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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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六条下列高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

(三)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非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除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设计外,还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十二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及安全专篇;

(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高危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变更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情况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高危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安全设施试运行自查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整改确认材料;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负责验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人员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不符合的其他法定条件的。

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二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验收情况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其高危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其非高危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高危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高危建设项目施工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施工单位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本办法规定,对其已经审查通过的高危建设项目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非高危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施工单位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非高危建设项目施工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施工单位实施处罚。

第二十八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安全生产法》仅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其他非高危行业“三同时”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予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立法简要经过

遵照元元同志指示,规划司起草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10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辽宁、山东、浙江、江苏、陕西、黑龙江等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11月16日,元元同志对“三同时”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三同时”规定,并区分建

设项目分别予以规定,等等。照此要求,政法司对“三同时”进行了审核,研究、修改和完善了送审稿的有关条款。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所赋予总局的职责,结合“三同时”的工作特点,尽量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易于操作。

1.关于法名。

送审稿原名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为开宗明义,按照元元同志要求,我们将法名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 关于适用范围。

《送审稿》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其适用范围:

一是规定《办法》调整的主体。《送审稿》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二是界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范围。《送审稿》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三是考虑到总局现有规章已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新旧规章的衔接,《送审稿》第二条同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不适用《送审稿》的规定,仍然执行原规章的规定。

3. 关于的监管内容。

一是规定了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不同监管方式和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送审稿》将建设项目区分为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等高危项目和其他非高危项目,《送审稿》第六条明确规定了高危建设项目的范围。

二是对高危和非高危建设项目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送审稿》规定的具体监管程序包括: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等。(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三是对非高危建设项目,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对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未设定行政许可,因此,《送审稿》不宜作出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送审稿》对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也作出了一定的要求。(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4. 关于本办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考虑到建设工程涉及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对违反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和决定机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各有不同。为避免矛盾,

《送审稿》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送审稿》还对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送审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安全设施设计合同 > 工程名称:项目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宁夏中智信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日期:2017年3月15日`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 宁夏中智信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设计项目和任务 一、工程名称:硫酸罐区项目 < 二、工程地址: 三、委托任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赤峰市元宝山区龙天乙炔气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进度及文件提交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设计所需的主要基础资料: 1、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工艺流程方案和工艺流程叙述、操作规程;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和公用工程设备一览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操作参数、材质、设备内的介质)。 2、建设单位简介、建设单位周边生活生产经营场所情况、营业执照、备案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文件、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版)及安全许可意见书。 . 3、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物性数据,建设单位的劳动定员;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场所的储存量和使用场所的用量,储存区原料的装卸设施和方式;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的能力(或者负荷)及介质的来源,其它的生产工艺介绍和其它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工艺情况说明。 4、其他基础资料详见乙方提供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资单。 二、设计进度:

乙方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条款一”中的全部资料后,30 个工作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装订文本(送审版)提交甲方。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会议结束后7 个工作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经专家组同意后装订文本(备案版)并提交甲方。 三、本工程乙方提供文件份数: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送审版)8份,(备案版)6份; 2、如甲方另需,乙方只收取工本费。 第三条《 第四条设计费及付款进度 一、设计费用: 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次工程设计费合计为壹点五万元整。 二、支付方法: 合同签定后2日内,甲方支付定金壹万元整,待乙方提交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送审版)时,甲方再支付设计费五千元整。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在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国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格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主要内容 3.1 建设项目概况 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

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问答题

1、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答: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什么情形下,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责任 答: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答: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7、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什么情形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答:(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单位篇)

********加油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2011年1月21日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西路。 2.改造内容 1)拆除原有4个30m3旧油罐,6台旧加油机; 2)新安装5个30 m3油罐(埋地式);安装4台6枪加油机和2台4枪加油机以及相 连接的工艺供油与回气管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3)增加加油、卸油两级油气回收系统; 4)对油站供电及照明系统更换。 5)拆除原营业厅、加建钢结构站棚、将综合楼首层改建为营业厅。 6)增加安装超声波液位仪系统。 7)安装站区内建筑防雷系统。 4.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已“三通一平”,应能满足运输及施工要求;

