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造发〔201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29日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县级自查

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森林经营主体)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省级核查验收

第九条省级核查验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单位的核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

第十条省级核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

(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

(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

(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

第十一条省级核查验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实地检查为基础,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客观评价本省森林抚育质量。检查县级样本数应当不少于承担抚育任务县级单位总数的20%,检查抚育小班面积比例不低于全省计划任务量的2.5%。

第十二条省级核查工作完成后形成省级核查验收报告。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与县级自查报告一并构成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经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省级核查验收报告原则上应当于下达计划后次年7月3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

第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其所属森工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省级核查验收。

第四章国家级抽查

第十五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省级单位上报的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会同财政部开展国家级抽查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级抽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国家级抽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

(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

(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的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

(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

第十七条国家级抽查的样本组织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省级样本为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全部省级单位。

(二)按照承担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的县级单位总数的10%—15%确定县级样本。

(三)县级样本中应当包括省级已核查和未核查的县级单位,其中已核查县级单位数量不少于省级已核查县级单位总数的30%,至少抽查省级已核查的县级单位1个。

(四)县级样本分别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简称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抽取。

1.县级样本抽取比例:

(1)县级单位总数不超过30个的抽取15%;

(2)县级单位总数超过30个的抽取10%,最多不超过10个。

2.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抽取县级样本。具体方法为:根据省级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年度抚育任务权重,确定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和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抽查数量。将天保工程区或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按上报面积从大到小排序(任务相同的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序),按照起始号和间隔号循环抽取(遇重复县级单位,则抽取下一个县级单位,间隔号不变),直至满足县级样本数及组成要求。

3.按照省级单位上报完成面积的1%—1.5%确定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依据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权重,将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分配到县级样本。如抽取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总和小于省级单位抽查面积时,不再另行抽取县级样本,抽中的县级单位全查。

(五)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确定抽查小班样本(或乡镇、林场样本)。具体方法为:将受检县级单位小班(或乡镇、林场)按上报面积顺序排序,根据起始号、间隔号循环抽取受检小班(或乡镇、林场)(如遇重复小班,则抽取下一小班(或乡镇、林场),间隔号不变),直至实抽面积满足受检县级单位应查面积。受检县级单位检查小班数不少于3个,如属省级已核查的单位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2个省级核查的小班。

如因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对个别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现地检查,应及时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另行抽取一个面积相同的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抽查工作人员名单、到达和检查时间、受检县级单位名单通知受检省级单位。

第五章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森林抚育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作业面积。根据上报完成面积,通过现地核实确定其实际作业面积,通过质量检查评定其合格面积。核实面积是指现地核实确定的实际作业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和不合格面积;合格面积是指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核实面积。

(二)作业质量。重点检查是否按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作业,是否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应采未采、乱开天窗、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越界采伐等问题。

(三)作业设计质量。重点检查作业设计中调查因子是否与现地相符,主要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要求,抚育方式是否符合当前林分特点且正确反映实际需要,作业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文本格式是否规范等。

(四)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作业设计审批、公示公告、合同管理、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监测标准地等。

第二十条抚育对象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采取综合抚育措施的,按照所采取各种抚育方式的标准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森林抚育质量控制指标按《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割灌除草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综合抚育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小班:

(一)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

(二)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

(三)抚育对象错误;

(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

(五)主要控制指标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85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高效、规范开展。

第二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检查验收机构、受检单位要主动做好检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检查人员培训。对承担检查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补贴政策、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组织确定检查样本。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受检单位,受检小班由检查工作组到达县级受检单位后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场抽取。检查样本不得提前公开。

(三)受检省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

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

2.核查验收报告、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等;

3.省级核查县级单位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4.制定出台的技术规程、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

5.主要树种(组)材积表、树种出材率表等。

(四)受检县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

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

2.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

3.自查合格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4.作业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

5.施工作业合同、公示公告等;

6.抚育间伐所需的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

(一)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森林抚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组织管理、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保存备查。

