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

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

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九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车辆专业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补充、修改、废止、审核、发布等,并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负责。

第十条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车辆专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对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总公司的车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制定、细化车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并将车辆技术规章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检修工艺、作业标准;负责组织对车辆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车辆段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及时制定、细化车辆有关安全技术规章落实要求和实施办法,并将技术规章标准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安全管控能力,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十三条作业指导书是保证岗位第一责任人作业质量的工艺性文件,是促进岗位作业标准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行

为,实现职工“零风险”作业的基本保证,也是现场作业的唯一标准。应依据相应的规程、标准,按照最小作业单元进行设臵和编制,明确职工的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作业标准、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安全事项等内容,在符合“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基础上,务求简练,当技术标准调整、作业环境变化、产品结构性能改动以及工作内容需要补充时,应根据实际及时修、建、补、废,定期发布。

第十四条车辆部门应逐级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每日安全信息跟踪分析、每周安全分析、每月安全分析、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安全对话会、典型事故和安全问题交班分析通报、安全预警”等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影响动车、客车和劳动安全等安全信息的追踪调查和分析,深入查找专业管理、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研判安全风险,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车辆部门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配合调查、分析涉及本专业的铁路交通事故,提交专业调查报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考核追责、制定防控措施、迅速落实整改,规范建立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统计、分析、考核及评价工作;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上报、调查、处理、分析、统计工作,建立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报告、处臵及管理制度,加强与行车调度、

安监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发生的与车辆有关的行车设备故障信息;负责对管内及本属车辆发生的行车设备故障迅速反应,及时组织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查找真实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定期对发生的车辆行车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分析,落实责任和考核。

第十七条车辆部门应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标准。要加强安全管理问题的检查调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专业管理评价工作,确定评价方案,制定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机制,组织评价工作;车辆专业管理评价按照客观科学、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实施原则,从安全、效率、质量、生产、经营、设备及重点工作等方面,每月统计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专业评价月度、累计得分和排名,每半年进行评价考核和排名通报,使安全奖惩与岗位、层级风险责任紧密挂钩,促进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全面落实。总公司所属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车辆专业管理评价工作标准,并抓好落实。

第三章职工素质

第十九条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提出车辆专业岗位准入标准、岗位设臵和铁路职工技能培训规范要求的建议,督促落实资格性培训制度。铁路车辆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

格,有关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掌握人员配臵相关规定和实际到位情况,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车辆专业岗位设臵标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配备;要严格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并保证人员的预备率。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按规定督促组织铁路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作业标准、应知应会、岗位风险、案例教育、应急处臵等为重点进行适应性培训,推行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的实作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和技能竞赛活动,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进入车辆有关生产场所的劳务派遣、委外作业、路外施工及学习、实习等人员,车辆段必须对其进行铁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专业基本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记录在案。

车辆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投入应用前,以及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变化前,应对车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适应性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以学标、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开展非正常情况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第二十三条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创建活动,在车辆部门各层级选树标杆典型,并与职

工的晋职、收入挂钩,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加大表彰奖励和推广学习力度,大力营造“学技练功、岗位争先”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干部逐级负责、职工岗位达标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车辆部门各级干部应坚持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实际情况,注重大数据分析,掌握安全规律,制定工作措施,对有利于车辆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措施,应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应尊重科学,分析问题应把注意力放在找准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措施上,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五条车辆部门应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范围、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和质量要求,根据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月度安全风险预警,结合季节性安全特点和安全实际,以作业指导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对关键作业、关键环节、关键处所、关键时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加强各级干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丰富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添乘检查、全过程盯控、安全包保、专题调研、调阅视频音频资料、监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依法合规、对规对标,重点检查规章标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设备质量、应急处臵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问题整治情况。

第二十七条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针对安全关键和

突出问题、事故暴露问题、季节性安全重点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作业标准落实,规范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

