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经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价格行为的指导规范。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有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且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

核算能力,具备本地应税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作出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应当包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实时传输真实、全面、完整的数据以及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等内容。

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区域所在地的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四)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经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

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定价规则、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和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

(八)信用承诺书。

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提交的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前款以外的企业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直接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作为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申请材料。

在主城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认定结果,对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取得线上认定结果的时间,不在前述时限范围内。

第十一条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

营区域为许可区域、经营期限为四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在经营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细则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经营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许可机关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六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三年;

(五)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且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千米。

第十七条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其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承诺本人驾驶。

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对应配备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承诺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驾驶员承诺书;

(三)车辆购置发票及其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及其复印件;

(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书;

(五)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其合格证明。

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者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五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载明经营区域和经营期限,经营区域为许可经营区域,经营期限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八年。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网约车终止营运的;

(二)网约车经营有效期届满的;

(三)网约车车辆报废、转让的;

(四)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所有的网约车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订)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24号)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 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网约车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 - 答案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汉)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擅自中断服务 C.甩客 D.倒客 2、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称为()。 A.服务标准 B.服务质量 C.客运服务 D.出租服务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中途甩客 C.绕路 D.私揽 4、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称为()。 A.站点服务 B.电召服务 C.包车服务 D.扬手招车服务 5、出租车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二 6、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A. 方便 B. 准时 C. 持续改进 D. 经济便捷 7、有明显标志,允许出租汽车停靠、候客、载客的场所,称为()。 A. 出租汽车客运站 B. 出租汽车服务站点 C. 出租汽车载客区 D. 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区 8、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称为()。 A.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企业 B. 出租汽车经营者 C. 个体经营者 D. 从业人员 9、处于待租状态的出租车在允许停靠的路段上,随时停车满足乘客租车服务需求的,称为()。 A. 预约租车服务 B. 扬手招车服务 C. 站点租车服务 D. 包车服务 10、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分。 A.100 B.50 C.30 C.20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A.遵纪守法 B.经营行为 C.综合评价 D.社会责任 E.安全生产 F.运营服务 G.服务规范 2、出租汽车应按规定配置()等。 A.出租车标志顶灯 B.安全防范设施 C.消防器材 D.计价器 E.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F.空车待租标志 G.防劫网 H.灭火器 3、乘客上车告知目的地后,应如何选择行驶路线?() A.最短路线 B.最快路线 C.最经济路线 D.最便捷路线 E.最方便路线 F.按照乘客意愿选择路线 G.视道路交通状况选择路线 4.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准备()。 A.检查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C.备好随车设施、工具 D.检查随车证照 E.备齐发票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1、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企业值班制度; 4、投诉处理制度; 5、票务登记管理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8、营运车辆定期进场安检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 9、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10、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1、应急保障制度 12、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二. 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 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 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三. 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 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 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 五. 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 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 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 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按照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要真实有效;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务,亲切和蔼,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子,女驾驶员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 四、营运服务中按季节穿着工装,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五、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严格使用规范用语,按要求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企业与驾驶员经济责任合同关系管理制度 一、企业在正常运营中,应积极为驾驶员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 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服务;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正点地为乘客服 务; 三、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公司与驾驶员签订的经济责任合同条款, 相互约束,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四、如出现争议或发生意外情况,必须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车辆档案与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与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是公司的最重要环节,必须专人保管,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有关资料要详细备案,缺一不可,对所需相关手续做到有根有据。驾驶员调整必须备案,车辆出现事故或其它情况也应登记在案, 不得遗漏。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定期学习和培训时间。 一、邀请有关单位领导讲解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律、法规。

