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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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 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安管办入井安全培训,要加强证件发放前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矿办入井驾驶证原件。

第十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二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四条防爆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第十五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防爆车和非防爆车分类编号管理,防爆车牌照前后用大写“FB”标识,非防爆车用“FFB”标识。

第十八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1.车队和井口检身房必须建立辅助车辆运输路线图,并张挂在醒目位置。线路图上明确标识回风巷以及掘进头和旺采面与主要进风巷的分界点,并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明显标志,列出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区域。线路图及标识由矿生产办完成,同时成立专门小组,机电组负责监督、检查。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

2.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对辅助运输路线图、非防爆车禁止进入区域及“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及时进行变更。

3.巷道上方的管路、缆线吊挂高度适中,不得有刮擦现象。

4.在巷道的转弯和交叉点应有反光警示标志。

5.必须明确入井和升井路线,车辆不得逆行;单通道矿井每隔500米必须设一个躲避硐室。

6.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7.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下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点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置防止出现溜车事故,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

9.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俩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10.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11.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12.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十九条矿内各单位和外委工队或个人用车必须提前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并在领车时签字确认后,车队方可派车;各专业化服务单位入井车辆统一由车队调度,根据作业地点确定派防爆车或低污染车。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检查内容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井口检身人员根据派车单核实车辆行车路线与所派车型是否相符,符合要求方可放行。

2.车队应有专人在井口按照《车辆完好标准》检查每台入井车辆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区队包括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接受车队的完好检查,严禁逃避或拒不配合车队完好检查。

3.对于井口检查不完好的车辆,车队应及时督促司机去车队维修处理。对于维修完好后的车辆经检查后方可入井。

4.防爆车辆司机应定期检验瓦斯断电仪是否可靠,井口车辆检查人员应检查每台防爆车的瓦斯断电仪效验证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应严禁入井,按不完好车辆处理。

5. 石矿各种车辆必须由车队集中管理,每台入井车辆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欧Ⅱ或欧Ⅲ排放,必须由经设备管理中心检验合格方可入井。

6.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车辆准入证和入井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

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3.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4.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5.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调度室及相关部门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运送火工品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运送火工品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6.装运送火工品的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专人监护下,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运送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严禁扒车、跳车

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专用,后车厢准座15人,驾驶室单排车允许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双排车不超6人。严禁超员,加长车等低马槽车车斗内载人,严禁人货混装。运送人员车辆的车厢必须加焊不低于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尾部防护栏或链,顶部有防护棚。

第二十三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列规定:

1.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

3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 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5.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6.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7.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

米。

8. 严禁驾驶员逆行和更改行车线路。

第二十四条井下运行车辆会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会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2.任何车辆(包括参观车辆、指挥车)在会车时,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才可行驶。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方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①、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②、在遇到拉水管和特殊车辆时,③、对方行驶车辆超过两台以上的。

2.井下所有车辆会车时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井下巷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井下防爆车辆在回风巷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风门看管人员严禁放行禁止进入的低污染车及非防爆装载机。

2.矿调度室及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实时的气体监测结果,对于有害气体超限的区域,及时通知车队和相关人员,调整车辆运行或禁入。

3.每台车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在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限时,严禁作业,不准启动车辆。

4.工作区域内粉尘浓度大,视线不清时禁止使用任何车辆。

5.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个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有害气体的浓度,发现超标及时悬挂警示牌,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回风大巷至少检测两次。

6..驾驶员在回风大巷行驶前,必须看检测站检测情况和矿上专职瓦检员有无悬挂禁止通行牌,确认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驶入。

7. 2-2煤回风大巷,已安装有瓦斯和一氧化碳监控分站一套,并用红绿灯相连,瓦斯、一氧化碳超标时红灯亮,非防爆车禁止入内行驶。

8. 如果车辆在回风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车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情况,并及时检测瓦斯浓度。严禁在回风大巷检修车辆。急救时,要求尽量先撤离回风巷,到安全地方再检修。

第二十六条井下进风巷非防爆车行驶规定:

1.在进风巷使用低污染车、非防爆装载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措施中明确车辆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及使用数量,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和安管办和机电组审批后,方可使用。

2.矿机电组对低污染车防爆车实行动态检查,同时每月对车辆进行逐台检查。

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具4kg灭火器或1具8kg灭火器。

第二十七条地面挂牌外出车辆的运行规定:

