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保留,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

他主体使用的一种制度安排。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本文将详细介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一、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

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

这包括确定土地的用途、面积、位置等。出让土地的用途可以是商业、工业、住宅等不同类型,根据不同的用途确定相应的面积和位置。

二、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确定了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后,需要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公告是向

社会公开宣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竞买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公告可以通过媒体发布,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

三、报名参与竞买

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意向参与竞买的主体需要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报名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被列入竞买人名单。

四、竞买活动

竞买活动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核心环节。在竞买活动中,竞买人按照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竞价等方式进行竞买。竞买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竞价、拍卖等形式,具体方式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竞买活动结束后,出让土地的竞买结果将被公布。

五、签订协议

竞买成功的主体需要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价格、使用期限、使用权义务等。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签订协议后,竞买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六、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签订协议后,竞买人需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登记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土地登记费用等。土地登记完成后,竞买人将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

竞买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义务。这包括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土地环境等。同时,竞买人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其他土地管理义务。

八、监督和管理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这包括对竞买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包括确定土地需求与范围、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报名参与竞买、竞买活动、签订协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以及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这一流程旨在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是指国家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他人使 用或出售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必须由 国家统一管理,出让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第一步,确定出让方式。根据土地使用的性质和需要出让的土地面积 等因素,决定是通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土地。一般而言,拍卖 方式适用于市场需求较旺盛的地区,挂牌方式适用于一般需求的地区,而 协议方式则适用于特定需求的地区。 第二步,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出让的土地范围、用途、面积和成交价,并制定出让公告,明确出让的条件和程序,征集申请人进行申请。 第三步,进行竞价或谈判。如果采用拍卖或挂牌方式,需要对申请人 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后,进行竞价或议价。竞价或谈判 的结果将成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第四步,签订出让合同。在确定出让面积和价格后,签订正式的出让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出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办 理登记手续,确权确记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同时完善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 第六步,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购地方需按时支付 土地出让金。

第七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购地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证明其对土地享有使用权。 第八步,移交土地。购地方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后,可以正式接管土地,开始进行开发和利用。 以上所述是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程序,每个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出让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在执行出让程序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保留,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 他主体使用的一种制度安排。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本文将详细介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一、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 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 这包括确定土地的用途、面积、位置等。出让土地的用途可以是商业、工业、住宅等不同类型,根据不同的用途确定相应的面积和位置。 二、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确定了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后,需要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公告是向 社会公开宣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竞买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公告可以通过媒体发布,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 三、报名参与竞买 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意向参与竞买的主体需要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报名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被列入竞买人名单。 四、竞买活动 竞买活动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核心环节。在竞买活动中,竞买人按照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竞价等方式进行竞买。竞买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竞价、拍卖等形式,具体方式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竞买活动结束后,出让土地的竞买结果将被公布。

五、签订协议 竞买成功的主体需要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价格、使用期限、使用权义务等。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签订协议后,竞买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六、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签订协议后,竞买人需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登记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土地登记费用等。土地登记完成后,竞买人将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 竞买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义务。这包括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土地环境等。同时,竞买人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其他土地管理义务。 八、监督和管理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这包括对竞买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包括确定土地需求与范围、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报名参与竞买、竞买活动、签订协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以及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这一流程旨在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 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81) 1 适用范围 (83)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83) 3 依据 (83) 4 总则 (84)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86)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91)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95)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99)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101)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 格式 (104)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钇、林立淼、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昉。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祺、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张万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国有土地出让方与出让人签订关于土地使用权的 协议,使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以下为程序具体流程: 一、出让方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国有土地出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本行政 区域内土地的出让计划,并将其公告公示。出让计划应当明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出让方式、出让顺序和使用要求等内容。 二、出让方制定出让公告 出让方按照规定制定出让公告,并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发布。出让公告应当明确 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出让方式、起始价、加价条件、拍卖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同时,还应当明确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额、项目经验等要求。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向出让方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 资格认证文件、投标文件、资产负债表、经营状况说明、申请报价等内容。出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申请,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文件。 四、竞价 根据出让方制定的竞价方法,申请人进行竞价。出让方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期限 届满后,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竞价。竞价的条件包括起拍价、竞价幅度等。 五、确定出让人 竞价结束后,出让方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出让人。出 让人需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并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是出让方与出让人签订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 包括土地使用权期限、用途、使用费、利用条件、保障措施等。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并缴纳土地使用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导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这份解读旨在详细解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便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与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出让活动。适用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第二条:协议出让的程序与条件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法依规进行,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拍卖或招标、签订协议等程序。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条件,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程序 第三条:土地出让公告 出让方在土地出让前应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出让条件、竞买方式、竞买保证金等重要信息,保障受让方充分了解土地出让情况。 第四条:拍卖或招标程序 出让方可以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方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式应当合理确定标的,充分尊重竞买人的选择权。 第五条:成交确认与协议签订 成交确认环节应公开进行,确认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使用年限、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出让方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应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转让。同时,出让方有义务提供土地权属资料、规划手续等相关信息。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一、引言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所有的,个人或企业需要通过协议来获得土地使 用权。本文将介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1. 准备工作 在开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首先, 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政策和要求。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证明、土地规划用途等。 2. 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证明、土地规划用途等文件。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延误审批流程。 3. 审批 土地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 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审查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发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而定。 5. 签署合同

