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历史丰富复杂,其宪法发展体现不同形式和性质。考察俄罗斯的宪法历史发展,应将研究视野放远到俄罗斯的整个历史当中。宪法作为近代法治的产物,对俄罗斯宪法的历史考察应追溯于1861年农奴制瓦解、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宪法孕育时期:1861年———1905年俄国革命

1855—1856年,沙皇政府与西欧国家发生了克里木战争。这次战争的惨败暴露了俄国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落后,更暴露了俄国农奴制和专制制度的腐朽。1861年2月19日签署《关于农民摆脱农奴制依附地位的总法令》,此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俄国资本主义向前发展,但是延续了几百年的农奴制已经根深蒂固,改革只在形式上为农民规定了自由身份,实质上农民仍然匍匐于沙皇脚下,要感激贵族的“高尚”恩赐。总之,这是农奴制和专制制度有所松动的时期,统治者面临腐朽制度带来的统治威胁,开始对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要求进行思考并寻找办法。认为俄罗斯宪法历史发源于此,主要原因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意味着资本主义在俄国开始发展,预示着俄国近代的开始,具备了宪法繁育的土壤;统治者采取的改革措施,作为国家管理手段或统治手段,客观上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经济

制度背景下的国家运行机制。

(一)农奴制改革提供了宪法关系的最基本主体

解放农奴的法令颁布之后,从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以及皇室农民获得人身自由,尽管昔日的农奴还要偿付高额人头税,生活状况并不因此而改善,但毕竟从法律上改变了农奴的地位。这些法律上自由的农民在宪法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宪法意义上必不可少的自由主体。

(二)地方自治改革成为未来代议制的演习

1864年地方自治改革中,区级选举的议会由城镇居民、公社农民和所有非贵族出身的土地所有者个人组成。1870年市政改革将地方自治的管理原则和实践应用于城镇,城镇议事会由有产者和纳税人选举产生。尽管改革结果不能真正实现地方自治,但改革中组建的议会体制已经有了代议制的色彩,比如,以一定身份或财产为标准层层选举代表。这次改革一定程度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尽管是在专制基调之上,但无疑是朝向民主的一次努力,不能不为后来的联邦制奠定基础。

(三)司法改革奠定了基本的法律秩序基础

1864年司法改革最主要的措施是司法和行政分离,司法机构成为独立部门,司法程序开始具有公开性。法律程序开始区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重罪案审理采用陪审团审讯程

序,由治安法官处理较轻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审判最高机构为最高法院,之下设各法庭,遵守俄罗斯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然,司法改革的内容已经比较接近今天普遍认可的法治要素。这次改革最大的宪法价值在于,它逐渐规范了社会基本的法律秩序,以法律手段应对专政和混乱。历来宪法可解决的都是非血腥暴力的社会局面,它是国家理性的抉择,一个混乱的非理性的无序社会只需要武力解决问题,绝不可能诞生宪法。(四)改革体现了俄国国内思想开始多元化俄国的国家推进型改革,虽是迫不得已,客观上却有利于自由主义思想在俄国的广泛传播。当发现统治者的“自由主义”不能解救人民时,俄国民间开始形成包括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和激进主义者在内的各种思想流派,出现了民主派、马克思主义小组、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和自由主义解放同盟等等。这些对于封建专制思想起到极强的冲击效果,也为后来俄罗斯社会的思想多元和俄罗斯宪法思想体系注入了最初的思想基础。总体而言,这是一个宪法的萌动阶段、孕育时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时期的思想准备、制度试验、改革反复,才为俄罗斯第一部宪法的最终产生奠定基础。

