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6月26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五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8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业主自治和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物业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第五条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等活动中履行相关职责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公安、城市管理、价格、环境保护、水务、工商行

政管理、园林和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物业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房屋、公安、民政、城市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房屋、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物业管理信息。

第八条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第九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律制度,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从业人员培训,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协助房屋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一)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

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其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且相对集中的项目,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统筹考虑项目分期、配套设施设备设置对物业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详细分布图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调整;需要调整的,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应当相对集中,便于实施物业管理,建筑面积不得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计量装置,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用房的设计进行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在附图中注明其具体位置。

房屋主管部门实施房屋销售许可,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未通知专业经营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专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十四条住宅物业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物总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参照市房屋主管部门拟订的示范文本制定;建设单位对示范文本作出修改的,不得减损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物业交付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移交承接查验资料,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

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交接记录;

(六)其他有关承接查验资料。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或者征收补偿等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认定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没有登记的,以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享有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二十人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次交付房屋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三)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职责同时终止。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大会印章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经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三十日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资料、公共收益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报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和收益情况。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

(四)审议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五)依法筹集、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

(九)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十)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所列事项的,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直接送达业主;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八条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收益的分配、使用;

(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环境卫生、动物饲养、植物种植、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四)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出现缺员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的顺序进行递补。

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报告内容,接受业主询问;

(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组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七)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

(八)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

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一)拒绝或者放弃履行委员职责;

(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违法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以及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报酬;

(五)与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六)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

(七)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八)违规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九)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候补委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逾期未完成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档案资料、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

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产生的,移交给居(村)民委员会代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在任期内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违反前两款的规定拒不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移交,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

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拒绝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逾期未聘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代为聘请,对负有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理。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业主大会可以持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从公共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三十六条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专业人员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报告:(一)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

(二)发生传染病疫情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四)物业服务人员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

(五)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隐患或者事件。

第三十九条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重要依据。

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系统,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十条鼓励业主大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每三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偿机制,制定并落实补贴政策。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

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投诉电话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到期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一)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约解除;

(二)除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后,业主大会仍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管理义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二)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三)移交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及其资料;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提供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技术手册、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

(六)移交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物业服务费用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用交纳记录等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区物业整治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老旧住宅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求老旧住宅区业主意见后,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老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为老旧住宅区提供公益性物业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二)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的上方;

(三)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

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超荷载存放、铺设物品,严重危害房屋安全;

(七)擅自改变架空层、设备层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擅自占用、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八)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损毁树木、绿地;

(九)违反安全标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占压、迁移燃气管道,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十)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高空抛物或者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光源等;

(十一)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在楼道等业主共用部位堆放物品;

(十二)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十三)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十四)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或者种植植物;

(十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第五十条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但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迁移、拆除的,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修缮、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业主所有、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支持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善居住条件。本幢或者本单

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可以申请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制定扶持政策,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便利。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对尚未组建业主委员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供水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物业的消防用水,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

供电、供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应对火灾的电力、燃气处置工作。

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

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满足业主的需要后,将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第六十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设置、分配、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

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劳务费。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六十三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物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因维修物业、设置管线等需要,必须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便利。

第六十五条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城市管理、房屋、价格、民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回复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集中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法律、其他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履行移交、报告义务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三)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至第十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公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园林和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

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零点三的滞纳金。

第七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物业服务用房设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屋销售许可证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三)截留、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区,是指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本条例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取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_1

2018年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 一?日常工作 在学校两址办学的情况下,协调好校内校外的各项工作。 办理上级及校外来的公文、函件等日常公文处理工作、保管校章,收文、发文,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配合其它部门参加各级各类评选、督导、展示、研讨等活动。组织国际联校学科评估活动。 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 二.人事工作 (一)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大力宣传“教师聘用合同制”,做好聘任、考核工作 1.聘任:xx年4月:聘任意向调查表;xx年7月:签订协议(在职、见习、试用、外聘返聘) 2.考核: 推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与我校《教师评价》相结合,落实XX区《师德评价手册》。

