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第1页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一、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二、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某-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综合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三、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只是抵免法的附加。

国际税收最终版

国际税收:各国征收税收的国际影响和各国间的税收协调。 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由某一国人所担所有但来源于或存在于另一国的所得或财产。 广义的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从事跨国经济的纳税人之间形成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间关于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广义的国际税收概念:1、不能离开国家而独立存在;2、关系的发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3、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4、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1、物质产品在不同主体间分割和转移2、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涉外税收属于国家税收。 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 联系:1、课税对象相同,国际性收入和交易额2、本国政府与国外纳税人或具有国际性收入的本国纳税人间税收分配关系3、各国税收制度理论与实务是形成国际税收的基础 区别:1、立足点不同2、分配关系不同 国际税收征税对象:1、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①经营所得②劳务③投资④租赁;2、跨国超额所得3、跨国资本利得4、跨国其他所得 国际税收问题及影响:1、税收管制权2、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影响3、国际避税和影响4、国际反避税5、国际税负转嫁及影响6、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主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基本内容:1、征税主体和那谁主体2、纳税客体3、纳税数量) 税收管辖权确立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 所得的来源地确定:1、经营所得来源地确定①常设机构标准(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特征:营业场所,固定,盈利为目的;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原则:归属原则;引力)2、劳务所得①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确定(衡量出场标准:固定基地;停留时间;所得支付)②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所得支付;停留时间)③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确定(跨国政府服务;董事费;演出或表演;退休金) 投资所得:投资者并不直接从事经营和营业活动,而是将资金财产和权力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得。 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不动产2、财产收益 跨国自热人居民身份的确定:1、住所标准2、居所3、居住时间4意愿 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1、登记注册地2、管理机构所在地3、总机构所在地4、资本控制5、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 判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顺序: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所4、国籍5、协商解决 双重居民身份的跨国法人的居民身份判定:1实际管理机构2、双方当局确定 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大多数国家选择双重管辖权,原因:关系到税收收入,还关系到一国主权,维护本国权益。(发达国家倾向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倾向地域税收管辖权) 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原则:来源国先行征税,居住国行驶税收管辖。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多个拥有税收主权的国际或地区由于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或行驶相同的税收管辖权但因法人居民身份或收入来源地的界定不同,造成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收入被不同的征税主体征税。(概念); 经济性重复征税: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征税引起。 两者区别: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各国行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交叉重叠2、同种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重叠3、同种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税制2、经济方面 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1、违背税收公平原则2、妨碍资源自由配置3、影响国家间税收权益4、不利于国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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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 (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 (4)、同一征税期间 (5)、课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 完整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案例: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利息20万美元。 提问: (1)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哪些税收? (2)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国际重叠征税? 案例: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1999年甲离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150天并取得一笔收入。甲国回到A国,先后收到A国和B国要求其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纳税通知。根据A国税法规定,A国居民离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根据B 国税法规定,凡在B国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B国居民。 问题: 此例是否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案例:甲国A公司拥有在乙国成立的B公司50%的股权,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在甲国所得为100万美元,B公司在乙国的国内所得也为100万美元。甲国、乙国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0%、30%。B公司在该年度向乙国缴纳3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70万美元中的35万美元以股息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之后就A公司该年度的所得135万美元(即A公司国内所得100万美元加上B公司支付的35万美元股息所得)适用50%的税率,征收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速记知识点总结

●企业所得税 25%:居民;有场所且所得有关联得非居民 ●10%:其她非居民 ●20%:小微(≤100万得部分减按25%,100—300万,减按50%) ●15%:高新技术、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职工福利费:14%扣除;工会经费:2%扣除;职工教育费:8%扣除 ●补充养老、医疗:不超工资总额5%可扣除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得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5‰ ●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可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与饮料制造(不 含酒类制造)30%可扣除 ●公益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可扣除,三年内结转。 ●手续费佣金扣除:财险:余额得15%内; ●人险:余额得10%内; ●电信:总额得5%内; ●其她:总额得5%内。 ●保险赔偿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偿按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偿按8%提 取。 ●亏损弥补: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得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林木10年;畜类3年。 ●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 ●专项申报:损失超过500万;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 ●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得计税毛利率:政策房3%,非政策房15%(人民政府所在地)、 10%、5% ●委托境外机构销售:不超过销售收入得10%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预提费用:出包未取得全额发票得,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得10%。 ●“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包括电网新建项 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免征;>500万,减半征收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人收入减按50% ●经济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1、2年免征,3—5年按 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得,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得按175%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所支付得工资:100%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投资额得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得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得应纳税所得 额。 ●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扣除. ●综合利用资源,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得,该专用设备得投资额得10%可从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西部得鼓励性产业:减按15%得税率征收 ●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适用税率=成本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 税所得率 ●非居民得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利润率=成本总额/(1—利润率)*利润率 =经费支出/(1-利润率-相关税率)*利润率(利润率不低于15%) ●限售股:不能确认原值得,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得15%确定。 ●源泉扣缴:代扣7日内缴入国库。 ●登记备案:30天:签订; 15日:完工&不一致;10天:变更 ●超过5000万元,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被认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得:股权75%;资产总额90%;收入90%●关联交易包括:两形两融一个劳务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复习攻略和技巧

