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四)与会议议题和程序安排无关的议题。

(五)与会议主要任务内容无关的其它问题。

(六)党委书记或总经理认为不应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十三条会议程序

(一)由会议通知部门主任核定通知与会领导是否到齐,会议出席人员应不少于应到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列席人员除外)。

(二)由会议主持人宣讲会议议题和会议程序。

(三)按议题先后,由党委委员、总师、副书记(纪委书记)、(管理)副总经理、(生产)副经理结合个人书面意见或建议,阐述补充性个人观点。

(四)由党委书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做总结性决定或由总经理结合与会人员意见做总结性决定。

(五)会议通知部门主任或主持人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及整理会议有关材料形成会议纪要、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会议贯彻

第十四条会议决议传达:会议决议由总经理工作部主办或与有关部门协办形成党委、行政文件或纪要下发。

第十五条会议贯彻方式:按照会议决议内容,可通过周工作例会及相关会议形式贯彻和部署;或由分管领导及时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贯彻和部署,研究制定出相应计划、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报党委书记、总经理和总经理工作部。

第十六条会议贯彻责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会议决议贯彻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按照承办事项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责

任人负责。

第十七条会议贯彻时限:会议决议贯彻要具有时效性,超过规定计划要求时限未能及时完成的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下步计划和措施,报送总经理工作部和公司办公考评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会议贯彻检查:会议决议布置的具体计划应及时纳入公司职能部门季、月工作计划,并由公司办公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决议落实过程中检查、协调由分管领导负责。公司相关部门在周工作例会上汇报有关决定及上周工作例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督办:督办是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按时准确落实的重要手段。

(一)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根据会议贯彻计划、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不定期督促各承办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除采取电话督查和信函督查等常规督查方式外。对于决策实施和工作部署落实中涉及全局或难以落实的问题,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协助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

(二)承办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反馈,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反馈落实情况。

(三)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督查事项随时掌握情况,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差的,甚至顶着不办、敷衍搪塞等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主要会议规则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会议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二条参加会议人员为全体职工代表及部分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及上级领导等。

第三条会议每年一次,一般与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合开。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并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民主评议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对工作成绩卓越的干部提出奖励的建议,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提出罢免的建议,或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

(四)签订集体合同及年度经营责任合同。

(五)审议通过公司效益分配以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重大预案。

第五条会议由公司工会组织,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和会务安排。

第二节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第一条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

第二条参加会议人员为职工代表组长、公司党政负责人、议案说明人(必要时可扩大到工会委员、工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工会主席)。

第三条会议召开时间: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协商处理决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如生产

经营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干部的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节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

第一条会议由总经理或其委托党委书记主持。

第二条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由总经理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一般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法律顾问、总调度长、副总及会议相关部门领导。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和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呈报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及报告。

(三)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战略实施计划。

(四)审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工作总结。

(五)研究公司年经营计划及过程中重大指标调整。

(六)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及总会计师工作报告。

(七)审查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报告,批准会议召开。

(八)研究审议公司对外重大投资。

(九)听取审计部门对主要审计项目的汇报和审计工作报告。

(十)审议中、高级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工作计划。

(十一)研究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项目部设置及结构调整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章程。

(十三)讨论研究公司所属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呈报公司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十四)研究决定中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招聘方案及聘用、解聘事项。

(十五)决定公司施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安全生产及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事故处理。

(十六)研究审定公司各单位经营责任合同。

(十七)审定公司财务预算及资产经营指标。

(十八)重大经济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十九)超过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添置、处理及机械大修理年度计划。

(二十)劳动用工重大事项。

(二十一)研究、规划多种产业经营工作。

(二十二)研究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四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一条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一般包括政治工作部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及行政有关领导。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记录。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和研究贯彻中共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党组、省电力公司党组重大工作部署。

(二)决定公司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务干部任免和奖惩。

(三)研究部署公司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审批党员、预备党员及研究党务方面工作。

(五)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案件)报告及党员、干部处分意见。

(六)研究党代会筹备工作。

(七)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八)布置和听取对干部、后备干部考核意见。

(九)确定和调整公司两级后备干部。

(十)审议党委下发的有关文件。

(十一)听取思想政治研究会及宣传、工会、团委的工作汇报。

(十二)听取行政方面的有关报告,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三)党委书记根据上级要求和委员意见提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五节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第一,会议根据内容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研究党务干部人选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确定公司行政干部由总经理主持。其它研究事项可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协商决定。

第二,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党委成员;扩大会议列席人员范围按照党委扩大会议和经理办公扩大会议范围,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三,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二)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任免。

(三)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四)公司筹备职代会事宜。

(五)企务公开工作。

(六)凝聚力工程事宜。

(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党委(扩大)会议、经理办公(扩大)会议主要任务中有关内容。

(九)党委书记、总经理商定需提交会议的重大事宜。

第六节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第一,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主持。

第二,出席人员、记录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协调安排会议时间,并做好会议准备。

第四,会议由主持人指定参加会议相关单位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报送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部。