(三)开展外业调查。

(四)内业数据处理。

(五)向受检省、县级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汇总分析,撰写检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检查工作组外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面积与作业地点核实。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作业小班地点。采用1:10000地形图调绘、GPS实测或罗盘仪导线测量面积。实测作业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在±5%之间时,认可小班上报面积,否则以实测作业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二)间伐小班调查。采用实测标准地的方法推算小班检查因子。

1.标准地布设:根据小班作业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布设面积为0.06—0.1公顷的标准地。小班面积6.67公顷以下的设臵1个标准地,6.67—13.33公顷设臵2个标准地,13.33公顷以上设臵3—5个标准地。

2.因子调查:测量并记录各项调查因子,填写附表中的标准地每木调查表,并记录标准地中心点GPS定位数据。

(三)割灌除草小班检查。检查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杂草是否割除,是否保护珍稀物种及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

(四)补植检查。检查补植树种、补植株数、种植点配臵、成活率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检查。检查更新等级、幼苗幼树生长、目的树种株数比例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修枝检查。检查修枝对象、修枝高度、修枝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林分卫生条件是否得到明显改善。

(七)抚育剩余物处理检查。检查是否按照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要求进行了场地处理,抚育剩余物是否分类运出或平铺、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

第二十九条检查工作组在外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内业工作,整理资料,汇总数据,填写附表中的森林抚育调查表,并按附表中评价表规定的标准对小班作业质量、作业设计质量等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检查验收工作组还要对受检县、省级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和方法参见相关附表。

第三十一条检查验收工作中现场检查调查表和评价表要分册装订,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受检县级单位和受检小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受检单位或小班无法接受检查时,受检单位应向检查工作组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工作组核实确认并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另行抽取受检单位或小班进行检查。

第七章检查验收成果分析及应用

第三十三条检查验收要对森林抚育任务完成(面积核实率)、抚育作业质量(核实面积合格率)、抚育作业设计质量(作业设计质量合格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指标和计算方法如下:(一)面积核实率=(∑检查小班核实面积/∑检查小班上报面积)×100%;

(二)核实面积合格率=(∑检查小班合格面积/∑检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三)作业设计质量合格率=(∑检查合格作业设计小班个数/∑检查作业设计小班个数)×100%。

第三十四条检查验收机构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后要及时提交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相关图表数据等,并分级填写汇总附表中的统计表。其中,检查验收的主要指标要按照受检单位、权属、林种、布局、区域分别分析形成专项报告。

第三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审定检查验收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验收的管理,主动接受基层和社会的监督。承担检查验收的机构要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确保检查人员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干扰或影响检查验收工作正常进行。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省级检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各省级单位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报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5月20日印发的《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2?136号)同时废止。

附表

调查表1 间伐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起源

检查者:年月日

调查表2 森林抚育小班调查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单位:公顷、立方米、%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

评价表1 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号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

评价表2 间伐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

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无证采伐的,小班得分为0分。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5%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6.伐后平均胸径小于伐前平均胸径不得分。

7.树种组成相同,但单树种比例相差2成,扣2分;单树种比例相差3成及以上扣5分;实测优势树种与设计不同,为不合格小班。

8.实测株数与设计株数误差≤±5%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9.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0.实测采伐量与发证采伐量误差≤±5%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1.因抚育作业不当出现天窗不得分。

12.标准地内应采未采、错采2株以内不扣分,每增加1株扣2分,扣完为止。

13.分类采取堆集、平铺或运出等措施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评价表3 割灌除草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

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的,小班得分为0分。

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5.0%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6.未清除珍稀物种和目标幼树的得满分,珍稀物种和目标幼树清除株数达到其总株数5.0%-10.0%的扣10分,达

到10.0%以上的不得分。

7.人工林按割灌除草面积比例计算得分,天然林按割灌除草目标树的实际作业株数比例计算得分。

8.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分类采取堆积、平铺或运出等适当方式处理当得满分,否

则不得分。

评价表4 补植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

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的,小班得分为0分。

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5.0%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6.补植树种选择正确得满分,补植树种选择不够合理的酌情扣分。

