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挖土方、挖地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另作补充。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地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支挡土板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1.43系数。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1.5系数。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2:8灰土、3:7灰土时,按第七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0.7系数。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0.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 计算。
12.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地槽: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地槽。
地坑:凡图示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2)石方工程
平基: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以个的为平基。
沟槽: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座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二、机械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系数表
┌──────┬─────┬─────┬─────┬─────┐
│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
│系数│ 1.75│ 2.0│ 2.25│ 2.50│
└──────┴─────┴─────┴─────┴─────┘
3.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小于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土方项目中包括了机械挖不到地方的人工挖土,不另列项目计算。
5.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1.15系数。
6.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若土壤含水率到饱和时,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1.25系数;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1.17系数。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0.73系数。
三、井点排水
1.井点排水按射流泵取定,如实际使用其他排水泵时,可以调整,附加的明排水泵,可按实计算。
2.项目中单机抽水包括一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双机抽水包括二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
四、强夯
1.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
2.强夯机具的规格、数量均综合取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
│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虚方体积│
├────────┼──────┼───────┼──────┤
│ 1.00│0.87 │ 1.08 │ 1.30 │
│ 1.15 │ 1.00 │ 1.25 │ 1.50│
│0.92 │0.80 │ 1.00 │ 1.20 │
│0.77 │0.67 │0.83 │ 1.00 │
└────────┴──────┴───────┴──────┘
2.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4.外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地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地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
│管径│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
│(mm)│石棉水泥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
│50 ~75 │0.60│0.80 │0.70 │
│100~200│0.70 │0.90 │0.80│
│250~350 │0.80 │ 1.00 │0.90 │
│400~450 │ 1.00 │ 1.30 │ 1.10│
│500~600 │ 1.30 │ 1.50 │ 1.40 │
│700~800 │ 1.60 │ 1.80 │- │
│900~1000 │ 1.80 │ 2.00 │- │
│1100~1200 │ 2.00 │ 2.30 │- │
│1300~1400 │ 2.20 │ 2.60 │-│
└───────┴─────────┴────────────────┴─────┘
5.地下室墙基地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6.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
│土壤│放坡起点│人工│机械挖土│
│││├─────┬──────┤
│类别│(m)│挖土│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
│普硬土│ 1.40│1:0.37│1:0.27│1:0.69│
││││││
│坚硬土│ 2.00│1:0.25│1:0.10│1:0.33│
└──────┴──────┴──────┴─────┴──────┘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7.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8.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宽度计算表
┌─────────────┬───────────────┐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200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
└─────────────┴───────────────┘
9.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
10.人工挖地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11.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回填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地槽、地坑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干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需减去其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计量单位:m3
┌─────┬───────────────────────────────────┐
│管道│管道直径(mm)│
│├─────┬─────┬─────┬─────┬─────┬─────┤
│名称│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1201~1400│1401~1600│
├─────┼─────┼─────┼─────┼─────┼─────┼─────┤
│钢管│0.21 │0.44 │0.71 │- │- │- │
│铸铁管│0.24 │0.49 │0.77 │- │- │- │
│混凝土管│0.33 │0.60 │0.92 │ 1.15 │ 1.35 │ 1.55 │
└─────┴─────┴─────┴─────┴─────┴─────┴─────┘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2.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作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13.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14.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15.场地机械平整、原土碾玉,按图示碾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6.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机推土运距按挖方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c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7.地基强夯按设计夯击遍数及夯击坑数套相应能级的强夯项目计算。设计只注明夯击能级和面积时,按每100m2有效地基处理面积折合10.5个坑计算。夯击遍数超过9击时,在9击的基础上增加。
18.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19.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型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水泥管道深井井点:一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第二章说明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壤鉴别见下表。