地面车辆外出前司机应详细检查车辆完好状况,严禁带病运行。

因工作需要,在神木或者东胜县境范围内外出的车辆,必须在车队调度室登记备案。若外出超出神木或东胜县境范围以外的车辆,出发前必须办理车辆外出审批手续,报机电组备案和矿领导审批。

对于下雪等特殊天气,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私自或者特殊天气未采取安全措施外出。

第二十八条要求车队车辆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车队要对所有入井车辆建立管理台帐。

2.所有车辆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待修率控制在8%以内,故障率控制在2%以内。

3.车队要不定期对车辆完好和井下车辆违章行驶进行动态检查,机电组将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并将记录抽查结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4.车队必须制定《车辆应急办法》和《特种车辆司机岗位责任制》。

5.外委工队的车辆完好和井下动态检查均纳入车队车辆标准管理考核中,要求车队应有外委工队的车辆台帐和司机信息登记记录。以方便管理。

6.车队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了预防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到位,矿属所用车辆和司机均由车队统一管理。

7.车队车辆的外出维修和配件领用必须经机电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维修和领用配件。

8.要求车队将所有车辆包车到人,由包车司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并有专人记录。

9.要求车队三班有专人在井下动态检查车辆完好和查处违章行驶车辆,并要求车队每天调度会要通报前一天车辆违章情况。

10.车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区队司机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车辆,对于没按规定执行的司机有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区队车辆的运行管理规定:

1.区队车辆(包括皮卡)应包车到人,由包车司机每运行30天后主动到车队对所包的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在车队保养记录本上与车队检修人员一起签字认可,作好记录以备检查。车队应认真监督区队包车司机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2.包车司机应及时向车队汇报所包车辆存在的问题,以便车队及时维修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若由于包车司机汇报车辆故障不及时,导致车辆损坏严重带来维修困难,将追究包车司机的责任。

3.区队皮卡车为区队的指挥车,为了保证皮卡的完好运行,规定区队皮卡允许技术员(含)以上人员驾驶,严禁将皮卡交于任何人随便乱驾驶。

4.为了体现专业化服务意识,区队车辆和司机统一由车队管理。区队包车司机是区队车辆完好运行的第一负责人。车队应严格管理区队司机按规定维护保养车辆。

第三十条皮卡车运行管理的规定:

无论任何人驾驶皮卡车应自觉接受车队井口完好检查,严禁逃避井口完好检查和拒不配合车队人员完好检查,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皮卡车司机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矿发驾驶证、入井证等相关证件,自觉接受车队人员检查。

皮卡车司机应自觉遵守辅助运输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皮卡车司机若将车辆蹭、刮、划伤或者碰坏,应自觉接受车队的处罚。

第三十条车队车辆检修和包车司机日常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由包车司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12﹚排除行驶中出现的故障。

﹙13﹚每天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

﹙14﹚有黄油咀的地方每月注油一次和定期更换机油。

﹙15﹚清理空气滤清器。

﹙16﹚清洁、擦洗车辆。

司机发现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应及时排除,对于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将车交送维修班进行维修,车辆修好后由驾驶员试车验收。

2.车队检修班负责矿属所有车辆的常规检查,维修和性能测试工作。

3.要求车队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配件情况,车辆维修档案将作为内业资料进行考核。

4.车队应有专人负责对车辆维修过程的监督和检验,并作原始资料记录,以保证维修质量。

5.交付区队使用的车辆必须是完好的,严禁将不完好车辆交于区队使用。

6.车队维修人员应定期要求区队包车司机维护和保养所承包的车辆,并做记录。

7.车队应严格考核常州科试维修服务工作,对于考核服务工作要记录详细,其中扣分的原因和依据都应有记录,以便机电组人员向上级部门反映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特种车辆集中运输期间,所在矿井严格控制入井其它车辆,能停止施工的尽可能停止施工。

第三十二条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和驻矿安监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运送路线不允许任何车辆和人员作业。

第三十三条车队管理内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各种车辆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包括专职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车队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润滑记录、车辆定期保养记录、防爆车保护系统检查记录、防爆车电气部分检查记录、车辆运行故障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

4.建立矿井辅助运输线路图。

5.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油料材料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6.应建立区队车辆保养和维护记录,要求该记录应有区队包车司机和车队维护人员的确认签字。

第三十四条车辆事故汇报和追查流程规定:

1.一般小型车辆运输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分析,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安全办和机电组。

2.重大车辆运输事故或对车辆造成较大损坏的报安全办安监人员与机电科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追查结果调度会通报。

3.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报安全办和机电组,并联合负责追查分析事故。将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矿领导。

