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规则内容: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

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强制措施)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十条(制定校规)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校规执行)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帮教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第十五条(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惩戒解除)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第十七条(校内申诉)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可以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或者指导学校制定细则。

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赤金中学教师行为规范 忠于学校成绩显著 , 招生有方吃苦耐劳 创新求实爱岗敬业 守时守纪热情接待 诚实可靠宽容仁爱 教师行为规范-上班“十要” 按时签到来去告知 热情接待多用敬语 井然有序主动问好 打扫卫生仪表整洁

精神饱满认真负责 : 赤金中学教师形象标准 一、依法执教,明德笃志; 二、爱岗敬业,乐群敦行; 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关爱学生,呵护心灵; 五、修炼身心,完善自我; 六、终身学习,求真至善。 赤金中学教师行为规范-上班“十不准” 不准接打电话; 不准打牌下棋; ' 不准私自外出; 不准闲聊神侃; 不准冷淡来宾;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全国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考试题目和答案 一:[判断题] 1、三维目标是三种目标。× 2、全面发展即均衡发展。× 3、一位教师只要能上好课就是合格教师。× 4、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的影响很大,所以不能随便在学生面前流露自己的情绪。√ 5、的职责可以简单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而传道是指传授知识。√ 6、教学关系是静态的、固定的。× 7、现代教学理论主张分学科教学。√ 8、教育的多元化就是指教育思想的多元化× 9、教育的本质在于引导学生而非命令学生。√ 10、学生的民主意识和行为需要规范的教育才能达成。√ 11、好班主任应该让班里每个孩子是自由的,有活力的。√ 12、如果教师不能容忍学生的错误,那么几乎就剥夺了学生成长的权利。√ 13、教育的本质在于引导学生而非命令学生。√ 14、双基的内涵要以终身学习和发展为取向,而不能仅以学科需要 和发展来定位。√ 15、新课程倡导的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就是要求教师讲课时多提问,学生积极地举手回答。× 16、自主学习就是学生自学,强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排斥教师的介入和指导。× 17、终身教育主要指成人教育× 18、无论教学手段如何先进,教学媒体仍然是辅助教学的工具√ 19、热闹的课一定是好课× 20、教学设计就是对教学过程的设计。× 21、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曾说过:“人性最深刻的原则是渴望得到赏识。”所以教师要毫不吝啬地赞赏和表扬学生。√ 22、班级管理中的民主就是尊重学生,与学生商量。√ 23、素质教育就是多开展课外活动,多上文体课。× 24、批评双基意味着否定双基。× 25、教师是行动研究的主体√ 26、关注人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 28、错误也是一种学习资源。√ 29、对话”的前提是教师实行教学民主。√ 30从学生角度来说,教学过程是一个“从教到学”的转化过程。√ 31、创设情境的目的就是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认知平台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心向。√ 32、教师保持乐观心态其实很简单:停止抱怨,学会赏识,内心平静而有激情地生活。√ 33、有“深度描写”的教育叙事所描写的故事背后隐含了相关的教育道理或教育理论。√ 34、知识、技能与过程、方法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35、学生是有差异的,学生表现出来的差异可以为教育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 36、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但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所以,在教学中学生自己没有做主的资格和权力。× 37、“行为跟进”是将校本研修活动中建构性反思的成果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校本研修的后续阶段。√

