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价值转移的计价方法

内部价值转移的计价方法
内部价值转移的计价方法

一、内部价格转移的计价方法

内部价格计价方法:

1)标准成本定价法。以标准成本作为责任间转移加工产品的结算方法,能够避免因实际成本带来的影响。标准成本计算公式:

材料费 + 工时费 + 外协费 + 试验费

材料费= ∑材料定额 ×材料价格

工时费=∑工时定额 ×小时费用率

小时费用率=人工工时 + 分摊的制造费用

外协费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一般工艺路线或技术文件上能找到。

2)变动成本定价法。以变动成本作为内部价格转移的一种方法。

3)成本加成定价法。在标准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作为转移价格。适用于半成品销售的企业。

内部转移价格的类型主要包括: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加成法、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加成法、市场价格法、双重市场价格法、协商价格法等。

二、常用的内部价格计价方法及对计价方法的详细描述

目前,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计价基础,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以市场为基础的转让定价

在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般采用市场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法可以解决各部门间可能产生的冲突,生产部门有权选择其产品是内部转移还是卖给外部市场,而采购部门也有权自主决定。如果与市场价格偏离,将会使整个公司的利润下降。市场价格比较客观,能够体现责任会计的基本要求,但市场价格容易波动,在中国现阶段,信息处理能力较低,市场价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受影响,甚至有些产品无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有很大的限制。

?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

它包括完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变动成本加固定费用等方法。这里的成本,不是采取公司的实际成本而是标准成本,以避免把转出部门经营管理中的低效率和浪费转嫁给转入部

门。这种方法应用简单,以现成的数据为基础,但标准成本的制定会有偏差,不能促进企业控制生产成本,容易忽视竞争性的供需关系。

?协商价格

还有一类是位于市场定价和成本定价之间,即采用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以外部市场价格为起点,参考独立企业之间或企业与无关联的第三方之间发生类似交易时的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协商价格在各部门中心独立自主制定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供需双方的利益。这种方法运用恰当,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质量、数量、商标、品牌甚至市场的经济水平的差别使得与市场价格直接对比很困难。

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方法,目前比较适用的应是以下三种方法:

一、市场价格法即以产品或劳务的市场销售价格为计价基础,确定内部转移价格。但当内部交易条件与参照的市场价格同类产品的交易条件不同时,内部转移价格一般有三种不同情况:1.企业购买方自己提货,而企业供应方直接将货送至购买方,则内部转移价格=市场价格+购买方因提货需付出的费用;2.市场能向购买方提供一定的销售折扣(折让),而内部供应方不提供,则内部转移价格=市场价格-市场销售方提供的销售折扣(折让);3.购买方必须付清全部销售款项后,才可提货,而企业内部供应方可欠给购买方,则内部转移价格=市场价格+应收款项占用的银行利息。当上述三项交易条件都不同时,内部转移价格=市场价格+购买方提货费用一市场销售方提供的销售折扣(折让)+应收款项占用的银行利息。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内部转移价格,但当内部转让的产品或劳务在市场上找不到或根本就没有市场价格时,必须采用其他的方法。

二、标准成本加成法即根据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再加一定合理利润作为计价基础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该方法的程序:首先确定标准成本和合理利润率。一般以企业产品工艺文件中的定额成本和利润率为标准成本和合理利润率。如果工艺文件中没有明确,就以企业管理部门明确的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率来替代。所要注意的是执行中必须贯彻“一致性”原则;其次,掌握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交易条件,如是否自提产品,是否一次性付款,是否得到销售折扣(折让)等。再次,确定内部转移价格,内部转移价格=标准成本×(1+合理利润率)±因交易条件发生的费用。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标准成本及合理利润都是人为确定的,容易发生个别车间的标准成本偏紧或偏松的现象。

三、调整价格法即由企业集团(总部)财务负责人召集内部供需双方,就原使用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调整,重新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的一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又分为:因素调整法是当产品的原材料价格等发生明显变化时,采用的方法其操作程序:先根据一种或几种原材料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计算出各个因素变化后影响标准成本的增减值,然后进行汇算,计算出因各项因素变化,影响原标准成本的总的增减值。从而得出调整后的内部转移价格。

