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30+14)×20%×(1-5%)=12.8万元

4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保险人按吨位收取车损险保费7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1370元。

1999年3月31日,该车在B市境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车损1500元,人员伤亡总费用750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在车辆有故障不能行驶时,未能将车辆靠路右边停放,且夜晚未设明显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负该起事故40%的赔偿责任。2000年4月12日,事故处理结束后,保户向A县某保险支公司提出索赔,对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该起事故属碰撞责任,在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但保险人在审核保险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该双排客货车为1吨/6座,根据车险实务有关规定,双排客货车收费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吨位或座位计算,取较高者计费。该车收费时实按吨位收取,应按座位收取,即应收取车损险保费11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2030元,故投保人实际缴费不足。

经向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员了解:徐某投保时已向其出示行驶证,且投保单背面亦附贴有该标的行驶证复印件,由于本身业务不精而导致收费不足。

(1)两种不同意见 ①比例赔付 理由为:尽管由于保险人的失误而导致少收保费,但事实上保险人已承担了过多的风险。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故应根据车险条款、实务的规定,应按实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赔付,从而确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即车损险应赔付:1500元×40%×[720元(实缴保费)/1200元(应缴保费)]×(1-5%)=366.43元;

三责险应赔付:75000元×40%×[1370元(实缴保费)/2030元(应缴保费)]×(1-5%)=19233.99元。

合计本案最终应赔偿336.43元+19233.99元=19600.42元

②足额赔付 理由为:投保人徐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行驶证交业务人员查看,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应视为已将保险标的有关情况(即该双排客货车为1吨/6座)告知了保险人,即投保人主观上无过错,不能将保险人业务不精导致少收保险费的过错归责于投保人,故本案应足额赔付。

即车损付赔1500元×40%×(1-5%)=570元

三责险赔付75000元×40%×(1-5%)=28500元

合计本案最终应赔偿570元+28500元=29070元

(2)结论

《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从上述的规定中不难发现: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则不必陈述。

本案中,投保人徐某向保险人出示保险车辆行驶证并且提供复印件附贴在投保单背面,也就是依《保险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但究竟如何收费,则是保险人的事,不能将由于保险人的过错而导致收费失误的责任归于投保人,所以本案应该足额赔偿,而不能比例赔付,否则就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保险人最终按第二种意见做了实事求是的赔付。

案例题:1 1998年初,广州某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某产品专柜特卖活动月。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人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

某天,该公司急需将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外出未归,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同时联系商场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后推销员及此笔货物失踪。

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部门对所有线索作了追查,但没有结果。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对雇佣推销员A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案例分析】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诚实保证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欺骗或不忠诚行为(贪污、挪用款项、伪造账目、偷窃钱财等)而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为保障内容的一种保险。雇员的忠诚信用是保障的基础。被保险人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是其雇员在被雇佣期间可能发生不忠诚行为的潜在风险。

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我国保险公司现行使用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都列明,被保险人必须对其雇员受雇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保存查询

资料,在索赔时,如有必要应提供给保险公司。通过对其雇员受雇前情况的必要查询来防范被雇佣者在忠诚信用方面潜在的风险,这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之一,也是保险公司提供雇员忠诚保证保障的前提。

本案中的投保公司对其雇员受雇前的情况没有作必要的查询来防范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的潜在风险,不应得到赔偿,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充分的。

2某日清晨,6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解答: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 1998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

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

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

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本案参考结论

保险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外收入4000元。

参考理论分析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只是认为地形险要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第二、保险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外收入4000元,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第三,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尸体及现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

所以,该案例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涉及民法的适用问题。保险公司推定全损,进行了全额赔偿,获得了对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张某打捞并转让残车,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为非法,保险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外收入4000元。王某的行为可视为善意取得,不追究其民事责任。

