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合同文档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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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Contract Documents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香港合同文档3篇

小泰温馨提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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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香港合同文档

2、篇章2: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文档

3、篇章3:香港服务器托管合同文档

篇章1:香港合同文档

服务单位: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鉴于乙方拟从甲方处获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的咨询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1.2 “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以传真方式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1.3 “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

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4 “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种和美欧等主要市场的交易品种。

2.服务种类_________(投资建议短信+持股免费诊断+分析传真/电子邮件)。

2.1 乙方委托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3.服务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b)甲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甲方应对咨询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5.1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乙方从

事证券投资行为。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进行的相关投资的盈亏,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或建议之内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篇章2: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

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一文: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

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句尾随有括号的数(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代理”

(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

(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年月日起生效,并于年月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

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

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

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a)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

查看物业。

同意不同意(8)

(b)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

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c)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

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不同意(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

(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

(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 %(1)作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

(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篇章3:香港服务器托管合同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甲方:联系人: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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