┌──────────────────┬───────────┬──────────┐
│内容│一级土│二级土│
├──┬───────────────┼───────────┼──────────┤
│砂│砂层连续厚度(m)│<1│>1│
│夹││││
│层│砂层中卵石含量(%)│—│<15%│
├──┼───────────────┼───────────┼──────────┤
│物││││
│理│压缩系数│>0.02│<0.02 │
│性│孔隙比│>0.70│<0.70 │
│能││││
├──┼───────────────┼───────────┼──────────┤
│力││││
│学│静力触探值│<50 │>50│
│性│动力触探系数│<12 │>12│
│能││││
├──┴───────────────┼───────────┼──────────┤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2分钟│>2分钟│
├──────────────────┼───────────┼──────────┤
││桩经过外力作用较易│桩经过外力作用较难│
│说明│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沉入的土,土壤中夹│
││有较薄的砂层│有连续厚度不超过3m│
│││的砂层│
└──────────────────┴───────────┴──────────┘
3.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项目,土壤类别划分详见第一章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4.本章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
5.本章除静力压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要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6.单位工程打桩或灌注桩成孔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相应项目乘以1.25系数。
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
┌────────────┬───────────────┐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混凝土方桩│150m3│
├────────────┼───────────────┤
│钢筋混凝土管桩│50m3│
├────────────┼───────────────┤
│钢筋混凝土板桩│50m3│
├────────────┼───────────────┤
│钢板桩│50t│
├────────────┼───────────────┤
│各类灌注桩│80m3│
└────────────┴───────────────┘
7.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项目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8.验桩(含锚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2.0系数计算,验桩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另行计算。9.打桩、成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1.13系数。
10.本章以打预制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如斜度大于1:6 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3系数。
11. 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项目人工、机械乘以
1.11系数。如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
12.打拨钢板桩:
(1)钢板桩若打入有侵蚀性地下水的土质超过一年或基底为基岩者,拔桩项目另行算。
(2)打槽钢或钢轨,其机械乘以0.77系数。
(3)项目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咬口处防水及防渗。
13.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1.334系数。
充盈系数和损耗率
┌───────────┬────────┬────────┐
│项目名称│充盈系数│损耗率(%)│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
│打孔灌注砂桩│ 1.30│3│
├───────────┼────────┼────────┤
│打孔灌注碎石桩│ 1.30│3│
├───────────┼────────┼────────┤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0│3│
├───────────┼────────┼────────┤
│振冲碎石桩│ 1.35│2│
└───────────┴────────┴────────┘
14.凿桩头指凿桩长度在500mm以内。预制桩截桩长度在500~1000mm时,按截桩头计算;预制桩截桩长度在1000mm以上按截桩计算。灌注桩凿桩头、截桩不分长短均按凿桩头相应项目计算。
15.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桩的设计长度超过20m时,桩长每增加5m(包括5m以内)基价增加20%。16.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遇地下水时,其处理费用按实计取。
17.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另行计算。若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20%。
18.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19.打送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打送桩深度系数表
┌──────┬─────┬─────┬─────┐
│送桩深度│2m以内│4m以内│4m以上│
├──────┼─────┼─────┼─────┤
│系数│ 1.25│ 1.43│ 1.67│
└──────┴─────┴─────┴─────┘
20.人工成孔及钻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层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费
相应项目;微风化按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乘以1.2系数。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表
┌──────┬────────────────────────────┐
│风化程度│特征│
├──────┼────────────────────────────┤
│微风化│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
│中等风化│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强风化│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20cm),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
21.本章打桩项目未包括柴油打桩机桩架的90°调面;各打桩项目内包括打桩机架场内运距,履带式、轨道式、自
动式30m以内,走管式12m以内,超过上述运距按桩架超运距项目另行计算。
22.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2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各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制桩价值。
24.各类灌注桩分别按其成孔方式及填料相应项目计算。
25.混凝土护壁模板按第十三章相应计算。
26.灌注桩采用商品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7.喷射混凝土护坡、螺旋钻孔护坡桩、混凝土锚杆中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8.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9.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等费用按第十七章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积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
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以
立方米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第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3.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米计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200mm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100m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100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
(3)如实际发生扩大头及护壁支护,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7.打孔(沉管)灌注桩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1.5系数。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8.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9.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