2)施工人员,机具,材料已到施工现场。管材、焊材、管件等具有质量证明书; 3)已对施工队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交底; 4)施工图已组织会审; 5)现场应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采用的施工标准及规范 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2)《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加油站篇)》(Q/SH00117.1-2007) 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4)《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99) 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J.505-99 三、安全设施施工情况 由于本工程属于易燃易爆设施建设安装,原油罐的更换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非常重视消防及劳动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因遵照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在施工及以后的储罐运作过程中才能有效的防止噪音、中毒、火灾、爆炸、高温烫伤、触电、高空坠落等伤害及事故的发生。而在我们的施工中,各岗位也应该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安装质量。 1)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情况: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安全设施施工主要有油罐,输油工艺管道施工,其中输油管道采用KPS管道,其安装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管道的焊接及安装过程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本工程消防设施已进行消防验收,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及标准。(消防验收意见书) 本工程防雷接地施工符合设计要求。(防雷中心检验报告)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需要,公司成立**********加油站改造工程项目部。为了使本工程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照我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体系按项目法管理,组织职能部门和施工队(班组)对有关要素实施控制,建立了完备的施工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条块结合,职责分明,全面覆盖,强化施工质量。(见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30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正式样本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 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 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目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危险、有害因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危险、有害程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预防事故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控制事故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应急救援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备及人员配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六条下列高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 (三)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煤化工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的企业。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06年新建10万吨/年甲醇项目,并已通过经贸委立项,安监、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的审批。项目设岗位员工200人,装置运行时间8000小时/年,采用四班三运转制。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主要产品有甲醇。 生产线采用铁钼有机硫加氢转化,氧化锌脱硫,纯氧甲烷转化,低压法甲醇合成,三塔甲醇精馏工艺,采用技术先进、成熟。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正常开停车及工艺调整可全部实现在中控室完成,保证了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装置的关键设备:a、转化炉由通用公司提供,采用金属烧嘴使氧气转化炉更加均匀的分布;b、甲醇合成塔由绵西化工公司制造,该合成塔为管壳式水洛合成塔,甲醇反应热可及时由管传递到壳体的水中,通过副产蒸汽带出,防止化剂温度的波动,操作十分简便。 装置的大型运行设备,空压机,合成气压压缩机采用离心式压缩,由鼓集团提供,其动力驱动采用汽轮机由杭汽中能公司提供,焦炉气压缩机由大川压缩机厂提供,通过试车及装置的试运行证明,以上大型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系统的主要流程为合格的焦炉气通过气柜的缓冲进入焦炉煤气压缩机进行三级压缩,加压至2.5Mpa送入精脱硫,铁钼加氢催化剂将焦炉气中的有机硫转化为无机硫,再用铁、锰、锌催化剂吸收无机

硫,脱硫合格的焦炉气和蒸汽一起进入转化炉,加入氧气进行部分氧化反应,提高温度后进入催化剂床层,在镍触煤入口催化下进行甲烷蒸汽转化,通过度热锅炉回收热量后再进行换热,降温,分享水分后进入合成气压机,加压至 6.1Mpa,先通过气气换热器提交温度,然后进甲醇合成塔,在铜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甲醇合成,出塔气经气气换热器换热,水冷器降温,进入甲醇分离器,分离后的气体进入合成压缩机的循环段增压作为合成循环气。甲醇分离器分离出的粗甲醇通过二级过滤器送往精馏,以合成粗甲醇用粗醇泵打入预精馏塔赊轻组分,然后用预后泵打入加压精馏塔进行精馏,并为常压精馏塔提供热烷,以塔源采出的合格甲醇经冷却后卷入成品罐做为成品送出。 整个装置布局合理,工艺先进,节能环保。 1 、工程简要说明: 1.1工程名称: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甲醇安装工程 1.2工程进度 2007年9月 10日开始整体大规模安装条件,计划2008年11月18日安装完毕,具备单体试车条件。 2、 10万吨/年甲醇生产线施工围: 2.1 生产线管道、单体设备、消防、电气仪表安装和现场罐及操作平台的制作、管道和罐的保温、保冷、除锈、防腐、焊缝酸洗钝化、油漆、试压、管道吹洗工作。 2.2 生产线所有工程循环上水、循环回水、生产水、消防水、泡沫水、消防栓、水炮等安装并达到开车使用条件(主机除外)。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及安全设施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安全设施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项目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宁夏中智信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7年3月15日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 宁夏中智信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设计项目和任务 一、工程名称:硫酸罐区项目 二、工程地址: 三、委托任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赤峰市元宝山区龙天乙炔气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进度及文件提交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设计所需的主要基础资料: 1、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工艺流程方案和工艺流程叙述、操作规程;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和公用工程设备一览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操作参数、材质、设备内的介质)。 2、建设单位简介、建设单位周边生活生产经营场所情况、营业执照、备案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文件、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版)及安全许可意见书。 3、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物性数据,建设单位的劳动定员;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场所的储存量和使用场所的用量,储存区原料的装卸设施和方式;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的能力(或者负荷)及介质的来源,其它的生产工艺介绍和其它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工艺情况说明。 4、其他基础资料详见乙方提供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资单。 二、设计进度: 乙方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条款一”中的全部资料后, 30 个工作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装订文本(送审版)提交甲方。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会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经专家组同意后装订文本(备案版)并提交甲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 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建 第二十六条 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所有专业内容。 (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格的; (五)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文件、材料,并组织现场检查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 料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 制件; 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 10