对以上大小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来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辆刹车失灵应急措施:

一、造成刹车失灵的主要原因:

1、对刹车系统缺乏必要的保养,刹车总泵里杂质太多、密封不严、真空助力泵失效、刹车油过脏或几种刹车油混合使用受热后出现气阻、刹车总泵或分泵漏油、储气罐或管路接口漏气;

2、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件失灵,如长时间下坡会使刹车片摩擦生热、刹车毂炭化、刹车功能完全失效;

3、由于严重超载,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加大了车辆运动惯性,直接导致刹车失灵;

4、车辆过深水区时,刹车布进水,导致刹车失灵。

要求车队加大了入井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大了车辆保养力度,做到“车辆不完好不入井”。

二、吸取神宁公司6.16辅助运输事故教训,针对我矿井下巷道情况,1#、2#平硐、12煤与22煤交接处、12煤上山、12煤回风上山、12煤到12上煤层属于较大坡度地段,车队进行了现场学习并对刹车突然失灵情况,制订了以下应急预案:

1、强化对车辆紧急避险、井下安全运输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特别要提高驾驶员在车辆出现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的反应能力。

2、严禁车辆首尾相随入井,每台车辆之间必须先后间隔1分钟以上方可入井。

3、严禁升井车辆在2#平硐坡段首尾相随升井,必须等待前方车辆升井后下一车辆方可驶入坡段。

4、严禁未检查车辆制动系统入井。

5、无论在任何路段,严禁使用空挡溜车。

6、经过淋水路段后必须连续踩踏刹车,挤压刹车布,直至制动系统达到良好状态。

7、严禁在没有试制动系统情况下,驶入下坡路段。

8、下坡或在高速行驶状态下,如遇刹车突然失灵首先应控制好方向,脱开高速挡,迅速逐级或越一级减挡,(根据我矿常州防爆车采用无级变速器,在发生刹车失灵时可将档位直接切入倒档位置)利用发动机制动使车速迅速降低。待车速降低后,应结合使用手刹制动。在不得已情况下,根据路况利用车的保险杠、车厢等钢性部位与巷道副驾驶侧煤壁摩擦,达到强行停车脱险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损失。

9、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应适时减入中低挡,保持足够的动力驶上坡顶停车。如需半坡停车,应保持前进低挡位,拉紧手刹制动,随车人员及时用石块、垫木等物卡住车轮。如有后滑现象,车尾应朝向煤壁或安全一面,并打开双闪警示灯,引起前后行驶车辆注意。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一、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

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3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100元。

二、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致使不完好车辆入井或者车辆带病运行,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井口车辆检查人员50元,处罚车队300-500元。对于逃避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司机处罚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三、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队或者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四、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五、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驾驶员100元。

六、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0元。

七、挂牌车辆外出时没有报机电组备案和矿领导审批,私自外出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300元,处罚车队500-1000元。特殊天气车辆外出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500-1000元。

八、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有杂物或烟头,其它杂物罚款200元,若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每烟头8000-10000元。

九、车辆超速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十、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清退司机。

十一、区队司机没有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所用车辆,每检查出一次处罚包车司机100-200元,若由于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每发生一次处罚包车司机300-500元,处罚车队1000-2000元。

十二、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未经允许驾车逆行,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堵车事故加倍处罚。

十三、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四、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十五、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十六、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十七、运送火工品的车辆不设标志一次处罚司机300元,不装箱或混装一次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0元。运送火工品的司机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处罚责任人300元,对车队罚款1000元。

十八、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的5%赔偿外,并对司机处罚200-300元。

十九、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队处罚1000元。

二十、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车队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对于不及时汇报车队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10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3000元。

二十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若由于车队维修不合格引起的,处罚车队500-1000元;若车辆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处罚司机300-

500元,处罚车辆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1000-2000元。

二十二、车辆运行过程中阻火器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驾驶员200元。已经损坏的阻火器更换不及时,对车队罚款500元。

二十三、车辆运行过程中阻火器安装不到位、压紧装置未压紧或相邻栅栏板间距超过0.5mm,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车队罚款5000元。

二十四、车辆发动机、油箱表面油污沉积,对责任人每辆车罚款100元。

二十五、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1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5%赔偿外,且处罚司机300-400元。

二十六、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二十七、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二十八、电气系统奖罚按《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奖罚条例》执行。