(二)教师培养,“十五”继续教育工作 按照区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做好“十五” 继续教育工作。 1.英语口语能力:经过努力,我校已有50人达到规定标准,继续组织未达标教师参加辅导及测试。 2.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参加计算机a级考试,协调组织教师参加区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 3.校本培训:继续以专家讲座、学科教科研活动、学历达标等多种形式开展;加强对教师自学的要求。 4.加强教 师素质建设,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如:写一笔好字、做好教师生涯规划等,努力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节及心理辅导能力。 5.配合其它部门,做好体育教师的继教工作。 (三)新进教师的各项工作 完成新进教师的培训、考核、转正、调入等各项工作。 (四)协助各部门,培养骨干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促进“两名工程”实施;探讨适合我校的优秀教师培养模式。开展各项评优工作。

1?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师德先进”的评选工作(校级、中心级)。 2?开展“青年先进教师”的评选工作(校级、区级)。 3?做好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中心级、区级)。 (五)做好工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我校个人工资档案。 (六)做好社会保障系统的各项工作,完成失业保险及 养老保险(外聘教职工)的年度审核工作,本学期重点做好外聘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七)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关于“住房补贴”的各项 工作 (A)做好人事档案,各项人事报表统计工作;做好离退休、在职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cmis系统)。 (九)做好教工调岀、退休工作。 (一零)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 (一一)开展促进 教师和谐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建和谐校园的各项活动。 新建“教师论坛”(内部论坛)。增进教师间交流。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司办公室卫生制度。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检查内容与考核。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定义 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办公场所、会议室、卫生间、仓库等,每天以值日表为准轮流值日。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每周一次大扫除,全体动员清扫整个办公室。大扫除时间由行政部根据情况而定。 制度内容 公共区域坏镜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脏物。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办以室垃圾框摆放到位,超过半桶当天值日生必须倒掉,不可有溢满的现象。 办公用品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桌面只能摆放个人办公必须物品,其他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里面。 办公室公用物品如剪子、胶带、尺子等应摆放在整齐并放在固定工作区域,员工平时试用,要从哪取试用后放回原位。以免丢失或引起工作不便。 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离开公司前电脑和显示屏要关闭。 饮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文件柜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干挣整洁、无灰尘和废纸屑。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漏出地面的网线、电线需要用防护条防护。 新进设备的包装、报废设备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下班员工自已整理个自各办公区域,办公桌上用品摆放整齐。 禁止在办公室抽烟。(尤其是仓库管理室) 日常卫生清扫工作按排 每天上午上班后或下午下班为值日生打扫卫生时间。 打扫范围包括扫地,拖地板、倒垃圾等。 每周由行政部抽出一天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清扫办公区域所有地方。 总经理办公室卫生由总经理指定人负责清扫经理办公室卫生。 检查及考核 每天有领导及行政部检查办公区域的环境,如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次罚款10元,请值日生注意。 每周由行政文员对个人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人员每天早上要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按照划分的责任区搞好卫生工作。 第二条各办公室卫生责任人每天要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办公室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范文

办公室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范文办公室20**年及2017年工作计划一 20**年,对我而言,是困惑与成长的一样。这一年,第一次感觉到自己的命运和这个时代如此贴近。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在经历了巨大的折磨和打击之后,依旧保持着坚定的信心和主动向上的发展态势。那么,作为13亿中国人中的我,在这一年经历了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我开始对自己过去的工作、生活进行反思,我重新开始寻求生命的意义和方向。 20**年,这个曾经全中国人民翘着以盼的年度,带给我们的是世界瞩目的荣耀与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痛。那么,就个人而言,这一年是我人生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我不再用同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周围的一切,我开始反思自己这26年来曾经走过的路,开始思索所有表面事物背后真正会发生的原因。 一、学会了全局性地思考问题。一直以来,由于自己所从事的岗位的关系,我的眼光往往只局限于自己的领域内,较少关注办公室其它业务系统的工作内容。这是我的短处,作为一个在办公室工作了四年的老员工,自己应该全面了解办公室的所有业务口的工作流程,从最基本最扎实的业务开始熟悉,让自己不光成为宣传口的主管,还要更进一步了解党政、行政、工会、团委等其它领域的工作范畴及内容。 二、凡事都是预则立、不预则费。凡事都要在事前做好准备和策划。每个人做每件事都应该有目标,就每个人的人生而言,如果你活着,而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那其实是可悲的。所以,我们每天都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在这个世界上。为自己设立大到人生

