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行业规范条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

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

再生铝: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铝土矿开采和铝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铝土矿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4483-2009、氧化铝产品质量必须符合YS/T803-2012、铝用预焙阳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YS/T285-2012、重熔用铝锭必须符合GB/T1196-2008等国家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铝土矿:铝土矿山(包括与煤矿等伴生的铝土矿)必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尽量采用大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并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要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排放少、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生产工艺及装备,并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电解铝:新建及改造电解铝项目,必须采用400kA及以上大型预焙槽工艺。现有电解铝生产线要达到160kA及以上

预焙槽。禁止采用湿法工艺生产铝用氟化盐。铝用炭阳极项目采用中、高硫石油焦原料时,必须配备高效的烟气脱硫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禁止建设1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阳极项目和2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阴极项目。

再生铝:再生铝项目必须按照规模化、环保型的发展模式建设,必须采用双室炉、带蓄热式燃烧系统满足废烟气热量回收利用、提高金属回收率等的先进熔炼炉型,并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及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4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生铝,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现有再生铝生产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原料中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有机物。

三、能源消耗

按照1千瓦时电力折0.1229千克标准煤的折标系数,对铝行业能源消耗提出如下规范指标。

铝土矿:铝土矿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25千克标准煤/吨矿,露天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

氧化铝: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48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新建利用高铝粉煤灰生产氧化铝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19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含副产品),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75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现有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

必须低于5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8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电解铝: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2750千瓦时/吨铝,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2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3%。现有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350千瓦时/吨铝,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8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2%。不符合交流电耗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二五”末达到新建和改造企业能耗水平。

再生铝:再生铝生产系统,必须有节能措施,新建及改造再生铝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现有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50千克标准煤/吨铝。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铝土矿:铝土矿采矿损失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2%、露天开采不超过8%;采矿贫化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0%、露天开采不超过8%。禁止建设资源利用率低的铝土矿山及选矿厂。铝土矿的实际采矿损失率和选矿回收率分别不得超过和低于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指标及设计标准。

氧化铝:采用铝土矿铝硅比大于7的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鼓励增加赤泥综合处理回收技术及流程,进一步提高氧化铝的回收率并

降低碱耗,新水消耗应低于3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应小于0.5平方米/吨氧化铝。新建其他工艺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90%以上,新水消耗应低于7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应小于1.2平方米/吨氧化铝。新建利用高铝粉煤灰生产氧化铝系统氧化铝回收率应达到85%及以上,新水消耗应低于10吨/吨氧化铝,占地面积应小于1.6平方米/吨氧化铝(不包含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面积),硅钙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96%以上。

对于现有氧化铝企业,使用矿石铝硅比5.5以上的,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75%以上;使用矿石铝硅比5.5及以下的氧化铝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对尾矿和赤泥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提高氧化铝综合回收率,降低碱耗和水耗。

电解铝: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系统,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原则上应低于18千克/吨铝,炭阳极净耗应低于41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应低于3吨/吨铝,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吨铝。现有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原则上应低于20千克/吨铝,炭阳极净耗应低于42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应低于3吨/吨铝。现有企业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在“十二五”末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再生铝:新建、改扩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铝的总回收率

95%以上,现有废铝再生利用企业铝的回收率91%以上。废铝再生利用企业应配备热灰处理设备,如热渣压制机、炒灰机、回转式热灰处理设备等,综合回收铝灰渣,最终废弃铝

灰渣中铝含量3%以下。废水循环利用率98%以上。

五、环境保护

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铝土矿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企业要做到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后循环利用,减少排放。电解铝项目氟排放量必须低于0.6千克/吨铝,氧化铝厂、电解铝厂、铝用炭素厂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烟尘净化系统烟囱尾气排放点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定期向社会公告自行监测结果;应对电解车间、焙烧车间天窗等部位定期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新建及现有再生铝项目配套生产设备中需配备废铝熔炼烟气、粉尘高效处理装置,做

到烟气、粉尘收集过滤后达标排放;同时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赤泥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尚不能利用的赤泥需完全实现无害化处置。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除外)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氧化铝企业赤泥堆场应符合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及技术规程。

