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

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
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

题目:结合实际论述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要求:1、指出当前我国侵害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知识,在结合教育实际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加强保护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建议。

近年来,教师的工资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教师培训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力,教师法定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其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一)教师难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教育法律的规定,自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是教师首要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含义就是指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与学生的实际自主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大纲自主地进行教学改革与实验。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干涉与剥夺教师的这一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教师的这一基本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学校的信任。一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

2.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学校将之推至极端,使用所谓“多功能测评议”的教学测评机器,让学生当场按按钮给教师打分,这个系统每隔五秒钟会自动采集全体学生的数据,将其汇集到校长办公室,并绘成“曲线”、“柱状”图形,反馈给正在讲课的教师。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公认的专业自主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而言就是‘课堂自主原则’)。这样的教学决不会就是高质量的,只能给教学造成混乱。而且,由于学生不停地在给您打分,教师如坐针毡,决不会形成良好的、轻松的教学心境”。

3.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设立了投诉制度,学生及家长可以就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初衷就是为了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然而一些学生与家长根本不理解教育行政当局与学校的良苦用心,动辄投诉教师。教师稍微碰一下学生,便被投诉为“打学生”,而学校不做深入调研分析,片面要求教师向学生与家长道歉,以求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使教师不敢放手教育与管理学生,却使有些学生找到了“治老师”的方法,更加明目张胆地欺侮教师;少数家长常常当面指责甚至斥骂教师。面对如此屈辱,教师人格与尊严一扫而光,还何言教育她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学生?

4.一些民办学校为了争取到生源,学校领导提出“学生就是上帝”的口号,做出“当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学生永远就是正确的”等荒谬的规定。这些措施本身就就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极大破坏,如何能保证教师在这样的学校环境中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呢?

(二)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就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就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却没有能够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

1.教师劳动具有典型的个体性,然而其劳动结果——学生的发展与成长,最终

都就是以教师集体劳动“结晶”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教师劳动价值量的评价不可避免地具有模糊性,从而为确定教师工资报酬标准带来一定难度。目前我国教师工资水平的核定就是以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为参照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事实就是:第一,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第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领域一直在讨论并逐步实施“高薪养廉”,然而教师的工资却没有随着公务员工资的提高而有相应的提高。第三,在大力推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今天,中小学教师的劳动量普遍加大,但其工资却保持在原有水平,至今尚未见到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规定,教师工资“逐步提高”与“正常晋级增薪制度”更就是令人不敢奢望。

2.我国《劳动法》第五章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我国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却较为普遍。尽管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杜绝这种现象,且境况大有改观,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另外,即使教师拿到了工资,也未能如数获得,不少工资已被变相克扣,克扣的形式五花八门。在部分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已低到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但却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费用。

3.我国《劳动法》第四章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就是,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教师的加班工作却不能获得应得的报酬。有些学校只就是象征性地支付给教师一些加班费,“暑假加班上课,学校要求教师白天与早晚坐班,而教师只能按每天的上课数量(一般一到两节)得到每课时3元或5元的加班费。双休日不休或休息一天,每月给50元的补贴”。

4.一些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法定休假日与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不能获得报酬或者全额报酬,违反了《劳动法》第五章第51条的有关规定。

(三)劳动时间严重超出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普遍存在劳动强度过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第四章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休假节日。”

事实上,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普遍超出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教师的工作与学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学生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只在教师工作的八小时以内出现。因而,任何一个教师都要利用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辅导及家访,也难免加班加点进行备课与批改作业等工作。有研究者统计发现,教师日均劳动时间为9.67小时。有些学校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更长达15个小时,劳动强度之大令人不可思议。在一些农村高中,教师只有工作日而没有休息日,一周上满七天就是正常的,如果休息了一天,反而就不正常了。寒暑假对于一些教师与学生来说,不就是休息时间,而就是补课的大好时机。过大的劳动强度,不但侵犯了中小学教师应该享有的休息权,而且严重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四)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与健康等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为公民,中小学教师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权。我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9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可就是实际上中小学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与健康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

