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西首例高速公路司法打逃案件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督导,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修复受损公路设施,维护高速公路及标志、标线的完好。 2、负责路产案件的审核、备案,并对存在争议的赔偿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检查指导路政中队路产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路政案件的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依据授权审查许可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有关事宜,并对施工保畅和上级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4、依据授权许可管辖路段内的超限运输,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对所辖路政中队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6、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路产变更移交工作,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档案。 7、负责路政法律文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对所辖高速公路路政人员服装配发、巡查车辆、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路政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所辖高速公路的道路通行情况。 10、组织、参与所辖路段采取的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活动,组织、参与人民法院受理的路政强制案件的执行。 11、负责审查新招录路政人员的资格,组织开展路政业务培训,建立人员管理信息库,定期报送路政人员管理信息。 12、负责路政执法活动的公路“三乱”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完成高速公路管理处交办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路政大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指导中队工作。 2、负责超限运输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事宜。 3、负责审定所辖路段养护施工交通保畅方案,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路政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5、负责审定管辖路政事案处理意见,定期开展路政法律文书的评查工作。 6、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及其受损公路设施的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设施的初步意见。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速公路智能管控系统

高速公路智能管控系统 1、概述 高速公路是国家现代化的标志,高速公路交通网发展速度之快,有效地改善了我国公路交通结构与运输效率,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及控制非常重视。目前,我国拥有高速公路建设的世界先进水平,创造无数公路建设奇迹。然而,在高速公路的通信管理却非常分散,部分探测或控制还是使用人工操作。如今,我国已是世界科技大国,数字、智能在家庭、企业、商场各个领域层出不穷。因此,我司利用我们成熟的通信技术,针对高速公路通信控制研究出一套数字、智能可靠的通信管理控制系统,为国家和社会节约人工成本、资金成本,引领世界走向高速公路统一智能化管理平台。 2、方案设计 2.1高速公路管理总站 设计安装一台上位机调度系统及系统管理控制软件,组成数字语音调度及广播系统控制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对高速公路任意分部进行广播,也可以统一广播。可与各个收费站,服务区进行对讲。从上位机、隧道站中可控制隧道内各路段区域的灯、通风扇开关。

2.2高速公路收费站 每个收费站设计安装一台IP网络广播对讲终端,通过该设备可实现与管理中心的互动,紧急情况时,可一键呼叫管理中心,请求管理中心指挥处理。 2.3高速公路服务区 每个服务区设一台IP网络广播对讲终端,一台IP网络功放,壁挂或吸顶音箱若干只,可实现与管理中心的通讯对讲,并实现对本服务区进行服务性广播,定时播放背景音乐,广播通知等。 3、高速公路隧道 隧道内设计1台大功率IP网络功放,高音喇叭若干。可接收广播管理中心,分控广播站或所属收费站广播点的广播呼叫,紧急广播等。 设计安装若干台紧急求助IP电话机,可一键呼叫隧道所、救助中心或报警等。IP电话机通过干接点与隧道灯、通风扇电源相连,达到控制效果,上位机系统向IP电话机下发隧道灯或通风扇开关指令。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可利用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作为超限超载证据,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据了解,广西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后,超限超载车辆并未显著减少。 利用收费站的计重数据和信息作为认定车辆超限运输的证据,提高路政执法工作的效率, 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很有必要。 《办法》指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办法》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不得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惠证明;不得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不得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

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高速公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面临问题与对策和举措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面临问题与对策和举措我院法庭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案多人少问题。 我院5个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5人,目前只有***法庭为三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配置,***法庭、***法庭三名审判员,***法庭两名审判员,***法庭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法庭、***法庭均需借助人民陪审员才能组成合议庭。法庭要承担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及送达等全过程,并且每个法庭年诉讼、执行案件在350件以上,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今年我院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进行司法改革,法官实行员额制,业务部门法官只能有31人,而现在业务部门工作实有40人,司法改革后法庭法官势必要抽回一部分回院里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法庭案多人少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由于编制限制,法庭无法配备司法警察,法庭保卫工作只能由聘用制司机等人兼任,法院安全工作无法保障。另外在执行工作中,如果遇到有反抗的当事人或者有几个亲友围攻的情况,现有法官和书记员也无应付能力。 造成案多人少矛盾的原因主要有: 1、人员不能及时得到补充。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招录工作人员时除法警职位外不允许限制性别,能考到我院的公务员近几年来又基本都是女生,由于女干警在农村法庭住宿不

