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一、国内信用证概念

1.产品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该办法中指出,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这里指我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

保证付款。国内信用证有保证付款的作用。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相似,都是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负第一付款的责任。

融资功能。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在融资方面为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首先申请人在开证时交部分保证金,避免了资金的大量积压;其次有买方押汇、卖方押汇、代付和福费廷等融资方式,为双方资金周转提供巨大的便利。

二、期限

1、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或发票日后定期付款,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

三、需要材料

开立国内信用证阶段,买方企业需提供

1.基础交易合同。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合同中有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条款。

2.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在填写时注意所需要的单据(一般为增值税发票和收货确认材料)货描以及信用证有效期,通知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业务流程(假远期信用证):

1、买方与卖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延期国内信用证。

3、买方开户行对买方进行信贷审批并审查购销合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开立信用证并发送卖方开户行。(快递需1-2天)

4、卖方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卖方(受益人)。

5、卖方(受益人)根据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发货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

6、卖方(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卖方开户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受益人如提前将单据准备好,可以于接到信用证当天交单)

7、卖方开户行将信用证正本、单据等凭证寄交买方开户行。(信用证正本及单据邮寄至我行快递需1-2天)

8、买方开户行在收到卖方开户行寄交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经审核单证相符的,按信用证金额支付给卖方开户行。(如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从开证到最终放款给受益人需5个工作日左右)

9、买方开户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办理提货。

10、买方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付给开征行。

五、增值税发票要求:

1、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增值税发票)。

2、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3、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

4、发票上需注明信用证号码及合同号码。

所有单据的出单日期均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交单期,一般也不能早于信用证日期。

背对背信用证具体操作流程实战整理版

流程详解: 1、与出口商洽谈业务并签订合同 2、在与出口商确定合同之后,计算差价及利润,然后与进口商签订合同 3、与出口商协商确定LC Format,以便信用证得开出能达到双方的认可. 4、确定了LC Format 之后,将其交予进口商,让其以此样本格式申请开立母证 5、进口商根据LC Format申请开立母证 6、在母证开出之前,一定要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严格遵照LC Format相关条款,确定好母子证之间的时间关系;如必须要修改的,需跟出口商进行 沟通确认,以保证开出信用证后不会存在不符和不符合双方要求 7、母证开证行开出第一信用证(母证) 8、通知中间商母证已开出 9、中间商根据母证及Format,充分计算好时间差后申请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子证) 10、子证银行开出背对背信用证给出口商通知行 11、通知行2通知出口商中间商信用证已经开出,可以发货 12、出口商根据合同条款及信用证条款按时发货 13、出口商向通知行2提交信用证项下的所需文件(例如:全套正本清洁提单、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数量证明,商业发票,或者LOI及相关单据) 14、通知行2根据信用证条款及要求审核单据无误后将相关文件传递至子证开证行(通知行1) 15、子证开证行接到通知行2传递的单据并审核无误之后,通知中间商 16、中间商在接到子证开证行的到单通知后,根据与进口商的合同及信用证条款向议付行递交相关单据、银行汇票及付款指示 17、通知行1(议付行)将收到的单据审核无误后,传递给母证开证行 18、母证开证行在接到通知行1传递的单据后,根据信用证项下的条款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进口商到期付款 19、进口商确认单据后,向母证开证行递交承兑回复 20、母证开证行向子证开证行开出承兑回复 21、子证银行对母证贴现后向出口商通知行付款即可

国内信用证的目标客户及营销策略

国内信用证的目标客户及营销策略 (一)客户与办理条件 1、客户条件如果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国内贸易活动中选择以国内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即可凭有关文本资料向我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开证业务。 2、办理条件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国内信用证开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b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且结算记录良好。 c 信用证项下的购销活动为企业的主营业务。 d 能够提供据以开出国内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并能够满足我行要求的保证金缴存比例或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二)发现目标客户的渠道及相关营销策略 1、发现客户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具有“票据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将积极推荐用“国内信用证业务”替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国内信用证业务客户群定位应总体遵循“择优择强” 的原则,把经济实力强,信誉好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作为我们需要重点锁定的目标客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有大量往来账款的国内生产、贸易企业;(2)买卖双方新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彼此尚不熟悉,希望通过银行金融产品规避交易履约风险的客户; (3)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买方客户;(4)供销网络庞大的大型企业集团; (5)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的中小贸易经销商; (6)以国内为主要目标市场的三资企业等。 2、营销策略 (1)对“买方客户”的营销 a、支付相对安全。买方的付款是以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为前提,因此可以通过单据对卖方完成交货义务进行控制 b、依托银行信用,提升信用等级,改善谈判地位,促进贸易达成 c、基于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保障货物质量和装期,约束卖方履约行为,降低交易风险 d、非全额保证金开证能够避免或降低企业资金提前占用,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 e、买方融资、买方代付等融资产品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避免了企业因流动资金暂不充裕或存在其他投资机会而错失商机。 (2)对“卖方客户”的营销 a、便于控制货权,确保合同履行和交易安全 b、借助银行信用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在单证相符条件下,能够消除买方拖欠行为,降低支付风险 c、便于融资,助力卖方企业履约发货。如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产品能够帮助卖方企业在流动资金不足而买方不同意预付货款的情况下顺利备货装运 d、减少企业应收账款,优化财务报表。如国内信用证议付、福费廷等业务能够在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促进企业提前回拢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