7.补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得满分,85-40%的按比例扣分,40%以下的不得分。

8.补植后林分内目的树种株数达到450株并且分布均匀的得满分,450-300株的酌情扣分,300株以下且分布不

均匀的不得分。

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

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范围内精益改善项目管理,促进全员参与精益改善活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 通力公司范围内公司级、系统级和部门级的精益改善项目的立项、监督和评审。 3.职责 3.1生产制造部 精益改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的编制及修订; 3.1.2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收集、组织评审、过程监督、完成情况评定及激励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分厂及子公司 3.2.1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精益改善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3.2.2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的项目实施工作; 3.2.3负责联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3.2.4负责项目成果的移交和实施。 4.定义 4.1精益改善:在准时交货、生产效率、库存、生产周期、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现场工作环境、员工整体素质、剔除浪费、管理提升等方面的方法流程前后发生可对比的改变,带来实际性正面效果的临时性变革活动。 4.2项目: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 5.培训和资历 5.1所有项目必须经过公司精益改善管理相关知识培训。 6.工作程序 6.1项目实施计划 6.1.1项目来源 6.1.1.1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及现状或公司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等制定改善项目。 6.1.1.2各部门和分厂依据本单位年度目标和指标制定改善项目。 6.1.1.3员工自发的改善项目(班组创新活动、自主改善提案、Q C活动)。 6.1.2项目小组成立 由指定项目组长或项目发起人负责项目组的组建,对于指定项目,组长需在指定项目后一周内完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造发〔201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29日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精益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版

精益项目管理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BBZQ-JTZD-YY-16 精益项目管理制度 制度控制表

目录

1.总则 1.1 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各业务系统及生产单位参与精益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现对精益项目的系统指导,推动精益活动的持续深入进行,自上而下解决集团公司实际突出问题,完善集团公司精益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精益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与程序,提高精益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精益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全价值链体系化精益管理战略”为指导,以消除全价值链中不创造价值、不增值的部分为目的,通过对在精益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在全集团公司营造重精益改善研究、重制度流程优化、重精益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开展精益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精益管理人才队伍,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1.3 精益项目管理采取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1.4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精益项目管理,各成员单位依照此制度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的精益项目管理制度。 2.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集团公司成立精益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规划及审批精益项目管理工作: 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精益管理和管理提升工作的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领导 成员:运营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质量管理部部长、制造安全部部长、研发中心主任、物资采购部部长、科技部 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市场部部长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县级自查 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森林经营主体)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省级核查验收

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讲解

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系统精益改善项目管理,推动精益活动持续深入进行,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剔除浪费、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精益改善项目的管理和评审过程,适用于全省系统内各单位(部门)、班组、员工个人改善项目的申报、受理、实施、检查、验收、评审、奖励。 第二章精益改善项目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条精益改善项目是指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费用为出发点,并通过组建项目改善小组,依托工具步骤和资源投入,对企业运营各个环节提出的改进提案,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带来业务及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并形成持续改进机制的项目。 第四条精益改善项目的分类 (一)省局(公司)管理项目:纳入省局(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直属单位或省局(公司)机关部门提报的改善项目。这类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围绕全省系统年度工作指导方针、工作纲要和工作目标提出的相关改善项目,并能

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2)通过流程优化能带来明显对比效果,能固化并纳入体系文件中,具有全省推广价值的;(3)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应用先进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的。 (二)直属单位管理项目:各直属单位自行管理的改善项目。主要指依据各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或指标制定的改善项目,包括班组创新活动、自主改善提案、QC活动等改善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省、市两级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一)省局(公司)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审核及评定各直属单位或省局(公司)机关各部门上报的改善项目; 2、负责评定省局(公司)管理改善项目的奖励情况; 3、负责研究选定精益改善项目的全省推广。 (二)各直属单位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审定本单位精益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 2、负责评定本单位改善项目的奖励; 3、负责选定精益改善项目在本单位范围内的推广。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基于我国森林抚育技术体系现状及完善对策的研究

