一、离职率统计及范围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二)分析目的 1、通过对年度员工离职率及原因的分析,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人才队伍的流动状况。 2、通过对各岗位的离职分析,总结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此发现公司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1、分析数据来源 本分析报告涉及的离职数据均来自于公司2014年员工离职报表。 2、计算方法 年度离职率=年度员工离职人数/(年初人数+年度员工离职人数)*100% 二、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2016年度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年度离职率、各岗位类别离职率进行分析。 (一)年度离职率(总体离职率) 2016年度总体离职率= 年度离职人数68 人/(86 人+68人)*100%=44%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年度总体离职率呈现偏高,已超过公司发展中正常的人员流失率(30%)。因公司发展需要,2016年新进人员161 人,离职人员为154人,新进人员离职率为95%。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公司总体流失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2016年全年离职员工总数为154人,平均每月离职人。1-6月份离职人数为88人,占总离职率57%,7-12月份离职人数为66人,占总离职率为43%,其中2016年12月至2015年1月份离职人数为24人,占总体离职率15% 从以上数据上看,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度离职率偏高,下半年度离职率较上半年低。其中12月至2016年1月份这两月份的离职率占总离职率15%,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 1、受临近春节影响多人辞职领取全额工资提前返乡。 2、公司因生产订单情况没有过多招聘普通员工进行了大量的人员补充。 3、公司因生产订单减少,工人收入不高影响。 4、同时,公司在3月、4月、5月及6月这四个月份员工的离职率明显偏高。其 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本地区制造业人力需求数量明显上升,员工选择就业机会较多。受此因素的影响,2016年公司上半年离职率明显偏高。

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下属具体包括板房、人力行政部、QC部。本分析报告数据未包括商QC部。(二)分析目的 1、通过对月度、年度员工离职率及原因的分析,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人才队伍的流动状况。 2、通过对各层面的离职分析,总结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此发现公司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1、分析数据来源 本分析报告涉及的离职数据,均来自于公司各月份的人力资源报表。 2、计算方法 员工(月)年度离职率=(月)年度累计离职人数/(月)年度累计在岗人数*100%,其中,(月)年度在岗人数=(月)年初人数+(月)年度内累计入职人数 二、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年度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年度离职率、月度离职率、各岗位序列离职率、各职务等级离职率等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年度离职率(总体离职率) 年度总体离职率= 人/(人+人)*10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年度总体离职率呈现偏高,已超过公司发展中正常的人员流失率(30%)。因公司发展需要,年新进人员人,新进人员离职率为30.6%。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公司总体流失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各月份离职率(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以上数据上看,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度离职率较低,下半年度离职率呈现明显偏高趋势。其中,在1月、2月、5月、10月及12月这五个月份的离职

率均未超过4%,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受临近春节人才市场需求量不大、年终奖金发放等因素影响,员工在1月、2月离职的愿望不强。第二,公司分别在本年度3月、9月组织了大规模的人才招聘会进行了大量的人员补充,受此因素的影响,在4月、5月及10月的离职率呈现偏低的趋势。 同时,公司在3月、8月、9月及11月这四个月份员工的离职率明显偏高,离职率均超过10%。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在3月份,本地区房地产人才市场的人才需求数量明显上升,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成都主要媒体均出现大篇幅的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人才需求招聘。受此因素的影响,公司在3月份出现员工离职率明显偏高的趋势,其离职人数已远远超过1、2月份离职人数的总和。第二,受公司内部各因素影响,公司在8月、9月两个月均表现出离职率再度上升的趋势。在9月公司组织的大规模招聘,也受此因素的影响。 (三)各岗位序列离职率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流程,本部分将公司各岗位划分为管理类、工程类、策划类三个岗位序列,以便于对公司各岗位的流失情况进行分析。其中,管理类包括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招标办及总经办,工程类包括工程部、预算部,策划类包括产品研发中心、策划部。各岗位序列的(年度)离职情况如下图: 从上图显示的数据上看,公司管理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最低,而工程类、策划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明显偏高,其中策划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已超过公司的总体流失率。可见,公司业务类人员的流失率已远远超过职能类人员的流失率。对一个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此种人员结构流失极为不合理的现象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各职务等级的离职率 为便于对人员离职率的分析及统计,本部分将公司的职务等级分为中高层人员及员工两大部分,其中,中高层人员指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上图显示的数据上看,在公司总体离职率偏高的情况下,公司中高层人员的离职率也呈明显偏高的趋势。其中,在2007年度总监级人员的离职总人数为4人,占中高层人员离职率的50%,该部分离职人员中以策划类总监离职表现的尤为明