│桩径(cm)│100│120│150│
├───────────────┼─────┼─────┼─────┤
│每m护筒重量kg/m│167.00│231.39│280.10│
└───────────────┴─────┴─────┴─────┘
10.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套用第四章相应项目。钢筋笼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
目计算。
11.桩架90°调面只适用柴油打桩机,调面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12.桩架超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
13.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头、截桩以根计算。
14.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按增(减)项目计
算,不足10mm按10mm计算。
15.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以立方米计算。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22mm计算,若直径不同时,项目
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量计算,不加损耗。
调整系数
┌──────┬────┬────┬────┬────┬────┬────┐
│锚杆直径│¢28│¢25│¢22│¢20│¢18│¢16│
├──────┼────┼────┼────┼────┼────┼────┤
│调整系数│0.62│0.78│1.00│ 1.21│1.49│ 1.89│
└──────┴────┴────┴────┴────┴────┴────┘
16.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说明
1.本章中标准砖、砌块、多孔砖按常用规格编制,如规格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
2.砖墙项目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砌筑弧形砖墙、砖基础按相应项目每10m3砌体增加人工1.43工日。
4.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陶粒空心砌块墙,是按水泥石灰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
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5.砖砌挡土墙,二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
6.零星砌体系指厕所蹲台、小便槽、污水池、水槽腿、煤箱、垃圾箱、阳台栏板、花台、花池、房上烟囱、毛石墙
的门窗口立边、三皮砖以上的挑檐、腰线、锅台、炉灶等砌体。
7.本章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8.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
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9.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10.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11.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
12.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积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及錾凿。剁斧三遍包括一、二遍,二遍包括一
遍。
13.水塔基础按烟囱基础项目计算。
14.构筑物中所设爬梯按施工图计算,另加1%损耗,按第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15.砖烟道、拱顶若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者,则取消项目中的木模板、铁钉、螺栓及相应减少人工10.62工日。
16.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圆形,按渗井项目计算,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
浆砌部分分别方、圆形及深度,其深度应包括渗井的干砌部分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所占的体积,突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积超过0.15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篦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 计算。
2.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墙身│1/4 │1/2 │3/4 │ 1 │3/2 │2│5/2│3│
├──────┼───┼───┼───┼───┼───┼────┼────┼────┤
│计算厚度(mm)│53│115 │180 │240 │365 │490│615│740│
└──────┴───┴───┴───┴───┴───┴────┴────┴────┘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主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4.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7.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内外墙项目计算。
8.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9.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内外墙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10.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计算。
11.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以上的孔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12.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算。
13.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标准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列项目,按相应项目计算。
14.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15.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内外墙项目计算。
16.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粉煤灰砌块墙、陶粒空心砌块墙、炉渣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7.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18.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9.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0.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计算。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渗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21.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长并入塔身体积计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杆、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22.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池的独立柱,按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柱,按第四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23.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第四章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按现场搅拌项目计算。
2.商品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相应项目计算。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可以调整。
3.现场集中搅拌泵送混凝土的外加剂根据实际掺量和单价计算,同时应扣减因减少水泥用量而节约的费用。
4.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已包括泵送费用,价格可以调整,不再计算泵送增加费。
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最大粒径是按通常情况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二、钢筋
1.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筋区分现浇、预制分别计算。
