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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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1、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①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

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不含税价】

②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

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含税价】

③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

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④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⑤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⑥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2、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产品、工程物资时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复】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

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2.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①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

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不含税价】

②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

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含税价】

③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

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④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⑤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⑥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 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 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 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 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 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 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元)采购成本=56830×(1-13%)=(元)(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6.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3%=(万元)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1、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①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 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不含税价】 ②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 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含税价】 ③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 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④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⑤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⑥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2、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产品、工程物资时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复】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 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2.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①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上述新政出台后,经常有纳税人对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金提出疑问。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方便纳税人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要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而2010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的时间为90天。因此,取得发票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通过,并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待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604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与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与合同规定结 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

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汇总表

2018年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分辨进项税抵扣 (一)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四)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五)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六)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七)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在建-工程会计处理及分录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账户 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支出核算的账户是"在建工程"帐户。本帐户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工程成本数及项目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材料的发生额;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

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增值税大多数人认为只要认证相符就一定可以抵扣增值税。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为了减少税务风险,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我们给大家讲解一些有关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的案例分析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一定真实相符。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 例:A公司从B公司购进一批零件,款项已支付给B公司,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发现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此发票就不能抵扣,应将发票第二联、第三联寄给对方并告知B公司当月作废,重新开具。 2、有关集体福利的购货发票 例:一家企业从美的厂家购买两台空调,安装到员工宿舍,这就是员工的一项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票只能当做期间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 3、日常外出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票 (1)若在外地出差取得以“住宿费”为服务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2)若在北京市内,公司员工收到酒店用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是住宿费。这种发票是不允许认证抵扣的。若是当期已认证发票,则需申报纳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很重要的,大家一定要谨慎。 4、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企业对一所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5000元,应将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加上进项税额之和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此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 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某企业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2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额340元。此发票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增值税。 6、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某商店10月份丢失1台笔记本电脑,每台成本3000元,进项税额为510元。该发票已认证,那么,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吗?这是不允许抵扣的,需要在账务处理方面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之后申报纳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在建工程领用物资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例1-86】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增加: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85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领用本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原进项税额为34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教材错误】更正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时:(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 借:工程物资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85000×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 000 (85000×40%) 贷:银行存款585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500 000 贷:工程物资500 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材料: 借:在建工程1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原材料 20 00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760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8500+3400)×40%] 4760 【提示】本分录了解即可,教材没有涉及,一般情况下考试时不会涉及。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 000 建筑物耗用存货的增值税金额不计入成本; 领用产品不用视同销售; 耗用材料的原进项税额和领用产品消耗材料的进项税额,将其进项税额的40%转出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3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6)工程完工:500 000+100 000+100 000+30 000=730 000(元) 借:固定资产 730 000 贷:在建工程 730 000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年3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转岀、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 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 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⑵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三)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如何正确理解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三流一致”

如何正确理解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三流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文件对增值税进项税“三流一致”进行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可以这样理解:实际收款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进项税抵扣中强调的资金流一致不是指付款方,而是指收款方。下面分不同情形理解增值税进项税“三流一致”。 一、以下业务内容符合进项税“三流一致”规定,可以抵扣。 (一)业务情形: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答:可以抵扣。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二)业务情形:集中资金支付模式(总——分、母——子):M公司实行总、分公司集中支付模式,所有分公司采购货物和劳务,款项集中由总公司M公司支付。此时,A公司货物、劳务

销售给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分公司。但款项时由其总公司M直接支付给A公司。 答:可以抵扣。因最终取得款项的主体A和销售货物、劳务且开具增值税专票的主体A是完全一致的,这种情况,分公司正常进项税抵扣。 不管你是总——分集中支付、还是母——子资金池的集中支付,你只要保证向销售货物、劳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单位支付款项,取得专票的购买方就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 (三)业务情形:委托付款。A公司销售货物、劳务给M公司,专票开给M公司。但由于C公司欠M公司钱,或者M公司暂时没有钱,M公司委托C公司将款项支付给A公司,然后M公司和C公司之间再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抵消。 答:可以抵扣。虽然M公司购货,名义付款主体是C公司,但是,实际取得款项的单位就是销售货物、劳务并开具专票的A 公司,收款方和专票开具发一致,M公司该专票的进项税正常抵扣。 二、以下业务内容严格意义上不符合进项税“三流一致”规定,不可以抵扣。 (一)业务情形:集中收款模式。A1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1公司销售货物、劳务并开具发票给M公司。但M公司根据要求直接把款项支付给A公司。

