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方案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方案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方案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国电集监【2009】127号)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是职工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与考评机构。

第二章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凡本公司职工因病(事)离开工作岗位,包括探亲、疗养、年休假等均必须填写《公司职工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职工请(销)假手续的办理:

(一)生产服务岗位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长同意,报本单位领导批准;部室一般管理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本部室领导批准。

(二)公司副职领导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请假;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党群口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向党委书记请假。部门副职须经本部门正职同意,报请主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公司。

(三)班长、部室领导审批权限三天内的假期连续出现第二轮或假期超过三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岗。

(四)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的特殊假,在本人提出申请后,须经公司计生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休假手续。

第五条职工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请假未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不能擅自脱离岗位;对请假手续不全者应责令其补齐,否则,按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理。

(二)运行人员请假必须在上班前四小时、其他人员必须在事前经班长同意,

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能行走的病号除外)。

(三)职工所请假期休满,应立即返回公司并及时到班组或部门销假。不能按时返回公司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续假,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续假手续。

(四)凡旷工者回公司后,必须向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可根据情况和检查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习生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延期转正(定级)一个月;累计旷工6天至10天者延期转正(定级)半年;累计旷工11天不足15天者延期转正(定级)一年。

(六)请假审批单位违反本规定导致职工因未办理请假手续脱离岗位发生事故时,将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追究管理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三章职工探亲、婚丧、产假等假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途假期内,本人工资照发;

第八条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的,可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70天。

第九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的,可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假期不能与下一轮合并使用。

第十条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学习期满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第十一条已婚职工因工作调动与父母分居的,从分居时间起,满四年后可按规定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

第十二条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单身职工,领取结婚证的当年享受最后一次单身探亲假(连续两年未休者只批准一年)不再另给婚假。第二年起改为四年一次探望父母。领证当年探父母假未使用者,第二年元月三十一日作废,婚假照给,从领证当年计算为四年一次探父母待遇;夫妻双方异地生活,从结婚当月满一年后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上半年满一年当年给假,下半年满一年第二年给假。

第十三条职工探亲时,根据实际需要,公司里给予2-9天的路途假。职工在探亲假期满返公司时,遇到铁路意外(如塌方、水灾等造成铁路中断),根据当地铁路部门的证明,所耽误的时间可按探亲路途给假。上述探亲假和路途假,

均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职工探视配偶或者未婚职工探视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报销;已婚职工探视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报销。

第十五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在下列情况下,按照探亲假的特殊待遇处理:

(一)职工家属来公司探亲,当年居住日期超过40天,职工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当年居住日期累计超过三个月,取消当年探亲家,不再报销往返路费(居住时间由各单位提供)。

(二)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未享受探亲假之前,父或母去世,回去料理丧事的(指只有父或母一个人在世),可按探亲假待遇处理。

(三)职工的配偶,原是职工现为在校上学者,职工不允许到校探亲,学员可利用寒暑假探望配偶,公司按照学生的路费标准报销一次路费(原已享受探亲假的,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四)夫妇双方都有工作,分居两地,其中一方享有休假待遇,应利用休假去探亲(假期较短,可由单位补足探亲天数),另一方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果享有休假制度一方,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及其他特殊情况(患病、生育等),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另一方经批准也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五)职工配偶是军官者,若军官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者,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有特殊情况,经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职工也可去部队探亲,但路费自理。若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者,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并报销往返路费。

(六)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当年内请病、事假期间与亲属团聚超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天数,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但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七)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女职工到爱人单位生育时,产假期满后,凡与配偶团聚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探亲假。

(八)符合四年一次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四年内确实无法探亲的,经领导批准,父母可来公司探望子女,由公司报销一人往返路费,但职工四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十六条在下列情况下,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已退休、退职的;

(二)受到开除留用处分的;

(三)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

第十七条凡本公司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搬家的,夫妻一方可享受三天搬家

假。

第十八条职工结婚给假三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晚婚者,另增加15天的晚婚假。职工双方异地时,根据路途的远近,完婚时增加2—9天的路途假。利用探亲假完婚的,只享受一次路途假。

第十九条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以料理亲属后事。亡故直系亲属家住外地的,根据路途的远近,增加2—9天的路途假。利用探亲假料理丧事的,只享受一次路途假。

