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1、提交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什么要求?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特许加盟店的行政管理、特许加盟店售后服务、特许加盟店服务管理、特许加盟店市场推广、特许加盟店人事管理、特许加盟店培训管理、特许加盟店设备管理、特许加盟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特许加盟店财务管理等内容。

2、港澳台特许备案材料,需履行哪些程序?

香港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台湾的海基会公证认证。

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被特许人在港澳地区,此种情况需进行备案吗?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如何界定分特许人地位?

分特许人具有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双重身份。在复合特许模式下,分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再次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

5、已获特许经营备案公告的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丧失经营资源使用权(如经营资源有效期限届满、权利人撤回授权、经营资源权利证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等),该特许人的备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如果具有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对其中一个经营体系所依托的经营资源丧失使用权的,特许人应当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信息的变更;如果特许人所有体系的经营资源使用权均已丧失,应当自行向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否则受到行政处罚。

6、备案机关是否可以以特许人在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有违法记录而拒绝备案?

特许人的违法记录与其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能力没有必

然关系,特许人只要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材料,备案机

关应当准予特许人备案;如违法行为被查证属实且出现依法应该予以撤销备案的情形时,备案机关应当自该情形出现时依法予以撤销备案并公告。

7、如何理解与适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为了减少对《条例》施行前已经合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影响,维护特许经营活动及其合同的延展性和持续性、稳定性,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条例》对备案期限和“两店一年”的问题,实行了特殊的规定。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无须提供“两店一年”的相关材料,且给予了一年的备案期,即应当在《条例》实施一年内(2008年5月1日前)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逾期则应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8、《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能否视为2007年5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实施后即成立公司,且公司控股股东与个体工商户业主相一致,可以视为该公司在2007年5月1日之前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其原有的个体工商户门店可以视为该公司的直营店。原个体工商户与被特许人签订的合同,须经存续

的被特许人同意后,由新公司、原个体工商户、原被特许人重新签订。

企业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62509 企业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企业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

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一 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 20世纪以来,随着各国政府在公共项目上的支出愈益庞大,资金和资源的稀缺与社会的需求矛盾日趋突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历了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互替代过程。西方国家于20 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开始了公共行政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对基础设施投融资进行民营化的改革,进而逐渐形成了“融私为公”的特许经营制度。由于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营管理历来都是由政府来组织进行的,在传统体制下,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以财政融资和国有银行融资为主,各种机构均属事业性单位。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开始引入竞争机制来打破独家垄断的传统市政管理经营模式,这不但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而且似乎目前已成为该领域内市场运作的主要方式。 不过,对于究竟什么是“特许经营”,其实在国际上也并无一个确定的通行定义。据考证,“特许经营”一词本源于英文“franchise”,原指“关于奴隶、苦役的身份”,后即指“给予特权”。19世纪时,人们将这个词运用到了商业上,使其产生了新的含义,特指一种全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即特定的制造商或商业公司授予批发商或零售商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技术、模式、制度、系统等来销售、批发该制造商或商业公司的产品或特定的服务项目的权利;而享有特许权的批发商或销售商在享有这种权利的同时则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支付特许加盟费等,双方对取得这种特权的商业具有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此即所谓“由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 与其相区别,我们这里讨论的所谓的“市政特许经营”则是指“由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这在一般情况下其实就是指那种需要经营者参加特许权竞拍,因而才可获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譬如国外的收费高速公路一般就是此种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 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 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 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立合同书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 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 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 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

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 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 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 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 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通用版)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694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通用版) Brand franchise agreement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通用版)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地点: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少年装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 省____ 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 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1、提交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什么要求?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特许加盟店的行政管理、特许加盟店售后服务、特许加盟店服务管理、特许加盟店市场推广、特许加盟店人事管理、特许加盟店培训管理、特许加盟店设备管理、特许加盟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特许加盟店财务管理等内容。 2、港澳台特许备案材料,需履行哪些程序? 香港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台湾的海基会公证认证。 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被特许人在港澳地区,此种情况需进行备案吗?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如何界定分特许人地位? 分特许人具有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双重身份。在复合特许模式下,分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再次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 5、已获特许经营备案公告的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丧失经营资源使用权(如经营资源有效期限届满、权利人撤回授权、经营资源权利证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等),该特许人的备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如果具有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对其中一个经营体系所依托的经营资源丧失使用权的,特许人应当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信息的变更;如果特许人所有体系的经营资源使用权均已丧失,应当自行向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否则受到行政处罚。 6、备案机关是否可以以特许人在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有违法记录而拒绝备案? 特许人的违法记录与其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能力没有必 然关系,特许人只要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材料,备案机

品牌特许经营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品牌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的级别管辖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的级别管辖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模式,19世纪中叶发源于美国,以后风行世界。作为特许经营典型的麦当劳、肯德基简直成了美国的象征。我国90 年代初导入特许经营,给流通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引发了法律问题。本文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试予探讨。 一 特许经营是用出售特许权来发展业务的一种连锁经营方式。是指 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定,由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14日发布。) 从上述定义可知,特许经营有下列特点: 1、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按其性质,也可分为特许经营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并且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2、从外部关系上看,被特许经营中与第三方的发生的任何关系,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是两个法律地位相互

