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热点问题解答系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热点问题解答系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力密集型合同,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上述属性,在发生纠纷时常常呈现争议标的额巨大、牵涉面广且复杂等特点,由此也导致该等纠纷需该领域的专业性人才进行处理,针对上述特点,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以供参考。

01

索赔签证不完善及未及时索赔是否会导致无法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可能因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其他原因等导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从而产生索赔纠纷,索赔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类型。在此类纠纷中,争议的数额较大且较为复杂,在司法实践中,被索赔一方多以未及时索赔及未遵循索赔程序抗辩,被索赔一方的这种抗辩能否成立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56号】中认为:“1、关于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停窝工损失问题。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约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其应该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对于2004年至2005年第一次停窝工期间的确定部分造价为6 778 661.54元,经查明,是指既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日停窝工情况具体统计表,也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月停窝工情况统计表,这说明对于这部分损失,中铁公司已经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索赔,且该索赔已经经过监理签字予以确认,故中铁公司的该索赔符合上述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的约定,一审法院判决瑞讯公司赔偿中铁公司此部分确定款项的损失,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对于2004年至2005年第一次停工期间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费用不确定部分的造价6 929 833.87元,经查明,该部分诉请款项是指:2004年12月份的统计表中,只有12月1日至6日的明细,没有其他天数的

明细;2004年1-6月和2005年1-3月,只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月停窝工情况统计表,没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日停窝工情况统计表。上述事实表明,该不确定部分停窝工损失款项虽然有每月的总统计表,但没有与此总统计表一一对应的每日索赔签证统计表,这同案涉工程针对确定部分停窝工损失的通常做法不符,一审法院未支持中铁公司针对该不确定部分停窝工损失的诉请,并无不当。中铁公司上诉请求瑞讯公司赔偿该部分损失,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关于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的停窝工损失问题。经查,对此部分损失,中铁公司亦自认,其并未依据合同约定提出过索赔,因此,在中铁公司未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约定履行索赔程序的情况下,根据该条的进一步约定,中铁公司无权获得该部分诉请款项的赔偿,而其在本案中主张由法院酌定瑞讯公司赔偿该停窝工损失400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从上述裁判宗旨可以知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时间及方式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严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裁判,同时,对于履行的索赔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履行该等程序的通常做法进行判断。

上述案例说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索赔事件时,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间及索赔程序开展索赔工作,索赔工作应当一以贯之直至索赔事件消失时为止,是否严格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间及索赔程序主张索赔,将对索赔的主张能否被人民法院支持产生直接的影响。

02

“最终结算价按照业主审计为准”的约定能否推定为结算价以国家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国家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能否推翻当事人的结算协议?

在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中,为了满足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需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于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往往作以审计为准等类似约定,而在实践中,常出现国家审计单位最终的审计价格与当事人认定的价格存在着差额,因此造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价款产生纠纷,那么,类似“最终结算价按照业主审计为准”的约定应当如何理解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号:(2012)民提字第205号】中认为:“1、无论案涉工程是否依法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均不能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可以成为确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与履行等情况确定。2、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3、即使西恒公司的审核报告与双方当事人签订分包合同时约定的业主审计存在差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并实际履行的行为,亦可视为对分包合同约定的原结算方式的变更,该变更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二、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的裁判宗旨。根据上述裁判宗旨,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审计为行政审计,同时,结算协议应当视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问题的变更约定,审计结果不应当影响结算协议。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知道,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约定了以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价的,应当按照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如审计的约定不明确、不具体的,不能直接将审计推定为国家审计部门的行政审计,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结算价需经审计确认,但如当事人已签订结算协议的,也不应当以审计结果而否定结算协议。

03

施工单位能否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抗工程明显的质量问题?

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建设工程在完工后,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因此,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可推定工程质量合格,但现实中存在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发现工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这种推定的质量合格能否对抗实质上的工程质量问题呢?也即是说施工单位能否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主张免责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认为:“屋面广泛性渗漏属客观存在并已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故南通二建根据验收合格抗辩屋面广泛性渗漏,其理由不能成立”形成了“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裁判宗旨,由此可见,当有实质性的证据可以推翻推定的某种状态时,应当按照实质性的情况进行认定。

上述案例说明,并非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即可对工程存在的明显质量问题免责,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施工方,应当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否则,即使是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也不能确保免被追责。