二、组织学习外地公司的经验和先进事迹,倡导文明礼服经营,开展 安全技术活动,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杜绝甩客、宰客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乘客的安全和利益,特对公司车辆 要求如下: 一、车身整洁光亮,车容车貌良好; 二、对车辆做到常听、常看、常检查; 三、对车辆各部位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四、轮胎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 五、灯光、制动齐全有效; 六、车身如有掉漆或凹凸应及时修补。 车辆定期安检例会制度 一、对营运车辆按规定时间定期集中检查,出车前后驾驶员要做好例 行检查工作; 二、车辆各种技术性能良好,灯光、刹车、雨刷等齐全有效; 三、各种营运服务证件和标志齐全有效;

某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348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某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某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 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 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 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1: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行政管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与薪资的汇总,统计,调档手续、档案管理、政审;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人员评估考核;员工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草拟各项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一)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协助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办理日常行政事物,协调平衡公司各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政府及行业的政策、法规。 3、召集行政会议和组织传达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4、督促、检查、了解各部门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类文件。 6、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起到参谋的作用。 7、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审验。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鉴和各类证照。 8、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劳动合同、年检、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解聘、员工绩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资单的制定。 9、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登记维护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0、做好广告宣传的接待、策划。 (二)劳动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职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评级、奖惩。 2、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呈报工作。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员工的考勤工作。 4、及时编送各种劳工报表,汇总和积累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劳动用工的概况。 5、负责做好公司职工调配,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协调搞好职工档案管理。 6、做好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交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 7、维护公司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向职工宣传并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8、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方案、培训制度。 9、及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使用、调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2、加强财务收支计划和用款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不扩大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表,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加强营收、成本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准确计收租车费用。组织对营收稽核抽查,正确核算业务收入,不乱收或擅自少收免收。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 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10,定义4.2】 3.2 出租汽车taxi 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 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 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 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 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 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5 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 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 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 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 驾驶员driver 3.7 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 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3.8

公司出租车管理制度8729620678

公司出租车管理制度8729620678 目录 1、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企业值班制度, 4、投诉处理制度, 5、票务登记管理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8、营运车辆定期进场安检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 9、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10、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1、应急保障制度, 12、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二、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三、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

五、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 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按照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要真实有效,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务~亲切和蔼~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子~女驾驶员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 四、营运服务中按季节穿着工装~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五、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严格使用规范用语~按要求使用普通话服务, 六、按规定携带、放置营运证件~做到亮证服务~服务资格证必须面对乘客摆放~以利于乘客监督, 七、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按规定使用票据~并主动向乘客出具, 八、遵守站点秩序~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管理~爱护站点卫生, 九、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严 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保证安全行车, 十、出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不开带病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十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十堰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传统巡游

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文明、优质服务。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是网约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网约车管理;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 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经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价格行为的指导规范。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有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且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男55 岁、女45 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驾驶证3 年以上。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还必须连续从事 3 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被吊销营运资格证件的,须期满 5 年以上; (四)经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守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1.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向顾客提供规范化服务;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良好声誉,保护社会利益及企业利益,同各种不法行为作斗争;3.工作积极,热爱本职,努力学习运营服务及安全运营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及服水平; 4.增强服务意识,树立高度的企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二)仪容仪表规范1.营运中要保持服饰干净整洁,穿着统一出租车驾驶员制服;2.营运中驾驶员不准袒胸露背、穿拖鞋;3.男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准穿无袖背心,不准蓄须、留长发;4.女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准穿超短裙。 (三)车容规范1.车厢内外整洁光亮、车身喷饰完整清晰;2.车窗内外不乱贴、乱放装饰物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3.在指定位置张贴营运证件(营运证、价标、警告提示、服务监督卡、条幅); 4.车厢服务设施齐全完好。 (四)行车规范 1.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2.在准予停车的路段方便乘客上下车;3.不超速、不强行猛拐、不乱停乱放、做到安全行车、主动礼让其它车辆。 (五)驾驶员运营服务规范 1.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2.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3.携带并按照规定放置、张贴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4.在准许停车的路段实行招手停车载客或者停车下客,不得乱停车;5.按规定使用标志灯,车内无乘客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故暂时不能营运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 6.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7.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时,必须找零钱; 8.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禁止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者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9.收款后应当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不得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应将发票交予乘客,并进行唱票; 10.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汽车租赁经营方案