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55819114.html, 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作者:刘正丽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37期 摘要:近年来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因此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笔者认为,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的前提是要提高自身素质并正确区分教育惩戒权和体罚,不能把教育惩戒权简单等同于体罚。 关键词:教育;教育惩戒权;教师 近年来,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究其原因,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近来,我国发生多起教师被无理殴打和教师因为惩戒学生而遭到不合理处罚的事件,如:四川乐至中学一位高三班主任因为没收学生手机,高考结束后惨遭家长找人暴打;安徽陈瑶湖中心学校一名教师自杀,事前曾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甚至被家长扇耳光;山东五莲二中一位女教师因为用课本抽了逃课学生,被停职一个月、新学年取消聘用,甚至被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撤销对该教师的追加处理……诸如此类的事件,数不胜数。对学生的各项保护日益全面,对老师的保护却还处于薄弱状态。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教师害怕惹祸上身,只把教书看成是一个养家糊口的工作,只敢“教书”,不敢“育人”。“纵观当前的教育实践,当一味地摒弃教育惩戒,一味地表扬、赏识、鼓励、认可时,教师们猛然发现面对许多新出现的教育问题自己束手无策,尤其是随着学生及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教师们越来越不敢管了[1]。”笔者曾经在四川遂宁某高中的一个高二班级实习,期间真是“痛不欲生”,班上纪律极差,学生不把师放在眼里,在班级里公然玩手机、绣十字绣,老师们却无可奈何,学生对老师们的不敬,让老师真的做不到“学生虐我千百遍,我待学生如初恋”。人民日报也曾发声: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刻不容缓。 所谓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他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2]。”教育惩戒权并不代表教师就可以随便体罚学生,要落实这一权利,笔者认为教师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教师自身的品德都不过关,学生和家长肯定不会信服你,甚至会轻视你。最近网上爆出了补习班老师叼着烟用教鞭抽打辱骂学生迫其下跪的视频,让人愤慨不已,这种人真是枉为人师。作为老师,必须具备各种素质。首先要具备本学科的知识素质,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自己对学科知识不过关,那是无法教学生的。其次必须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要学会包容学生的各种差异,做到因材施教,而不是莽撞地一把抓。如果

浅谈教育惩戒

惩罚要适时适度得法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得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小学李德超) 师爱解开惩戒难题 今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

上述法定要求。看了《中国教育报》10月30日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师爱。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中心小学陈健) 可不惩戒时绝不惩戒 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学生,有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喜欢给学生来个“下马威”,或当着大家的面“杀鸡儆猴”,要不就是训得他晕头转向,然后写下保证书,而我却喜欢“不惩戒”。有人会担心我这么做,学生们还不闹翻了天。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学生能做到相互提醒,犯错误越来越少。纵然某个学生又出现不好现象,大家也能宽容他。这又是一种多么难得的品质。教育要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灵魂中去,是不能依靠硬邦邦的禁止和惩戒的,只有师生之间心灵的默契,彼此将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设人的灵魂的伟大工程。(浙江省上虞市实验小学任伟良) 惩戒“利器”还需慎用

奖励惩罚管理制度(HR必备)

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惩罚基本原则 公司的奖励惩罚制度,与聘用、分配和培训体系相结合。对先进的奖励坚持非货币及荣誉奖励与货币及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当和及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奖励的目的 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类型和方式 奖励的类型分为特别贡献奖励和长期服务奖励。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奖金和其他方式。 第四条特别贡献奖励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审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 (1)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 (2)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3)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 (4)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6)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五条长期服务奖励 对于连续在公司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以表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具体情况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六条奖励的程序 (1)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依据和奖励建议; (2)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 (3)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4)人力资源部组织颁布或授奖。 第三章惩戒 第七条惩戒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明的工作纪律是提高管理素质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前提,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适当的处罚在于告诫员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以便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公司的运作。 第八条惩戒方法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罚,本制度其他条款有具体处罚措施的除外: (1)警告,且令其写检查; (2)惩罚50元以上; (3)减薪,令其写检查,在不超过5日基本工作的额度内减薪; (4)降级,令其写检查,免去负责人职位或将职位降低,且同时减薪; (5)停职,令其写检查,予以30天以下的停职,在此期间不发工资,且可以同时降级和减薪; (6)开除,不设预告期,立即解雇。