目标,小到每天的工作目标。然后在第二天执行自己给自己设立的工作目标,尽全力去完成每一件事,战胜自己的惰性。 三、人要从挫折和教训中不断总结自己。面对困难和痛苦,有时我们会觉得无法释怀。然而,看看那些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人们,生活还要继续。所以,幸运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生活,好好去爱自己的家人,好好去珍惜你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但是,很多东西失去了就是失去了,我们也更要学习四川人民乐观开朗的性情。一是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开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征文活动。二是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编印了《激情总包散文集》、《首届企业文化成果汇编》、公司形象画册正在编辑中,预计农历年前出版印刷,举办了首届企业文化节,获得了局及公司的一致好评。三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不遗余力的宣传了文明家庭、先进员工,全年在《品总包》人物素描栏目中先后对近20位先进员工及两位农民工的典范事迹进行了报道。这些人物包括公司副负责人刘士亮、顾晴霞、桩神邓盛冬、局优秀女职工刘晓莉、局文明家庭、十佳农民工、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等进行了宣传报道,起到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的作用。四是做好了主题宣传、特色宣传、重点宣传。4月10日《长江日报》以头版转四版的篇幅报道了由公司承建的天河机场扩建工程即将投入使用的12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 新版)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物业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并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进行。 新建物业,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实施前,物业管理区域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可以继续作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57868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内容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保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9)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后,行政文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由行政文员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 3)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三、检查及考核 1.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每周由行政文员对个人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每人10元/次。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2.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综合办公室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综合办公室2018 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各项工作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发挥了办公室的上传下达作用。根据领 导的工作要求,办公室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牢记服 务领导、服务公司的工作职责,不怕困难,团结协作,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总结如下: 一、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高效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制度。将年度工作目 标按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四大块,分解为 36 项年度工作 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向、完成节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使工作真正落实到人。二是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项制 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特别对考勤管理、印章管理、公务接待等一系列方面进行了制度上的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企业运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盖章审核 工作,出台《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对合同签字栏及盖章资料的日期审核更加 严格,对印章保管更加严密,购买了保险柜及高拍仪,对每份盖章资料都进行拍 照留存,并留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存档,使盖章档案更加完整、规范。 2.认真完成各类会议材料及上报材料。认真做好每月 向管委会上报公司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和廉情月 报表;每季度上报社会稳定情况分析;定期上报项目督查情 1

况,并起草汇报材料;做好各类会议上发言材料的撰写工作, 先后撰写了公司、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方面的半年度工作 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等材料。同时,与各部门签订2016 年综治维稳责任书。 3.做好公文的收发和上传下达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严 格执行公文处理制度,对文件的收、发、传、管努力做到规 范化、程序化。公司发文做到格式统一,文体规范,切实把 好文字关和政策关。全年,公司共发文110 件,收文 351 件, 对所有公文收发做到专人负责、签字,凡上级来文,及时呈 送公司领导签阅,并按领导批示及文件要求交相关部门轮 阅,并加大文件督办工作力度,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及时地完 成领导批办的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事结果。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起草档案管理补充规定,进一 步规范档案管理流程,加强档案借阅和利用的手续办理。完 成 2015 年文书档案归档,撰写2016 年公司大事记及年鉴, 并对归档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完善的资料进行了 查漏补缺。 二、劳资人事工作缜密有序 1.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去年基础上,完善以能力和 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确定客观公正的绩 效考核指标,在方式上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的操 作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去年考核结果,对两名考核基本 称职的员工进行了降级处理,真正实现了考核结果和员工的 聘用、升降、薪酬、奖惩真正挂钩。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办公室管理及员工整体素质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按5S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整理 整理,是指对物品进行有序摆放和储存,以便节约有限的空间,提高空间的使用效率。办公室需要整理的物品包括: 1、文件、表单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2、设备:电脑、电话、文具、书籍等; 3、设施:柜架、桌椅、储物箱等; 4、物品:各类个人用品和装饰品等。 将工作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和“已处理”分类放置,并根据应用情况应将其分为“每日必用”、“常用”和“常不用”三种,不再需要的文件要按规定集中处置。机密类电子文件应加密码保存。 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将不再需要的文件和物品,经部门主管认定后,交行政人事部集中处理;需要保留的物品可参照下表将物品按使用频率分类保存。 第二条整顿 整顿,是指合理分配有限的存储空间,并对物品归类保存,以方便查找,节约查找时间。办公区域需要整顿的部分及标准如下: 1、办公桌面:可以摆放电脑、电话、文件架、笔筒、计算器、 水杯等常用物品。 2、办公桌下:非临时性的电源线、网线、电话线等应捆绑理顺 摆放,除放置电脑主机箱和垃圾篓外,不得堆积其它杂物。 3、抽屉内:存放参考资料、文件卷宗、空白稿纸、不常用的文