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保险学计算题

损害补偿原则的具体应用 一、比例赔偿方式 1.在不定值保险中,以保额与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 公式为:赔偿额=保险财产损失额×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标的受损时的实际价值) 2.在定值保险中,以实际损失额与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 公式为:赔偿额=保额 × 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损失额 / 保险标的的完好价值) 特点:损失计算不受市价升降影响 例:某保户投保财产险,保额80万元,保险财产的实际账面价值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导致损失5万元,出险时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125万元,计算赔偿额。 答: 不定值保险:赔款=5×80/125=万元 定值保险:赔款=80×5/100=4万元 按第一危险赔偿时:赔款=5万元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保额的损失,保险人按足额保险负责赔偿,第二部分是>保额的损失,称为第二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分摊方法 1. 比例责任法 比例责任法又称保额比例分摊制。即各保险人按各自保险单中承保的保额与总保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是:某保险人赔偿额=损失额× 例:王某有套住房价值20万元。 1999年3月2日,王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在甲公司投保了家财险,每人保额为15万元。王某的妻子李某所在单位于同年4月1日向乙公司为每一职工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家财险。 1999年12月2日王某家着火,损失万元。 按比例责任制,各保险公司应分摊多少赔款 计算如下: 甲公司:125000× =75000元 乙公司:125000× = 50000元 2. 责任限额法 责任限额法又称独立责任制,是以各个保险人的独立责任比例来(即无他保的情况)分摊损失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赔偿额=损失额× 之和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100000150000150000+100000150000100000+额之和 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限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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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保险学试题

保险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是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义务的合同。 A.双务合同B.单务合同C.附合合同D.对人合同 2.()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某种原因,停止其效力。 A.保险合同的中止B.保险合同的终止 C.保险合同的解除D.保险合同的转让 3.()是指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扩大了损失程度的因素。 A.主观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 C.实质风险因素D.道德风险因素 4.()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金额。 A.保险费B.保险金额C.保险期间D.保险利益 5.()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地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A.保证B.要约C.告知D.弃权 6.()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合同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保险争议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方式。 A.协商解决B.调解C.仲裁D.诉讼 7.()是指不可预料或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生物灾害D.社会风险 8.()是世界上惟一的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的组织形式。 A.专业再保险公司B.出面公司C.劳合社D.私营股份有限公司9.()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保险期内死亡或在任何时期死亡为条件,保险公司给付一次性保险金的保险。 A.死亡保险B.生存保险C.生死保险D.年金保险 10.()是当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而致残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A.人寿保险B.健康保险C.人身保险D.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承保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A.投资保险B.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C.出口信用保险D.政治风险保险 12.()是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 A.共同海损B.单独海损 C.船、货抵押借款D.共同海损和船、货抵押借款 13.()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生存作为给付年金的条件。 A.定期年金保险B.终身年金保险 C.保证年金保险D.联合年金保险 14.()即私人经营的保险业务机构。 A.政府保险人B.私营保险人 C.特定保险人D.其他保险人 15.()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 A.投机风险B.特定风险 C.自然风险D.纯粹风险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

