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目录.................................................................................................................................III 第1章导论. (1)

1.1研究缘起及背景 (1)

1.2研究意义 (3)

1.3国内外研究综述 (3)

1.3.1国外研究情况 (3)

1.3.2国内研究综述 (4)

1.3.3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5)

1.4研究方法、主要框架及本文的创新点 (6)

1.4.1研究方法 (6)

1.4.2主要框架 (6)

1.4.3创新点 (6)

第2章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8)

2.1刑事错案及其相关概念的辨析 (8)

2.1.1冤案、假案与错案 (8)

2.1.2刑事错案 (9)

2.2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0)

2.2.1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 (10)

2.2.2外国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简介 (11)

第3章我国刑事错案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13)

3.1权力制约是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 (13)

3.2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价值要求 (14)

3.3司法不独立、监督不力是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司法背景 (14)

3.4防治司法腐败是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现实因素 (15)

第4章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17)

4.1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与变革 (17)

4.1.1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终身责任制 (17)

4.1.2法官不规范行为认定制度 (18)

4.1.3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 (19)

4.2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立法中的现状与不足 (19)

4.2.1人民法院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及存在问题 (20)

4.2.2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的追究范围及其存在问题 (20)

4.2.3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及其存在问题 (21)

4.2.4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承担形式及其存在问题 (23)

4.2.5人民法院刑事错案的责任追究程序及其存在问题 (23)

第5章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25)

5.1统一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立法规定 (25)

5.2确立一致的人民法院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 (26)

5.3限制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的追究范围 (26)

5.4增强审判人员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公开性、公平性 (27)

5.5内外监督相结合落实审判人员的刑事错案责任承担 (27)

5.6设置中立的人民法院刑事错案责任追究机构 (28)

第6章结论与展望 (30)

致谢 (31)

参考文献 (32)

附录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35)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1章导论

1.1研究缘起及背景

刑事错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①因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所以其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刑事错案产生的因素包括主客观方面,其中客观因素主要是因为人类认识能力方面的,这是不可追责的,只有主观方面的,主要是因为司法人员的违法职务行为造成的刑事错案,是可以对相关的司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司法人员违法职务行为造成的刑事错案是对司法公正的破坏,不管其是否被发现,都是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要具体落实在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努力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当然,在法治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同样存在被错判的无辜者。②美国的法学教授马克·戈德西曾说过:“当一个无辜的人被证明无罪并走出监狱,它总是一个大新闻。”在我国,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高速化、司法透明化的加强、民众对于法律权益的关注度日益增强,近年来被曝光报道的如佘祥林、聂树斌、呼格案等刑事错案已经使得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公众的质疑。正如勒内·弗洛里奥写到的那样:错案,会使人联想到一个实际上并没有犯罪的无辜者在黑牢里服刑的情景。③而每次刑事错案曝光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公众的热议,一方面是为无辜者鸣不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若不对刑事错案的发生加以控制、降低错案几率,那么每一位民众都有可能在一定情形下成为无辜者。每一个刑事错案都意味着有当事人的自由、生命、财产等方面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成为司法的受害者,这些都是与我国的法治社会提倡的保护人权背道而驰的。而“这种错误不确定的打击着社会民众,不论平民或者权贵。”④所以说,对刑事错案进行责任追究非常重要的一个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⑤

另外,当前我们对于刑事错案的发现媒介主要是通过媒体曝光、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刑事判决等,实际上刑事错案的存在是不以是否被发现为转移的,当前依然有很多确实存在错误而没有被发现的。目前我国刑事错案的纠正事由一般是被害人复活或者真凶落网,可知目前刑事错案的发现途径主要是寄希望于偶然性或者被动的

①张宗亮.我国刑事错案研究综述[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5):22.

②王乐龙.刑事错案:症结与对策[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3.

③[法]勒内·弗洛里奥.错案[M].赵美淑、张洪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2.

④[法]勒内·弗洛里奥.错案[M].赵美淑、张洪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1.

⑤王曦晖,莫娟.对刑事错案责任的四点认识[J].人民检察,201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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