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规定-统一做法

护栏规定-统一做法
护栏规定-统一做法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阳台、外廊、室回廊、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

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当栏杆底部有宽度≥

220mm,且高度≤450m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护栏设计规

5 技术要求

5.1.1 室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JG 3002.3—92 表1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栏杆高度±

2 用尺量

6 栏杆竖向杆件之间间距±5 尺量

7 栏杆水平杆件之间间距±5 尺量

三、阳台栏杆(板)高度的规定

阳台栏杆(板)高度,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0,六层以上不低于1100,高层建筑不高于1200.栏杆(板)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板)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高度低于450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可踏面)计算.

国标--《住宅设计规》关于阳台栏杆的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03修订版) 住宅设计规GB 50096-1999(2003年版)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

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参照强制标准要求施工,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高层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0mm.栏杆离地面100mm的高度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居住建筑;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公共建筑;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0mm,侧不应设有支撑。

四、楼梯栏杆规要求

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设计基本规定

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回廊、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0m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3.1 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 39一87 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150mm,宽度不应小于260mm。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 GBJ 99一86

6.3.5 室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3.2 居住建筑《住宅设计规》 GB 50096一1999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900mm时,应有防护设施。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0m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0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6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75m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900m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500m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0m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

五、阳台栏杆验收标准汇编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条文《住宅设计规》(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900m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900mm。《住宅设计规》(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110m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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