中小学教师教学规范

中小学教师教学规范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中小学教师教学规范 本规范是对教师的教学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教学计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通读全册教材,熟悉内容体系,明确教材的三维目标,把握教材各单元知识的联系,制定学科教学计划。 2.学科教学计划包含:(1)学期教学目标(2)学生基本情况分析(3)教材分析(4)教学内容(5)教学进度和教学时间分配(6)教学措施(7)教学辅导计划等。 二、单元备课 3.认真设计单元备课。全面透彻地领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编排体系。领会每一单元的总体要求、本单元的主要内容与各章节教材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全册中的地位、主要知识点的内在联系,确立单元教学目标及教学重点、难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性,有机渗透思想教育,整合课程资源,调节教学内容,搞好统整,做好单元备课。 4.单元备课包括:(1)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2)教学重点和难点及突破措施(3)教学方法(4)课时划分(应明确各课时的主要内容)和集体备课分工(5)教具及学具准备。 三、课时备课

5.认真设计课时备课。合理制定教学目标,体现课改精神,围绕三维目标编写教案,做到定标准确,设计合理;整合课程资源,调节教学内容,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式和方法;体现针对性、层次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教学程序安排科学有序,精选课内训练题;作业分层布置,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梯度的作业,以利于全体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6.备课具体要求:(1)在单元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课时备课以独立钻研为主,备课时教师要本着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教师应了解学生原有的学习基础(包括已学知识、能力水平和学习方法、习惯等),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备课。(2)设计符合教学内容的教学情景、教学过程中需探究和启发引导的问题、提问的内容、板书设计、反馈练习、教学小结等。(3)教案要体现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课后要写出教学后记或反思(如教案实践情况、教学创新、遗漏待补、问题处理及教学效果等)。 7.集体备课具体要求:(1)做到集体备课制度化(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2)集体备课要在制定单元目标、确定教学重难点、研究教材和学生、交流教法、探讨问题、确定统一的单元测试题等方面做到集思广益,在充分体现教师个性的基础上达成共识。(3)集体备课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2课时。要做到先周备课,同年级集体备课,互相研讨,提倡小学科跨学校定期集体备课。(4)教同一个教学班的教师至少每两周聚在一起进行一次班级备课。交流学生学习、思想情况,检查执行培优、辅中、转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规则内容: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

