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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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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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个人独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合伙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

司考商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中外各方依照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4)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2.合资企业的三个法律文件

(1)合资企业协议,合资企业合同,合资企业章程,合资企业协议与合资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资企业合同为准。

(2)有关合资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既适用合同法,也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者优先。

(3)合资企业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注意,未经批准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补充协议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也须批准生效。

(4)申请时递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余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3.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商务部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4.设立合资企业的登记。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5.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性质为中国法人。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注册资本

(1)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2)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资期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且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4)经合资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合资他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7.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4)场地使用权。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8.合资各方的出资期限

可以一次缴清也可以分次缴清。合资各方均未按规定期限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资一方未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9.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法律敎育网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

2.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人方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机构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回收投资的办法一般有三种:其一,合作前期从企业税后利润中给外方多分配,以后逐年递减,即优先保证外方实现利润;其二,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税前分配,即外方合营者在合作企业交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其三,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用折旧金偿还外方的投资。

5.对于出资的要求: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厂房等出资,外方以外币、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出资。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则外方出资不得低于25%。各方应当以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合作条件不得设立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更不得以合作企业的财产或者名义提供担保。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合作企业据此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三、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征是: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5.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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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模拟题及答案二

1、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2、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 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即为有效 B.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即为有效转 C.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即为有效 D.依公司章程的约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与否来判断该投资行为的 效力 正确答案: D 3、甲、乙、丙、丁四人合伙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责购买机器, 丙提供自家闲置的西房作为厂房,丁因为懂加工技术,由其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维修工作。在企业创建的第一年,企业效益很好,共赢利4万元,甲、乙、丙、丁四人各分得1万元。然而市场变化莫测,粮油加工产品滞销,该合伙企业发生了一系列事情。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若丙退伙时该企业亏损4万元,丙分担了1万元,而甲、乙、丁三人仍无力偿还剩余3万元债务,则应如何处理() A.因而已经退伙,因此对剩余3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丙虽已退伙,仍对3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C.丙虽已退伙,仍需对3万元债务按实际盈余比例承担责任 D.丙虽已退伙,仍需以其在合伙企业所获利润偿付合伙企业债务 正确答案: B 4、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标志是什么? A.签发营业执照 B.出资完成 C.订立合伙协议 D.验资完成 正确答案: A 5、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 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C 6、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在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的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 的利润在两、丁之间应如何分配?() A.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平均分配 B.全部利润按2:1的比例分配 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按2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7年)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 答案)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 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 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 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C.德国 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 C.德国法学家 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 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x )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x )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x )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 ) 9、判例在中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 x ) 10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 11、英美有独立的民法和商法。( 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 )

国际商法考点期末考试

商法考点 Chapter 1 1. International law is not really law since there is no worldwide legislature to enact it. F 2. Comity is not law because countries do not regard it as something they are required to respect. T 3. International law exists when there is a consens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 4. To establish the existence of a customary rule of international law, one must show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observed the rule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F 5.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re based on legal rules that are common to both (or all) the state parties to a dispute. T 6.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generally regard states as having an obligation to bring their municipal law into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T 7. A self-executing treaty is one that contains a provision that says the treaty will apply in the parties’ municipal cou rts once the parties have adopted domestic enabling legislation. F 8.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is usually made in a bilateral agreement. F 9. When a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X shifts and becomes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Y, the treaties made by State X continue to apply to that territory. F 10. An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s a permanent organization set up by two or more states to carry on activities of common interest. T 11. State A disintegrates into States B and State C. The public property of State A located in State D becomes the property of D. F 12.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is the absolute and unqualified right of a state to exercise its functions within a territory. F 13. The phrase “United Nations System” refers to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enac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F 14.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ust approve all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enters into. T 15. Traditionally, an individual’s right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are only protected by his state of nationality. T 16. The Roman law was first codified in the Corpus Juris Civilis around the year 534 A.D. F 17. The name “common law” (as it is used in England) is derived from the theory that the king’s courts repre sented the common custom of the realm, as opposed to the local customary law practiced in the county and manorial courts. F 18. The Shari’a is primarily a moral and ethical code. F 19. Equitable remedies are available only when legal remedies are unavailable or inadequate.T 20. The German Civil Code of 1896 is noted for being precise and technical. T Chapter 3 Diplomacy is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T Negotiation is the process of reaching an agreement by discussion. T Mediation i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al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T Inquiries are a popular way to resolve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with many thousands of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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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资企业的三个法律文件 (1)合资企业协议,合资企业合同,合资企业章程,合资企业协议与合资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资企业合同为准。 (2)有关合资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既适用合同法,也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者优先。 (3)合资企业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注意,未经批准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补充协议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也须批准生效。 (4)申请时递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余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3.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商务部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4.设立合资企业的登记。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5.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性质为中国法人。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注册资本 (1)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2)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资期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且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商法复习资料全