独立的民事主体,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分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或其代理商。 3、从内部关系上看,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者授予特许权,供被特许者使用,并加以指导:被特许者依约从事特许业务,在与特许者同一形象下,销售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并负有向特许者支付相应代价,遵守特许者特别限制的义务。 4、特许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特许权。其特征是:(1)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使用许可权。特许权的持有人不因特许的法律事实而影响其权利本身,被特许者取得的只是使用权。 (2)特许权是一种组合式的知识产权。虽然,特许权由商标、商号、商业秘密、专利权等组成,绝对不是他们的简单相加,由于各种知识产权间有机结合,已构成一种崭新的权利即特许权。 特许经营与商事代理有什么区别呢? 特许经营是美国零售业连锁经营上发展起来的一项独特的营销方式,商事代理也是一种营销方式,这就决定了二者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

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47814 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幸*风”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XYF2004- 特许方:淄博幸*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幸*风”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幸*风”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幸*风”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

按本协议经营“幸*风”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幸*风”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幸*风”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幸*风”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幸*风”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幸*风”牌标识在本协

(特许经营)连锁加盟连锁加盟实战手册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本章内容: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 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完整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

北京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637-11 北京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 篇(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北京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篇(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北京特许经营合同范本一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特许经营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法律问题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新朝 从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来说,首先,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建设部代表性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5),这个管理办法非常重要,对准入市场机制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地方立法只有新疆做到本地人大通过的地方条例,有些城市和政府比如说北京、天津、深圳都有相应的政府规章,但是现在还没有上升到地方立法层次,据了解到的情况,比如深圳和北京上升到条例,但是讨论遇到了障碍。 今天主要讲述经常被政府主管部门问到的四个问题,我觉得这几个问题其实都跟钱有关,如果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的时候,想引入高明的投资运营商,恨不得是世界五百强公司,政府没有配套的知识或者专业人才支撑的话是要吃大亏的。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政府首先要自己学会怎么分析这些风险,怎么控制这些问题。第一个是特许期满后延期。法律规定30年,我们运作项目的时候怎么确定年限呢?我在给政府提建议的时候非常简单,就是看投资人怎么算它的投资财务模型就明白了。特许期的长短跟投资人回报相关,所以不能太短,如果在新建项目中马上确定基本因素,考虑到投资人股本金的回报,也要考虑到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中长期贷款十年,最多15年,加上股本金,法规考虑到特许经营投资回报时间长的特点,因此在时间确定上太短不行。但是,时间太长也不行,现在有了建设部令以后,最长30年为限制了。30年是不是满了呢?我认为用满30年不太合理,现在正处于摸索阶段,体制并不是特别完备,适当控制年限为未来政府留有余地。特许经营期的延长是政府补偿赔偿非常有效的手段,适当延长实际上给投资人一个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政府根据特许经营弥补对企业的补偿。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特许经营在时间上有缩短的趋势。引入市场机制的时候,公共项目并不是能挣钱的项目,如果是好项目,对市场定期开放竞争,不仅体现竞争也对原来投资人形成压力,这对提高效率、改善服务非常有利。同时,这也是关于期限的长短怎么取舍的问题,期满以后怎么延期。建设部规定期满重新招标,有的省市规定期满应该重新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有优先权,还有地方政府规定期满以后,企业写申请、政府给予批准。期满以后重新招标是非常正确的,准入的时候就有竞标,简单竞争不考虑历史条件也是不好的,同等经验者有优先权这是符合经营惯例的,这是一个鞭策,特别在晚期的时候。经过申请就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在现有基础上强调特许经营制度在摸索阶段,延期的时候要加上一个条件,二三十年后政府也许摸索到一个更合适的项目操作方式,不一定特许经营,到期时候政府继续实行特许经营则规定如何,这是比较合理的,为以后政府留有余地。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抵押、质押与融资模式的问题。对特许经营项目,允许不允许这些操作呢?建设部规定禁止获得特许经营企业擅自将自己的资产抵押,这些规定是非常正确的,这些规定是对保护项目非常有用的。特许经营本身和资产不可能不经过政府同意经营者擅自主持,政府是特意授予某一个公司的,不可能让它随便转让的。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市场的接口,引进市场机制,市场上通行的融资手段必须使用抵押和质押的。水务的项目投资额这么大,企业的股本金占很少,充其量20%,剩下的银行贷款占最大的比率。银行的风险最大,银行贷款有标准,肯定有抵押才可以贷款,政府一定不要指望投资人自己掏腰包。商业银行贷款和原来使用国债和专项贷款,或者中央政府用自己的国家的信誉做抵押获得贷款的性质都是不同的,那种情况下已经是政府自己抵押了。 商业银行必须要有抵押和质押才能提供贷款,可能要求项目公司抵押厂房等设施。这都是可能的,既然我们说只有在抵押的时候才能实现对特许经营项目投资量大的项目贷款,必须充分考虑怎么样抵押才能获得贷款也获得特许经营项目能够比较安全,防止投资人滥用这个渠道挪用资金。我们的一个做法是做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权益抵押获得融资,这种结构非常适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 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 一、合同—相对性,加盟店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二、侵权—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 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 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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