七、规范管理

(一)铝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申请规范的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须编制《铝行业规

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

业,现有企业指本规范条件发布之日前建成的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第64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附:铝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附:

铝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铝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1.企业布局描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主要装备可配照片)。

四、能源消耗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主要装备可配

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

1.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主要装备可配照片)。

2.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5.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

6.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铝土矿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经济类型国有□集体□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形式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个人独资□股权结构

是否上市公司A股□ B股□ H股□

是否通过相关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它__________

银行信用等

是否为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协会会

全员人数其中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目前铝土矿、氧化

铝、电解铝、再生

铝生产能力(万吨

/年)

上年度铝土矿、氧

化铝、电解铝、再

生铝实际产量(万

吨)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

元)

上年度企业上缴

税金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资产

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资

产(万元)

用地总面积(公

顷)

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

序号产品

名称

主体生产

工艺装备

生产

能力

(万吨)

总投资

(万元)

开工时间投产时间

原料来源(万吨)

备注

国内国外

1 铝土矿

2 氧化铝

3 电解铝

4 再生铝

注:1.铝土矿栏按露天和地下开采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铝土矿原料来源国内对应栏为自建矿山,国外对应栏为联办矿山;

2.电解铝栏包括电解铝、铸造、炭素生产系统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3.氧化铝和再生铝按工艺流程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15

企业能源及资源消耗情况表

序号产品项目名称企业实际值备注

1

铝土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矿)

2 采矿损失率(%)

3 采矿贫化率(%)

4

氧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5 氧化铝综合回收率(%)

6 占地面积(平方米/吨氧化铝)

7 新水耗量(吨/吨氧化铝)

8

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千瓦时/吨铝)

9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铝)

10 电流效率(%)

11 氧化铝单耗(千克/吨铝)

12 氟化盐(千克/吨铝)

13 炭阳极净耗(千克/吨铝)

14 新水耗量(吨/吨铝)

15

再生铝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铝)

16 铝综合回收率(%)

注:电力折算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16

附表4

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

类别产生量环保设

施名称

投入使

用时间

处理

方法

污染处

理能力

对应生

产工序

及设施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

排放量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是否安装

自动监控

设施

主要污染

物名称

处理前

mg/L

处理后

mg/L

一、废水

类别产生量环保设

施名称

投入使

用时间

处理

方法

污染处

理能力

对应生

产工序

及设施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

排放量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是否安装

自动监控

设施

主要污染

物名称

处理前

mg/Nm3

处理后

mg/Nm3

二、废气

类别产生量环保设

施名称

投入使

用时间

处理

方法

污染处

理能力

对应生

产工序

及设施

考核

产生量

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

方式

贮存量贮存场所

三、固体废弃物

17

18

附表5

上年度电解铝液产量及电量消耗情况表

月份

系列1

系列2

………

铝液产量(吨)

铝液电解用交流电量(万千瓦时) 铝液产量(吨)

铝液电解用交流电量(万千瓦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年合计

注:铝液电解用交流电量是指进入电解系统整流机组的交流电量,不含电解车间动力用交流电量。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篇一:中空玻璃新标准 新中空玻璃标准即将实行 发布日期:20xx-04-12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xx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xx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各行业标准

各行业标准规范号 标准目录 标准规范号标准规范名称 一、城镇建设 CJJ10-86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8-2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5-90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42-91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97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替代CJJ4—83) CJJ62-95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CJJ63-9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9-85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 二、电力行业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替代SDJ245-88) 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篇) (替代SDJ67-83) DL/T5069-9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 检验篇)(替代SD143—85) 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替代SD107-83)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11-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替代SDJ53-83) DL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替代DL56-79)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代替SD167-85) DLJ58-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三、纺织行业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3-84 VD406~LVD802型涤纶短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试行) FJJ215-86 粘胶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试行) FJJ216-86 日产50吨涤纶短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试行)(替代FJJ216-86) FJJ218-87 涤纶长丝高速纺丝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试行) 四、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CECS01:88 呋喃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程 CECS02:88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10:89 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 CECS19:90 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气试验标准 CECS21:90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27:90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 CECS28:90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CECS29:91 柔毡屋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ECS40:92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41:92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