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复习攻略和技巧 一、《税法(I)》复习技巧: 1、提前备战,合理安排时间《税法(I)》的内容虽然不是很多,但有些内容需要有消费的时间,如果在考前几天将《税法(I)》攻下来,成功的概率很小。因此,是通读新教材把知识学习一遍,合理安排时间的安排,要将有限的时间合理的分布于各章,做到重点章节多安排时间,细致的学习,避免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 2、认真通读教材,并将知识体系化,做到点面结合,重点问题一定要吃透《税法(I)》各章内容具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孤立地学学习每一章的知识,掌握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税收原理和税收制度,很难应付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考试,一定要把知识系统化、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知识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其前提是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对知识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各税种的差异和共同点,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3、深化记忆,多做习题由于大多数考生都是在职人员,没有太多时间学习、消化、理解教材中的内容。因此,在阅读教材基础上,多做习题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检查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4、潜心研究各年试题,将会受益菲浅可以说,各年试题都具有代表性,既能反映《税法(I)》的重点,也能体现各个税种的难点。通过研究各年试题,可以从中找出《税法(I)》考试的规律,发现学习《税法(I)》的捷径。 二、税法二的复习策略:注册税务师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因此复习时,应注意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从教材的内容和结构而言,税法(II)是税法(I)的续篇,主要介绍了我国目前实施的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税种。从教材篇幅看,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个税税种应是考试和复习的重点。由于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营业额,因此,税法(II)的复习方法与税法(I)有所不同。考生复习时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掌握每个税种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不仅明确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也指明了复习和掌握主要内容的基本思路。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从公式可以得出,要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首先要求出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又是由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要素决定的。 2、掌握各税种的特点,可以把繁杂的内容简化,使复习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有11项,每项都有不同规定和计算方法。如果按顺序一项一项去把握困难较大,若按照一定方法把握其特点就容易多了。在11个征税项目中,以征税期限为标准,把握哪几项所得按年征税,哪几项所得按月征税,哪几项所得按次征税;以费用扣除为标准,把握哪些项目按定额扣除,哪些项目在什么情况下按比例扣除,哪些项目按会计核算进行扣除,哪些项目不扣除费用。然后再把握其基本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复习就容易了。 3、复习时要认真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再辅之于练习。正常情况下,阅读、理解教材的时间应占总复习时间的70%-80%,做练习的时间应占总复习时间的20%-30%。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做配套练习来验证自己对教材理解的正确程度以及对法规的具体运用能力。不能把大部分复习时间用在做练习题上,以做练习来碰考题,这是不可取的。教材每年都新增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增内容都是当年重点考试内容。 4、要加强综合能力训练。某条规定在教材中是独立的。但在运用时既综合又交叉。综合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多个税种在一个题目中同时涉及,如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涉及到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的计算;二是一个纳税人同时涉及诸多业务内容,如某纳税人有自营业务、联营业务、对外投资等,计算其应纳税额时要考虑到各方面规定。 三、财务会计应考策略:考生在准备注册税分师《财务与会计》科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国际税收总结定义概念