第二十条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途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公负伤或因病住院需要派人护理时,由本人申请,经医务所所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同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按照护理假处理。护理假一般情况下每次不能超过15天,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分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产假90天;晚育(24岁以上生育的)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40天;同时给予男方生育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间,在婴儿未满十二个月前,每天可给予两次哺乳时间,上午一小时,下午半小时。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同意,可自行安排哺乳时间。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非法结婚或未婚生育、流产的均不给产假。

第四章职工病、伤假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负伤或因病到市外或区外治疗,必须持医疗保险规定的转院审批权的转院证明,经公司社保办、宁夏电力社保中心同意,方可转区外治疗;治疗期间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患病暂时不能工作的,必须出具本公司医务所或医保定点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才能办理病假手续。病假证明时间一般以疾病诊断证明上的时间为准,但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5天(住院及重病除外),事后补发的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由医生检查证明,班组或部门说明负伤经过及

原因。歇工治疗一个月以内由所在单位批准;歇工治疗一个月以上者,需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必须向班组长或部门请假,超过两个小时可累计按病假计算。家居市区的职工患急性病或负伤,可在附近医院治疗,但必须有医院或本公司医务部门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职工外出因急病不能按时返回公司者,必须持当地县级医疗部门的急诊病历证明;家住农村的,必须持乡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回公司后经医务所专职医生审核批准,确属急病,应有所在班组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条职工不得涂改伪造病假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病连续休假时间超过六个月,转入其他人员管理,享受长期病假人员待遇。

职工病假转入长期病假后,病愈恢复工作时,必须由医院检查证明,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复工证明方可上班。复工人员恢复工作两个月以内旧病复发,工资仍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待遇。病假、事假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职工劳动考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劳动考勤是给职工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考察、并如实反映职工的出勤情况。对请假人员,所在部门一律凭假条严格按照批准的各种假别假期进行考勤。

第三十三条每月末各班组应及时将考勤情况汇总,由班长审查签字,并向班组职工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后交本部门审核汇总,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次月五日前将原始资料如实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上报。

第三十四条凡月末考勤未报的职工,暂停发当月工资。

第六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考核

第三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一般违纪:

(一)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工作期间带小孩、洗澡(大小修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的除外)、

干私活、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三)上班期间着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工作需要除外)。

(四)车辆无故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生产抢修或发生事故除外),门卫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检查的。

(五)一般管理人员下基层或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没有给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人员打招呼擅自脱岗的。

(六)私自携带材料工具等出入者。

(七)门卫管理人员随意放行外来人员和无携物证携带材料工具等出入者。

(八)通勤车司机违反必须在上班前5分钟到达公司门前,下班后5分钟方能启动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

上班前四小时内酗酒或上班期间喝酒;当班期间睡觉;工作期间打架斗殴或参与赌博;不服从分配或辱骂威胁领导;偷盗;旷工半天及以上者;随意涂改伪造病假证明、医疗发票金额的;部门考勤没有及时上报或考勤中出现缺人、假期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考核

职工违纪除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外,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一)一般违纪者考核奖金50元。

(二)严重违纪者除考核奖金200元外,有下列情况另行考核:累计旷工半天以上3天以内,同时考核当月月奖50%;累计旷工3至15天以内者同时考核月奖一次并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待遇按照《公司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管理办法》中待岗规定执行。旷工连续达到15天或年内累计30天者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考勤中有弄虚作假现象,除按上述规定考核考勤员外,还要考核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多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中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纪律纳入年终评比。部门违纪率超过5%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部门职工发生严重违纪年内达到或超过2次,部门负责人不得再评为公司年度先进;个人发生违纪行为受到考核的,考核期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或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三十八条为强化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督促职工遵章守纪,公司成立劳动纪律检查组,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副组长;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武保部门各一名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组对全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工作负领导责