二十九、不按井口规定线路停放车辆,不办理出入井手续,一次罚款100元。

三十、车队车辆管理内页资料不全或不完善,每检查出一次或者一处罚车队200-300元,并责令车队完善相关资料。

三十一、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司机或者单位,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7〕143号 发人:杨荣明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 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 2017年4月13日 —1—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矿辅助运输。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车辆中长期规划方案。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 (五)参与各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定编。 (六)组织特大辅助运输车辆事故的追查。 第四条安监局职责: (一)负责车辆运行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车辆人身事故追查。 (三)参与车辆操作规程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全寿命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2—

(一)负责车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 (二)负责车辆引进和改造工作。 (三)负责车辆定编、需求计划编制提报。 (四)负责车辆资产、分配、调剂管理。 (五)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业务。 (六)负责车辆大、项修及改造项目实施。 (七)负责车辆报废计划提报,参与报废鉴定。 (八)负责重大车辆事故追查。 (九)负责外委专业化服务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采购、 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台账管理,提报车辆需求计划。 (三)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资格证管理。 (五)负责外委专业化日常考核。 (六)负责运输线路相关交通标识、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等管理。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车辆驾驶证,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司机特种操作证、入井安全 —3—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为规范辅助运输队人员和无轨胶轮车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加强辅助运输队整体综合素质和个人业务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处罚规定。 一、无轨胶轮车运行检查规定 1.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1)出车前的检查:首先检查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完好状况,检查机油、水等液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轮胎等关键部位螺栓是否紧固。然后进入驾驶室后,检查驾驶室内各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其次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运转响声仪表工作情况,喇叭、灯光、雨刷器等工作状况及制动气压大小等。最后无轨胶轮车缓慢行驶一段距离,期间监视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各部位的工作效能。以上检查全部完成后,如发现任何问题,必须立即报调度和检修班修理,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严禁带病入井,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行车中的检查: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经常观察仪表等工作状况,察听各处是否有异响,并及时加以分析、判断和核实,以便采取措施。要利用停车或装卸物料期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胎面是否嵌有石块、铁锭等物,是否存在漏水、电、气现象,悬架系统是否折断或漏油、气现象,升举系统、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发动机、主传动系统及轮边减速机构等是否有漏油现象,工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队调度信息中心,由值班领导安排处理故障。严禁驾驶员个人在没报队调度和值班领导的情况下,私自检修,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3)收车后的检查保养:无轨胶轮车经过一天繁重的运行后,要结合行车过程中所察觉的情况做一次细致的检查,以便及时排除刚出现故障,保证无轨胶轮车处于安好状态,为下一班随时出车做好准备。其主要工作项目为:清洁、加添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电解液等;检查是否有漏水、电、气现象;各连接部位与紧固部位是否松脱;放净储气筒内的积水。收车后未按要求检查保养,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完成,并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一次漏填或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200元。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辅助运输管理,规范人员乘坐罐笼、人行车、架空乘人装臵行为,提升辅助运输流程标准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各辅助运输环节安全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2、《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3、《架空乘人装臵乘车管理制度》 4、《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5、《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6、《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7、《提升运输特殊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8、《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附件1: 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一、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人,因特殊情况上下井须经公司调度批准。 二、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服从管理,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把钩人员固定好罐门之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抢上抢下。 三、按照秩序文明乘罐,上井口西门入罐,东门出罐。下井口东门入罐,西门出罐。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四、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 五、严禁携带长工具、超重物料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严禁人、物混装。乘罐时携带工具、物品人员应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不得妨碍他人乘罐。 六、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应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罐笼内。外来人员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笼。 七、禁止超员乘罐,罐笼乘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大罐(北罐)不得超过35人,小罐(南罐)不得超过30人。严格按照集中提升标准,当人员不足时,即大罐不得低于15人,小罐不得低于10人,否则一律不得提升,特殊情况经公司调度安排后,方准提升。 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

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 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凡申请使用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器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第三章一般规定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

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 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五条使用管理 5.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50条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50条 1、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 2、坚决杜绝超挂车。 3、连完钩必须对车辆连接情况、道岔及安全设施检查安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联系运输。 4、绞车严禁不带电松车,以防车速过快,紧急刹车造成断绳跑车。 5、严禁在矿车未停稳情况下摘挂钩,以防车辆掉道伤人。 6、轨道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7、推车接近风门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8、当车辆在坡度较小段运行时严禁出现余绳,防止当车辆运行到较大坡度段时造成车辆带绳跑车。 9、绞车司机等特殊岗位要做到持证上岗,防止操作不熟练造成事故。 10、严格落实斜巷运输超高车辆的相关规定,车辆高度超过1.5米及以上的,斜巷运输必须将超速吊梁摆杆打起固定在摆杆架上,运输完超高车辆后及时恢复摆杆。 11、斜巷运输1.3米以上1.5米以下的较高大件时,车辆通过斜巷超速吊梁摆杆处时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 12、列车在通过道岔、弯道、交叉点、防水闸门等特殊地段时,必须提前减速,慢速通过,刹车减速不能过急,通过道岔时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13、斜巷提升运输时,上车场信号把钩工不少于2人。1人负责操作挡车设施,1人推车,1人推车困难时,要根据列车情况适当增加把钩工人数,严