1.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特殊的“政策保护”:只允许中小学教师以外行业成员横向流动,而不允许中小学教师流动到基础教育系统之外,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虽然现在政策上允许教师自由流动,可实践中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仍属于“单位人”,只能固定在一个单位中、一个岗位上,终身不变。由于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等因素的制约,教师丧失了自由流动的权利,进而丧失了主动性与创造性,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2.面对来自社会、学校以及学生家庭的压力,绝大多数教师感到压力很大,已产生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

3.各地教师被殴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受到侵犯。

4.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应有的医疗、体检等保健。

近年来在教师人身安全方面出现的令人不能容忍的新情况就是:一些学生也肆无忌惮地侮辱、殴打教师。某地三名初三年级学生在课堂上用下流的语言调戏未婚女教师,之后又几次殴打另一名教师,并曾致使该教师血流如注,当场昏倒。连学生都敢殴打自己的老师,这其中涉及的已不仅仅就是教师人身安全权益问题。

中小学教师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涉及到其自身利益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概括地说,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到侵犯,在以下几方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比较大:第一,教师队伍整体道德水准下降;第二,教师群体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普遍,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教师专业发展会因缺乏动力而难以持续;第四,教师待遇与社会声望的低水平徘徊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年轻一代加入到教师队伍之中,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将会因此而困难重重;第五,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因缺乏师资配合而存在夭折的危险。而这些严重的后果,最终将导致我们难以通过优质的基础教育师资而培养出人格完善、道德高尚、心理健康的社会年轻一代,基础教育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恐难实现。

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满足教育需要的教师配备机制,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将仍就是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就是建立完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满足农村边远地区教育的需要。各地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适应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学校布局的调整,统筹区域内教师编制与资源,完善教师聘任、调配、流动机制,积极解决农村教师不足、质量不高、骨干教师流失等问题。县级政府要统筹县域内城乡教师资源,灵活合理地配置教师。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通过有效方式,利用好设立特岗教师等政策,努力保证农村边远地区对合格教师的需求。

二就是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与机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与水平。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免费师范生教育的试点工作,推进地方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的探索,加快教师教育的创新。要以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为核心,完善教师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各地应把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特别要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

三就是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收入,完善医疗、保险、住房待遇。各地要在国家出台教师津贴补贴政策的同时,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核定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教师的实际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要大力推广对在农村边远等地区工作的教师按艰苦程度提高津贴标准的经验,探索将教师基本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以及定期体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措施与办法。要总结各地解决教师住房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完善教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周转房等政策,更好地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要保障与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教师的地位与职业性质,将教师从“圣人”还原为凡人,将教师职业“去神圣化”。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相配套的保障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于违犯教育法规的事件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3.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

4.科学认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建立与健全全面发挥校长负责制功能的管理机构,健全教师民主管理环节;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控制在教育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

5.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要公平地对待教师,积极创造适宜教师权益保护及行使的社会环境。

6.加强教师理论研究,重点研究科学的教师劳动工作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工资报酬调整机制的确立与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合理实施及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等问题。