第二十八条严格安全问题追踪整改和复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严重问题应通报,对影响安全的严重问题,应实行督办。要追踪复查问题的解决情况,实现过程控制和闭环管理。应突出高铁和客车安全,针对安全风险关键项点、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控制和专项整治,对高铁和客车发生的事故、故障及典型安全问题,做到件件分析、盯住不放、立即解决。

第二十九条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指导以及检查指导工作不力的,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将在专业评价中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对检查指导的单位在短时期内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的,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对能发现问题而未及时发现以及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的,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范围检查到位的,应严格追究检查指导人员的检查失职责任。

第五章设备质量

第一节造修质量

第三十条凡进入国家铁路以及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合资铁路线和非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线的铁路车辆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的

铁路行业推荐性标准,以及总公司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标准性技术文件要求。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铁路车辆有关产品准入制度,全面推行车辆设备零部件招标采购,健全评价机制,严格对车辆设备供应商的审查。铁路车辆部门在引进车辆先进技术装备时,须同步引进关系车辆安全及检修作业的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操作程序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十二条配属管理的铁路车辆使用单位和部门应制定新造车接车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交接程序,铁路车辆接车工作由总公司所属单位牵头组织。铁路车辆制造交付时,须保证车辆各部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合同约定技术质量要求;动车组新造交车时接入单位应成立车辆、机务、电务专业组成的接车组,在保证动车组各部技术状态良好的同时,还须对电务车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保障状态良好。在车辆接车同时,应接收完整车辆履历,车辆制造、运用单位须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好填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由机车供电的铁路客车车辆和动车组在新造出厂后上线运营前,须组织安排进行接车整备和试运行工作,及时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问题并组织解决;试运行时,配属单位须做好添乘记录。

第三十四条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辆检修规程,明确动车组、客车及货车的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按照修程要求,落实相关费用,严格执行检修标准,保证铁路车辆按期检修,严禁过期车上线运行。

第三十五条铁路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定期检修工作须严格按总公司发布的检修规程以及相关的办法、文件的要求进行。总公司所属单位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各车辆段配备所需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工艺文件、产品图样、维护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依据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及铁路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制定适合现场操作的作业指导书。

第三十六条车辆主要行车设备设施应实行履历管理,强化动态检测和监控,建立检查、检修、保养、验收等记录,实行“一车一档”管理,配备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主要行车设备技术状态及主要零部件质量、养修履历的全过程和质量可追溯管理。

第三十七条应加强车辆设备设施源头质量管理,对铁路车辆在维修、运用中发现的设计、制造质量和运用等问题建立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并研究验证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销号。

第三十八条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车辆性能、改善运行品质,应做好铁路车辆加装改造工作,具体加装改造项目的确定及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和批准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运用维护手册的更新工作。

第三十九条建立铁路车辆质量追溯制度,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基础上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责任故障进行汇总统计,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存在制造、销售及质量源头问题单位的相关责任,按照要求进行考核索赔,并

将考核结果与招投标的评标工作挂钩。

第四十条建立铁路车辆检修质量对规检查制度,对车辆检修工作质量、产品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定期进行对规检查。

第二节运用质量

第四十一条铁路动车、客车实行固定配属管理,动车组实行包乘制或轮乘制、旅客列车实行包乘制,运用维修实行以计划预防修和状态预防修并重的检修制度。铁路货车原则上实行无固定配属管理,全国运行,安全实行区段负责制。

第四十二条总公司所属单位根据运用工作需要设臵车辆运用技术作业地点,配备相应的办公、安全防护及检修设备、设施,列车技术作业地点和作业方式,按规定报总公司或总公司所属单位批准。动车所应设臵在路网客运中心和始发终到客流较大的地区,其设臵、建设、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快速检修、安全可靠、高效运营的技术要求;客整所应设臵在客运枢纽车站,始发及终到旅客列车较多的车站,地理位臵特殊的车站;新线建设时,客列检应设臵在相隔500km~800km的车站;货车列检应设臵在编组站的车场及相应的区段站和中间站,根据列车数量、路企直通运输、战略装卸车点、机车交路、运行工况、列检安全保证距离和铁路货车技术状态等合理设臵。