禁将挡车设施甩开不用或提前打开。 14、在用的气控道岔控制箱把手必须打向一侧处在供风状态,不准停留在中间“0”位置,防止气控箱接头或管路漏气使道岔气缸卸压造成车辆串岔子掉道事故的发生。操作道岔时必须对道岔的到位密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在使用绞车前,必须按规程规定与绞车司机进行联系,并对联系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施工。 16、小绞车司机严格按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规定操作,离开岗位时必须拉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并停电闭锁。 17、载车与连续牵引车及主绳的连接绳套必须拉紧并与主绳进行固定,以防刮挡车器影响运输。 18、列车严禁超速运行,电机车在车场调车时严禁异线顶车。 19、轨道上山绞车保险绳在提升2辆及以上矿车时,保险绳必须前头、后头、中部使用3道钢丝绳套进行固定。提升少于5辆矿车时,多余的保险绳盘好捆绑放在车内并在矿车把手上进行固定。 20、轨道上下山各片盘口,不准采用提升车辆带车,并且在片盘口提升运输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 21、在斜巷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矿车与大平盘车混合提升。挂长矿车时应减少挂车个数,多余的保险绳要盘好固定在矿车上面,保险绳末端要与列车尾端车辆三环的中间连环连接,以防保险绳挂不好末端拖地刮地轮。 22、大巷来车时,行人要靠帮站立,严禁与机车争道。 23、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辅助运输有关规定,严禁斜巷小绞车提升拐弯运输,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矿井辅助运输设备知识点汇总

矿井辅助运输设备 整理人:王建如有纰漏具体内容以课本为主 1.根据任务的不同,煤矿运输分为主要运输和辅助运输; 定义:所谓煤矿辅助运输,泛指煤矿生产中除煤炭运输之外的各种运输的总和,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人员和矸石等的运输。 特点:1)运输线路随工作地点的延伸(缩短)或迁移而经常变化; 2)运输线路水平和倾斜互相交错连接; 3)工作地点分散,运输线路复杂,运输环节多; 4)待运物料品种繁多,形状各异; 5)井下巷道空间受限制,并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物质,且瓦斯为有毒气体,姑需用防爆净化设备。 2. 辅助运输设备主要有无轨运输设备、轨道运输设备、单轨吊。按牵引动力分,有钢丝绳牵引、柴油牵引、蓄电池牵引三大类。P2 P3传统辅助运输方式又称常规辅助运输方式。3. 4. 采区巷道主要采用绞车、小型调度绞车、小型蓄电池机车等。这些运输方式仍有许多煤矿在采用被称作传统辅助运输。P3 5. 传统辅助运输主要问题、运输环节多、系统复杂、占用设备多、由井底车场至采空工作面,需多次转载和中转编列,辅助人员多。P3 6. 架线绞车按供电方式分类及架线绞车运输优点: 1)牵引力大。直流串激电动机的特性能使机车获得较大的牵引力; km/h;)运行速度较高,最高可达26 23)使用方便,维护简单,维护费用较小。只司机一人操作即可,所需辅助人员较少; 4)不产生废气,没有污染。 7. 蓄电池机车分类及组成和优点P4 分类:1)矿用增安型;(增安型的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或增安型,蓄电池和电池箱为普通型) 2)矿用防爆特殊型;(防爆特殊型的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蓄电池为防爆特殊型) 优点:无排气污染,运转热量小,噪声低。 缺点:1)受蓄电池能重比的限制,功率偏小,自重较大,没千瓦功率重量相当于柴油机的2.5倍,不利于重载爬坡; 3~4h需更换蓄电池充电,蓄电池组成本较高,而且工作不便;)每工作2 3)近年来,国外研制出高能量的CSM电池,但近期内仍难以达到柴油机的能重比指标; )一般用于巷道平缓、载荷较小的短途运输;4)蓄电池能力较小,效率较低,充放电管理复杂,维修费用较高,因而蓄电池机车的5 推广应用受到限制。载荷较大的运输,常采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距离长、注:对于巷道坡度大、作业频繁、P4-5 8. 无轨运输设备优缺点及适用范围m~63)内转弯,能够机动灵活地在起伏)可以在很小的曲率半径(一般为:优点1 不平的巷道底板上自由驾驶;2)车辆的前端工作机构可以快速更换;3)蓄电池无轨胶轮铲车无排气污染,轻型可以运人运料,重型可运支架设备;4)不需专