二、宪法初生时期:1905年———1917年十月革命

1905年“血色星期天”事件后,尼古拉二世被迫颁布《关于设立国家杜马的诏书》、《国家杜马章程》和《国家杜马选

举条例》[1],1905年10月17日颁布十月诏书,宣告建立君主立宪制国家。1906年4月23日颁布《根本法》,即俄罗斯帝国宪法。

(一)1906年根本法作为俄罗斯第一部宪法的依据

认为1906年根本法是俄罗斯的第一部宪法,根据俄罗斯学者的观点,可将理由概括如下[2]:1.赋予法律文件以宪法意义。法律条文需要有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通过,经沙皇确认生效。2.明确区分根本法和一般法。一般法不得违背根本法,不得与根本法原则相悖。3.确定沙皇的权限范围。通过一系列条文广泛列举皇帝的各项权力,虽然皇权仍基于上帝旨意,但已并非“无限”。4.确立国家杜马、国务会议共同组成的两院制体制。明确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共同拥有立法权,规定了二者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所处的地位。5.规定根本法的效力。明确根本法颁布和实施程序,以及根本法以外的各项法规必须经过颁布,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6.保障公民的公众权利或政治权利。任何人犯罪都只能按法定程序受到追究,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按法定方式受到监禁,每个人的住宅神圣不可侵犯,俄罗斯臣民有权举行非武力的、不违法的和平集会,每个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口头及书面发表自己的观点,俄罗斯臣民有权组织不违法的社团等等。1906年根本法的诞生使君主立宪制在俄罗斯得以确立,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法律文件,从历史角度看,标志着俄

罗斯宪法史正式开始。但是,这又是一部俄罗斯统治者迫不得已做出让步的法律文件,它极大程度地维护了腐朽的专制统治。统治者仍牢牢控制行政、武装部队、外交政策、王位继承、帝国法院和领地等方面的大权,法律规定的选举制也是非全民的和非直接的选举,经选举产生的杜马获得了立法权,却经常受到来自沙皇任命的国务会议的阻挠,杜马获得的预算权也有近40%不在其预算范围之内[3]。因此,在承认1906年根本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应认清其历史局限性。

(二)宪法初生阶段的宪法性质

这样,国家缓慢地但是确定地在朝宪法专制方向发展。最高专制权力属于皇帝,当然皇帝也并非无所限制;议会制和司法独立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提出法治国家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但是,此时国家仍一直处于革命纷扰之中,国内长期采取镇压反革命的极端措施,专制统治伴随着宪法的运行发展。这一阶段宪法体现为宪法专制主义的性质。

三、宪法成长时期:1917年———20世纪80年代

1918年7月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正式从法律上确立苏维埃体制。伴随苏联三部宪法,俄罗斯相应制定了三部宪法,这三部宪法在主要内容、形式和精神主旨方面都追随了苏联宪法。

(一)苏俄历部宪法的发展变化

1918年宪法不是建立在宪法发展继承性原则之上,其基

础是1918年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第一批命令。该宪法最大程度强调了意识形态,有明显的阶级性。宪法中直接规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工人阶级利益领导下,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制度,完全消灭社会等级,毫不留情地打击剥削制度。1918年宪法是一部革命型宪法,是通过武力改变社会和国家制度、推翻革命前既存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的宪法。1925年宪法反映了苏俄加入苏联的事实,保留了明显的阶级性,在行文上弱化武力、打击、消灭等规范的描述,删除世界革命和全人类利益的内容。1925年宪法开始具有法律性,宪法作为法律规范的法律性开始严肃起来,改变了1918年宪法具有普遍政治内容的特点。1937年宪法有限地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但这些民主的宪法制度被赋予了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1937年宪法形式相对完善,清楚规定了建立在宪法性规范系统化基础上的国家法律制度,也出现了一些章节,如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1978年宪法是最不稳定的一部宪法,变化频繁剧烈。宪法首次引入“人民”概念,即拥有国家所有权力的人民。其宪法民主的范围相对广泛,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则,不取决于出身、社会财产地位、教育水平、语言、宗教信仰、种族、居住地等,这些都是以往宪法没有的。宪法充分列举了公民的权利,引入了一些新权利,如居住权、保护健康权等。宪法还首次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要经过全民讨论,并经过全民公

决。1978年宪法还首次规定了由俄联邦人民通过和宣布对宪法的改革。1978年宪法整体内容增多,加强了对宪法调整对象规范的系统化,包括社会制度和政治基础、经济体系、社会发展和文化、国内政治活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这些都说明了宪法调整对象的拓展和宪法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

(二)宪法成长阶段的性质特征

有学者称这一时期的宪法为“极权主义宪法”,因为,它们将国家视为旨在实现共产主义目的而变革所有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4]。“极权主义宪法”用俄文表示为“тоталитарное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еправо”,“тоталитарное”一词的俄文释义为“政治上是暴力恐怖的、充分压制个人民主权利和自由的”。这一界定显然不能符合该时期宪法的性质特征。诚然,苏俄历史上形成了“党政不分的集权体制”[5],但是,这里的“集权”是权力合而为一,统归一人或少数人行使,是权力的集中,与“тоталитарное”压制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在逻辑上分属不同层面,集权体制是从国家的管理体制层面给予归纳,宪法的性质是从法律条文层面,宪法运行与宪法规范本身不可混淆论之。客观地说,界定这一时期宪法的性质特征,不能脱离其采取的指导思想以及维辛斯基提出的“法律工具主义”的巨大影响,错误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并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工具的理论,直接导致了法律实施方面的虚无主义。然而,这一时期的宪法法律又都是以共产主义