具和其它个人物品等。 4、隔板内侧:可以粘贴常用通讯录、即时贴,以及其它速查信 息等,不得大面积(超过A4大小)粘贴或悬挂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5、垃圾篓:应套上垃圾袋,置办公桌下靠里面。 6、座椅:座椅及靠背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7、电子文档、资料:分类清晰,命名规范。 8、信件、电子邮件:重要邮件应及时备份,已阅邮件不得超过 30封,主管和协理不得超过50封,副总及以上不得超过100封。 第三条清扫 清扫,是指对整理和整顿后的结果不断进行完善,消除办公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让人员在良好的心情下工作。办公室清扫的对象和标准如下: 1、办公区 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水渍等,无卫生死角。 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离开30分钟以上应清理桌面,并将座椅推至桌下。 垃圾篓应套垃圾袋,垃圾不超过容量的80%。 吃剩的饭菜汤水等味道较重的食物尽快清理出室外。 扫帚、抹布、拖把、肥皂等清洁用品,用后应清洗干净并整齐放回原处。 拆装样品、邮寄包裹后自觉清理场地卫生,将所有纸箱或气泡纸叠放整齐,将暂时不用的纸盒、纸箱及汽泡纸放入仓库。 下班离开办公位之前,清理个人办公区域,关闭电脑电源。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务必关窗、锁门,并关掉所有电器。 2、卫生间 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水渍等,除摆放拖把、水桶、刷子等清洁卫生用品外,不堆放其它杂物,无卫生死角。 水龙头清洁无污渍,洗手池内无水滴,洗手池周围只能摆放香皂、洗手液、香薰等清洁卫生用品。 马桶或便池内壁无污垢、污渍,使用人离开时应打开马桶盖子和坐圈。 镜子干净明亮、无水迹。 垃圾篓应套垃圾袋,垃圾不超过容量的80%。 上下水管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四条清洁 清洁,是指及时对已有物品和资料进行更新,动态保持整理、整顿、清扫的成果时时处于有效状态。办公室需要经常清洁的重要区域设置专人负责(附件二),具体清洁标准如下。

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7.

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 2018-02-10 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年,更是南大加快经济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关键年。新的一年,办公室将进一步配合协调各科室各部门,紧紧围绕两委的总体工作思路,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办好政务、搞好事务、提供服务为已任,全面履行办公室职责,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南大经济腾飞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思路 紧扣一个中心(经济工作),做好两个事务(行政事务和后勤事务),抓好三个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群众服务),提高四项工作质量 (文书材料、会务组织、学习组织、检查督办),推进五项基本建设(干部作风、省二级档案室、标准信访室、庭院绿化美化、计财规范化管理),促进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科室责任目标,高质量的完成两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区办公系统的各项评比中争先创优,切实做到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三、工作举措 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继续巩固发扬成绩,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拟在以下六个进一步着力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明确岗位,落实职责。对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采取因人定岗和因岗设人相结合,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努力激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教育,增强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团结,增进协作,从加强教育入手,不断强化办公室人员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效率观念;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学习,继续抓好电脑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加干部的知识积累、经验积累,达到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优良,善打硬仗的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在务实创新上着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进行有实际意义的创新和改革。在思想上树立“办实事、摸实情、讲实话、求实效”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快、精、细、严、苦”的五字要求。快,就是工作运转节奏要快,行动迅速,雷厉风行;精,就是对工作要精益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随着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保洁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强,那作为保洁领班在2018年的工作中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X精心为您整理的“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经过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公司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保洁只不过是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中的一个行当。它体现着行业单位的态洁形象,同时,也经业主、使用视觉感观留下第一印象。俗话说:进门看地面,坐下摸板凳。这就是人们审视卫生状况的习惯心理常态。