知名煤矿企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一、轨道钉设标准: 1、轨道接头: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 不应有硬弯。 2、轨道方向:直线段目视平顺, 10m弦量不超过10㎜, 曲线段目视圆顺, 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时不超2㎜, 半径50m 以下时不超3㎜。 3、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 用10m弦量, 不超10㎜, 倾斜巷道不超过15㎜。(变坡点除外) 4、轨距允许偏差为+5㎜~-2㎜。

5、同一线路钢轨无杂拌道。 6、水平、直线段两轨水平, 误差不大于5㎜, 曲线段加高后不大于5㎜。 7、轨缝:井下不大于5㎜;地面:夏天不大于7㎜, 冬天不大于10㎜, 无三处以上连续瞎缝。 8、接头:直线的对接, 相对错距不大于50㎜, 曲线段应错接、错距不大于2m。 9、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应于轨型配套, 规格附合规定要求, 数量齐全、密贴, 紧固有效, 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10、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 数量齐全, 浮离不大于2㎜。 11、轨枕间距:误差值为+50㎜。

TM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煤经生字[2016]397号 各矿、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现场管理,提升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一、轨道运输管理 (一)巷道硐室管理规定 1、巷道断面: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2、车场车房:车场、车房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3、硐室设计: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充电硐室、井下运输车辆检修硐室、井下加油硐室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4、躲避硐:斜巷躲避硐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5、装卸载站:矿车装载站、矿车卸载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6、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7、轨道机车运输巷道(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两侧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不得小于0.5m。

8、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9、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第8条)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0、在双向轨道运输的巷道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在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二)运输线路管理规定 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其它运行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其他轨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合格的曲线钢轨。 4、轨道主要项目质量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水平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

煤矿辅助运输分析

煤矿辅助运输分析 针对我国煤炭行业现状,简要论述了西方产煤大国与我国辅助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通过适用场合及自身优缺点比较现有的几种辅助运输方式,简单介绍了单轨吊辅助运输系统的发展应用、工作原理及展望。根据煤矿地质条件的差异,合理选用辅助运输方式,满足煤矿生产需求。 标签:煤矿;辅助运输;单轨吊 引言 据记载,煤的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1784年进行开采的位于维吉尼亚的煤矿是美国最早的商业煤矿。自十八世纪以来一直到石油开采技术大力发展的二十世纪初期,煤炭一直是西方工业国家最主要的能源。基于煤层多数离地表较远的情况,超过半数煤矿所采用的地下开采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开采方式。环境恶劣、巷道空间狭窄、巷道起伏等是煤矿井下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条件的限制同时给辅助运输带来了极大挑战。 1 辅助运输发展及现状 辅助运输系统是指运输除去煤炭以外的其他物料设备等的运输系统,作为煤款生产一个必不可少环节的辅助运输需要耗费很大的劳动量,超过煤矿生产总劳动量的一半以上[1]。二十世纪中期,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西方采煤大国开始提高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的机械化程度,到七、八十年代,国外辅助运输系统的现代化程度已有很大提高[2]。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的煤矿开采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大批煤矿现代化矿井开始逐渐建成,但是,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的煤矿辅助运输系统却成了煤矿生产的最薄弱环节,依然停留在二十世纪中后期的水平,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才开始现代化辅助运输系统的研制,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千万吨煤矿的出现使得采掘运的矛盾更加突出,辅助运输已成为严重制约煤矿生产的工作环节[3]。 包括地轨及天轨的有轨辅助运输和以胶轮或履带车为代表的无轨辅助运输是我国辅助运输的两种形式。近年来,更多的煤矿开始意识到辅助运输的重要性,开始使用单轨吊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新型辅助运输系统来代替落后的传统辅助运输方式,但依然有很多小型煤矿继续采用具有很大安全隐患、浪费劳动力且多运输环节的落后辅助运输方式。如表1所示。 2 单轨吊机车的研发应用及工作原理 西德于1940年开始使用单轨吊机车,采用的是钢丝绳牵引的方式,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欧洲产煤大国大范围应用。位于山西省得漳村煤矿是我国最早开始使用单轨吊机车的煤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引进芬瑞特公司生产的单轨吊辅助运输设备。二十世纪初期,沙尔夫公司的单轨吊机车也开始引入中国市场。我