方便无法分配到法庭工作,年级较大的同志院里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又把他们调回院里工作,所以法庭工作人员一直补充不上。 2、招录人员留不住。近几年招录的干警大部分都不是大安本地生源,法庭工作条件相对于院里要坚苦很多,并且周末经常需要加班,很多年轻干警无法安心在法庭工作,2012年以来法庭有5人通过遴选、调转等方式离开法院。 建议:1、现有人员编制依据还是2002年三定方案,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工作需要,希望上级部门能为我院增加人员编制。 2、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增加本地生源限制和男生比例。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控制系统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6796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控制系统示范文本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控制系统示范文 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高速公路安全是一个由人、车、路、管理组成的系统问题,这4个因素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任一因素出现问题,都将影响交通安全,其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高速公路上的安全事故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占95%;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制动性能、转向操纵性能等对交通安全也有很大影响;高速公路本身的构造、安全设施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交通管理,对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现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讨论。 1、人的因素

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所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需采用很多措施,从而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一旦遇到问题,反应不及时,就容易发主交通事故。导致事故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缺少高速公路行驶经验,缺乏高速公路交通常识,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薄弱等。例如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及违章装载、车辆间距过近驾车时接打电话等。在雨雾天气及路面结冰或雨后积水时,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车以及擅自在高速公路上穿行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2、车的因素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车速高,所以要求车况良好,发动机、轮胎、制动系统都应该在行驶前进行维护和检查。轮胎爆裂是我国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

广西公路网

广西公路网现状及规划 公路作为联结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的道路,呈网状遍布,也是交通的命脉。截至2005年,广西公路总里程6200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411公里,一级公路546公里,二级公路6299公里,三级与四级公路为公路大部分。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26.2公里,基本保证95.1%县、市、区通二级公路,78.1%的乡镇通柏油公路,91.2%的行政村通公路。基本上保证了省区内县市村之间的交通,但主要为三级与四级公路,且许多为未铺装的路面,所以公路仍有待发展。2010年底的统计显示,全区普通公路省道网总里程达11058公里,其中普通国道6814公里,省道6818公里。按等级分,一级公路670公里,二级公路6917公里,三级与四级公路3471公里,省道网已基本两桶广西主要县市与重要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大部分乡镇。 从2011年开始,区内规划在省道方面建设16条南北纵线、15条东西横线、17条联络线组成,总里程19687公里,使广西基本形成横跨东西总管南北覆盖

全区,并连接所有机场、主要港口等的普通公路省道网。线路如下:(以下纵线、 横线、联络线详细资料来自百度文库 https://www.360docs.net/doc/0416141449.html,/web/style/default/content.jsp?issueId=102680)纵线(共16条8166公里): 纵1富川(麦岭)~岑溪(水汶),全长401公里。起于湘桂界的富川县麦岭,经富川、贺州、梧州、苍梧、岑溪,终于桂粤界水汶。该公路连接广西东部 5个县市,是连接湖南与广西、广西与广东的通道之一。 纵2资源(梅溪)~铁山港,全长849公里。起于湘桂交界资源县梅溪,经资源、兴安界首、全州石塘、灌阳、恭城、昭平、平南、容县、玉林、博白、合浦山口,终于铁山港东岸。该公路直接连接广西东部11个县,是连接湖南西南、广西东部县份与广西沿海港口的通道之一。 纵3资源~容县(黎村),全长539公里。起于资源县枫木,经兴安、阳朔、平乐、荔浦、蒙山、藤县、容县,终于桂粤界容县黎村。该公路纵向连接了桂林市旅游经济带,连接广西北部、东部8个县,是广西纵向的主要通道和广西与广东通道之一。 纵4龙胜~北流(清湾),全长575公里。起于龙胜,经临桂、桂林、阳朔、荔浦、蒙山、平南、容县、北流,终于桂粤界北流清湾。该公路连接广西北部、东部8个县市,是加强广西东部县份纵向联系的重要通道。 纵5荔浦(修仁)~陆川(盘龙),全长430公里。起于荔浦县修仁,经金秀、平南大鹏、金田、桂平、玉林、陆川,终于粤桂交界陆川古城盘龙。该公路连接6个县市,纵穿广西中部,是连接桂中部分县市和广东联系的通道之一。 纵6三江(林溪)~北海,全长645公里。起于湘桂界的三江县林溪,经三江、融安、柳城沙埔、柳州、武宣、覃塘、横县、灵山、合浦、北海,终于北海市区。该公路连接10个县市,纵穿广西中部,是三江~北海高速公路辅道,连接了湖南、桂中部分县市和北部湾港口。 纵7三江(富禄)~博白(英桥),全长639公里。起于三江县富禄,经融安、鹿寨、象州、武宣、贵港、兴业、博白水鸣,终于博白县英桥。该公路纵穿广西中部,连接广西中部8个市县,是连接桂中部分县市和广东联系的通道之一。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局势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为重点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具体而言,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及基层法律服务职能。 律师服务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宣传、和实践国家法律,律师在执业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与法律密切相关,都涉及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律师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也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点,其执业活动能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因此,无论从律师的职业特点,还是律师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都决定了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服务工作是理所当然。 1.律师应当服务大局,努力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中国权利保障、人权进步的事业中,律师曾经起到过,并仍将继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在环境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律师付出了太多的辛劳与汗水,但律师注定了不是单纯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注定了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其说律师是维护个体利益的代言人,不如说是维系整个法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纽