技术标准及要求门窗补充)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技术条款概述 乙方必须参照国家、行业以及项目所在地现行关于铝合金门窗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中门窗表中对门窗类型、规格及用料的表述,综合考虑工程项目使用要求、门窗性能要求、材料构造性能和强度要求等所有技术性问题,以及加工制作、施工安装、成品保护、现场配合协调、竣工验收和保修等施工环节因素进行具体深化设计。铝合金门窗的深化设计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建筑效果的要求,并经设计院、甲方确认后方可加工安装。 二、标准及规范 本次招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铝合金门窗工程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之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凡涉及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和规定有重叠的部分按最高标准执行。若有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颁布,应以最新的为准。主要标准、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8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19762002 ?《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T 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2-2008

铝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

玻璃标准合约

玻璃标准合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草案)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玻璃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玻璃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玻璃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行业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期货公司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交易所内部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玻璃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20吨/手 【说明】(1)玻璃运输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三种主要形式。其中汽车是使用最频繁的运输工具,单次运量40吨左右,火车每车厢运量60-70吨,而水运则是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因此每手20吨的交易单位,与主流运输工具相适应。(2)按玻璃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

计算,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与已上市工业品如PTA(5吨)、白糖(10吨)、PVC(5吨)、聚乙烯(5吨)等合约价值相当,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3)与甲醇相比,玻璃总市场规模也不及甲醇,玻璃行业实力也不如甲醇,如果设计与甲醇一样的合约交易单位,即50吨/手,仅从交易单位这点来看,必然弱于甲醇。从甲醇运行的实践来看,50吨/手的交易单位也确实为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因此,玻璃期货不适宜采用50吨/手的交易单位。(4)玻璃行业相比其他品种对期货更加不熟悉,20吨的合约单位,与国内成功运行的PTA、PVC、聚乙烯等工业品价值相当,对行业参与期货的心理压力较小。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1)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中,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的农产品(如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玻璃价格及价格变动范围与小麦、早籼稻、豆粕等品种接近,最小变动价位设计为1元/吨较为合适。(2)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2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2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3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可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3)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3、报价单位:元/吨 【说明】玻璃现货贸易的报价单位有元/平方米、元/重量箱、元/吨三种。(1)元/平方米的报价单位主要用于玻璃零售及少数玻璃品种中,不同厚度玻璃每平方米价格不一致,不利于标准化,不适宜用作期货报价单位。(2)重量箱只是玻璃行业常用的统计单位,并没有相应的实体,且元/重量箱报价单位太小,会出现小数点,会为交易系统带来麻烦,也不适合。(3)元/吨的报价单位与玻璃的交易单位相适应(20吨/手),与其他主要期货品种相同,便于投资者记忆、计算,在玻璃现货贸易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用元/吨的报价方式,因此元/吨用作玻璃的期货报价单位比较合适。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说明】(1)玻璃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一般,从现货市场较有代表性的华东地区来看,上海 5mm国标一等品的平板玻璃,2007-2011年6月价格波动率情况看,旬价格波幅绝对值在3%以内的占近95%;2010年-2011年8月608个日价格数据中,日波动幅度在4%以内的占%,2%以内的95%,每日价格不波动的占65%。因此±4%的日涨跌幅度可基本覆盖现货价格波动范围,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2)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定为±4%,既能保证玻璃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6%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控制风险。 5、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hjt3612007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

HJT 361-2007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361-2007 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flat glass industry (发布 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7-08-01 发布 2007-10-01 实施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发布 目次前言.................................................................II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 和定义...............................................................1 4 规范性技术要求...........................................................1 5 数据 采集和计算方法.......................................................3 6 标准的实施 (5)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生产促进法》,改善环境质量,为平板玻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

导,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宿迁市环境科技推广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8月0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I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各环节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钨行业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钨矿山开采、冶炼、深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建设钨矿山、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服务年限应在5年以上。 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现有及改