权益意味着人格、尊严。拥有人格与尊严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拥有人格与尊严的社会新生代;拥有人格与尊严的社会成员,才能支撑起中华民族的人格与尊严。这就就是本文的根本出发点。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合川市二郎中学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试行) 一、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四、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五、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六、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七、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八、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九、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十、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二、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三、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四、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招生奖、五好家庭等奖项。 合川市二郎中学 二○○七年九月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毕小波 教师队伍建设是一个基础的工程,振兴教育是根本要求,提高教育质量是核心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是关键保障。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进入全新的阶段,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已成为教育工作的主旋律和着力点,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各级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第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要。法国教育家埃米尔·涂尔干说:“教育的成功取决于教师,教育的不成功也取决于教师。”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没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水平的教育事业。这几年,扬中教育在艰难跋涉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必须承认与周边市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要真正缩小差距,必须抓住师资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着力提升教育的“软实力”,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办对人民负责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今年有2位“大师”级人物发出声音,一位是国学泰斗任继愈老先生,表示对中国教育的现状有一种危机感,另一位是科学巨匠钱学森,发出了著名的“钱学森之问”:为什么中国出不了杰出的人才?两位伟人的“忠告”应该引起教育人和全社会的深思。教育的科学发展就是要获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实在在的发展,教育和教师都面临着一个“再出发”的问题。从教育来说,必须坚持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为此就要统筹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教师来说,必须坚持以生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既传授知识,更培育人格,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终生发展。为此就要更新教育理念,强化职业道德,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学识水平。 第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解决教育民生问题的关键措施。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独生子女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趋旺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名校太少、良师难求,社会上对教育的责难、非议往往由此产生。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择校热”的背后其实是“择名师热”。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优秀教师,是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抑制“择校热”的根本出路,也是解决教育民生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之举。 二、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校长引领 一个好的校长就有一个好的学校。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好坏取决于校长是否有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我以为所谓有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人就是指那些懂得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人。懂得用办学理念凝聚人,引领人。 大处着眼,首先是指校长不仅要有一种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开明大度,言行一致,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而且要从思想认识、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上不断进行自我提高,要努力保持“奋发有为,追求卓越”的精神状态。“问

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简介 [作者:佚名来源:华文读者点击:1692006-12-31文章录入:] 【字体:】 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一、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

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他非诉讼中的申诉,如向信访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申诉。虽然对维护教师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其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弹性和随意性,在某种程序上降低了申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这也是《教师法》之所以将教师申诉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目的所在。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这就使教师申诉制度区别于一般的信访工作。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信访工作则没有明确的受理主体规定。从申诉时限上看,对教师的申诉主管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而信访工作则无此限制,当事人对发生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事情,如果认为极不公平,均可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而信访机关往往是将需要立案查处的转交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它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这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

题目:结合实际论述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要求:1、指出当前我国侵害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知识,在结合教育实际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加强保护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建议。 近年来,教师的工资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教师培训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力,教师法定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其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一)教师难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教育法律的规定,自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是教师首要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含义就是指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与学生的实际自主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大纲自主地进行教学改革与实验。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干涉与剥夺教师的这一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教师的这一基本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学校的信任。一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 2.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学校将之推至极端,使用所谓“多功能测评议”的教学测评机器,让学生当场按按钮给教师打分,这个系统每隔五秒钟会自动采集全体学生的数据,将其汇集到校长办公室,并绘成“曲线”、“柱状”图形,反馈给正在讲课的教师。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公认的专业自主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而言就是‘课堂自主原则’)。这样的教学决不会就是高质量的,只能给教学造成混乱。而且,由于学生不停地在给您打分,教师如坐针毡,决不会形成良好的、轻松的教学心境”。 3.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设立了投诉制度,学生及家长可以就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初衷就是为了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然而一些学生与家长根本不理解教育行政当局与学校的良苦用心,动辄投诉教师。教师稍微碰一下学生,便被投诉为“打学生”,而学校不做深入调研分析,片面要求教师向学生与家长道歉,以求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使教师不敢放手教育与管理学生,却使有些学生找到了“治老师”的方法,更加明目张胆地欺侮教师;少数家长常常当面指责甚至斥骂教师。面对如此屈辱,教师人格与尊严一扫而光,还何言教育她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学生? 4.一些民办学校为了争取到生源,学校领导提出“学生就是上帝”的口号,做出“当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学生永远就是正确的”等荒谬的规定。这些措施本身就就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极大破坏,如何能保证教师在这样的学校环境中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呢? (二)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就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就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却没有能够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 1.教师劳动具有典型的个体性,然而其劳动结果——学生的发展与成长,最终