任,负责不定期对全公司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统一检查、考核,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845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Model of Labor Disciplin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0目的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管理部门及职责 3.1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管理内容及规定 4.1出勤管理规定 4.1.1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出勤纪律 (1)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方案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国电集监【2009】127号)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是职工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与考评机构。 第二章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凡本公司职工因病(事)离开工作岗位,包括探亲、疗养、年休假等均必须填写《公司职工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职工请(销)假手续的办理: (一)生产服务岗位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长同意,报本单位领导批准;部室一般管理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本部室领导批准。 (二)公司副职领导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请假;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党群口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向党委书记请假。部门副职须经本部门正职同意,报请主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公司。 (三)班长、部室领导审批权限三天内的假期连续出现第二轮或假期超过三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岗。 (四)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的特殊假,在本人提出申请后,须经公司计生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休假手续。 第五条职工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请假未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不能擅自脱离岗位;对请假手续不全者应责令其补齐,否则,按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理。 (二)运行人员请假必须在上班前四小时、其他人员必须在事前经班长同意,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2014)x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含总部员工、各区员工、各直营单店全体员工,包括:佳永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协议工及小时工)。 总部各部门,各大区、办事处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人事承接人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公司十职等以上(含十职等)主管级人员,及部份特殊岗位,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除第1条人员外,公司总部,各大区、办事处幕僚职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平均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工作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营运部营运发展处,训练处相关人员,各、办事处营运经理、督导、训练、厨务等人员,以及下辖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每周制定的排班表安排作息时间。 第七条考勤方式 公司总部、大区、办事处及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除外)。1、标准工时制打卡时间:每个工作日打卡2次,即:按早晚上、下班工作作息时间各打卡1次。 2、综合计算工时制打卡时间:按照各单位规定执行。员工月考勤结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若遇节假日则应提前1个工作日。 第八条打卡管理 1、凡属公司总部及各单店员工(不定时工时制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打上下班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2、若因客观原因,员工确实无法打卡(如:停电、打卡机出现故障等),应到指定处签到,并由指定考勤员将考勤签到记录提交至负责人处核准备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离司外出处理公务,离司前、回司后可不必打卡。但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若员工外出公务时间需超过半天(不能打上、下班考勤卡者),须填写《派工申请单》(详见附表1),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本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考勤员核准备查;当日内无法及时提供《派工申请单》的,须在24小时内完善,否则视为考勤异常。 第九条请假管理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应事先请假,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无论请事、婚、产、年假、考试、补休等假期,均应提前(至少1天)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详见附表2),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人事核准人同意后,方能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 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 文件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 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劳动纪律 2.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2.2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 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2.3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2.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 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5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2.6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2.7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8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2.9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10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2.11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 2.12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2020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

电厂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劳动纪律,加大对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考核的力度,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塑造一支精干、高效、文明的职工队伍,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省局有关政策,结合我厂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罚行为津贴50元。 1、迟到、早退1次; 2、进入厂区的工作人员穿拖鞋、短裤、背心、裙子、袒胸露臂。 3、进入生产现场的女工作人员穿高跟鞋,辫子、长发没有盘在工作帽内; 4、进入生产现场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 5、职工下班,提前更换便装(下班前10分钟内方可;运行人员交班后方可); 6、职工下班,提前乘车超过5分钟者; 7、生产现场、会议室吸烟的,进入厂区流动吸烟的; 8、携带小孩上班的; 9、电话请假、捎假的; 10、不按请销假制度办手续的; 11、不听从指挥、指导、调度一次的; 12、发现一次监盘不认真、围在一起聊天的;

13、值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 14、在上班期间,脚蹬在盘上、桌子上、椅子上,坐姿不端者; 15、在集控室吵闹; 16、班前4个小时内喝酒(有业务接待的除外); 17、值班不按时签到; 18、其它一般性违犯厂规厂纪及违犯《安规》有关规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当月行为津贴和奖金。 1、第一条当中规定的出现第二次违纪行为的; 2、基层单位领导私自给职工放长假的; 3、在找领导解决问题或反映问题时出现无理取闹的; 4、在油库、畜电池间、仓库等重要防火部位吸烟的; 5、不按厂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者;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待业三个月。 1、当年内累计三次迟到、早退的; 2、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 3、无单位接收或无法安排的人员;基层单位上交到人劳科的人员; 4、工作、值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打毛衣、干私活的; 5、上班时间睡觉、串岗、脱岗的;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银行员工劳动纪律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支行、机关各部室: 现将《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省联社干部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为银行所有(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外的)在岗在册员工,包括总行机关工作人员、借调及上挂锻炼员工、城区各支行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工勤人员。 第三条银行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和考核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组织实施,机关各部室及城区各支行负责落实。 第二章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系指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因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休息日而照常上班的周六、周日。 第五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由总行综合人教部按照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季节统一发布,城区各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总行统一作息时间规定,又能改善服务、确保正常营业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作息时间。 第六条全行均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登记表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统一制定并下发。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到岗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 第七条城区各支行考勤登记实行专人专责,考勤登记必须全面、真实、有效。总行机关部室人员考勤统一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