造仲钨酸铵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3000吨/年及以上,碳化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硬质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废催化剂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类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钨矿山开采、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钨精矿应符合行业标准(YS/T231-2007),仲钨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0116-2007),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458-2006),碳化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4295-2008),再生碳化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605-2010),硬质合金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8376.1-2008)、(GB/T18376.2-2001)、(GB/T18376.3-2001),其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矿山应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积极采用露天陡帮开采、全尾砂充填采矿法,应采用大型先进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 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 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是汽车安全玻璃的产品标准,对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安全性能(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一般性能(标准中的一般技术要求)规定了技术指标和判定准则。 国外标准主要有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美国国家标准ANSIZ26.1《陆地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用安全窗用玻璃材料规范》、日本汽车行业协会标准JISOM503《汽车用风挡玻璃》、JISOM504《风挡以外用汽车玻璃》及日本工业标准JISR3211《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等。 我国国家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最早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迄今为止,已先后经过3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03版,并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版本与过去版本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增加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种类,除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及夹层玻璃材料外,增加了中空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并相应增加了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和耐化学侵蚀性等性能要求。其次,对安全玻璃材料分类及应用部位进行了修订。取消了A类夹层玻璃及B类夹层玻璃

各类行业规范大全

GB类 GB50009-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90-2006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97-2005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49-2005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350-2005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1-2005 储蓄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5-2005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GB/T50356-2005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T50358-20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50359-2005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05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1-2005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62-2005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50364-200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5-200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6-2005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7-200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74-2006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75-2005 建筑工程施工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9-2006 工程建设堪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380-2006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中空玻璃标准.doc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4.1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2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 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4.3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4.4干燥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5.1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锑行业准入条件

锑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锑冶炼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锑行业规划,有合法稳定的原料来源(与合法矿山签定原料采购合同,不得购买违规开采的矿产品),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锑冶炼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锑冶炼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 新建、改扩建项目精锑(锑锭)或锑白(三氧化二锑)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主要设备鼓风炉风口区截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座,反射炉炉膛不小于10平方米/座,浸出槽罐不小于5平方米/台。拥有综合回收和“三废”处理等完整的工艺流程。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精锑 冶炼综合回收率:以硫氧混合矿为原料,锑≥90%;以氧化矿为原料,锑≥88%;以硫化矿为原料,锑≥95%;以脆硫铅锑矿为原料,锑≥80%、铅≥88%。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80%。 精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03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低于460千瓦时/吨。 (二)锑白(三氧化二锑) 直接法生产锑白:锑回收率≥9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450千瓦时/吨。 间接法生产锑白:锑回收率≥99%,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02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100千瓦时/吨。 (三)熔析法生产三硫化二锑的综合回收率锑≥98%。 (四)综合回收利用水资源,水循环利用率≥95%。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 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

(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铅冶炼:新建、改造及现有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鼓

玻璃标准合约

玻璃标准合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草案)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玻璃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玻璃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玻璃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行业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期货公司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交易所内部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玻璃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20吨/手 【说明】(1)玻璃运输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三种主要形式。其中汽车是使用最频繁的运输工具,单次运量40吨左右,火车每车厢运量60-70吨,而水运则是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因此每手20吨的交易单位,与主流运输工具相适应。(2)按玻璃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