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昆明市一幼王冬梅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8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意见”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重要作用,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管理水平、教学设备、师资队伍建设等是三个关键性的因素,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少或者削弱哪一项都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或者达不到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仅从师资入口抓起,严把质量关,还要建立完善的后期培育机制,为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师德包括: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锐意进取、严谨治学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一名教师必须不断提

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为人之师,才能增强教师的人格魅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严格规范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有效的运行、监督、检查机制,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记入档案,作为评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真抓实干,避免师德师风教育的形式主义,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注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培养 教师专业能力主要包括:(1)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实验指导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示范能力,以及推理思考能力;(2)善于与人交往的能力;(3)组织管理的能力;(4)教育研究能力;(5)熟练而有效地运用信息手段的基本能力等。因此,教师应具备的能力既有基础能力,也有一般能力,还有创新发展的能力,这些能力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综合发挥作用。 要制订骨干教师的发展规划,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师的课堂驾御能力、更新知识的能力、探索创新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培养一批又一批教育教学的骨干力量,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深入开展多层次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活动,形成每个教研室有课题、人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局面,鼓励教师结合课程改革、教学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营造教师成长的人文环境 营造和谐的人文校园环境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只有和谐良好的校园人际关系,才能做好人的工作。我们要大力提倡人与人坦诚相待,互相尊敬、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提高业务能力。 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好关爱教师工作,使广大教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先创优,为完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屯升小学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情况分析: 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问题,还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公平性,更决定着教育所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否实现。自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学生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教师的权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1、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可是在教育教学实际中,教师因为各种考核评价,应付考试,课时安排的不合理,难以行使自己正当的自主权。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教师长期以来就没能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而目前绩效之后由于各校实施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同等诸多原因,难免出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3、人身安全与自由受到侵犯

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常常受到侵犯。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但一些学生无视老师的说教,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而一些学生家长更无理取闹,随意谩骂或殴打老师。 三、保障措施: 1、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是广开民主渠道,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2、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贡献,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支持受害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3、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教师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让教师在认真教书的同时,也能明白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4、教育工会要成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 教育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教师权益的作用,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教师维权环境。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心得体会精选3篇

教师队伍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精选3篇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教师队伍建设学习心得体会1 师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的道德素质比教师的文化素质更为重要,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品德和素养是教师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对怎样做一名好教师这一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矢志不渝铸师魂。 自任教以来我一直担任数学教学工作,始终坚持德育

首位的原则,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实事求是,公正严明,在学生中威信很高。我坚持以德治教,以德育德。坚持从育人环境抓起,从学生行为规范抓起,从每一名学生抓起,给学生营造了和谐的环境,唤起了学生的自信,使学生重新认识自我,战胜自我,学会做人,努力成人,振作精神,奋发进取。 2.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我们这的杜顺老师,他不幸患上了脊髓空洞症,上课时整个身体全靠双拐支撑着。但他不悲观、不忧伤,凭着对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依然顽强地坚守在讲台上。学生看着他忍着剧痛、冒着冷汗在那里讲课,都感动得落泪。他深情地说:我的知识是人民给的,我要珍惜这有限的时光,把知识献给人民。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 3.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提升教师魅力。 首先,教师要提升专业素养。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是一个教师在课堂上人格魅力的最直接呈现,也是影响学生业务素质的最直接因素。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是不能原谅他们的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待遇保障制度