煤矿辅助运输综合管理制度教学内容

××××辅助运输综合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 一、辅助运输设备、轨道日常检修标准 1、轨道铺设标准 1.1接头平整度标准: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不应有硬弯; 1.2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大于5mm,接头轨面高低不大于2mm; 1.3轨道轨距标准:轨距600mm,允许偏差﹢5mm,﹣2; 1.4轨枕间距600mm,误差值为±50mm,轨枕要保证人行帮一头齐,轨枕要铺设掩埋好,不能有浮离现象。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保证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5轨道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应目视水平,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外轨应高于里轨5mm; 1.6钢轨接头下面必须有轨枕; 1.7扣件:道夹板、螺栓、弹垫齐全,紧固有效,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 1.8道岔开程合格,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连接沟内无杂物,轨型不低于主道及弯道的轨型;

1.9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生产科放线),道轨距皮带外H架不低于400mm。 2、一坡三挡安装标准 2.1轨道运输巷 2.1.1斜巷下部车场变坡点以下大约一列车长度安设一组常闭式挡车器,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 2.1.2斜巷上部车场距变坡点1.5米处安装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在变坡点下大约2米处,安装一组常闭式挡车器; 2.1.3斜巷中间必须安装捕车器,坡度大于15度,每100米安装一部,坡度小于15度,每150米一部。 2.2顺槽运输巷 2.2.1离变坡点1.5米处安装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 2.2.2离工作面20米,安装一组爬轨式阻车器,并上防撞木; 2.2.3运输巷坡度大于5度,应在适当的位置安设一组捕车器。 所有在用的“一坡三挡”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安装合理有效。 3、矿车标准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终审稿)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 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结合几种井下辅助运输的设备特点提出了今后我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井下运输;现状;发展趋势 1 前言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的蓬勃发展,“一矿一面”“一矿两面”成为发展趋势,作为矿井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辅助运输装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按运行方式分为牵引式和自行式两大类,按轨路系统则分为吊轨式、卡轨式、齿轨式、无轨式、地轨式等。辅助运输一般以架线电力、防爆柴油机、蓄电池和钢丝绳为牵引动力。 2 井下辅助运输的现状 我国煤矿辅助运输机械化起步较晚,直至七十年代后期才开始这方面的研制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研制成功并定型生产了一些新型高效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如柴油机单轨吊、绳牵引卡轨车、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无轨胶轮车以及新近研制成功的无极绳巷道连续牵引车等。有些设备如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无轨胶轮车和巷道连续牵引车,在我国许多煤矿生产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推广应用,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也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但总的来看,设备种类还不多,未形成系列产品,产品质量也不稳定,某些技术性能尤其是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除少数几个矿井外,绝大多数煤矿尚未实现从地面或从井底车场直至采区工作面端头不经转载的直达运输,而是分阶段运输。从井下材料、设备供应点到井下工作面使用地点,要经过多次转载。运输效率低,事故多,占用设备和用工人数也多。特别是采区的辅助运输机械化程度还相当低,这种状况长期未得到改变。另外,有些关键元部件如防爆低污染柴油机还不过关,油泵、油马达等也还需要从国外进口,提高了设备的制造成本、销售价格偏高,从而妨碍了辅助运输设备的推广应用。 3 几种井下辅助运输设备的特点 3.1 单轨吊车 单轨吊车由于吊在巷道上空运输,所以不受巷道底板变形的影响。单轨吊车体积小,机动灵活,占用巷道空间小,通过巷道断面小,转弯半径小,连续运输距离长,如果开拓系统和运输系统条件允许,可以实现从地面到井下的任何工作面的不转载直达运输。但由于吊车自重及全部负载均由巷道支架及顶板来承担,所以对巷道支架及顶板承载能力有一定要求。一般最大单件质量:3 m 长轨为12 t;2 m 长轨为16 t,运行速度最大2 m/s。太大、太重的设备需要解体运输。可见,对于矿井的巷道顶板比较稳定,支护条件较好,运输的单件质量不太大,特别是那些巷道有底鼓的矿,选用单轨吊运输系统是比较合适的。 3.2 无轨胶轮车 无轨胶轮车多用于赋存较浅、倾角不大的近水平煤层矿井中,也可用于顶底板条件较好的竖井开拓方式的矿井。无轨胶轮车在美、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益东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辅助运输安全运行,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100元。 2、井口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未按照车队检车记录,致使外来车辆、不完好车辆入井或者车辆带病运行,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井口车辆检查人员500元。对于逃避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司机处罚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队或者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驾驶员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

