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医保缴费基数的方法

调整医保缴费基数的方法
调整医保缴费基数的方法

(非文件)

2014年4月开始2014年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参保单位须先办理调整基数业务后再办理人员增减变化、打印基金征缴凭证、交费等事宜。

一、调整缴费基数的方法

第一步单位持U盘到征缴科窗口拷贝“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和“人员信息”(要求U盘经过杀毒检查,并确认无重要信息且有足够使用空间)。

第二步将“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安装在电脑上,在“单位人员工资录入”界面导入“人员信息”,录入工资信息(按月平均工资的实际金额录入)后存储,再导出到U盘上,用A4纸打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表》(安装、使用方法见下面)。

第三步单位持已录入工资信息的U盘和A4纸打印的《申报表》,以及相关手续到医保征缴科窗口办理调整缴费基数业务。

第四步在窗口调整缴费基数完成后,如有人员增减变动须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和相关手续,经审核办理完毕后缴费,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调完基数后即可缴费。

二、调整缴费基数程序的安装和使用

(一)“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安装方法:

1、打开U盘上,双击“setup.exe”启动安装程序。

2、再根据提示依次点击“下一步”按钮,直到安装完成。

3、在计算机桌面上会生成一个“数据采集程序2.0”图标,双击即可进入程序(也可从“开始”菜单进入,选择“开始”->“程序”->“数据采集程序2.0”)。

4、本程序一般适合在XP操作系统中安装运行,如果无法安装,请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暂时关闭后重试。

(二)“调整缴费基数程序”使用方法:

1、打开“数据采集程序2.0”,单击“单位人员工资录入”按钮,进入“工资录入”窗口。

2、单击“工资录入”窗口上方的“导入”按钮,弹出一个“文件选择”窗口,在该窗口中选择一个文件名类似于“2013-单位编号(单位人员信息).DBF”文件,点击“打开”即可成功导入。

3、导入成功后,手工录入该单位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全部录入后,单击“存储”。(1)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金额录入(2)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201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调整后的实际退休金额录入。

确认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信息准确录入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单击“存储”按钮,否则新录入的数据将丢失。

4、存储成功后,单击“打印”按钮,将工资信息打印在A4纸上,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表》。

5、单击“导出”按钮,将刚才录好的工资信息导出保存到U盘上,这时在U盘上会生成一个文件名类似于“2013-单位编号(人员工资信息).DBF”的文件(导出即可,切勿双击打开该文件),所有步骤完成。

2020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升[最新]

2020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升[最新]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分别向人社部和卫计委发采访函,截至11日零时尚未得到回复。 欠薪的源头在哪里呢?应该说在于市场不规范,就拿欠薪现象最多的建筑工程领域来说,招投标不规范、层层转包等现象已经为欠薪埋下隐患,因为欠薪难解决的主要原因是“连环欠”。所以解决欠薪必须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只有规范招投标、禁止层层转包、遏制“垫资制”,才能从根子上解决欠薪。 出于对参保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多年来居民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 王**全家人遵纪守法,慎诺守信是该家庭的传统美德,也是邻里和社会公认的优良品质。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该家庭的良好的家规与家风。孝敬老人、教育孩子,他与爱人一起商量,互相配合,二人互敬互爱、互商互谅,成为人人羡慕的模范夫妻。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20年的60.8%增加到了2020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2020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身兼数职,由于条件所限,在护理与药事方面的工作也由我一人担任,在这两方面我仍需不断地努力学习,做到规范护理的合理安全用药。 总之,在这段时间里,我在党组织的关怀以及培养下,在思想政治觉悟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全面的发展,但我知道自己还存在一点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同志学习,继续努力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从思想上、行动上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20》显示,到2020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实际筹资409元。人均财政实际补贴324元,占人均筹资的79.3%,个人缴费为85元,占人均筹资的20.7%。

调整医保缴费基数的方法

(非文件) 2014年4月开始2014年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参保单位须先办理调整基数业务后再办理人员增减变化、打印基金征缴凭证、交费等事宜。 一、调整缴费基数的方法 第一步单位持U盘到征缴科窗口拷贝“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和“人员信息”(要求U盘经过杀毒检查,并确认无重要信息且有足够使用空间)。 第二步将“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安装在电脑上,在“单位人员工资录入”界面导入“人员信息”,录入工资信息(按月平均工资的实际金额录入)后存储,再导出到U盘上,用A4纸打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表》(安装、使用方法见下面)。 第三步单位持已录入工资信息的U盘和A4纸打印的《申报表》,以及相关手续到医保征缴科窗口办理调整缴费基数业务。 第四步在窗口调整缴费基数完成后,如有人员增减变动须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和相关手续,经审核办理完毕后缴费,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调完基数后即可缴费。