[增值税抵扣计算方法]增值税抵扣得计算方法

[增值税抵扣计算方法]增值税抵扣得计算方 法 增值税抵扣得计算方法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举例: 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 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 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

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增值税的税收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领用工程物资的会计分录是哪些

领用工程物资的会计分录是哪些 (1)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工程物资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购入工程物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分录是: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不含税价格】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购入工程物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分录是: 借:工程物资【含税价格】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含税价格】 (4)领用外购商品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外购商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外购商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做进项税额转出.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本帖所述内容无法确认真实性,请自行判断 固定资产一章中课本中把增值税计入到固定资产采购成本中,而注会是把她记作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还有是自建固定资产时,领用的原材料,课本把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而注会完全没理会购买 原材料时的增值税。 10年注会教材100页: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10年中级实务会计27页: 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构建(包括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自制、改扩建和安装)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东财版《中级财务会计》(09年6月第2版10年5月印刷)170页: 工程领用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应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连同半成品和产成品的生产 成本一并计入工程成本。 10年注会教材97页购入需安装机器设备进项税额未计入成本,安装过程中耗用原材料未转出进 项税额。 10年注会教材190页例9—12自建办公楼领用原材料作了进项税额转出。 10年中级实务会计36页例3—5购进工程物资增值税未计入成本。 下面一段话是网上找的: 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业务,新税法规定,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在购入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安装时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都不转出。如果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不视同销售,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仅是产品的成本.7如果原材料、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行建造不动产,原材料的进项税要转出、产品则视同销售,销项税、进项税转出均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关于增值税进项销项税区别

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税率17%,其在销售货物时按销售价的17%收取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在购入原材料时支付给销售方的(按货款的17%收取)是(进项税额)。月末缴税时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如果出现负数转至以后继续抵扣。 顾名思义增值税就是国家对商品增值部分收取的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业务量小的生产加工企业为简化计算按销售商品6%的税率征收销项税额,不抵扣。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福利部门、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案例】 某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办公楼在建工程,不含税售价10万元,成本价8万元。 会计处理规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 程 97 000 贷:库存商 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所得税方面:参照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福利部门领用自产产品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人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案例】 某手机生产企业将自产的手机作为国庆节福利发给职工,假设工发放100台,每台手机售价2000元,成本价1000元。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3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 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 品 100 000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增值税抵扣税率大全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你值得珍藏!2016-06-19建筑管理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管理要点: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案例分析系列Ⅱ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案例分析系列Ⅱ 课程介绍: 营改增之后,越来越多企业由营业税过渡为增值税纳税人,与此同时,也有了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然而,即使能取得合法发票,也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能抵扣。税务管理者还应准确把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以免因错误的处理被税务机关查处,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您是否了解: -如何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委托加工用于赠送的产品,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外服公司代付工资福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 铂略财务培训本次课程,深入分析10个实务中进项税抵扣的疑难问题,使税务管理者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能够从容应对。 10个增值税进项抵扣处理实务及案例分析Ⅱ 案例一:委托加工产品用于赠送的进项税 D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5年1月购入化妆品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D公司委托其长期合作企业R公司进行代工生产,R公司收取加工费用50万(不含税),向D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5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款8.5万元。D公司委托R公司生产的化妆品,80%用以销售,20%用以赠送客户。 请问:D公司购进原材料取得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R公司向D公司开具的代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如果用以赠送客户的化妆品采用外购的形式,而非委托加工,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案例二:零配件的进项税抵扣 美国H公司为某大型设备生产集团,2014年,H公司向中国E公司销售设备一套,合同约定后续的设备维护由H公司在华子公司G公司进行。2015年3月,E公司的设备发生故障,G公司采购零配件后为其进行维修,后向H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请问:应如何区分G公司提供的是维修还是技术服务?G公司采购的用于维修的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

工程物资与在建工程的区别

工程物资与在建工程的区别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三、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时,按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按预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按补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专用材料等);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五、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六、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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