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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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管理制度

搞好润滑油脂管理工作与合理使用润滑油脂,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器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工作精度的一项有效措施。因此,特制定以下油脂管理办法:

1、材料科对各类润滑油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中的牌号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

2、对采购回的每批次润滑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的资质证书及质量检验报告。

3、油脂组对每批次润滑油进行质量抽检,符合在用设备用油标准的方可入库验收。

4、使用单位在领用润滑油时,料单上必须注明所用设备名称、润滑油牌号及领用量;审批必须由队长、机电副队长签字方可领用。

5、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

6、各生产队组要建立设备用油卡片,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注油点的注油品种、牌号、加油换油数量、日期、加油换油原因,注明加油换油负责人等并进行存档。

7、根据用油卡片的记录每月初统计一次报于机电科

8、设备的各部位所用润滑油必须按照机器说明书所标牌号选用润滑油,加注润滑油必须实行“三专三过滤”即专用油桶、专用工具、专职注油人员。三过滤是注油前,注油时和机器内部过滤。必须保证润滑油及设备油箱不受污染。

9、设备用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对所使用润滑油取样化验,如达不到要求指标必须更换。

10、各用油单位须有专用油库,方可存放润滑油。盛放润滑油的容器应有鲜明的标志牌,标志牌要注明油的牌号、生产厂家、使用部位及重量等。

11、各用油单位严格按规定的品种、牌号用油,不得随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品种缺货)需用其他品种、牌号代用时,应由队油脂管理员提出书面报告,矿油脂管理组审定并报送机电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12、各队组对设备更换用油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废油要及时交回(回收率达到60%以上)。

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中油质使用要求,对所维护的设备加注油,执行“三专”和“三过滤”,共六项,有一项检查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2、对设备不按规定而加错油的给予责任者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放油重加。

3、对于缺油或因无油而又强制设备运行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队长500元、集体1000元。

4、对于长期运行到了更换期限而未更换油,罚机电队长500元。

5、采煤机牵引部、截割部掘进机减速箱、油箱、各类皮带减速机、液力耦合器根据使用周期更换或进行体外滤油一次,如发现未按要求办,罚队长500元,集体1000元。

6、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因为密封或其它原因导致漏油给予区队长罚款200元。

7、设备在使用中因为机械原因使润滑油油温超过100℃,必须更换,否则罚队长500元。

8、综采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保证在3~5%之间,配比浓度不够,发现一次罚集体3000元;配比浓度低于1 %的,罚单位队长、书记、上岗干部各200元,集体3000元。对于支架跑、冒、滴、漏不处理,发现一次罚集体1000元。

9、各单位必须有正规的注油图表、填写设备注油卡片,并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如发现一次未填写罚集体100元。

10、对加注润滑脂的部位,根据使用周期进行清洁旧油并且更换新油,发现一次润滑脂因为使用老化失效或脏污严重不更换,罚责任人100元,集体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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