04

固定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时,是否可以不依照合同约定固定价款及相应的比例,结算已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如纠纷无法调和,则可能在项目尚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为控制造价,多签订固定价款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固定价款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时,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仅能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为基础,参照相应的比例进行结算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69号】中认为:“我国当前建筑市场行业普通存在着地下部分和结构施工薄利或者亏本的现实,这是由于钢筋、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相对较高且大多包死,施工风险和难度较高,承包人需配以技术、安全措施费用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等所致;而安装、装修施工是在结构工程已完工之后进行,风险和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安装、装修工程大多可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本案中,方升公司将包括地下部分、结构施工和安装装修在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全部承揽,其一次性包死的承包单价是针对整个工程作出的。如果方升公司单独承包土建工程,其报价一般要高于整体报价中所包含的土建报价。作为发包方的隆豪公司单方违约解除了合同,如果仍以合同约定的1860元/㎡作为已完工程价款的计价单价,则对方升公司明显不公平。”最高人民法院以此为基础,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作出了判决,并形成了“对于约定了固定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未能如约履行,致使合同解除的,在确定争议合同的工程价款时,既不能简单地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工程价款,也不宜直接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而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并特别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等因素来确定。”的裁判宗旨。也即是说,在此类案件中,应当采用利益衡平的公平原则,按照鼓励守约方惩罚违约方的司法价值取向作出裁判。

上述案例说明,无论是对建设单位还是对施工单位,固定价款形式的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时,如果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为基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进行结算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时,可以不依照合同约定固定价款及相应的比例,结算已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

05

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后,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承担?

建设工程有其基本的建设程序,通常需要先对地质进行勘察,形成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形成后由设计院根据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建设单位需提供设计文件等用于报建,设计文件还需通过审图单位审查,在完成上述相应手续后方可由施工单位依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果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的建设程序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

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最后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2)民提字第20号】中认为:“海擎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在签订合同之前未提交岩土工程详细勘查报告,未提交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质量事故发生埋下隐患;作为专业施工单位,中兴公司在没有看到岩土详细勘查报告及经过审核的施工图情况下,即投标承揽工程,本身就不够慎重,发现特殊地质情况后虽提出建议,但在海擎公司不予认可之后仍不计后果冒险施工,对桩基出现的质量问题采取了一种放任态度。这种主观状态和做法应得到否定性评价。如果中兴公司真正关心工程质量,应当与海擎公司就地质情况所带来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明知工程无法继续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从案涉工程施工开始,中兴公司都可采取停止施工的止损措施,但其为了自己的合同利益,一味蛮干,中兴公司为谋取合同利益而忽视质量风险”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了“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建设单位未提前交付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对于因双方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损失扩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的裁判宗旨,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建设单位应当承担70%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30%的责任。

上述案例说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有其各自应当履行的责任,在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即开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其专业经验,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相应的问题产生,如作为专业的施工单位未尽到其专业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报建及设计审查等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而主张免责。

06

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的停工时间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至全部撤场时?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工程出现停工的情况,在工程停工时,施工单位存在着人员、机械、材料等停工损失,如果停工是因建

设单位造成的,施工单位对于停工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索赔,那么,在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时,施工单位对于停工状态是否就无其他义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案号:(2011)民提字第292号】中认为“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在1999年4月20日成教楼工程停工后,鑫龙公司与六建公司就停工撤场还是复工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对此,各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协商处理,暂时难以达成一致的,发包方对于停工、撤场应当有明确的意见,并应承担合理的停工损失;承包方、分包方也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损失的扩大,而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及时将有关停工事宜告知有关各方、自行做好人员和机械的撤离等,以减少自身的损失。”从而形成了“因发包人提供错误的地质报告致使建设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的裁判宗旨。也就是说,虽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也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近一步扩大。

上述案例说明,在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施工单位不能置其人员、机械、材料等不管,仅被动的等待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否则,因施工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扩大损失,施工单位需自行承担责任。

07

施工合同无效,在人工、材料价格均上涨时,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不按照合同结算而要求据实结算?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常出现没有资质的施工主体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主体承包工程,无资质的施工主体为了取得建设工程的承包权,往往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承揽工程,同时,对建设单位要求其全包风险的要求也予以同意,实践中,由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价较低,而且风险分配不平衡,导致实际施工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常因工程价款与建设单位产生纠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资质的施工主体能否要求撇开合同而要求据实结算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莫志华、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号:(2011)民提字第235号】中认为“关于涉案工程款是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据实结算。鉴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虽然合同无效,但莫志华与东深公司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涉案工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有效合同处理,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款。莫志华与东深公司主张应据实结算工程款,其主张缺乏依据。莫志华与东深公司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涉案工程款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结算。”从而形成了“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人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建筑工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的裁判宗旨,因此,无资质的施工主体想采用低中标高结算的方式满足利益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被挂靠的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在一、二审中被法院判决应当与实际施工主体向建设单位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被挂靠单位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