为前进方向,共产主义理想仍旧是争取全人类的解放。遗憾的是,错误的指导思想和学说观点深深影响了当时宪法法律的方向,伟大美好的共产主义是最高的终极目标,其他一切价值和利益都在它面前处于服从地位。因此,这一时期宪法的性质特征可概括为宪法工具主义。另外,未将这一阶段宪法界定为社会主义宪法,是因为从开始宪法萌动到现行俄罗斯联邦宪法,并非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二分法能够概括。跳出“资”与“社”的意识形态束缚,才是客观对待一部成长中的宪法应持的态度,也才能够理解俄罗斯联邦的宪法何以经历历史动荡仍能浴火重生。正是通过漫长的演进,才有宪法成熟时期的来临。

四、宪法成熟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俄罗斯历史人们耳熟能详。现行宪法诞生于政治大地震的背景之下,宪法的通过以总统派的胜利实现了苏俄宪法向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彻底转身,在基本制度和发展方向上都进行了全新改变。成熟时期的宪法,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宪法实施以来表现出的理性和稳重。经过苏联解体前后的民主化、自由化改革,尽管未能解决俄罗斯发展道路上的所有问题,但既定事实是俄罗斯已经走上了这条看起来更像西方的道路,东西方气质共同汇聚于俄罗斯,无法说清哪条路真正正确,但俄罗斯国家和人民需要安定和发展。俄罗斯需要在现有宪法框架下发展自己,认定选择的这

条宪法道路,并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当然,1993年宪法也受到争议。有人批评这部宪法中很多体制“更多地相似于法国的政治体制”[6],确立了总统的超级地位;也有人认为,俄联邦宪法受政治情势制约,制宪过程漫长复杂,观点林立,对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不够充分,宪法内容存在缺陷和问题[7]。但重要的是俄罗斯的三任总统都秉持对宪法的尊重,坚持在宪法框架下维持国家的管理与运作,将宪法看做是一个不容质疑、不可动摇的既定现实,是全民的选择、是民主的方向,这无疑是一种正视宪法的现实态度。如同俄联邦宪法法院院长В?Д?佐尔金在俄联邦宪法15周年纪念日的讲话中所说,“国家学会了在宪法的新框架内生活”。因此,可将这一时期宪法的性质特征概括为宪法现实主义。当然,将这一时期称为宪法成熟时期,并非认为俄罗斯宪法已臻于完善,任何事物都处于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包括宪法。俄罗斯的宪法历史发展进程也是俄罗斯近代以来探寻抉择国家发展道路的历史进程,腐朽的农奴制和专制制度阻碍宪法发展在先,不当适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遭遇宪法曲折在中,选择自由主义民主化道路在后。俄罗斯宪法经历了宪法的孕育时期、初生时期、成长时期和成熟时期。俄罗斯是一位横卧在欧亚大陆上的巨人,他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不仅是因为缔造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俄罗斯宪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研究,更应当从一个国家的全部历史进程着眼,从中则可

以发现一条从无到有、从混乱到稳定、从幼稚到成熟的宪法发展道路。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高一历史必修1 美国1787年宪法

高一历史必修1 美国1787年宪法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能对所学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概括和阐释。 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制的异同。 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通过课前预习、搜集资料、探究学习、发现问题、交流合作等方式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通过课堂上师生的合作探究,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完成新课教学。 情感态度价值观 根据美国从邦联体制到联邦体制的演进过程等基本史实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人类历史进步的宝贵遗产。 培养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的、客观的看待事物,正确对待历史发展进程。 吸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教学流程 导入新课:以学生熟悉的美国现任总统、星条旗、自由女神像及鲁迅在《故乡》中的一段话引入话题。 对比美国独立之初的星条旗与现今的星条旗的变化。 引用鲁迅在《故乡》一文中的一段话:“然而圆规很不平,显出鄙视的神色,仿佛嗤笑法国人不知道拿破仑,美国人不知道华盛顿似的。”设问:为什么美国人不知道华盛顿就应该受到嗤笑?你知道华盛顿吗? 美国纽约港口的自由岛上矗立着一座举世闻名的自由女神雕像,她目视前方,右手高擎火炬,你知道她左手拿着什么吗?(书板)猜一猜,书板上写着什么?(1776年7月4日)。 在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完成对课文的学习 探究一:独立之初的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邦联制国家) 今天的美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联邦制国家) 如何理解邦联制、联邦制? 通过师生共同解决问题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国家结构及政治制度的有关基本概念。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新时代呼唤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发展课程的考试