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浅谈新形势下的学生惩戒教育

浅谈新形势下的学生惩戒教育 发表时间:2011-05-10T15:08:50.957Z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12期作者:梁建敏 [导读] 摘要:当前学生难教和孩子难管是老师及家长的共识。 梁建敏(烟台风能电力学校山东烟台265309) 摘要:当前学生难教和孩子难管是老师及家长的共识。在惩戒教育走向极端化的今天,我们拟通过浅谈惩戒教育的作用和误区,论证惩戒与体罚的区别,积极探索惩戒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使惩戒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让惩戒教育更加有效及合情、合理、合法。 关键词:新形势学生惩戒教育 当前,社会对学校的期望越来越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却越来越难。面对学生“辱师门”、“弑师案”的曝光,面对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发生,如何看待惩戒教育已成为家长、学校和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惩戒教育的作用 惩戒教育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它能起到片面地使用赏识教育所达不到的效果。在禅宗教育中,“当头棒喝”是令人幡然醒悟的有效举措。在《论语》中,“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的教育观点,是惩戒教育的最高境界。 在我国的教育历史上,“戒尺”、“教鞭”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曾让那些顽皮的孩子弃“恶”从善,让那些桀骜不训的学生变得知书达理,“严师出高徒”成了学艺者的忠实信条。 二、惩戒教育的误区 一是学生与家长的误区。 众星捧月般的家庭生活滋长了孩子“唯我独尊”的霸气,娇生惯养的生活方式扼杀了孩子的适应能力。面对家庭中的“小公主”、“小皇帝”,家长们说不得、骂不得,更是打不得。在学校生活中,当孩子受到老师的严厉批评时,孩子受不了,家长不理解,更有甚者会以《未青年人保护法》来要挟老师,对学校兴师问罪。 二是老师的误区。 一方面,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高压线下,教师把惩戒教育视为禁区,不敢越雷池半步,对“问题学生”不敢管、不去管也不愿管;另一方面,对“问题学生”恨铁不成钢,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出现“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现象。 三是学校的误区。 在生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学生就是上帝”、“留住学生就是留住财富”已经成为招生难的学校的价值取向和思维定势。在“取消留级制度”、“学校不能轻意开除学生”的教育形势下,学生似乎成了教育产业中的“免检产品”,迁就学生是许多老师和学校的无奈之举。 在现实生活中,失去客观限制与主观约束的学生,课堂上出现大闹天宫和师生间长幼无序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惩戒与体罚的区别 惩戒教育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将激励赏识与批评惩戒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旨在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而体罚是教育者个人情绪的宣泄。惩戒是无损身心健康的适度处罚,体罚则是对身体的恶意侵犯,它们的教育手段、效果和目的都不相同。 四、惩戒教育的原则 一是惩戒教育要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基础。 在实施惩戒教育中,要从关爱学生出发,不以泄私愤而惩戒,不以惩戒为终极目的。否则,学生会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学生顶撞老师的现象。 二是惩戒教育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 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纠正、矫治其不良行为,切勿对不服管的“问题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我们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是惩戒教育要赢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惩戒教育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在沟通中消除误解,在理解中达成教育共识,让家长知道惩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是实施惩戒教育要把握一定的度。 惩戒教育要因材施教,做到刚柔相济、张弛有度。要根据事情大小、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差异新情况等方面进行惩戒教育。 五、惩戒教育的方法 1、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同步进行。要让学生在赏识的阳光下,自信而快乐地成长,让学生在惩戒的风雨中承受挫折,学会坚强,走向成熟,从而使学生心理更健康、人格更健全。 2、惩戒教育与学校的纪律处分并轨实施。在受处分学生中进行惩戒教育,能让违纪者吸取教训、痛改前非。 3、惩戒教育与学生的毕业、就业挂钩兑现。把惩戒教育与学生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能增强惩戒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在惩戒教育之前,要与学生谈心,让学生有思想准备,能够接受惩戒教育。 5、在惩戒教育之中,对学生的情绪变化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或心理干预,防止学生产生偏激行为。 6、在惩戒教育之后,要做到不放弃、不抛弃,反复抓、抓反复,及时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引导他们尽快走出惩戒教育的阴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 涓滴不塞汇成汪洋,两叶不拔将用斧柯。放弃惩戒的教育是一种片面的教育,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育更是一种违法的教育。在人类社会进步的今天,只要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于惩戒教育的问题”必将迎刃而解。

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作者:赵春山 一次,我看教育台的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问在场嘉宾:“如果你的孩子不听话犯错误时,你怎么办”?嘉宾回答:“我要批评教育他”。主持人又问:“批评教育后,孩子不听,仍然我行我素,你怎么办”?嘉宾回答:“小孩子时,我要狠狠地揍他,叫他以后不敢犯错,孩子大时,我要给他讲明道理,叫他不愿犯错,当孩子犯罪时,我要报警把他交给警察……”。 看着电视节目,我自然地想到我自己的孩子,想到我的学生,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我们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积极向上,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和社会普适的价值相一致。 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法制、纪律观念淡薄,旷课、随意迟到、早退、男女生接触过密、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乱扔垃圾、破坏公物、辱骂教师的现象时常发生,少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私自利,对家庭、集体和社会缺乏责任感,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明知不可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自控能力较差,时常有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