基于我国森林抚育技术体系现状及完善对策的研究 摘要:我国自2009年开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开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是同时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一是我国关于森林抚育技术虽然有很多研究成果和检测资料,但是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更加完善的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森林抚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生态建设 自从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来,我国每年在环境上的投入逐年递增;治理沙漠、清理水污染,到如今的治理雾霾等等都是一系列举措。而对于森林的抚育更是国务院极度重视的一项工程,因为这对我国是否能做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森林抚育的工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便是2009年的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与此配套的诸如《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等单行规定让这项工作的进行有了更加具体的准则和依据,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我国森林赋予技术体系才刚刚起步,开始实行的时间也比较晚,因此其中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仍然有问题,仍需要一些相应的政策来对其进行完善。 一、森林抚育技术体系现状 (一)理论研究的表层化 正是由于我国对于生态问题的认识不足,以前总是在走先开发再治理的老路子,使得很多人对于森林抚育工程的认识度低。对于森林还是停留在木材的使用上而非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观念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这方面还是要加强宣传。 人们对于森林抚育技术的认识度低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技术还不够完善,正是由于技术力量的薄弱造成在进行的过程中没有一个良好的效果,在人们无法看到良好效果的情况下就无法对森林抚育技术的成效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目前各地方对于森林抚育技术的方案实践操作性太低,内容空、假、大,技术指标也单一,不能按照客观实际来进行。还有地方为了完成指标任务,用割灌

【工作通知】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通知

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管理,规范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确保森林抚育作业质量和成效,根据《XX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森林抚育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作业设计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是森林抚育工作的基础,科学、规范编制作业设计是森林抚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森林抚育规程》和《XX 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细则(试行)》等技术标准,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规范编制。要以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符合抚育条件的林分认真开展外业调查。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切实把抚育任务落实到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确保作业设计科学有效、操作性强。 二、科学制定抚育措施 要按照提高生态功能、促进林木生长、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选择密度大、结构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的中幼龄林作为抚育对象。要根据林分特点和生长现状,提出既符合林分实际需求、又切实可行的抚育措施。设计抚育方式时,要综合采用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割灌除草、修枝、灌溉、培埂扩穴、施

肥、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抚育措施,避免无效作业,从而实现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升林地生产力的目的。灌溉、培埂扩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方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天保工程区的森林抚育政策,对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国家一级公益林)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活动。不得以商品林抚育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作业设计,不得以森林抚育为名砍伐天然乔木幼树生产销售“山棍”,确保天然林资源自然恢复生长。 三、提高抚育经营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不同林种、不同树种在不同立地条件下抚育间伐、定向培育等可持续经营技术的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森林抚育试验示范,研究适合我省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森林抚育模式,推广多种森林经营模式,办好一批森林经营示范林场(乡镇),发挥样板示范作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森林抚育精细化管理、科技化支撑、专业化施工、机械化作业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逐步实现对森林的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 四、强化抚育质量监管 开展森林抚育对提高森林质量、带动就业增收、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和促进绿色增长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抚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要从技术指导、施工监管、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的质量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林业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使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林农群众掌握森林抚育的政策、技术规程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确定稿)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五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七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 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 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 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八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第九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3、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4、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

河南2015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河南省2015年度省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河南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切实抓好省级森林抚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国有林区富余职工与集体林区林农的就业和增收。 二、工作原则 2015年省级森林抚育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源相对集中原则。要求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集体林单片面积原则上要在50亩以上。 (二)专业队抚育为主原则。集体林抚育应以经过培训的抚育专业队为主进行施工,国有林抚育应由国有林场职工组成抚育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确保抚育成效和质量。 (三)抚育方式合理原则。为提高森林抚育成效,各单位抚育作业要以实地踏查为基础,合理确定抚育方式。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作业,避免分头作业。天保区的国有林抚育以定株为主的疏伐和卫生伐为