一、单选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美国式司法审查制,由()来审查法律文件是不是符合宪法。 A.宪法委员会 B.法院 C.宪法法院 D.人大常委会 2. 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在没有人质疑法律违宪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假设这个法律是符合宪法的,依照该法律处理问题。 A.维护法律权威 B.坚持法律适用 C.假设法律适用 D.穷尽法律适用 3. 以下哪个主体没有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的权限?()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最高人民法院 D.市级人大常委会 4. 宪法的首要功能是()。 A.保障人权 B.防止公权力滥用 C.兼顾不同利益 D.建立法治社会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实施宪法的关键是宪法思维,根据本讲具体包括()。 A.人民主权思维 B.党的领导思维 C.人权思维 D.宪法至上思维 2. 根据本讲,良法要具备哪些要点?() A.人权保障之法 B.世界普遍适用之法 C.维护社会稳定之法 D.控制公权力之法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十九大报告里面关于法治的两个具体举措,一个是推进合宪性审查,一个是制定国家监察法。 正确 错误 2.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作出法律行为,在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时,首先要理解宪法的含义。 正确 错误 3. 经过合宪性审查之后,认为法律文件违反宪法的,直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予以撤销。 正确 错误

4. 宪法从本质上讲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规定了不同的利益要平等保护,要平等尊重,允许他们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方式进行充分地表达。 正确 错误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docx

精品文档 主讲人:韩大元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具体功能。这一讲,则着重讲述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宪法发展历程。《共同纲领》的宪法作用中国人民经过 100 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 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定新中国成立 后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当时,人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 质的文件。由于当时没有条件制定正式的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民族、外 交等政策,它是一部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它 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首部宪法诞生 1954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经过长期革 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宪法》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 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其他 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首次修改 1975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了我国首部宪法, 通过了 1975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许 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这部宪法在内容上规 定了大量极“左”的内容,大幅度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1975 年宪法的条文数量及文字也被锐减,仅 30 条,共 4300 余字,而且法律用语逻辑含混。(摘自《法制宣传手册》) .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的价值在于它的连续性。一个伟大的古代民族,如果其文明中断,可能就不会再现辉煌了,如同美洲玛雅人,人们谈论的是他们过去的灿烂文明,而现在则什么也不是。对于现在印第安人受到的忽视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没有或无法继续祖先的伟大创造力。而在他们东方的欧洲,则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可以想象,当中世纪的欧洲人看见从爱琴海中打涝上来的维纳斯神像时,神情会有多么惊讶。如果没有君士坦丁堡之围,不知今天有没有我们成日在为之唱赞歌的宪法?正是文艺复兴,使中断的欧洲文明从黑暗的中世纪苏醒,继续它的发展,造就了近代宪法这一人类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并使之传播于世界的其他地方。如果了解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了文明的继续多么重要,而宪法的产生就是其开端。 一、宪法问题的提出 (一)戊戌变法 清朝末年,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已经腐朽并日趋没落,专制统治像是一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旧的土地关系及残酷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日益贫困以至破产,并严重地阻滞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几乎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同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就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近代工商业,但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一步发展下去。直至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外国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列强接踵而至并迫使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由此日渐从一个有着灿烂文化的、强大的东方帝国沦落为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三等国家。但是,外国炮舰所强行建立的商品经济,却提供了销售商品和取得劳动力的市场,为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与可能,促进了中国城乡从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随着清政府管理和控制能力的衰退,以及爱国的绅士、商人和地主希望以实业救国的行动,投资建厂,使民族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族工商业者的发展受到了外国资本和国内专制制度的双重压迫,举步维艰,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政治变革的必要,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求变法救亡。 世纪之交的中国,随着民族危机和日益严重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原本在少数先进知识分子中流传着的改良主义思想,逐渐形成为空前活跃的改良主义思潮。以康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法是随着人类历史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宪法,在当时并没有出现;后来人类又经历了封建制社会,宪法仍然没有出现;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之后,宪法才被制定出来。 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一个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的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世界上自成文宪法产生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毛泽东说得好:“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立宪运动的影响下,欧美各国相继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也都普遍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从此,宪法就有了两种历史类型的划分,即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宪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具体表现为: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1)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现扩大趋势,这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紧急命令权,如法国宪法对紧急命令权的规定;委托立法。另一方面表现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这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在传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即使存在地方自治与分权,也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奉行地方分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如英国,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在美国表现最为突出。(2)随着国家权力