远期信用证流程是什么-

远期信用证流程是什么? 步骤一:进口商和出口商达成初步贸易合同。步骤二:出口商初步接触包买商,就相关业务的国家,开证银行,期限,利息,费用,货物等做初步的了解。步骤三: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步骤四:出口商银行收到信用证,通知出口商。步骤五:出口商根据信用证条款装运货物,并准备信用证项下单据。步骤六出口商提交单据到出口商银行。 与短期信用证相对应的就是远期信用证,二者之前最大的区在在于期限问题,一直以来人们都热衷于远期信用证,特别是在一些国际贸易中。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远期信用证的优势地位得以完全体现,那么我国远期信用证流程是什么,它是如何在贸易中发挥作用的,365小编为你解答。 一、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保证在交来

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文件。 二、远期信用证分类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承兑信用证可分为: (1)银行承兑信用证 (2)商号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三、远期信用证流程 步骤一:进口商和出口商达成初步贸易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远期信用证。 步骤二:出口商初步接触包买商,就相关业务的国家,开证银行,期限,利息,费用,货物等做初步的了解。就某些特殊的业务,包买商可以在这个时点介入,并与出口商或其银行签署正式的业务协议。 步骤三: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1. 2. 如果受3. 4. (1) 银行。 (2) 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

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 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6. 7. 8. 9. 1. 2. (1 (2 (3 "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信用证完整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 1.定义 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房(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指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2.性质特点 (1)开证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不受合同条款约束; (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以货物为准。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行(Issuing Bank):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商帐户银行。 受益人(Beneficiary): 享有信用证利益的对象,也就是出口商。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一般为进口商。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根据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来说通知行也就是开证行或受益人帐户银行。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这个有点复杂涉及到贴现。 寄单行(Remitting Bank): 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的银行。 付款行(Paying Bank):你懂的。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双重银行信用。一般来说在开证行资信度不好的时候,要求一保兑行会保险。 偿付还(Reimburs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向指定银行执行偿付的银行,一般来说即为开证行的帐户银行。 4.操作流程 (1)签订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包括:名称条款,总则,商品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 包装条款,保险条款,交货条款,产权和专利条款,付款条款,检验条款,培 训条款,保密条款,保证条款,索赔条款,违约/毁约条款,仲裁条款,不可抗 力条款,其他条款。 (2)申请开证(欧美国家一般5-10个工作日,国内快的话当天即可出证,一般5个工作日以内) 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贸易合同签订后,进口方(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资料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 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第五条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第八条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 -3-

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九条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第二章开证 第十二条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4-

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及申办条件

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及申办条件 (2013-07-08 22:23:32) 转载▼ 标签: 分类:公司事务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流程 财经 国内信用证产品介绍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受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范。 服务对象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合法经营的国内企业。以往多选用承兑汇票办理结算或希望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进行国内贸易的企业。 产品优势 与国际信用证类似,国内信用证是一种或有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有条件的资金结算行为。它的发生与否与贸易的进行相关联,是银行信用介入贸易流程的一种结算方式。只有在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条件下,开证行及购买方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通过国内信用证结算,买卖双方均能将贸易货款的收付风险降到最低。同其他国内结算工具相比,国内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各方还有以下明显的优势: → 对于买方 1、作为与国际贸易接轨的国内贸易支付手段,国内信用证越来越受到国际跨国公司的青睐,有利于买方与大型企业的贸易合作; 2、以标准的贸易单证作为付款依据,保障买方资金的安全; 3、保证金制度提高了客户资金的使用效率; 4、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增强买方的市场竞争力,取得理想的价格优惠。 → 对于卖方 1、以信用证作收款保证,有效保障了贸易合同的履行; 2、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资金的周转;