安全设计专篇

安全设计专篇

附件4 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编写指导书(长输管道部分) 1 设计依据 1.1 依据的批准文件 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发文单位、日期、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发方案)及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设计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等。 1.2 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 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 1.3 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若文件较多,可分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GB/T97 11.1-199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1999)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SY/T00 15-98)《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SY/T0025-95)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0) 《输油(气)钢质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Y/T0450-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0)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1.4 与安全设施设计相关的其他设计依据 2 工程概述 2.1 建设项目概况 2.1.1 项目简况 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地点、输送介质、工艺、设计输送能力、设计压力、管道长度、管径以及站场设置、工程难点地段等。 2.1.2 环境概述 1)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见附表1 沿线主要气象资料统计表);水文条件;土壤及腐蚀性;植被;地形地貌(见附表2沿线地貌区域划分统计表);沿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及地震断裂带分布等。 2)社会条件:沿线交通、人文、经济、规划、建(构)筑物状况等。 2.1.3 物料 按标准列表说明工程所涉及的原油、天然气等流体的性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04-5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导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单位篇)

兴平市石油销售公司 朱曹加油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2011年1月21日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咸兴大道西吴段南侧。 2.建设内容 1)新安装5个50 m3油罐(埋地式);安装4台4枪4油加油机以及相连接的工艺供 油与回气管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2)建设加油、卸油两级油气回收系统; 3)建设油站供电及照明系统。 4)建设双层营业厅及罩棚。 5)增加安装超声波液位仪系统。 6)安装站区内建筑防雷系统。 3.主要设备及工艺管道 4.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已“三通一平”,应能满足运输及施工要求; 2)施工人员,机具,材料已到施工现场。管材、焊材、管件等具有质量证明书; 3)已对施工队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交底; 4)施工图已组织会审; 5)现场应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采用的施工标准及规范 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2)《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加油站篇)》(Q/SH00117.1-2007) 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4)《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99) 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J.505-99 三、安全设施施工情况 由于本工程属于易燃易爆设施建设安装,原油罐的更换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非常重视消防及劳动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因遵照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在施工及以后的储罐运作过程中才能有效的防止噪音、中毒、火灾、爆炸、高温烫伤、触电、高空坠落等伤害及事故的发生。而在我们的施工中,各岗位也应该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安装质量。 1)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情况: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安全设施施工主要有油罐,输油工艺管道施工,其中输油管道采用KPS管道,其安装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管道的焊接及安装过程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本工程消防设施已进行消防验收,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及标准。(消防验收意见书) 本工程防雷接地施工符合设计要求。(防雷中心检验报告)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需要,公司成立兴平市石油销售公司朱曹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部。为了使本工程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照我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体系按项目法管理,组织职能部门和施工队(班组)对有关要素实施控制,建立了完备的施工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条块结合,职责分明,全面覆盖,强化施工质量。(见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汽巴精化(南京)有限公司 高性能颜料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

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刘建国杨继朱廷凯于海瀛张春燕张春丽阮坤邦栗亮宋砥翟晓群 校对:史耕张平穆振贵程国娟马振明 审核:陆明旭李云忠孙桂娟崔海云郝恩永 审定:宋守刚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建设项目概况 (3)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17)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36) 五、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48) 六、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53) 七、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55) 八、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55) 九、结论和建议 (55) 附图 总平面布置Z-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D-1

一、编制依据 1、汽巴精化(南京)有限公司设计委托书。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 3、汽巴精化(南京)有限公司高性能颜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4、设计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GB50160-9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SH3047-9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 SH3011-200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GB50084-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0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50057-9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50151-9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9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0-8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2002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钢制压力钢器 GB150—199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d”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 GB3836.3-200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 式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导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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