第五,会议主要任务

(一)部署和落实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具体措施、方案。

(二)研究和部署检查各专业(项)工作,协调基层单位和公司部门之间的工作。

(三)研究需上报公司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的主要议案、公司各项制度的草案。

(四)审议研究批准公司所属部门、基层单位、专业公司上报的较重要的请示报告。

(五)50万以下固定资产的添置。

(六)在各项目部主持召开的公司现场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中的各项有关问题。

(七)审议批准一般管理人员的招聘方案及决定聘用、解聘。

(八)研究批准技术工人、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九)研究重大项目的招标战略和报价。

(十)研究副经理(三总师)认为应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七节纪委会议

第一条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

第二条会议出席人员为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指定。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中纪委、省纪委、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纪委工作会议精神。

(二)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工作计划。

(三)分析公司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安排和总结阶段性工作。

(四)商议制定纪检监察方面的各项监督管理办法及控制措施。

(五)审查各级干部廉政档案执行情况。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行修改、检查、考核与评定。

(七)设定执法监察、效能监察项目,并进行检查、控制。

(八)听取审议纪委委员及执法监察员的工作报告。

(九)制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及勤政廉政建设的方案及措施。

(十)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和调整。

(十一)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

(十二)总结公司及基层党政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及时推广。

(十三)研究纪委书记认为应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会议附则

第二十条总经理领导公司全面工作,对省电力公司负责;

党委书记领导公司党务方面工作,对省电力公司党组负责。纪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省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副总经理按照各自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按照各自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对党委书记负责。副职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代表公司进行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副职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交办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公司职能部门有关的业务工作。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行政正职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并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它副总经理委托的工作,协助、配合“三总师”完成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会议列席人员按议题阶段性参加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议参加人员必须严肃纪律,严守机密,不得违反原则泄露会议内部讨论情况和尚未正式公布的议定事项,如违反则追究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校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依据形势的发展和“三讲”教育的整改精神,特重新制定《海区千里山学校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 (一)组成人员 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主任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教代会负责同志出席;可邀请有关处室主任列席。被邀请出席、列席校务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制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预案,提请党委讨论决定。 2、议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3、议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4、学校重大外事活动安排。 5、审批师生员工的奖励事项. 6、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7、讨论决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8、必须经校务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 (一)组成人员 校长办公会议,依据所议事项的内容由校长、副校长之一人或多人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被邀请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各分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与相关单位协商、讨论的重要问题。 2、各分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同时涉及分管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需要协商、讨论的问题。 3、党支部、校务会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中需要协商、讨论的问题。 4、其它需要召开办公会协商、讨论的问题。 三、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制度 1、校务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可不定期召开,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2、校务会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由召集会议的副校长主持;有两位以上副校长出席办公会的,由提议召开会议的副校长主持或相互商量决定主持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制定拟订本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X项目计划及X工作中长期规划,X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七)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八)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

三会制度执行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三会”制度执行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公司关于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三会”制度执行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 公司关于2011年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公司《办公手册》、《省电力公司会议制度》。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公司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会务组织好、议题选择好、执行落实好”的标准,紧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审计监察工作中的重大、紧急事项,建立高效规范运作、定期举行的“三会”机制,即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审计监察联席会议,加强重大事项的信息沟通,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督促检查重大部署进展情况,将三个会议打造成为公司日常工作的信息沟通平台、会商决策平台、督促落实平台,全面落实“三会”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实现。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人资部、发展部、财务部(产业部)、安监部、审计部、监察部、经法部。 主要职责: 1.组织策划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2.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协同、交流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3.提炼推广活动成果。不断总结提炼本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果,提出改进提升举措,完善会议流程管理,健全公司有关制度。 4.落实上级交办事项。负责承办公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本专项行动交办的工作。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围绕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精心组织安委会会议议题

安委会会议议题,包括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即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传达贯彻、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趋势、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议题还包括公司专项行动的3个子项: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电网运行可靠性提升“五协同”专项行动、电网安全运行专项行动。 各季度会议重点内容分别为: 一季度会主题(1月):年度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讨论2012年安全工作意见。相关部门作迎峰度冬专题发言,及其他临时性专题发言。 二季度会主题(4月):春检春查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汇报“三个百日”安全专项(风险管控、可靠性提升“五协五控”、电网安全运行)行动启动实施情况。讨论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相关部门作春季安全施工管理专题发言,及其他临时性专题发言。 三季度会主题(7月):防汛度夏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通报二季度安委会会议决定落实情况,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三个百日”安全专项(同上)行动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防汛度夏重点工作。相关部门作防汛度夏工作专题发言,及其他临时性专题发言。 四季度会主题(10月):秋检度冬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通报三季度安委会会议决定落实情况,汇报“三个百日”安全专项(同上)行动进展情况,安排部署秋检度冬重点工作。相关部门作秋检度冬保电工作专题发言,及其他临时性专题发言。 (二)围绕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精心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议题 经济活动分析会议题,包括日常经营发展工作,即计划、财务、营销、调度、交易、生产、人资、农电八个方面的指标管控和日常工作;议题还包括公司专项行动的15个子项:“两全”管控与营财对接协同专项行动、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专项行动9个子项、降本增效专项系列行动的5个子项。 各季度会议重点内容分别为: 一季度会主题(4月):总结公司全年综合计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检查15个专项行动子项的启动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影响公司经济运行的主要因素,提出有关措施和建议。财务部、基建部等部门分别作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影响、迎峰度夏工程专题发言,及其他临时性发言。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班子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提高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 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3、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事宜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和教师聘用事宜。 6、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员工教效管理与考核相关事宜。 7、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问题。 8、讨论和研究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包括: (1)学校工作目标,学年、学期计划; (2)制订或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园“四节”活动活动等); (4)分析各条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