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慎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而且,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赔偿215000元的设备损失及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 暴雨袭来,企业财产搬迁转移,搬迁费用属于财产保险的赔付范围吗? 1995年11月,柳州市一制衣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1996年7月,柳州突降暴雨,24小时雨量平均达到300多毫米。而该企业的位置正处在柳东洪口不远处,7月17日,制衣厂所在的地县防汛指挥部曾下达了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7月19日柳江水位将达到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应急转移方案》。要求所有非防讯人员转移,其财产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第二天,保险公司对制衣厂发出了《隐患整改遇知书》,该遇知书规定了该制衣厂必须尽快转移财产,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制衣厂的当天,就派人对制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1、再保险 ①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合同常有一项特别规定,接受公司对其责任额只负责90%,其余10%转归分出公司负责,此所谓90%共同再保险。这种规定的目的可使分出公司对超过预定赔付率以上的赔款仍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防止分出公司核保不严或理赔过宽而损及接受公司的利益。 例:某一航空险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约定,分出公司负责75%以内赔款,接受公司负责75%-125%之间的赔款并有150万元限额,还有90%共同再保险规定。年终核算后,当年已决赔款2080000元,已赚保费1600000元,分保双方赔款额计算如下: 赔付率=2080000/1600000=130% 接受公司赔款额=(50%×1600000)×90% =800000×90%=720000(元) 分出公司赔款额=(75%×1600000)+(800000×10%) +(5%×1600000)=1200000+80000 +80000=1360000(元) 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汽车险、航空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年度赔付率波动较大而经营不稳定的业务。 ②溢额再保险(excess loss) 1)定义:溢额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按风险单位确定一定额度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作为分保额,分保双方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各占全部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2)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与赔款计算 例:船舶险溢额分保合同约定,自留额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6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10线。现有三笔业务发生,其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和赔款计算如下表: 溢额再保险计算示例单位:万元 ③险位超赔再保险 1)定义:以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赔额和分保额。若赔款金额在自赔额以内,由分出公司赔付;若赔款金额超过自赔额,超额部分由接受公司在分保额以内负责赔付。 2)特征:由于一次事故可能造成数个风险单位的损失,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风险单位分别计算,每次事故赔款对风险单位数量没有限制;二是每次事故赔款有风险单位的限制,一般为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能赔付2-3个风险单位限额的损失。 3)计算: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南京财经大学《保险学》普教试题汇总

概念: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重复保险、定值保险、第一损失保险、比例分保、代位求偿权原则、公众责任险、人寿保险、保险合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全部支付给甲妻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直接指定受益人而无须征得他人同意。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在各类风险中,对农业生产危害最大的是自然灾害 如果雷击导致大树折断,大树折断压倒房屋,最后导致家用电器损坏,这里家用电器损坏的近因是雷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复保险的赔付方式是比例责任分摊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003年1月18日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购置一辆桑塔纳汽车,投保当年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3月20日,陈某有病住进医院,其女婿小王(无驾照)未询问陈某同意,乘机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王受伤,轿车全损。陈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如果赔偿,能对小王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小王无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的宽限期届满后,仍然不能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对该人身保险合同可按中止方式 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险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金额D保险价值王某欲将其祖传古董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应选择的保险合同类型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多项选择题(共10分,每题1分) 在船舶保险中,对船舶有保险利益的人包括租船人、船舶经营人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水上运输险、陆上运输险、航空运输险 公众责任险包括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失程度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 保险市场供给主要受到偿付能力、保险费率、保险监管、市场规范程度的影响 保险市场需求受经济体制、保险费率、消费心理、消费者货币收入影响 根据我国《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条件: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保险人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受益人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保险练习题2

1. 某人身意外伤害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某日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两个月后无效死亡.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该被保险人曾有结核病史,并且曾经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此案例中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应该是(C ). (1 2. 3. (C)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且总的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1分)

4. 5. 保险人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条件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合同一经成立(B ) (1分) 6.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的种类包括(A )。(1分)

7. 8. 以保险对象(保险标的)不同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A )(1分) 9. 保险实务中所称的告知,一般是指投保方对保险合同(A )时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

11. 市场风险属于()(1分) 12. 财产保险是以(D)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1分)

13. 一个人在银行的储蓄越多,或者其他金融资产越多,此人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表现为(B )。(1 14. 盗窃属于(B)(1分) 15. 有关保险的职能说法错误的是( A) (1分)

16. 在风险因素中,由于人们不诚实,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属于(B)。(1分) 17. 从国民经济角度看,保险分配的对象是(A)(1分) 18. 王某通过按揭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王某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银行作为受益人为王某投保定期人寿保险,一年后王某偿还贷款20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该房屋的保险利益额度是(B )。(1分)