3.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量,直径25mm以内者,按8m长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者按6m长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现浇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4.钢筋锚固长度及马凳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钢筋是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锥螺纹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
6.钢筋、铁杆用量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规定计算净用量(含张拉预留量),另加施工损耗:现浇3%,预制2%;预应力:低碳冷拔钢丝9%,大型屋面板、大楼板、槽形板、平板、矩形梁、T型梁、支撑、檩条、天窗上下档、天沟板、挑檐板、桁架、薄腹屋架、托架梁6%,鱼腹式、T型吊车梁13%,后张预应力钢丝束10%,无粘结预应力钢丝束6%,铁件1%。套用相应钢筋、铁件项目,直径5mm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项目计算,冷拔钢丝价格已包括加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7.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所用的螺丝端杆、锚具及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所用的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三、构筑物
1.钢筋混凝土沉井:
本章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通廊制作安装,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3m2以内的混凝土体积,其预留孔工料亦不增加。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应扣除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
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见图2)
(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体积。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及地圈梁套用圈子梁项目。
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板:
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分别计算,梁的高度算至板的底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和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0.3m2以内者不扣除。
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应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50cm以外者,应扣除其面积。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楼梯基础、室外楼梯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1.3系数,材料、机械乘以1.1系数。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柱式螺旋楼梯每一旋转层面积计算公式:
S=π(R2-r2)
式中:r=圆柱半径;
R=螺旋楼梯半径。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篷及弧形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梁通过门窗口的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篷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阳台、雨篷四周外边沿的弯起,如其高度(指板上表面至弯起顶面)超过6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凹进墙内的阳台按现浇平板计算。
水平遮阳板按雨篷项目计算。
(3)挑檐天沟按实体积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 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4)栏板按实体积计算,适用于阳台、楼梯等栏板。
(5)池槽项目中未包括砖砌槽腿及抹灰,其砌体及抹灰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
(7)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8)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9)混凝土后浇带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10)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板空腔防水,分别根据外墙厚度,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包括混凝土及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包括抹灰厚度)。
②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③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④外墙板勾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⑤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即以桩尖全长乘以最大堆面面积计算。
3.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4.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5.L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6.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7.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构件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纸计算的实体积(即安装工程量)另加相应安装项目中规定的损耗量。
9.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五、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方法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相同。
2.后张法施工构件的预留孔道混凝土不扣除,孔道灌浆的砂浆量亦不增加。
3.预应力钢筋应按施工图要求计算张拉预留量,如图纸未明确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
(2)当采用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3)当采用其他锚具及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和无粘结预应力、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4.预应力钢筋和普通钢筋(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相应项目。预应力钢筋的钢种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六、成型钢筋场外运输仅适用于25km以内加工厂制作的运输,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成型钢筋包括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及铁件。
七、构筑物混凝土工程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4.烟道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2)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3)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混凝土地沟项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5.烟囱的铁梯、围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二)水塔
1.基础
(1)水塔基础,按本章烟囱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2)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钢筋混凝土基础扩大顶面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
(1)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水箱
