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代理费计算公式

开江县宝石桥水库板凳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业主名称: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 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中标价金额:338.5818 万元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238.5818万元×0.7%=1.67万元 合计收费:1+1.67=2.67万元 下浮20%:2.136万元(贰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招投标代理收费标准

附件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单位:%

备注: 1、收费基数: (1)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2)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 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37%=0.37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3%=1.65万元 (3000-1000)万元×0.29%=5.80万元 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万元

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_[2002]19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关于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 0.05% 0.05% 0.05% 0 1000000以 0.01% 0.01% 0.01% 上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 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 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 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 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地各类招标代理服务地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地签订等业务所收取地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地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地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地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地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地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地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地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地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地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地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地要求地,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地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地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地,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地,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地,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依据 (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二)、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原则、性质、方式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内容与收费额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表1)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协商确定。 (四)、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2页1元收取;如招标文件中含有绘制图纸的,可折成A4纸,每张按1元收取。 上述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印制成本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1)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006-01-04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地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地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地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地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地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地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地,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地,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地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地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差额费率法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1.2‰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1亿,0.8‰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0.6‰ 意外伤害保险低于300的,按300计算 按定额计价: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0以外费率3%*直接费

50000以内费率3.4%*直接费 20000以内费率4%*直接费 2.装饰工程费率17%*人工费 3.安装工程费率21%*人工费 4.市政工程道路.桥梁费率4.4%*直接费 管道费率4%*直接费 5.绿化工程费率5.4%*人工费 6.庭园工程费率3.2%*直接费 7.地铁工程土建工程(区间费率4.03%*直接费 土建工程(车站费率3.03%*直接费 轨道工程费率1.08%*直接费 通信、信号、人防、机电工程费率20%*直接费 按清单计价: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外费率 2.48%*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建筑面积5000以内费率2.81%*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建筑面积2000以内费率 3.3%*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2.装饰工程费率2.19%*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3.安装工程费率2.7%*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4.市政工程道路.桥梁费率3.63%*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管道费率3.3%*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5.绿化工程费率0.69%*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6.庭园工程费率2.64%*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7.地铁工程土建工程(区间费率3.33%*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土建工程(车站费率2.5%*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轨道工程费率1.49%*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通信、信号、人防、机电工程费率2.57%*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4287.20433007.21 3000.003000.00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技术标

华清爱琴海三期项目代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 一、近三年来业绩 (5) 二、招标代理服务及承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组成人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 (6) 3、招标代理工作服务质量的总体保证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4、廉洁从业措施 (8) 5、保密措施 (9) 6、服务承诺 (10) 7、招标进度计划安排及时限保证措施 (11)

第一章近三年来业绩 备注:本表后附工程施工代理招标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第二章招标代理服务及承诺 一、项目组成人员

二、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 1、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1)项目报建(初步发包方案、项目立项批复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根据贵单位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以及与贵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等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报建及备案,并配发项目代码。 (2)发布招标公告及接受报名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的方式参加此次投标,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工作与其穿插进行,并报送贵单位审查,直至贵单位满意。 (3)发招标文件至开标 《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地点,然后发往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投标截止日15天前 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发往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果有的话)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发布),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合同

. 合同编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文档Word . 电子信箱: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招标 【提示:应准确、完整填写信息,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避免出现歧义、重大误解】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地点: 1.3 规模: 1.4 招标规模: 1.5 总投资额: 第二条委托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为建设项 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2.2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时间、围、容:

【提示:应准确、完整填写,避免出现歧义、重大误解】 第三条招标代理报酬与收取 3.1 招标代理报酬的收费标准与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采用为结算币种,总额为元,收费标 准为,计费方式 为,最终 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提示:视情况决日 3.2 代理报酬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定,一般为3至10日】,由向乙方支付。 【提示:如约定招标代理报酬由中标方支付,该条款必须同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否则该约定对中标方不产生法律效力。】3.3 如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文档 Word . 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招标代理费用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2002]1980号)

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及基本条件

您代理的类型不一样,那么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我附了相应的图片,按照那个表格计算就可以了。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应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申请表,方能进入招标程序、办理各项备案事宜。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行政管理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管理事项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 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管理事项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03〕148号) 【来源:资产财务部】【日期:2010年9月8日】【阅读:687次】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国家计委、省物价局有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低限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招标代理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附表规定的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 二、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其他事项仍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价费〔2003〕86号)执行。 三、本通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价费〔2003〕86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已经浙价服〔20 03〕90号文件明确取消,各招投标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本规定标准的30%计收。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仍按市物价局杭价费〔20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XX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XX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XX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二期项目3#车间招标(招标编号:XX)中参与投标,在此我们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支票或电汇方式向贵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扣缴。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20XX年8月23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中心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新疆电力公司2010年电网工程施工第五批集中规模招标(标段)项目施工招标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按照《电网工程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2006年版)的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用万元(招标代理费或标书编制费计算详见附件)。我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代理单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前,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形式,按以下计算结果向贵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应在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前,单独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投标人签名盖章后交招标代理单位一份,另一份作为中标单位支付依据。未中标单位的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不予退回,将自动作废。 我方如违约,愿意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标准的200%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特此承诺!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书及其它》 投标人名称(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临澧县交通局机关办公室维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如果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自愿替业主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我公司将在投标总价中予以考虑。 我方如违纳,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湖南鹏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澧县安福镇安福路 电话:xxxx 传真:xxxx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xxxx 承诺日期: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收取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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