对这些学生怎么办?我认为,对这些学生必须实施适当的教育惩戒与强制,否则校规校纪如同虚设。 如果只坚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将教育集中在正面教育的狭窄范围,这只能使教师的教育工作走向片面。学生长期听到的只是家长和老师们的甜言蜜语,无法正视自我缺陷,过分相信自己,这对今后的健康成长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我们小时候上学都受到过严厉惩戒。老师上课有戒尺和教鞭。记得老师的戒尺是竹板做的,上面有很多的小眼儿,每当我们犯错时,老师叫伸出手来,打一板子。打后的手顿时肿了起来很痛,以后我们就很听老师的话,不敢犯错误了。但我们从来没有怨恨过教师,相反,现在想来还有些感激,正是儿时的那一点“痛”成就了我们的现在。 在学生思想还没有成熟,不能全面和正确地考虑和认识问题的时候,给他们一些合适合理的惩戒,使他们保持一定的畏惧心理,让他们避免犯一些错误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我看是完全必要的。 其实,教育惩戒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常规的教育管理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的不可或缺的方法,对学生发挥劝善、警示、激励的教育功能,使学生学会“对自己的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主要问题(一)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主要问题(一) 一、问题的提出 1996年3月16日,中国立法机构对颁行于“文革”后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作出了大规模的修改。伴随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一场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改革在中国发生了。作为这次改革的主要成果,无罪推定、审判公开、辩护等基本诉讼原则得到了一定的贯彻,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因此,人们几乎普遍对这次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评价,并将其视为中国在刑事法律中加强法治原则的重要标志。1] 如果对1996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作一简要回顾的话,那么,中国立法机构为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所作的努力之大还是令人赞叹的。例如,为防止法官在审判前对案件形成先入为主的预断,避免法庭审判流于形式,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发挥控辩双方在证据调查和事实发现方面的作用,立法机构对刑事审判方式作出了大幅度的改革,引入了源于英美的对抗式审判模式。2]又如,为增强被告人的防御能力,立法机构改革了刑事辩护制度,使辩护律师有机会在侦查阶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且使那些无力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得到了扩大。再如,为维护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任意侵犯,有效地约束检警机构的强制性侦查权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逮捕的条件作出了改革,建立了财产保释制度,使得“收容审查”措施得到废止。当然,新的刑事诉讼法还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对一审法院严重违反诉讼程

序的行为规定了消极的法律后果…… 然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久,由于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即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对该法律作出了一些修改和补充。此后,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相继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独立的解释,制定了各自的执行规则。于是,一些旨在应对刑事司法改革的“变通之策”大行其道,大量体现刑事法治理念的制度在不同程度上被架空和闲置。刑事诉讼法的施行逐渐出现了危机,刑事司法改革也开始陷入困境。199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组织了一次“执法大检查”,就社会各界非议颇多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辩护律师权益保障以及刑罚执行中的实体变更等重要问题,展开了全面的调研活动。在这次“执法大检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相继以“通知”、“批复”等方式,对纠正和制止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问题提出一些行政化的要求。与此同时,鉴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据规则极为简单,根本不足以发挥维持控辩双方公平游戏的作用,而法官在证据适用上又存在着普遍的混乱现象,因此,中国立法机构在法学界的支持下,开始了制定刑事证据法的努力。一时间,诸如沉默权、证据展示、证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之类规则的确立,又成为人们所致力实现的改革目标。 毫无疑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整体上并没有达到立法机构和法学者所预期的目标。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表明,立法机构在审判方式、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方面所进行的改革,相对于整个刑事司法