带。因此,当把律师制度纳入更为规范的法制轨道,当律师群体获得社会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时,在中国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必将听到更多的律师的声音。 2.恪守独立性准则。国内外律师业发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律师的独立性是律师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生命力的鲜明体现。因此,律师执业中应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律师不要成为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附庸,律师的执业活动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社会其他组织。律师执行职务只受法律的约束,不受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干预。第二,律师不能成为受当事人操纵的工具,律师应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应保持独立。只有这样,律师才能获得社会民众的广泛信赖和支持。 3.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律师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第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政治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第二,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夯实专业基本功,并善于通过实践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第三,坚持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真正成为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公证服务 公证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于年月日至日在济南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副省长夏耕和省司法厅厅长程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巡视员、省监狱局局长王本群主持会议。省司法厅领导,各市司法局局长,省监督局、省劳教(戒毒)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各监狱劳教单位主要负责人,厅和“两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莱城区司法局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钢城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刘卫生、吕明义等名同志被省厅记“个人二等功”,亓宝金、吴修超、李忠孝等名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十佳、争先锋”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吴茂宗、杨文博、安增涛、左华、柳善瑞等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夏耕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显著成效,确保监狱劳教戒毒场所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确保司法行政队伍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夏耕指出,要全力抓好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积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搞好法律服务。要全力抓好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要全力抓好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认真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社会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要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和运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日俱规模化和网络化,高速公路大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高速公路是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也受到了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如设计标准、施工要求和实载通行能力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超负荷运行屡见不鲜,事故发生率有上升的趋势;其二,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寄望于开发的层面和深度,依托于高速公路布局和开发,时而出现越权违法许可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占用地兴建建筑物;其三,经济的发展使大多数农民富裕了,重新有了兴建住宅的愿望,由于高速公路多穿行于荒山僻壤之中,国家也加大了农田耕种的管理力度,乡镇政府默许农民在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挤占违房屡屡发生;其四,由于路政人员的配置及其点多线长等因素,全面完成好保护路产和维护路权工作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产生以上不良现象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对设计标准和实载通行能力相对饱和,需通过加快对道路维修改造,更新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调整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来解决;对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涉及到地方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等部门的越权违法许可红线控制区内

建筑物,应采取沟通,上门法规宣传,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撤消许可决定,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复议的手段;沿线村民违章建房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原房地基拆除兴建,在工程兴建中尚未拆除,并在乡村、土管部门备案,另外,农民“根基”的传统意识和耕作农田习惯较强,给控制新建违章建筑带来一定难度,是否可以考虑拆迁补偿的办法;另一种情形是乡村公路改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的愿望迁入红线控制区内新建,这种情形可以控制,但要做很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路政人员工作量。基于以上几点,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平台,增强对上述问题解决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一个与沿线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互动平台 我们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公路法》、《高管条例》以及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在招商引资、布局新建投资项目上的行政许可行为或个人房屋建设等方面,有职能交叉,法规重叠,时常有违背《公路法》等相关规定和超越权限的行为发生。对高速公路的利益造成不法侵害,导致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于被动状态,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们应建立一个相互理解,紧密配合的互动平台,尤其是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衔接。首先要做好《公路法》的宣传送达工作,对高速公路路政管