保险学计算题汇总

保险学有关计算题汇编 包括:①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②车险的赔偿金额、③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金额、④共同保险的赔偿金额、⑤保费的计算 一、固定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①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②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①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实际损失 ②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2、某厂按投保当时的保险财产实际价值100万元投保,后来保险财产遭受了火灾损失,试按下列两种情况以不定值保险方式分别计算赔款。 (1)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120万元,损余价值为6万元,另付施救费用1.2万元,应该赔偿多少?(2)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90万元,损余价值为4.5万元,另付施救费1.2万元,应该赔偿多少? 解:(1)赔款= 6ⅹ(100/120)+ 1.2ⅹ(100/120)(2)赔款= 4.5 + 1.2 = 5.7(万元) 二、车险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①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 ②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赔 (2)部分损失 ①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购置价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例题: 1.投保时新车购置价20万,保险金额20万,发生损失修理费用为5万元,若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分别为20万、25万和18万,则保险公司分别应该赔偿多少?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购置价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用全是5万元) 2.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22万元,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投保为15万元,出险时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实际修理费为5万元,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5×15/22) 三、保费的计算 例题:张小姐买了一辆二手车,她按该车的实际价值8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其中基本保险费为600元,保险费率为1.2%,若投保9个月,她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解:应缴纳的保费= 600+ 80000ⅹ1.2%ⅹ9/12

保险案例分析研究题

1、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 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地“受益人”一栏填写地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地保险金在林勇地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 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地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分析:本案地关键在于“妻子”在法律上实质上是一种特定地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一种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地指定方式. 根据国内外地保险惯例,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地名称和住所均应记载在保险合同地有关文件中.因此,该合同应该视为无指定受益人地合同. 林勇地定期死亡保险金5万元,应作为其遗产处理,由林勇死亡时地妻子李某和林勇地子女、父母平均分摊. 启示:这是一起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确而导致地保险纠纷,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是非常严肃地法律行为,建议应写明受益人地具体姓名,而不要以“法定受益人”或“妻子、丈夫、儿子”等称呼.同时,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凭据时要严格把关,提高保单地规范性,避免纠纷地发生. 2.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地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 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地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地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地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地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地保险赔偿金.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地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地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地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地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地刘女士和施先生地父亲再次翻了脸. 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地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可是,前夫地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地遗产由他来继承,施先生地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地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最多因为刘女士抚养儿子而分给她一半.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地答复是,这20万元地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地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地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地.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地变更申请即可. 3. 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地顾先生将自己购买地一辆黄河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汽车运输承运责任保险,交纳保险费2000多元.在投保是,顾先生地汽车并没有带挂车,但在后来地运输过程中,顾先生又增加了挂车,但并未将此事通知保险公司. 同年,顾先生在一次运送货物地过程中,不慎将一位骑自行车地人撞倒造成重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死者地医疗及安葬费共计8500元.于是,顾先生向保险公司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1、再保险 ①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合同常有一项特别规定,接受公司对其责任额只负责90%,其余10%转归分出公司负责,此所谓90%共同再保险。这种规定的目的可使分出公司对超过预定赔付率以上的赔款仍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防止分出公司核保不严或理赔过宽而损及接受公司的利益。 例:某一航空险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约定,分出公司负责75%以内赔款,接受公司负责75%-125%之间的赔款并有150万元限额,还有90%共同再保险规定。年终核算后,当年已决赔款2080000元,已赚保费1600000元,分保双方赔款额计算如下: 赔付率=2080000/1600000=130% 接受公司赔款额=(50%×1600000)×90% =800000×90%=720000(元) 分出公司赔款额=(75%×1600000)+(800000×10%) +(5%×1600000)=1200000+80000 +80000=1360000(元) 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汽车险、航空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年度赔付率波动较大而经营不稳定的业务。 ②溢额再保险(excess loss) 1)定义:溢额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按风险单位确定一定额度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作为分保额,分保双方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各占全部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2)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与赔款计算 例:船舶险溢额分保合同约定,自留额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6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10线。现有三笔业务发生,其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和赔款计算如下表:溢额再保险计算示例单位:万元