《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策解读 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日前,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时修订《规范》意义何在?与过去相比有什么特点?如何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为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作了政策解读。 一、重新修订并颁发《规范》的意义 修订颁发《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全国教育战线正在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在这个时候修订颁发《规范》,对于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英模教师学习,以英模教师为榜样,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对学生的挚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我们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内容、方式、手段等,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同时,修订颁发《规范》,也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规范》修订遵循的基本原则 此次修订《规范》力图体现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新《规范》中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强调尊重教师,强调教师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读后感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读后感 ——请善待每位严厉的老师这份由教育部保驾护航的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实了广大教师与家长期盼已久的心愿——为教育拨乱反正。 再一次证明了——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 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 01今天老师退一小步,明天孩子掉一大步 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 一个妈妈发帖求助,说老师不管她孩子了,该怎么办?原来,她孩子学习一向不自觉,成绩不好,老师为了帮孩子提高成绩花了很多心思。上周,老师因为孩子没做作业,让他留下来补做。家里的老人知道了,直接跑去学校闹了一场,骂得老师都哭了。这下好了,老师也不管孩子了,急坏了他妈妈。 帖子下有网友评论: “老师心里都有阴影了,真是逼着老师不管。”;“这得多伤心啊!任何一个老师都不敢管了。”确实,家长的无理取闹,有可能逼得老师不管孩子。 每个老师的初心都是为了孩子好,给他们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功课等等,都尽可能发现孩子没学好的地方,帮他们巩固。老师不仅是孩子学习上的良师,更是孩子生活中的守护者,嘘寒问暖,规范行

为,德育教导,样样到位。 然而,现在的老师却被逼得一再对孩子让步。打比方说,有学生推倒了另一个学生,老师该怎么做?从前的老师想都不用想,直接批评,让孩子知道推人是不对的。 现在的老师,却是三思而不能行。 管吧,又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回去找家长告状。不管吧,万一孩子下次在马路横冲直撞,危及生命怎么办?对孩子的不断让步,正在逼得老师节节败退。如果教育只是为孩子开脱,那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孩子。如果家长舍不得管孩子,学校不敢管孩子,最终能管的就只有监狱了。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教育,千万不要轻易向孩子让步。 02 老师再不管,熊孩子就没救了 前段时间,一条“小孩故意把孕妇推倒”的新闻刷屏。问他为什么这么做,小孩竟然回答:“我看电视上孕妇摔倒会流产,所以我想看看她会不会流产。”多么可怕! 正因为没人管好孩子,孩子越来越任性,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们尚且没有正确的规则、道德、法律意识,对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实是不清楚的。凭着“好玩”二字,差点害死了两条生命,这就是纵容孩子的代价。不管是在家庭教育中,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教育都不应纵容,不能自由散漫。 在大部分孩子眼里,好老师的标准是这样的:要求尽量宽松,不会板着脸批评自己;作业布置得少,就算不做也没关系;什么事情都

浅谈惩戒教育

浅谈惩戒教育 当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多重视智力教育,崇尚快乐教育、赏识教育,没有必要的惩戒教育,试问教育凭什么一定要快乐?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作为教育手段两种不同的层面,不能只有赏识教育,没有惩戒教育,也不能只有惩戒教育,而没有赏识教育,不能顾此失彼。当赏识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一种手段被推广的同时,不能忽视惩戒教育,要充分认识惩戒教育的作用。惩戒教育,可以培养学生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素质。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采取的手段。惩戒教育,是一种分享痛苦的教育。 最近,我认真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感觉有两大不尽完善的地方:1.没有明确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的处理规定。2.没有惩戒教育。我认为严肃、适当的问责处理是对问题少年儿童的必要教育,是对他们真正的负责,对他们的未来发展负责。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过分颂扬了人性好的一面,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可是忽视了人性的另一面,“人之初,性本恶”,没有客观辩证的论述,违背了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成长规律。现在的孩子简直成了温床里的鲜花,碰不得,摸不得,