3、国内信用证的议付是参照同期票据贴现利率执行的,有利于客户降低交易成本。 产品特点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基本沿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原则,操作上与国际信用证没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具体操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开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3、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的,交单期为15天; 4、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送日后定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6、国内信用证的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不得办理议付。议付利率比照贴现利率; 7、商业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8、信用证的受理时限、罚息、相关费用等也做出规定。 办理条件 1、信用证当事人必须在广发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开证申请人无不良银行记录,已获得广发银行核定国内信用证额度,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提交印鉴相符的开证申请书和买卖合同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假远期国内信用证业务产品介绍 假远期国内信用证又称即期付款远期信用证,是买方付息票据业务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的应用。它是指国内信用证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卖方(受益人)开具规定即期付款的远期汇票,开证行(广发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利息由买方(开证申请人/客户)承担的一种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服务对象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合法经营的国内企业,买卖双方约定以国内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开证申请人希望通过信用证获得票据贴现的低成本融资,受益人希望即期获得信用证货款。 产品特点

备用信用证操作流程

WORKING PROCEDURE 备用信用证操作流程 I. VIA SWIFT PRE-ADVICE MT799/ MT760 SBLC PROCEDURE FACE VALUE ( Max 30,000,000.00 Usd/ Euro). 三千万美元、欧元以下的备用信用证操作流程。 1.The provider will send the Issuing account coordinate to allow receiving bank check the interbank credit availability. 开证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给接证方查询同业额度是否有。 2.Client Provide CIS including: Company Registration, Signatory Passport Copy, Latest Bank Statement copy, Full Bank Account Coordinates, Bank Approved Verbiage and Bank letter if available. 接证方提供资料包括:商业登记证,法人护照复印件,银行坐标,接证银行760版本(银行盖上章),有可能的话额度函。 3.Provider within 24 hours issue DOA Draft and complete, 开证方在24个银行小时内提供已经填好的合同包括开证方基本资料:商业登记证,法人护照,开证银行坐标。 4.Buyer in 24 hours complete DOA, sign, stamp and send to Provider, 接证方(买方)在24个银行小时内填好合同并且签字,盖章返回给开证方. 5.Provider in 48 hours Sign, stamp and send back the signed DOA for Buyer filling. 开证方在48小时内签字盖章再返回给接证方(买家)做备案6.Receiver will Deposit 1% of the first value in to lawyer firm escrow account. The lawyer firm will prepare and sign 3 parties escrow service agreement. 接证方,开证方,与指定律师事务所(可由接证方指定律所)签署三方托管账户协议。接证方和开证方同时打票面额1%至律师事务所的托管账户作为开证保证金。

中国银行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制定。 二、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以中文办理. 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三、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四、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五、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六、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按照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各种凭证、文本以及协议必须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 八、办理业务按照总行金融机构部规定的授权签字人权限进行办理,核押人员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同时核对签字人权限是否在规定权限内。 九、国内信用证项下的收费原则上应执行总行统一标准,各分行可根据客户和业务的具体情况,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进行浮动或减免。 十、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会计科目的使用,按总行财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国内信用证业务严格执行授权有限、分级管理的审批制度。总行国际结算部统一负责国内分行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授权工作,并将定期更新国内信用证业务授权机构表。 十二、各行叙做跨系统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报批制度及报备制度。 十三、总行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制度执行和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总行对分行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于发现有章不循和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等问题,总行将予以通报。