第四十三条动车组应突出“防燃轴切轴、防配件脱落、防动车火灾、防制动故障、防高压牵引系统故障”(简称动车五防)等行车安全防范重点;铁路客车应突出“防燃轴切轴、

防配件脱落、防客车火灾、防制动故障、防列车分离、防运行品质不良”(简称客车六防)等行车安全防范重点;铁路货车应突出“防冷热切轴、防部件断裂、防配件脱落、防车辆脱轨、防列车分离、防制动放飏、防制动抱闸”(简称货车七防)等行车安全防范重点,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编入列车中的车辆符合运用质量要求。

第四十四条每年组织对全路动车组运用质量进行鉴定,对动车组春季整修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动车组防寒整备工作。每年于春、秋两季对“三进”旅客列车进行质量鉴定,每年春运前对春运外借和自编临客整修质量进行检查。货车定期开展质量调研或质量抽查,每年开展一次厂、段修质量对规检查,每季开展交接口列检作业场列车技术质量评价。通过鉴定和检查,对车辆质量进行评价。

第四十五条车辆部门作为动车组运用维修一体化的牵头部门,应组织机务、供电、工务、电务、客运、运输、公安等部门和车辆售后服务单位,建立运用检修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明确定期协调沟通及一体化奖惩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一体化作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并考核各专业结合部问题。

第四十六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按有关规定或约定组织提前介入新线工程中车辆相关的设计、建设、施工过程,及时提出相关意见,督促建设遗留问题整改,熟悉相关设备设施功能和性能,落实人员配备,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开通运营安全管理准备

工作。

第四十七条车辆部门应加强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强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与非铁路单位的协调配合,主动联系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建立爱车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健全爱车工作制度和协调沟通渠道,完善爱车工作监控手段和监督考核机制,组织学习和宣传铁路车辆有关知识,规范装卸作业方式,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作业设施和铁路车辆装臵,保护铁路车辆配件免受损坏,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拆卸、偷盗车辆配件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车辆段应按规定的作业性质、作业方式、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列车技术作业,积极发现和处理车辆故障,防止车辆带故障运行及定检过期车上线运行。对发现的车辆故障,积极组织在列车或车列中修理;对需摘车处理的故障和定检到过期车辆,及时通知车站和有关单位;对摘下施修的车辆,车辆段应及时组织修复。

第四十九条对封存、备用及未上线运行的车辆须集结成列(组),停放在规定的场所。总公司所属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车辆防火、防盗、防溜职责。车辆部门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检查工作。

第五十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加强运用车辆技术质量的分析、评价和管理,分析和总结规律性质量问题,对新造车、定检车和主要配件进行质量监督和反馈,指导源头质量控制。动车定期对百万公里故障率情况及总公司所属

单位动车组运用率和检修率进行统计分析。客车定期对TCDS系统运用情况、客车检修率、使用效率情况及KMIS 数据维护情况进行分析。货车定期对车辆热轴和制动故障情况、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运用情况及运用货车典型故障发现率、反馈率情况进行分析。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对车辆运用中发生的重要、典型事故和故障组织进行专题分析,下发通报,吸取教训。

第五十一条对进入国家铁路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或非国家铁路车辆,产权企业(或企业委托的第三方)应与总公司或所属单位车辆部门签订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检查范围、质量标准、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铁路车辆过轨前,由车辆段按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不符合国家铁路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的,不得办理过轨手续,不符合总公司铁路车辆运用技术条件的车辆禁止过轨上线运行。

第三节专用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车辆专用检修设备(简称车辆专用设备)包括车辆及关键部件探伤、试验、检测类,及作业人身安全防护类设备,是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重要设施。总公司所属单位是车辆专用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专用设备专业管理。

第五十三条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按车辆检修及安全需要提出配臵标准及建设规划。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车辆专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车辆专用设备研发、引进、审查、采购等工作,使用的