二、调整缴费基数程序的安装和使用 (一)“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安装方法: 1、打开U盘上,双击“setup.exe”启动安装程序。 2、再根据提示依次点击“下一步”按钮,直到安装完成。 3、在计算机桌面上会生成一个“数据采集程序2.0”图标,双击即可进入程序(也可从“开始”菜单进入,选择“开始”->“程序”->“数据采集程序2.0”)。 4、本程序一般适合在XP操作系统中安装运行,如果无法安装,请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暂时关闭后重试。 (二)“调整缴费基数程序”使用方法: 1、打开“数据采集程序2.0”,单击“单位人员工资录入”按钮,进入“工资录入”窗口。 2、单击“工资录入”窗口上方的“导入”按钮,弹出一个“文件选择”窗口,在该窗口中选择一个文件名类似于“2013-单位编号(单位人员信息).DBF”文件,点击“打开”即可成功导入。 3、导入成功后,手工录入该单位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全部录入后,单击“存储”。(1)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金额录入(2)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201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调整后的实际退休金额录入。 确认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信息准确录入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单击“存储”按钮,否则新录入的数据将丢失。 4、存储成功后,单击“打印”按钮,将工资信息打印在A4纸上,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表》。 5、单击“导出”按钮,将刚才录好的工资信息导出保存到U盘上,这时在U盘上会生成一个文件名类似于“2013-单位编号(人员工资信息).DBF”的文件(导出即可,切勿双击打开该文件),所有步骤完成。

新版医保目录终于出炉,关注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

新版医保目录终于出炉,也更多的关注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下面是详细信息,和一起来看看吧。 时隔后,人社部昨天正式公布了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也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第四次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个,较0版目录新增,增幅约.;关注儿童用药和重大疾病用药,增加了职业病特殊用药等,比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 西药、中成药增幅约.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介绍,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个,较0版目录增加了,增幅约.。其中西药部分个,中成药部分个(含民族药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0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陈金甫表示,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我们要求此项工作应于年日前完成。各省(区、市)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统筹地区应在月内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新变化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新药等 陈金甫表示,药品目录工作方案中提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专家组在评审中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并注重做好与医药领域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 新增尘肺病治疗药品 陈金甫表示,年版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同样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了特殊的考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 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下一步还将指导地方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工伤保险治疗药品列入地方调整的目录当中。 目录特点

201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缴费 比例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 ( % ) 个人缴费 ( %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计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城镇职工保险 比例21.0 % 11.0 % 1.5 % 0.5 % 1.0 % 35.0 % 8.0 % 2.0 % 0.5 % 10.5 % 最高缴费额 15108元 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 最低缴费 3022元 634.7元332.5元45.4元15.2元30.3元1058.1元241.8元60.5元15.2元317.5元备注本年度的最高缴费额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300 %;最低缴费额为5036元的60 % 综保过渡城保 比例21.0 % 6.0 % -0.5 % -27.5 % 8.0 % 1.0 % -9.0 % 缴费基数 2770元 581.7元166.2元-13.9元-761.8元221.6元27.7元-249.3元备注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55 % 备注(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2)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本年度为第四个过渡年。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4)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本年度起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仍按本市相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6) 上表所列缴费标准起止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7) 表中所列缴费数额供参考,请按官方最后公布的数额为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医保缴费文件比例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业经2008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对暂不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可以实行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业务。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人事、国资委、经委、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终审稿)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七、用人单位在参保期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为所有参保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八、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愿零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3.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4.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12年8月) 险种参保 范围 缴费比例 缴费 基数 (元) 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城 镇 职 工 单位个人 上年 度全 市职 工月 平均 工资 特定病种门诊 2% 0.5% 种类: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肝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及血友病。 待遇: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 支付比例,视同住院待遇进行结算,每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 属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住院 住院医保费用个人支付(%)统筹支付(%) 城 乡 居 民 个人缴纳缴费基 数的1.5%;市、 镇(区)两级财 政各补贴缴费基 数的0.5% 起付额以内(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 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上级医院1200元) 100% 0 超过起 付额部分 一、二级医院10% 90% 三级医院 ≤10000元20% 80% 10000元以上部分15% 85% 市外转院 ≤10000元22% 78% 10000元以上部分17% 83% 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44478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含1年) 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33434元 非本 市户 籍大 中专 学生 个人缴纳缴费基 数的1.5%,按校 隶属关系,由财 政补贴缴费基数 的1.0% 生育医疗报销待遇(一次性支付金额) 12周以下流产 12周以上至28 周以下阴道产 28周以上阴道产 剖宫产、28周以上多 胎 3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2、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 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含 1年)以上的,按以上定额100%支付。 灵活 就业 缴费基数的2.5% 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 城 镇 职 工 7% 3% 上年 度全 市职 工月 平均 工资 普通门诊 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按年龄标准划入:36周岁以下的,划入60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 以下的,划入75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97.5元。 特殊病种门诊 其他 人员 10% 一类:糖尿病、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源性心 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 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癫痫、慢性 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 二类: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非透析治疗)、各类恶性肿瘤、系 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肾病综合征、珠蛋白生成障碍性 贫血(地中海贫血)。 三类: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待遇:个人支付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累 计支付限额一类为6000元、二类为10000元、三类为35000元。 住院补充医疗待遇[须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满1年(含1年)以上]:参保人因病住院, 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 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 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含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充 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1年不 满2年、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133434元、177912 元、222390元。 医疗保险救助金由财政资金与统筹基金共 同设立 参保人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 费用累计超过4万元,导致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②属孤寡、生活特困户、人 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参保人,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 5千元的。 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每年度申领次数不超过3次,救助总金额不超过15000元。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10.82元 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27.06元27.06元 生育险无 工伤险10.82元10.82元 失业险0.5%(单位承担) 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 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单位名称(公章):()年度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上一年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总额(万元) 不在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元)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岗: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核定日期:年月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表 号:京劳社统保险30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6]92号 有效期至:2008年1月31日止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表 号:京劳社统保险31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6]92号 有效期至:2008年1月31日止