申请人在缴纳费用后,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应包 括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具体条款。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6. 办理手续 签署合同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等。 这些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根据地区而异,申请人应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 1. 法律法规遵守 申请人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 应了解土地管理法、土地出让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2. 权益保护 申请人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 到保护。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请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过程。 3. 土地规划用途 申请人在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明确土地的规划用途。申请人应 了解土地规划用途的限制和要求,确保自身的使用计划符合规定。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时,应按时缴纳,并保留相关缴费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收据或发票。 5. 办理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人应提前了 解所需材料和流程,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供开发商和投资者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这种土地出让方式被广泛应用 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流程通常 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准备工作 在进行协议出让之前,政府部门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首先,需要 明确土地出让的目的和方式,例如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是否需要进 行竞争性出让等。其次,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土地出让 的条件和标准。 2. 出让公告发布 在确定了土地出让的方式和条件后,政府部门会发布出让公告,向 潜在投资者公示土地出让的信息和条件。这通常包括土地面积、用途、出让价格、投资项目的要求等。公告的发布可以通过报纸、互联网、 公告栏等方式进行。 3. 报名和资格审核 潜在投资者在公告发布后可以向政府部门报名参与土地出让。政府 部门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如具有合法资质、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实力等。 4. 竞争性谈判或招标

在通过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过程。政府部门会组织相关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洽谈,并最终确定中标者或合作方。 5. 签订协议 确定中标者后,政府部门与投资者进行协商,制定出让协议。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用途限制、开发期限、项目建设要求等。双方在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协议文件。 6. 缴纳出让金 签订协议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出让价格,向政府部门缴纳出让金。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一般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7. 项目实施 在缴纳出让金后,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项目的实施。根据协议的约定,投资者需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根据规定的用途进行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8. 审核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核验收。这包括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总的来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流程涵盖了准备工作、公告发布、报名审核、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协议签订、出让金缴纳、项目实施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出让土地”,是指国家所有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3.土地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出让程序 4.土地出让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以确保竞价过程的透明公开。 5.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竞得价款等应当通过公告公布,并在竞买人履行价款和合同签订等环节披露相关信息,保证出让过程及结果的公开透明。 6.为稳定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保障土地收益和居民购房需求,应

当采取合理的竞得底价和加价幅度,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合理性。 三、竞得人资格 7.竞得人应当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具备所需的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 8.竞得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环保、地质灾害预防、公共设施配置等要求,确保土地出让后的建设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9.竞得人应当遵守土地出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权益。 四、合同签订 10.土地出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期限、用途、价格、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11.土地出让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确保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12.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应当视为竞得人已经认真研究过土地出让公