设备应符合总公司颁发的技术标准。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制定车辆专用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的滚动计划,按年度推进实施,满足车辆检修需要。总公司所属单位在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和车辆段能力建设时须按总公司公布的技术标准和配臵要求配齐相应专用设备。

第五十四条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各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确定设备更改大修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车辆段制定设备操作规则、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检查、指导、考核车辆段设备管理工作,督导车辆段提出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各车辆段加强设备维修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设备维护人员,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保障设备维修质量。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车辆、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车辆专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车辆系统运用检修能力、基础设施、设备履历、检修维护、设备事故及故障、更改大修、台账报表等信息化管理,全面、及时掌握车辆专用设备使用情况。

第四节监造验收

第五十六条采购铁路车辆及其零部件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责,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验证接收条件、事故及故障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并要求制造单位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铁路车辆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七条监造和验收人员签认的铁路车辆整车竣工移交记录是买方产品接收、上线运行、运用车统计及财务结算的依据,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作为产品买方(最终买方)接收的依据。按规定应实行监造验收但未经监造、验收的车辆整车不得上国铁线路运行,零部件不得装用。

第五十八条对纳入监造范围的铁路车辆整车及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组织以集中采购方式购臵的零部件,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在铁路车辆的相关科技开发、采购、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与监造有关的事宜及要求。

第五十九条总公司主管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相关《铁路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作为采购产品监造的重要依据,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依据执行。

第六十条总公司所属单位设备监造处、安全监管办机辆验收室根据合同(协议)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接收准则等组织监造项目部编制《铁路车辆产品监造、验收细则》。监造细则应明确相关产品的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等监造控制点的设臵及核查内容。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的设臵主要根据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试验计划》等确定。

第六十一条在铁路车辆产品制造(检修)和组装(落成)阶段,按照《铁路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铁路车辆产品监造细则》规定的见证控制点、方法、频次、判定依据等开展具体监造、验收工作。

第六十二条对生产企业质监部门检查合格并向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申请移交的竣工车辆产品,监造、验收人员应按规定对实物质量进行全数或抽样检查,对发现的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应列入车辆产品一次移交拒收率统计,并要求企业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移交。同时发现生产企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存在失控,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出现严重缺陷或批量不合格的系统性问题时,应暂停产品接收,要求生产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监造项目部验证企业完成整改后即可恢复产品接收。因监造、验收人员失职,或未按规定监造、验收范围开展工作造成行车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监造、验收机构及人员的监造履职责任。

第六章作业安全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六十三条车辆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和完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安全装备、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落实职业健康体检、防暑防寒、工伤保险和女工特殊保护等工作。

第六十四条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劳动安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劳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落实整改,积极制定防控措施。

第六十五条车辆段应定期对车辆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和有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车辆有关主要工种岗位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单位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修、维修作业时,需与车辆段签订安全协议后才允许进行作业。

第六十六条应组织建立生产作业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确认和控制等有效的安全风险卡控制度,结合天气情况、作业处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作重点任务,对人身作业安全关键进行周密的安全风险预想,在作业过程中抓好落实。

第六十七条应建立生产、生活区域环境卫生分工负责制度,道路应平坦畅通,门窗地面应整洁,距离线路较近的房屋,门前道路与轨道交叉处,应设安全栏杆或装设警铃、警告牌。为生产、生活需要所设坑、壕、池和窨井,应有围栏或盖板;作业线路应平整,不得铺设凹型水泥轨枕,不得铺用大块石碴。

第六十八条应组织建立劳动安全装备、设备“管、用、修”管理办法,明确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测、安全监督检查、基础资料、应急预案等管理标准。专用劳动安全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状态不良的,禁止使用。

第六十九条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标准及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管理。