9、各类先进(包括师生)、教师职评等的评选、上报及奖励。 10、学校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或报损报废。 11、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12、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13、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三、议事的方法 14、除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突发性事件外,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即周五工作碰头会(周五上午),由校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校长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班子人员也可向校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15、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16、重大事项的讨论,会前校长应事先向有关线和校负责人征询意见。 17、在议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议,决不拉杂。每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需要决议的事,必须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臵,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 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

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 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

湖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湖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与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研究和落实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和决定。 (三)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五)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六)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七)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八)听取学院、职能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

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九)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二、议题收集与审定 (一)会议议题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收集表”(表格内容包括议题名称、须在会上进行决策的内容、相关文字方案和论证材料、提交人),连同议题相关材料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由校长办公室汇总。校长办公室制作“校长办公会议题汇总表”,经主持行政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审查后,将议题及议题材料报校长审定。 (三)凡提交的议题,分管校领导需组织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并按规定经学术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等的讨论或论证,“三重一大”事项还需分别报与党委书记、校长沟通,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所提事项的解决方案、意见或建议。研究决定局部或单项工作时,可由主管该工作的校领导协商相关校领导,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 (四)凡涉及人员或经费问题的议题,必须先征求分管人事、财务的副校长意见,提出可行方案后方可上会;凡不成熟的议题、技术性问题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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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师市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党组会议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组会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和自治区、兵团残联的指示、决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部)人员列席。 三、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决定: l、师市残疾人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2、本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3、本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 4、本会机关科以上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奖惩等问题; 5、以本会名义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师市级及其以上等级的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党组学习计划; 7、向师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残联上报的重要

请示和报告: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其他必须讨论的重大问题。 四、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五、召开党组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书记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2.党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要时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七、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向党组书记及时报告会议的落实情况。 八、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在党内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党组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组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九、党组成员和参加党组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

三会议事规则

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全资及控股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属全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 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

小学校长办公会制度

Xxxx小学校长办公会制度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最高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对学校的教学、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或就教学、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工作做出决策; 2、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措施决定; 3、听取各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 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 4、各处室汇报上周工作,并结合实际,对下周工作提出计划、建设,并有落实的时间、人员;计划、总结均用文字形式成材料,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 6、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7、其他重要工作。

三、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 四、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 五、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长不在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召集。 六、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 七、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会议考勤制度,严格考勤。 2、开会期间,与会人员不得谈论与议题无关的话题。一般情况下不会见外来客人,原则要求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保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讨论研究问题。 3、要严守会议机密。对于领导的讲话、插话、会议决定等,凡有分歧意见,涉及机密或会议未做出决定暂需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对违犯规定者,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 八、对会议决定的问题,要明确主办的科室和协办科室,校办公室协助办理会议执行情况和催办其他有关事项,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九、会议记录 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应做到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对于每个议题,记录内容一般包括议题名称、主要领导意见、研究结果、承办单位、

关于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 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

三会议事规则解读知识分享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属全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

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 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 11253次 总则 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其职权范围内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出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主席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议事范围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根据党委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三)听取各单位、各部门有关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四)确认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决议。 (五)审定关系学校行政工作全局或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审定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审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的行政奖励或处分;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和其他协议;审定学校的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六)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七)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六条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各单位和部门事先报告主管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校长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七条凡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八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简明的背景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和方案等。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应先由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解决预案。第九条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和《校长办公会议议题表》提前一周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长意见拟定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并以会议通知的形式提前2—3天通知与会人。对特别复杂和重要的议题,主管校领导应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议题内容和拟处理方案。 议事程序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

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担保事项;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完善我校行政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与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校长办公扩大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包括:议案收集、议题拟定、制发通知、材料分送以及会议记录、编发纪要等。 二、会议议事范围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需要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一)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规划、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四)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等方面的问题。 (五)学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校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七)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教职工的调配、考核与奖惩,学生学籍管理及学生奖励、处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一)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的法律事务。 (十二)学校董事会关于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十三)需要向上一级行政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十四)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严格按照程度确定。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提出,校长审定;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校长审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校长应与党组织负责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列入议题。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第八条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或研究的重要问题,会前有关领导或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或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拟定《会议报告单》报校长审定。相关领导或部门应提前2天将拟提交议题及相关议题材料分送参会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和部门提出需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按业务关系报职能部门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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