(1)钢筋混凝土水塔水箱的工程量按塔顶及槽底、水箱内外壁分别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2)砖支筒钢筋混凝土水箱,按钢筋混凝土水塔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的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池底不分平底、坡底、锥形底,均按池底项目计算。平底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3.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座、柱帽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池壁厚度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混凝土结构,均应与池盖体积合并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仓
(1)适用于高度在35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3)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全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项目计算。
(5)仓基础可按本章的满堂基础计算。
(6)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并按扣除孔洞的工程量,套用模板工程中预留孔洞的相应项目。
3.造粒塔筒壁
(1)本项目适用于高度在65m以下,有圆形塔和方形楼梯(电梯)井壁组成的钢滑模施工的造粒塔筒壁。
(2)筒壁工程量的计算:圆形塔筒壁采用滑模施工方法,框架柱顶圈梁上表面起计算,方形楼梯井壁由塔外地坪起计算,扣除大于0.3m2孔洞以实体积计算。
(3)造粒塔中的框架柱、圈梁、砖砌体、基础、楼梯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沉井
1.沉井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封底混凝土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通廊
1.通廊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肋形板包括与板相连接的横梁、过梁。
(七)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及现浇混凝土地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
(1)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2)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3)预制支架安装及场外运输,按第十四章构件运输及安装规定及相应项目计算。
2.现浇混凝土地沟
(1)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相应项目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明沟,应按第七章相应项目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3)现浇肋形顶板按现浇混凝土通廊相应项目计算;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八)检查井及化粪池
1.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面积在0.05m2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0.05m2时,应予扣除。
2.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井盖、盖板制作,按相应项目计算。
第五章说明
1.本章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金属结构构件。
2.金属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考虑的。
3.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等全部操作过程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4.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内包括钢材损耗,并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5.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拉杆按屋架支撑计算。
6.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内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
7.H型钢制作项目中不含主材用量,主材用量已包括在构件制作相应项目内。
8.H型钢制作项目适用于金属构件中有设计要求的构件。
9.本章项目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实际发生时应按第十四章构件运输相应项目计算。
10.设计要求无损探伤的构件其制作人工乘以1.05系数。
11.钢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按第六章相应项目计算。
12.金属结构构件焊接焊缝无损探伤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项目。焊缝质量检测级别见下表。
焊缝质量检测级别
┌────┬───────┬────────────────────┐
│级别│检测项目│检查数量│
├────┼───────┼────────────────────┤
││外观检查│全部│
│├───────┼────────────────────┤
│1│超声波检验│全部│
│├───────┼────────────────────┤
││X射线检验│抽查焊缝长的2%,至少应有一张底片│
├────┼───────┼────────────────────┤
││外观检查│全部│
│2├───────┼────────────────────┤
││超声波检验│抽查焊缝长度50%│
├────┼───────┼────────────────────┤
│3│外观检查│全部│
└────┴───────┴────────────────────┘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3.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重量内。
4.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车挡、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5.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6.计算钢屋架制作的工程量时,依附于屋架上的檩托、角钢重量并入钢屋架重量内。
7.计算钢托架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托架上的牛腿或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钢托架重量内。
8.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并入钢墙架重量内。
9.计算天窗挡风架制作工程量时,柱侧挡风板及挡雨板支架重量并入天窗挡风架重量内,天窗架应另列项目计算,天窗架上的横档支爪、檩条爪应并入天窗架重量计算。
10.钢支撑制作项目包括柱间、屋架间水平及垂直支撑以吨为单位计算。
11.计算钢平台制作工程量时,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花纹钢板或篦式的)、平台斜撑、钢扶梯及平台栏杆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
12.钢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
13.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14.球节点钢网架制作工程量按钢网架整个重量计算,即钢杆件、球节点、支座等重量之和,不扣除球节点开孔所占重量。
第六章说明
1.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章规定计算。
2.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檩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钢)、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3.本章木种按下列规定编制:
(1)木门窗扇制作安装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1.3系数,安装人工乘以1.16系数,其他不变。
(2)木门窗框制作、安装以二、三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一、四类木种时,仍按该项目计算。
(3)木扶手制作、安装以三、四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一、二类木种时,仍按该项目计算。
(4)其他项目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1.35系数。
4.本章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注明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二面刨光加5mm,圆木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m3计算。
5.凡注明门窗框、扇料断面允许换算者,应按设计规定断面换算,其他不变。
6.普通木门窗框、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是按不带披水条编制的。如设计规定带披水条者,应另列项目计算。
7.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已综合了依附在窗框上的木档条及木贴条在内(包括拼框及填缝工料)。但拼框用的横档木、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8.本章所列玻璃为普通平板玻璃。如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9.木窗扇制作、安装,不分平开、中转、推拉或翻窗扇,均按普通木窗扇制作、安装项目计算。