德国高速公路管理系统

智能交通系统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简称ITS)是未来交通系统的发展方向,它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等有效地集成运用于整个地面交通管理系统而建立的一种在大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系统。ITS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交通设施、减少交通负荷和环境污染、保证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因而,日益受到的重视。近来,中国很多大城市都对智能交通投资不止,掀起一番投资热潮,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智能交通的介绍,给国内智能交通建设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1.德国公路交通概述 (1)德国的行政管理体制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是欧洲邻国最多的国家。欧盟作为巨大的经济体,其巨量经济流也使德国成为欧洲客、货运输的枢纽地区。 德国联邦政府将原来的联邦交通部改为联邦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部。这种大部制管理体制,有利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个环节与相关行业的密切衔接,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了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 德国公路共分为四个等级:联邦远程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和国道)、州道、市、县道路和城镇公路。德国公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国家、州、市县分级负责,德国的行政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 (2)发达的综合交通体系 发达的综合交通体系德国政府将交通发展从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系统挖掘各运输方式的潜力,并将其统筹规划建设,以形成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 目前,德国“大交通体系”的模式在世界上属先进模式。这除了跟体系建设观念有关之外,还与其贯彻整车和“综合集成”思想有关。与此相适应,在运输流域,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比较紧密,多方式联运比较发达,注重高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充分发挥了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合和优化效能。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338-72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 本(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尊敬的***: 非常感谢市、县人大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调研指导工作,我代表**法院党组,将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财、物上划省统管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法院现设置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

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人民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个编制内机构外,还设立设立新闻办为内设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现实有干警**人,空编**人。现有在职在岗**人中,党员干警**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3%,女干警**人,占干警总人数**%,少数民族**人,占干警总人数**%。30岁以下**人,31-35周岁**人,36-45周岁**人,46-55周岁**人,56岁以上**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数的8.5%、23.4%、23.4%、42.6%、2.1%。全院干警平均年龄**岁,党组成员平均年龄**岁,各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下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数**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从职级情况看,现有在岗**人中,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员**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 人,工人**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8%、*7%、*2%、*6%、*1%。现空缺副科**人。现有审判人员**人,占干警职

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 ___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鄞州”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强基储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提出突出“五个重点”,抓装四个环节”,强化“三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具体为: (一)“五个重点”:一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

序;四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五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四个环节”:一是工作思路抓创新。要深入开展调研,把握发展脉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工作任务抓务实。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服务质量抓优质。要求局机关干部、基层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队伍建设抓规范。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三个服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复习题

《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复习提纲 1.高等级公路的概念 高等级公路一般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 2.高等级公路的特征 1)公路几何指标高,设计速度快;2)服务水平高,横向干扰小;3)混合交通影响小,通行能力大;4)路基宽度大,占地面积多。 3.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机关和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发展公路事业,对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所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管理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管理,进行公路路政的执法。 4.公路路产、路权概念 公路路产,是指公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使用的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公路财产。它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料场、科研成果,专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 公路路权,是指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财产享有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及对损害路产的行为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5.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的手段 1).行政手段。是依靠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威,运用各种行政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手段,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左右被管理者的管理方法。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无偿性、垂直性的特点。 2).经济手段。是指在客观经济规律直接起支配作用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经济手段的运用,按照经济原则调节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的管理方法。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关联性、平等性的特点。 3).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路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管理方法。路政管理的法律手段具有稳定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 4).技术手段。要不断学习,提高素质,掌握高科技管理手段,学会运用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系统来进行管理;要大力发展并运用路政管理网络系统、路政执法巡查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超限运输车辆查询系统、标志标线管理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服务和整合资源的能力,推动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 6.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1)保护路产。是路政管理的中心任务。主要表现在制止和查处如超限运输、在公路上试刹车、挖掘公路以及毁坏和破坏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花草树木、苗圃等违法行为。 2)维护路权。是路政管理的重要任务。主要表现在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公路的各种管线和渠道,审理各种道路与公路交叉,废弃公路的产权归属等。 3)维持公路工作秩序,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是路政管理的任务之一。主要表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 4)保护权益。主要是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以及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 7.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与普通公路路政管理的区别。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司基字[2010]1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抓好司法所建设 一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司法所办公用房是司法所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司法所建设的一个基本平台。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我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前四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五批,也是最后一批司法所国债资金项目也已下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紧最后一批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五批建设任务。各地在强化第五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同时,必须查漏补缺,对前四批还没有完成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采取领导包干解决的办法,逐个加以督查落实,彻底完成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届时,省厅将对办公用房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是规范达标,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一项长期、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司法部2009年1 1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和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赣司基字[2009]6号),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细则,加强检查督导,促进创建活动的不断推进。今年省厅将采取奖励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是争取支持,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的实际问题。解决司法所建设的一些重大而实际的

我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一)