告、竞得信息,了解土地出让情况,自愿参与竞得,接受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五、监督管理 13.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出让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让实践,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活动的监督和参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利益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有效体现。 15.竞得人应当遵守土地出让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土地出让后的建设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有关标准和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2006 114号令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适用范围 ···················································································· - 1 -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 1 - 3 依据 ······················································································· - 1 - 4 总则 ······················································································· - 2 -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 - 3 -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 6 -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 - 9 -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 11 -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13 -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1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一、确定土地出让计划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土地出让计划, 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规模、出让方式等。计划需要经过公示与报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三、资格审查 在招投标或公开竞价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对参与竞买者进行 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或个人的资质、信誉、经济实力等。只有 符合相关条件的竞买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出让对象 经过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确定最终的出让对象。招投标方 式中,出让对象通常是根据投标报价及相关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筛选。公开 竞价方式中,最高竞买者有权成为出让对象。 五、签订意向协议 确定出让对象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买者签订意向协议。协议内 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出让价格、使用年限、使用用途等。意向协 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履约保证金缴纳

出让对象需要在签订意向协议后,按约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出让代价的一定比例,用于确保出让对象按时履行约定的土 地支付款。 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对象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买者签订正式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出让价款、土地使用年限、使用用途、土地交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等具体细则。 八、竣工验收 竞买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 目的建设。建设完成后,竞买者需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完成。 上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主要程序步骤,其中涉及到招投标 或公开竞价、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等环节。在整个出让过程中,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需要依法、公正、公开地操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合法 出让。同时,竞买者也需要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项目的按 时完工和规范运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一、总则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简称《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保护土地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条件、标准和要求等方面。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符合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 2.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信誉; 3.有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相适应的实际需要; 4.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条件; 5.具备相关行业的经营经验或相关专业知识。 四、土地出让程序 1.市场调研:土地出让部门将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土地需求与供应情况。

2.出让计划:土地出让部门将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出让的用途、面积、价格等条件。 3.公告:土地出让部门将通过媒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土地出让的日期、地点、条件等。 4.报名:有意向参与土地出让的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向土地出让部门报名。 5.资格审核:土地出让部门将对报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6.竞价或拍卖:达到资格审核要求的申请人,将参与竞价或拍卖环节。 7.成交:最高竞价人或最高拍卖人将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受人。 8.缴纳款项: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9.签订合同:土地出让部门与买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履约保证: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 11.土地使用:买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合法使用土地。 12.监督检查:土地出让部门将对买受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土地出让费用 1.土地出让价款:买受人在成交后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2.土地出让手续费:买受人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需支付土地出让手续费。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准备阶段 •确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求 •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承让方 协议起草 1.编写协议起草书 2.协议起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协议主体信息:出让方和承让方的基本信息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出让方式(竞标、拍卖、协商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出让方的条件和限制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出让价格的方法和标准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起止时间和过期处理等 –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协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协议审核与修改 1.将协议起草书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2.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协议修改(如有必要) 3.修改后的协议应重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再次审核 协议签订 1.出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审阅审核通过的协议 2.对协议中的条款达成一致,确认无异议后,进行签字盖章 3.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 资金支付与手续办理 1.承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款项 2.出让方收到款项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协议履行与监督 1.出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给承让方 2.承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3.相关部门进行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协议解除与处理 1.如出让方或承让方违反协议规定,严重影响协议目的的,对方可以申 请解除协议 2.协议解除后,双方应进行协议的返还、清算等处理 协议的存档与归档 1.完成协议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存档并进行归档工作 2.存档和归档工作包括完整保存协议文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以上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确保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可以提高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协议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1. 引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土地管理方式。为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操作,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制定了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阶段和环节,包括项目申请、资格审查、协议签订、土地使用和管理等。 3. 项目申请 3.1 申请人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方可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自然人应具备合法居民身份,年满18岁; •法人应具备合法注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其他组织应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组织资格。 3.2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需求、土地用途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联系明文件,包括自然人联系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包括用地总体规划、建设方案等; •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资金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等;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4. 协议签订 4.1 协议内容 协议应明确内容: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因和目的;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和范围;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 •协议变更和解除情况。 4.2 协议履行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应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并按照协议规定使用土地。

5. 土地使用和管理 5.1 土地规划和开发 土地使用方应按照国家土地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土地规划和开发。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5.2 土地管理监督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6. 违约和处罚 6.1 违约处理 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2 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土地使用权等。 7. 法律责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8、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一、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一、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 进行的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 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 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 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 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 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 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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