第八条总行综合人教部每月对全行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各单位考勤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人教部。 第九条考勤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基本薪酬与考勤结果挂钩,凡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及超假不归等情况,要扣除相应比例的薪酬工资。 第十条总行综合人教部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考勤登记进行监督。 第三章休息日及节假日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原则上不进行考勤,但下列机构及人员在休息日、节假日视同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1、各营业网点在休息日、节假日照常开门营业,营业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2、总行机关运营管理部、视频监控中心和信息科技部门在休息日、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3、遇重大工作任务,经组织单位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上班人员均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息日需要加班并经批准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或必须正常上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总行机关部室负责人、各支行负责人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病(事)假、婚丧产假及年休假都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手续,逐级按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第一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二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三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四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保证炼钢厂各级管理有效进行,规范炼钢厂的管理标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顺行,切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干部职工及业务涉及单位员工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炼钢厂作业文件

2.2 术语: 2.2.1 劳动纪律: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强制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炼钢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运行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序进行的可靠规则。 3、职责 3.1劳动纪律由厂领导负责,厂办公室、安全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科室密切配合,逐级执行,是炼钢厂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3.2 中夜班劳动纪律由厂中层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长负责 4、具体内容及检查考核 4.1 炼钢厂成立劳动纪律督察小组,厂长为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保证炼钢厂每天24小时内都有人负责、管理。 4.2各级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并遵守炼钢厂劳动纪律 4.3 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全体职工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规违制者必须百分之百地处理,百分之百登记上报。 4.4 依据各级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性质或后果的轻重,将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4.5 各生产、检修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签到,班后点名签退,各职能科室、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建立人员去向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由各

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编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 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 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 准,可记嘉奖一次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劳动纪律仪容仪表办公室环境卫生综合检查管理办法 (1)

劳动纪律、仪容仪表、办公室环境卫生 综合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展示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要求 (一)所有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上班必须亲自打卡或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员工请假、出差、外出办事应按考勤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 (三)上班时间不得擅自脱岗、串岗、打嗑睡或睡觉。 (四)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得在办公时间闲聊、高声喧哗、打闹嘻戏、打架骂人。 (五)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看电影、聊QQ(工作联系除外)、看报纸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炒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不得在大办公室、教学区、教务学工办公室、大楼花坛等禁烟区内吸烟,不得游动吸烟。 (七)不得在上班时间就餐、吃零食。 (八)除公务应酬外,午餐时间不得喝酒,更不得酗酒闹事。 (九)员工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脑;办公室所有人员外出,要关好门窗;员工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办公设备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关灯、关电扇空调、关好门窗。

第三条员工着装与仪容仪表要求 (一)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饱满的精神和旺盛的精力,衣着整洁,大方得体。 (二)凡已发放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外联人员对外联系工作时可以不穿工作服,但在公司内仍应换穿工作服。 (三)尚未发放工作服的新员工上班时间也必须着正装,正装要求如下: 1、男员工 春秋季上穿白色衬衣,系领带,下穿深色长裤,深色皮鞋,深色袜子,如穿西服,则西服应为深色;夏季上穿白色衬衣,可以不系领带,下穿深色长裤,深色皮鞋,深色袜子;冬季上穿深色西服、白色衬衣,系领带,下穿深色长裤,深色皮鞋,深色袜子。 男员工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扣袖扣,衬衣及西服时口袋不得放杂物。 2、女员工 春秋季上穿白色或浅色衬衣,下穿深色长裤或深色短裙,如穿西服,则西服应为深色;夏季上穿白色或浅色衬衣,下穿深色长裤或深色短裙;冬季上穿深色西服、白色衬衣,下穿深色长裤。 女员工上班不得穿超短裙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四)如工作服只有一套,工作服换洗期间可以不穿工作服,但应按第四条中要求的统一规范着装。 (五)着装必须规范。员工应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将衬衣束于裤腰或裙内,不得脱扣