第七十条应按照标准配备和设臵安全防护装臵,并指

定专人保管交接,保持良好状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护信号插撤“一看、二插、三确认、四监督、五反馈”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七十一条上班前,严禁饮酒,并制定有关岗位班前酒精含量测试标准,未经酒精检测或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上岗;要充分休息好,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确认所使用或交接的工具、设备的技术状态良好;工作中,要保持场地整洁,通道畅通,作业中必须保证精力集中、严守两纪,不准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要关闭风、汽、水、电等开关,工具、材料要收拾整齐,打扫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十二条在站场上作业和行走时,要随时注意两邻线来往的机车车辆,防止被车上坠落物品、篷布绳索等击伤;严禁在枕木头、轨道心、车底下、车端部和站台边坐、立、闲谈、休息、避雨或乘凉;顺线路行走时,不走轨道中心和枕木头。横过线路和道口时,注意了望机车、车辆,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严禁抢道、抓车、跳车、钻车;横越停留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无调车作业及车辆无移动可能时,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踩钩锁、钩颈和折角塞门把手。从停留车辆的端部横过线路时,要留有足够安全距离,迅速通过,不得在轨道中停留。

第七十三条接发列车时要提前到达接发车地点,蹲在两线中间安全地点,目迎目送,并注意车辆运行、货物装载、

篷布绳索状态;线间距小于规定标准的线路,邻线上、下行同时到发列车时,要在两线外侧接发列车。遇有动车、直达、特快旅客列车通过且无防护设施时,严禁对相邻线路的列车进行现场技术作业。

第七十四条两人以上从事同一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呼唤应答;搬运材料、配件应在两线间行走,不得紧靠线路。两人以上扛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

第七十五条登高作业之前,应检查确认登高辅助设备完整良好,设有防滑、固定等装臵,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得用力过猛和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升降台在上下升降或左右移动时,必须了望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带应定期检验;露天工作场所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空作业。

第七十六条分解组装车辆或机械上的配件时,应密切注意其连接情况,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拆卸。组装需吻合对孔的部件,严禁用手指探摸孔槽,必要时应以工具拨动;一切零部件、工具材料不得丢掷。

第七十七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和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工具等必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63 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TG/GD109-2015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

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高速铁路供用电设备分界。 高速铁路电力专业本着负责输配电网络、综合配电、电力

铁路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铁路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篇一:电务职工安全手册 电务职工安全手册 xx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电务段 前言 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是铁路的生命线。通信、信号是铁路运输的耳目,电力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能源。电务工作是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为了便于电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优质的意识培养,树立爱段、爱岗,遵章守纪、从严务实、一丝不苟、科学严谨的良好工作作风,逐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我们将《技规》、《行规》、《维规》、《安规》、《电规》、铁路总公司电务部门和成铁局明文规定的有关电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结 合本单位实际,整理汇编成了这本《手册》。 《手册》分为七章,它们都是铁路管理工作长期经验之积累,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是我们电务职工终身的必修课,

是电务职工施工、作业的准则,务必在实际中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贯彻执行。 由于时间原因《手册》中有疏漏,差错的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1、第一章通用规章 -----------------------------------(:铁路电务安全规 章制度)--------------12、第二章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及作 业纪律----------------------33、第三章劳动安全规章制度-------------------------------------64、第四章劳 动纪律 ------------------------------------------------115、第五章检修作业的联系、要点和登记要求 ---------------126、第六章通信安全生产措施 ------------------------------------137、第七章信号 安全生产措施------------------------------------148、第八章电力安全生产措施 ------------------------------------16 第一章通用规章 一、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1 前言 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 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

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编号:SM-ZD-51871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编号:SM-ZD-51871 编制: 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 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 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 动车辆。第四条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机动车入井资格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 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 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 )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 证C证或C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完整版)《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一九九九年六月 目录 总则 ------------------------------------ 第一章管理-------------------------------- 第二章供电与用电--------------------------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 第四章电力设备检修------------------------ 第五章电力设备鉴定------------------------ 第六章电力设备试验------------------------ 电力管理规则