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展览背景资料: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1607 5 月14 日:104 名欧洲移民抵达北美,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弗吉 尼亚的詹姆斯顿. 1609 受荷兰东印度公司雇用,亨利·哈德逊在后来被称为哈德逊河的河流上航行, 勘探 1619 7 月30 日:弗吉尼亚伯吉斯议院召开美洲第一次选举出的立法会的首次会议 海盗船"珍宝"号(英国)和"白狮"号(荷兰)运抵第一批非洲奴隶到美洲 1620 12 月26 日:"五月花"号携102 名朝圣者抵达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 1626 彼得·米纽特以60 荷兰盾(24 美元)从美洲土着人手中购得曼哈顿岛 1652 罗得岛施行殖民地首部法律,宣布奴隶制非法 1675–76 飞利浦国王战争期间,殖民者与美洲土着人在新英格兰发生历史上最血腥冲突1692 在马萨诸塞的塞伦市的魔法审判中,19 个人(包括男人和女人)被判绞刑疯 狂迫害达到顶点 Section 1 1704 4 月24 日:约翰·坎贝尔编辑印刷美国第一份报纸《波士顿时事通讯》第一期 c. 1730 殖民地经历了由乔纳森·爱德华兹,乔治·怀特菲尔德和吉尔伯特·特南特发 起的"大觉醒"宗教复兴运动(约至1745 年) 1765 英国议会实施印花法案对美洲输入物征税,激起货物抵制与骚乱(1766 年撤销) 1770 5 月5 日:英国士兵在波士顿大屠杀中杀死5 个殖民者,煽动起独立情绪 1773 12 月16 日:塞缪尔·亚当姆斯发起的"自由之子"组织,在波士顿茶会上将进 口茶叶倾倒在波士顿港,抗议英国征税 1775 4 月18-19 日:保罗·瑞维尔星夜骑马提醒莱克星顿人抵御英国军队,美国革命 开始 1776 1 月:托马斯佩恩的《共同的感觉》点燃了要求脱离英国获取独立的革命情绪 7 月4 日:国会通过了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宣言》,包括未来总统约 翰·亚当斯(1797-1801)和托马斯·杰斐逊(1801-1809)以及起草人本杰 明·弗兰克林在内的56 个人签名 1783 英美签订《巴黎条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革命战争正式结束 1787 《西北法令》铺平殖民之路,为俄亥俄河北部和密西西比河东部疆土的合 并打下基础 1787–90 国家大会批准《美国宪法(1787 年9 月17 日制定)》,取代了《联邦条款》; 特拉华最早批准(1787 年12 月7 日),新汉普郡的批准使其达到9 个州的 数量,《美国宪法》生效(1788 年6 月21 日),罗得岛在13 个州中最后一 个批准(1790 年5 月29 日) 1789 4 月30 日:乔治·华盛顿被一致选举为美国第一位总统(1789-1797),是美 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获全票选举的总统候选人 1791 12 月15 日:美国施行《权利法案》,对宪法第一次作了10 处修改,保障全 体公民基本权利 1793 《逃奴法案》实施,助长了对逃跑奴隶的追捕,规定对帮助奴隶者给予严惩 1794 3 月14 日:埃利·惠特尼为轧棉机申请专利,刺激了南部农耕地区经济发 展 1800 国家首都由费城迁往由法国建筑师皮埃尔·埃芬特仿照巴黎和凡尔赛设计的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今天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问题。这里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经验之学、智慧之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范围内思考。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我们知道,宪法与宪法学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遵循不同的理念与发展规则。因此,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并不一定代表宪法的发展趋势。虽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和内在动力。有的时候宪法学发展的社会价值高于宪法制度的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宪法不完善或者缺乏一种理性精神的时候,学者们就会用宪法学的理性来推动宪法的发展。宪法学所代表的人类智慧与经验可以超越一个国家现实宪法制度的某些非理性与历史局限性。 在具体谈当代宪法学发展趋势以前,我想首先谈一下在智利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大会主要讨论的问题有:“现代社会发展与制宪权的问题”,“公民权利的跨国保护问题”,“民族自决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宪政和民主的关系问题”。世界宪法学大会作为国际性的宪法学研究团体,它所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全球范围内最专业化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宪法学理论命题。