国内信用证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237实 践 与 探 索INTELLIGENCE ························国内信用证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王 禹 李 妍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推出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结算方式,但由于不合适当时国内信用和经济发展环境,这种结算方式始终没有发展起来。1989年4月我国制定实施了《银行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没有做被规定为结算工具,至此“寿终正寝”。1997年8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开始实施,我国再次推出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但《结算办法》生效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国内信用证仍然没被重视起来。近几年,一些国内企业和银行开始使用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的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业务获得了一定发展。2001年,招商银行于将国内信用证与网上银行相结合,首创网上(电开)国内信用证,将国内信用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替代品应用于企业供应链的支付结算,其安全、快捷、高效的特点得到许多大型企业的认可。至2004年,招商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金额已近百亿元,取得了国内信用证市场的领先优势。中国银行利用自己在国际信用证业务方面的擅长,将国际信用证的原理引入到国内贸易结算,得到了国内三资企业的青睐,交易量逐年大幅增长。据报道,2004年头三季度,中行潍坊分行就累计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四亿多元,在当地形成了一定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与招商银行的运作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但该业务一直在各银行本行系统内循环,即开证行、通知行和议付行等相关银行均为该行分支机构,与其他银行没有业务联系,没有形成联行动作。银行业在进行业务操作时的各自为政,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使用国内信用证的企业依然很少,不能形成规模市场。加强国内信用证的法律地位虽然我国早已制定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国内信用证的立法仍仅停留在部门规章这一层次,没有法律甚至行政法规明确涉及国内信用证业务,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司法解释,远远不能满足国内信用证当事各方的需要。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顺利发展,本文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行政法规对国内信用证业务作出规范,并对该法规进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生国内信用证纠纷时,我国关于信用证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减少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风险为规避风险,银行业可作如下安排:一是由人民银行牵头,聚集相关的业务专家,修改、完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让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有个有力的支撑基础。二是相关商业银行之间可相互签订业务合作协定。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涉及面广,开证行、通知行以及议付行等应密切配合,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尤其是在产生业务纠纷后各行采取的处理原则、立场应一致,以利工作协调。三是银行应当做好本地区市场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企业的资产情况、信誉情况、结算量及结算方式的喜好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细化市场。对本地区的市场情况应进行分类排队,锁定目标市场。短期内各行可在本系统内选择优质的授信客户进行试办,发现间题,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影响。四是各行可结合本系统的特点,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框架内制定适合本系统的操作办法,便于业务经办人员遵照执行。五是要举办信用证业务培训班,培训企业的贸易人员和财务人员,使企业了解并学会使用国内信用证。 完善国内信用证相关货运单据的物权凭证制度 货运单据的物权凭证制度对信用证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中的货运单据可以作为物权凭证,所以国际信用证业务才能逐步发展出不同业务品种,以及不同方式的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工具。由于国内贸易中的货运单据很少具有物权凭证,导致国内信用证法律制度中缺少了货运的单据的物权凭证制度,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业务品种较少,所能提供的融资工具也十分有限。明显缺少对客户的吸引力。为此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建立货运单据的物权凭证制度。这并不意味着否定我国目前关于运输单据的法律制度,货运单据的物权凭证制度可以与现行的货运单据制度同时存在,这样,银行就可以国内信用证业务中要求客户提交具有物权凭证效力的货运单据。改进国内信用证的有关规定《结算办法》应吸收UCP600中的合理规定,进行较大的修改。同时,新的国内信用证法律或法规应对一些具体问题,如信用证欺诈问题、议付的定义问题、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等,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定并予以明确。对于国内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追索权问题,应当留给当事人自行约定。此外,应考虑引入国际贸易中采用的议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制度(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部分银行开立议付信用证时,同时开立议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受益人申请议付时,由议付行通过对该汇票的贴现进行议付)。受益人得到国内信用证的同时将获得开证行开立的汇票,其性质与银行承兑汇票无异。这样,就可以解决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融资功能与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功能的差距问题。由于国内信用证对交易安全的保障程度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如果国内信用证的融资功能也同样达到了银行承兑们票的水平,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内信用证业务将得到较大的发展。

LC信用证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田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 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 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审单要点

:(以下是审查的要点) 单证审核的重点单证审核是保障安全收汇的关键环节,单证审核的重点是:仁^亚^软件1.检查L/C规定的单证份数(比如多或者少,是否是全套等);2.检查附加条款对单证的特别要求(比如是否要求注明L/C号码、合同号码等);3.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是否需要认证、出单人是否符合要求等);4.单证之间的各类描述是否完全一致。(比如大小写、计量单位等);5.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比如保单日期、FORM A出单期等)。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可撤消信用证(REVOCABLE L/C)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 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这是银行做的,你可以不管)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信用证应该由开证行签发并寄出)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 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 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 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 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一、增值税发票审核标准 (1)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开证日期。如果由于抵税原因导 致增值税发票日期早于开证日期,则此开票日期不得早于开证日期30天;(2)增值税发票应提供正本“买方发票联”; (3)在委托收款时,我行须在发票联正本上签注“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开证金额”并加盖我行贸易金融业务章。 二、国内信用证项下可接受的运输单据种类 1、公路、铁路、内河、空运和海洋运输单据。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单据,一般都是运单一一由承运人签发的表明货物已发运或已收妥待运的凭证,非提货凭证;而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单据可能是运单,也有可能是提单据以提货的凭证。 2、邮政收据一一邮局签发的表明邮寄货物的凭证。