最新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持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的为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职责分工 1、办公室:制定、修改、不断完善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的 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岗位规范 1、自觉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应执行公司 请假制度。 2、上班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快速高效进行。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无故串岗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因有 事需要临时离开时,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 5、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不准上岗作业。 6、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禁止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 7、下班时,文件、资料、工具等应归放整齐,清理完现场卫生,需交接 班的,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8、关好门窗,检查处理好火源、电源等安全事宜。

9、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可疑数据或问题及时核实或上报,确保工作质量。 10、因公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因私休息须按本规定请销假条款执行。第四条办公规范 1、文件、资料应放入文件夹或档案盒内,恰当分类,摆放整齐。 2、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公司办公用品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带回家中。 4、借用公司的财(物)应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5、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6、重要记录、证据等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私 自带走。 7、禁止因私使用办公电话。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公司涉密资料和信息。 9、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证件应按公司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10、办公区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条劳动纪律 1、上下班规定: (1)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打卡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特殊情况不能打卡考勤的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各项 目每月以考勤机原始记录点工,并作为工资制表依据,未按要求打卡 考勤,项目、部门工资不予审批。考勤时间根据公司安排或实际工作 进行相应调整,另行通知。后附:《物业公司工作时间考勤打卡时间 表》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位员工: 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体现公司良好风气和员工良好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为纠正目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松懈,加强劳动考勤制度管理,根据目前公司生产情况,现对公司生产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休息时间规定 1、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 上班时间每日上午7:45—12:00 下午14:30—18:00 2、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 2.1接班后遇临时停产、检修和其它原因未进行生产,当班人员不能离开厂区。 2.2接班后遇临时停产、检修和其它原因未进行生产,部门安排休息或调休可离开厂区。 2.3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班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在保证不影响生产前提下可合理安排人员调休。 2.4超出正常调休受批准的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二、调休、事假、病假、加班规定 1、部门负责人有批准事假3天的权力,3天以上请假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请假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 2、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部门,由现场值班人员或部门对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进行严格掌握统计填报加班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 3、在考勤监督制前提下,各部门、班组应同时严格执行考勤表制度,考勤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弄虚做假。 三、劳动纪律管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上班后半小时内到岗或下班前半小时以内离岗。) 根据时间考核当事人20—50元,严重违反劳动作息时间视其程度考核当事人50—100元,对多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2、不按规定作息时间旷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四个小时,视为旷工一天。)考核当事人当日工资并罚款200元,对2日旷工者除考核外予以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3、对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有意推诿、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者,考核当事人100—2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秩序者,予以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分配,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者考核100—200元,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秩序者,予以调岗、开除处理。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车间人员禁止抽烟(除了卫生间)违着扣罚一个月工资或当场辞退。 2、禁止员工上班喝酒,初犯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公司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并处留厂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6、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对危害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8、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罚款2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外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处理; 2、所有员工着装要得体,车间所有员工一律穿厂服,禁止穿拖鞋以及高跟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昌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南通昌华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2.2发布范围:南通昌华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3.名词解释 无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职责 人事行政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制定部门并负责对员工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员工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要求。 5.管理制度 5.1岗位规范 5.1.1 遵守上班时间,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因故迟到和 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 5.1.2 上班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快速高效的进行。 5.1.3 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生 产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1.4 工作中不扯闲话,不打闹,不擅自离岗、脱岗、睡岗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元,确 实有事需要离开时,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示。 5.1.5 严格遵守《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普通员工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禁止在生产 区内私打、接听电话,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工作岗位。 5.1.6 员工未取得上岗证、考试不合格禁止上岗。 5.1.7 保持安静,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大声喧哗。 5.1.8 下班时,文件、工具等归放原位,清理完现场卫生、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未完成交接离岗者视为早退罚款10元。 5.1.9 关好门窗,检查处理好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5.1.10 如实填写岗位操作原始记录,对发现可疑数据及时上报,确保产品质量。 5.2办公规范 5.2.1 文件不能随意摆放,应放入文件夹内,恰当分类,摆放整齐。 5.2.2 办公桌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2.3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5.2.4 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还原处。 5.2.5 未经同意不得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 5.2.6 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5.2.7 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5.3劳动纪律 5.3.1 上下班规定 5.3.1.1 员工严格遵守《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5.3.1.2 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当天工作安排,提前十五分钟上岗进行工作交接。 5.3.1.3 按规定作息时间就餐休息,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上下班请及时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单》,因工作无法正常就餐及时与人事行政部上报,非就餐时间公司将不予安排就餐。 5.3.1.4 员工山下班途中按秩序靠右侧行走,禁止占用机动车道,三人以上应成纵队。 5.3.1.5 员工上下班期间无条件接受公司保卫人员对出入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携带公司物品者给予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3.2 员工行为 5.3.2.1 公司员工自觉将车辆放置在公司规定位置,严谨乱放、自觉排成行违反规定员工给予10元罚款,禁止无证、无牌车辆入厂。 5.3.2.2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探亲需该员工到办公室登记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厂,同时外来人员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事情均有该公司员工负责。 5.3.2.3 倡导节约、杜绝浪费,员工在就餐过程中请自觉排队,禁止代打、多打,离开就餐桌时随手带走垃圾倒入垃圾桶内,提倡文明就餐。 5.3.2.4 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成,无法找到损坏财物责任人的由该部门负全部责任。 5.3.2.5 严禁在公司内酗酒、赌博等行为发生,违反规定员工罚款50元并作公司通报处理。 5.3.2.6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禁止在公司内出现打架斗殴、恶意散播流言等行为,如有发生立即开除。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厂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现结合工厂实际对原《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下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管理职能 1.人力资源部是工厂考勤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贯彻和考核,是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机构。 2.厂属各单位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三、管理程序 1.考勤管理 1.1全厂在岗员工除运行员工实行上下班“两签”制度外,其余员工一律实行个人“四签”制度,即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前由员工本人按规定签到签退,上班号停止后不签到者视为迟到,下班不签退者视为早退。 1.2单位考勤员准确汇总月度考勤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二十八日前向人力资源部填报本月出缺勤报表,并附各种假条。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旷工处理: 1.3.1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或虽已办理请假手续,但逾期不归,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 1.3.2工作时间内溜号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活动的,每发现一次记四小时旷工; 1.3.3不服从单位领导分配,拒不到岗工作的或虽到岗但消极怠工的,按实际发生时间累计; 1.3.4调入员工,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又无特殊理由的。