案例分析-计算题

案例分析-计算题

第八章案例分析计算题 推定全损 例如,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 案例: 有一被保货物—精密仪器一台,货价为15000美元,运载该货的海轮,在航行中同另一海轮发生互撞事故,由于船身的剧烈震动,而使该台一起受到损坏。事后经专家鉴定,认为该台仪器如修复原状,则需修理费用16000美元,如拆卸成零件出售,尚可收回5000美元。试分析在上述情况下,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又应如何处理这一损失案件? 评析: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于推定全损。因为修理费用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货在目的地的价值。保险公司对于发生推定全损的货物,除按保单的规定给予赔偿外,被保险人应将该货物委付给保险公司,即将该货的权益转让给

保险公司,并由被保险人签署权利转让书作为证据,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赔付货款以后,能够自行处理该货的残余部分,并享有该货有关其他权益。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

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5保险练习题解析1

2. 我国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了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A )同意的方式。(2分) A.被保险人 B.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3. 保险与金融的说法正确的是( B) (2分) A.保险返还性与资金信贷本质的相同 B.保险是金融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C.保险业自成体系,与金融体系无关 D.保险的职能与资金信贷职能本质相同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分析 4.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是(A)。(2分)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要素 ★标准答案:A 6.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B)。(2分) A.责任损失和财产损失 B.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C.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D.经济损失和责任损失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7. 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输入国家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从而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属于(A)。(2分) A.政治风险 B.社会风险 C.自然风险 D.人为风险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8. 风险具有(C)(2分) A.单一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B.大量风险的发生的主观性 C.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D.风险的不可变性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9. 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约束(B)。(2分) A.投保人

保险学案例分析报告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保险学计算题汇总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1.某投保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50000元)先后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额为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后在共同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100000元。求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答:通常来说,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三种: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比例分摊,考试题目(除特殊说明)也一般就这样来计算分摊额的,所以我就用比例分摊来给你解这个题吧。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金额 所以甲、乙、丙个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 甲=(5万/30万)×10万=1.67万;乙=(10万/30万)×10万=3.33万;丙=(15万/30万)×10万=5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10万,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2.某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00万元)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两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额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60万元。求两家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的赔偿金额。 答:这就不是一个重复保险了。因此,可以看成是某人与甲乙两公司订立的都是不足额保险合同。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因此 甲=(40/100)×60=24万;乙=(50/100)×60=30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54万,而不是60万,因为他并没有购买了足额的保险。 3.某人就自己的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保额为90万元、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三者原因发生火灾,造成损失60万元。出险时,该财产估价总值为100万。保险人应如何赔偿?若保险人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追回赔偿50万,应如何处理?若追回赔偿60万,应如何处理? 答: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100万,而保险金额为90万,因此也是一个不足额保险。 保险公司赔偿=(90/100)×60=54万。 因为事故发生的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有权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若追回50万,则这50万全归保险公司所有,若追回60万,那么保险公司得到54万,剩余6万归某人所有。 4.刘某于2003年5月9日向甲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额10万元,同年7月5日,其单位向乙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保额5万。2004年1月10日,刘某家发生火灾,损失清单列明: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金银首饰1万,现金6000元,问如何赔偿? 答:这道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有哪些(这些你可以自己去看)。在本题中,金银首饰和现金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因此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只有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总计10万。 其次,判断是否为重复保险。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刘某的财产的保险价值,因此我不能判断他是不是一个重复保险。暂且将它作为一个重复保险来看(算法同题1),则 甲=(10/15)×10=6.67万;乙=(5/15)×10=3.33万。刘某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0万。 5.某面粉厂于2006年3月1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工人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已于3月11日一次交清。2006年10月4日,刘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10月6日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10000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20000元,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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