10.木百叶窗制作、安装适用于矩形或多角形,但不适用于圆形或半圆形。
11.工业中悬窗扇制作、安装,也适用于下悬式、上悬式工业窗扇。
12.本章所列门窗五多零件参考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13.各种木门窗框、扇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按第十四章构件运输相应项目计算。
14.各种钢门的五金铁件(如折页、普通门轴、门闩插锁等)均已综合在制作项目内,但推拉钢门、射线防护门的金属滑轨、滑轮、阻偏轮或轴承等五金配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15.铁花栏杆上硬木扶手按铁栏杆上木扶手项目计算。
16.木弯头项目按个计算,适用于单独制作的木弯头。
17.凡购买成品门扇需安装时,按相应项目计算,成品门按实计算,其他不变。
18.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塑钢隔断是按成品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普通木门窗框及工业窗框分制作和安装项目,以设计框长每100m为计算单位,分别按单、双裁口项目计算。余长和伸入墙内部分及安装用木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若设计框料断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换算时以立边断面为准。例如:普通木窗为带亮三开窗,每樘框外围尺寸为宽1.48m,高1.98m(当中有中立槛及中横槛),边框为双裁口,毛料断面为64cm2,项目规定断面为45.6cm2,烘干木材为
0.553m3/100m。则:
每樘框料总长为:(1.48+1.98)×3=10.38m
断面换算比例为:64/45.6×100%=140.35%
烘干木材换算为:0.553/100m×140.35%=0.776/100m
2.普通木门窗扇、工业窗扇及厂库房大门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m2扇面积为计算单位。如设计扇料边梃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3.普通木门窗、工业木窗,如设计规定为部分框上安装玻璃者,扇的制作、安装与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分别列项计算,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以安装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4.工业窗扇制作、安装分中悬窗扇和平开窗扇。如设计为部分中悬窗扇、部分平开窗扇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5.木天窗扇制作、安装,按工业窗扇相应项目计算。
6.天窗木框架(包括横档木及小立木)制作、安装,以立方米峻工木料为单位计算。天窗上、下封口板按实钉面积计算。
7.木百叶窗制作、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项目中已包括窗框的工、料。
8.门连窗的窗扇和门扇制作、安装应分别列项计算,但门窗相连的框可并入木门框工程量内,按普通木门框制作、安装项目计算。
9.普通木门扇制作、安装,其名称区分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镶板者,称“全镶板门扇”。
(2)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镶一块玻璃二块木板或镶一块玻璃三块木板者,称“玻璃镶板门扇”。
(3)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部钉企口木板,板面起三角槽或门扇带木斜撑者,称“全拼板门扇”。
(4)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或带木斜撑,上部装一块玻璃,下部钉二至三块企口木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玻璃拼板门扇”。
(5)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一个中冒头,中冒头以上装玻璃,以下装木板者,称“半截玻璃门扇”。
10.门窗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门窗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11.普通钢门窗上安玻璃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当钢门仅有部分安玻璃时,按安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12.窗外护栏制作、安装及推拉栅栏门窗制作、安装的钢材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13.木窗台板按面积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和宽度时,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0cm计算,凸出墙面的宽度按抹灰面外加5cm计算。
14.窗帘盒和窗帘棍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30cm计算。
15.挂镜线按米计算,如与门窗贴脸或窗帘盒连接时,应扣除门窗框宽度或窗帘盒的长度。
16.窗披水条分为框带披水条和另钉披水条两种,均以米为单位计算。
17.门窗贴脸的长度,按门窗框的外围以米计算。双面钉贴脸者应加倍计算。
18.暖气罩按边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9.木间壁墙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高度按图示尺寸、长度按净尺寸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
20.木墙裙、护壁板按表面净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1.木墙裙及护壁板如钉压条时,按天棚项目中“板面钉木压条”计算。
22.浴厕木隔断、胶合板浴厕隔断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其高度自下横枋底面算至上横枋顶面。
23.预制钢筋混凝土浴、厕隔断上的门扇,按普通木门扇制作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24.半截玻璃间壁,系指上部为玻璃间壁,下部为半砖墙或其他间壁,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25.天棚面积以主墙间实钉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穿过天棚的柱、垛和附墙烟囱等所占的面积。天棚检查洞和通风洞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檐口天棚按不同宽度以米计算,宽度按砖墙外表面至封檐板外边线为准,长度以封檐板长度为准。檐口的木楞、面层及封檐板已包括在项目内。正面檐宽与山墙檐口宽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26.木地板以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扣除间壁墙,穿过木地板的柱、垛、附墙烟囱等所占的面积,但门和空圈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7.木踢脚板以平方米计算,计算长度时不扣除门洞口和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柱、垛踢脚板工程量应合并计算。
28.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30cm时应予扣除。项目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天棚工程量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1系数,按混凝土板下单层木楞及相应天棚面层项目计算。
29.栏杆和扶手均以延长米(不包括伸入墙内部分的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手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其长度可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1.15系数计算。
30.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屋架需刨光者,按加刨光损耗后的毛料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和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可另列项目按方檩木计算。单独的挑檐木也按方檩木计算。
31.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的竣工材积计算。
32.支承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项目计算。
33.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
34.屋架垂直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论在屋顶成或地面组成,均不换算。
35.檩条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1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墙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正放檩木上的三角木应并入檩木材积内计算。
36.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等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不予扣除。
37.无檐口天棚封檐板,按檐口的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的延尺系数后每头加15cm计算(两坡水屋面共加30cm)。