汽车租赁经营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区域一体化迅速推进,驾驶技能广泛普及,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等,汽车租赁需求将会更加旺盛,发展潜力巨大,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 1、经营模式: 轿车(中高档车为主)短租、长租、长租零用、以租代购、汽车买卖等;以下做简要说明。 短租是指消费者以个人名义,凭两证一卡,即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与租赁公司签约,在较短时间内使用并归还的租车模式。这里包括自驾和配驾(含驾驶员),以此类模式,消费者电联租车公司下预订单,租车公司确定有车后,需要或者送车上门或者客户前往相关网店自行取车,在签署租赁协议以及交付一定车辆押金和违章押金及全额租金后将车开走。如:婚车等。这种模式最的的弊端是客户来源于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确实的当下,容易造成骗车案件。 长租是指客户和租赁公司以单位名义签署为期一年以上合同,约定车型和月租金、保险等事宜,而获得车辆使用权的租赁模式。目前我国市场上,长租占有市场份额的70%,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个市场中短租占到90%,近年来,由于消费者对短租模式普遍接受,长租市场的份额正在逐年下降,但仍然在我国占有主导位置。其中,尤其以长租代驾为主要模式,这里也包括自驾和配驾,客户包括政府、企事

业单位、外企银行等等。 长租零用是指和客户签订用车协议,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使用特定车型的次数和公里数,客户想用车随时提取,用完归还。这种模式利润相当可观,以企业客户为主。 以租代购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 汽车买卖:据近几年经营情况,中高档车以短租模式最优;将中高档车况良好二手车从外地买进,短期内将其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或者租赁2—3个月,再以原进价或更高卖出,赚取最大利润。这样,因中高档车性能、安全系数较高规避了骗车等风险,车辆更新周期短,减少了保养等费用。 2、汽车租赁客户 目前,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客户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单位用车,主要以三资企业、中小企业为主,一般用于满足企业经营及公务、商务活动的需要,这部分消费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57%左右; 第二层次:家庭、个人用车,主要以中高收入家庭为主,其主要用途为家庭旅游、探亲访友、临时外出等,这部分用车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43%左右。 租赁汽车的主要用途依次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公务用车;节假日郊游私人用车;接站及陪同用车;买车前的试开和做教练车使用等。而在汽车租赁市场的庞大消费群体中,最主要的消费者是

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收藏版(可编辑)

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收藏版 目录1、公司规章制度…………………………………………1页 2、安全培训学习制度……………………………………2页 3、考核制度………………………………………………3页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5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页 6、安全员职责……………………………………………8页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9页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1页 9、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2页 10、驾驶员聘用制度……………………………………15页 11、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规定………………………17页 12、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规定……………………………18页 13、违法行为举报制度…………………………………19页 14、信息报告制度………………………………………20页 15、值班制度……………………………………………21页 16、车辆GPS管理制度…………………………………22页 17、隐患排查整改制度…………………………………24页 18、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7页 19、出租车营运“十不准”……………………………30页 20、出租车文明服务标准………………………………31页 21、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32页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公司规章制度 一、凡属公司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合法经营。 二、各出租出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 三、各出租车辆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其它驾驶员或无证驾驶员驾驶。聘用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安全合同,并交一定的风险抵押金,解除合同后退还。 四、各出租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保证车辆的安全符合国家技术要求。 五、安全行车,出租车左后门杜绝上下乘客。 六、各出租车要按期进行保养,按时交纳各种规费,驾驶熟练,客户至上,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七、各出租车驾驶员应按期进行审验及二级维护。 八、各出租车应按时交纳管理费,凡有一年未交公司管理费的出租车,公司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九、各出租车辆应按期进行续保,逾期脱保,公司将扣押其资格证。 十、公司每次组织学习及会议,各驾驶员应积极按时参加,否则,公司将按迟到5元,未到10元的惩罚执行。 石阡县腾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树立出租车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完成政府及各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度由公司组织全体驾驶员不定期地安全学习,请有关部门进行