单位名称: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填报日期: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映 填表说明:1、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于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办理单位 登记变更手续 2、 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 3、表内未标明的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在表内空格处或备案栏内予以反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四)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   随着社保体系的日益健全,相信我国绝大部分居民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那么,医疗保险个人该缴纳多少费用?单位又该缴纳多少费用呢?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计算方法。医疗保险计算要涉及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总的计算方法是:医疗保险缴费额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下面,小编就从这两个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医疗保险计算。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之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是计算医疗保险的基数,是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于缴费基数,国家有相关规定: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缴费基数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若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基数则按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来计算;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基数;如果职工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则以当月实际工资来作为其缴费基数。

其中,医疗保险计算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补贴、奖金等所有报酬。当然,缴费基数也不一定是职工个人本月收入。假如本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为3000元,而上年度其月平均工资为250 0元,则医疗保险计算时,缴费基数则为2500元。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之缴费比例 至于医疗保险计算中的缴纳比例,全国各地并不统一。我国医疗保险改革之初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缴纳工资的6%。但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会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同时,缴费比例还会因参保人的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已领取失业金的无业人员,他们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各地普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都为2%,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示例 搞清楚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下面我列举一个简单的医疗保险计算的示例:如小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他所在的地区个人缴纳比例为2%,单位缴费为8%,则医疗保险计算方法为:小张每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3000元*2%,即60元。

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最新)

武汉市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社保最低和最高缴纳基数及标准(中心城区) 以下是社保处 2014年7月份起最新调整的单位五险一金或五险最低档及最高档缴纳基数(有部份单位核定工伤在 0."5%以上的这个最低档缴纳标准会有区别哦),比例及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合计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一金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130020% 8% 0.50% 2% 0.70% 8.0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2 10 4."00 90 0."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20 8."0012 9 6."39个人缴费 小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20% 8% 0.50% 2% 0.7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 2 79 6."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10 8 8."39个人缴费小计2%+7元53."33 0% 1% 0% 0."00 2 3."17 0.00 29 1."48 2%+7元53."33 0%

基数调整资料1:参保企业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参保企业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参保企业每年6、7月份医保业务期期间提交以下资料申报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1、U盘信息及纸介资料 申报医保缴费基数前,先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拷贝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数信息,然后根据新基数进行修改,存于U盘之上(注意:只修改基数数字即可,切勿更动文件格式)。将基数信息表打印为纸介,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 此表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盖章。(官渡区统计局咨询电话:67166871) 3、参保人员签字的《工资表》等相关工资总额构成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则提供上年度参保人员签字的《工资表》等相关工资总额构成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收入不明确的,按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申报的平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的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医保规定最低下限的,按最低下限申报,工资收入超过最低下限的,按实际收入申报。 以上数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禁止虚报、瞒报,特别是工资基数,其组成部份严格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发布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由①计件工资;②计时工资;③奖金; 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份组成。 4、参保企业缴费基数承诺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缴费基数及养老金调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6、退休职工养老金明细表 此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7、《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如申报基数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动,可在两张《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此表。

山东医保药目录调整文件

山东医保药目录调整文件

山东省医保药目录 关于对山东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 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 劳社厅函[2005]182号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情况的报告》(鲁劳社[2005]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调整增加238个乙类药品品种(其中,西药125个;中成药113个),以及对国家目录内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的意见。 附件:1.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西药部分) 2.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中成药部分) 3.山东省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调整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 (西药部分) 序号 增 删 分类 药品名称 剂型 支付 范围限定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增 1.1.1.3 氨苄 青霉素丙磺舒 Ampicillin and probenecid 胶囊剂 2 增 1.1.1.3 阿莫 西林 双氯西林 钠 Amoxicillin and dicoxacillin 胶囊剂 3 增 1.1.1.3 阿莫西林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咀嚼限产

克拉维酸钾 片 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 4 增 1.1.1.3 羧苄西林 Carbenicillin 粉针剂 5 增 1.1.1.4 美洛 西林舒巴 Mezocillin and sulbactam 注射剂 限二线

2018年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沈阳市医疗保缴费基数

沈阳市医疗保缴费基数 沈阳市连续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之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达95%以上。与最初的补助标准40元相比,涨幅接近9倍。以下是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沈阳市医疗保缴费基数以及沈阳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起来看看吧! 沈阳市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一、参保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 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 (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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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壹、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 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 元;壹级及其他医院600 元;市外转院1200 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壹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壹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壹附属医院、广州市第壹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且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 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壹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仍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 年之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院的,应住当地医保定点医 院,且在入院后壹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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