我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一) 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立于五十年代初期,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环境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影响了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后,我国司法机关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司法改革运动。现在刚刚闭幕的十六大又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改革的前景令人鼓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必要对五年多来的司法改革进行总结和反思,并根据党的十六大的要求作出新的部署。一、司法的涵义和当代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所谓司法,是指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活动。有的西方学者认为,司法是国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参见张文显《西方法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司法方式解决纠纷,相对于人类早期社会中采用“自力救济”方式解决纠纷,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它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所谓公力救济,即凭借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而不是凭借纠纷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对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司法活动是一种国家活动,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终局性等显著特点。国家规范司法活动的制度,便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有司法制度。同时,司法制度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又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它必将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完善。所谓当代司法制度,是指“二战”以后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符合司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体现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种比较先进的司法制度。一般认为,当代司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司法的统一性。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的司法权统一由法律规定的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司法权;二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必须适用统一的国家法律,不能各行其是;三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同样的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不同的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联合国核准认可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所规定。在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仅早已载入1982年的宪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同时也被执政党的正式文件所确认。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按照西方国家的理解,司法独立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指每个法院的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的干涉;三是指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左右。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在我国,司法独立

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高速公路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推进。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我区公路网资源,加强顶层设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率先试行,鼓励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参与。 (二)因地制宜,分路施策。根据特定路段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交通流量、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适合本路段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利用市场机制调节路段车流量,有效提高公路网运行效率。 (三)动态调整,注重实效。严密监测差异化收费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论证,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试点内容,调整试点方案,达到试点目标和效果。 二、试点内容 (一)实行分路段、时段调整特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选择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142.957公里)为试点路段,分时段降低特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国家法定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和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及其放假调休日,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实行小客车免费除外)以及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对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8省(区、市)籍车牌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实行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对办理和使用我区ETC的小型客车(不区分车籍)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实行车辆通行费最高5折优惠。试点期2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中的汽车运输拖车视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自治区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关于加快推进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桂南向办发〔2018〕1号)要求,对经认定的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域和东兴、友谊关、凭祥铁路3个口岸的汽车运输拖车视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减半收取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试点期2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免柳州绕城高速特定路段特定车牌车辆通行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通行柳州市国道过境公路雒容至洛满段高速公路(以下称“柳州北环高速”)洛埠收费站至柳州北收费站区间的柳州市车牌(桂B)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由柳州市财政按98折优惠统一缴费,将柳东新区至柳州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2009-09-10 8:48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做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又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提到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新形势下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了当务之急。 然而,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相对滞后,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政法队伍的标准还有距离,在相当一部分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着“人心思迁”、“作风不实”、“业务不精”、“宗旨不牢”等问题,极大程度上地影响了队伍建设,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认真予以解决。本文结合桃源县实际,就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目前,桃源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总有编制数102个,其中机关18个(含工勤编1个),公证处5个,法援6个,乡镇司法员编制数73个。根据编制数来看人员的到位情况:桃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宣教股等7个股室,二级机构有42个(包括40个司法所、公证处和法援中心)。局机关30人,其中4人已提前离岗,2人从乡镇借调,乡镇司法员36人,分布在全县31个乡镇。 从年龄结构来看:50年代25人,60年代22人,70年代14人,80年代5人。 从文凭结构来看:中专及以下学历12 人,大专学历3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8人。 从政治面貌来看:全系统共有党员45人,群众21人。 二、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凸现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桃源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形势下政法队伍的标准,自然有差距,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方面: 1、缺编缺员的情况已有效缓解,但“人心思迁”的问题依然存在。 缺乡镇司法员的问题早在96年就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公招、军转,在其他行政机关中录用等形式,缺员的紧张情形一度有所缓解,特别是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由县财政保障,整体招聘了54名法律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助力司法改革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在当前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要求。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2014-2018)》,对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回应,其中提及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系列举措表明,法院队伍的建设是新时期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于法院队伍的建设。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作为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必须把法院队伍建设纳入法院工作的宏观思路,从长远及战略高度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甚而比较严重的问题。只有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一)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突出,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不少疑、难、新、特的案件,这就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的变化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坚守老方法、老经验办案。同时,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因本身的业务素质问题而导致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司法能力建设的日渐欠缺,深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 (二)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法院司法作风还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一些干警机关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服务人民群众的热情不足,责任心不够。这些问题不解决,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为民的公信力。法官肩扛天平,判断是非曲直,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社会公众要求法官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为民。而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现象,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个别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牢,司法为民意识不强,作风不扎实,对当事人有生、冷、硬、横、推和刁难等现象,审判效率不高,有拖延办案的现象。 (三)应对新媒体的能力有待增强。当前,社会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任何司法行为都可能成为舆论的焦点和公众的话题。同时来自舆论的压力也会对法院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