2.事假规定 2.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2事假审批权限为:一天及以内由单位领导批准;三天及以内由主管厂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2.3中层副职领导办理事假或因公外出由主管厂领导根据权限批准,时间在两天及以上由厂长审批;正职及以上领导办理事假或因公外出须由厂长批准并在行政保卫部登记。 2.4员工一次办理事假三天及以上的,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核、备案。 2.5学徒工、技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或见习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权限批准事假,但事假累计天数应延长学徒和见习期。 2.6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日工资,但事假天数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十五天者扣除一个月工资。 3.病假规定 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三天及以内的,必须持有本厂医院医生签发的病休证明书或住院证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3.2员工需休病假三天以上且不满十五天的由职工医院院长签字,十五天及以上由工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单位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3.3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就诊时间累计满八小时按病假一天处理。 3.4员工休假或出差期间因患病不能按时返厂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职工医院和人力资源部申报并由乡镇以上医院出具医生诊断证明书、药费清单和住院证明。治疗时间为:五四一系统内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十五天。厂外病假条须由本厂职工医院院长、单位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慢性病必须返厂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3.5员工外出就诊管理

恒大地产集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集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 规范各类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为劳动纪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集团总部考勤业务的管理工作,并对属下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检查。地区公司、下属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须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条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五条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六条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点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七条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八条所有员工一律使用指纹考勤,员工每天上午上班前须打卡一次,因当天请小时假或非全天出差、外出者须在返回时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九条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楼层考勤机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十条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综合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半个工作日的工资和三个工作日的综合奖金。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擅自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上一级领导审批后报备,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如班车晚点,须在班车到达后立即到人力资源中心考勤员处签到(签到时需备注乘车地点),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周到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请假、外出、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工伤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doc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臵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臵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

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