主,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进行,严格控制采伐蓄积量不超过500m3的原则。 (四)抚育时间适宜原则。间伐一般在树木落叶后和萌芽前的冬春休眠期进行;割灌除草应在生长旺盛的春夏季节进行,不得在秋冬季节进行。 三、任务和范围 (一)抚育任务。2015年省级森林抚育任务共235.244万亩。其中省级工程抚育171.044万亩,补植20.2万亩,幼林抚育44万亩。集体林151.84万亩,国有林31.01万亩。共涉及142个县(市、区)和23个国有林场。 各单位抚育任务详见《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营造林明细计划的通知》(豫林计〔2015〕5号)。 (二)抚育对象。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林种包括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以及竹林和生态经济林(含生物质能源林、木本油料林和干果类树种等)。 四、工作要求 (一)抚育方式。主要包括抚育采伐(含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等。竹林抚育方式主要包括劈山、垦复等;生态经济林的抚育方式主要包括扩穴、除萌、定干、整形、补植等。对于新造生态林造林后的第2年至第3年根据造林成活率和保

鼎城区2012年度森林抚育自查验收报告

鼎城区2012年度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县级自查验收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湘财农[2012]60号文件精神,2012年我区共实施10000亩森林抚育试点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客观检验试点工作成绩,发现问题,总结经验,2013年3月、6月,我区认真开展了该项目的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现将自查验收结果报告如下: 一、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为保障我区2012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区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2]60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湘林办造[2012]7号)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要求,我们于2012年11月编制了《鼎城区2012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根据实际情况,作业设计报请市局作了适当调整,并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后施工。设计作业施工面积1万亩、83个小班,其中抚育间伐5895亩、小班42个,割灌除草4105亩、小班41个。涉及我区钱家坪乡、黄土店镇、尧天坪镇、长茅岭乡、大龙站镇、长岭岗乡、双桥坪镇、周家店镇、黄珠洲乡、中河口镇等十个乡镇及国有花

岩溪林场和区茶场。根据检查验收,抚育试点严格依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各项工作按照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执行。 鼎城区2012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二、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厅下达的计划和批复的作业设计,我区2012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应完成任务1万亩、小班83个,其中抚育间伐5895亩、小班42个,割灌除草4105亩、小班41个。经检查验收,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1万亩、小班83个,计划完成率100%。其中,抚育间伐完成5895亩、小班42个,计划完成率100%,割灌除草4105亩、小班41个,计划完成率100%。根据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我区分抚育类型建立了监测标准地。试点工作各项建设任务较好完成。 三、施工作业质量