上述案例说明,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无效的结算处理原则是参照合同有效的方式处理,同时形成了实际承包人不能取得比合同有效更大的利益的规则,这表明了司法对于非法转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否定态度,同时也提醒施工主体不能对所谓“低中标高结算”抱太大的幻想。

08

施工单位利用其便利条件自行组织的竣工验收结论是否可以约束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这种特性,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是建设单位的合同目的,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评判标准通常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在此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验收问题成为重要合同条款,它与工程款的支付、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等产生直接的关联,因此,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重要的影响,现实中,存在着当事方拖延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从而阻却条件成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否利用其便利条件,单方进行竣工验收以使条件成就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威海市鲸园建筑有限公司与威海市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威海市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案号:(2010)民提字第210号】

中认为“竣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权利,也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组织验收,是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必经程序。本案查明事实表明,旅游基地因不具有相关的开发建设资格,故将涉案工程的建设单位登记为鲸园公司。鲸园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旅游基地作为发包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鲸园公司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表明旅游基地并未将其对工程组织验收的权利委托鲸园公司。鲸园公司在未经旅游基地同意情形下,单方向质监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申报质量评定等级,侵害了福利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的权利,导致质监站对该工程验收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评定证书,不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鲸园公司依照质监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评定证书主张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且质量优良,福利公司应当支付工程优良奖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从而形成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裁判宗旨,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利用便利条件,以侵犯建设单位权利的方式单方组织验收而形成的验收结论不能对抗建设单位,也不能以此主张相应的条件成就。

上述案例说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有其权利及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为了满足其诉求,恶意的以侵犯另一方的权利而使某种条件成就的做法,司法实践中是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在牵涉竣工验收此等重要事项上更是如此。

09

在城市建设档案馆留存的施工合同能否认定为备案合同而作为决算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须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现实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了规避招标投标制度,常以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规避,为了规制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私自签订的施工合同(即阴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即阳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以阳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那么,存放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施工合同能否就可直接认定为阳合同,从而作为结算依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07)民一终字第74号】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条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而不是指以存档合同文本为依据结算工程价款。”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区分了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存档的合同,该判决纠正了存档的合同即为备案的中标合同的错误理解,避免了对备案的中标合同进行扩大化解释,从而更公平有效的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上述案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备案的中标合同不能扩大化解释,必须是根据招标投标程序而签订并备案的合同,因此,并非所有的存档合同都是司法解释所述的备案的中标合同。

10

工程未完工而施工合同解除时,能否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付工程款?能否以施工合同约定固定计价方式而排除造价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请求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那么,在工程未完工而施工合同解除时,争议方能否以上述规定进行抗辩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15)民一终字第309号】中,针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请求工程款不应支持的抗辩认为:“凤辉公司针对赤峰建设公司主张工程款提出:工程也未经竣工验收,而且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赤峰建设公司不具备主张工程款的条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相关条款,是针对全部工程已经完工,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施工方主张工程款的不予支持。本案工程

属于尚未全部完工的工程,且因纠纷双方的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于是对已经施工的部分进行清理结算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因此,凤辉公司的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而在针对工程造价鉴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按照定额进行鉴定,是为了确定赤峰建设公司完成的部分占整个工程的比例,而不是直接采用鉴定意见作为工程款数额,并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不予支持的适用前提为工程已全部完工;而施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无法适用,应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已完工程所占比例后,再结合固定价款确定已完成工程所对应的工程款。

上述案例说明,在工程未完工而提前解除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不能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但是可以请求扣除因修复不合格工程而产生的款项),同时,也不能排除借助造价鉴定,结合施工合同固定价款的约定,确定已完工程所对应工程款的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2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标准版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

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02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114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202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202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GF-2017-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 1.8严禁贿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运输 1.11知识产权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监理人员 4.3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727-63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

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版本样本

工程建设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方) 乙方: 郑州振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纬四路十五号院( 二食堂) 改建工程位于郑州市东部纬二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100米, 为高层住宅。该工程地下一层, 地上二十五层。其中地下室1573 m2, 车库1075 m2, 一层1320m2, 二层1320 m2, 标准层953 m2, 建筑总高度81.6m。 工程施工依据: 施工图纸、答疑、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施工承包范围: 1、图纸及答疑、会审纪要、变更所示框架结构主体所有砼构件所有工作内容。( 单项变更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累计80万元以上部分单价按实结算调整人工费, 以内部分不予调整人工费, 其招标单价已包含此部分费用单价25元/工日) 。主体施工期间, 现场不再出现计时用工。 2、图纸所示基础、地下室所有工作内容( 除卷材防水层外) , 人工配合机械挖土、回填土按河南定额有关规定按25元/工日给予结算, 车库、独立基础挖土, 碎桩头清理, 电梯井挖土含在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方内, 截凿桩头不在承包范围内。

