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须知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须知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须知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须知

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注:婚后购房的,购房合同上须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姓名。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持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

4.缴存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且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注:首付金额一般应大于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三、贷款期限

1.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2.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四十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房屋过户前借款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原件与售房人及配偶(共有人),一起到公积金中心面签:

1.合法的购房合同(中心1份、银行1份);

2.卖方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或50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3.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身份证;

5.买卖双方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须与身份证一致;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6.买(主申请人)卖双方在委托贷款银行的1类借记卡;

7.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条(收条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转账凭证(资金应以银行转账交易);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窗口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9.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存折或到银行打印工资卡流水并盖章);

10.购房地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1个月,下同,查房范围为购房人及其配偶);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若配偶在异地正常缴存的,还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须提供:

11.缴存职工的户口本(户籍地须为黄山市);

1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的缴存明细(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13.提供缴存地、购房地联系人(各1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公积金中心核查和联系。

(二)借款申请人接到中心预审通过的通知后办理房屋过户,过户后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4.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增值税发票、房产交易申报单、契税发票。

五、贷款程序

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原件→资料齐全后中心审核→申请人与委托贷款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将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付中心或银行→中心划款→委托贷款银行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 录入: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038813597.html, 2011-9-14 人气:245372 项目内容 贷款 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 3、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所需 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或离婚后未再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所有复印件使用A4纸;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需同时到场。②所购房产在郑东新区的,需提供《郑州市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③借款人或配偶为非市中心公积金缴存户的,由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公积金贷

二手房过户及公积金贷款步骤(最新、亲身总结)

本人今年7月办的房产过户(二手房),8月中办的公积金贷款,9月初贷款已到账。这些流程都是本人亲自办理,虽然贷款很快就到账了(不到一个月),但中间还是走了不少弯路,所以现在发文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大家,目的也是想让那些想要或者将要办二手房贷款或者过户的同学们少走些弯路。 购买二手房的大致流程如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自行协商,贷款的话 必须按照当地规定,比如首套房、二手房必须30%以上)中介、资金监管(没找中介 可以跳过,不找中介的条件是你一次性付清或者和房主关系很好可以打欠条)过户 (二手房交易中心)两周后领取房产证(二手房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款的到此就 结束了)打印盖章的购房合同准备贷款(领取房产证一周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 打印,可以多打印一份自己留着)公积金中心或者银行办理贷款电话通 知审核通过,准备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准备面签面签(快的话办理贷款后2周) 放款(快的话面签后2周)。 注意:1、身份证不能过期,身份证到期了就什么都办理不了,过期当天也不能用。 2、如果办理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额度还和你的贷款额度有关,因此先需要自己评估一下你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话先把准备好的资料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资料提交给他们,他们会评估出你的贷款额度,提交哪些资料请看下文。 购房合同,首付这些没有什么可讲的,跳过。如果找中介的那么中介应该会提示你办理流程,你只有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如果是自己办理的那就多注意一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下: 1、业主本人和购房人本人到场,如果是和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那就需要双方到场,总之有关系的人都到场; 2、业主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拿标准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填写好; 4、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户口本复印需要将户主和本人的页面复印在一张纸上,自己是户主除外; 2、有小孩的,如果小孩户口在自己户口下那就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如果是在爷爷的户口下那就需要提供; 3、由于二手房交易中心的标准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只适合在二手房交易中心及贷款时用,所以建议大家先私下签订一个购房协议,把各种条款写清楚。)

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德公积金发[2008]33号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办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规X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XX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五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申请的专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

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应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本人XX明(XX或户籍);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固定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本息能力的书面证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交款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武汉铁路系统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受托银行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与回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担保。借款人办理了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要成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公积金贷款须知

公积金贷款须知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很多单位都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因政策的调整也能够用来贷款购买商品房!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方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注意以下事项:长沙公积金贷款流程基本如下: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在了解长沙公积金贷款流程后,贷款对象的了解同样很重要,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德宏州住房公 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本州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仍贷款的保证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三条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办理公积金手续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具有我州城镇常住户口,正常缴存公积金于1年之上的于职干部职工, 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壹)有相当于购、建住房费用的40%之上的自有资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有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四)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借款人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第六条做为第三方保证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借款人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和材料: (壹)借款人和担保人缴存公积金的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关联的

证明文件。 (三)自筹资金的来源和数额。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关系证明。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六)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每户家庭每发生住房消费行为原则上只能享受壹次贷款,如归集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要时应优先满足首次借款家庭的贷款需求。 第九条贷款额度可根据以下因素计算,结合借款人的具体实际,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壹)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上月月工资之和)x 30% X12个月X贷款年限。(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可贷额度二抵押物价值x 60% -商业性贷款额度。 (三)最高额度,单职工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万元,若贷款抵押物价值较大可按抵押物的价值比例放宽额度,双职工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或抵押物价值的60%。 第十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5年以内。 第十壹条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利率,期限于5年以下的按年利率3.96%计算。 第十二条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的调整,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书,向中心提出申请,且提交以下材料: (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当前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不予受理; (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5×1.5厘米正楷); (八)其他相关资料: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2、用工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代缴职工提供) 3、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或房屋税评价值查询单、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一手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二手房以房屋评估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一年,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12个月,不含补缴。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不满12个月、断交、封存、冻结)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 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1)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3)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借款人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按其月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贷款期限、利率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公积金贷款费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相关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向银行代理员提出 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申请人银行 指导填写相关表 格审核贷款资料 担保公司 审核资料 审批贷款 公积金中心 办理担保手续出具 担保办结通知书 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 银行 通知银行划拨贷款资金 售房单位发放贷款 申请人银行担保公司 公积金中心银行 银行 售房单位 向银行代理员提出 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核查项目、资料后确定贷款金额及年限 进行贷款调查录机 并签订组合贷款资料 审批公积 金贷款部分 办理担保手续出具 担保办结通知书 办理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 审批商业贷款、提交商业放款申请 公积金放款申请 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 发放商业贷款资金 买卖双方房产交易大厅 评估公司 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银行 签订网签合同 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咨询 符合公积金 贷款条件的 评估房屋 出评估报告 填写贷款资料、签订贷款合同 公积金中心 担保公司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 办理担保手续出具 担保办结通知书 划拨贷款资金 至资金监管账户 担保公司房产管理部门 房产过户 抵押登记 过户办结 他项权利证明 担保公司售房人 划拨总房款 公 积 金 贷 款 流 程 二 手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流 程 组 合 贷 款 流 程 通知贷款银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买方:(乙方) 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______ 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04.7平方米。(详见房屋权证 ________ 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34_万元整(大写:叁拾肆万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2万元整(大写:拾点贰万元整),作为购房首付款。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剩余房款人民币23.8 万元整(大写:贰拾叁点捌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银行放款当日将不足数额付款给甲方)。按照一般程序权籍调查、房产证过户、申请公积金及银行放贷约需要3个月时间,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等客观因素,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四条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过户交易产生的契税由乙方承担, 营业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公证费、房产证公本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交易的房产证件齐全,无抵押、无产权纠纷及其它纠纷等,并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房款一当日_将交易的房产(包括楼下东