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0元。 7、挂牌车辆外出时没有报车队备案和矿领导审批,私自外出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300元,处罚车队500-1000元。特殊天气车辆外出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500-1000元。 8、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有杂物或烟头,其它杂物罚款200元,若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每烟头2000-5000元。 9、车辆超速行驶一次处罚司机200-500元。 10、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清退司机。 11、用车单位司机没有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所用车辆,每检查出一次处罚包车司机100-200元,罚款用车单位1000元,若由于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每发生一次处罚包车司机300-500元,处罚用车单位1000-2000元。 12、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未经允许驾车逆行,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堵车事故加倍处罚。 13、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4、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5、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16、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塔然高勒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和人两大方面,即辅助运输车辆完好管理和司乘人员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入井验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一)经营科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使用单位和车队的协调工作,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安检科负责行车规定落实、遵章守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拆除、加装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1000元。 第六条车辆刹车系统失效,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七条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各附属配件损坏影响生产或投入运行的每影响2小时罚款200元,车辆配件计划已上报但未回来的不进行处罚。 第八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车辆运行过程中防爆栅栏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防爆栅栏丢失或人为损害不能恢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车容车貌不整洁、油箱表面油污沉积,视情节每辆车罚款50-200元。 第十二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或掘进巷及其它狭窄的“停车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出现人员或车辆碰撞事故,按照追查报告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人货混装,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500元。 第十四条车辆超速行驶,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的分类、适用条件和选择.

描述: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是保证矿井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简要介绍了辅助运输系统的构成及分类,阐述了辅助运输系统的适用条件并进行了优缺点分析,归结了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和选择,对于辅助运... [摘要]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是保证矿井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简要介绍了辅助运输系统的构成及分类,阐述了辅助运输系统的适用条件并进行了优缺点分析,归结了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和选择,对于辅助运输系统的应用和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1引言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是指煤矿井下生产中除煤炭运输之外的其他各种运输的总和。主要是指井下人员、设备、辅助材料和矸石等的运输。它是矿井整个生产系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我国煤炭开采技术及运输系统不断发展进步,研制并实现了大倾角大采高综采,大倾角和大运量皮带运输,而与之相匹配的辅助运输系统则较为落后,大多为绞车、机车运输等,已经成为现代化矿井安全高效开采的薄弱环节。面临着综采工作面快速搬家、综掘工作面高效运料、作业人员快速下井等要求,辅助运输机械化和合理性已经成为矿井的重点发展方向,它将会影响矿井的产能、开拓开采方式、采掘接替、人员及设备利用率和安全生产等。 2辅助运输系统构成及分类 煤矿辅助运输系统包括井巷硐室和运输设备等两部分。井巷硐室主要涵盖由井筒、井底车场硐室、大巷、采区(盘区)上下山、工作面顺槽等地点的辅助运输环节组成;而运输设备即参与井巷硐室辅助运输的相关设备,其分类可以按多种方式,按照动力源不同,可分为牵引式(绳牵引和绞车)和自行式(柴油机车、蓄电池机车、架线机车);按照运行轨道方式不同,可分为有轨式(地轨和天轨)和无轨式。 3常见辅助运输设备及适用条件 煤矿辅助运输根据运输设备的不同可分为:绞车、无极绳绞车、机车、齿轨车、卡轨车、齿轨卡轨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 3.1绞车(提升绞车和调度绞车) 即利用提升绞车或调度绞车,绳牵引矿车或其它车辆,在平巷或者斜巷进行辅助运输(或调度编组矿车)。 提升绞车一般是指主提升绞车,其优点主要为可调速、牵引力大、运输能力大、适应倾角较大(一般不超过30°,另外也可用于立井)、可运送人员、安全性能较好等;缺点主要为结构复杂、单向牵引、功率较大、转载环节多(不能进入分支巷道和满足多点直达运输)、初期投资高。适用条件一般为辅助运输量较大的井筒或采区上下山提升物料和兼做升降人

辅助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辅助运输设备的检修管理,安全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1)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乡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备管理人员 (1)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

定。 (1)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五、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3)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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