莎车县第九中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招生奖、五好家庭等奖项。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周洪宇年议案建议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案由: 温家宝总理在年月日征求基层教师对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时,指出“教师是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办好教育,教师是关键”。确实如此,教师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质量,关系到未来教师的培养与教育家的造就,关系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化与教育公平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为进一步深化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特提出如下十条建议。 一、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当教师 我国教师队伍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诸如:中小学教师责任重且工作量大,工资待遇偏低,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优秀人才不愿当教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发展严重不平衡,等等,导致我国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整体质量受影响,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如何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的教育家,并且尽可能地减少优秀教师流失,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因为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教出优秀的学生,更不可能成就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众所周知,“造成‘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和待遇偏低。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类似规定,但这一法律规定一方面根本没有落实,另一方面,规定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实际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教师都很难享受到。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脆弱的教师津补贴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基本的工资待遇上发挥作用。就目前而言,许多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其“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而在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县市,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政策又缺乏明确、强制性规定。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到师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影响到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 在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公务员有一般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或称准公务员)和合同制的政府雇员之分。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但同时,教师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外,另一方面,还要享受教师该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进修的权利等,

教师地位及其权益保障解析

教师地位及其权益保障解析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教师职业制度 四、教师权益保障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国外对教师身份的定位 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 如德国、法国、日本。 公立学校均由国家举办,具有给付行政与侵害行政的性质,同时教师由政府任用,所以公立学校的教师具有公务员地位,一般享有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只在教师身份特殊,公务法不适用之处,再由教育法补充,如教师的学术自由、休假制度等。 2. 雇员(私立学校教师) 如德国、美国、日本 学校由私人团体或个人举办,教师由校长聘用,校长与教师之间完全属于私法上的契约关系(或雇用关系),由私法调整。 但教师又不同与一般企业职工,其权利要受到一定保护,所以有的国家规定了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 3、公务雇员,即公务员兼雇员 如英国、美国。 双重身份决定了双重法律关系 一是雇佣关系,教师与雇佣机关签订契约。 二是公务员关系,教师在法律上仍为公务员。 公立学校教师基于雇佣关系,享有并履行契约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基于公务员关系,适用公务员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台湾对教师身份的定位 1951年:派任或委任的教师属公务员,而聘任的教师不被认为是公务员. 1992年:将派任或委任的教师、聘任教师中兼任行政职务者纳入公务员,非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不作为公务员。 2002年:确认所有公立学校教师均为特别公务员。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均为公法关系。所谓“特别公务员”,学界的解释是,教师既不完全适用公务员法,也不能完全不适用。 (三)中国大陆对教师身份的定位 计划经济时代,教师是国家干部身份。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教师与公务员分开。 雇员地位,纳入私法调整(劳凯声,1997) 公务员,纳入公法调整(成有信,1997) 劳动者,纳入劳动法调整。(1994-2007) 专业人员,教育法调整(劳凯声,2003年;陈鹏,2006) 我的观点:教师不是公务员。2006年实施的《公务法》明确地将教师排除在公务员之外。不适用《公务员法》。 教师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教师是专业人员。适用《教育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现在很难定论,是双重关系?(公勤关系、劳动关系。湛中乐2009年),还是其他关系?可以肯定的是,按照国外的通用做法:教师是特别公务员,或特殊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精编版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加快学校发展,形成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总校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以建立师德优良教师队伍为先导,以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为手段,以建立业务水平高、会研究型教师队伍为基础,以培养骨干特色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保证学校办学水平达到较高层次。 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目标 1、85%以上的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教师培训率达到100%; 3、100%的教师能开展专题研究; 4、50%的干部和教师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与管理; 5、培养各类典型。 二、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1、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庞观国成员:张勇、庞宝森 蔡秀兰、贾惠、庞淑珍、焦蕊、辛月红、张静、李丽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学校每个学期教师建设工作的计划编制、时间安排、目标内容的落实、档案资料的建档完善、具体措施的执行和考核,推出典型和对教师队伍进行评价等,。对学期教师队伍教师各项工作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价。 2、建立相关的制度 学校结合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制度。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等系列制度,加强制度管理。 3、建立“十二五”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目标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完成的目标、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满意工程计划、特色教师及骨干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班主任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及管理措施、考核聘用、交流等。 4、加强师德建设。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doc

