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纪律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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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纪律及规定

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

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

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

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完整)评标纪律

评标纪律 一、专家回避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6、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 二、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评标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评委不得私自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交易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评委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抑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五)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六)评标工作完成后,评委不得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标现场,不得透露对投标、交易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撤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退离现场的,要征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同意. 三、监督 (一)评选活动必须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评委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规定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属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将依法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二)由于评委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委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会议纪律

目录 第一章开标、评标会议纪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开标会议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评标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评标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标邀请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合同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灯具一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标纪律 精品

附件4 评标纪律 一、评审会议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必须全部离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1、本人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作或聘用单位,或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或个人证件所挂靠使用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工作或聘用单位为投标人下属单位或上级单位的; 4、工作或聘用单位是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5、存在其他需回避的利害关系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主动与本评标项目的相关投标人发生有可能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如受人之托、接受卡片、答应许诺、回复手机短信等),如有被动发生此类行为,应在评标前主动声明,或退出该次评标。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夹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在进入评标区前应上交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其他评委,不得发表带有

歧视性、倾向性、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得散发资料,不得互留通讯方式。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谈判答疑纪要,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招标图纸等)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对本次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八、评审活动为封闭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外界谈及评审事项。 九、要求投标人澄清时,不得询问与本次评审无关的问题,也不得提出具有倾向性的问题。 十、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十一、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除可以在评标开始前介绍工程情况之外,评标过程中不得主动发表意见,确需就评标工作主动发表意见时,应当向监管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表意见。 请各位评委洁身自好,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串通评标,立即清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 第一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评标纪律 一、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各单位叙标人员限3人)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查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xx 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二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会纪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 上(下)午好。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 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外界联系。 四、参加开标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五、投标单位代表应该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请投标单位在会后填写公正度评价表,并将公正度评价表寄往上海市监察委驻市建设交通委监察室驻中心监察办,或投入公正度评价表信箱内。 下面请招标人xx主持开标会。 投标人须知 (在开标大会上宣布) 一、招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评标室及评标过程中评标纪律

评标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a.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b.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c.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d.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三、评标过程实行封闭性评标,关闭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有工作人员跟随。 五、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不发表任何带有个人目的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对所提出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标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专家不得将投标文件等有关评标资料带离评标现场,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评标会议纪律

评标会议纪律 1、评标会议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相同的程序和原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信用、商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分析评价,择优决定中标人. 2、招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委、监管代表和工作人员组成。 3、认真开展评标活动,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4、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评委应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大声喧哗和讨论与当次评标无关的内容,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人;不得要求任何评委集体协商评标.评委在评标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递交招标单位。

6、评委及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擅自中途离开评标现场.评委及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一律关掉通讯工具,并不得接打电话,确需与外界电话联系的,应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评委及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同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投标单位接触和联系,确有必要联系或接触的,应通过会议组织程序由工作人员进行安排. 7、评标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标明排列顺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委一一在《评标定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 8、本次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评标纪律及规定

评标纪律及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评标纪律及规定 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 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 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 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开评标现场的开评标纪律及须知[1]

一、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凡与开 标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各单位叙标人员限3人)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高声喧哗, 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 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查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 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中投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八、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 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 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制订以下评标纪律: 1、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主动提交身份证明,自觉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核验和监督。 2、评委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转托他人参加,以确保评标时间和质量。 3、评委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将各种通讯工具存放在统一的保管箱内。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5、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评审权,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中标结果确定前,评委或相关人员不得透露评标人员、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7、评委必须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在评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和监管人员同意, 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评标活动须知 为确保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招标人在评标时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招标文件及实物工程量清单多份。 2、准备设计图纸一套。(以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或材料) 3、根据评委人数准备开标标录。 4、准备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统一格式)空白二份。 5、评标一般在开标后的当天或次日进行,如需延期须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 6、评标开始前,由相关工作人员将评标专家名单送至评标室,核对评标人员姓名。 招标人持标书保管箱钥匙,提取投标文件供评审之用。 7、进入评标室前,招标人应将专家评审费分装在信封内,交由中心工作人员保管。 评标结束后,专家本人到签到处交回评标专家证并领取评审费。招标人同时向工作人员领回专家评审费发放清单。 8、为了做好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 区域。 招标人、评委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人员均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评标制度

评标须知 1、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标区各项规定。 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标,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同等表决权。 6、评标报告由评委全体成员签字。 7、管理机构宣布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工作完成。

评标纪律 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5、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中,评委封闭评标,中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评标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评标室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评标环境,保障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评标室人员应签字并注明进入评标室的时间。 二、评标室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无线通信工具。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前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器材关闭后自行存放到指定地点。 三、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区。如确需出入评标室,必须在评标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并在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下方可出入。 四、评标相关资料需要进出评标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送至评标室门口,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评标,不得有倾向性言行影响公正性评标。 六、评标室的人员对外联系必须在监管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并现场做好通话记录。 七、监督人员应对评标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 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 二、木规定由中心管委办负责自XX年元月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元月二十日 第二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会纪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 上(下)午好。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 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

评标现场纪律

评标现场纪律 一、评标现场所有人员(de)调到关闭或静音状态,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存,评标结束后退还. 二、评标现场所有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非评标人员不得干扰评标,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意见.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de),不得透露评标情况或者与评标有利害关系(de)人接触. 三、评标成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对待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de)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与任何参与本招标项目(de)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de)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活动无关(de)一切活动. 四、招标人代表应当独立打分,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诱导专家评标.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 六、评标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de)推荐情况以及投标人(de)商业秘密.

评标工作应当回避(de)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de),不得担任评标成员: 一、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de)主要负责人(de)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de)人员.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de),有下列情况之一(de),属于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一)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de)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或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二)在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隶属关系(de)单位任职;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 四、采购单位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或者以前曾经参与过本项目(de)评标;采购单位代表或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五、曾在招标、评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de). 评标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de),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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