计算,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与已上市工业品如PTA(5吨)、白糖(10吨)、PVC(5吨)、聚乙烯(5吨)等合约价值相当,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3)与甲醇相比,玻璃总市场规模也不及甲醇,玻璃行业实力也不如甲醇,如果设计与甲醇一样的合约交易单位,即50吨/手,仅从交易单位这点来看,必然弱于甲醇。从甲醇运行的实践来看,50吨/手的交易单位也确实为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因此,玻璃期货不适宜采用50吨/手的交易单位。(4)玻璃行业相比其他品种对期货更加不熟悉,20吨的合约单位,与国内成功运行的PTA、PVC、聚乙烯等工业品价值相当,对行业参与期货的心理压力较小。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1)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中,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的农产品(如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玻璃价格及价格变动范围与小麦、早籼稻、豆粕等品种接近,最小变动价位设计为1元/吨较为合适。(2)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2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2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3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可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3)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3、报价单位:元/吨 【说明】玻璃现货贸易的报价单位有元/平方米、元/重量箱、元/吨三种。(1)元/平方米的报价单位主要用于玻璃零售及少数玻璃品种中,不同厚度玻璃每平方米价格不一致,不利于标准化,不适宜用作期货报价单位。(2)重量箱只是玻璃行业常用的统计单位,并没有相应的实体,且元/重量箱报价单位太小,会出现小数点,会为交易系统带来麻烦,也不适合。(3)元/吨的报价单位与玻璃的交易单位相适应(20吨/手),与其他主要期货品种相同,便于投资者记忆、计算,在玻璃现货贸易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用元/吨的报价方式,因此元/吨用作玻璃的期货报价单位比较合适。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说明】(1)玻璃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一般,从现货市场较有代表性的华东地区来看,上海 5mm国标一等品的平板玻璃,2007-2011年6月价格波动率情况看,旬价格波幅绝对值在3%以内的占近95%;2010年-2011年8月608个日价格数据中,日波动幅度在4%以内的占%,2%以内的95%,每日价格不波动的占65%。因此±4%的日涨跌幅度可基本覆盖现货价格波动范围,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2)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定为±4%,既能保证玻璃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6%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控制风险。 5、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行业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行业规范要求 1、小美容、美发卫生规范标准:①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并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程序和方法;用品、用具用后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毛巾细菌总数不超过规定标准,刀具、胡刷、毛巾、围布等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②各类美容美发用具、用品的数量按规定配备,理发工具、围布与座位数均按1:1配置;毛巾与座位数按5:1以上配置。③设有专用的理发(美容)工具消毒箱和其它用品、用具的消毒设施。④备有供患有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使用的专用理发工具,单独存放,标志明显,用后及时清洗消毒。⑤染(焗)、烫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烫发、染(焗)发、美容均设有单独的操作间,布局合理。使用的染(焗)、烫发剂及美容化妆品等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 2、小洗浴卫生规范标准:①有禁止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就浴的措施,入口处警示标志醒目。②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并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方法;各类公共用具、用品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和保洁。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数量足够,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浴巾做到面巾与身巾分开、垫巾与披巾分开。并有明显识别标志,随脏随换。 ③每日歇业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彻底清洗浴池,经消毒后注水;营业期间定期、足量补充新水2次以上,每次水量占总水量20%以上;浴盆一客一清洗一消毒。清洗、消毒和补充新水台帐齐全。④洗浴用水、补充新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淋浴用水水质达到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标准。⑤候浴、更衣、休息室、浴室间等室内设计、布局合理,应设有保暖设施和机械通风换气设施;男浴室按要求配有一定数量的淋浴设施;女浴室禁止池浴。洗浴间地面有坡度,防滑、防渗、无积水。⑥设有公共用具、用品清洗、消毒专用消毒间,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设有水冲式厕所,蹲式便器,粪便排泄通畅和无渗溢。有独立的排风换气设施。 3、小游泳池(场、馆)卫生规范标准:①禁止皮肤病、性病和传染性疾病患者入池游泳,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 为促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和规范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对照本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努力提升工艺技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采用矿热炉生产的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其他铁合金品种(含高炉生产的镍铁)暂不纳入规范条件。 (三)本规范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酸浸获得锰盐溶液,经电解槽电解生产的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 (一)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布设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工艺装备 (一)主体工艺装备 1.硅铁、工业硅矿热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应采用全封闭型,镍铁矿热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或全封闭型,矿热炉容量≥25000千伏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矿热炉容量≥12500千伏安),同步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应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节能、安全及综合利用设施 1.铁合金生产原料的贮存应采用封闭料场,加工处理采用高效节能的预处理系统,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应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配备干法布袋除尘或其他先进的烟气除尘装置,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烧结机和回转窑应同步配套建设烟

锡质监字[2010] 07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稿时间:2010-5-12 阅读次数:379) 锡质监字[2010] 07号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一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 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 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 1、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实测要求: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一。 2、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