工作交接程序

工程管理科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衔接工程管理科的工作,避免在人员休假或者转岗时出现工作无人接替或者工作流程不清楚等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工作交接的原则-四清一监督:任务清、程序清、资料请、实物清,科室监督。 三、工作交接程序 1.交底人形成书面工作交接记录。 2.接收人接收并理解此交接记录,对于存疑或者不理解内容应及时发问,交底人应耐 心培训和解释上述问题,例如:ERP系统的操作、各类文件的查询、各类报表的申报等。 3.交底人应通知工作相关联系人,特别是要通知上级单位联系人,本人不在岗期间, 工作由接收人接替,并告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QQ或者AM 号码。 4.接收人充分理解接替的工作内容后,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将工作交接记录交由科 长审核,科长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底人方可离岗。 四、工作交接记录内容 1.将工作分类。分成近期紧急任务和日常工作。 1.1近期紧急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将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具体操作 方法、完成途径交代清楚。 1.2日常工作,应列好明细表,注明完成期限,例如:国外生产周报周三应使用AM发 给对外合作部阮井泉等。 2.将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重点工作应注明,如果有特殊性,应加以备 注。 3.将资料和实物清单做好,特别是实物。比如:发给国外人员的劳保用品、试验用的 工具等。 备注:工作交接记录打印一式三份,交底人、接收人和科长各执一份。 五、其它要求: 1.在交底人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以利于需要时沟通工作。 2.交底人与接收人不得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若因此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双方共 同承担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管理科所有。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1、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任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继任人完整接任工作。特订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含外派分支机构的员工)在调职、离职(包括辞职. 解雇、退休)时,应依本规则办理工作交接; 3、定义 3.1、离任通知 (1)科长级以上人员(含科长),以公司级文件《精工集团字[XX XX] XX号》:关于X XXX组织架构调整通知或人员任免通知为离任通 知; (2)科长级以下人员(不含科长),以《公司员工调配通知单》及《公司通知单》为离任通知; 3.2、交接时同:从离任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日开始,至本规则规定的不同 级别人员办理充工作交接的最后一天为止; 3.3、继任人:接替离任人工作的员工; 4、工作交接时间 4.1、科长级以上入员交接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 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 日; 4.2、其他科室人员交接时间不多于4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接时 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 4.3、直接生产岗位人员交接时间由本部门按需要安排; 4.4、如果离任人或继任人因出差不能按时交接的,交接时间可顺延。 5、交接程序 5.1、科长级以上人员交接手续: (1)离、继任双方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办理工作交接; (2)离任人会同继任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的交接项目; (3)办理交接; (4)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人、继任人和直接上级在《工作交接清

单》上签名确认,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5)工作交接清单的复印件由继任人送规划与招聘科备査; 5.2、其他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各部门按本部门要求制定,经本部门领导签 名确认后,即表明该项工作交接工作己完成。 6、交接内容 办理交接应由离任人就下述事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6. 1经办职务移交事项 (1)岗位说明书(包括职务范围及工作项目); (2)下属人员名单(包括紧急联络电话); (3)己完成及未完成事务逐一说明; (4)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通知、通报等公文); 6.2、经营财务移交清单(应示明存放位置) (1)事务用具(含固定资产、杂项购罝等); (2)工作参考书籍; (3)各项经管财务明细(含借款单、应收帐款,催办单、投标押金等); (4)有价证券及其它财产凭证; (5)印章 (6)机器设备 (7)现金; (8)其它经管物品(如文具用品等)。 6.3、工作文件、档案、磁盘移交清单(应明示存放的位置、有关各项经 营业务文件,报表、单据及含同等的档案、磁盘,应详细说明其储存内容) 7、工作交接管理 7.1、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由继任人负责继任岗位的工作; 7.2、在交接时间内,如有关入员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办理交接工作,或 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帝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7.3、移交后,如发现离任人在主管的业务中有违反公司制度之事项,仍 由离任人负责; 8、附件 《工作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工作交接管理方案 一、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分为两项: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 主要是交接人将所负责的工作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范围的说明、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的描述、未尽事宜的说明。 (二)实物交接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通讯工具(如笔记本、手机、汽车等)。 2、交接人负责的工作所涉及的文档材料和资产。 二、交接规定 (一)工作交接 1、电子文档(或书面)详细说明交出的工作内容,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及工作重点分项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说明工作岗位的名称或工作内容名称,不做具体内容的说明(岗位职责简要说明)。 2、工作管理权限的说明:包括管理的权限、审批签字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3、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的工作进行详细说明,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进度及延续性对公司造成损失。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仔细清点,如有毁损的要求交出人做书面标注,视该物品价值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责任,另行处理。 如有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须同接收人一起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如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涉及行政部门管理的物品,由行政部门库管负责人认真清点后签字确认。 2、文档材料与管理资产的交接: (1)文档材料:交接人需要将自己工作所涉及的文档材料分类归纳,做出电子文档(或书面)说明,要详细列出交出文档材料的名称(重要的文档材料需注明涉及的具体内容)。 业务人员交接:由交出人的直接上级主管经理负责把关,完成诸如客户资料移交、在跟业务移交、技术工作承接安排等事务,主管经理负责确认业务交接完成。 (2)管理资产: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对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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