38.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的射线防护门制作,工程量按门扇的外围面积计算。射线防护门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39.钢门窗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40.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塑钢隔断安装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41.铝合金隔断制安按隔断框外围面积计算。
42.铝合金防盗窗、百叶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43.玻璃黑板按边框的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4.木搁板按图示板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如用钢托架者,钢托架应另行计算。
45.木格踏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6.木吊柜工程量按正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7.木花格分方木和板式,按平方米计算。
第七章说明
1.设计垫层材料的配合比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换算。
2.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1.20系数(不含满堂基础)。
3.明沟、散水、台阶、坡道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除砖砌台阶和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本章相应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4.砌毛石台阶,套用第三章毛石基础项目;砌方整石台阶,按第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5.本章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和底层(找平层)的砂浆、石子浆配合比和厚度,设计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
6.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m2增加1.58工日。
7.水磨石地面嵌条项目是按嵌玻璃条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嵌金属条,按不嵌条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1.19系数,其他不变;其金属条套用水磨石嵌金属条项目。
8.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9.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均不包括侧面及板底抹灰,应按第十章相应项目计算。楼梯(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不包括踢脚板,踢脚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10.地面面层铺地板砖如为弧形或异形时,地板砖的损耗率可按实际调整。
11.防水项目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以及±0.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12.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断面取定为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板止水带按2mm厚展开宽度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cm;其他填料取定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3.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cm,如设计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4.橡胶盖缝,如设计规定的橡胶板的厚度及铁件含量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15.沟道中,塑料、不锈钢、铸铁篦子均是按成品考虑的,钢筋篦子是按现场制作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
4.阶梯教室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1.08系数,如地面面层是块料面层,其损耗率可按实际调整。
5.踢脚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平方米计算。整体面层踢脚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
增加,垛柱的踢脚板工程量合并计算;块料面层踢脚板按实贴面积计算。
6.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不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不扣除小于50cm宽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cm时应予扣除。
7.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可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cm计算。
8.TG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板项目,不包括基层抹灰工程量,其抹灰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9.台阶基层、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沟篦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篦子宽度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篦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11.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强面积。
12.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的地面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计算。
13.剁假石台阶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第十章的普通腰线项目。
14.防水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及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基的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项目内,不另计算。
15.变形缝按缝的长度计算。
第八章说明
1.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的实际使用规格与本章项目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均已包括基层表面刷冷底子油或处理剂一遍。油毡收头的材料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3.卷材屋面坡度在15°以下者为平屋面,超过15°按卷材屋面人工增加表增加人工。
4.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5.橡胶卷材及镀锌铁皮的厚度,设计与本章项目不同时,仍按相应项目计算。
6.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按第七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7.屋面保温按第九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8.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如增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9.彩钢板屋面檩条间距是综合考虑的,如与项目数量相差±10%以上时,可以调整檩条用量,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琉璃瓦檐口线及瓦脊以延长米计算。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平屋面的女儿墙、天沟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c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cm计算,但各部分的附加层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平、瓦垄及压型板铁皮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1)平、瓦垄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需要时,可按实际计算,但人工、机械不另增加。(2)镀锌薄钢板压型屋面板、墙板,其所需的零配件、连接件和密封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3)玻璃钢采光罩按个计量,如单个水平投影面积超过1.5m2者,仍按该项目计算。
4.滴水线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瓦屋面可加5cm计算;铁皮屋面有滴水线时,应另加7cm计算。
5.铁皮排水按下表规定以展开面积计算。项目内已综合了刷油漆的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