3、货物收据——由收货人(买方)或收货代理人签发的表明已收货物的凭证。 对于以上运输单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没有规定其具体的名称和定义,也没有规定其具体的格式或内容,但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只要单据类型与信用证规定相符,银行可予接受。”因此,信用证规定某种运输单据时,不管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名称如何,格式内容怎样,只要能确定它是基于信用证要求的那种运输而出具的运输单据,并且从表面看符合信用证的其他要求(包括货物方面和运输单据本身的要求),则认为是可以 接受的运输单据 三、国内信用证溢短装问题的审核 在不可分批装运的情况下,信用证金额的溢短装范围须由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中列明,否则,溢短装交单视为不符点。 四、保险单据出具人的审核标准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并签章”,因此,保险单据可接受由保险公司有效签发的保险单据;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出具的已注明自己身份的保险单据;但保险经纪人出具的保险单据不可以接受,因为保险经纪人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并非保险公司授权的经理保险业务之人,通常是以中介人地位来招揽业务为目的,出现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以促成保险合同的签订,并从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保险经纪人出具的保险单据为暂保单,并不证明保险公司已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

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1).docx

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释义和缩写 (3) 4 职责与权限 (3) 5 政策 (5) 6 操作及控制要求 (5) 6.1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6) 6.2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 (7) 6.3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11) 6.4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 (12) 7 相关文件 (18) 8 附件 (19)

1 目的 本流程规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经办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流程,突出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并给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以确保业务处理及时、正确、高效。 2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以信用证作为资金结算方式的进口信用证的开立、证下单据的审核以及对外承兑或付款或拒付和出口信用证的通知、单据审核以及到期收汇解付业务。 3 释义和缩写 本流程采用《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和要求》和《内控手册》的定义和缩写,除此之外,还采用以下释义和缩写: 3.1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它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具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3.2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是国外开来信用证的审核、信用证的通知、审单、单据议付、寄单索汇和收汇考核。 3.3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业务主要是信用证的开立、信用证的修改、国外银行来单的审核、付款。 4 职责与权限

5 政策 岗位制约性:信用证业务经办和业务复核不能同时兼岗。

处理及时性:下午4点之前收到的信用证业务应在业务受理日处理完毕,4点之后收到的业务在第二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处理正确率:信用证业务应保证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 6 操作及控制要求 出口信用证业务控制活动主要分为来证通知、受理单据、传送单据、审核单据、邮寄单据及查询查复、解付款项、国际收支申报、关闭档案八个阶段。其主要风险环节是交单申请书内容与信用证和实际提交的单据不符、地址和面函打印错误、没有及时解付款项或解付金额不正确,针对上述风险的关键控制环节为复核人员的业务复核。 进口信用证业务控制活动主要分为业务受理、信贷审批、对外开证、受理到单、传送单据、审核单据、提示单据、拒付(或承兑或付款)、国际收支申报、后续处理工作十个阶段。其主要风险环节是资格审查有误、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疏忽大意未尽职落实担保情况、没有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拒付或承兑或付款,针对上述风险的关键控制环节为复核人员的业务复核。 信用证业务流程、控制要求见下面的流程图及操作和控制要求。 6.1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 对象 如果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以议付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我行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议付。 条件 您的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2)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帐户,信用记录良好。 (3) 您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议付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申请 您的企业如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须向我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 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 我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您的企业应填制《信用证议付申请书》,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我行。 我行在收到您提交的《信用证议付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议付。 议付利率及费率 议付利率比照票据贴现利率;议付手续费按照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会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本章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二)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季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 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早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三)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五)国内信用证适用于企业之间国内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六)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七)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八)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九)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一)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3.有关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4.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6.开证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开证行应对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情况和企业授信额度进行审查。 (四)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审查要点: 1.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当完整、明确;应当详细列明全部信用证条款及开证申请人承担的履约付款责任。

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1客户要开信用证,可以先让国外客户开好信用证草稿,草稿发给信用证组,信用证组检查条款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就可以开立信用证 2信用证开过来,客户发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复印件给到客服,客服根据金额,付款行等信息认领信用证 3下一个信用证的单 4正常出货下单 5一般信用证都需要提供箱单、发票、提单等,也有要求保单、原产地证等,每个信用证都有不同的条款,信用证组会告知,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制作相关单据 发票、箱单:把我司抬头的箱单、发票模板发给客户,让客户填写英文版,客户填写之后,发给信用证组检查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原产地证:原产地证发给客户模板,让客户填写,之后给信用证组检查,没问题的话再出证提单:确认提单补料时候,发给信用证组检查 保单:保单出正本跟信用证组检查 6以上都没问题,要客户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正本快递给一达通,交给信用证组 7信用证组会交单给中行,中行给海外客户发电报,正本寄到国外银行,海外收到正本之后付款 8信用证组会发邮件给客服,一张银行贷记通知,根据贷记通知认领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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