离职率计算公式

离职率计算公式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所谓离职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这个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本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本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量与本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 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 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 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20+33)*100%=37% 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100%的现象。 2、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计算方法: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上半

年离职率=70/(50+74)*100%=70/(54+70)*100%=56%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 离职率计算与分析的目的: 通常来说,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大部分人力资源经理算离职率,仅仅是看一个数字,的确,我们算出了离职率,又能如何呢?一个数字而已,最多认为这个数字过高,要改进某些东西,这个数字适中,认为做的还不错!那么,要改进某些东西,具体要改进哪些呢?我们如何能通过离职率看出那些方面要进行改时呢?人力资源工作者应该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做个统计报表给

如何正确计算离职率

如何正确计算离职率? 离职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率,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 人才的流动和流失,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大常态,在人来人往中HR毫无疑问的要计算离职率,并对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我们也经常看到HR必备100个公式、员工离职率的三种算法…… 可这些方法都是对了吗?小红人班主任今天为大家解读关于离职率的几种常见错误算法和原因解析,以及我们如何科学正确的计算离职率!关于离职率常见的几种错误算法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解析: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解析: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解析: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间的影响。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正确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离职率如何更加科学计算

员工离职率的计算方法,通常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用某一段时间内的离职人数除以公司月/年初、月/年末人数的平均数,即员工离职率=离职人数÷平均人数×100%。 比如,我们假设某公司3月初的员工数为105人,3月末的人数为61人,3月份的离职人数为87人,那实际上就相当于3月份公司还同时补充了61-(105-87)=43人,如果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员工离职率=87÷[(105+61)/2]×100%=87÷83×100%=104.82%,,这个结果看起来多少会让人产生怀疑?离职率这么高?是不是公司的人都走光了?这样的结果拿到老板面前,往往也是要被骂个狗血喷头的!这样的结果拿到HR专家的手里,显然是要被人笑话的,不是笑话这个公司的员工离职率太高,而是笑话HR太不专业! 那么,该如何设置公式,才能科学而准确地计算出员工的离职率呢? 其实,也很简单! 将分母定义为累计人数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了,所谓的累计人数是指本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量与本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还以上面的数字为例,按照这个思路来计算的话,员工离职率=87÷(105+43)×100%=58.78%。 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小于1的了,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100%的现象。可见,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不至于遗笑大方,另一方面,员工辞职能及时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在用以上第一种方法计算时是无法表示出来的,而新员工的流动往往对企业分析员工流动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那么如何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呢?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是否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的平均呢?我们假设某公司上半年各月的员工进出情况如下: 用两种方法计算如下 方法一,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除以该时期的累积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员工离职率为:上半年员工离职率=106/(100+113)×100%=49.77% 方法二,以离职率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上半年离职率=(32.23%+1.12%+13.08%+6.19%+26.05%+9.32%)/6=14.67% 大部分的HR经理可能更喜欢采用第二种方法,因为它得出的结果比较“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 1.从离职率的本义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14.67%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15个员工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几种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分析 一、概念 离职率 员工离职率,又称员工流动率、员工流失率、人力资源离职(流失、流动率),是用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情况及稳定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能客观反映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与满意情况。 离职人数包括辞职、免职、解职人数。统计离职率时通常是以月为单位。如果以年度为单位,就需要考虑到更多变化因素,如季节、周期及其他变动等。 离职率过高 说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大矛盾、员工薪酬满意度低、员工敬业忠诚度低,企业的凝聚力下降。 过高的离职率将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效率下降。 离职率过低 过低的离职率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有可能固步自封,创新能力弱,外部竞争力水平低,规模发展缓慢。 正常离职率 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二、常用计算方法 常见人力资源流动率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1)人力资源离职率:=(离职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也就是以某一单位时间(例如:以月为单位)的离职人数,除以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然后乘以100%。“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是指月初人数加月末人数然后除以二。 (2)人力资源新进率(Employment Rate):=(新进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3)净人力资源流动率(Netlabor Turnover Rate):= (补充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补充人数是指为补充离职人员所雇佣的人数。 三、关于月离职率计算标准的争议 按通俗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而在离职率计算中,通常又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是按“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来理解。这样计算就可能出现上述,即离职率超出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而,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的是全部离职,那么,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就=200%了,显然,这与人们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因此,目前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误区。 我们来演示一下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例: 某公司上半年六个月中,一月份跳槽员工较多,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较为平稳。其每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如何比较科学的计算离职率