测试调整洁是当产品工艺操作等发生变化,导致劳务价格明显不合理时采用的方法。其操作程序:大体说来,有五种方法可获得内部转移产品的近似机会成本:市场价格、变动生产成本、总成本、协商价格以及双重转移价格。这五种方法中的某一种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会优于其他的方法,而在情况不同时,则未必比得过其他方法。例如,公司的部门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税率条件下进行经营,则对定价方法的选择部分地取决于税收的考虑。如果生产部门所在地的税率低于分销部门所在地的税率,则运用总成本法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比运用变动生产成本法制定转移价格能将更多的利润分摊给税率较低的生产部门。下面将对每种转移定价方法的优劣进行分析,从而使跨国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一种最优的转移定价方法。

(一)市场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市场价格是指企业外部同类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交易价格。如果存在着中间产品或服务的外部市场,那么市场价格对于责任中心之间传递的货物或劳务来说是最好的基础。市场基础可以确保企业集团内部形成竞争性市场,使每个责任中心都成为名符其实的独立经营单位,有利于相互竞争。同时,以市场为基础的转移定价也能比较客观地衡量各成员地业绩。

采用市场价格通常假设:1 . 产品有完全竞争地市场,并有客观地市价可供采用;2 . 内部各责任中心都独立自主,不受上级部门地约束与控制,能自由地选择是从外部购买还是从内部购买。

(二)以变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

变动成本法是以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这种转移价格要求“买方”准确地确定本中心有关产品的全部变动成本。在不能对机会成本进行准确衡量时,变动成本就是最有效的内部转移价格的选择了,它反映了由于生产上一件产品而放弃的资源的价值。变动成本法确定的较低的价格使“买方”拥有从企业内部购买中间产品或劳务的激励,避免企

业生产能力的闲置。它能够明确揭示成本与产量的关系,便于正确评价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有利于各责任中心及时作出某些短期经营决策。同时,当中间产品或劳

务存在外部竞争市场时,且“卖方”存在剩余生产能力时,变动成本可以比较真实地代表机会成本。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这是以产品的完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完全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完全成本可划分为实际完全成本和标准完全成本,完全成本法也可以划分为实际完全成本法和标准完全成本法。采用完全成本法制定转移价格不一定会使公司利润最大化。然而它也有其优点:

(1 )这些成本信息可以从公司记录中找到,简便易行,降低了运用这一方面的成本。它消除了变动成本法中对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的重新划分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了无谓的“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争论。

(2 )它使“卖方”获得贡献毛益等于完全成本超过变动成本的差额,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卖方”进行内部交易。

(3 )当企业的生产能力改变时带来的问题,完全成本法可更好的解决。

(四)协商转移定价

所谓协商价格即供需双方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通过“讨价还价”而协商达成的内部转移价格。一般说来,协商价格是一种准市场价格,它通常介于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之间,较正常市价稍低。如前所述,内部交易使“卖方”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都可减少,当协商价格低于市价时,它的利益仍能得到保证。当转移价格不高于外部价格时,需求方同时也更加愿意在企业内部购买。一般情况下,它能够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一旦对于能使利润实现最大化的产量的观点达成了一致,则转移价格就决定了总利润在“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分配。协商转移价格同样存在一些缺点:

(1 )协商定价的过程耗时耗力,浪费双方责任中心管理者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过度的协商会影响管理人员的其他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高层将会参与裁定,这样便弱化了分权管理的作用。

(2 )容易引起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

(五)双重转移价格

双重转移价格,就是提供产品的责任中心转出产品与接受产品的责任中心转入产品,分别

按照不同的内部结算价格结算,其差额由会计部门调整。例如,成本中心与利润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成本中心可以采用某种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利润中心则可以采用某种包括利润的内部结算价格计价;又如,采用制造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责任中心与采用变动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前者可以采用计划制造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计价,后者可以采用计划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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