面第6个储物间、房内现有家具家电等)全部交付给乙方所有,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物业等费用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及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乙方需将房产使用费按市场价支付给甲方。若甲方中途违约,应及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日内将原房产归还甲方,而不必支付房产使用费给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三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乙方应在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得无故拖延。交易过程中所有房款以收款收据或转账凭条为准。 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话: 共有人:共有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 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收入稳定。借款人如单身,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个人购买自用住房,加快住房商品化进程,不断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建委文件(济银发[2000]18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国有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具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不得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议,并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贷款的条件 第五条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 (五)同意出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证作抵押并办理住房保险,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借款人未领到房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的,应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 (六)借款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间断3个月的不予办理)。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指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复印件2份。 (二)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2份。 (三)售房单位的售房许可证、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 (四)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一: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二: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本人(性别),现年岁,(婚姻状况),为本地合作市常住人城镇户口,系正式在职职工,在贵部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没有向他人提供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本人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已还清一年以上),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现因(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自建住房、大修)房屋()套,面

积()平方米,价款总值(大写)万元,已付款(大写)万元,有(付款发票、购房合同、集资建房批文,房产证、二手交易证明等)为凭。特向贵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请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批准贷款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三: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xxxxxx公司职工,个人公积金帐号55393x,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华新路12-5号,面积158.25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16.5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96个月,计划每月归还本金977.00元,并以房屋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抵押房屋坐落地址:天津路15-8号。 借款人:xxx xxxx年x月x日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的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住房贷款”),是指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私产住房和公有住房。 第三条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

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公积金相关知识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离、退休职工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职工离、退休证或上级人事劳动保障机关已批准离、退休的证明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不需要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境定居)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当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红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法律文书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死亡人如无合法继承人的,不予提取。 二、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购买新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_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乙方) _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_104.7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证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4 万元整(大写:叁拾肆万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2 万元整(大写:拾点贰万元整),作为购房首付款。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剩余房款人民币 23.8 万元整(大写:贰拾叁点捌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银行放款当日将不足数额付款给甲方)。按照一般程序权籍调查、房产证过户、申请公积金及银行放贷约需要3个月时间,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等客观因素,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四条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过户交易产生的契税由乙方承担,营业税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公证费、房产证公本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交易的房产证件齐全,无抵押、无产权纠纷及其它纠纷等,并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房款_当日_将交易的房产(包括楼下东面第6个储物间、房内现有家具家电等)全部交付给乙方所有,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物业等费用结清。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篇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收入稳定。借款人如单身,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2、贷记卡当前逾期; 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 卡费、年费); 5、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 (试行) 第一部分备案 1、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前,要执行房屋开发商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各管理部、贷款管理科要明确专人负责 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备案人员”要认真审核房屋开发商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③国有土地使用证、④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⑧房屋明细表、⑨确定 楼幢位置的其它资料等。 2、房屋开发商申请项目备案准入时,备案人员应要求开发企业各提供一个在工行、中行、建行开设的账户。开发企业只同意在一家或二家银行开设账户的,由开发商说明情况,有关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分管主任备案。 3、资料审核完毕后,备案人员要到项目现场核实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实际开发的项目是否与房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明细表一致、项目主体结构是否已封顶等内容。 4、备案人员填写《房屋备案审核表》(附件一),签 署审查意见。备案人员对备案情况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各管理部备案人员将《房屋备案审核表》报管理部主任签署意见。贷款管理科备案人员将《房屋备案审核表》报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6、进一步缩短商品房项目备案时限。房屋开发商备案 资料齐全后,备案人员要加强与房屋开发商的联系与协调, 及时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等工作并作出审核意见,因天气等原因需延期完成现场勘察的,注明原因后顺延。管理部主任或贷款管理科科长要在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审核并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附件二)。贷款开发商保证金比例控制为贷款额的10%,如要低于该比例,要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7、要严格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范围,只能对购买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发放贷款,严禁向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及阁楼等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律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备案: ⑴、证照等资料不齐全的; ⑵、未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材料的; ⑶、申请备案的楼盘未封顶的; ⑷、协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骗取公积金、骗贷公积金贷 款并经公积金中心查实的; ⑸、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赣市府发〔2011〕1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部委及江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授权各办事处办理。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门和债权主体,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办事处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五)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八)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九)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申请时效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效分别为: (一)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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