3、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 含机械、焊剂等材料) 、锥螺纹( 锥螺纹由甲方提供) 连接工作内容。 4、建施、结施图纸所示预留洞、雨水管、冷凝水管、穿墙管等预留洞留置, GZ、QL、GL分项工程的施工。 5、按安全规范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所要求的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内容。不含整体提升架搭拆, 但含一、二、三层外双排防护架体的搭设和拆除, 工地四周、临街防护通道的搭拆。 6、所有临建设施的搭拆及退场前前局部设施的拆除和移位。 7、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塔吊、施工电梯除外, 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人工等方面的配合) 。塔吊、施工电梯基础施工不再结算。 8、场内材料二次搬运、回填土运距及需乙方提供人工配合的材料( 如钢筋、方木、大板等) 的装卸。 三、工期及劳动力要求: 开工日期: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垫层混凝土具备施工开始计算工期。 劳力要求: 1、挖土3日历天, 人数90 人; 2、垫层、筏板30日历天, 人数140人; 3、地下室15日历天, 人数150人; 4、一层12日历天, 人数150人; 5、二层25日历天, 人数180人; 6、标准层6日历天/层, 人数120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五份)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总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核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注: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直接发包通知书发包内容一致; 公开招标项目:(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五大员)必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 (2)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中标范围和内容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五份)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专业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注册或长期注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修订工作课题组 2010. 1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清单 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_______ 。 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 天。 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合格_____________ 6. 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按实际工程量收方计算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7 .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 )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X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X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今,房产领域发展迅速,建筑市场日渐繁荣,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引起的纠纷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华律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及场平工作 工程地点: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 工程内容: ①、新厂建设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清理(92 米 70米8米)计51520立方米(含运输,运距不超过5km) o ②、厂区场平后保坎建设(92米8米高米宽[均距])计:1840m3 ③、厂区道路硕化建设(130米10米)计:1300平方米 ④、新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场地绿化处理工程。 ⑥、厂房建设图纸范围内容。 ⑦、厂区地面场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处理(承裁30吨)c ⑧、办公区域的装饰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工作范围。 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质H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约定:20xx年1月1日进场,竣工日期 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报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修建 手续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保质保虽,按期完成施 工。 六、工程造价及支付: 此工程为合同包干价,总计工程造价为万元(大写:伍佰壹拾陆万参仟元整)。 支付情况: 1、甲方必须按乙方月进度已完工程虽的85%戒付(每月25日结算当月工程虽);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工程款在一月内(25工作日内) 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咐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到期后无 质虽问题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 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版本)

工程建设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方) 乙方:郑州振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纬四路十五号院(二食堂)改建工程位于郑州市东部纬二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100米,为高层住宅。该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五层。其中地下室1573 m2,车库1075 m2,一层1320m2,二层1320 m2,标准层953 m2,建筑总高度81.6m。 工程施工依据:施工图纸、答疑、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施工承包范围: 1、图纸及答疑、会审纪要、变更所示框架结构主体所有砼构件所有工作内容。(单项变更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累计80万元以上部分单价按实结算调整人工费,以内部分不予调整人工费,其招标单价已包含此部分费用单价25元/工日)。主体施工期间,现场不再出现计时用工。 2、图纸所示基础、地下室所有工作内容(除卷材防水层外),人工配合机械挖土、回填土按河南2002版定额有关规定按25元/工日给予结算,车库、独立基础挖土,碎桩头清理,电梯井挖土含在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方内,截凿桩头不在承包范围内。 3、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含机械、焊剂等材料)、锥螺纹(锥螺纹由甲方提供)连接工作内容。 4、建施、结施图纸所示预留洞、雨水管、冷凝水管、穿墙管等预留洞留置,GZ、QL、GL分项工程的施工。 5、按安全规范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所要求的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内容。不含整体提升架搭拆,但含一、二、三层外双排防护架体的搭设和拆除,工地四周、临街防护通道的搭拆。 6、所有临建设施的搭拆及退场前前局部设施的拆除和移位。 7、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塔吊、施工电梯除外,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人工等方面的配合)。塔吊、施工电梯基础施工不再结算。 8、场内材料二次搬运、回填土运距及需乙方提供人工配合的材料(如钢筋、方木、大板等)的装卸。 三、工期及劳动力要求: 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垫层混凝土具备施工开始计算工期。 劳力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2012年10月25日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专业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2 年 11 月 10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3 年 1 月 9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0 天。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质量标准为:合格。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

4.2本工程的设备购置一览表(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设备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设备装卸费、燃油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税费除外)。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5.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5.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5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5.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5.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5.9施工过程中,最终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5.10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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