如何比较科学的计算离职率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 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那么如何来正确的计算员工离职率呢? 目前,企业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来计算离职率: 方法一: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100%; 方法二: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100%; 方法三: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100%; 方法四: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当月离职人数)×100%; 方法五: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当月新进人数)×100%=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当月离职人数); 哪究竟哪一种方法最合理呢?我们不妨举一个典型案例来试算一下。 下表是某公司上半年的人员流动情况表: 一二三四 五六 期初人数50183347

5552 录用人数3352013 0 3 离职人数352065 3 1 期末人数18334755 5254 方法一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这显然不合事实,因为1月份并没有出现全部离职的情况; 方法二计算结果,2月份和6月份的离职率也超过100%,同样不合理; 方法三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同样不合理; 方法四出现负数,更不合理; 方法五的计算结果比较合理。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

HR最常用的50个计算公式

HR最常用的50个计算公式 HR的日常工作中,经常要计算很多数据,比如入职率入职率、离职率、出勤率,等等。每个数据的计算方式都不复杂,但是如果类似的数据有几十个呢?是不是很容易混淆?没关系,为大家整理了大约50个HR常用的计算公式,HR 可收藏备用,或者打印之后贴在边上,就可以随时查询了。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HR常用公式分析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HR必备100个计算公式

HR必备100个计算公式(2018版)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 100% 二、考勤常用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 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 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 本费用总额×100%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通常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上面的情况,即离职率超出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地全部离职,则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为200%,这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那离职率怎样计算才合理呢?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该公司在一月份时跳槽员工的较多,故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则较为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合计 期初人数501833475552- 录用人数33520130374 离职人数3520653170 期末人数183347555254- 1. 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 2. 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所谓离职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这个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 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常见的几种错误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22个员

人力资源的常用计算公式

人力资源的常用计算公式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五、HR常用公式分析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6、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7、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8、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9、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离职率计算公式

企业员工离职率怎么算(附员工离职率计算公式) 时间:2011-10-17 16:40:03 编辑:王直板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840 我要投稿 内容简介:企业员工离职率怎么算?员工离职率计算公式是?近年来,随着科学管理在各大企业日渐流行,员工离职率也被各企业重视起来。但有关员工离职率怎么算,很多企业高管及人力资源管理者却并不甚清楚。究竟企业员工离职率怎么算?看下文世界工厂网小编为您分享员工离职率计算公式。 在各现代企业,作为人力资源科学管理中很重要的一块内容,员工离职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必须要考量、分析的一方面内容。那么,企业员工离职率怎么算呢?下文世界工厂网小编为您分享员工离职率的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 离职率(Demission Rate),是以某一单位时间(如以月为单位)的离职人数,除以工资册的月初月末平均人数后乘以100%. 以公式表示: 离职率=离职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离职人数包括辞职、免职、解职人数,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是指月初人数加月末人数然后除以二。离职率可用来体现人力资源的稳定程度。离职率常以月为单位,是由于如果以年度为单位,就要考虑季节与周期变动等因素,故较少采用。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通常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上面的情况,即离职率超出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的全部离职,则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为200%,这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该公司在一月份时跳槽员工的较多,故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则较为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表4-1 某公司的招聘与离职人数表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式 员工离职率的计算举例子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式员工离职率的计算举例子 员工离职率的计算方式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那么如何来正确的计算员工离职率呢? 目前,企业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来计算离职率: 方法一: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2}×100%;方法二: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100%;方法三: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100%;方法四: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100%;方法五: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 /×100%;哪究竟哪一种方法最合理呢?我们不妨举一个典型案例来试算一下。 下表是某公司上半年的人员流动情况表: 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期初人数501833475552 录用人数3352020 03