回顾一下,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保洁标准化 在去年的基础上,在新细化工作内容,严格考评大分标准。不同区域,不同部位都有具体的分值考评。这样,便于操作,利于检查。 1.按标准培训,针对岗位轮换和新员工入职较多的实际,实行例会讲理论,在岗做示范的方法进行培训。 班长手把手教,熟练工传、帮、带,发挥班长的业务技能长,调动熟练工的积极性。这样做受培训者也容易接受和掌握,即提高了受培者的技能,有拉近了同事间的距离,一举两得,相得益彰。严把培训关,讲清操作要领要点,做到眼勤手快(即:眼勤看手快做);先粗后细,一步到步,人走物清(即:一次做彻底,人走垃圾、杂物、工具全带走)。 2.按标准去做。 分二,责任到人,签定目标责任书,让员工胸中有标准,日工作表上排列有顺序,操作起来有个准。周师傅就是突

出的一位,大厅的玻璃大门,玻璃幕墙洁净透明,茶几、沙发一尘不染。袁师傅发扬着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楼层保洁清洗垃圾桶,与男性相比,毫不逊色,保持了主楼卫生洁净度。 xx现在是装修期间,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几位师傅也拿标准来要求自觉,向标准去靠拢,尽量接近和达到标准。对他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来描述:扫地荡身灰,拖地一身汗。较突出,调人员积极行动,毫无怨言。老范师傅责任的区域是目前最彻底,较洁净的一块,从装修阶段而言,是难以见到的标准典范。 3.按标准去查。 在检查工作中,不去过场。杜绝一糊二混,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注意预期轻重,尽量不伤和气,出现反常,多方协助。目的只有一个,标准不放弃。技之一恒的日检查,是保洁标准化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这样,墙上贴的才不会是一纸空文,区的卫生也才能赢得业主

某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

某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 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 1. 总则 1)为使公司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办公、经营、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2.环境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的优劣反映了一个集体的人员素质状况,保持环境整洁是公司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共同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 员工负责搞好个人工作周围的环境卫生,卫生区域由负责划分办公室主任安排值日人员打扫。 2)卫生标准要求如下: A.办公桌椅干净无污点(包括表面、背面、腿),办公用品摆放要有序,杯壶摆放整齐。 B.门、窗、玻璃、门框应按时擦洗,做到干净无浮尘。 C.墙壁应干净,墙角应无灰尘,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墙壁上乱钉钉子、乱挂杂物。 D.室内文件框及其它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下班后桌面整洁、桌椅摆放整齐。 E.地面应天天拖洗,保持干净,垃圾应倒在指定地点。 3)卫生间的卫生管理: A.卫生间: a)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b)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c)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d)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拖地。(全员可共同监督)

e)值日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B.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作到无积垢、无异味、干净清洁; C.负责将垃圾送到公司内指定堆放处,并定期将其清除出公司区。 D.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清洁工作。 4)行政部门指定专人每天9:30分对公司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卫生间一天检查2次以上,相关人员应配合检查,办公室检查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开具”整改通知单”和”惩罚单”。如卫生不合标准,第一次由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不见好转,直接进行通报批评。若连续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记入当月考核记录,并进行相应负激励。 5)每天各区值日人员需在9:10以前将卫生清理干净,9:30分准时工作。 6)行政部门卫生检查人员直接对公司负责,需本着认真、公正的心态检查卫生,如监督不到位,卫生不合标准,除对当天值日人员通报批评外、部门负责人及卫生检查人员同负50%的连带责任。 相关说明: 1、部门经理有权在不降低以上规定范围的前提下,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细化。 2、建立现场环境保障流程: 1.明确各部门卫生包干区域、工作人员清洁卫生值班表。 2.实行部门负责制,与公司其他制度统一纳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与奖金。 感谢您的阅读!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6月26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五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8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业主自治和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物业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第五条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等活动中履行相关职责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公安、城市管理、价格、环境保护、水务、工商行