我先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 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多元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或者是人类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体基本规则。那么这种理念的转变,一方面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也就是,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为什么呢?理由之一就是:我们人类所享有的人权已经发展到自由权和社会权相统一的新的阶段,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在人权世界中,社会权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因此怎样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这是我们现在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我们既要保留公权力限制的传统,同时也要强化对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进行调整的一种新的理念。另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人类更多地关注文化的发展,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人类为什么选择宪法、发展宪法?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从这

法国宪法发展史

法国宪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特点 1.《人权宣言》的地位和内容(1)法国是欧洲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它是法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法国早在1789年爆发了划时代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为了巩固其政权,维护其利益,通过了《人权宣言》。该宣言确立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其中包括"罪行法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等;还确立了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提出"主权在民""国家分权"的主张。《人权宣言》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发展资本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在当时起了重要的进步作用。但是,宣言突出强调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没有提出反封建的根本问题,如取消农民的封建义务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规定集会、结杜的自由和国家政体的问题,这些正显示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总之,《人权宣言》既有先进性的一面又有局限性的一面。它是法国宪法产生的基础,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法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现在200多年的时间,政治风云多变,国内外的阶级斗争尖锐复杂,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变化,政治形式多次变更,其间经历了两次封建王朝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了14部宪法。法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两大阶段:(1)第一阶段: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l875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法国资产

阶级议会制政体的完全确立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全面巩固。这一阶段,先后经历80多年,颁布了11部宪法。这些宪法反映了各个历史阶段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特点,它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宜布废除了封建的贵族制度、等级制度、爵位制度等。这些宪法在摧毁封建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中起了进步作用,它是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重要工具。(2)第二阶段:从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到现在。此阶段共通过了3部宪法,其中以戴高乐宪法最为重要,成为法国的现行宪法。3.法国现行宪法的特点958年戴高乐宪法也叫第五共和国宪法,它分序言和15章,共92条。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宪法一方面给予总统强有力的权力。规定总统在法国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从此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在极力削弱议会权力的同时,仍保持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国总统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受议会的牵制。这又说明了法国宪法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这种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宪法对政权的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推动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2)1958年法国宪法与英、美等国宪法相比较,还具有另外两个特点:①法国宪法在序言第2条、第十二章第77-87条中确立了法国和其殖民地的原则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汇编)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的词源 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本质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 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修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力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 标志 重大意义 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法律契约论的历史发展

1 / 5 法律契约论的历史发展 契约论是西方法律思想大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像许多法律学说和法律意识一样,法律契约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作为西方精神家园的古希腊时代,它萌芽于早期智者的言论和苏格拉底的实践(注: 柏拉图的对话集《克力同》篇说,苏格拉底在被判死刑以后,他的朋友克力同劝他逃跑,但苏格拉底坚持认为,自己同城邦是订有契约的,服从法律就是遵守契约。既然法律判处自己死刑,即使它是不公正的,自己也没有理由不遵守契约。)。从思想渊源上来看,智者安提丰(Antiphon)在《真理篇》曾经谈到法律规范是依照契约制定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提到,智者吕哥弗隆(Lycophron)认为,法律是一种人们相互不侵犯对方权利的约定(注: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第1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而关于法律契约论萌芽最详细和最明确的阐释出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记载,按照柏拉图的说法,智者格劳孔(Glaucon)在与苏格拉底(Socrates)讨论正义的本质和起源问题时,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法律来源于社会契约的思想。格劳孔认为,人类从本性来说“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之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在任何场合之下,一个人只要能够干坏事,他总会去干的。大