《商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规定公司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这些规主要是调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资格和主体能力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人寿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或终身的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述。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 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一项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 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 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 金额的限度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利。 、欺诈客户行为:指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 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误导投资者 的行为,以及利用其作为客户代理人或顾 问的身份,实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虚假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 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虚假、严 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述。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 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 织。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 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 、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 机关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 份。 、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 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 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 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 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 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 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 任的公司。 、监事会: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 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 程,专门行使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 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 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 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容的法律 规的总称。 、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 以负担同一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 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团体人身保险:指以团体为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的一份总保险单,该团体的成 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 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 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 险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董事会不可行使下列哪个职权?()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 、以下选项中,哪些属绝对商行为? () 、不动产出租 、以下选项中,哪个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万元 、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 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万 元现金和价值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 职工工资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和其他 债务万元,欠缴税款万元。在清算人 提出的清算方案中包含了以下容,其 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现金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万 元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 向丁借款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 责偿还万元。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 列判断中,何者为正确的?() 、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 向丁主自己只承担万元 、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 、票据法具有强行性、技术性、统一 性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 、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预备付 款人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证券交易所的 总经理由谁任免?()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 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 三、多项选择题 、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 .某合伙企业.某个体商贩 、在以下几项选项中,()属于绝对商 行为。 、不动产出租、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 股汇票的出票 、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何种权 利?() .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经 营者的权利。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 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 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 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 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 和材料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 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 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 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 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 提起诉讼 、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 基本容包括哪些?()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围代位行使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 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 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 说法有哪些?()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 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转让 、背书是无条件的、背书有转让背书 和质押及委托收款背书 、周经理签发汇票一,汇票上记载收 款人为武经理、保证人为经理、金额 为万元、汇票到期日为年月日。武经 理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楚经理,楚 经理再背书转让给经理,经理要求付 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 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 有哪些?() 、周经理、武经理、经理、楚经理 、、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 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些 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

司法考试2020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司法考试2020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 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 依次前后衔接。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空白背书: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持票人可以推定为合法的被背书人。 2.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 (1)限制背书(禁转背书)(F27、F34)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第三人不得向原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转让(只是丁不得向乙追索而已) 甲——乙(背书人)——丙——丁 乙是该原因关系的受害人。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2009-3-77)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的被背书人可向该写字的背书人以外的其他前手追索。 【例题·单选题】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 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 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 会和监事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 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对此,《公司法》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 由一些。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

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 司都适用。因此,D项正确。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 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 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合并。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项说法错误。

2019司考商法大纲-16页精选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 (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概念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 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德国之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 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 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 腊等国; 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 家以及日本、泰国和旧中国; 在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某些国家的个别地 区例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 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 (*中国的澳门地区) 除英美之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 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 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中国 的香港地区等 (南非、斯里兰卡和菲律宾是大陆 法与普通法的混合) 主要法律 渊源 成文法判例法 主要法意识一般、抽象具体、实际审理案件实体法程序法

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doc

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202X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 第三章证券法 【证券发行】 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 【证劵上市条件】 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条件: A股票上市的基准: ①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本 ②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③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上市的程序】 A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④ 公司章程 ⑤ 公司营业执照 ⑥ 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⑦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⑧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⑨ 其他规定的文件 B签署上市协议,上市申请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上市协议主要内容: ①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 ②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交所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股票停牌=复牌事宜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C公告上市。公告上市申请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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