懒惰,放纵,溺爱,娇宠,打人骂人没有约束,以至于孩子说话做事没有底线。校园凌虐事件屡见不鲜,涉事学生很少被追究问责的,最多被罚写检查,重则罚站,叫家长。学生之间凌辱事情多半是恃强凌弱、以牙还牙,不了了之。发生那么多的校园凌辱事件,不是老师视而不见,不负责任,而是没有处理学生、惩戒学生的“标杆”,把握不好,还被家长找上学校,弄得影响不好。教师通常采取的办法,是有学生来报告的,对双方当事学生大声呵斥一顿了事,同样的错误还会屡屡发生,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必要的惩戒来管束学生,学生没有悔过之感,没有受到一定的问责处理,还有我们评价学生的体系也出了问题,往往是学生成绩好就是好学生,“一白遮百丑”,家长也是这么认为的,只要成绩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往往没有给孩子的成长划定红线,没有不能踩的高压线,更没有做人的底线。我说,这是人格完善的最大缺失。老祖宗遗训:“从小定八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仍是对的。 下面,我想谈一下惩戒教育的适当运用。现在来看发生在学校里的两起典型“校闹”事件。一起发生在某中学初三教师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失手打残一名男生,家长闹到学校,由于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结果是涉事教师被开除公职,赔偿所有费用。另一起是发生在师范生实习期间,仲老师他所实习班级中的一名女学生犯错误,被他罚站,写检讨,并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针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强调:“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正如马卡连科所说,教育惩戒是良性的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可概括如下: 1、促进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遵纪守法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生只有先学会遵守各种校纪校规,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遵守各种法律规范,适应各种工作制度。现阶段,我们强调素质教育,提倡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决不意味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迁就忍让。对此,教育学家涂尔干有深刻的认识:“纪律经常被人们当成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侵害,因为它阻碍着人们不受限制的发展。这样的看法有道理吗?恰恰相反,倘若一个人没有能力将自身限制在明确的限度内,那么这就是一种疾病的征兆。”因此,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惩罚,是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客观要求。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一般而言,“责任”包涵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指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岗位责任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可见,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须学会承担没有做好分内之事的不利后果,接受惩罚。今天,很多孩子是独生子女,家人的百般宠爱,剥夺了他们承担责任的机会,使这些“小皇帝”们往往十分自私,普遍缺乏责任心。此时,学校的教育惩戒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合理的惩罚比一味地赞赏更能使学生学会负责,惩罚的体验是深刻的,甚至刻骨铭心,从而使孩子们吸取教训,踏实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3、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简单而言,人格是指一个人在成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区别于他人的、一贯的行为倾向和反应模式,即一个人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所谓“人格不同,犹如其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点。但健全人格拥有一些共性,拥有健全人格的个体都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教育惩戒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学生因违反纪律接受惩罚,接受惩戒的经历让他们有机会正视自我、改进自我,惩罚的痛苦感受也考验了他们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让他们真实地了解生活中既有鲜花、掌声,也有痛苦、失败,有利于他们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学校防治吃空饷工作制度

*****学校防治“吃空饷”工作制度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巩固我校清理成果,加强我校防治“吃空饷”制度建设,构建杜绝“吃空饷”现象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进一步严格落实单位人员请销假制度。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 2、单位出现工作人员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情况的,应及时向防治吃空饷专项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相关规定报上级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3、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本人自愿办理退休(退职)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上报上级主管单位,经同意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4、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提出辞职的,单位在收到个人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及单位意见一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经研究批准其辞职后办理离职手续,从次月起停发工资。 5、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退休人员受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以上处分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上级组织,申报变更直至停发工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 6、单位对出现人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开除、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情况,遗属(孀)死亡、失踪等情况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申报停发工资(退休费、养老金、遗属生活费)。 7、对出现人员(含在职及退休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的,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的,受到刑事处罚但处分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单位应按一事一报的原则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单位按规定处理。 8、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督查,适时研究我校存在的问题,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使自查自纠工作高度公正、处理透明,不留隐患,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长期化、阳光化。 9、加强组织保障,严把工资发放关。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将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落实到位,促进源头治理。 10、长期监督管理。继续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新 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韩渠小学杨海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为何重新修订《规范》 《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国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吸取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又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爱国守法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爱国和守法是全社会人员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教师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中小学教师的爱国守法又具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教师要做到将爱国守法统一于整个教育活动中,除了自己模范地爱国守法外,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这方面能够分辨是非。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教育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l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994年1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995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教师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学习和宣传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首先必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遵守社会秩序,恪守社会公德;其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