家一目了然,从不正义那里比从正义那里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谁有了权而不为非作歹,不夺人钱财,那他就要被人当成天下第一号傻瓜。”(注: [古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第47~ 48、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所以,人性中存在着作恶、存在着损害他人的因素。然而,问题是,每个人都有无限度地损害他人的倾向,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受到他人的损害,于是,“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 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过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 2 / 5 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 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 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注: [古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第47~ 48、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可见,在格劳孔那里,法律是正义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人们依据理性妥协而订立的契约的产物。 法律契约论萌芽以后在古希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希腊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学产生于 20 世纪初,迄今已有 100 多年历史。在 100 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宪法学与 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之间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制度体系与学术体系。尽管在旧中国宪法发展 中脱离宪法理性的制度与文本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但就整体学术脉络而言,不同时代学者们所提供的宪法 学知识保持着不同形式的学术关联性,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 [1] 特别是,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 现象的知识体系,提倡知识与学术的历史传承,使宪法学说成为连接知识与经验、现实与历史的纽带。 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其中,宪法 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 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宪法问题有关的观点、主张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知识体系,其本 身的理论体系化程度并不是判断宪法思想史成果的标准 ; 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 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查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整体化的过程。它 既不同于宪法发展历史,也不同于特定时代宪法思想的记载,是对学术对象变迁的“再认识”。当然,在 宪法学说发展中制度、思想与学说又保持着关联性,在互动中寻求发展。 在中国,宪法学说史描述与再现了历史事实。在 1908 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前后,我们建立了初 步的知识体系, 追求着一种宪政理想, 但学说的历史带有深沉的政治影响。 [2] 以控制国家为目标的宪法, 往往在国家的主导下获得宪法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中国宪法学说具有浓厚的“国家学说”

2019年司法考试《宪法》备考知识:宪法的历史发展

2019年司法考试《宪法》备考知识: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是一个****历史特别漫长的国家,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使得 中国既无成熟的民主传统,又无民主政治基础。所以,中国古代历缺 乏民主宪法成长的土壤。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 社会。当时很多有志之士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日渐理解到宪政制 度的重要性,纷纷要求实行立宪政体,以实现中国的救亡图存。在列 强侵略、国内各种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的压力下,清政府于1905年派大 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后于1908年颁布以“君上大权”为核心的《钦 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大纲共23条,分为两 个部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其中“君上大权”14条,是大纲的正文主体部分:“臣民权利义务”9条,为正文的附录部分。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慑于革命的压力,清政府又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并宣布立即实行,但旋即被革命的浪 潮所湮没,这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于1912年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的 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随后,辛亥革命的成果 被袁世凯所窃取,从而使中国进一步陷入了战乱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在这时期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 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 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 据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宪法简答论述题试题库完整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参考答案: 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 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 正确性;(2分)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规范功能实现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参考答案: (1)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3分) (2)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3分) (3) 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2分) 32.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分)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分)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分)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参考答案:

宪法发展史

答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修改与正的历史考察”(作者:李正华发布时间:2009/06/28 来源:国史网)一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括号中的“注”是我自己加的,便于你理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4部宪法(分别为1954、1975、1978、1982年),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先后修改了三次、通过了四个修正案。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制定宪法的条件(注:还未在全国实行普选,组成各级人大,选出各级人大代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经过近四年的建设和发展,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后,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普选,为召开全国人大、制订宪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包括序言和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106条。它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阶级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特点,对我国的性质、政治经济制度、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内政外交、国防和社会发展前途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75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由于这次修宪发生在文革后期,政治生活的不正常导致此次宪法的修改存在着许多重大错误。此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的指导思想导致宪法的修改出现全局性错误;规定“四大”即“人民群众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为阶级斗争扩大化提供了理论和法律依据;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使得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宪法的保障。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也不完备,取消了国国家主席的建制;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实际上取消了检察机关;取消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因此1975年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社会主义宪法。 1978年的第二次修改:粉碎“四人帮”标志着“文革”的结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的发展要求对宪法进行修改。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中好的原则和制度,特别规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参加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规定。但是,由于还未来得及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未来得及彻底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宪法中的一些错误没有得到彻底纠正,没有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对“文革”采取肯定态度,继续规定公民有“四大”的权利,等等。 1982年宪法的第三次修改 1978年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革”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制订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现实情况和国家生活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修改。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它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宪法。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肯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肯定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原来宪法中关于“公民的权利义务”一章,由第三章调到第二章,放在总纲一章之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体现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宪法加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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