总则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密切关系。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备构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电力管理必须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广大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路发展和负荷增长,有计划地增强供电能力,改善供电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是广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 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分局、水电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水电段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所:是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公证部门。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督系统;承担铁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2条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抓好基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3条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定供电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交接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行。 对既有供电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第4条变更发、变、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和更改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铁道部备案。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制(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384-57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及铁道部《技术管理规程》和各种《维护规则》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铁路铁路维修和施工,确保铁路专用线安全运输畅通无阻。 2、负责集团公司塔山铁路专用线19.29公里线路(桥涵、通信、信号、接触网、供电系统及车站的房屋修缮)的日常维修和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设施和沿线的治安和安全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五管”要害部位管理工作,监督和监察铁路工业器材和生产设备保管,存放等,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处理。 4、负责铁路专用线各类基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安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90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正式样本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第四条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机动车入井资格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

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

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高速铁路供用电设备分界。 高速铁路电力专业本着负责输配电网络、综合配电、电力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会签稿) 20140710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5) 第一节基本要求 (5) 第二节安全管理职责 (6) 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三章作业安全 (8) 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8) 第二节联系要点和登(销)记 (9) 第三节高速铁路作业 (10) 第四节普速铁路作业 (10) 第五节车载设备作业 (10) 第四章施工安全 (11) 第一节基本要求 (11) 第二节施工组织 (11) 第三节监督配合 (13) 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 (14) 第一节基本要求 (14) 第二节网络安全 (14) 第三节数据安全 (14) 第六章人身安全 (15) 第一节基本要求 (15) 第二节防护作业 (15) 第三节上道作业 (16) 第四节登高作业 (17) 第五节其他作业 (17) 第七章故障管理 (18) 第一节电务调度指挥中心 (18) 第二节应急预案及处置 (19) 第三节设备故障及安全信息管理 (20) 第四节事故及故障考核 (22) 附件1 电务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 附件2 电务行车一般D类事故统计分析表 附件3 行车事故一栏表

附件4 信号故障统计表 附件5 通信故障统计表 附件6 信号故障原因分析表 附件7 电务设备、器材质量故障统计表附件8 信号设备雷害统计表

前言 为规范电务安全管理,保证电务设备运用、检修和施工过程中的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电务生产组织的新特点、电务新技术及新设备运用维护需求,总公司运输局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以往电务专业规章中有关安全的内容进行整合,组织编制了《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七章和八个附件,阐述了铁路电务安全基础管理、作业安全、施工安全、网络与数据管理安全、人身安全、事故及故障管理等电务安全相关要求。 本规则为首次编制颁布,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刘朝英、覃燕、马芳。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曹玉、姜锡义、刘国红、郭林、胡正明、周利平、彭煜、夏世峰、闵智慧、黄成浩、马沧海、闫永利、王胜军、王传超。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刘朝英、覃燕、马芳、李文涛、万良元、杨志刚、李萍、袁湘鄂、莫志松、田志春、郑升、李凯、姜永富、赵波、郭桂芳、钟邦旺、李永智、陈伟革、岳春华、张贵勇、蔡红

