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书
安丘市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责任追究,根据《山东省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要求,(本级反恐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与安丘市东埠中学(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将反恐怖防范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上级、同级反恐部门和主管部门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规定、标准和相关要求;落实反恐怖防范各项措施,做到人防力量到位、物防设施齐全、技防设备运行正常。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措施和岗位反恐怖防范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四)建立健全涉恐异常情况应急处置体系,对本单位监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涉恐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工作人员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反恐怖防范宣传机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六)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单位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确保敏感节点不出现任何问题。
(七)积极完成上级、同级反恐部门和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反恐怖防范工作。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反恐怖防范安全隐患,确保工作中无因履行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涉恐事件。
三、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山东省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要求,年终由本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不力,造成重大涉恐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人事、行政管理权限及处理程序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级反恐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章)
安丘市东埠中学(单位):(章)单位责任人:(签字)徐军民
2019年 9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