离职人数35206531 期末人数183347555254 方法一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这显然不合事实,因为1月份并没有出现全部离职的情况; 方法二计算结果,2月份和6月份的离职率也超过100%,同样不合理;方法三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同样不合理;方法四出现负数,更不合理; 方法五的计算结果比较合理。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在用以上前三种方法计算的辞职率中无法表示出来,而新员工的流动往往对企业分析员工流动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降低员工离职率的思考 摘要:离职率是一个企业内部衡量人力资源流动以及进行人力资源相关策略制定和调整的重要参考指标。离职率的浮动,从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所以,降低员工的离职率一方面能够让一个企业处于平稳的发展当中,另一方面可以加速人才的流动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关键词:降低;离职率;思考 在企业之间人才交流和流动频繁的大背景下,员工的离职现象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对于企业而言,离职率如同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加速了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有利于优秀人才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和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潜能,而且人才向优秀企业的流动会加速淘汰掉那些管理制度混乱、市场竞争力弱的企业;但是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处于弱势地位或者处境困难的企业,人才的流失会大大的加强企业更快的走向被淘汰的命运,不利于保护那些暂时处于困境的优秀企业[1]。所以,企业必须得加强自身的管理体制、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改善管理措施,将优秀的人才保留住,同时剔除那些不适合自身企业或者不能胜任的人,进而全方位的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一、员工离职率简介 在知识经济、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企业对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争夺之战愈演愈烈。然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员工离职的问题。合理、有序的员工流动,能避免企业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的陈旧和僵化,有利于新的观念和思想的引进和吸纳。但过于频繁的员工流动,则会增加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影响组织的稳定性,不利于企业长期、持续地发展。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员工离职率越高,那么该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重置成本也就会越大,所以必须要合理的控制离职率。但是,人力资源的管理并非是蛮横无理的管理模式,传统的“管、堵、压、拖”[2]等违法的办法已经行不通了,对于正常的人员的流动要正确的处理,而不能强留或者强走。 想要合理的控制员工的离职率就必须要从根源上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才能抓住核心,采取主动的措施,运筹于帷幄之中。就员工的心理层面而言,无非从众心理、求奇心理以及求近心理等;就员工离职的原因方面,大致有工作压力、人际关系、经济压力、发展欲望以及成就感等。无论是那一种原因,但是离职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作为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必须要去了解和观察员工的动态,实时的把握好员工对于工作的满意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离职率的问题。

离职率计算与分析方法

离职率计算与分析方法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所谓离职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这个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 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常见的几种错误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22个员工离职,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职人数达70人,是上半年起初50人的1.4倍,因此可以明显感到22%的离职率有失偏颇。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间的影响。如以上所示的这家公司,若将该公司一月份的离职人数和二月份的离职人数互换,即一月份为20人,二月份为35人,每月入职的人数不变,按以上方法计算可以得到一月份的离职率为38%,二月份为51%,上半年离职率平均为19%,比22%还低3个百分点。我们知道离职率反映的某一时间企业的人员流动情况,它应该是人员流动的静态的反映,它应和员工是否离职有关,而与离职的时间无关。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正确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1、离职率计算方法:

离职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离职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离职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关于离职率的计算问题,一直有HR圈子里面的朋友在咨询这个问题,今天,我整理一下思路,对这个问题做了个小结,在此与各位分享!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当然,也可能有朋友会说:“那军队和'麦当'劳为什么流动率那么低,运行却又都那么高?”军队和“麦当劳”的运行高效与其建筑的运营体系相关,今天主要要阐释清晰的是离职率计算问题,运营体系暂不探讨。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总量的比率,是个百分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单位时间内的离职率应不超过100%。在某些不太严谨的资料中,离职率通常是

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离职率超出100%的统计结果,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不,我们还从其他地方借来“员工”用于离职吗?显然,这种结果是不成立的,也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这就给我们的部分HR从业人员带来了困惑。既然这种计算方法不成立,那离职率究竟怎样 计算才合理呢?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中每个月的期初在职(人数)、期末在职(人数)、期内入职(人数)、期内离职(人 数)如下表所示: 该公司在年初及夏季时跳槽员工的较多,直到年末时经过调整才逐步趋于稳定,也或许与快到年底了,跳槽时机不是很好有关系,大家可以看到,该恭喜的离职率快到年底时才趋于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 法来求离职率。

离职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离职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关于离职率的计算问题,一直有HR圈子里面的朋友在咨询这个问题,今天,我整理一下思路,对这个问题做了个小结,在此与各位分享!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当然,也可能有朋友会说:“那军队和'麦当'劳为什么流动率那么低,运行却又都那么高?”军队和“麦当劳”的运行高效与其建筑的运营体系相关,今天主要要阐释清晰的是离职率计算问题,运营体系暂不探讨。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总量的比率,是个百分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单位时间内的离职率应不超过100%。在某些不太严谨的资料中,离职率通常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离职率超出100%的统计结果,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不,我们还从其他地方借来“员工”用于离职吗?显然,这种结果是不成立的,也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这就给我们的部分HR从业人员带来了困惑。既然这种计算方法 不成立,那离职率究竟怎样计算才合理呢?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中每个月的期初在职(人数)、期末在职(人数)、期内入职(人数)、期内离职 (人数)如下表所示: 该公司在年初及夏季时跳槽员工的较多,直到年末时经过调整才逐步趋于稳定,也或许与快到年底了,跳槽时机不是很好有关系,大家可以看到,该恭喜的离职率快到年底时才趋于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 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 三月份的离职率为:离职率=55/〔(40+56)/2〕×100%=114.58% 八月份的离职率为:离职率=59/〔(41+45)/2〕×100%=137.21%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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