浅议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

浅议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 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业,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支柱产业,在我国交通运输业中起着骨干作用。努 力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每一位铁路职工的神圣职责。因此。就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作为铁路运输的永恒主题。 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根本属性,也是企业占有市场,取得效益的基本条件。确立“安全第一”在铁路发展中的地位,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1车站专用线安全管理与生产的关系 具体到基层车站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作为车站主要经济收入的专用线,对其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抓得紧,而且要管理得好,对车站自身的安全运输生产有很大好处。同时也对车站运输任务的及时完成,高质量,高标准的组织接发列车,铁路运输工作带来极大的效益。而放松车站运输生产工作造成极大的事故隐患,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铁路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2我站事故案例分析 近几年来,车站改进了不少科学管理的方法和管理经验。由过去的6502 电气集中操纵系统被计算机联锁系统所代替,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安全生产,也提高了运输生产效率。然而确忽略了站外存在的专用线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在安全管理方面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案例1:比如,2002 年5 月5 日就发生过专用线调车脱轨一般事故。2002 年5 月5 日,调车组计划作业由3 道向煤专线顶送25辆(注:煤运公司专用线最大坡度17.7 %。,有效长为636米,为尽头式线路),经过无人看 守的道口时,无人检查线路状态是否良好,至使车辆脱轨,构成调车脱轨一般事故,导致轨枕损坏155 根,防爬撑,防爬器损坏15对,线路设备影响范围达100余米,直接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中断了车站安全生产天数。给站、段造成极坏的影响。该事故的直接责任归煤专线承担负责。这起事故的发生造成原因其一:当班专用线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盲目互控,严重违反专用线安全协议的条例,未执行专用线道口和看守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做好道口的防护和接车准备工作,随口答知车站送车,责任心不强;其二,由于线路走行距离长,坡度大, 曲线半径小,道口的人员,车辆通过繁多,给调车作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加之作业人员了望不及时,不准确,为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其三,经过调查现场认证,安置与通过钢轨混凝土石板不符合规定尺寸,对轮缘又颠覆的危险。 案例2: 2003年4月5日,T47936次,13 : 25发车,列检发现C1410777镇城底发梅桂营混煤,运行右侧大门 涨195mm 且门销下部插入不到位,严重危机行车安全。侯马站扣整并及时拍发电报,反馈回车站后,站领导在段进行交班,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加强沧州南大港管理区中科索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4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 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 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含监理公司、各施工 承包方,包括各直接或间接分包单位、合作单位等)车辆 和租用车辆以及车辆运行中人员的安全管理。 3. 职责分工 3.1 运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

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监控。 3.2 综合管理部 3.2.1 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制度。 3.2.2 负责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日常管理。 3.3 相关方 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陆上交通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4. 管理要求 4.1 车辆基本要求 公司机关及相关方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上路行驶: a) 车辆必须经过地方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牌照、行驶证后方可行驶。 b) 车辆落户后,相关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 c) 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

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铁路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管内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是电力调度管理的 基本规则,各供电段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管理办法》 《铁路局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3、总则 3.1为统一电力调度管理,规范电力调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 电力调度作用,确保安全优质供电和经济运行,根据《普速铁路供

电调度规则》和《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2本办法明确了铁路局、供电段电力调度组织管理、职责范 围和基本工作制度,电力调度设备配置、人员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各供电段应结合本段实际,制定供电段电力调度实施细则。 4、组织管理和职责范围 4.1铁路电力调度管理由总公司供电调度、铁路局供电调度和 供电段电力调度三级组成,是铁路供电调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 也是铁路运输调度系统的组织部分。电力调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 管理,其机构设置在供电段,由供电段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铁路 局供电调度的指导和管理。 4.2电力调度是供电段电力、给水设备运行监控中心,是电力、给水设备应急抢修和按计划组织生产的指挥中心,是供电段安全生 产工作的信息中心。 4.3电力调度员的主要任务是:在路局供电调度和供电段的指 导下,按照铁路供电调度规则、电力和给水设备管理规程、标准等 规定,正确组织铁路电力、给水设备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及时 掌握铁路电力、给水设备的运行、检修和作业等信息;协调段内外 各专业、部门和单位关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缩小停电、停水范围,迅速恢复供水供电,减少故障损失。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铁运[1995]107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 1995年·北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五章作业管理 第六章专用线共用(不含专用铁路) 第七章安全管理 附则 附件:一、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二、专用线运用情况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局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吨。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吨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吨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企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吨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货运部门参与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编号:SM-ZD-51871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第四条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机动车入井资格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或C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第八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1条 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 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电流、电压,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8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地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地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地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地畅通; .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地收费项目和费率; .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地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地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地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地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地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地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地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地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地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地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专用线地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地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地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地需要. 第十一条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万t地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地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地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地人员),均应经过铁路地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专用线办理地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地规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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