公司办公室2018年工作计划

公司办公室2018年工作计划 xx年,办公室在公司、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公司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服务质量整体上台阶,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完成了年度责任考核各项指标。 一、加强学习教育,优化队伍结构,员工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一方面加强员工政治教育。坚持每周交班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和公司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并通过支部“三会一课”、室务会等形式,特别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全年杜绝了任何路风不良反映。加强对骨干分子的培养教育,先后有名同志考察合格转为正式党员,名同志被吸收为****预备党员,1名同志被确定为建党培养对象,名同志被提级。一方面加强员工业务学习。创造条件选派员工参加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和专题调研活动,其中“两办”干部培训1人次、应用写作培训人次、档案管理人次,计划生育管理人次,提高了员工业务能力水平,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同时,优化队伍结构,调整秘书人次,更新了血液,秘书队伍更加年轻化。事实证明,我们现在的这支队伍,较之前年,思想更成熟,经验更丰富,能力更全面,都能在分管的工作上独挡一面,分扛一面旗。 二、围绕中心工作,规范运作程序,参谋助手作用发挥良好 一是积极参政议政。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综合部、参谋部”的综合协调作用,协调沟通相关部门,积极出谋献策,科学制定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如:针对下半年增收节支形势严峻的

实际,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整理出增收节支攻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加强信息调研,收集掌握运输经营信息,深入开展了构建安全落实机制和总结、规划公司年度工作的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并认真做好值班信息、信息专报、情况通报的采编工作,全年共编发各类信息期(条),集团公司转发公司信息条。 二是改进办文质量。依据集团公司最新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台了《公司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办文程序,规范了公文处理,结束了一直以来公司公文处理较为混杂的局面。落实《公司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严把公文质量关,不办、不收不规范性公文,先后退回事业部重办的不规范性公文件。坚持文秘人员严格核稿,确保办文质量,全年审核各部门文电余件,没有发生大的差错。坚持“文以载道”,全年拟制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电件,认真起草公司各类汇报、领导讲话稿余篇,较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增强办会效果。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办会水平,全年没有在会务工作上发生失误。专门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收集,并认真落实议题报审制度,不属办公会议事内容的,做到坚决不上会,有效提高了会议效率。切实抓好会后信息、纪要的整理工作,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保证会议取得实效。办公室承办的领导干部会议、信访工作会议等均取得了预期效果。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

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视屏,节约用电。 四、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上班前,部门值日生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所有窗户、门、微波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文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注意饮水机的使用、垃圾桶的倾倒等事项,时刻保持前台环境的整洁。 5、办公区域所有的大型绿化植物由行政部门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小型绿化植物由就近部门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6、公司除总经理办公室外其他任何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

2018年度参考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

2018年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 【2018年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一】 过去的一年,综合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各项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为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促进部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综合办公室的文件整理工作 1月至11月,按照公司要求拟定综合性文件、报告96份;整理对外发文167份;整理外部收文125份,综合办公室已认真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发、文件和督办工作,以及对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2、协助公司领导,完善公司制度 根据公司运行工作实际,协助公司领导相继完善了《规章制度汇编》、《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规范了公司员工的行为,增加了员工的责任心。 对在公司召开的会议,会前做好签到本、茶水、椅子、会议通知、车辆接送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会议按时召开。会后完成记录报总经理室。对在公司外召开的会议及接待,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酒店、车辆等预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5、组织安排各项活动 综合办公室组织安排了各种形式的活动,得到了各部门、项目部的支持。元月份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员工参加抗雪救灾活动;4月份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了公司团员参加了植物认养活动;5月份起组织全体员工向地震灾区捐款的活动,三次募捐共筹得善款一万三千余元,物资若干;6月份组织员工参加迎奥运火炬方队,为奥运圣火在合肥的顺利传递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期,组织各项目员工开展“从细节入手,提高服务质量”大讨论活动。 二、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工作 1、根据需要,及时做好人员招聘及现有人员潜力开发工作 人员招聘是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随着政务区各项配套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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