国际税收总结定义概念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ation 什么是国际税收 In a narrow sense : Many tax law related to the multinational income and transaction 从某一国家角度:一国对纳税人相关的跨国收入和事务的税收法律 In a broad sense: international taxation refers to tax phenomena and tax issues brought about by the conflicts or difference in tax law between countries in the open economy that taxpayer's economic activities extend abroad. 广义:国际税收是指开放经济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展到海外以 及在各国之间不同税法所带来的冲突或税务问题 税务现象。 The Basic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Subject of Taxation:Transnational Natural Person and Legal Entity 自然人和法人 Object of taxation 课税对象 concerning with income tax: 1.Transnational general constant income 固定收入 根据所得税 2.Transnational capital gains 资本收益 3.Transnational other income 其他收入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一)发展与现状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 2.两个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 3.我国: 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 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 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 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 3.其他注意问题: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真题18页word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 高校后勤实体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B. 企业获得的由财政部规定指定用途的流转税返还款 C. 储蓄机构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D. 按国务院统一规定,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 2. 经税务机关核定某企业2019年度实现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0万元,2019年度发生 亏损32万元。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1.44 B. 2.16 C. 2.64 D. 13.20 3.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有关保险企业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 保险企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B. 保险企业按规定上交给保监会的管理费,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2% C. 保险企业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不得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的8% D. 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8%的部分, 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4. 某内资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 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该企业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是()万元。 A. 23.10 B. 23.70 C. 24.30 D. 25.80 5. 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 国有企业 B. 个人独资企业 C. 集体企业 D. 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6.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纳税人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B. 纳税人在融资租赁前发生的手续费、律师费等,准予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C.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D. 纳税人与关联方之间因购销活动发生的应收账款,准予作为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依据 7. 下列说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A. 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的长短有必然联系 B.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均应计入开办费 C. 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必须计入有关投资成本 D. 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8. 某内资企业甲投资于乙企业,乙企业2019年实现税后利润120万元,向甲企业分配 股息8.5万元,甲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税率33%,乙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税率15%。甲企业分回股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3.81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一、境内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 率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名词: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区分总机构所在地和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2、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3、常设机构标准: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在本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而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2)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一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只要与这些经营活动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也要对其征税。 5、预提税: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征税方法。一般单独规定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即没有费用扣除)计算征收。 6、法律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7、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8、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来源国因采用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纳税额同样给予抵免的措施。税收饶让不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9、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的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 10、基地公司: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其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地境外进行。避税地:指人们在取得收入或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地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对某些经济活动领域,特别是对离岸经济活动给予特殊的减免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离岸中心)。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5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占用地的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农田水利占用耕地 B.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 C.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 D.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 【答案】A。解析:占用耕地从事农业建设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营用 故A正确;选项B医院经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职工住房不免征;选项CD铁路线路、城区公路线路 减按每平方米 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 2.下列车辆,应缴纳车船税的是() A.挂车 B.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C.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车辆 D.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 【答案】A。解析:选项B C、D属于免税车辆。 3.下列合同,应接照“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是() A.设备测试合同 B.专利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转让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答案】C。解析:选项A设备测试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选项B、D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4.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依法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答案】D。解析:选项A B属于居民企业,选项C不属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5.转让定价方法中的成本加成法,其公平成交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关联交易的实际价格X (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B.关联交易的实际价格十(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C.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x (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D.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答案】C。解析:转让定价方法中的成本加成法,其公平成交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关联交 易的合理成本X (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6.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转让动产的所得来源地是() A.交易活动发生地 B.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C.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D.受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答案】B。解析:企业转让动产的所得来源地为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7.关于董事费来源地的判断,国际通行的标准是() A住所标准 B.停留时间标准 C.劳务发生地标准 D.所得支付地标准 【答案】D。解析:董事费: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照所得支付地标准确认支付董事费的公司所在国有权征税。 8.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2个纳税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B.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纳税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C.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5个纳税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D.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4个纳税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答案】B。解析: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 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①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② 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 不得改变。

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doc

大家期待已久的2021年税务师考试大纲正式公布啦!为了给大家学习指明方向,了解税务师考试主要考什么,为大家整理好考试大纲,供大家学习,接下来为大家带来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火速来看! 《税法(Ⅱ)》考试大纲 (2021年度)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主要修改内容:1.企业所得税根据近一年及疫情期间的新规定进行了修改;2.个人所得税的结构作部分小调整,补充了近一年及疫情期间的新规定;3.其他小税种根据新规定也作部分补充修订。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一、概述 (一)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二)了解各国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 (三)熟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四)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熟悉纳税人的主要类型 (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二)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四)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五)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六)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五)熟悉存货的税务处理 (六)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一)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 (二)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六、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二)掌握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二)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 (四)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八、税收优惠 (一)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 (二)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 (三)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 (四)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五)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 (六)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 (七)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 (八)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 (九)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即开业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重要) ①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履行纳税义务。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重要)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成立时,先工商后税务)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③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账号。(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状况) 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增减注册资金的。 【提示】变更登记补充内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掌握)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意:开业时,先工商后税务;注销时,先税务后工商。 ②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20210206065925)

第一早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 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 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早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禾吐匕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AVV ----- * 第二早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 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 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 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 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 )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 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关于纳税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而言,税收难民所采用的避税方法属于( )。 A. 人的流动 B. 人的非流动 C. 资金的流动 D. 货物的流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避税方法,属于提高型知识点。税收难民所采用的是人的流动方式。 2.下列税收管辖权类型中,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是( )。 A. 居民管辖权 B. 公民管辖权 C. 地域管辖权 D. 国际管辖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收管辖权类型,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税收管辖权为地域管辖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无论是缔结税收协定还是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

使用得最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包括( )。 A. 扣除法 B. 免税法 C. 抵免法 D. 抵税法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2.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 A. 强化税务稽查 B.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C. 控制外国投资 D. 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一般包括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和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三、判断题 在国际税收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国际惯例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国际税收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 3.()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和()。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和()。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和()。 9.()和()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和()。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和()。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和()。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和()。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和()。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和()。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和()。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和()。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和()。 19.()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 3.常设机构 4.国际重复征税 5.全部免税法 6.抵免限额 7.分项限额 8.税收饶让 9.转让定价 10.国际税收原则 11.国际税收惯例 12.国际税收协定1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4.普惠制 15.国际税收竞争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如何理解国际税收的概念? 2.简述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3.简述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的含义。 4.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单边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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