xx出租汽车公司运营管理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银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运营违法,杜绝运营事故,保障银建、顾客和他人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运营秩序, 依《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银建机构法人——银建的士 银建出租 金建 金银建 银建所属其他经营出租汽车的机构 第3条运营服务工作依本制度实施管理,保障出租汽车运营有序,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最大限度的需求,实现其满意。 第4条银建机构法人承诺运营服务管理工作与银建发展相适应,依工作需求配备合理资源(含科技管理手段)。 第2章机构职能 第5条银建的士经理办公会(下称“经理办公会”) 5.1经理办公会是运营服务工作的决策和最高管理机构。 5.2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经理办公会(运营服务)》。 第6条行务会 6.1行务会是运营服务工作的贯彻机构。

6.2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行务会(运营服务)》。 第7条银建的士运营部(下称“运营部”) 7.1运营部是运营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 7.2运营部设经理、副经理和实习助理、 教育培训、计划统计、服务监督、内部稽查、运营调度和专用设 施主管/职员。 7.3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运营部》。 第8条银建出租汽车分司(下称“分司”) 8.1分司是运营服务工作的基层管理和执行机构。 8.2设分司经理兼运营队长。 8.3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分司(运营服务)》。 第3章教育培训 第9条社会、投资人和员工需求银建出租汽车运营无违法、无事故,银建满足其需求,组织运营服务教育培训。 第10条教育培训对象:银建管理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下称“驾驶员”)。 第11条运营部、教育培训部、银建出租汽车例会教育中心(下称“例会中心”)和银建学校依《银建教育培训控制程序》编纂: 《银建培训教材——管理者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系)》 《银建培训教材——出租汽车驾驶员篇(运营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专车新规或将落地奖励补贴将受监管 近期,被称为专车新规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网上流传。据媒体报道,《办法》公布时间在即,而《办法》中,国家将对各种专车平台的资质、服务器、支付协议等做出详细规定。 虽然监管部门旋即辟谣“网上披露内容并不准确”,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都只是细节和时间问题,专车新规这把大闸即将落下。也有消息人士透露,相关规定可能会于近几个月内下发,对ICP和外资身份限制会有明确的规定。 而纵观《办法》内容,专车新规似乎更是用来拷打专车行业,而整个行业的未来也因为此《办法》的内容,变得更加坎坷。 专车列入出租汽车管理体系 据了解,《办法》中,“专车”被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内。其要求,现有以及未来的“专车”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有5条,分别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尤其指出,服务器需要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企业监管平台;以及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来使用电子支付。 除此以外,除了出租车管理与相关规定以外,《办法》还对在预约租车过程中还会产生网上支付、电话通信、个人信息录入等多方面行为做了一系列规定。 除了需要提供电子支付使用的支付结算协议以外,涉及电信业务的还要通过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也特别指出,“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个人信息录入方面,《办法》要求任何业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传输和管理,尤其不能跨境传输和使用,也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 补贴遭监管 “补贴”一直是各大专车公司市场扩张的手段,不过这个手段也将在政府的监管之下。 《办法》中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

2020年新编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

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区内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1、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企业值班制度; 4、投诉处理制度; 5、票务登记管理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8、营运车辆定期进场安检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 9、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10、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1、应急保障制度 12、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二、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三、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 五、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 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按照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要真实有效;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务,亲切和蔼,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子,女驾驶员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 四、营运服务中按季节穿着工装,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五、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严格使用规范用语,按要求使用普通话服务; 六、按规定携带、放置营运证件,做到亮证服务,服务资格证必须面对乘客摆放,以利于乘客监督; 七、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按规定使用票据,并主动向乘客出具; 八、遵守站点秩序,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管理,爱护站点卫生; 九、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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