三、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如何?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又具有哪些义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广泛意义上说,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法律地位上和公办学校教师平等,那么民办学校教师就应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它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是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专项法律,其中当然包含民办学校的教师。它对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着明确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法律定位同样适用于我国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师群体。 依据《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精神,我国民办学校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 (1)平等权: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行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2)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3)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4)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报酬保障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同时有权要求学校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金;此外在学校终止时,有权获得补偿。(6)管理监督权:教师可以通过选取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7)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8)工作条件权:这是为确保教师在正常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教师有权按学校规定领用和消费办公用品,享受学校提供的工作环境。(9)合法权益保障权:可以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教师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乃至司法诉讼。(10)拒绝权,即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 2020年4月19日

**镇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单位: 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是基础,加快**教育的发展,教师是关键。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我镇新一轮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为了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素质决定教育质量。近年来,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的结构不断优化,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逐步走向制度化,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可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镇师资队伍建设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学历水平不高,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少,师德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依然偏低,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认真抓紧抓好抓实,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文档仅供参考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工作目标,以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工作重点,以“重引导、重培养、重提高、重创新”为工作方针,建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有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的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 经过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达到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明显提升,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的目标。三年内实现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为100%,其中,学前教育教师大专率80%以上,小学教师大专率95%,本科率6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率85%以上,而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培养出4—6名市级以上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适应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四、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严把教师准入关。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以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在职的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地市级以上先进教师、原则 3 2020年4月19日

教师合法权益制度 文档

沙镇中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

教师管理及学生权益保障制度样本

教师管理及学生权益保障制度 1.专职教师的待遇 1.1专职教师的工资 专职教师是学校教师组成部分中最重要、最核心部分。专职教师业务能力水平、敬业精神、对企业的忠诚度对学校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力求能充分、公正的考核教师的业务能力、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根据教育工的特点, 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 专职教师工资按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能力进行核定, 教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获取相应的报酬, 充分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公平体现了教师的劳动价值。 根据专职教师是否从事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 将专职教师分为普通专职教师与职务专职教师。职务专职教师为除作教学工作外还承担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 行政级别为组长以上的专职教师。 普通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 课时工资+基础工资+奖金 职务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 课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 1.1.1专职教师的课时工资: 1、学校以课时计算课时工资的计算单位。根据课程要求的不同每课时为40-50分钟。

2、课时工资部分规定了试用期工资、课时工资、培训工资、代课工资、加班工资、超工作量工资的标准及实施办法。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 课时工资为15元。试用期满, 签订聘用合同后, 课时工资为20元。( 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学校可根据试用其表现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 课时工资 教师课时工资采取浮动制, 建立学校内部竞争体系, 适用对象为所有与学校签定了聘用合同的教师。 每个学期末,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学期考核, 以现行课时工资标准为浮动基数, 综合各项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结果在原等级上进行相应的上下浮动; 课时工资每学期浮动一次。春季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 秋季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标准从1月份开始执行。 课时工资等级标准 课时工资划分为: A级( A1-27元、A2-25元) ; B级( B1-24元、B2-22元、B3-20元) ; C级( C1-18元、C2-16元、C3-15元) 培训工资 初级培训工资按教师的课时工资标准执行。( 规范培训内容、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粤教思[2007]42号 各地级以上教育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中小学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的要求,确保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现就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配备专兼职教师 (一)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专职教师承担。在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配备专职教师是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人数,学生规模1000人的中学、1200人的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学生人数少的学校可按学区配备专职教师。有条件的地区,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在目前没有专门编制的情况下,从学校总编制中调剂解决。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作待遇不低于班主任。暂无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要指定专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担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教学工作,小学每周8-10课时,中学每周6-8课时,以教学班为单位采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或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课时在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合川市二郎中学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令狐文艳 (试行) 一、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四、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五、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六、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七、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八、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九、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十、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二、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三、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四、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招生奖、五好家庭等奖项。 合川市二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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